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這“傳揚基督”的職分(林後2﹕14-4﹕6)
保羅信主的故事記在徒9章;這一個原來是大大逼迫信主之人的人,現在他自己也信了主!那麼,在徒9章以後的記載就告訴我們﹕自從保羅信主之後,他在人生中有最大興趣的就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然而,他的這個“興趣”,也不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因為在徒9﹕15告訴我們說﹕“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主耶穌指著保羅、告訴亞拿尼亞這些話;所以,保羅的成為一個“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人,乃是出於神的揀選和命令。
這也是為甚麼保羅曾經作見證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的緣故(林前9﹕16)。這樣說來,那麼,當他在作這件工作時、不是很苦的一件事嗎?因為他是在“不得已”的心情之下作的,而不是由“自己選擇”而作的。事實上並不見得;因為“順服神”就是這麼的一件奇妙的事。經過的人都知道﹕本來不是一件“自己喜歡”的事,但當我們清楚知道“是神的旨意而去順服”的時候,我們的心中就會有力量、就會有喜樂!
現在,我們要開始來唸林後2﹕14-4﹕6了。對這段經文,我們所用的題目是“這「傳揚基督」的職分”。好像,我們主要是在講“這一件工作”;的確是沒有錯,保羅是在講“傳道的工作”。但是當我們更仔細一點去唸的時候,我們卻會發現保羅更著重的在講的、乃是“這一個做工作的人”。這是一點我們永遠要存記在心的事實,就是﹕在神的心意中,“工作”永遠是次要的、而“工人”永遠是首要的!這是因為﹕神所愛的對象是“人”,是我們這些服侍祂的人;神所愛的、不是我們的“工作”。這一點,也是我們屬天的主人、和屬地的老闆主要的不同之處;也因此,我們永遠不當存一個像奴僕一般的害怕的、勉強的心來事奉神!(要是有人有如此的心態的話,我們就當在主的面前來調整這一種不正常的心態。)這麼說來,也許我們今天的課題應該更正確的修正為“這傳揚基督的人”了;是不是?因為我們在這裏要來看的,乃是﹕“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神的僕人,應當是怎樣的一個人。”在這一大段中間,我們可以看到有五點﹕
(一)是一個“有基督馨香之氣”的人﹕(2﹕14-16上)
第14節﹕“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由於保羅在此提到“誇勝”和“香氣”這些字,所以一般解經者都認為﹕保羅是在取用當時羅馬的將軍打勝仗回來時的那種情況來作為背景的。那時候,當羅馬將軍“得勝回來”時,一路上都有人在那裏燒香來歡迎他;所以,就會有“香氣”的出現。然而我們在本節中所更要著重來看到的,乃是“在基督裏”的這四個字。這個句子,據說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有50次以上,而且往往都是出於保羅所寫的書信之內;可見在保羅的心目中,“與基督聯合”或“活在基督裏”的這一件事,是與其他的真理都有關係的。在這裏的下半節,保羅也講到我們所以會有“香氣”的原因﹕“乃是因「認識基督」而來的。”那麼,我們怎樣纔能“認識基督”呢?當然是藉著“念聖經”或“聽道”。但是,單單如此是不夠的;要能真正的“認識基督”,必須要“進入祂的裏面去”、或“接受祂為「我」所作成的工作”纔行。在此也說到﹕“有了這香氣的人,就須要在各處顯揚那香氣。”那麼第15-16節上﹕“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是說﹕雖然我們在人群中為基督所作的見證、所傳揚的福音,是同樣的見證、同樣的福音,但是這個見證或福音、在聽的人身上所產生出來的果效卻會是不同的。如果這個人聽了、信了,他或她就因此得救、得生命;如果人聽了、心裏剛硬拒絕了,這個人就不能得救、得生命(假如一直剛硬拒絕福音到離世的話,當然也就是滅亡和死亡了)。今天,我們是否是一個帶有基督的馨香之氣的人呢?如果沒有,那我們就不能真正的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人了。然而話說回來,我們每一個認識基督的人,也都應當是個有基督的香氣的人。按照第14節所說的﹕所謂“有香氣的人”就是一個“有得勝生活的人”,也是一個“會感恩的人”!那麼,如何纔能有“得勝的生活”呢?再回頭來說,就是“在基督裏”;也就是“學會時常隱藏在基督的裏面”。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一個資格,就是﹕是一個因認識基督、常常活在基督裏、而有基督的香氣的人。
(二)是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2﹕16下-3﹕6)
