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基督徒的施捨(林後8﹕-9﹕)
按照大綱的說法,本書第二大段“基督徒的管家職分”所包括的、就是今天要念的這兩章經文。但是,我們今天所用的課題,卻是“基督徒的施捨”。因此,如果把這兩個題目放在一起來看的話,就可以看出一個重要的基本觀念來;那就是﹕“我們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有的(特別是指“錢財”)、並非是真正屬於我們的,而是神把它們託付在我們手中來管理的;所以,我們應當照著神的旨意來替祂支配、和使用這些神給我們的恩賜。那麼,也許在開始講正題之前,我們需要先來對當時的背景有一些瞭解。
從林前16﹕1-4的記載可見﹕因為耶路撒冷教會那裏有一些貧窮的猶太人,所以保羅認為、如果能夠在經濟上給他們一些幫助,是帶領他們渡過難關的一件切需的事。但是雖然這件事在外表上看來只是屬物質的,然而保羅在其中卻是含有“使信主的人在屬靈上有所操練”之意義的。(這事等下還會提到。)那麼,按照8﹕10和9﹕2的話﹕“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和“因為我知道你們樂意的心,常對馬其頓人誇獎你們,說亞該亞人預備好了,已經有一年了。”可見﹕自從那時候到保羅寫本書的時候,已經過了差不多有一年的時間了。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哥林多人為此事準備好了沒有呢?”這就是保羅所以寫這兩章聖經的原因。那麼,這兩章的話語對我們今天也是同樣有用的,因為我們可以從其中來看到有關“基督徒在錢財奉獻上的事奉”這方面的真理。可以從四方面來看﹕
(一)施捨的原則﹕(8﹕1-6)
在這六節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神今天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所說的有關“施捨”(或“錢財奉獻”)的真理。一共有四點﹕
(1)是恩典﹕(8﹕1,6)
第1節﹕“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第6節﹕“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慈惠”也是“恩惠”的意思。)在這兩章經文中,與“恩典”相關的字、一共用到有九次之多。所以,在“施捨”的事奉上,我們首先可以看到的是﹕“這件事奉本身就是個恩典。”由於萬物本來都是屬於神的、而今天祂能夠喜歡接受我們的錢財奉獻,也由於並非是任何人都可以如此來事奉的、因為神不接受不屬於祂的人之奉獻,因此我們說﹕“這件事是恩典!”另一方面,如果今天我們有力量可以“給”,這是顯出“原來神給我們的是更多的”之事實。因為“能給”就是“豐富或有餘”的表現;要是真的甚麼都沒有的話,怎麼能給別人呢?
(2)不是只在富足時才實行的﹕(8﹕2-3)
這是進深一層的看見了。第2-3節﹕“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據說,這裏的“樂捐的厚恩”這個名詞、與羅12﹕8中“施捨的、就當誠實”的“誠實”,是同一個字。“誠實”的意思就是“只有一條心”;就是“是極其單純的,是沒有他心的”之意。那麼,保羅在這裏所引用的馬其頓眾教會的見證,叫我們看到﹕“雖然在大試煉的患難中、雖然在極窮之間,他們仍然因為向神之心的單純、而仍然樂意實行向神的奉獻。”所以,“錢財奉獻的原則”乃是在於“向神的心態”,而不是以“有、或是沒有”為準則的。
(3)是在主內的一種交通﹕(8﹕4)
第4節﹕“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份。”就像在上面所說的﹕這件幫補聖徒的事、在外表上好似只是在作了另一件善事而已,但在事實上卻是在裏面有進一層的屬靈意義的。尤其是在當時代,由一些以外邦人居大多數的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來供給那以猶太人居多數的耶路撒冷教會的弟兄姐妹們之需要,這件事是更能顯出“在主內的屬靈之愛的交流”來的。羅馬書是保羅在寫了哥林多後書之後的作品;在羅15﹕25-26他說﹕“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可見﹕哥林多教會的人沒有讓保羅失望,他們辦成了這件施捨的事。接著第27節﹕“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份,就當把養生之物供給他們。”保羅就說明了這事在屬靈上的意義﹕“因為主耶穌基督是猶太人,所以可以說「救恩是出於猶太人;」因此,信主的外邦人就好像是欠了猶太人的情,而現在就是在用一些物質的東西來還這個情。”那麼,保羅在講這些話之時、並非是在指望哥林多人給他甚麼好處,因為從開始、保羅就沒有打算接受哥林多教會給他有甚麼報酬(徒18﹕1-18),直到寫這封信時、他也還沒有從他們那裏接受過甚麼酬勞(林後11﹕8-9;12﹕13)。
