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但以理的三友在火窯中
這一課的題目,就是本書大綱中第一大段(“但以理在巴比倫的歷史”)之下的第三小段。
按照本章的內容,可以分成五點來看﹕
(一)製金像和敬拜像的命令﹕(3﹕1-7)
第1節﹕“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雖然我們不知道第2和3章之間相隔的時間有多久,
但看來,尼布甲尼撒造這個像的動機、與他所作的夢是有相當關係的。
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他所造的這個像的模樣;這裏只有說到它“高六十肘、寬六肘”。
在啟示錄13﹕18那裏告訴我們,“六”這個數目字、在聖經中是屬於“人”的數字;
因此,如果我們連帶的推想說“這個像就是尼布甲尼撒本人的像”的話,這也會是一件非常可能的事了。
那麼,在尼布甲尼撒夢中的像,它是由各種不同的金屬所製成的。
在上一章那裏,但以理也曾告訴過王﹕“你就是那金頭;
在你以後必另興一國,不及於你(是銀製的胸膛和膀臂)”;但以理還說﹕“又有第三國,就是銅的,..第四國是鐵和半鐵半泥的。”現在,尼布甲尼撒實際的造了一個像,但他所用的材料只有一種﹕“完全是金的。”
所以,他的含意是不難瞭解的;就是說﹕“他不肯完全接受神給他的啟示。”
他是在向神說﹕“你說我只是個金頭嗎?我不以為然,我不願意成為過去,我要永遠的長存下去;
所以,這個像從頭到腳都是金的,都是我的時代!”這也是所有世上統治者們一般都有的野心;不是嗎?
(事實上按照聖經的啟示﹕當“外邦人的日期”結束之時,世上也將有一個“像”要被建立起來;這事記在啟13﹕14-15,那是指當時世上最後的一個人為的統治者、被稱為“敵基督”、“假基督”、或“獸”的像。
到那時,不肯拜他的像的人也都要受逼迫;在那時,敬畏神的猶太餘民就會像但以理的三友一般的拒絕拜獸的像。
他們要受苦難,但他們也要同樣的被這位大能的神、從大災難中得到拯救!)
現在繼續來看第4-6節﹕“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
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
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這一種對君王(或國家)之強迫性的敬拜(或服從),是外邦國家的政權之一種特性。
那麼,王的命令是﹕“當人一聽到音樂,就當俯伏敬拜那金像。”
因此,我們附帶在這裏看到的是一種“被誤用了的音樂。”
其實,“音樂”是極其寶貴的一種“發明”;“音樂的功用”實在是應當為了“榮耀神”而用的。
多少時候,好的音樂、正當的音樂是能用來使人愛神的心得到激勵,能用來表達人對神的感謝和讚美之心意的。
然而,音樂本身仍只是個工具而已;因此,今天我們在地上之時、
如果單單以“音樂欣賞”來整個的代替“向神的敬拜”的話,這就失去了神賜下音樂的才能之本意了!
那麼在這裏,我們更加能見到的是﹕“音樂變成了魔鬼的工具。”
這一點,在今天的時代中是很明顯的事;像“搖滾”這一類的音樂是在替撒但傳教,使多少的青少年們受了它的毒害!(筆者知道﹕也有所謂的“基督教的搖滾樂”這事。
它的價值如何,在此不作評論;也有很多關於“研究搖滾樂”的文章在那裏,若是有興趣、不妨去加以參考。)
回頭來看一下當時的情景﹕王的命令是如此的嚴厲、死亡的威脅和音樂的聲音使人心受激動、
再加上像第7節所說“極大多數的人都立刻服從”的壓力,在這樣的處境之下,一般的人幾乎是無法不屈服的!
那麼,我們在此可見﹕有的人服從是為了時髦(多數人的表現),是為了害怕(會吃苦),是為了所謂的“愛國主義”(外表上的),是為了崇拜英雄(盲目的),是受了群眾心理的影響(糊塗、沒主見的),
是為了方便(不必付代價、吃眼前虧);然而,還是會有另一些人像但以理的三友一般、拒絕做“不在信心中行”的事!今天我們這些所謂的“信主的人”,不是只是在當初接受主的那一剎那才“運用信心”的。在我們的一生、每天生活之中,我們都要受到“信心的考驗”;過一個“得勝、或失敗的生活”之根基,就是在這裏!