“憑神承擔事”這句話、是從3﹕5來的﹕“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在上面,保羅說到﹕“我們所帶出的香氣或見證,可以產生出使人有生或死的果效來。”那麼,這還了得?!我們哪來這麼大的權柄、或我們怎麼當得起如此大的責任呢?因此在2﹕16下,保羅就代替我們問出這個問題來﹕“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所以,在3﹕5-6就是保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小字﹕「精義」或作「聖靈」)。”意思就是﹕“原來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我們是個完全無用的人;我們的所以能承擔甚麼,乃因為是「出於神」的緣故;就是﹕「是神叫我們承擔這新約的執事之工作的。」”那麼在這一段的中間,保羅就以他自己作為一個見證、來描寫“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是怎樣的一個人”﹕
(1)是一個“不為利混亂神的道”的人﹕(2﹕17)
第17節﹕“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在保羅的時代,就已經有很多假先知、假師傅出來了;所以在今天就更不用提了。那麼,假師傅或假使徒之最明顯的標誌、就是在他們的“為利”(就是說﹕“以自己的利益作為工作的目標”);“為利”,以致可以“把神的道弄得不純潔”了。據說,在這裏所用的“混亂”這個字,含有像賽1﹕22下那裏講到作生意之人的不誠實(“在酒中攙了水”)的意思。所以保羅說﹕“他自己是個誠誠實實的傳道人;他不把神的道理打折扣,因為他不是個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乃是個憑著基督講道的人。”
(2)是一個“有活的薦信”的人﹕(3﹕1-3)
第1-2節﹕“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裏,被眾人所知道,所唸誦的。”在保羅的時代(也與今天一般)、一個人去到一個新的地方,必須要有另一個人的介紹信,然後纔會被對方所接納。(如果介紹人是對方所熟知的,那當然更好。)所以,保羅在此的意思就是﹕“我不需要死的字句所寫的薦信來介紹自己,因為我有你們這一批哥林多教會的人、可作為我的活活的介紹信。”第3節﹕“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這是講到﹕“哥林多教會的人是那封信、寫信的人是基督、那枝寫信的筆是保羅他們作工的人、和寫信用的墨是聖靈。”因此,保羅說他自己“是一個有工作的果子給人看的人”。今天,我們也同樣的應當是主耶穌所寫的一封介紹信;那麼,當別人在唸我們的時候,他們的感想是甚麼呢?另一方面,今天我們事奉的果子是甚麼呢?我們所結的果子、是否能讓人看到我們的工作是出於神的呢?還是,我們的工作只讓人看到的、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本領呢?
(3)是一個“有聖靈的能力”的人﹕(3﹕4-6)
第4-6節﹕“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纔有這樣的信心。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小字﹕「精義」或作「聖靈」)。”從小字可見保羅的意思是說﹕“我們所以能擔當這樣的工作,乃因為我們是在「新約」之下(即是﹕「乃因為我們是有聖靈的緣故」)。”“字句”是指“摩西的律法”;“律法是叫人死”,因為律法不能叫人得救或得生命(徒13﹕39);相反的,“聖靈叫信主的人可以得生命而活。”
總結一下以上所說的﹕今天我們每一個人在事奉神的事上、也必須要與保羅一般的認識這件事,就是“我們所能承擔的,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神”。這樣,如果“工作有所成就”的話,我們就不能驕傲;同時,這樣的認識也能叫我們不必自卑的以為“自己甚麼也不能作”。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二個資格,就是﹕是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
(三)是一個“有極大榮光的職事”的人﹕(3﹕7-11)
在這一段中,保羅把“舊約職事的榮光”和“新約職事的榮光”來作一個比較。為了方便的緣故,我們把它們列成一個表來看﹕
經節 舊約 新約 新約比較舊約
(從前的職事---律法) (現在的職事---聖靈)
第7-8節 屬死的、刻在石頭上 屬靈的 更有榮光 的、漸退的
第9-10節 定罪的、有榮光的 稱義的、有極大榮光的 榮光越發大
第11節 廢掉的 長存的 更有榮光
保羅在此不是要講“律法是沒有價值的”;不是的。他只是在說﹕“律法的功用不是為了要使人得以稱義。”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三個資格,就是﹕是一個有極大榮光的職事的人,或是一個不傳律法、乃傳聖靈的工作的人。