(4)是獻身後的果子﹕(8﹕5)
第5節﹕“並且他們所作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這纔是最最重要的一點。因為把錢財奉獻給神、實在是件小事;神真正的旨意、乃是要我們把自己獻上給祂!那麼,“獻身”的意思並非是像所謂的“奉獻自己出來作傳道人”之意。教會中的這種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真是需要時常來提醒的,因為有時在講台上還會聽到像“感謝主!某某某奉獻自己出來作傳道人事奉神了”這類的話。難道只有作傳道的纔是事奉神嗎?難道只有作傳道的纔是奉獻的人嗎?聖經不是這麼說的。羅12﹕1-2清楚的要求﹕“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將自己獻上給神(把自己的「主權」拿出來給神),因為這是神的旨意。”如果我們真正愛神,我們就會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出來給祂;讓耶穌基督真正的來作我們生命中的主!那麼,要是一個人把自己都獻上了的話,獻錢財還會是一個問題嗎?絕對不會的了。實在說﹕也惟有“先獻上了自己”的人,然後,這個人的獻錢財的動作(對神來說)纔是真正有意義的,因為在這個動作的裏面有著“順服神的愛”在其間!
(二)施捨的目的﹕(8﹕7-15)
也可以看到有四點﹕
(1)經歷到在基督徒生活中各方面的豐富﹕(8﹕7)
第7節﹕“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在上半節,保羅先提到哥林多教會是個多有屬靈恩賜的教會;然後在下半節,他勸勉他們也要在屬物質方面、同樣的去經歷到神的豐富。我們的神是極其豐富的一位神,所以我們真是不要限制了祂的作為!
(2)證明愛心的實在﹕(8﹕8)
第8節﹕“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保羅不是在勉強哥林多人要有錢財的奉獻;但是,如果我們說自己有愛心,我們就當有實在的行動纔是。(這也就是保羅的勸勉之話的意思。)
(3)為要效法基督﹕(8﹕9)
第9節﹕“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我們既然是主的門徒、是祂的學生,學生就當效法老師,也應當是個跟從老師來走路的人。那麼,主耶穌所走的是怎樣的一條路呢?這一節告訴我們﹕“祂捨棄了天堂的榮華,為我們成為人子,成為連枕頭之處都沒有的那麼貧窮,為的是要施恩給我們,叫我們在靈性上可以成為富足。”羅8﹕17也告訴我們﹕“我們今天是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的人。”所以,我們是富足的;所以我們也能像基督一般的可以“給”得出去。很奇妙的一件事是﹕只有保羅記得主耶穌所說過的這句“施比受更為有福”的話(徒20﹕35)!
(4)為要補別人的不足﹕(8﹕10-15)
第14-15節﹕“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保羅在這裏所引用的,是出16﹕13-30所記的這一段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故事﹕神要以色列人在六天之中,每天去收當天所需要的份量;但在第六天,因為下一天是安息日,所以他們可以收取雙倍的把它留存起來在第二天用。然而他們中間有的人不聽話,在平常的日子也去多收了一些想要存起來,到第二天就壞了;但他們在第六天所多收的,在第二天就不會壞。因此,在“神的供應”的事上,以色列人經歷了“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的事實。換言之,神藉著供應嗎哪的故事,證明了祂是願意普遍供應祂百姓之需要的神。因此,我們應當體貼神的心;我們不必怕“今天給了人、明天我們自己會缺乏”(但當然這也不是說“我們不該有儲蓄”之意)。我們所以“不必為明天憂慮”,乃是因為“如果神今天真的感動我們要給人”,祂就一定會負“我們明天的需要”的責任!