(二)控告猶大人的話語﹕(3﹕8-12)
這一段所記載的,是有幾個迦勒底人在尼布甲尼撒王面前用來控告猶大人的說話。
我們在其中可以見到﹕“世上不屬神的人對神百姓的恨惡之心。”
在約15﹕18-19主曾說過﹕“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這些話不止是對當年的門徒們說的,這些話、也是對今天的我們說的。
但我們有沒有對這些話有在意過?還是,我們從來不知道這些話是甚麼意思呢?
今天,我們往往對“有見證的基督徒”的定義是﹕“一個到處受人稱讚、受人歡迎的人。”
那麼,從某個角度來看也沒有錯,因為我們不必故意事事與人不同、作對,來使人討厭。
但我們也要注意的是﹕“有見證”也是“有立場”的意思;而“聖經的真理”就是我們“做人的立場”。
實在不止是在社會上,甚至有時是在一些教會中,如果有人採取真理的立場的話,都有可能會成為受逼迫之對象的。(在這種情況下,被逼迫的人就更當記得主的話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而千萬不能“以牙還牙”了。)
回頭來唸第8-12節﹕“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
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這些控告的話表面上看來、引起他們攻擊的是“因為這三人的不拜金像”,但仔細看的話就不難找出其中真正的原因,乃是像第12節中所提到的“猶大人”這三個字。
在約15﹕25主耶穌又接著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真是如此!當年,人對主的恨惡是“無緣無故”的(或說“不是由於報私仇”),因為主從來沒有作過對不起某某人的事;人恨祂,只是因為祂的“義”的見證、顯出了別人的“不義”(或“缺欠”)之故。
那麼再說一次﹕“這也應當是我們今天會被人恨惡之同樣基本的原因。”
當時的這三個希伯來人,也就是由於他們對神的信心、以致叫他們拒絕參加拜偶像的動作,
而使他們成為所有這些迦勒底人官員們的惱怒和憎恨的目標了!講到這裏,
可能有人會問﹕“但以理當時怎麼樣了呢?”
由於這個像是立在杜拉平原(第1節)、不是在巴比倫國的首都巴比倫城,
所以我們可以確定他當時一定不在那個地方,因為我們可以信得過他的為人。
(如果他的朋友們都能夠不拜金像的話,他就更加不可能是會在那群向像敬拜的人群中的了。)
事實是﹕要是但以理有拜的話,這些人和尼布甲尼撒在後來所說的話中、是一定會提到這件事的。
然而,在這一章中根本就沒有提到但以理;這一件事,也可以間接的證明了“本書所記的是真實的歷史”之事實。若不然、假如它只是像一般不信派人所說“僅僅是一本小說”的話,你說﹕“在這樣緊張的氣氛下,書中的主角(這一位大英雄但以理),怎麼可能反而會不出場呢?”對不對?
(三)但以理三友的信心﹕(3﹕13-18)
尼布甲尼撒是位絕對的暴君,所以他是決不能忍受任何人向他有一點點不順服之心的。
即使這三人在過去日子中、曾經對巴比倫王和巴比倫國有所貢獻,但在這次的事上,他們的一個“不”字就足夠定他們的死刑還有餘的了;何況,他現在還聽到“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第12節)的這三個“不”字呢?!然而,當他在沖沖大怒之中、吩咐人把這三人帶到跟前來時,
第14-15節﹕“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
是故意的嗎?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
【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在這裏,我們卻是見到尼布甲尼撒對他們還真特別有恩情呢!因為他在最後還給他們這一個能夠妥協的機會。
但是,第16-18節是他們給王的很乾脆的回答﹕“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
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這是因為他們平時在外表上的生活都是有心中的真理為根基的;因此在信心之中,他們把這個可以苟安的機會就輕易的放過去了。
那麼,也是由於尼布甲尼撒在第15節的末了說了這麼的一句大不敬和誇大的話
(“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因此第17節就是他們確定的回答;
表明了他們對自己所事奉的神是“有能力、可以在不論如何的情況之下施行拯救”的這件事,是滿有把握的。
但在同時,他們加上了第18節的“即或不然”之宣告;就是說﹕這表明他們同時也知道“甚麼是自己「當盡的本分」或「當站的立場」”(換言之﹕即使神不救他們,這也是“他們在當時「該作」或「不該作」的事”)。
那麼,這纔是叫作“真正的信心”!很多時候,我們的信心只是停在第17節的這個地
(要求神作我們以為祂應當作的那件不可能的事);
那麼,我們也不能說“這不是信心”,但“這是不夠完全的信心”!在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兩件平行的事”﹕“神的權能”和“人的責負”。弗1﹕11告訴我們﹕聖經的神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這是說明了“「神的權能」是絕對的”之事實)。
但在另一方面,聖經的話也清楚的講到﹕“人向神有他應該要負的責任。”
(因此人也不能躲在“神的權能”後面,而推卸不去作自己所應盡的本分。)那麼,甚麼是信心呢?