(四)是一個“有「帕子已揭」的榮光職事”的人﹕(3﹕12-18)
第13節﹕“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摩西在臉上蒙帕子的故事,是記在出34﹕29-35;但在這裏,保羅把摩西蒙帕子的動機解釋給我們知道。原來,摩西當年因為面對面與神說話之故,所以他的面皮就發了光;但他為了怕以色列人看到“他所得的這榮光是會退去的”之故,所以就在自己的臉上蒙了這一塊帕子。
那麼,“摩西和他的帕子”是代表舊約(律法),是已經“被廢掉的制度”。第14-15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保羅在這裏講到“帕子”的另一個表明,就是﹕“它是使當年的以色列人心地剛硬的原因。”那麼,“帕子”是指甚麼呢?我們可以按著摩西蒙帕子的用意而知道﹕“帕子”就是指“人的努力或方法”;換言之,即是指“人的驕傲”而言的。
當一個人想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守律法以得到神的喜悅”時,他就是一個“心中有帕子”的人。那麼,唯一可以叫人除去帕子的方法,就是像第16-17節所說的﹕“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心歸向主。”什麼時候我們謙卑下來接受主所作的工作、和接受神的恩典,聖靈就把在我們心裏的帕子除去;然後,我們就不再在律法的捆綁之下、而得以自由了!第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當年的摩西“因為與神親近而得了榮光”,所以今天的我們也是同樣的是“有神的榮光”的人;並且,我們所有的是遠超過摩西所有的。因為,摩西的榮光只是在外面、也是由外面來的,所以是會退去的;但我們的榮光是從裏面發出來的,因為我們有神的靈住在我們的心中;而且,如果我們經常與主同活,我們就會像主、活出主的形狀來。因此,保羅在這裏是在講什麼呢?他的意思就是﹕“我們不必成為像摩西那樣的、由於「害怕榮光會退去而蒙上帕子」的神的工人,因為我們所得的榮光是不會退去的。”回到第12節﹕“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所以我們可以說、第四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資格,就是﹕是一個能大膽講說的人,因為他是一個有“帕子已揭”的榮光職事的人。(筆者認為﹕這一段真是非常寶貴的經文;如果從本書的學習中、單單能明白這一段話的話,就已經“值回票價”了。)
(五)是一個“不喪膽”的人﹕(4﹕1-6)
第1節﹕“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事奉神的人為甚麼會可能喪膽呢?第3-4節﹕“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乃是因為“有人會不信我們所傳的。”我們今天在這裏更可以得到的鼓勵,就是﹕“保羅傳道也都可能有人不信呢!”是不是?其實,更實在的是﹕“連主耶穌的講道都有人不接受的呢!”因此,問題不在“我們所傳的福音不夠好”,而是在“這些聽的人寧可願意讓魔鬼作他們的神”。那麼,事奉神的人如何纔能不喪膽呢?可以根據於三方面的原因﹕
(1)生活有見證﹕第2節﹕“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傳道的人因為生活在真理中,所以他就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以致知道“別人的不信、不是由於自己的行為有虧欠”的緣故,而因此能“理直氣壯”。那麼,這可以說是“傳道的態度”;
(2)傳基督為主﹕第5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傳道的人總要記得﹕“傳道是傳基督,不是傳自己。”既然如此,主人就不是我們、而是主耶穌基督;那麼,為甚麼還會“怕”是“自己沒面子”呢?若沒有任何的懼怕,就不會喪膽了。是不?(實在,一個傳道人若不是“傳基督耶穌為主”的話,恐怕就不是個“神的真僕人”了。)這一點可以說是“傳道的內容”;
(3)倚靠神﹕第6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傳道的人因為知道“神能”作工、祂是“創造主”,所以祂是無所不能的神;並且,傳道的人根據自己的經歷,也知道“自己的心眼得開是神的作為”。既然如此,這個傳道人還會倚靠自己的能力去傳福音嗎?一定不會的了;他或她必定會藉著禱告、祈求神的同工的了。若是知道“有神與自己同工”,傳道的人還會有所懼怕嗎?所以“藉著禱告倚靠神”,這可以說是“傳道的方法”。
因此,要成為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五個資格,就是﹕是一個不喪膽的人,因為他的生活有見證、他知道要傳甚麼信息、和他也知道如何來傳道。
結論﹕
讓我們從保羅所提到的這五件事、來對照一下自己的光景,因為在我們身上都有“神的揀選和命令”,我們也都是一個有“傳揚基督的職分”之人。讓我們追求,讓我們夠得上,也讓我們的服侍能夠更美、更好!
