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恩賜”的意義(林前12﹕)
按照所寫的大綱,我們應當進入(四)對教會的指示(7﹕1-16﹕4)之下的﹕
(4)屬靈的恩賜﹕(12﹕-14﹕)
在太9﹕37主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這是主在當年所見到的問題。一直到今天,這仍是神的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神的事工、教會中的事奉都往往是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那麼,這是一個問題;教會的另一個大問題,乃是“由說方言運動所造成的混亂現象”。
這兩個問題、把它們歸納起來,都是由於信主的人對“屬靈的恩賜”之認識不清楚的緣故。為甚麼會“工人少”呢?乃是因為信主的人“不知道來運用自己所得的恩賜”;為甚麼會有“說方言運動”呢?乃是因為信主的人“誤用了屬靈的恩賜”之故。因此,哥林多前書的信息真是教會的需要,因為其中多少的真理都是可以直接運用得上的。但願藉著這一課中的信息、能幫助神的教會走在正確的路線中,以致能解決這個“工人少”的問題。那麼,保羅用了三章聖經的話來講解“屬靈的恩賜”這個主題;每一章都有它不同的題目,所以今天能講到的只是第一點﹕
(A)“恩賜”的意義﹕(12﹕1-31)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大段來看﹕
【I】理解﹕(12﹕1-11)
保羅從幾方面來對“恩賜”說了一些指示的話,使我們從道理上來瞭解“什麼是恩賜”。第1節﹕“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從“論到”這兩個字,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裏是一個“新的主題”的開始。但是,由於在“恩賜”二字旁邊有小點(或括弧),可見這兩個字是翻譯者所加上的,為要使意思更清楚(如此作的原因,是根據這一章的內容、和在第4節提到了“恩賜”)。據說,“恩賜”這名稱,在原文是“賜”或“賜與”的意思;但這個字的另一種形式,在新約聖經的其他地方、一般都被翻成為“恩典”。
所以,中文聖經的將之翻譯成“恩賜”、在這一點上是相當好的,因為它把這個字裏面的意思也翻了出來;就是說﹕“這些是帶著「恩典」的成份之賜與。”(與“救恩”一般,它也是“神的一種過份的賜與”,不是因為我們“配得”或是因為我們“應當得到”的。)這件事是我們首先應當存記在心的“對恩賜的認識”。此外,還有三點對“恩賜”之基本性的認識,也是我們在此當首先提一下的﹕
(甲)恩賜是神所賜給每一個信主的人用來建立教會的才能﹕彼前4﹕10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所以,“恩賜”是一種聖靈所賜、潛在的才能,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的。因此,我們各人都要去發現聖靈所賜給自己的、是哪一種或哪幾種恩賜;然後,我們來培養並運用這些恩賜,使自己和別人都得到造就;
(乙)恩賜與身份(職位)是不同的﹕這是由於如果今天有年輕人熱心愛主,那麼,往往教會給他們的帶領就是“作一個全職的傳道人”;好像,到達了這個地位、就是到達了一個人能服侍主之最高目的了。其實,多少在教會中被稱為“牧師”的、事實上並沒有“牧師的恩賜”,因為能“牧養教會”實在是一種恩賜來的。(相反的,也有人在教會中運用了這種恩賜、而並沒有“牧師”的這個身份呢!)筆者在此並非是反對“勉勵人作全職的傳道”、也不是認為“所有的傳道人都沒有牧師的恩賜”,重點是在﹕“恩賜不是人造出來的,不是人為的
(丙)恩賜與行動(動作)是不同的﹕例如第9節上﹕“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可見“信心”是一種恩賜,但那不是說“因為我沒有這恩賜,所以就不能運用信心”;不能這麼說的。同樣的,像羅12章那裏說到“施捨是一種恩賜”,因此我們也不能說“因為我沒有這種恩賜,所以就不奉獻錢財”。再有,我們也不能隨便給一種行動套上一個“恩賜”的名稱;例如﹕“洗碗的恩賜”、“印刷的恩賜”等等的。照樣,“才幹”和“天才”也不是“恩賜”;有“口才”的人、不一定有“講道的恩賜”,在公司中“當經理”的人、也不一定就有“治理教會的恩賜”;很多時候,信主的人可以用他或她“屬世的才幹”來幫助建立教會,但這些並不一定就是“屬靈的恩賜”。現在來看正文﹕
(甲)分辨﹕(12﹕1-3)
第2-3節﹕“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這是一個警告。因為哥林多教會中信主的人有這個外邦人之拜偶像的背景,所以保羅在此警告他們﹕“要能夠分辨「是否是出於聖靈的工作」。”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清楚保羅說這些話的原因,但推測起來是因為有新信主的人在聚會中產生了一些特別的動作、說了一些褻瀆性的話,而哥林多教會的人還以為這是聖靈在這個人身上的作為。所以,這節聖經的意思是叫我們﹕“要分辨,不要把任何不平常的事都當作是聖靈的作為。”