以前提過﹕“真正的信心之根基是建築在神話語之上的。”
就是說﹕他們三人明知“拜偶像”是犯了第二條的誡命,所以他們就不必為“是否要去拜”這個問題花上禱告的時間、或是去求問神的旨意。同時,他們也不跟神講條件、也不要求神一定要救他們、也不告訴神當如何行,他們只作自己所當作的(在當時是“拒絕拜金像”);還有,他們藉著禱告把自己交給神,因為他們信“神會負一切的責任!”在賽43﹕2神曾應許﹕“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雖然這三人並沒有要求神必須如此作,但毫無疑問的,他們是必定知道這應許的;那麼這一次,神也讓他們在信心中經歷了這個應許。
另外,我們在他們身上還可以學到的是在第16節﹕“他們沒有花時間去給尼布甲尼撒解釋他在第15節所發的這個問題。”也許有人會說﹕“為甚麼要放過這麼好的一個傳福音的機會呢?”這是因為一般來說、在兩種情況之下,我們是不宜傳福音的﹕
(A)向那些存心抵擋的人(因為他們不為“求知”、只為“爭辯”而發問);
(B)在需要妥協的情況(或條件)之下的時候(例如﹕有人以為“要向愛跳舞的人傳福音,就得先跟他們一起去跳舞”等等的。
那麼,這絕對不會是有功效的工作;因為像上面所說﹕如此行、就已經先失去了“作神兒女的生活”之立場了)。
我們再來設想﹕要是這三人在當時真的被燒死了的話,是否就是說“神失敗了”呢?
當然不是的!因為,神並不是每一次都一定非要救祂的子民從今生的難處、痛苦、疾病或死亡中出來的。
這一次祂所以如此作,不止只是對“祂的能力和恩典”再一次的證明,同時,也是祂親自給尼布甲尼撒所發的問題作了解答;而且,神的答覆比起人的回答、不知有加多少倍的力量呢!
因此,信主的人對“禍、福”的觀念一定要超越世俗的標準纔行!
(某次在報上看到“先夫不幸被主接去”的訃文,真是有啼笑皆非的感覺。)
(四)神的能力顯在火窯中﹕(3﹕19-25)
就只念第24-25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裏的不是三個人嗎?」
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游行,也沒有受傷;
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王的驚奇是不足為怪的;因為他是捆綁了三個人扔在火裏,
但在裏面行走的卻是有四個人。他說﹕“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他不懂這是怎麼回事,這是件超越了他所能瞭解範圍之外的事;然而,他卻是在這裏說出了一個真理。
因為那一位在裏面游行的,的確是“神子”;並且,也正如上面提到的賽43﹕2中的應許﹕“(神說)你從水中經過,
我必與你同在;...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
神親自要在水中、火中與祂的子民同在!這是尼布甲尼撒當然不能知道的事,因為“神在肉身顯現”是一個“在舊約聖經中只讓我們看到這個事實、而到了新約聖經中纔能有解說”的真理。就如約1﹕18告訴我們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因此,我們有絕對的理由能夠相信﹕“當時的這一位顯現在火中同行的,就是自稱為「神的兒子」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三一神中的第二位!”
