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 在患難中的安慰(林後1﹕1-11)
從這一課開始,我們要來進入正文了。今天要念的這十一節經文,可以把它們分成兩點來看﹕
(一)問安的話﹕(1﹕1-2)
第1節上﹕“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和兄弟提摩太,寫信...。”首先,我們在這裏看到的是“寫信的人”。在保羅寫信的時代,跟我們目前的不一樣;當時的人是先告訴人“是誰寫的這封信”,然後才來提到收信人的名稱。那麼這封信本來是保羅寫的,所以,如果他單單提到自己的名字的話,提摩太是一定不會介意的;但是,保羅把提摩太的名字也放了進去。就在這件事上,我們至少也可以學到兩個功課﹕
(1)保羅給我們看到“作神的真僕人的榜樣”﹕就是說﹕當在事工上有所表揚的時候,保羅決不獨佔功勞。事實上,聖經的話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在神國的工作上,決沒有一件事是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一手作成的。雖然在一方面來說,神的確往往只是興起少數的人作為領袖、藉著他們來作成祂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來說,這些人的所以能作成某些大工,在其中是必定有很多其他的人之工作在內的。因此,事奉神的人一定要避免在神的工作上、或在任何的場合,叫別人把一切的功勞都歸到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上來。
(2)在主的裏面,用“弟兄”或“姐妹”的稱呼是極其合乎真理的一件事﹕筆者如此強調是因為覺得﹕有時候在教會中過份的注重對人的尊稱,反而是一件不太合適的事。例如﹕筆者的母親也是信主的人,所以在主內、她老人家是我的“姐妹”;但當然,我絕不能在家中稱呼她為“某某姐妹”,沒大沒小的、這絕不是聖經的教導。
然而,如果今天筆者想要在聚會中請她老人家帶領大家禱告的話,我就應當說“現在請我媽媽某某姐妹領我們禱告”,這會比較單單說“現在請媽媽領我們禱告”更加合適的;因為,對我們中間的年輕人來說,稱呼她一聲“媽媽”也是無所謂的,但對跟她年齡相仿的人來說,如何能如此呢?所以在私底下,我們可以(也應當)稱呼教會中的長者為“伯父母”等等的,但在公眾的場合中若稱呼任何信主的人為“弟兄”或“姐妹”、就並非是不恭敬或沒禮貌的事,反而是“合乎真理”的一個稱呼了。
就像這裏的保羅,他在事實上比提摩太年長好多、而且在私下是認提摩太為他“屬靈的兒子”的,但在這公開的場合中,保羅稱他為“兄弟”。(附帶的提一下﹕“弟兄”和“姐妹”實在是個“尊稱”來的,因為對尚未信主的朋友們、我們還不能夠如此的稱呼他們呢!)
另外在這半節聖經的話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保羅對自己擁有的“使徒的職分”、有兩個描寫﹕
(1)“奉神旨意”﹕就是說﹕“他很清楚自己的事奉是在神的旨意之中。”實在,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自己個人的一份、神所託付給我們作的工作;當然,不一定是要像保羅一般的擔任作“使徒”。
但如果我今天是在教會中作“招待”的,那我是否知道“這就是神要我作的”呢?這不是說“我們一定要先弄清楚是神的旨意、纔來開始在教會中有所事奉”,這乃是說“我們應當把自己事奉的主權、帶到神的面前去”。在清楚了神在你我身上的旨意之後,那麼就無論如何,你我都當在這上面忠心的走到底了;同時,你我也纔能真正的有能夠如此來事奉神的能力和才幹!所以,如果在我們中間有人還沒有發現自己在教會中的事奉崗位的話,你就應當一面作一些放在面前的、明顯有需要的事奉,並且好好的去禱告(也說不定神給你的崗位就是“為教會中的各種事工禱告”)。
無論如何,在神的家中不當有閒站的人、不當有不清楚神旨意的人,因為“走神旨意的道路”是我們活在世上的中心目標;如果不清楚的話,我們所有的就是一個“糊塗的人生”了!