(乙)分別﹕(12﹕4-11)
首先,從第4-7節這一段中告訴我們﹕“恩賜是有不同的。”保羅提到三個“對恩賜之不同的觀點”﹕(壹)第4節﹕“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這是說﹕恩賜是聖靈所賜的;(貳)第5節﹕“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這是說到“恩賜是主所給的服侍神的工具”;和(參)第6節﹕“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就是說﹕恩賜是由神而來之不同的作為。因此我們從這些話可以知道﹕雖然是同樣的一位“三一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一切的事,但這些作為是藉著各種不同的方式顯明的;也就是﹕每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功用是不同的,因為每一個人從主所領受的恩賜是不同的。
在神的教會裏面,不會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恩賜,也不會有一個人包辦了所有的恩賜。但不管是哪一種恩賜,它的目的總是像第7節所說的﹕“【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就是說﹕“是為了神工作的好處。”(所以我們常常應該自問﹕“我的恩賜是用來為神的益處、還是為我個人的益處呢?”)然後,在第8-11節這一段中,保羅列舉了一些不同的恩賜之名稱。(除此之外,在本章的第28-29節、羅12﹕3-8、和弗4﹕7-11,保羅更列舉了另一些不同的恩賜。)那麼,在這一段中保羅一共提到了有九樣恩賜,我們現在不能一一來作解釋;然而,我們在此很容易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恩賜是否在今天的教會中仍然都有呢?”有人以為﹕這個問題的答覆必然是正面的;不然的話,如果我們說“這些恩賜今天已不再運用”的話,我們就是“限制了神的作為”。
然而,假如我們進一步來思想的話,答案卻可能是正相反的;因為如果我們堅持說“神必須在每一個時代賜下所有的恩賜”的話,我們反倒是真正的限制了神的作為了。是不是?(因為神並沒有必要“在任何一個教會時代賜下所有的恩賜”,正如祂沒有必要“賜下所有的恩賜給某一個信主的人”一般。)再回到開頭時所說的﹕“「恩賜」是「神的一種過份的(額外的)賜與」。”同時,第11節告訴我們﹕“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所以從“隨己意”這三個字,更叫我們看見“聖靈在這件事上有祂完全的主權”;此外,從“分給各人”這句子,也叫我們知道﹕“每一個信主的人至少都會擁有某一種的恩賜。”(然而,一個人也可能有不至一樣的恩賜,好像保羅一般。)這一節也再叫我們看見﹕恩賜是沒得“選”的;聖靈所賜的是甚麼,我們就當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好好的運用自己所得的恩賜來服侍神。
【II】例解﹕(12﹕12-31)
在這一段中,保羅以人身體的組織來解釋“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和“教會中肢體之間彼此的關係”。人身上各種不同的肢體、如何藉著頭來彼此配搭合作,照樣,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她也必須藉著她的頭(基督)、使各個有不同恩賜的肢體彼此配搭合作,來發揮身體的功用。分兩方面來講﹕
(甲)基要的真理﹕(12﹕12-13)
第12節﹕“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信主的人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如同人身上的肢體一般;肢體雖然很多,但仍是一個身體。然而,在要真正瞭解基督身體上的這些關係之前,我們卻必須先懂得這個基要的真理;第13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因為我們這許多不同的人之所以能成為一個身體,乃是根據於這個事實﹕我們都同樣的受了“聖靈的洗”。關於“受聖靈的洗”這件事,有很多不同的講法;尤其是對有心追求的基督徒,往往就更有機會來接觸到這些講法。所以趁今天的機會,來把這個真理比較清楚的講一下﹕
(壹)“聖靈的洗”不是“水洗”﹕有人以為﹕凡是在新約聖經中提到“受洗”這名稱時,都是指水禮而言的。一般來說,這話沒錯;但在此卻不合用,因為在這裏清楚的說到是“從一位聖靈受洗”;