(五)尼布甲尼撒王的改變﹕(3﹕26-30)
第27節﹕“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這是使尼布甲尼撒王改變的主要原因。
因為這是一件眾目皆睹的神蹟,是一件人所不能理解的事實!有些人是這樣的﹕先給他講道,他是聽不進去的;
你必須先讓他在你身上看到一些引起他注意的事,然後,他纔肯聽道的。
(這就是為甚麼“信主的人必須要有好行為”之故。如果我們的言行不一的話,人就不會聽我們所傳的道。
我們的好行為並不能叫人得救,所以我們不能永遠只是單單行道而不傳道;
但我們的壞行為卻是能使人不願意聽福音。)
那麼,尼布甲尼撒就是這樣的一個“必須先見到纔肯聽”的人!雖然在2﹕47那裏,他曾對但以理說過“你們的神,
誠然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的這話,那不過是他在承認“但以理的神高過其他的神”而已。
但在這裏的第29節,他說﹕“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
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所以,現在他對神的認識是進了一步,因為他在這裏承認說﹕“再沒有別的神!”雖然如此,他的進步只是停在知識的上面,仍不足以使他產生出那叫他個人能得救的信心來。(在下一次我們就要講到他的更進一步的學習;雖然那一次的功課更難學,然而卻也實在在他身上產生了功效!)
結論﹕
在來11﹕33-34記載說﹕“他們因著信,...滅了烈火的猛勢。”那裏所說的,就是這個故事。可見﹕在神心目中的意思,不是在於“這三人的勇敢值得後人效法”的上面;神乃是要我們去注意到、那個使他們所以能如此勇敢的原動力,就是“他們向神的那顆信服的心!”今天,這三個人的經歷對我們有甚麼作用呢?是否是因為我們有一天也會被丟在火窯中呢?雖是可能的事,但這不是重點。彼前4﹕12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可見,這一種如同火燒的試煉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可能會面對的。然而從這個故事,神已經向我們證明了“祂的全能”之事實。祂也已經給了我們這保證﹕“祂能夠、祂也願意救我們經過這一種火燒的試煉,祂的拯救是絕對可靠的!”我們今天很喜歡聽活著的人來講述“神在他們身上的作為”之見證。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卻忘記了,聖經中的這些故事不是造出來的;所以它們也就是以前曾經活過的人身上活生生的見證!因此,求主用這個故事來激勵我們今後在每天的生活中,也同樣的以信心來經歷神的信實和神的能力!
按照本章的內容,可以分成五點來看﹕
(一)製金像和敬拜像的命令﹕(3﹕1-7)
第1節﹕“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雖然我們不知道第2和3章之間相隔的時間有多久,
但看來,尼布甲尼撒造這個像的動機、與他所作的夢是有相當關係的。
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他所造的這個像的模樣;這裏只有說到它“高六十肘、寬六肘”。
在啟示錄13﹕18那裏告訴我們,“六”這個數目字、在聖經中是屬於“人”的數字;
因此,如果我們連帶的推想說“這個像就是尼布甲尼撒本人的像”的話,這也會是一件非常可能的事了。
那麼,在尼布甲尼撒夢中的像,它是由各種不同的金屬所製成的。
在上一章那裏,但以理也曾告訴過王﹕“你就是那金頭;
在你以後必另興一國,不及於你(是銀製的胸膛和膀臂)”;但以理還說﹕“又有第三國,就是銅的,..第四國是鐵和半鐵半泥的。”現在,尼布甲尼撒實際的造了一個像,但他所用的材料只有一種﹕“完全是金的。”
所以,他的含意是不難瞭解的;就是說﹕“他不肯完全接受神給他的啟示。”
他是在向神說﹕“你說我只是個金頭嗎?我不以為然,我不願意成為過去,我要永遠的長存下去;
所以,這個像從頭到腳都是金的,都是我的時代!”這也是所有世上統治者們一般都有的野心;不是嗎?
(事實上按照聖經的啟示﹕當“外邦人的日期”結束之時,世上也將有一個“像”要被建立起來;這事記在啟13﹕14-15,那是指當時世上最後的一個人為的統治者、被稱為“敵基督”、“假基督”、或“獸”的像。
到那時,不肯拜他的像的人也都要受逼迫;在那時,敬畏神的猶太餘民就會像但以理的三友一般的拒絕拜獸的像。
他們要受苦難,但他們也要同樣的被這位大能的神、從大災難中得到拯救!)