(三)施捨的政策﹕(8﹕16-9﹕5)
在這段中可以看到兩點﹕
(1)在光明中行事﹕(8﹕16-24)
第16-18節﹕“多謝神,感動提多的心,叫他待你們殷勤,像我一樣。他固然是聽了我的勸;但自己更是熱心,情願往你們那裏去。我們還打發一位兄弟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第22節﹕“我們又打發一位兄弟同去;這人的熱心,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保羅為辦理這件處理錢財的事,除了提多之外,另打發了兩位有好名聲或好靈性的弟兄同去。(這裏沒有提到他們的名字,有人猜想可能是路加和特羅非摩。)所以在這件管理財政的事上,一共有三位有好名聲的弟兄們之參與;為的是像第21節說的﹕“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那麼,這是屬靈的智慧;所以,這不是說“保羅不信任人、不放心讓提多一個人來辦理這件事。”
(2)熱心並實行﹕(9﹕1-5)
第2節﹕“因為我知道你們樂意的心,常對馬其頓人誇獎你們,說亞該亞人預備好了,已經有一年了;並且你們的熱心激動了許多人。”這是講到哥林多人因為熱心的緣故,所以早就在一年之前已經作了要供給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之應許;同時,這一節也告訴我們﹕“一個人的熱心、是會激勵其他的人的。”(這是在上一課已經提到過的。)第3-5節﹕“但我打發那幾位弟兄去,要叫你們照我的話預備妥當,免得我們在這事上誇獎你們的話落了空。萬一有馬其頓人與我同去,見你們沒有預備,就叫我們所確信的,反成了羞愧;你們羞愧,更不用說了。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裏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資,預備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但是保羅仍然先打發這三位弟兄去,為了要確定他們是會實行自己所應許的事;因為,雖然他們是有熱心、但如果作了應許卻不實行的話,這樣的一個行動照樣也是會影響人、更是會叫人跌倒的。因此,“熱心”是好,但更要注意的是要“實行”自己所應許的。
(四)對施捨的應許﹕(9﹕6-15)
第6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這是保羅引用天然律所作的一個例子,表明“是一定的”之意。然而,也可能當保羅在說這話時,他心中曾想到箴11﹕24的話﹕“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或是箴19﹕17的話﹕“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第7節﹕“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這裏講到我們在作施捨時的態度;最最重要的兩個字,就是“樂意。”因為神所喜愛的,是一個給得樂意的人。曾聽人說﹕“錢財的奉獻要做到心痛的地步纔算數!”這話雖是有一些道理,但在與神話語的對照之下,可見並非是聖經的真理。
另一方面,這當然也不是說一定是在給小數目時纔會是有“樂意”的;對嗎?總之,人是看數目,但神是看內心。(聽說﹕有一對夫婦去作禮拜;會前,因為丈夫要出差,所以太太就提醒他一定要留下一些錢給她作家用。後來,正在聚會中收奉獻的時候,丈夫塞了一些錢給太太。太太以為這是每週的奉獻,所以就丟進了奉獻袋;後來才知道這原來是給她的家用,數目當然是超過了他們每週的奉獻數字。事後,丈夫在跟牧師提到這件事時,他說﹕“反正是給神,神會把這數目記上的。”牧師就問他說﹕“你原來是想奉獻多少呢?”他說了一個數目。牧師就說﹕“這纔是神所要記在賬上的數字,因為神看到的是你內心上所存的數目!”)第8節﹕“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這是神給施捨者的應許。筆者時常覺得﹕“我們只要作一點點順服神的事,祂總就立刻有極豐盛的應許賜給我們。”祂真是一位樂意賜恩的天父!第9節﹕“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保羅引用詩112﹕9的話來說明這事﹕“我們越給、就會越多;越再給、就越再多。”屬靈的定例就是這麼的奇妙!那麼,第10-11節﹕“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在這裏也可見﹕有時候,神回報給我們的、不一定是在物質上的;但無論是哪一種的富足,我們越給人、越幫助人,結果總是使自己反而更加豐富。
