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失敗和代禱(出32﹕-35﹕)
整本聖經,按著它故事的情節來說,只是一連串重複的“人類失敗歷史”的記載;但同時,它也是經常、繼續不斷的記載到“神的信實和憐憫”的一本書。今天的經文就叫我們看到﹕神的律法還剛剛開始準備要實行,以色列人就已經犯了律法而在上面跌倒了。這同樣的一批人,不久之前在西乃山下因親見神的威嚴而發顫的人,現在就在原地,又已經不耐煩的要尋找一些能看能摸的神、來帶領他們走前面的路程了。這一種思想是從那裏來的呢?乃是從過去在埃及時的經歷而來!
因為他們“外面的人”是出了埃及,但他們“裏面的人”還是活在埃及;也可以說,“神是把他們帶出了埃及,但神還沒有把埃及從他們裏面帶出來”。這也是今天很多神兒女們的問題,也是教會中往往產生問題的原因;因為大部分的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還是按著世上的經驗、判斷、和方法,以致把世界搬進了教會。這種光景不但攔阻教會的成長,也更是一個危機來的。在19﹕4,神描述自己對以色列人的眷顧是“如同母鷹把小鷹背在翅膀上”;現在,這些往事是已經被以色列人忘得一乾二淨的了,而使他們犯出這裏的如此可怕之罪來。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摩西再一次成為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一位中保;藉著他向神的那個至高的信心,扭轉了神應該向以色列人施行的審判。我們分成六點來看﹕
(一)金牛犢的出現﹕(32﹕1-6)
第1-4上節﹕“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大家聚集到亞倫那裏,對他說﹕「起來,為我們作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甚麼事。」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拿來給我。」百姓就都摘下他們耳上的金環,拿來給亞倫。亞倫從他們手裏接過來,鑄了一隻牛犢,用雕刻的器具作成。”假如我們剛剛唸完前面的卅一章聖經,我們怎麼也不會想到這接下來的幾節能記載到這樣的事!
按說,這是一群與神有特殊關係的國民,和這是一位被神選出為大祭司的亞倫,他們怎麼會竟然作出這樣得罪神的事、犯這麼可怕的罪?這是不可能的事!不可能嗎?可惜,在犯罪的事上,人是沒有“不可能”的。神的話是不會錯的;因為耶17﹕9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們如果還不能承認這句話的真實性,那只是因為我們對自己還沒有太清楚的認識之故。(筆者對此太清楚了﹕因為本人可以在前一分鐘非常“屬靈”,也可能在後一分鐘就摔得連自己也認不出來。)很多人喜歡引用保羅在林前15﹕10的話﹕“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纔成的”;真的,我們之所以能夠有今天這個“還不錯”的光景,是出於神的恩典!
然而,當我們引用這句話時,不能只是套一句以示自己的“謙卑”,而是要因為“對神的恩典有真正的認識”所以如此說,那纔是有意義的事。事實上,我們對神的恩典之瞭解,是與我們對自己的真正認識成正比的;因為,假如我們還覺得自己裏面仍有些“優點”的話,我們就是還不真的懂得什麼是“恩典”!那麼,以色列人的這個金牛犢的罪,成了他們國家以後永遠的網羅;因為,後來的耶羅波安王之鑄造兩個金牛犢的動機,也還是由此而來的。王上12章記載這件事,在第30節中有一句話﹕“這事叫百姓陷在罪裏”;正如聖靈的果子叫人得益處,罪惡的果子也必定有連累人的結果。犯罪是不會上算的!神是能赦免我們的罪,但往往犯罪的果子是已經存在了的;所以,有時候我們基督徒也必得去嚐自己所種的惡果的。然而,在以色列人犯這些罪的最可怕和最可悲的一點,還是在第4下-5節﹕“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且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就是說,他們是明明的走錯了路,卻仍認為自己是在敬拜真神;甚至連亞倫還說出這樣的聽來“很屬靈”的話來。
這也就是為甚麼“追求明白整個聖經的真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之故!因為假如我們對道理不清楚,那麼,我們就可能“走錯了路還以為自己是對的”,這是多麼可怕的事呢!第6節﹕“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一節,保羅在林前10﹕7引用並作了很嚴厲的警戒;保羅的意思是說﹕“你們以為這些燔祭和平安祭是獻給神的嗎?不是的,他們(或你們)是在拜偶像。”求主憐憫我們,叫我們不要輕忽聖經的勸戒,叫我們真正能分辨倒底自己心中所拜的是誰;是神本身,還是人、物、或甚至是一些“屬靈的”東西呢?