(貳)“受聖靈的洗”與“被聖靈充滿”是不同的事﹕在弗5﹕18,神的話命令我們“要被聖靈充滿”,但聖經卻從未命令信主的人“要受聖靈的洗”;這是因為﹕“受聖靈的洗”是我們在信主的一剎那、就同時被聖靈所作成的了。換句話來說﹕所謂“受聖靈的洗”是與我們的得救、重生、或得生命有關的;而“被聖靈充滿”乃是與我們每天的生活有關的事,所以神要求我們要繼續不斷的如此行;
(參)“說方言”不是“受聖靈的洗”的憑據﹕有這樣的說法,認為“說方言就是受靈洗的證明”(但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講法);
(肆)“聖靈的洗”是聖靈所作的一件、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份的工作﹕因為第13節這裏清楚的說“都從...”;而且,保羅在此說“我們...”,包括了這些屬肉體的哥林多教會之基督徒在內,所以這話也是指他們而言的。如果連這麼“不屬靈”的基督徒都受了聖靈的洗的話,那麼,任何地方的每一個信主的人也就都有份於這件事了;
(伍)“聖靈的洗”使我們成為教會的肢體,成為基督的身體﹕根據於這個事實,使我們與基督之間有了一個不能被破壞的屬靈關係;這也是我們所以能有能力來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的原因。也是根據於這個事實,下面的例子纔能行得通。
(乙)實際的表現﹕(12﹕14-31)
保羅接著就來解釋“被放在基督的身體裏的效果”這件事;他一共提到三點﹕
(壹)“恩賜”的重要﹕(12﹕14-24)
“恩賜”是重要的,因為它是“能顯出身體的功用”的必需品。第15-17節告訴我們﹕“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再清楚不過﹕正如一個人的身體不能只有腳或耳或眼一般,身體上的每一部分都是不能缺少的;即使是那些看來好像是最不重要的部分,也都是有它的功用的。第19-24節﹕“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保羅所以如此說,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中的那些比較有明顯恩賜的人、看不起那些有比較不那麼重要之恩賜的人。那麼,這也是我們往往會犯的毛病﹕我們時常會對那些所謂的“名傳道人”、或對“傳道人”就比較尊重,而對一般的“小弟兄姐妹們”就好像是得罪了也無妨似的。這就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們忘了“我們都是基督身上的肢體、而且每一個恩賜都是必須的,即使是最軟弱、最不體面的肢體都是重要的”這個事實。因此,如果有人以為“自己在教會中是不重要的”,這裏的經文叫我們知道“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因為事實上﹕“凡是屬於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都是必須有的。”這裏也同時強調到另一個真理,就是﹕“我們是彼此相需的。”就是說﹕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他或她不需要別人的幫助;我們是一個身體上的肢體,我們必須一起來服侍神,我們也需要彼此的服事。
(貳)“恩賜”的果效﹕(12﹕25-26)
第25節﹕“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恩賜”所應當產生的,不是一個分門別類的結果。因為神所以賜下恩賜,為的是要使我們能彼此聯合、合作,而不是叫我們彼此相分的;如果我們對一個特別有恩賜的弟兄或姐妹產生出嫉妒的心來的話,那就與神賜下恩賜的心意不合了。第26節﹕“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這就是彼此相顧的合一表現。這件事在人體上是非常明顯的;因為我們只要有一個小小的牙齒在痛,就會體驗到這不只是一個牙在痛、而乃是全身都落在了痛苦之中了。那麼,也許在這方面我們還比較容易有表現和感受;但在“與人同樂”的另一方面,我們的體會往往就比較難了。所以,我們必須更深的認識“在基督裏是一體”的這個事實,好叫我們能實際的體驗這些道理。
(參)“恩賜”的次序﹕(12﹕27-31)
第28節﹕“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既然保羅在這裏用了“第一、第二、第三”等等的,可見這些恩賜的次序是按照著它們的重要性而排列的。他所列舉的這八樣恩賜,我們不能一一的提說;但第一樣的恩賜(使徒)、對第一世紀的教會來說是最重要的,因為在當時還沒有新約聖經、而“使徒”是在當時代“獨一的說話帶著權柄的人”。(附言﹕從9﹕1-12可見作使徒的一個條件是“親眼見過主”,所以在今天的時代中是很難有人真正夠得上這個資格的。)那麼,保羅之所以列出這麼的一個次序表,也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中特別把某些恩賜放在一個首要的地位上之故(例如“說方言的恩賜”)。
