雅各---取代者
創25﹕19-31﹕55)
我們繼續來寫第二大段(12﹕-50﹕)"亞伯拉罕的家庭歷史"的大綱。那麼,這一課的題目雖然是"雅 各",但實際上,有關以撒的故事還沒有講完;所以,我們仍是在(二)以撒---應許之子(21﹕-26﹕)這 一點之下。上一次我們講到有關他的出生、被獻、他母親的死和埋葬、他的婚姻、以及他父親的去世 這五件事,現在繼續來看有關他的最後一點﹕
(6)以撒的後代﹕(25﹕19-26﹕35)
以撒的一生不是很出色的;這是說,如果跟他的父親亞伯拉罕、或他的兒子雅各來相較的話,他的人 生實在是太平淡了。從25﹕20,26的記載﹕"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隨後,又生 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 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所以我們知道,以撒和利百加結婚之後等了二十年,纔生下這 一對雙生的兒子。然而根據來11﹕20,"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我們可以 測知﹕在其間,以撒一直都知道神所曾給過的有關他的後裔之應許;在這裏,我們也因此可以看到他 的信心。從這些事,我們知道﹕一個有信心的人之人生,並不見得一定是多彩多姿、可以寫書的。一 個人可能像以撒一般的一生在表面上好像很不突出、很普通,卻實際上在神面前是個因著信靠順服 而被神所喜悅的人!25﹕23說,"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 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這一節預言性的話,不但在後來是應驗了,而且 被保羅在羅9﹕10-13引用來作為對"神的主權"的真理之證明。那麼,這一段可以分成三點來看﹕
(A)雅各---取代者﹕(25﹕19-26)
雖然"雅各"這名字是"抓住"的意思,但在希伯來原文卻包含了另一個意思,就是"取代"。"抓住"是 描寫雅各出生時的情況;"取代"卻是對雅各一生為人的態度最恰當的描寫。因為"取代"是一個人憑 著自己的力量、手段、和詭詐,把別人應有的地位取而代之;也就是,奪了別人的份。雅各的這一個 行動,在下一段中就可以看到。當然,在他以後的歷史中,我們還會見到很多這樣的事。
(B)"長子的名分"之屬靈價值﹕(25﹕27-34)
在當時代,"長子的名分"是一個人最最重要的資產,因為它可以使這個人成為一家之主、領受父親 的祝福、承當這一家的祭司職分來事奉神,以及,在以掃和雅各身上再加上的一點就是﹕他可以有 機會來成為彌賽亞的祖先!第30-32節﹕"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 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就是「紅」的意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 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以掃知不知道有關"長子的名分"的這 些事,但我們卻在這裏可以明顯的看出﹕他對這個名分並不重視,因為"累昏"並不見得真的就會"死 了"的。所以,聖經對他的評語是非常正確的,第34節﹕"...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新 約聖經對這件事的解釋記在來12﹕16-17,它的意思是更深入透澈的;因為,神的話稱以掃是一個" 淫亂的、貪戀世俗的"人。實在,這就是以掃心中對神和神的事之態度;所以,這件事並不是只像外表 上的吃喝一點紅湯那麼的簡單!至於雅各這個人,他是有詭計的、不道德的,他在他哥哥身上所用 的手段是可憎的、不是值得效法的;然而,我們在他的身上也看到"神有豐富的恩典",因為這恩典能 使他後來由"雅各"("取代者")變成了"以色列"("神的王子")!
(C)神與以撒立約﹕(26﹕)
第2-5節﹕"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這地,我 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 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 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這是神與以撒 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可是在接著的第6-11節這一段故事中,卻叫我們看到以撒犯了與他父 親所犯同樣的罪;真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也。我們由父母和子女之間很多時候在性情等處都有相 似的事上,也可以得到的一個證明是﹕"罪性"實在是能遺傳的,因為以撒所犯的這個罪不是學來的; 由於當亞伯拉罕犯那兩次罪時,以撒還沒有出生呢!在本章中,我們也看到以撒所過的,是一個游 牧的生活;因為在他的財富中,包括了很多的羊群、牛群(第13-14,17,22節)。同時,第25節﹕"以 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與他的父親一般,以撒所過的是一個一 生不離開"壇"和"帳棚"的生活。因此我們看到﹕不但是我們的罪性可以影響我們的後代,照樣是我 們敬畏神的生命,如果它夠強的話,也是能夠使我們的後代受到影響的!