(二)神的烈怒和摩西的代禱﹕(32﹕7-14)
第7,10節﹕“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下去吧!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絕,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在神告訴摩西“以色列人已經犯罪”的語氣中,可見神好似已經放棄了擁以色列人為祂的百姓之權利了;因為,祂稱呼以色列人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也許有人會認為神好像太專制、太自私、或太小氣;是的,站在人的立場和觀點上來說,看來是如此。
假如神是“人”的話,我們是可以這麼說的;但因為神是“神”,祂跟人不是平等的;祂是創造主,所以祂必須要得到“完全的榮耀和敬拜”,這也纔是“正常的事”!請記住﹕這是一個絕對的真理;如果我們這些被造的人把榮耀和敬拜歸給任何其他的人物,這件事本身就是“罪”了,因為沒有其他任何的人物配受到這些;只有神是自有永有的,其他任何的一切都是被造的!還有,在神所賜的第二條誡命中有一句話說﹕“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20﹕4-5)。據說,在原文的“忌邪”這個字是“妒嫉”的意思;所以,神在那裏是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妒嫉的神。”
你要說﹕“妒嫉不是罪嗎?”(這是為甚麼中文聖經將之翻成“忌邪”之故,因為比較“合理”或“好聽”;然而卻是把神話語中的意思給忽略了。)是的,在一般的人際關係上,“妒嫉”是罪性的表現;但惟有在一種關係上,“妒嫉”不但不是罪、反而是“正常的愛心”之表現,那就是在夫婦的關係上。因為,如果一個作丈夫的能一點不在乎自己的妻子有“跟別人與跟自己同樣的關係”的話,這種夫婦的關係反倒是不正常的了。那麼,聖經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把神和屬祂的人之間的關係比喻為夫婦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容許有第三者存在的關係”。
一位不在乎人的“罪”的、好像是“博愛”到甚麼都可以容忍的神,這不是聖經所啟示的神!耶和華神在這裏所發的烈怒,也正如我們在四福音中的主耶穌身上所看到的,是一種“沒有罪的成份在內”的怒氣;就是一般所謂的“義怒”。現在,我們回頭來看摩西的反應。“摩西的偉大”或“摩西的所以是摩西”,不是因為他所作的工作之浩大,乃是在於他的為人!摩西的反應就是他的禱告,記在第11-13節﹕“摩西便懇求耶和華他的神,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為甚麼使埃及人議論,說﹕〃祂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承受為業〃。」”摩西的禱告顯出他裏面向神真實的信心和超人的膽量。正如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的義人之禱告(創18章)、和雅各的不得到祝福就不容神走的心情(創32章)一般,摩西在此也是面對這一位全能的神、而作了這一個“成敗在此一舉”的禱告。他的第一句話就否定了前面神給以色列人的稱呼﹕“你的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意思就是﹕“他們不是我的百姓,是你的百姓...”。
倒底以色列人是神的百姓、還是摩西的百姓呢?(多少在神的工場上作帶領的人,就跌倒在這上面!工作成功了,自己卻失敗了;得了神賜的恩賜和能力、說話能吸引人,結果呢?人都歸了自己;使這批人除了他以外,誰的道都不要聽、誰的話都不能服,在教會中搞小圈子。多麼的可惜!)其實,神在第7節那裏,也是在給摩西一個特殊的考驗;看看摩西是否能“夠得到”。摩西沒有使神失望,他一頭就頂了回去;他對神說﹕“這是「你的」百姓”(第11節),他不讓神放手!假如在別的情況之下,“向神頂嘴”或“反駁神的話語”是犯了“悖逆神”的罪;但在此卻不然。
這一次的“回嘴”,卻是“真實、寶貴的信心之表現”!那麼,是甚麼使摩西能如此大膽的來“頂撞神”的呢?乃是由於摩西在過去的經驗中“對神的認識”而來的。所以,我們的“對神有正確的認識”這件事,是使我們的禱告有份量之一個極大的原因!接著,在第12-13節,摩西提到“神曾立過的約”和“他為神的榮耀著想”的一些話;這樣的禱告是神不能不聽的,因為這就是神所“當是”和“當有”的,因此“祂不能背乎自己”。摩西的禱告也證明了他的確是一個向神忠心的人(來3﹕5)!第14節﹕“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祂的百姓。”
在舊約聖經中,往往見到“耶和華後悔”這類的句子;這是甚麼意思呢?如果“神會後悔”,是否就是說“神會改變”的意思呢?然而,聖經一貫清楚的教訓是“神是不改變的”(瑪3﹕6);所以,“祂的話”纔是信實的、是可靠的;以致,我們的信心纔能建立在“神話語”的根基上。因此對這樣的句子,我們唯一能作的解釋是﹕“神採用我們人能夠體會的這個字句,來形容祂自己在某一個時間中的作為”。因為,在祂永遠的計劃之中所存的週詳和細緻之目的和思想,是不能跟我們這些有限的人說得清楚的!