(2)“作基督耶穌的使徒”﹕這是說明﹕“他所事奉的真正對象是誰。”因為從表面上來看,我們在教會中的事奉、好像都是做在“人”或“事”的上面的;然而在事實上,我們所事奉的真正主人乃是基督耶穌。這是我們永遠要記得,並且常常提醒自己的地方。這樣的話,我們就不會在事奉中間跟人起真正的衝突、跟人真正的有過不去,或者會因此而產生出灰心喪膽的結果來。因為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的主人是基督耶穌”的話,那麼,我們就有把握曉得﹕“祂知道我的動機,祂明白一切的真相,祂是教會的主,祂有祂的計劃,以及祂的旨意總要成就。”假如是如此,那麼,“我急甚麼呢?”
第1節下﹕“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並亞該亞遍處的眾聖徒。”在這裏,保羅對收信者也有兩個名稱來形容﹕
(1)“神的教會”﹕“教會”的意思是與“教堂”不同的;教堂是指“房子”,教會是指“人”。當年,保羅說他“寫信給在哥林多的「神的教會」”;如果是在今天,保羅要寫信給我們的話,他就要說自己“寫信給在某某地方的「神的教會」”,因為在這地方有像我們的這一群信主的人在,所以在這裏就有了“神的教會”!即使我們今天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教堂、而只是在一個人的家中聚會,那是無關緊要的事,因為“教會”這名稱的意思乃是“被召出來、屬於神的一群人”。今天,我們若是個“神從世界中把我們呼召出來屬於祂的人”的話,那麼,這封信也就是為我們寫的。
(2)“眾聖徒”﹕“聖”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神”;一本書、是“屬於神”的,就叫“聖書”或“聖經”;一個人、是“屬於神”的,就叫作“聖徒”。今天,所有信主的人在神面前都有這個“聖徒”的地位;我們不必覺得“自己不配”,因為這是“主給我們作成的”,是祂花了一個極大的代價、把我們買來歸屬神而得的這個地位。
因此接下來,第2節﹕“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他沒有一次會不提到“恩惠”和“平安”這兩個東西的。“恩惠”是“得了本來不配得和不能得的”;“平安”是“在心中的一種不再有敵意的感覺”。這兩樣東西是在人生中最最難得到的東西,因為它們是不能用金錢或任何的代價可以換得的東西。然而,這兩樣東西的唯一來源、乃是“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而來。因為“恩惠”是“神在額外所作的事”,使我們這些不配的人能成為祂的兒女;所以,恩惠是我們能以得救的一個主要因素。
“平安”是“由於我們與神和好而來的”;本來,“有罪的人類”是一生下來就“與神為敵”的,現在,因著主耶穌所作的救贖工作、使我們與神和好了,我們心中的石頭沒有了。當保羅在提到這兩個東西時,永遠是“恩惠”在前、“平安”在後的;因為“恩惠”是神在愛中所採取的一個行動、而“平安”是這個行動所產生的結果,所以“恩惠”是“平安”的根基。我們今天都是享受到“神所賜的平安”之人,讓我們總不要忘了這是“神的恩典”的這件事實!假如今天在我們中間還有人不知道“心中的平安”是甚麼滋味、或是在心中還缺少平安的話,聖經的話提醒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神的恩惠(或恩典)」,我們就一定會擁有「神的平安」!”