現在繼續來看第4-6節﹕“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
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
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這一種對君王(或國家)之強迫性的敬拜(或服從),是外邦國家的政權之一種特性。
那麼,王的命令是﹕“當人一聽到音樂,就當俯伏敬拜那金像。”
因此,我們附帶在這裏看到的是一種“被誤用了的音樂。”
其實,“音樂”是極其寶貴的一種“發明”;“音樂的功用”實在是應當為了“榮耀神”而用的。
多少時候,好的音樂、正當的音樂是能用來使人愛神的心得到激勵,能用來表達人對神的感謝和讚美之心意的。
然而,音樂本身仍只是個工具而已;因此,今天我們在地上之時、
如果單單以“音樂欣賞”來整個的代替“向神的敬拜”的話,這就失去了神賜下音樂的才能之本意了!
那麼在這裏,我們更加能見到的是﹕“音樂變成了魔鬼的工具。”
這一點,在今天的時代中是很明顯的事;像“搖滾”這一類的音樂是在替撒但傳教,使多少的青少年們受了它的毒害!(筆者知道﹕也有所謂的“基督教的搖滾樂”這事。
它的價值如何,在此不作評論;也有很多關於“研究搖滾樂”的文章在那裏,若是有興趣、不妨去加以參考。)
回頭來看一下當時的情景﹕王的命令是如此的嚴厲、死亡的威脅和音樂的聲音使人心受激動、
再加上像第7節所說“極大多數的人都立刻服從”的壓力,在這樣的處境之下,一般的人幾乎是無法不屈服的!
那麼,我們在此可見﹕有的人服從是為了時髦(多數人的表現),是為了害怕(會吃苦),是為了所謂的“愛國主義”(外表上的),是為了崇拜英雄(盲目的),是受了群眾心理的影響(糊塗、沒主見的),
是為了方便(不必付代價、吃眼前虧);然而,還是會有另一些人像但以理的三友一般、拒絕做“不在信心中行”的事!今天我們這些所謂的“信主的人”,不是只是在當初接受主的那一剎那才“運用信心”的。在我們的一生、每天生活之中,我們都要受到“信心的考驗”;過一個“得勝、或失敗的生活”之根基,就是在這裏!
(二)控告猶大人的話語﹕(3﹕8-12)
這一段所記載的,是有幾個迦勒底人在尼布甲尼撒王面前用來控告猶大人的說話。
我們在其中可以見到﹕“世上不屬神的人對神百姓的恨惡之心。”
在約15﹕18-19主曾說過﹕“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這些話不止是對當年的門徒們說的,這些話、也是對今天的我們說的。
但我們有沒有對這些話有在意過?還是,我們從來不知道這些話是甚麼意思呢?
今天,我們往往對“有見證的基督徒”的定義是﹕“一個到處受人稱讚、受人歡迎的人。”
那麼,從某個角度來看也沒有錯,因為我們不必故意事事與人不同、作對,來使人討厭。
但我們也要注意的是﹕“有見證”也是“有立場”的意思;而“聖經的真理”就是我們“做人的立場”。
實在不止是在社會上,甚至有時是在一些教會中,如果有人採取真理的立場的話,都有可能會成為受逼迫之對象的。(在這種情況下,被逼迫的人就更當記得主的話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而千萬不能“以牙還牙”了。)
回頭來唸第8-12節﹕“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
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這些控告的話表面上看來、引起他們攻擊的是“因為這三人的不拜金像”,但仔細看的話就不難找出其中真正的原因,乃是像第12節中所提到的“猶大人”這三個字。
在約15﹕25主耶穌又接著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真是如此!當年,人對主的恨惡是“無緣無故”的(或說“不是由於報私仇”),因為主從來沒有作過對不起某某人的事;人恨祂,只是因為祂的“義”的見證、顯出了別人的“不義”(或“缺欠”)之故。
那麼再說一次﹕“這也應當是我們今天會被人恨惡之同樣基本的原因。”
當時的這三個希伯來人,也就是由於他們對神的信心、以致叫他們拒絕參加拜偶像的動作,
而使他們成為所有這些迦勒底人官員們的惱怒和憎恨的目標了!講到這裏,
可能有人會問﹕“但以理當時怎麼樣了呢?”