(三)破碎的法版﹕(32﹕15-29)
第19節﹕“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當摩西見到以色列人犯罪的光景時,他也“發烈怒”把寫著十條誡命的法版摔碎了。這真是一個“屬靈的人”﹕在神面前為罪人代求,但在罪的面前他一點也不妥協!我們能單單因為看見他發烈怒,而說“他是個沒有愛心的人”嗎?正相反,正因為他有像神一樣的愛,所以他也有像神一般的恨惡罪的心!“破碎的法版”是顯示“破壞了的律法”;對“已經犯了罪的人”來說,律法毫無幫助之力,而只有定罪之能。
這也就是以色列人在19﹕8所說的“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個應許的結束!第26節﹕“(摩西)就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裏聚集。”在英文聖經的翻譯中,摩西的話帶有問號的意思﹕“誰是站在耶和華一邊的?到我這裏來”。因為摩西知道“罪是不能不受審判的”,所以他必須把“有罪和無罪的”分別出來。利未人在這時候顯出了他們向神的心意;這也是後來他們被神分別出來事奉祂的原因吧?!有人用這節話寫了一首詩歌﹕“誰願從主耶穌、誰尊主為王?”所以,問題往往不是“神是否在我們這邊”,而是“我們是否站在神的那一邊”?
(四)繼續的代禱﹕(32﹕30-33﹕23)
摩西真是一個配作領袖的人!他在對付了以色列人的罪之後,再回到神的面前去。32﹕31,“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裏,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作了金像。」”他不能否認,他也不願否認百姓們是犯了不得了的可怕的罪。所以,他接著說,第32節﹕“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是說,他願意自己來擔當百姓們的罪。除了他之外,聖經中只有另一個人,就是新約中的保羅,他也同樣的表示願意犧牲自己來使同胞們得救(羅9﹕1-3)。但摩西和保羅都只能“有心”,而不能“作到”;因為他們自己本身都也是“有罪的人”。
然而,他們作不到的事主耶穌替我們作到了。因為祂是神子,所以祂沒有罪;因此,祂能、祂也配來作罪人的代替!第33-34節﹕“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現在你去領這百姓,往我所告訴你的(地方)去,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引路;只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這是神給摩西的回答;話中雖仍然有恩典,但是祂自己不再與他們同行了(參33﹕3)。然而,摩西不肯放鬆“神自己的同在”這件事;所以,他在神面前一直不放手的禱告,直到神在33﹕14,17答應了他的每一個要求!回顧自己,我們的禱告往往不夠徹底;在當年,如果換了我們在代禱的話,可能就沒有第33章的記載了,這件事大約也在32﹕34就結束了的。
若是如此,那麼33﹕12-23所說的這些“神的同在、同行、榮耀、和恩慈”就都也不會經歷到了。所以,在33﹕2-3當神重複祂的回話給百姓們時,他們的反應也是很有智慧的﹕第4節,“百姓聽見這凶信就悲哀,也沒有人佩戴妝飾。”這是因為,他們也有點明白了﹕“只有恩典而沒有施恩的主,不是不好、而是沒有得到至好的!”