這也是為甚麼保羅曾經作見證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的緣故(林前9﹕16)。這樣說來,那麼,當他在作這件工作時、不是很苦的一件事嗎?因為他是在“不得已”的心情之下作的,而不是由“自己選擇”而作的。事實上並不見得;因為“順服神”就是這麼的一件奇妙的事。經過的人都知道﹕本來不是一件“自己喜歡”的事,但當我們清楚知道“是神的旨意而去順服”的時候,我們的心中就會有力量、就會有喜樂!
現在,我們要開始來唸林後2﹕14-4﹕6了。對這段經文,我們所用的題目是“這「傳揚基督」的職分”。好像,我們主要是在講“這一件工作”;的確是沒有錯,保羅是在講“傳道的工作”。但是當我們更仔細一點去唸的時候,我們卻會發現保羅更著重的在講的、乃是“這一個做工作的人”。這是一點我們永遠要存記在心的事實,就是﹕在神的心意中,“工作”永遠是次要的、而“工人”永遠是首要的!這是因為﹕神所愛的對象是“人”,是我們這些服侍祂的人;神所愛的、不是我們的“工作”。這一點,也是我們屬天的主人、和屬地的老闆主要的不同之處;也因此,我們永遠不當存一個像奴僕一般的害怕的、勉強的心來事奉神!(要是有人有如此的心態的話,我們就當在主的面前來調整這一種不正常的心態。)這麼說來,也許我們今天的課題應該更正確的修正為“這傳揚基督的人”了;是不是?因為我們在這裏要來看的,乃是﹕“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神的僕人,應當是怎樣的一個人。”在這一大段中間,我們可以看到有五點﹕
(一)是一個“有基督馨香之氣”的人﹕(2﹕14-16上)
第14節﹕“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由於保羅在此提到“誇勝”和“香氣”這些字,所以一般解經者都認為﹕保羅是在取用當時羅馬的將軍打勝仗回來時的那種情況來作為背景的。那時候,當羅馬將軍“得勝回來”時,一路上都有人在那裏燒香來歡迎他;所以,就會有“香氣”的出現。然而我們在本節中所更要著重來看到的,乃是“在基督裏”的這四個字。這個句子,據說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有50次以上,而且往往都是出於保羅所寫的書信之內;可見在保羅的心目中,“與基督聯合”或“活在基督裏”的這一件事,是與其他的真理都有關係的。在這裏的下半節,保羅也講到我們所以會有“香氣”的原因﹕“乃是因「認識基督」而來的。”那麼,我們怎樣纔能“認識基督”呢?當然是藉著“念聖經”或“聽道”。但是,單單如此是不夠的;要能真正的“認識基督”,必須要“進入祂的裏面去”、或“接受祂為「我」所作成的工作”纔行。在此也說到﹕“有了這香氣的人,就須要在各處顯揚那香氣。”那麼第15-16節上﹕“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是說﹕雖然我們在人群中為基督所作的見證、所傳揚的福音,是同樣的見證、同樣的福音,但是這個見證或福音、在聽的人身上所產生出來的果效卻會是不同的。如果這個人聽了、信了,他或她就因此得救、得生命;如果人聽了、心裏剛硬拒絕了,這個人就不能得救、得生命(假如一直剛硬拒絕福音到離世的話,當然也就是滅亡和死亡了)。今天,我們是否是一個帶有基督的馨香之氣的人呢?如果沒有,那我們就不能真正的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人了。然而話說回來,我們每一個認識基督的人,也都應當是個有基督的香氣的人。按照第14節所說的﹕所謂“有香氣的人”就是一個“有得勝生活的人”,也是一個“會感恩的人”!那麼,如何纔能有“得勝的生活”呢?再回頭來說,就是“在基督裏”;也就是“學會時常隱藏在基督的裏面”。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一個資格,就是﹕是一個因認識基督、常常活在基督裏、而有基督的香氣的人。
(二)是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2﹕16下-3﹕6)
“憑神承擔事”這句話、是從3﹕5來的﹕“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在上面,保羅說到﹕“我們所帶出的香氣或見證,可以產生出使人有生或死的果效來。”那麼,這還了得?!我們哪來這麼大的權柄、或我們怎麼當得起如此大的責任呢?因此在2﹕16下,保羅就代替我們問出這個問題來﹕“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所以,在3﹕5-6就是保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小字﹕「精義」或作「聖靈」)。”意思就是﹕“原來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我們是個完全無用的人;我們的所以能承擔甚麼,乃因為是「出於神」的緣故;就是﹕「是神叫我們承擔這新約的執事之工作的。」”那麼在這一段的中間,保羅就以他自己作為一個見證、來描寫“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是怎樣的一個人”﹕