當然,我們不能說“某些恩賜是不重要的”,但我們卻可以從神的話來看到“它們是有次序的”;那麼,按照神所排列的次序來說﹕“說方言”是被列在最後。(今天有人卻以為﹕“說方言”是靈性最高的一種表現、“說方言”纔能證明“屬靈”,所以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追求說方言”;這是跟我們所看到的真理亮光正相反的。)第29-30節﹕“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保羅在這裏的一連串問話,按照他的語氣來看,每一個答覆都是很肯定的一個“不”字!因此,如果在保羅的時代、他都不指望所有的基督徒都說方言的話,那麼,為甚麼今天的我們卻要有如此的要求呢?第31節﹕“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這是保羅對下一章的經文開了一個頭。
結論﹕
這一章所講的,使每一位信主的人知道“自己有兩件當行的事”﹕“發現自己的恩賜是甚麼”和“充分的去運用自己的恩賜”。
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是﹕“如何來發現呢?”有幾個可用的步驟﹕
(一)把林前12章、羅12章、和弗4章中所列舉的恩賜寫下來;用禱告的心來瞭解這些恩賜的意義,同時求神使你知道“自己的恩賜是在哪一方面”;如果是多數的,更當求主使我們知道“哪一個應當是我們事奉的重心”;
(二)自省﹕“現在的事奉是哪些?有沒有給人帶來真正的益處?”(因為也可能我們已經在運用自己的恩賜了,只是自己不覺得而已);
(三)如果還沒有開始事奉,就當順著屬靈長者的邀請去嘗試各方面的事工;等到真正發現自己的崗位時,就當專一的在這件事奉上面(這時,也許應當開始學習對人說“不”,因為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是有限的);
(四)別人的印證﹕如果我們的事奉真的是在運用“聖靈的恩賜”、別人是會覺得的,因為他們是很明顯的得了屬靈的益處。最後,當我們發現自己所得的恩賜之後,我們必須“願意去使用它”、或是“願意讓神在這一方面來使用我們”。這樣,教會就得了建立、弟兄姐妹們得了造就,神也就在我們中間得了榮耀!
(4)屬靈的恩賜﹕(12﹕-14﹕)
在太9﹕37主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這是主在當年所見到的問題。一直到今天,這仍是神的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神的事工、教會中的事奉都往往是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那麼,這是一個問題;教會的另一個大問題,乃是“由說方言運動所造成的混亂現象”。
這兩個問題、把它們歸納起來,都是由於信主的人對“屬靈的恩賜”之認識不清楚的緣故。為甚麼會“工人少”呢?乃是因為信主的人“不知道來運用自己所得的恩賜”;為甚麼會有“說方言運動”呢?乃是因為信主的人“誤用了屬靈的恩賜”之故。因此,哥林多前書的信息真是教會的需要,因為其中多少的真理都是可以直接運用得上的。但願藉著這一課中的信息、能幫助神的教會走在正確的路線中,以致能解決這個“工人少”的問題。那麼,保羅用了三章聖經的話來講解“屬靈的恩賜”這個主題;每一章都有它不同的題目,所以今天能講到的只是第一點﹕
(A)“恩賜”的意義﹕(12﹕1-31)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大段來看﹕
【I】理解﹕(12﹕1-11)
保羅從幾方面來對“恩賜”說了一些指示的話,使我們從道理上來瞭解“什麼是恩賜”。第1節﹕“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從“論到”這兩個字,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裏是一個“新的主題”的開始。但是,由於在“恩賜”二字旁邊有小點(或括弧),可見這兩個字是翻譯者所加上的,為要使意思更清楚(如此作的原因,是根據這一章的內容、和在第4節提到了“恩賜”)。據說,“恩賜”這名稱,在原文是“賜”或“賜與”的意思;但這個字的另一種形式,在新約聖經的其他地方、一般都被翻成為“恩典”。
所以,中文聖經的將之翻譯成“恩賜”、在這一點上是相當好的,因為它把這個字裏面的意思也翻了出來;就是說﹕“這些是帶著「恩典」的成份之賜與。”(與“救恩”一般,它也是“神的一種過份的賜與”,不是因為我們“配得”或是因為我們“應當得到”的。)這件事是我們首先應當存記在心的“對恩賜的認識”。此外,還有三點對“恩賜”之基本性的認識,也是我們在此當首先提一下的﹕