(五)舊約的榮光﹕(34﹕)
這章記載了﹕(1)摩西再次上山(第4節﹕“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裏拿著兩塊石版。”);(2)摩西的敬拜(第8節﹕“摩西急忙伏地下拜。”);(3)神重申立約的事(第10-17節;在其中,特別注重“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這一點);(4)神再提一些禮節上的事(第18-26節;首先當記得的是“要守除酵節”);和(5)神再把十誡寫在石版上(第28節﹕“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但摩西這一次的上山,發生了另一件特殊的事﹕第29節,“摩西手裏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就是說,神的榮耀在摩西的臉上反射了出來。
但因為這榮光只是暫時的,所以摩西就用一塊帕子蒙上臉(第33節),不叫以色列人看到它的退去。這件事就成了保羅在林後3章講到“新約高過舊約”時所用的例子﹕舊約不是沒有榮光,但新約的榮光是更大的;因為舊約所作的不過是“定罪的職事”,而新約所有的乃是“賜生命的職事”。保羅在那裏也講到﹕我們要“能像主”的竅,是在於“敞著臉”(林後3﹕18)。那麼,要“敞著臉”就必須“除去帕子”;而“除去帕子”的方法,就是在“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林後3﹕16)。所以,“成聖(像主)之路”也不是在靠自己的努力,而只是在“讓自己的心不斷的歸向主(順服主)”,帕子就除去了。
(六)獻上樂意的禮﹕(35﹕)
第4-5,20-21節﹕“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凡樂意獻的,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以色列全會眾從摩西面前退去。凡心裏受感和甘心樂意的,都拿耶和華的禮物來,用以作會幕和其中一切的使用,又用以作聖衣。”前面第25章所提“神要以色列人送禮物來建會幕”的命令,到現在纔真正的實行了。
這一章的記載與第32章所記的,正是一個鮮明的對比;百姓們“醜惡的罪行”被“樂意的奉獻”所代替了。以色列人不但有奉獻,而且在36﹕5-6告訴我們﹕“百姓們所獻的遠超過所需的”。雖然我們在舊約聖經中多見到以色列人的悖逆,但也有少數的幾次使我們見到他們的順服。(在看到這樣的記載時,我們心中也著實是受到感動﹕多麼聽話的一群百姓,實在是可愛!所以,同心合意的順服神、服侍神,真是何等美的一件事呢!)在第30-35節中,摩西擺出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在眾人的面前,使他們作領袖(一個“能作”、一個“會教”)來帶領以色列人作建造會幕的工作。
“會幕”的名稱就是“神與祂百姓相會的帳幕”之意。出埃及記由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開始,一直走向的一個目標就是“建造一個會幕、使會眾可以與神親近”;從“遠離神成為人的奴隸”的地位,到“真正享受作神百姓之優利”的地位,也即是“能夠與神親近”。下一次,我們就要看到這件事的完成,也就是“神救贖工作的完成”!
因為他們“外面的人”是出了埃及,但他們“裏面的人”還是活在埃及;也可以說,“神是把他們帶出了埃及,但神還沒有把埃及從他們裏面帶出來”。這也是今天很多神兒女們的問題,也是教會中往往產生問題的原因;因為大部分的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還是按著世上的經驗、判斷、和方法,以致把世界搬進了教會。這種光景不但攔阻教會的成長,也更是一個危機來的。在19﹕4,神描述自己對以色列人的眷顧是“如同母鷹把小鷹背在翅膀上”;現在,這些往事是已經被以色列人忘得一乾二淨的了,而使他們犯出這裏的如此可怕之罪來。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摩西再一次成為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一位中保;藉著他向神的那個至高的信心,扭轉了神應該向以色列人施行的審判。我們分成六點來看﹕
(一)金牛犢的出現﹕(32﹕1-6)
第1-4上節﹕“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大家聚集到亞倫那裏,對他說﹕「起來,為我們作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甚麼事。」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拿來給我。」百姓就都摘下他們耳上的金環,拿來給亞倫。亞倫從他們手裏接過來,鑄了一隻牛犢,用雕刻的器具作成。”假如我們剛剛唸完前面的卅一章聖經,我們怎麼也不會想到這接下來的幾節能記載到這樣的事!
按說,這是一群與神有特殊關係的國民,和這是一位被神選出為大祭司的亞倫,他們怎麼會竟然作出這樣得罪神的事、犯這麼可怕的罪?這是不可能的事!不可能嗎?可惜,在犯罪的事上,人是沒有“不可能”的。神的話是不會錯的;因為耶17﹕9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們如果還不能承認這句話的真實性,那只是因為我們對自己還沒有太清楚的認識之故。(筆者對此太清楚了﹕因為本人可以在前一分鐘非常“屬靈”,也可能在後一分鐘就摔得連自己也認不出來。)很多人喜歡引用保羅在林前15﹕10的話﹕“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纔成的”;真的,我們之所以能夠有今天這個“還不錯”的光景,是出於神的恩典!