(三)雅各和以色列國﹕(27﹕-36﹕)
有關雅各的事,我們也要分成兩段來看。在這一課中只能看第一段﹕
(1)由騙取祝福到離開巴旦亞蘭﹕(27﹕-31﹕)
(A)騙取祝福﹕(27﹕)
先唸25﹕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從最根基上來說,本章中所記這 個家庭中的大騙局故事,是由於父母對子女有偏愛而造成的最後結果。所以,這是我們首先要從這 個失敗例子中所學到的功課;就是說,作家長的人一定要注意到在家中有公正的態度!照樣,教會是 一個屬靈的大家庭;所以,在教會中作帶領的,也一定要注意到這個"人性中的偏愛"之大毛病,免得 造成教會中的問題!那麼,在這個故事中的利百加和雅各所作的行為上,沒有一點是值得一提的。 但是,在整個的過程中,我們卻可以清楚的看到神的那個超越一切的權柄;因為,祂能夠使"不好的 事"產生出一個"好的結果"來。("萬事互相效力"的又一例子。)以後當我們唸到"約瑟的故事"時,那 將更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那麼,在這個故事中,我們來思想兩點﹕
(甲)每一個人都是錯的﹕
人往往都喜歡來作審判官,所以在看一件事情時,首先要問的就是"誰對"或"誰錯"。然而,世上有很 多事,尤其是家中的事,都不是那麼是非分明的;因為,有時是誰都沒有錯,但更多的時候是每一個 人都是錯的(在這個故事中就是如此)。利百加和雅各使用欺騙的手段,所以他們的錯是很明顯的。 但在第1-5節叫我們看到以撒的錯,因為他作這件想要"單單給以掃祝福"的事不是在信心中作的,這 是由於他沒有把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預言(25﹕23)放在心上之故。至於以掃,我們已經提過,他根本 沒有重視那個"長子的名分"。
(乙)"雖然有罪、仍得神的賜福"﹕
這句話是要很仔細的來聽的;因為,這並非是在說﹕"只要結果是好的,用什麼手段都是沒關係的"、 或"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或"多犯罪,使神的恩典更顯多"等等的。有關這一類可怕的哲學思想,保 羅在羅3﹕8和6﹕1-2說得很清楚;聖經也往往對個人所作的一些行為並不加上評語,而讓念的人自 己從其中去學到一般性的教訓。事實是﹕神並不是因為雅各的欺詐而所以賜福給他;神乃是不因雅 各的欺詐而就不賜福給他。有一首詩歌叫作"恩典大過我罪孽",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聖經要我們 看到的就是﹕"神豐富和奇妙的恩典能夠達到一個最大的罪人身上!"並且,神的話也叫我們看到, 雅各後來並不能躲得過他犯罪所結出之痛苦的果子。第41節﹕"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 恨雅各,心裏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這是雅各所要吃 的第一個犯罪的果子﹕因為以掃怨恨他的心,使他不得不逃離家門有二十年之久;並且,使他不能在 地上再見到他所親愛的母親!
(B)在伯特利﹕(28﹕)
第10-11,18-19節﹕"雅各出了別是巴,向哈蘭走去。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裏住宿, 便拾起那地方的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裏躺臥睡了。雅各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 油在上面。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雅各在不 得已的心情下離開了家,到了一個地方過夜;那個地方後來就稱為伯特利,因為神在那裏藉著夢向雅 各來說話。第16-17節﹕"雅各睡醒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裏,我竟不知道!」就懼怕說﹕「這地方何 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門。」"這是每一個真正有過在心靈中面對面見過神的 人之反應;就是﹕感到自己的渺小和不配,同時因為神的聖潔、偉大而感到戰兢!只可惜,雅各對神 的認識就停在這裏、沒有多大的改變;
所以,第20-22節﹕"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 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 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雅各又來跟神做買賣、講條件了。雖然說,一個人 能夠這樣的向神禱告,總是比不信、不禱告的人是強多了(很可能,我們在初信主時也都作過類似這 樣的禱告);但是,總不要一輩子都停留在與神是這樣的一種關係之中!雅各在這裏也提到了奉獻錢 財的十分之一的話。可見,如果一個信主多年的人實行了十分之一的奉獻,就並沒有什麼了不起;因 為,這是連一個只是開始認識神的人都會作的一件事!那麼,雅各在伯特利所作的這一個夢(第12 節),主耶穌在約1﹕51作了解釋﹕祂將祂自己比喻為這一條天梯;到了約14﹕6,主更進一步的作了 解釋﹕"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祂是唯一的一位能使人與天 上的神相交、來往的中間人物!