下面,我們開始來講今天的主題﹕
(二)在患難中的安慰﹕(1﹕3-11)
這個題目是如何得來的呢?乃是根據於在本段中所提到最多的兩個名稱而來的。筆者數算了一下﹕有關“患難”、“苦楚”或“苦難”這一類的名稱,一共有七次;但在這一段中用得更多的另一個名稱“安慰”,卻一共有十次之多。因此單單從這一點,也能夠叫我們看到﹕信主的人雖然在世也免不了有“患難、苦楚或苦難”,但我們在世上時能夠得到更多的一樣東西,就是“安慰”。現在,我們要從這段中來看幾件事﹕
(1)“所信的對象”和“安慰的來源”﹕(1﹕3)
第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在一開頭,聖經就叫我們看到“我們所信的是怎樣的一位神”;並且,也叫我們看到“這一個最寶貴的東西(安慰)是從哪裏來的”。首先,這裏說﹕“我們所信的神是主耶穌基督的父。”這就是說﹕“我們若要認識這位神、要想與祂產生關係,就必須藉著主耶穌基督;沒有主耶穌,就沒有可能會有神。”
(正如主耶穌在約14﹕6所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其次,這裏說﹕“這位神、在今天也是我們的父。”假如你我能幸運在世上有位“好父親”的話,我們就更能體會“神是我的父親”的意義是有多麼寶貴的了!那麼,這一位天父是“發慈悲的父”;就是說﹕“祂是有豐富愛心的一位父,是極樂意給幫助的一位父。”那麼,為甚麼保羅要如此的強調這些事呢?設想﹕當一個孩子在遇到困難時,他或她的第一個反應是甚麼呢?就是﹕“去找爸爸、或是媽媽。”所以,如果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所當明白的第一個事實,就是﹕“神是我的父。”(這樣的話,假如基督徒在有患難的時候、不先“去找神”的話,真是多麼冤枉或可惜的一件事呢!)再下來,聖經告訴我們﹕“神是「賜各樣安慰的神」。”“各樣安慰”,就是﹕“沒有一樣難處是神所不能處理的。”“各樣”,不但是包括了“每一樣”,也包括了“每一件”;我們決不能想出“有一件事是神所不能解決的”!然而,真正的安慰是單單只能從神而來的,因為“安慰”這個字的意思、不止只是指“一些好聽的話”而已;它裏面所包含的有“鼓勵”、“加力量”、“使喜樂”和“得安息”這許多的意思在內。
所以,“從神來的安慰”不止只是使我們暫時停止傷心;好像安慰一個在哭泣的孩子說﹕“不要哭,沒什麼,睡一覺就好了。”那麼,孩子們也許因為很天真、很信任大人說的話,又沒有甚麼責任要負,所以等一下就真的忘了、沒事了;但在成人們的身上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單單說這些話是不夠的。這就是為甚麼人要去喝酒等等的緣故,因為想要借酒消愁、或是使心思有所寄托;但經過的人都知道﹕“這些都不是真正有用的辦法。”但是,“從神來的安慰”就不止是如此了,因為在“神的安慰”之中帶有“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力量”在裏面。(筆者認識一位姐妹,她生有一位低能的兒子,所以幾十年來、單單為照顧這個孩子就已經是忙不堪言了。
後來在她接近退休年齡時,她的丈夫突然患了絕症,兩年之後就過世了。所以,她在那兩年之內要擔任的工作量之重,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的;但她在事後告訴人說﹕“覺得好像不是自己的事似的。”那麼,這當然不是說“她沒有傷心、沒有感覺”,而乃是說﹕“在這一切之中,她裏面有說不出來的力量在托住著她。”)
(2)“能力的來由”﹕(1﹕8-10)
“神的安慰”之所以有能力,當然是因為“神是有能力的”之故。但是,為甚麼神的能力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呢?第8-9節﹕“弟兄們,我們不要你們不曉得,我們從前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裏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為甚麼“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呢?就是因為“我們的神是那位能叫死人復活的神”,也是因為“再沒有一樣能力是能比這更大的”了!那麼,神曾經叫哪一個人從死裏復活過呢?只有一位是真正名符其實的,那就是主耶穌基督。因為祂曾從死裏復活,證明了祂是神的兒子,也證明了祂所說的一切教訓都是真的、都是可靠的。