(甲)恩賜是神所賜給每一個信主的人用來建立教會的才能﹕彼前4﹕10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所以,“恩賜”是一種聖靈所賜、潛在的才能,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的。因此,我們各人都要去發現聖靈所賜給自己的、是哪一種或哪幾種恩賜;然後,我們來培養並運用這些恩賜,使自己和別人都得到造就;
(乙)恩賜與身份(職位)是不同的﹕這是由於如果今天有年輕人熱心愛主,那麼,往往教會給他們的帶領就是“作一個全職的傳道人”;好像,到達了這個地位、就是到達了一個人能服侍主之最高目的了。其實,多少在教會中被稱為“牧師”的、事實上並沒有“牧師的恩賜”,因為能“牧養教會”實在是一種恩賜來的。(相反的,也有人在教會中運用了這種恩賜、而並沒有“牧師”的這個身份呢!)筆者在此並非是反對“勉勵人作全職的傳道”、也不是認為“所有的傳道人都沒有牧師的恩賜”,重點是在﹕“恩賜不是人造出來的,不是人為的
(丙)恩賜與行動(動作)是不同的﹕例如第9節上﹕“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可見“信心”是一種恩賜,但那不是說“因為我沒有這恩賜,所以就不能運用信心”;不能這麼說的。同樣的,像羅12章那裏說到“施捨是一種恩賜”,因此我們也不能說“因為我沒有這種恩賜,所以就不奉獻錢財”。再有,我們也不能隨便給一種行動套上一個“恩賜”的名稱;例如﹕“洗碗的恩賜”、“印刷的恩賜”等等的。照樣,“才幹”和“天才”也不是“恩賜”;有“口才”的人、不一定有“講道的恩賜”,在公司中“當經理”的人、也不一定就有“治理教會的恩賜”;很多時候,信主的人可以用他或她“屬世的才幹”來幫助建立教會,但這些並不一定就是“屬靈的恩賜”。現在來看正文﹕
(甲)分辨﹕(12﹕1-3)
第2-3節﹕“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這是一個警告。因為哥林多教會中信主的人有這個外邦人之拜偶像的背景,所以保羅在此警告他們﹕“要能夠分辨「是否是出於聖靈的工作」。”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清楚保羅說這些話的原因,但推測起來是因為有新信主的人在聚會中產生了一些特別的動作、說了一些褻瀆性的話,而哥林多教會的人還以為這是聖靈在這個人身上的作為。所以,這節聖經的意思是叫我們﹕“要分辨,不要把任何不平常的事都當作是聖靈的作為。”
(乙)分別﹕(12﹕4-11)
首先,從第4-7節這一段中告訴我們﹕“恩賜是有不同的。”保羅提到三個“對恩賜之不同的觀點”﹕(壹)第4節﹕“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這是說﹕恩賜是聖靈所賜的;(貳)第5節﹕“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這是說到“恩賜是主所給的服侍神的工具”;和(參)第6節﹕“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就是說﹕恩賜是由神而來之不同的作為。因此我們從這些話可以知道﹕雖然是同樣的一位“三一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一切的事,但這些作為是藉著各種不同的方式顯明的;也就是﹕每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功用是不同的,因為每一個人從主所領受的恩賜是不同的。
在神的教會裏面,不會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恩賜,也不會有一個人包辦了所有的恩賜。但不管是哪一種恩賜,它的目的總是像第7節所說的﹕“【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就是說﹕“是為了神工作的好處。”(所以我們常常應該自問﹕“我的恩賜是用來為神的益處、還是為我個人的益處呢?”)然後,在第8-11節這一段中,保羅列舉了一些不同的恩賜之名稱。(除此之外,在本章的第28-29節、羅12﹕3-8、和弗4﹕7-11,保羅更列舉了另一些不同的恩賜。)那麼,在這一段中保羅一共提到了有九樣恩賜,我們現在不能一一來作解釋;然而,我們在此很容易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恩賜是否在今天的教會中仍然都有呢?”有人以為﹕這個問題的答覆必然是正面的;不然的話,如果我們說“這些恩賜今天已不再運用”的話,我們就是“限制了神的作為”。