(C)他的妻兒﹕(29﹕-30﹕)
聖經用很簡潔的筆法,在這兩章中,記述了雅各的將近二十年之在巴旦亞蘭的生活(31﹕38)。我們 在這一段中來看兩件事﹕
(甲)種什麼、收什麼﹕(加6﹕7)
這是新約聖經中所講的一個很清楚又重大的屬靈原則。在雅各的一生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可以引 用來證明這條真理之實在的例子。在第29章中就見到一個﹕這一個以前曾經欺哄他年老、眼瞎的父 親之雅各,現在被他的舅父拉班所欺哄了(第25節)。在這裏,好似也可以看到神的幽默;因為,以前 是"一個兒子取代了另一個兒子",這次是"一個女兒取代了另一個女兒"。"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 甚麼。"神的話是永遠、絕對不會錯的!
(乙)他的十三個子女﹕
雅各娶了四個妻妾,一共生了十三個子女。對於他的"多妻"這件事,再說﹕這是神所容忍的,不是神 所計劃的;因為,神原來的旨意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事實上,我們從雅各家庭中不和的情況, 也可以知道這一件"多妻"的事決不是神所喜悅的。在這兩章中,記載了他的十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出生的故事;因為,最後的一個兒子便雅憫是在第35章纔出生的。我們把他的子女們統計一下﹕利 亞生了六個兒子(流便、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及一個女兒(底拿);拉結的使女辟拉生 了兩個兒子(但、拿弗他利);利亞的使女悉帕也生了兩個兒子(迦得、亞設);拉結也生了兩個兒子(約 瑟、便雅憫)。後來,由雅各的這十二個兒子,就構成了以色列國。在這一段結束之時,30﹕43,"於 是雅各極其發大,得了許多的羊群,僕婢,駱駝,和驢。"因為神的賜福,所以不管拉班如何的欺負他 ,雅各仍然是極其發達。真是所謂的"伸冤在神"!
(D)起程回家﹕(31﹕)
第3節﹕"耶和華對雅各說﹕「你要回你祖你父之地,到你親屬那裏去;我必與你同在。」"可見,雅各 的離開巴旦亞蘭這件事,是出於神的命令。但是,當他們走的時候,因為拉結偷了拉班的神像,所以 引起拉班的追趕(第19-23節)。在這件事上,一方面可以看到拉班家中屬靈的光景(他並不認識真神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雅各家中的屬靈光景,也並不是太強。因為,雅各雖然自己認識神,他 也在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上是無分的(第32節);但是很明顯的,他並沒有帶領他的家人們認識真神。 這一個"缺乏為神作見證的能力"這件事,是與他的住在外地、沒有住在迦南,是很有關係的。雖然我 們不能把自己靈性的軟弱完全歸咎於環境的不利,但是環境的好壞卻的確也是應當注意的一件事。 這也是為甚麼我們需要找一個能高舉聖經真理的教會來聚會的緣故。這不是說,"有屬靈教導的"教 會中的人就一定"屬靈";而是說﹕"沒有屬靈教導的"教會中的人是很難會真正"屬靈"的。那麼,
在拉結偷神像的事上,其中是另有一個動機的。因為在當時,"神像"代表"承繼權";所以,凡是有神 像的,將來就是家中產業的繼承人。拉結因為盼望雅各將來可以得到她父親的家產,所以她作了這 件事。雖然後來拉班並沒有把這些神像給搜了出來,到結果,我們看到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一點也沒 有甚麼用;即是,一點也沒有給雅各帶來甚麼好處。這是因為她不懂得"耶和華神是以色列的產業"這 道理的緣故;其實,雅各只要"有神",他就"有了一切"!此外,我們在這一章中見到﹕拉班從對雅各 "如此凶狠的追趕"(第23節)、到"與雅各立約"(第43-44節)、至終是"給他們祝福"而回去(第55節) ,他完全改變了當初追趕雅各時的態度,這是怎麼可能的?第24節告訴我們﹕"夜間神到亞蘭人拉 班那裏,在夢中對他說﹕「你要小心!不可與雅各說好說歹。」"到頭來,完全因為是神的作為;神能 夠使仇敵變成朋友!我們相信,雅各在這些事中,一定對耶和華神也多了一些的認識;但是,他還有 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下次,我們要看到那個在他生命中的一大轉捩點,是如何發生的。
我們繼續來寫第二大段(12﹕-50﹕)"亞伯拉罕的家庭歷史"的大綱。那麼,這一課的題目雖然是"雅 各",但實際上,有關以撒的故事還沒有講完;所以,我們仍是在(二)以撒---應許之子(21﹕-26﹕)這 一點之下。上一次我們講到有關他的出生、被獻、他母親的死和埋葬、他的婚姻、以及他父親的去世 這五件事,現在繼續來看有關他的最後一點﹕
(6)以撒的後代﹕(25﹕19-26﹕35)