也因此,我們知道﹕“祂已經得勝了死和罪,也已經作成了救贖世人的工作;祂是一位能救人脫離死亡的主。”第10節﹕“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按照這句話在此的語氣看來,這應當是指保羅他們在肉身中的一些經歷;但也有人是以靈意來解釋它(筆者認為這也未可厚非,因為是可以說得過去的),說它是在講到“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三層拯救的工作”﹕過去,祂曾使我們在“靈”中得救;現在,祂要使我們在“魂”中得救;將來,祂還要叫我們的“體”得到拯救。所以,神的救恩是包括了靈魂體的三部分,也就是包括了我們的全人在內、而不是單單指我們“死後能上天堂”這一件事而已。因此,“能力的來由”是因為我們與這一位復活的主產生了關係的緣故。
(3)“患難”的性質﹕(1﹕5-7)
這是說﹕“保羅在這裏所提到的這些「患難」等等的,是指什麼樣的性質?”第5節﹕“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可見﹕這不是指一般性的患難,而是指那些“由基督而來的苦楚”。那麼,甚麼叫作“基督的苦楚”呢?在主的身上很明顯可以叫我們看到﹕它一方面是指那“不是因為自己的犯罪而帶來的苦楚”,另一方面它更是指那“由於愛神、順服神而產生的(或得到的)苦楚”。那麼,這件事在保羅身上也是很明顯的;因為,保羅只要他不再傳福音,他就不必吃這些苦。但現在,第6-7節﹕“我們受患難呢,是為叫你們得安慰,得拯救;我們得安慰呢,也是為叫你們得安慰;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我們為你們所存的盼望是確定的,因為知道你們既是同受苦楚,也必同得安慰。”這裏說到“在哥林多教會的人也有苦楚”,那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以前曾經提過,哥林多是個道德敗壞的城市。
所以現在、若是一個哥林多人信了主,當他在這樣的環境中想要聽從保羅的教導、而來過一個順服神話語的生活的話,那麼,他所過的、一定就是個逆流的生活;換言之,他也就會跟保羅他們一般的、過一個“多有苦楚(或苦難)的生活”了。因此,這些話今天給我們也有極大的鼓勵,勉勵我們﹕“不要灰心、不要喪志,神的話是可以遵行的;因為我們的患難若不是由於自己的罪而來的話,我們就一定能夠支取那從神而來的安慰。”
(4)“患難”的益處﹕(1﹕4)
為甚麼神容許祂的兒女們遭遇苦難呢?患難對我們有甚麼益處呢?第4節﹕“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本書的主題是“神的真僕人”;這件事是我們在一路念的時候一直都要存在心中的。那麼,“神的僕人”當然必須事奉神;其中主要的一個工作就是“幫助人去親近神”。然而,如何纔能使我們成為這樣的一個“對人有幫助的人”呢?這裏告訴我們,就是﹕“我們自己先作一個在心靈中經歷過神的人。”很多時候,人都是因為苦難而去找神的(好像小孩子一般,在跟朋友們玩得高興時、是絕對不會去找父母的),基督徒也是如此;只有藉著苦難或患難,我們纔能去經歷神的能力。因為,假如我們沒有親身的經歷,我們用什麼樣的話去幫助別人呢?並且即使有話說,人也會以為我們是在說風涼話呢!
(5)如何來支取“在患難中的安慰”﹕(1﹕11)
或是說﹕“藉著甚麼纔能使我們在患難中的時候、得到從神那裏來的安慰呢?”第11節﹕“你們以祈禱幫助我們,好叫許多人為我們謝恩,就是為我們因許多人所得的恩。”很明顯的,回答就是﹕“藉著禱告、或是藉著倚靠神。”那麼,這是一件沒有別人能代替你我作的事,也不是一件別人可以教得明白的事;這是一件必須你我自己去實行的事。再回到第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這裏告訴我們說﹕“我們的神是發慈悲的父。”所以,神兒女們的禱告、就是推動天父的手有所行動的力量!求主叫我們﹕“禱告不灰心!”