然而,當我們引用這句話時,不能只是套一句以示自己的“謙卑”,而是要因為“對神的恩典有真正的認識”所以如此說,那纔是有意義的事。事實上,我們對神的恩典之瞭解,是與我們對自己的真正認識成正比的;因為,假如我們還覺得自己裏面仍有些“優點”的話,我們就是還不真的懂得什麼是“恩典”!那麼,以色列人的這個金牛犢的罪,成了他們國家以後永遠的網羅;因為,後來的耶羅波安王之鑄造兩個金牛犢的動機,也還是由此而來的。王上12章記載這件事,在第30節中有一句話﹕“這事叫百姓陷在罪裏”;正如聖靈的果子叫人得益處,罪惡的果子也必定有連累人的結果。犯罪是不會上算的!神是能赦免我們的罪,但往往犯罪的果子是已經存在了的;所以,有時候我們基督徒也必得去嚐自己所種的惡果的。然而,在以色列人犯這些罪的最可怕和最可悲的一點,還是在第4下-5節﹕“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且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就是說,他們是明明的走錯了路,卻仍認為自己是在敬拜真神;甚至連亞倫還說出這樣的聽來“很屬靈”的話來。
這也就是為甚麼“追求明白整個聖經的真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之故!因為假如我們對道理不清楚,那麼,我們就可能“走錯了路還以為自己是對的”,這是多麼可怕的事呢!第6節﹕“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一節,保羅在林前10﹕7引用並作了很嚴厲的警戒;保羅的意思是說﹕“你們以為這些燔祭和平安祭是獻給神的嗎?不是的,他們(或你們)是在拜偶像。”求主憐憫我們,叫我們不要輕忽聖經的勸戒,叫我們真正能分辨倒底自己心中所拜的是誰;是神本身,還是人、物、或甚至是一些“屬靈的”東西呢?
(二)神的烈怒和摩西的代禱﹕(32﹕7-14)
第7,10節﹕“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下去吧!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絕,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在神告訴摩西“以色列人已經犯罪”的語氣中,可見神好似已經放棄了擁以色列人為祂的百姓之權利了;因為,祂稱呼以色列人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也許有人會認為神好像太專制、太自私、或太小氣;是的,站在人的立場和觀點上來說,看來是如此。
假如神是“人”的話,我們是可以這麼說的;但因為神是“神”,祂跟人不是平等的;祂是創造主,所以祂必須要得到“完全的榮耀和敬拜”,這也纔是“正常的事”!請記住﹕這是一個絕對的真理;如果我們這些被造的人把榮耀和敬拜歸給任何其他的人物,這件事本身就是“罪”了,因為沒有其他任何的人物配受到這些;只有神是自有永有的,其他任何的一切都是被造的!還有,在神所賜的第二條誡命中有一句話說﹕“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20﹕4-5)。據說,在原文的“忌邪”這個字是“妒嫉”的意思;所以,神在那裏是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妒嫉的神。”
你要說﹕“妒嫉不是罪嗎?”(這是為甚麼中文聖經將之翻成“忌邪”之故,因為比較“合理”或“好聽”;然而卻是把神話語中的意思給忽略了。)是的,在一般的人際關係上,“妒嫉”是罪性的表現;但惟有在一種關係上,“妒嫉”不但不是罪、反而是“正常的愛心”之表現,那就是在夫婦的關係上。因為,如果一個作丈夫的能一點不在乎自己的妻子有“跟別人與跟自己同樣的關係”的話,這種夫婦的關係反倒是不正常的了。那麼,聖經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把神和屬祂的人之間的關係比喻為夫婦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容許有第三者存在的關係”。