(1)是一個“不為利混亂神的道”的人﹕(2﹕17)
第17節﹕“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在保羅的時代,就已經有很多假先知、假師傅出來了;所以在今天就更不用提了。那麼,假師傅或假使徒之最明顯的標誌、就是在他們的“為利”(就是說﹕“以自己的利益作為工作的目標”);“為利”,以致可以“把神的道弄得不純潔”了。據說,在這裏所用的“混亂”這個字,含有像賽1﹕22下那裏講到作生意之人的不誠實(“在酒中攙了水”)的意思。所以保羅說﹕“他自己是個誠誠實實的傳道人;他不把神的道理打折扣,因為他不是個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乃是個憑著基督講道的人。”
(2)是一個“有活的薦信”的人﹕(3﹕1-3)
第1-2節﹕“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裏,被眾人所知道,所唸誦的。”在保羅的時代(也與今天一般)、一個人去到一個新的地方,必須要有另一個人的介紹信,然後纔會被對方所接納。(如果介紹人是對方所熟知的,那當然更好。)所以,保羅在此的意思就是﹕“我不需要死的字句所寫的薦信來介紹自己,因為我有你們這一批哥林多教會的人、可作為我的活活的介紹信。”第3節﹕“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這是講到﹕“哥林多教會的人是那封信、寫信的人是基督、那枝寫信的筆是保羅他們作工的人、和寫信用的墨是聖靈。”因此,保羅說他自己“是一個有工作的果子給人看的人”。今天,我們也同樣的應當是主耶穌所寫的一封介紹信;那麼,當別人在唸我們的時候,他們的感想是甚麼呢?另一方面,今天我們事奉的果子是甚麼呢?我們所結的果子、是否能讓人看到我們的工作是出於神的呢?還是,我們的工作只讓人看到的、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本領呢?
(3)是一個“有聖靈的能力”的人﹕(3﹕4-6)
第4-6節﹕“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纔有這樣的信心。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是叫人活(小字﹕「精義」或作「聖靈」)。”從小字可見保羅的意思是說﹕“我們所以能擔當這樣的工作,乃因為我們是在「新約」之下(即是﹕「乃因為我們是有聖靈的緣故」)。”“字句”是指“摩西的律法”;“律法是叫人死”,因為律法不能叫人得救或得生命(徒13﹕39);相反的,“聖靈叫信主的人可以得生命而活。”
總結一下以上所說的﹕今天我們每一個人在事奉神的事上、也必須要與保羅一般的認識這件事,就是“我們所能承擔的,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神”。這樣,如果“工作有所成就”的話,我們就不能驕傲;同時,這樣的認識也能叫我們不必自卑的以為“自己甚麼也不能作”。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二個資格,就是﹕是一個憑神承擔事的人。
(三)是一個“有極大榮光的職事”的人﹕(3﹕7-11)
在這一段中,保羅把“舊約職事的榮光”和“新約職事的榮光”來作一個比較。為了方便的緣故,我們把它們列成一個表來看﹕
經節 舊約 新約 新約比較舊約
(從前的職事---律法) (現在的職事---聖靈)
第7-8節 屬死的、刻在石頭上 屬靈的 更有榮光 的、漸退的
第9-10節 定罪的、有榮光的 稱義的、有極大榮光的 榮光越發大
第11節 廢掉的 長存的 更有榮光
保羅在此不是要講“律法是沒有價值的”;不是的。他只是在說﹕“律法的功用不是為了要使人得以稱義。”所以,要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三個資格,就是﹕是一個有極大榮光的職事的人,或是一個不傳律法、乃傳聖靈的工作的人。
(四)是一個“有「帕子已揭」的榮光職事”的人﹕(3﹕12-18)
第13節﹕“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摩西在臉上蒙帕子的故事,是記在出34﹕29-35;但在這裏,保羅把摩西蒙帕子的動機解釋給我們知道。原來,摩西當年因為面對面與神說話之故,所以他的面皮就發了光;但他為了怕以色列人看到“他所得的這榮光是會退去的”之故,所以就在自己的臉上蒙了這一塊帕子。