(一)問安的話﹕(1﹕1-2)
第1節上﹕“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和兄弟提摩太,寫信...。”首先,我們在這裏看到的是“寫信的人”。在保羅寫信的時代,跟我們目前的不一樣;當時的人是先告訴人“是誰寫的這封信”,然後才來提到收信人的名稱。那麼這封信本來是保羅寫的,所以,如果他單單提到自己的名字的話,提摩太是一定不會介意的;但是,保羅把提摩太的名字也放了進去。就在這件事上,我們至少也可以學到兩個功課﹕
(1)保羅給我們看到“作神的真僕人的榜樣”﹕就是說﹕當在事工上有所表揚的時候,保羅決不獨佔功勞。事實上,聖經的話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在神國的工作上,決沒有一件事是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一手作成的。雖然在一方面來說,神的確往往只是興起少數的人作為領袖、藉著他們來作成祂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來說,這些人的所以能作成某些大工,在其中是必定有很多其他的人之工作在內的。因此,事奉神的人一定要避免在神的工作上、或在任何的場合,叫別人把一切的功勞都歸到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上來。
(2)在主的裏面,用“弟兄”或“姐妹”的稱呼是極其合乎真理的一件事﹕筆者如此強調是因為覺得﹕有時候在教會中過份的注重對人的尊稱,反而是一件不太合適的事。例如﹕筆者的母親也是信主的人,所以在主內、她老人家是我的“姐妹”;但當然,我絕不能在家中稱呼她為“某某姐妹”,沒大沒小的、這絕不是聖經的教導。
然而,如果今天筆者想要在聚會中請她老人家帶領大家禱告的話,我就應當說“現在請我媽媽某某姐妹領我們禱告”,這會比較單單說“現在請媽媽領我們禱告”更加合適的;因為,對我們中間的年輕人來說,稱呼她一聲“媽媽”也是無所謂的,但對跟她年齡相仿的人來說,如何能如此呢?所以在私底下,我們可以(也應當)稱呼教會中的長者為“伯父母”等等的,但在公眾的場合中若稱呼任何信主的人為“弟兄”或“姐妹”、就並非是不恭敬或沒禮貌的事,反而是“合乎真理”的一個稱呼了。
就像這裏的保羅,他在事實上比提摩太年長好多、而且在私下是認提摩太為他“屬靈的兒子”的,但在這公開的場合中,保羅稱他為“兄弟”。(附帶的提一下﹕“弟兄”和“姐妹”實在是個“尊稱”來的,因為對尚未信主的朋友們、我們還不能夠如此的稱呼他們呢!)
另外在這半節聖經的話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保羅對自己擁有的“使徒的職分”、有兩個描寫﹕
(1)“奉神旨意”﹕就是說﹕“他很清楚自己的事奉是在神的旨意之中。”實在,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自己個人的一份、神所託付給我們作的工作;當然,不一定是要像保羅一般的擔任作“使徒”。
但如果我今天是在教會中作“招待”的,那我是否知道“這就是神要我作的”呢?這不是說“我們一定要先弄清楚是神的旨意、纔來開始在教會中有所事奉”,這乃是說“我們應當把自己事奉的主權、帶到神的面前去”。在清楚了神在你我身上的旨意之後,那麼就無論如何,你我都當在這上面忠心的走到底了;同時,你我也纔能真正的有能夠如此來事奉神的能力和才幹!所以,如果在我們中間有人還沒有發現自己在教會中的事奉崗位的話,你就應當一面作一些放在面前的、明顯有需要的事奉,並且好好的去禱告(也說不定神給你的崗位就是“為教會中的各種事工禱告”)。
無論如何,在神的家中不當有閒站的人、不當有不清楚神旨意的人,因為“走神旨意的道路”是我們活在世上的中心目標;如果不清楚的話,我們所有的就是一個“糊塗的人生”了!