以撒的一生不是很出色的;這是說,如果跟他的父親亞伯拉罕、或他的兒子雅各來相較的話,他的人 生實在是太平淡了。從25﹕20,26的記載﹕"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隨後,又生 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 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所以我們知道,以撒和利百加結婚之後等了二十年,纔生下這 一對雙生的兒子。然而根據來11﹕20,"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我們可以 測知﹕在其間,以撒一直都知道神所曾給過的有關他的後裔之應許;在這裏,我們也因此可以看到他 的信心。從這些事,我們知道﹕一個有信心的人之人生,並不見得一定是多彩多姿、可以寫書的。一 個人可能像以撒一般的一生在表面上好像很不突出、很普通,卻實際上在神面前是個因著信靠順服 而被神所喜悅的人!25﹕23說,"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 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這一節預言性的話,不但在後來是應驗了,而且 被保羅在羅9﹕10-13引用來作為對"神的主權"的真理之證明。那麼,這一段可以分成三點來看﹕
(A)雅各---取代者﹕(25﹕19-26)
雖然"雅各"這名字是"抓住"的意思,但在希伯來原文卻包含了另一個意思,就是"取代"。"抓住"是 描寫雅各出生時的情況;"取代"卻是對雅各一生為人的態度最恰當的描寫。因為"取代"是一個人憑 著自己的力量、手段、和詭詐,把別人應有的地位取而代之;也就是,奪了別人的份。雅各的這一個 行動,在下一段中就可以看到。當然,在他以後的歷史中,我們還會見到很多這樣的事。
(B)"長子的名分"之屬靈價值﹕(25﹕27-34)
在當時代,"長子的名分"是一個人最最重要的資產,因為它可以使這個人成為一家之主、領受父親 的祝福、承當這一家的祭司職分來事奉神,以及,在以掃和雅各身上再加上的一點就是﹕他可以有 機會來成為彌賽亞的祖先!第30-32節﹕"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 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就是「紅」的意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 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以掃知不知道有關"長子的名分"的這 些事,但我們卻在這裏可以明顯的看出﹕他對這個名分並不重視,因為"累昏"並不見得真的就會"死 了"的。所以,聖經對他的評語是非常正確的,第34節﹕"...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新 約聖經對這件事的解釋記在來12﹕16-17,它的意思是更深入透澈的;因為,神的話稱以掃是一個" 淫亂的、貪戀世俗的"人。實在,這就是以掃心中對神和神的事之態度;所以,這件事並不是只像外表 上的吃喝一點紅湯那麼的簡單!至於雅各這個人,他是有詭計的、不道德的,他在他哥哥身上所用 的手段是可憎的、不是值得效法的;然而,我們在他的身上也看到"神有豐富的恩典",因為這恩典能 使他後來由"雅各"("取代者")變成了"以色列"("神的王子")!
(C)神與以撒立約﹕(26﹕)
第2-5節﹕"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這地,我 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 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 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這是神與以撒 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可是在接著的第6-11節這一段故事中,卻叫我們看到以撒犯了與他父 親所犯同樣的罪;真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也。我們由父母和子女之間很多時候在性情等處都有相 似的事上,也可以得到的一個證明是﹕"罪性"實在是能遺傳的,因為以撒所犯的這個罪不是學來的; 由於當亞伯拉罕犯那兩次罪時,以撒還沒有出生呢!在本章中,我們也看到以撒所過的,是一個游 牧的生活;因為在他的財富中,包括了很多的羊群、牛群(第13-14,17,22節)。同時,第25節﹕"以 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與他的父親一般,以撒所過的是一個一 生不離開"壇"和"帳棚"的生活。因此我們看到﹕不但是我們的罪性可以影響我們的後代,照樣是我 們敬畏神的生命,如果它夠強的話,也是能夠使我們的後代受到影響的!