然而,假如我們進一步來思想的話,答案卻可能是正相反的;因為如果我們堅持說“神必須在每一個時代賜下所有的恩賜”的話,我們反倒是真正的限制了神的作為了。是不是?(因為神並沒有必要“在任何一個教會時代賜下所有的恩賜”,正如祂沒有必要“賜下所有的恩賜給某一個信主的人”一般。)再回到開頭時所說的﹕“「恩賜」是「神的一種過份的(額外的)賜與」。”同時,第11節告訴我們﹕“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所以從“隨己意”這三個字,更叫我們看見“聖靈在這件事上有祂完全的主權”;此外,從“分給各人”這句子,也叫我們知道﹕“每一個信主的人至少都會擁有某一種的恩賜。”(然而,一個人也可能有不至一樣的恩賜,好像保羅一般。)這一節也再叫我們看見﹕恩賜是沒得“選”的;聖靈所賜的是甚麼,我們就當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好好的運用自己所得的恩賜來服侍神。
【II】例解﹕(12﹕12-31)
在這一段中,保羅以人身體的組織來解釋“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和“教會中肢體之間彼此的關係”。人身上各種不同的肢體、如何藉著頭來彼此配搭合作,照樣,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她也必須藉著她的頭(基督)、使各個有不同恩賜的肢體彼此配搭合作,來發揮身體的功用。分兩方面來講﹕
(甲)基要的真理﹕(12﹕12-13)
第12節﹕“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信主的人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如同人身上的肢體一般;肢體雖然很多,但仍是一個身體。然而,在要真正瞭解基督身體上的這些關係之前,我們卻必須先懂得這個基要的真理;第13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因為我們這許多不同的人之所以能成為一個身體,乃是根據於這個事實﹕我們都同樣的受了“聖靈的洗”。關於“受聖靈的洗”這件事,有很多不同的講法;尤其是對有心追求的基督徒,往往就更有機會來接觸到這些講法。所以趁今天的機會,來把這個真理比較清楚的講一下﹕
(壹)“聖靈的洗”不是“水洗”﹕有人以為﹕凡是在新約聖經中提到“受洗”這名稱時,都是指水禮而言的。一般來說,這話沒錯;但在此卻不合用,因為在這裏清楚的說到是“從一位聖靈受洗”;
(貳)“受聖靈的洗”與“被聖靈充滿”是不同的事﹕在弗5﹕18,神的話命令我們“要被聖靈充滿”,但聖經卻從未命令信主的人“要受聖靈的洗”;這是因為﹕“受聖靈的洗”是我們在信主的一剎那、就同時被聖靈所作成的了。換句話來說﹕所謂“受聖靈的洗”是與我們的得救、重生、或得生命有關的;而“被聖靈充滿”乃是與我們每天的生活有關的事,所以神要求我們要繼續不斷的如此行;
(參)“說方言”不是“受聖靈的洗”的憑據﹕有這樣的說法,認為“說方言就是受靈洗的證明”(但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講法);
(肆)“聖靈的洗”是聖靈所作的一件、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份的工作﹕因為第13節這裏清楚的說“都從...”;而且,保羅在此說“我們...”,包括了這些屬肉體的哥林多教會之基督徒在內,所以這話也是指他們而言的。如果連這麼“不屬靈”的基督徒都受了聖靈的洗的話,那麼,任何地方的每一個信主的人也就都有份於這件事了;
(伍)“聖靈的洗”使我們成為教會的肢體,成為基督的身體﹕根據於這個事實,使我們與基督之間有了一個不能被破壞的屬靈關係;這也是我們所以能有能力來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的原因。也是根據於這個事實,下面的例子纔能行得通。
(乙)實際的表現﹕(12﹕14-31)
保羅接著就來解釋“被放在基督的身體裏的效果”這件事;他一共提到三點﹕
(壹)“恩賜”的重要﹕(12﹕14-24)
“恩賜”是重要的,因為它是“能顯出身體的功用”的必需品。第15-17節告訴我們﹕“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再清楚不過﹕正如一個人的身體不能只有腳或耳或眼一般,身體上的每一部分都是不能缺少的;即使是那些看來好像是最不重要的部分,也都是有它的功用的。第19-24節﹕“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保羅所以如此說,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中的那些比較有明顯恩賜的人、看不起那些有比較不那麼重要之恩賜的人。那麼,這也是我們往往會犯的毛病﹕我們時常會對那些所謂的“名傳道人”、或對“傳道人”就比較尊重,而對一般的“小弟兄姐妹們”就好像是得罪了也無妨似的。