(2)“作基督耶穌的使徒”﹕這是說明﹕“他所事奉的真正對象是誰。”因為從表面上來看,我們在教會中的事奉、好像都是做在“人”或“事”的上面的;然而在事實上,我們所事奉的真正主人乃是基督耶穌。這是我們永遠要記得,並且常常提醒自己的地方。這樣的話,我們就不會在事奉中間跟人起真正的衝突、跟人真正的有過不去,或者會因此而產生出灰心喪膽的結果來。因為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的主人是基督耶穌”的話,那麼,我們就有把握曉得﹕“祂知道我的動機,祂明白一切的真相,祂是教會的主,祂有祂的計劃,以及祂的旨意總要成就。”假如是如此,那麼,“我急甚麼呢?”
第1節下﹕“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並亞該亞遍處的眾聖徒。”在這裏,保羅對收信者也有兩個名稱來形容﹕
(1)“神的教會”﹕“教會”的意思是與“教堂”不同的;教堂是指“房子”,教會是指“人”。當年,保羅說他“寫信給在哥林多的「神的教會」”;如果是在今天,保羅要寫信給我們的話,他就要說自己“寫信給在某某地方的「神的教會」”,因為在這地方有像我們的這一群信主的人在,所以在這裏就有了“神的教會”!即使我們今天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教堂、而只是在一個人的家中聚會,那是無關緊要的事,因為“教會”這名稱的意思乃是“被召出來、屬於神的一群人”。今天,我們若是個“神從世界中把我們呼召出來屬於祂的人”的話,那麼,這封信也就是為我們寫的。
(2)“眾聖徒”﹕“聖”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神”;一本書、是“屬於神”的,就叫“聖書”或“聖經”;一個人、是“屬於神”的,就叫作“聖徒”。今天,所有信主的人在神面前都有這個“聖徒”的地位;我們不必覺得“自己不配”,因為這是“主給我們作成的”,是祂花了一個極大的代價、把我們買來歸屬神而得的這個地位。
因此接下來,第2節﹕“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他沒有一次會不提到“恩惠”和“平安”這兩個東西的。“恩惠”是“得了本來不配得和不能得的”;“平安”是“在心中的一種不再有敵意的感覺”。這兩樣東西是在人生中最最難得到的東西,因為它們是不能用金錢或任何的代價可以換得的東西。然而,這兩樣東西的唯一來源、乃是“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而來。因為“恩惠”是“神在額外所作的事”,使我們這些不配的人能成為祂的兒女;所以,恩惠是我們能以得救的一個主要因素。
“平安”是“由於我們與神和好而來的”;本來,“有罪的人類”是一生下來就“與神為敵”的,現在,因著主耶穌所作的救贖工作、使我們與神和好了,我們心中的石頭沒有了。當保羅在提到這兩個東西時,永遠是“恩惠”在前、“平安”在後的;因為“恩惠”是神在愛中所採取的一個行動、而“平安”是這個行動所產生的結果,所以“恩惠”是“平安”的根基。我們今天都是享受到“神所賜的平安”之人,讓我們總不要忘了這是“神的恩典”的這件事實!假如今天在我們中間還有人不知道“心中的平安”是甚麼滋味、或是在心中還缺少平安的話,聖經的話提醒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神的恩惠(或恩典)」,我們就一定會擁有「神的平安」!”