一位不在乎人的“罪”的、好像是“博愛”到甚麼都可以容忍的神,這不是聖經所啟示的神!耶和華神在這裏所發的烈怒,也正如我們在四福音中的主耶穌身上所看到的,是一種“沒有罪的成份在內”的怒氣;就是一般所謂的“義怒”。現在,我們回頭來看摩西的反應。“摩西的偉大”或“摩西的所以是摩西”,不是因為他所作的工作之浩大,乃是在於他的為人!摩西的反應就是他的禱告,記在第11-13節﹕“摩西便懇求耶和華他的神,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為甚麼使埃及人議論,說﹕〃祂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承受為業〃。」”摩西的禱告顯出他裏面向神真實的信心和超人的膽量。正如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的義人之禱告(創18章)、和雅各的不得到祝福就不容神走的心情(創32章)一般,摩西在此也是面對這一位全能的神、而作了這一個“成敗在此一舉”的禱告。他的第一句話就否定了前面神給以色列人的稱呼﹕“你的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意思就是﹕“他們不是我的百姓,是你的百姓...”。
倒底以色列人是神的百姓、還是摩西的百姓呢?(多少在神的工場上作帶領的人,就跌倒在這上面!工作成功了,自己卻失敗了;得了神賜的恩賜和能力、說話能吸引人,結果呢?人都歸了自己;使這批人除了他以外,誰的道都不要聽、誰的話都不能服,在教會中搞小圈子。多麼的可惜!)其實,神在第7節那裏,也是在給摩西一個特殊的考驗;看看摩西是否能“夠得到”。摩西沒有使神失望,他一頭就頂了回去;他對神說﹕“這是「你的」百姓”(第11節),他不讓神放手!假如在別的情況之下,“向神頂嘴”或“反駁神的話語”是犯了“悖逆神”的罪;但在此卻不然。
這一次的“回嘴”,卻是“真實、寶貴的信心之表現”!那麼,是甚麼使摩西能如此大膽的來“頂撞神”的呢?乃是由於摩西在過去的經驗中“對神的認識”而來的。所以,我們的“對神有正確的認識”這件事,是使我們的禱告有份量之一個極大的原因!接著,在第12-13節,摩西提到“神曾立過的約”和“他為神的榮耀著想”的一些話;這樣的禱告是神不能不聽的,因為這就是神所“當是”和“當有”的,因此“祂不能背乎自己”。摩西的禱告也證明了他的確是一個向神忠心的人(來3﹕5)!第14節﹕“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祂的百姓。”
在舊約聖經中,往往見到“耶和華後悔”這類的句子;這是甚麼意思呢?如果“神會後悔”,是否就是說“神會改變”的意思呢?然而,聖經一貫清楚的教訓是“神是不改變的”(瑪3﹕6);所以,“祂的話”纔是信實的、是可靠的;以致,我們的信心纔能建立在“神話語”的根基上。因此對這樣的句子,我們唯一能作的解釋是﹕“神採用我們人能夠體會的這個字句,來形容祂自己在某一個時間中的作為”。因為,在祂永遠的計劃之中所存的週詳和細緻之目的和思想,是不能跟我們這些有限的人說得清楚的!
(三)破碎的法版﹕(32﹕15-29)
第19節﹕“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當摩西見到以色列人犯罪的光景時,他也“發烈怒”把寫著十條誡命的法版摔碎了。這真是一個“屬靈的人”﹕在神面前為罪人代求,但在罪的面前他一點也不妥協!我們能單單因為看見他發烈怒,而說“他是個沒有愛心的人”嗎?正相反,正因為他有像神一樣的愛,所以他也有像神一般的恨惡罪的心!“破碎的法版”是顯示“破壞了的律法”;對“已經犯了罪的人”來說,律法毫無幫助之力,而只有定罪之能。
這也就是以色列人在19﹕8所說的“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個應許的結束!第26節﹕“(摩西)就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裏聚集。”在英文聖經的翻譯中,摩西的話帶有問號的意思﹕“誰是站在耶和華一邊的?到我這裏來”。因為摩西知道“罪是不能不受審判的”,所以他必須把“有罪和無罪的”分別出來。利未人在這時候顯出了他們向神的心意;這也是後來他們被神分別出來事奉祂的原因吧?!有人用這節話寫了一首詩歌﹕“誰願從主耶穌、誰尊主為王?”所以,問題往往不是“神是否在我們這邊”,而是“我們是否站在神的那一邊”?