這就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們忘了“我們都是基督身上的肢體、而且每一個恩賜都是必須的,即使是最軟弱、最不體面的肢體都是重要的”這個事實。因此,如果有人以為“自己在教會中是不重要的”,這裏的經文叫我們知道“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因為事實上﹕“凡是屬於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都是必須有的。”這裏也同時強調到另一個真理,就是﹕“我們是彼此相需的。”就是說﹕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他或她不需要別人的幫助;我們是一個身體上的肢體,我們必須一起來服侍神,我們也需要彼此的服事。
(貳)“恩賜”的果效﹕(12﹕25-26)
第25節﹕“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恩賜”所應當產生的,不是一個分門別類的結果。因為神所以賜下恩賜,為的是要使我們能彼此聯合、合作,而不是叫我們彼此相分的;如果我們對一個特別有恩賜的弟兄或姐妹產生出嫉妒的心來的話,那就與神賜下恩賜的心意不合了。第26節﹕“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這就是彼此相顧的合一表現。這件事在人體上是非常明顯的;因為我們只要有一個小小的牙齒在痛,就會體驗到這不只是一個牙在痛、而乃是全身都落在了痛苦之中了。那麼,也許在這方面我們還比較容易有表現和感受;但在“與人同樂”的另一方面,我們的體會往往就比較難了。所以,我們必須更深的認識“在基督裏是一體”的這個事實,好叫我們能實際的體驗這些道理。
(參)“恩賜”的次序﹕(12﹕27-31)
第28節﹕“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既然保羅在這裏用了“第一、第二、第三”等等的,可見這些恩賜的次序是按照著它們的重要性而排列的。他所列舉的這八樣恩賜,我們不能一一的提說;但第一樣的恩賜(使徒)、對第一世紀的教會來說是最重要的,因為在當時還沒有新約聖經、而“使徒”是在當時代“獨一的說話帶著權柄的人”。(附言﹕從9﹕1-12可見作使徒的一個條件是“親眼見過主”,所以在今天的時代中是很難有人真正夠得上這個資格的。)那麼,保羅之所以列出這麼的一個次序表,也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中特別把某些恩賜放在一個首要的地位上之故(例如“說方言的恩賜”)。
當然,我們不能說“某些恩賜是不重要的”,但我們卻可以從神的話來看到“它們是有次序的”;那麼,按照神所排列的次序來說﹕“說方言”是被列在最後。(今天有人卻以為﹕“說方言”是靈性最高的一種表現、“說方言”纔能證明“屬靈”,所以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追求說方言”;這是跟我們所看到的真理亮光正相反的。)第29-30節﹕“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保羅在這裏的一連串問話,按照他的語氣來看,每一個答覆都是很肯定的一個“不”字!因此,如果在保羅的時代、他都不指望所有的基督徒都說方言的話,那麼,為甚麼今天的我們卻要有如此的要求呢?第31節﹕“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這是保羅對下一章的經文開了一個頭。
結論﹕
這一章所講的,使每一位信主的人知道“自己有兩件當行的事”﹕“發現自己的恩賜是甚麼”和“充分的去運用自己的恩賜”。
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是﹕“如何來發現呢?”有幾個可用的步驟﹕
(一)把林前12章、羅12章、和弗4章中所列舉的恩賜寫下來;用禱告的心來瞭解這些恩賜的意義,同時求神使你知道“自己的恩賜是在哪一方面”;如果是多數的,更當求主使我們知道“哪一個應當是我們事奉的重心”;
(二)自省﹕“現在的事奉是哪些?有沒有給人帶來真正的益處?”(因為也可能我們已經在運用自己的恩賜了,只是自己不覺得而已);
(三)如果還沒有開始事奉,就當順著屬靈長者的邀請去嘗試各方面的事工;等到真正發現自己的崗位時,就當專一的在這件事奉上面(這時,也許應當開始學習對人說“不”,因為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是有限的);
(四)別人的印證﹕如果我們的事奉真的是在運用“聖靈的恩賜”、別人是會覺得的,因為他們是很明顯的得了屬靈的益處。最後,當我們發現自己所得的恩賜之後,我們必須“願意去使用它”、或是“願意讓神在這一方面來使用我們”。這樣,教會就得了建立、弟兄姐妹們得了造就,神也就在我們中間得了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