同時,第12-13節﹕“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於神。”這麼作的結果,也能使神得到更多的感謝、更大的榮耀。這些,都是神話語的應許;如果我們能運用信心,我們也纔能如此的來實行它。第14節﹕“他們也因神極大的恩賜,顯在你們心裏,就切切的想念你們,為你們祈禱。”這個“他們”是指在耶路撒冷教會的猶太信徒。也許我們在這裏插進來一個思想,就是﹕“為甚麼他們會需要別人的幫助呢?為甚麼他們會貧窮呢?是否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像馬其頓教會的基督徒、在極窮之間仍然實行錢財奉獻之故呢?”筆者雖然不敢說是“絕對的”,但百分之九十九是極其“可能的”;因為神的應許是一定可靠的。然而第14節也告訴我們﹕“在我們接受了弟兄姐妹們的愛心幫助之後,我們應當如何。”我們不但應當像第12節所說的“感謝神”,我們也應當有一個“感謝人”的心。但藉著甚麼方式來表達呢?並不一定要當面道謝,或是在有力量時回他們一份禮;不是的。在主的裏面,最好的回報方式就是﹕“為他們禱告。”第15節﹕“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這句話,在英文的翻譯更有意思﹕“感謝神,因為祂所賜的那個不能用言語說得盡、或不能形容的禮物(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言)!”的確,在所有的、神在恩典中的賜給上,最最主要的、寶貴的、和奇妙的,就是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了我們!保羅的可愛也就是在這裏,因為他總是會把心思轉到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去!這也是我們所應當注意的,就是﹕“總不要把注意力過份的放在主的恩賜上,而忽略了那一位賜恩典的主!”在結束的時候,求主讓我們常常把“主自己”這首詩歌中的幾句話放在心中﹕
前要的是福祉, 今要的是主;
前要的是感覺, 今要主言語;
前要的是恩賜, 今要賜恩主;
前我尋求醫治, 今要主自己。
永遠舉起耶穌, 讚美主不息;
一切在耶穌裏, 主是我的一切! 阿們!
從林前16﹕1-4的記載可見﹕因為耶路撒冷教會那裏有一些貧窮的猶太人,所以保羅認為、如果能夠在經濟上給他們一些幫助,是帶領他們渡過難關的一件切需的事。但是雖然這件事在外表上看來只是屬物質的,然而保羅在其中卻是含有“使信主的人在屬靈上有所操練”之意義的。(這事等下還會提到。)那麼,按照8﹕10和9﹕2的話﹕“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和“因為我知道你們樂意的心,常對馬其頓人誇獎你們,說亞該亞人預備好了,已經有一年了。”可見﹕自從那時候到保羅寫本書的時候,已經過了差不多有一年的時間了。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哥林多人為此事準備好了沒有呢?”這就是保羅所以寫這兩章聖經的原因。那麼,這兩章的話語對我們今天也是同樣有用的,因為我們可以從其中來看到有關“基督徒在錢財奉獻上的事奉”這方面的真理。可以從四方面來看﹕
(一)施捨的原則﹕(8﹕1-6)
在這六節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神今天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所說的有關“施捨”(或“錢財奉獻”)的真理。一共有四點﹕
(1)是恩典﹕(8﹕1,6)
第1節﹕“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第6節﹕“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慈惠”也是“恩惠”的意思。)在這兩章經文中,與“恩典”相關的字、一共用到有九次之多。所以,在“施捨”的事奉上,我們首先可以看到的是﹕“這件事奉本身就是個恩典。”由於萬物本來都是屬於神的、而今天祂能夠喜歡接受我們的錢財奉獻,也由於並非是任何人都可以如此來事奉的、因為神不接受不屬於祂的人之奉獻,因此我們說﹕“這件事是恩典!”另一方面,如果今天我們有力量可以“給”,這是顯出“原來神給我們的是更多的”之事實。因為“能給”就是“豐富或有餘”的表現;要是真的甚麼都沒有的話,怎麼能給別人呢?