(三)雅各和以色列國﹕(27﹕-36﹕)
有關雅各的事,我們也要分成兩段來看。在這一課中只能看第一段﹕
(1)由騙取祝福到離開巴旦亞蘭﹕(27﹕-31﹕)
(A)騙取祝福﹕(27﹕)
先唸25﹕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從最根基上來說,本章中所記這 個家庭中的大騙局故事,是由於父母對子女有偏愛而造成的最後結果。所以,這是我們首先要從這 個失敗例子中所學到的功課;就是說,作家長的人一定要注意到在家中有公正的態度!照樣,教會是 一個屬靈的大家庭;所以,在教會中作帶領的,也一定要注意到這個"人性中的偏愛"之大毛病,免得 造成教會中的問題!那麼,在這個故事中的利百加和雅各所作的行為上,沒有一點是值得一提的。 但是,在整個的過程中,我們卻可以清楚的看到神的那個超越一切的權柄;因為,祂能夠使"不好的 事"產生出一個"好的結果"來。("萬事互相效力"的又一例子。)以後當我們唸到"約瑟的故事"時,那 將更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那麼,在這個故事中,我們來思想兩點﹕
(甲)每一個人都是錯的﹕
人往往都喜歡來作審判官,所以在看一件事情時,首先要問的就是"誰對"或"誰錯"。然而,世上有很 多事,尤其是家中的事,都不是那麼是非分明的;因為,有時是誰都沒有錯,但更多的時候是每一個 人都是錯的(在這個故事中就是如此)。利百加和雅各使用欺騙的手段,所以他們的錯是很明顯的。 但在第1-5節叫我們看到以撒的錯,因為他作這件想要"單單給以掃祝福"的事不是在信心中作的,這 是由於他沒有把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預言(25﹕23)放在心上之故。至於以掃,我們已經提過,他根本 沒有重視那個"長子的名分"。
(乙)"雖然有罪、仍得神的賜福"﹕
這句話是要很仔細的來聽的;因為,這並非是在說﹕"只要結果是好的,用什麼手段都是沒關係的"、 或"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或"多犯罪,使神的恩典更顯多"等等的。有關這一類可怕的哲學思想,保 羅在羅3﹕8和6﹕1-2說得很清楚;聖經也往往對個人所作的一些行為並不加上評語,而讓念的人自 己從其中去學到一般性的教訓。事實是﹕神並不是因為雅各的欺詐而所以賜福給他;神乃是不因雅 各的欺詐而就不賜福給他。有一首詩歌叫作"恩典大過我罪孽",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聖經要我們 看到的就是﹕"神豐富和奇妙的恩典能夠達到一個最大的罪人身上!"並且,神的話也叫我們看到, 雅各後來並不能躲得過他犯罪所結出之痛苦的果子。第41節﹕"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 恨雅各,心裏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這是雅各所要吃 的第一個犯罪的果子﹕因為以掃怨恨他的心,使他不得不逃離家門有二十年之久;並且,使他不能在 地上再見到他所親愛的母親!
(B)在伯特利﹕(28﹕)
第10-11,18-19節﹕"雅各出了別是巴,向哈蘭走去。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裏住宿, 便拾起那地方的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裏躺臥睡了。雅各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 油在上面。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雅各在不 得已的心情下離開了家,到了一個地方過夜;那個地方後來就稱為伯特利,因為神在那裏藉著夢向雅 各來說話。第16-17節﹕"雅各睡醒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裏,我竟不知道!」就懼怕說﹕「這地方何 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門。」"這是每一個真正有過在心靈中面對面見過神的 人之反應;就是﹕感到自己的渺小和不配,同時因為神的聖潔、偉大而感到戰兢!只可惜,雅各對神 的認識就停在這裏、沒有多大的改變;
所以,第20-22節﹕"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 穿,使我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 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雅各又來跟神做買賣、講條件了。雖然說,一個人 能夠這樣的向神禱告,總是比不信、不禱告的人是強多了(很可能,我們在初信主時也都作過類似這 樣的禱告);但是,總不要一輩子都停留在與神是這樣的一種關係之中!雅各在這裏也提到了奉獻錢 財的十分之一的話。可見,如果一個信主多年的人實行了十分之一的奉獻,就並沒有什麼了不起;因 為,這是連一個只是開始認識神的人都會作的一件事!那麼,雅各在伯特利所作的這一個夢(第12 節),主耶穌在約1﹕51作了解釋﹕祂將祂自己比喻為這一條天梯;到了約14﹕6,主更進一步的作了 解釋﹕"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祂是唯一的一位能使人與天 上的神相交、來往的中間人物!