下面,我們開始來講今天的主題﹕
(二)在患難中的安慰﹕(1﹕3-11)
這個題目是如何得來的呢?乃是根據於在本段中所提到最多的兩個名稱而來的。筆者數算了一下﹕有關“患難”、“苦楚”或“苦難”這一類的名稱,一共有七次;但在這一段中用得更多的另一個名稱“安慰”,卻一共有十次之多。因此單單從這一點,也能夠叫我們看到﹕信主的人雖然在世也免不了有“患難、苦楚或苦難”,但我們在世上時能夠得到更多的一樣東西,就是“安慰”。現在,我們要從這段中來看幾件事﹕
(1)“所信的對象”和“安慰的來源”﹕(1﹕3)
第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在一開頭,聖經就叫我們看到“我們所信的是怎樣的一位神”;並且,也叫我們看到“這一個最寶貴的東西(安慰)是從哪裏來的”。首先,這裏說﹕“我們所信的神是主耶穌基督的父。”這就是說﹕“我們若要認識這位神、要想與祂產生關係,就必須藉著主耶穌基督;沒有主耶穌,就沒有可能會有神。”
(正如主耶穌在約14﹕6所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其次,這裏說﹕“這位神、在今天也是我們的父。”假如你我能幸運在世上有位“好父親”的話,我們就更能體會“神是我的父親”的意義是有多麼寶貴的了!那麼,這一位天父是“發慈悲的父”;就是說﹕“祂是有豐富愛心的一位父,是極樂意給幫助的一位父。”那麼,為甚麼保羅要如此的強調這些事呢?設想﹕當一個孩子在遇到困難時,他或她的第一個反應是甚麼呢?就是﹕“去找爸爸、或是媽媽。”所以,如果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所當明白的第一個事實,就是﹕“神是我的父。”(這樣的話,假如基督徒在有患難的時候、不先“去找神”的話,真是多麼冤枉或可惜的一件事呢!)再下來,聖經告訴我們﹕“神是「賜各樣安慰的神」。”“各樣安慰”,就是﹕“沒有一樣難處是神所不能處理的。”“各樣”,不但是包括了“每一樣”,也包括了“每一件”;我們決不能想出“有一件事是神所不能解決的”!然而,真正的安慰是單單只能從神而來的,因為“安慰”這個字的意思、不止只是指“一些好聽的話”而已;它裏面所包含的有“鼓勵”、“加力量”、“使喜樂”和“得安息”這許多的意思在內。
所以,“從神來的安慰”不止只是使我們暫時停止傷心;好像安慰一個在哭泣的孩子說﹕“不要哭,沒什麼,睡一覺就好了。”那麼,孩子們也許因為很天真、很信任大人說的話,又沒有甚麼責任要負,所以等一下就真的忘了、沒事了;但在成人們的身上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單單說這些話是不夠的。這就是為甚麼人要去喝酒等等的緣故,因為想要借酒消愁、或是使心思有所寄托;但經過的人都知道﹕“這些都不是真正有用的辦法。”但是,“從神來的安慰”就不止是如此了,因為在“神的安慰”之中帶有“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力量”在裏面。(筆者認識一位姐妹,她生有一位低能的兒子,所以幾十年來、單單為照顧這個孩子就已經是忙不堪言了。
後來在她接近退休年齡時,她的丈夫突然患了絕症,兩年之後就過世了。所以,她在那兩年之內要擔任的工作量之重,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的;但她在事後告訴人說﹕“覺得好像不是自己的事似的。”那麼,這當然不是說“她沒有傷心、沒有感覺”,而乃是說﹕“在這一切之中,她裏面有說不出來的力量在托住著她。”)
(2)“能力的來由”﹕(1﹕8-10)
“神的安慰”之所以有能力,當然是因為“神是有能力的”之故。但是,為甚麼神的能力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呢?第8-9節﹕“弟兄們,我們不要你們不曉得,我們從前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裏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為甚麼“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呢?就是因為“我們的神是那位能叫死人復活的神”,也是因為“再沒有一樣能力是能比這更大的”了!那麼,神曾經叫哪一個人從死裏復活過呢?只有一位是真正名符其實的,那就是主耶穌基督。因為祂曾從死裏復活,證明了祂是神的兒子,也證明了祂所說的一切教訓都是真的、都是可靠的。