(2)不是只在富足時才實行的﹕(8﹕2-3)
這是進深一層的看見了。第2-3節﹕“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據說,這裏的“樂捐的厚恩”這個名詞、與羅12﹕8中“施捨的、就當誠實”的“誠實”,是同一個字。“誠實”的意思就是“只有一條心”;就是“是極其單純的,是沒有他心的”之意。那麼,保羅在這裏所引用的馬其頓眾教會的見證,叫我們看到﹕“雖然在大試煉的患難中、雖然在極窮之間,他們仍然因為向神之心的單純、而仍然樂意實行向神的奉獻。”所以,“錢財奉獻的原則”乃是在於“向神的心態”,而不是以“有、或是沒有”為準則的。
(3)是在主內的一種交通﹕(8﹕4)
第4節﹕“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份。”就像在上面所說的﹕這件幫補聖徒的事、在外表上好似只是在作了另一件善事而已,但在事實上卻是在裏面有進一層的屬靈意義的。尤其是在當時代,由一些以外邦人居大多數的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來供給那以猶太人居多數的耶路撒冷教會的弟兄姐妹們之需要,這件事是更能顯出“在主內的屬靈之愛的交流”來的。羅馬書是保羅在寫了哥林多後書之後的作品;在羅15﹕25-26他說﹕“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可見﹕哥林多教會的人沒有讓保羅失望,他們辦成了這件施捨的事。接著第27節﹕“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份,就當把養生之物供給他們。”保羅就說明了這事在屬靈上的意義﹕“因為主耶穌基督是猶太人,所以可以說「救恩是出於猶太人;」因此,信主的外邦人就好像是欠了猶太人的情,而現在就是在用一些物質的東西來還這個情。”那麼,保羅在講這些話之時、並非是在指望哥林多人給他甚麼好處,因為從開始、保羅就沒有打算接受哥林多教會給他有甚麼報酬(徒18﹕1-18),直到寫這封信時、他也還沒有從他們那裏接受過甚麼酬勞(林後11﹕8-9;12﹕13)。
(4)是獻身後的果子﹕(8﹕5)
第5節﹕“並且他們所作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這纔是最最重要的一點。因為把錢財奉獻給神、實在是件小事;神真正的旨意、乃是要我們把自己獻上給祂!那麼,“獻身”的意思並非是像所謂的“奉獻自己出來作傳道人”之意。教會中的這種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真是需要時常來提醒的,因為有時在講台上還會聽到像“感謝主!某某某奉獻自己出來作傳道人事奉神了”這類的話。難道只有作傳道的纔是事奉神嗎?難道只有作傳道的纔是奉獻的人嗎?聖經不是這麼說的。羅12﹕1-2清楚的要求﹕“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將自己獻上給神(把自己的「主權」拿出來給神),因為這是神的旨意。”如果我們真正愛神,我們就會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出來給祂;讓耶穌基督真正的來作我們生命中的主!那麼,要是一個人把自己都獻上了的話,獻錢財還會是一個問題嗎?絕對不會的了。實在說﹕也惟有“先獻上了自己”的人,然後,這個人的獻錢財的動作(對神來說)纔是真正有意義的,因為在這個動作的裏面有著“順服神的愛”在其間!
(二)施捨的目的﹕(8﹕7-15)
也可以看到有四點﹕
(1)經歷到在基督徒生活中各方面的豐富﹕(8﹕7)
第7節﹕“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在上半節,保羅先提到哥林多教會是個多有屬靈恩賜的教會;然後在下半節,他勸勉他們也要在屬物質方面、同樣的去經歷到神的豐富。我們的神是極其豐富的一位神,所以我們真是不要限制了祂的作為!