(C)他的妻兒﹕(29﹕-30﹕)
聖經用很簡潔的筆法,在這兩章中,記述了雅各的將近二十年之在巴旦亞蘭的生活(31﹕38)。我們 在這一段中來看兩件事﹕
(甲)種什麼、收什麼﹕(加6﹕7)
這是新約聖經中所講的一個很清楚又重大的屬靈原則。在雅各的一生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可以引 用來證明這條真理之實在的例子。在第29章中就見到一個﹕這一個以前曾經欺哄他年老、眼瞎的父 親之雅各,現在被他的舅父拉班所欺哄了(第25節)。在這裏,好似也可以看到神的幽默;因為,以前 是"一個兒子取代了另一個兒子",這次是"一個女兒取代了另一個女兒"。"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 甚麼。"神的話是永遠、絕對不會錯的!
(乙)他的十三個子女﹕
雅各娶了四個妻妾,一共生了十三個子女。對於他的"多妻"這件事,再說﹕這是神所容忍的,不是神 所計劃的;因為,神原來的旨意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事實上,我們從雅各家庭中不和的情況, 也可以知道這一件"多妻"的事決不是神所喜悅的。在這兩章中,記載了他的十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出生的故事;因為,最後的一個兒子便雅憫是在第35章纔出生的。我們把他的子女們統計一下﹕利 亞生了六個兒子(流便、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西布倫)及一個女兒(底拿);拉結的使女辟拉生 了兩個兒子(但、拿弗他利);利亞的使女悉帕也生了兩個兒子(迦得、亞設);拉結也生了兩個兒子(約 瑟、便雅憫)。後來,由雅各的這十二個兒子,就構成了以色列國。在這一段結束之時,30﹕43,"於 是雅各極其發大,得了許多的羊群,僕婢,駱駝,和驢。"因為神的賜福,所以不管拉班如何的欺負他 ,雅各仍然是極其發達。真是所謂的"伸冤在神"!
(D)起程回家﹕(31﹕)
第3節﹕"耶和華對雅各說﹕「你要回你祖你父之地,到你親屬那裏去;我必與你同在。」"可見,雅各 的離開巴旦亞蘭這件事,是出於神的命令。但是,當他們走的時候,因為拉結偷了拉班的神像,所以 引起拉班的追趕(第19-23節)。在這件事上,一方面可以看到拉班家中屬靈的光景(他並不認識真神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雅各家中的屬靈光景,也並不是太強。因為,雅各雖然自己認識神,他 也在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上是無分的(第32節);但是很明顯的,他並沒有帶領他的家人們認識真神。 這一個"缺乏為神作見證的能力"這件事,是與他的住在外地、沒有住在迦南,是很有關係的。雖然我 們不能把自己靈性的軟弱完全歸咎於環境的不利,但是環境的好壞卻的確也是應當注意的一件事。 這也是為甚麼我們需要找一個能高舉聖經真理的教會來聚會的緣故。這不是說,"有屬靈教導的"教 會中的人就一定"屬靈";而是說﹕"沒有屬靈教導的"教會中的人是很難會真正"屬靈"的。那麼,
在拉結偷神像的事上,其中是另有一個動機的。因為在當時,"神像"代表"承繼權";所以,凡是有神 像的,將來就是家中產業的繼承人。拉結因為盼望雅各將來可以得到她父親的家產,所以她作了這 件事。雖然後來拉班並沒有把這些神像給搜了出來,到結果,我們看到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一點也沒 有甚麼用;即是,一點也沒有給雅各帶來甚麼好處。這是因為她不懂得"耶和華神是以色列的產業"這 道理的緣故;其實,雅各只要"有神",他就"有了一切"!此外,我們在這一章中見到﹕拉班從對雅各 "如此凶狠的追趕"(第23節)、到"與雅各立約"(第43-44節)、至終是"給他們祝福"而回去(第55節) ,他完全改變了當初追趕雅各時的態度,這是怎麼可能的?第24節告訴我們﹕"夜間神到亞蘭人拉 班那裏,在夢中對他說﹕「你要小心!不可與雅各說好說歹。」"到頭來,完全因為是神的作為;神能 夠使仇敵變成朋友!我們相信,雅各在這些事中,一定對耶和華神也多了一些的認識;但是,他還有 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下次,我們要看到那個在他生命中的一大轉捩點,是如何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