那麼,“摩西和他的帕子”是代表舊約(律法),是已經“被廢掉的制度”。第14-15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保羅在這裏講到“帕子”的另一個表明,就是﹕“它是使當年的以色列人心地剛硬的原因。”那麼,“帕子”是指甚麼呢?我們可以按著摩西蒙帕子的用意而知道﹕“帕子”就是指“人的努力或方法”;換言之,即是指“人的驕傲”而言的。
當一個人想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守律法以得到神的喜悅”時,他就是一個“心中有帕子”的人。那麼,唯一可以叫人除去帕子的方法,就是像第16-17節所說的﹕“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心歸向主。”什麼時候我們謙卑下來接受主所作的工作、和接受神的恩典,聖靈就把在我們心裏的帕子除去;然後,我們就不再在律法的捆綁之下、而得以自由了!第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當年的摩西“因為與神親近而得了榮光”,所以今天的我們也是同樣的是“有神的榮光”的人;並且,我們所有的是遠超過摩西所有的。因為,摩西的榮光只是在外面、也是由外面來的,所以是會退去的;但我們的榮光是從裏面發出來的,因為我們有神的靈住在我們的心中;而且,如果我們經常與主同活,我們就會像主、活出主的形狀來。因此,保羅在這裏是在講什麼呢?他的意思就是﹕“我們不必成為像摩西那樣的、由於「害怕榮光會退去而蒙上帕子」的神的工人,因為我們所得的榮光是不會退去的。”回到第12節﹕“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所以我們可以說、第四個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資格,就是﹕是一個能大膽講說的人,因為他是一個有“帕子已揭”的榮光職事的人。(筆者認為﹕這一段真是非常寶貴的經文;如果從本書的學習中、單單能明白這一段話的話,就已經“值回票價”了。)
(五)是一個“不喪膽”的人﹕(4﹕1-6)
第1節﹕“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事奉神的人為甚麼會可能喪膽呢?第3-4節﹕“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乃是因為“有人會不信我們所傳的。”我們今天在這裏更可以得到的鼓勵,就是﹕“保羅傳道也都可能有人不信呢!”是不是?其實,更實在的是﹕“連主耶穌的講道都有人不接受的呢!”因此,問題不在“我們所傳的福音不夠好”,而是在“這些聽的人寧可願意讓魔鬼作他們的神”。那麼,事奉神的人如何纔能不喪膽呢?可以根據於三方面的原因﹕
(1)生活有見證﹕第2節﹕“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傳道的人因為生活在真理中,所以他就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以致知道“別人的不信、不是由於自己的行為有虧欠”的緣故,而因此能“理直氣壯”。那麼,這可以說是“傳道的態度”;
(2)傳基督為主﹕第5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傳道的人總要記得﹕“傳道是傳基督,不是傳自己。”既然如此,主人就不是我們、而是主耶穌基督;那麼,為甚麼還會“怕”是“自己沒面子”呢?若沒有任何的懼怕,就不會喪膽了。是不?(實在,一個傳道人若不是“傳基督耶穌為主”的話,恐怕就不是個“神的真僕人”了。)這一點可以說是“傳道的內容”;
(3)倚靠神﹕第6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傳道的人因為知道“神能”作工、祂是“創造主”,所以祂是無所不能的神;並且,傳道的人根據自己的經歷,也知道“自己的心眼得開是神的作為”。既然如此,這個傳道人還會倚靠自己的能力去傳福音嗎?一定不會的了;他或她必定會藉著禱告、祈求神的同工的了。若是知道“有神與自己同工”,傳道的人還會有所懼怕嗎?所以“藉著禱告倚靠神”,這可以說是“傳道的方法”。
因此,要成為傳揚基督的福音之人的第五個資格,就是﹕是一個不喪膽的人,因為他的生活有見證、他知道要傳甚麼信息、和他也知道如何來傳道。
結論﹕
讓我們從保羅所提到的這五件事、來對照一下自己的光景,因為在我們身上都有“神的揀選和命令”,我們也都是一個有“傳揚基督的職分”之人。讓我們追求,讓我們夠得上,也讓我們的服侍能夠更美、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