(2)證明愛心的實在﹕(8﹕8)
第8節﹕“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保羅不是在勉強哥林多人要有錢財的奉獻;但是,如果我們說自己有愛心,我們就當有實在的行動纔是。(這也就是保羅的勸勉之話的意思。)
(3)為要效法基督﹕(8﹕9)
第9節﹕“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我們既然是主的門徒、是祂的學生,學生就當效法老師,也應當是個跟從老師來走路的人。那麼,主耶穌所走的是怎樣的一條路呢?這一節告訴我們﹕“祂捨棄了天堂的榮華,為我們成為人子,成為連枕頭之處都沒有的那麼貧窮,為的是要施恩給我們,叫我們在靈性上可以成為富足。”羅8﹕17也告訴我們﹕“我們今天是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的人。”所以,我們是富足的;所以我們也能像基督一般的可以“給”得出去。很奇妙的一件事是﹕只有保羅記得主耶穌所說過的這句“施比受更為有福”的話(徒20﹕35)!
(4)為要補別人的不足﹕(8﹕10-15)
第14-15節﹕“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保羅在這裏所引用的,是出16﹕13-30所記的這一段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故事﹕神要以色列人在六天之中,每天去收當天所需要的份量;但在第六天,因為下一天是安息日,所以他們可以收取雙倍的把它留存起來在第二天用。然而他們中間有的人不聽話,在平常的日子也去多收了一些想要存起來,到第二天就壞了;但他們在第六天所多收的,在第二天就不會壞。因此,在“神的供應”的事上,以色列人經歷了“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的事實。換言之,神藉著供應嗎哪的故事,證明了祂是願意普遍供應祂百姓之需要的神。因此,我們應當體貼神的心;我們不必怕“今天給了人、明天我們自己會缺乏”(但當然這也不是說“我們不該有儲蓄”之意)。我們所以“不必為明天憂慮”,乃是因為“如果神今天真的感動我們要給人”,祂就一定會負“我們明天的需要”的責任!
(三)施捨的政策﹕(8﹕16-9﹕5)
在這段中可以看到兩點﹕
(1)在光明中行事﹕(8﹕16-24)
第16-18節﹕“多謝神,感動提多的心,叫他待你們殷勤,像我一樣。他固然是聽了我的勸;但自己更是熱心,情願往你們那裏去。我們還打發一位兄弟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第22節﹕“我們又打發一位兄弟同去;這人的熱心,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保羅為辦理這件處理錢財的事,除了提多之外,另打發了兩位有好名聲或好靈性的弟兄同去。(這裏沒有提到他們的名字,有人猜想可能是路加和特羅非摩。)所以在這件管理財政的事上,一共有三位有好名聲的弟兄們之參與;為的是像第21節說的﹕“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那麼,這是屬靈的智慧;所以,這不是說“保羅不信任人、不放心讓提多一個人來辦理這件事。”
(2)熱心並實行﹕(9﹕1-5)
第2節﹕“因為我知道你們樂意的心,常對馬其頓人誇獎你們,說亞該亞人預備好了,已經有一年了;並且你們的熱心激動了許多人。”這是講到哥林多人因為熱心的緣故,所以早就在一年之前已經作了要供給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之應許;同時,這一節也告訴我們﹕“一個人的熱心、是會激勵其他的人的。”(這是在上一課已經提到過的。)第3-5節﹕“但我打發那幾位弟兄去,要叫你們照我的話預備妥當,免得我們在這事上誇獎你們的話落了空。萬一有馬其頓人與我同去,見你們沒有預備,就叫我們所確信的,反成了羞愧;你們羞愧,更不用說了。因此,我想不得不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裏去,把從前所應許的捐資,預備妥當,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但是保羅仍然先打發這三位弟兄去,為了要確定他們是會實行自己所應許的事;因為,雖然他們是有熱心、但如果作了應許卻不實行的話,這樣的一個行動照樣也是會影響人、更是會叫人跌倒的。因此,“熱心”是好,但更要注意的是要“實行”自己所應許的。
(四)對施捨的應許﹕(9﹕6-15)