也因此,我們知道﹕“祂已經得勝了死和罪,也已經作成了救贖世人的工作;祂是一位能救人脫離死亡的主。”第10節﹕“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按照這句話在此的語氣看來,這應當是指保羅他們在肉身中的一些經歷;但也有人是以靈意來解釋它(筆者認為這也未可厚非,因為是可以說得過去的),說它是在講到“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三層拯救的工作”﹕過去,祂曾使我們在“靈”中得救;現在,祂要使我們在“魂”中得救;將來,祂還要叫我們的“體”得到拯救。所以,神的救恩是包括了靈魂體的三部分,也就是包括了我們的全人在內、而不是單單指我們“死後能上天堂”這一件事而已。因此,“能力的來由”是因為我們與這一位復活的主產生了關係的緣故。
(3)“患難”的性質﹕(1﹕5-7)
這是說﹕“保羅在這裏所提到的這些「患難」等等的,是指什麼樣的性質?”第5節﹕“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可見﹕這不是指一般性的患難,而是指那些“由基督而來的苦楚”。那麼,甚麼叫作“基督的苦楚”呢?在主的身上很明顯可以叫我們看到﹕它一方面是指那“不是因為自己的犯罪而帶來的苦楚”,另一方面它更是指那“由於愛神、順服神而產生的(或得到的)苦楚”。那麼,這件事在保羅身上也是很明顯的;因為,保羅只要他不再傳福音,他就不必吃這些苦。但現在,第6-7節﹕“我們受患難呢,是為叫你們得安慰,得拯救;我們得安慰呢,也是為叫你們得安慰;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我們為你們所存的盼望是確定的,因為知道你們既是同受苦楚,也必同得安慰。”這裏說到“在哥林多教會的人也有苦楚”,那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以前曾經提過,哥林多是個道德敗壞的城市。
所以現在、若是一個哥林多人信了主,當他在這樣的環境中想要聽從保羅的教導、而來過一個順服神話語的生活的話,那麼,他所過的、一定就是個逆流的生活;換言之,他也就會跟保羅他們一般的、過一個“多有苦楚(或苦難)的生活”了。因此,這些話今天給我們也有極大的鼓勵,勉勵我們﹕“不要灰心、不要喪志,神的話是可以遵行的;因為我們的患難若不是由於自己的罪而來的話,我們就一定能夠支取那從神而來的安慰。”
(4)“患難”的益處﹕(1﹕4)
為甚麼神容許祂的兒女們遭遇苦難呢?患難對我們有甚麼益處呢?第4節﹕“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本書的主題是“神的真僕人”;這件事是我們在一路念的時候一直都要存在心中的。那麼,“神的僕人”當然必須事奉神;其中主要的一個工作就是“幫助人去親近神”。然而,如何纔能使我們成為這樣的一個“對人有幫助的人”呢?這裏告訴我們,就是﹕“我們自己先作一個在心靈中經歷過神的人。”很多時候,人都是因為苦難而去找神的(好像小孩子一般,在跟朋友們玩得高興時、是絕對不會去找父母的),基督徒也是如此;只有藉著苦難或患難,我們纔能去經歷神的能力。因為,假如我們沒有親身的經歷,我們用什麼樣的話去幫助別人呢?並且即使有話說,人也會以為我們是在說風涼話呢!
(5)如何來支取“在患難中的安慰”﹕(1﹕11)
或是說﹕“藉著甚麼纔能使我們在患難中的時候、得到從神那裏來的安慰呢?”第11節﹕“你們以祈禱幫助我們,好叫許多人為我們謝恩,就是為我們因許多人所得的恩。”很明顯的,回答就是﹕“藉著禱告、或是藉著倚靠神。”那麼,這是一件沒有別人能代替你我作的事,也不是一件別人可以教得明白的事;這是一件必須你我自己去實行的事。再回到第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這裏告訴我們說﹕“我們的神是發慈悲的父。”所以,神兒女們的禱告、就是推動天父的手有所行動的力量!求主叫我們﹕“禱告不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