由於這個像是立在杜拉平原(第1節)、不是在巴比倫國的首都巴比倫城,
所以我們可以確定他當時一定不在那個地方,因為我們可以信得過他的為人。
(如果他的朋友們都能夠不拜金像的話,他就更加不可能是會在那群向像敬拜的人群中的了。)
事實是﹕要是但以理有拜的話,這些人和尼布甲尼撒在後來所說的話中、是一定會提到這件事的。
然而,在這一章中根本就沒有提到但以理;這一件事,也可以間接的證明了“本書所記的是真實的歷史”之事實。若不然、假如它只是像一般不信派人所說“僅僅是一本小說”的話,你說﹕“在這樣緊張的氣氛下,書中的主角(這一位大英雄但以理),怎麼可能反而會不出場呢?”對不對?
(三)但以理三友的信心﹕(3﹕13-18)
尼布甲尼撒是位絕對的暴君,所以他是決不能忍受任何人向他有一點點不順服之心的。
即使這三人在過去日子中、曾經對巴比倫王和巴比倫國有所貢獻,但在這次的事上,他們的一個“不”字就足夠定他們的死刑還有餘的了;何況,他現在還聽到“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第12節)的這三個“不”字呢?!然而,當他在沖沖大怒之中、吩咐人把這三人帶到跟前來時,
第14-15節﹕“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
是故意的嗎?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
【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在這裏,我們卻是見到尼布甲尼撒對他們還真特別有恩情呢!因為他在最後還給他們這一個能夠妥協的機會。
但是,第16-18節是他們給王的很乾脆的回答﹕“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
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這是因為他們平時在外表上的生活都是有心中的真理為根基的;因此在信心之中,他們把這個可以苟安的機會就輕易的放過去了。
那麼,也是由於尼布甲尼撒在第15節的末了說了這麼的一句大不敬和誇大的話
(“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因此第17節就是他們確定的回答;
表明了他們對自己所事奉的神是“有能力、可以在不論如何的情況之下施行拯救”的這件事,是滿有把握的。
但在同時,他們加上了第18節的“即或不然”之宣告;就是說﹕這表明他們同時也知道“甚麼是自己「當盡的本分」或「當站的立場」”(換言之﹕即使神不救他們,這也是“他們在當時「該作」或「不該作」的事”)。
那麼,這纔是叫作“真正的信心”!很多時候,我們的信心只是停在第17節的這個地
(要求神作我們以為祂應當作的那件不可能的事);
那麼,我們也不能說“這不是信心”,但“這是不夠完全的信心”!在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兩件平行的事”﹕“神的權能”和“人的責負”。弗1﹕11告訴我們﹕聖經的神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這是說明了“「神的權能」是絕對的”之事實)。
但在另一方面,聖經的話也清楚的講到﹕“人向神有他應該要負的責任。”
(因此人也不能躲在“神的權能”後面,而推卸不去作自己所應盡的本分。)那麼,甚麼是信心呢?
以前提過﹕“真正的信心之根基是建築在神話語之上的。”
就是說﹕他們三人明知“拜偶像”是犯了第二條的誡命,所以他們就不必為“是否要去拜”這個問題花上禱告的時間、或是去求問神的旨意。同時,他們也不跟神講條件、也不要求神一定要救他們、也不告訴神當如何行,他們只作自己所當作的(在當時是“拒絕拜金像”);還有,他們藉著禱告把自己交給神,因為他們信“神會負一切的責任!”在賽43﹕2神曾應許﹕“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雖然這三人並沒有要求神必須如此作,但毫無疑問的,他們是必定知道這應許的;那麼這一次,神也讓他們在信心中經歷了這個應許。
另外,我們在他們身上還可以學到的是在第16節﹕“他們沒有花時間去給尼布甲尼撒解釋他在第15節所發的這個問題。”也許有人會說﹕“為甚麼要放過這麼好的一個傳福音的機會呢?”這是因為一般來說、在兩種情況之下,我們是不宜傳福音的﹕
(A)向那些存心抵擋的人(因為他們不為“求知”、只為“爭辯”而發問);
(B)在需要妥協的情況(或條件)之下的時候(例如﹕有人以為“要向愛跳舞的人傳福音,就得先跟他們一起去跳舞”等等的。
那麼,這絕對不會是有功效的工作;因為像上面所說﹕如此行、就已經先失去了“作神兒女的生活”之立場了)。
我們再來設想﹕要是這三人在當時真的被燒死了的話,是否就是說“神失敗了”呢?