第6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這是保羅引用天然律所作的一個例子,表明“是一定的”之意。然而,也可能當保羅在說這話時,他心中曾想到箴11﹕24的話﹕“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或是箴19﹕17的話﹕“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第7節﹕“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這裏講到我們在作施捨時的態度;最最重要的兩個字,就是“樂意。”因為神所喜愛的,是一個給得樂意的人。曾聽人說﹕“錢財的奉獻要做到心痛的地步纔算數!”這話雖是有一些道理,但在與神話語的對照之下,可見並非是聖經的真理。
另一方面,這當然也不是說一定是在給小數目時纔會是有“樂意”的;對嗎?總之,人是看數目,但神是看內心。(聽說﹕有一對夫婦去作禮拜;會前,因為丈夫要出差,所以太太就提醒他一定要留下一些錢給她作家用。後來,正在聚會中收奉獻的時候,丈夫塞了一些錢給太太。太太以為這是每週的奉獻,所以就丟進了奉獻袋;後來才知道這原來是給她的家用,數目當然是超過了他們每週的奉獻數字。事後,丈夫在跟牧師提到這件事時,他說﹕“反正是給神,神會把這數目記上的。”牧師就問他說﹕“你原來是想奉獻多少呢?”他說了一個數目。牧師就說﹕“這纔是神所要記在賬上的數字,因為神看到的是你內心上所存的數目!”)第8節﹕“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這是神給施捨者的應許。筆者時常覺得﹕“我們只要作一點點順服神的事,祂總就立刻有極豐盛的應許賜給我們。”祂真是一位樂意賜恩的天父!第9節﹕“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保羅引用詩112﹕9的話來說明這事﹕“我們越給、就會越多;越再給、就越再多。”屬靈的定例就是這麼的奇妙!那麼,第10-11節﹕“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在這裏也可見﹕有時候,神回報給我們的、不一定是在物質上的;但無論是哪一種的富足,我們越給人、越幫助人,結果總是使自己反而更加豐富。
同時,第12-13節﹕“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的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於神。”這麼作的結果,也能使神得到更多的感謝、更大的榮耀。這些,都是神話語的應許;如果我們能運用信心,我們也纔能如此的來實行它。第14節﹕“他們也因神極大的恩賜,顯在你們心裏,就切切的想念你們,為你們祈禱。”這個“他們”是指在耶路撒冷教會的猶太信徒。也許我們在這裏插進來一個思想,就是﹕“為甚麼他們會需要別人的幫助呢?為甚麼他們會貧窮呢?是否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像馬其頓教會的基督徒、在極窮之間仍然實行錢財奉獻之故呢?”筆者雖然不敢說是“絕對的”,但百分之九十九是極其“可能的”;因為神的應許是一定可靠的。然而第14節也告訴我們﹕“在我們接受了弟兄姐妹們的愛心幫助之後,我們應當如何。”我們不但應當像第12節所說的“感謝神”,我們也應當有一個“感謝人”的心。但藉著甚麼方式來表達呢?並不一定要當面道謝,或是在有力量時回他們一份禮;不是的。在主的裏面,最好的回報方式就是﹕“為他們禱告。”第15節﹕“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這句話,在英文的翻譯更有意思﹕“感謝神,因為祂所賜的那個不能用言語說得盡、或不能形容的禮物(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言)!”的確,在所有的、神在恩典中的賜給上,最最主要的、寶貴的、和奇妙的,就是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了我們!保羅的可愛也就是在這裏,因為他總是會把心思轉到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去!這也是我們所應當注意的,就是﹕“總不要把注意力過份的放在主的恩賜上,而忽略了那一位賜恩典的主!”在結束的時候,求主讓我們常常把“主自己”這首詩歌中的幾句話放在心中﹕
前要的是福祉, 今要的是主;
前要的是感覺, 今要主言語;
前要的是恩賜, 今要賜恩主;
前我尋求醫治, 今要主自己。
永遠舉起耶穌, 讚美主不息;
一切在耶穌裏, 主是我的一切!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