(四)繼續的代禱﹕(32﹕30-33﹕23)
摩西真是一個配作領袖的人!他在對付了以色列人的罪之後,再回到神的面前去。32﹕31,“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裏,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作了金像。」”他不能否認,他也不願否認百姓們是犯了不得了的可怕的罪。所以,他接著說,第32節﹕“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是說,他願意自己來擔當百姓們的罪。除了他之外,聖經中只有另一個人,就是新約中的保羅,他也同樣的表示願意犧牲自己來使同胞們得救(羅9﹕1-3)。但摩西和保羅都只能“有心”,而不能“作到”;因為他們自己本身都也是“有罪的人”。
然而,他們作不到的事主耶穌替我們作到了。因為祂是神子,所以祂沒有罪;因此,祂能、祂也配來作罪人的代替!第33-34節﹕“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現在你去領這百姓,往我所告訴你的(地方)去,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引路;只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這是神給摩西的回答;話中雖仍然有恩典,但是祂自己不再與他們同行了(參33﹕3)。然而,摩西不肯放鬆“神自己的同在”這件事;所以,他在神面前一直不放手的禱告,直到神在33﹕14,17答應了他的每一個要求!回顧自己,我們的禱告往往不夠徹底;在當年,如果換了我們在代禱的話,可能就沒有第33章的記載了,這件事大約也在32﹕34就結束了的。
若是如此,那麼33﹕12-23所說的這些“神的同在、同行、榮耀、和恩慈”就都也不會經歷到了。所以,在33﹕2-3當神重複祂的回話給百姓們時,他們的反應也是很有智慧的﹕第4節,“百姓聽見這凶信就悲哀,也沒有人佩戴妝飾。”這是因為,他們也有點明白了﹕“只有恩典而沒有施恩的主,不是不好、而是沒有得到至好的!”
(五)舊約的榮光﹕(34﹕)
這章記載了﹕(1)摩西再次上山(第4節﹕“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乃山去,手裏拿著兩塊石版。”);(2)摩西的敬拜(第8節﹕“摩西急忙伏地下拜。”);(3)神重申立約的事(第10-17節;在其中,特別注重“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這一點);(4)神再提一些禮節上的事(第18-26節;首先當記得的是“要守除酵節”);和(5)神再把十誡寫在石版上(第28節﹕“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但摩西這一次的上山,發生了另一件特殊的事﹕第29節,“摩西手裏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就是說,神的榮耀在摩西的臉上反射了出來。
但因為這榮光只是暫時的,所以摩西就用一塊帕子蒙上臉(第33節),不叫以色列人看到它的退去。這件事就成了保羅在林後3章講到“新約高過舊約”時所用的例子﹕舊約不是沒有榮光,但新約的榮光是更大的;因為舊約所作的不過是“定罪的職事”,而新約所有的乃是“賜生命的職事”。保羅在那裏也講到﹕我們要“能像主”的竅,是在於“敞著臉”(林後3﹕18)。那麼,要“敞著臉”就必須“除去帕子”;而“除去帕子”的方法,就是在“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林後3﹕16)。所以,“成聖(像主)之路”也不是在靠自己的努力,而只是在“讓自己的心不斷的歸向主(順服主)”,帕子就除去了。
(六)獻上樂意的禮﹕(35﹕)
第4-5,20-21節﹕“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凡樂意獻的,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以色列全會眾從摩西面前退去。凡心裏受感和甘心樂意的,都拿耶和華的禮物來,用以作會幕和其中一切的使用,又用以作聖衣。”前面第25章所提“神要以色列人送禮物來建會幕”的命令,到現在纔真正的實行了。
這一章的記載與第32章所記的,正是一個鮮明的對比;百姓們“醜惡的罪行”被“樂意的奉獻”所代替了。以色列人不但有奉獻,而且在36﹕5-6告訴我們﹕“百姓們所獻的遠超過所需的”。雖然我們在舊約聖經中多見到以色列人的悖逆,但也有少數的幾次使我們見到他們的順服。(在看到這樣的記載時,我們心中也著實是受到感動﹕多麼聽話的一群百姓,實在是可愛!所以,同心合意的順服神、服侍神,真是何等美的一件事呢!)在第30-35節中,摩西擺出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在眾人的面前,使他們作領袖(一個“能作”、一個“會教”)來帶領以色列人作建造會幕的工作。
“會幕”的名稱就是“神與祂百姓相會的帳幕”之意。出埃及記由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開始,一直走向的一個目標就是“建造一個會幕、使會眾可以與神親近”;從“遠離神成為人的奴隸”的地位,到“真正享受作神百姓之優利”的地位,也即是“能夠與神親近”。下一次,我們就要看到這件事的完成,也就是“神救贖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