當然不是的!因為,神並不是每一次都一定非要救祂的子民從今生的難處、痛苦、疾病或死亡中出來的。
這一次祂所以如此作,不止只是對“祂的能力和恩典”再一次的證明,同時,也是祂親自給尼布甲尼撒所發的問題作了解答;而且,神的答覆比起人的回答、不知有加多少倍的力量呢!
因此,信主的人對“禍、福”的觀念一定要超越世俗的標準纔行!
(某次在報上看到“先夫不幸被主接去”的訃文,真是有啼笑皆非的感覺。)
(四)神的能力顯在火窯中﹕(3﹕19-25)
就只念第24-25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裏的不是三個人嗎?」
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游行,也沒有受傷;
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王的驚奇是不足為怪的;因為他是捆綁了三個人扔在火裏,
但在裏面行走的卻是有四個人。他說﹕“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他不懂這是怎麼回事,這是件超越了他所能瞭解範圍之外的事;然而,他卻是在這裏說出了一個真理。
因為那一位在裏面游行的,的確是“神子”;並且,也正如上面提到的賽43﹕2中的應許﹕“(神說)你從水中經過,
我必與你同在;...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
神親自要在水中、火中與祂的子民同在!這是尼布甲尼撒當然不能知道的事,因為“神在肉身顯現”是一個“在舊約聖經中只讓我們看到這個事實、而到了新約聖經中纔能有解說”的真理。就如約1﹕18告訴我們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因此,我們有絕對的理由能夠相信﹕“當時的這一位顯現在火中同行的,就是自稱為「神的兒子」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三一神中的第二位!”
(五)尼布甲尼撒王的改變﹕(3﹕26-30)
第27節﹕“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這是使尼布甲尼撒王改變的主要原因。
因為這是一件眾目皆睹的神蹟,是一件人所不能理解的事實!有些人是這樣的﹕先給他講道,他是聽不進去的;
你必須先讓他在你身上看到一些引起他注意的事,然後,他纔肯聽道的。
(這就是為甚麼“信主的人必須要有好行為”之故。如果我們的言行不一的話,人就不會聽我們所傳的道。
我們的好行為並不能叫人得救,所以我們不能永遠只是單單行道而不傳道;
但我們的壞行為卻是能使人不願意聽福音。)
那麼,尼布甲尼撒就是這樣的一個“必須先見到纔肯聽”的人!雖然在2﹕47那裏,他曾對但以理說過“你們的神,
誠然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的這話,那不過是他在承認“但以理的神高過其他的神”而已。
但在這裏的第29節,他說﹕“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
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所以,現在他對神的認識是進了一步,因為他在這裏承認說﹕“再沒有別的神!”雖然如此,他的進步只是停在知識的上面,仍不足以使他產生出那叫他個人能得救的信心來。(在下一次我們就要講到他的更進一步的學習;雖然那一次的功課更難學,然而卻也實在在他身上產生了功效!)
結論﹕
在來11﹕33-34記載說﹕“他們因著信,...滅了烈火的猛勢。”那裏所說的,就是這個故事。可見﹕在神心目中的意思,不是在於“這三人的勇敢值得後人效法”的上面;神乃是要我們去注意到、那個使他們所以能如此勇敢的原動力,就是“他們向神的那顆信服的心!”今天,這三個人的經歷對我們有甚麼作用呢?是否是因為我們有一天也會被丟在火窯中呢?雖是可能的事,但這不是重點。彼前4﹕12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可見,這一種如同火燒的試煉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可能會面對的。然而從這個故事,神已經向我們證明了“祂的全能”之事實。祂也已經給了我們這保證﹕“祂能夠、祂也願意救我們經過這一種火燒的試煉,祂的拯救是絕對可靠的!”我們今天很喜歡聽活著的人來講述“神在他們身上的作為”之見證。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卻忘記了,聖經中的這些故事不是造出來的;所以它們也就是以前曾經活過的人身上活生生的見證!因此,求主用這個故事來激勵我們今後在每天的生活中,也同樣的以信心來經歷神的信實和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