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 “聚會”的問題(林前11﹕2-34)
因著地理、文化、政治、生活習慣等等不同的緣故,地方教會的聚會往往有各種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在宏大的建築物之內,有管風琴等等的設備;有些可能只是在一個人的家中,甚麼音樂的設備都沒有。有些是比較儀式化的,一定要有人當主席、節目也一定是一項項固定的;有一些卻是採取比較自由的方式,讓會眾都有能表達的機會。
但是,這一切都只是“聚會”在外表上的不同,所以不是最重要的。然而,教會的聚會是“有中心”的、或是“有目的”的;因為在神的安排下,“聚會”是被用來作為使信主的人屬靈的生命、能成長的一個主要的工具。假如你我是在家中第一個信主、而且又有追求的話,家人對我們的評語就一定是﹕“一天到晚聚會。”
雖然說,有些教會的活動不一定名符其實的是一個“聚會”(例如野餐、同樂會、詩班練唱等等),但“參加聚會”這件事、卻是從聖經中很清楚看到是神的一個命令;因為,在來10﹕25明明的說﹕“不可停止聚會。”(筆者自己回頭來看﹕自從信主之後,其中有一段沒有長進的時期、就是在停止聚會的時期;等到被主的愛激勵、開始參加教會的每一個聚會以後,屬靈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之中有了長進。)
那麼,“聚會”的中心或目的是甚麼呢?就是“使神受到敬拜、基督得到榮耀、和聖靈被人尊重”;任何一個“聚會”、都必須高舉基督,必須以神為敬拜的中心,必須容讓聖靈的運行;如果不在這些條件之下,教會的聚會就失掉了意義、或根本就不是聖經所謂的聚會了。現在繼續來寫本書的大綱﹕
(四)對教會的指示﹕(7﹕1-16﹕4)
(3)聚會﹕(11﹕2-34)
在哥林多教會的聚會中,他們在有些地方出了偏差、忽略了上述的目的。所以,保羅在這一章中所講的,就是針對著他們在聚會中的兩個問題而言的﹕
(A)有關“蒙頭”的問題﹕(11﹕2-16)
這段話的主要對象是姐妹們,因為是講到“姐妹們在教會的敬拜聚會(主日崇拜)中的地位”。在第一世紀、基督教剛剛開始時,“耶穌基督的教訓”給當時的希臘和羅馬世界、在對婦女們在社會上的地位這件事,帶來了一個徹底的改革。因為在希臘的文化下,婦女(或妻子)的地位只是在家中;她沒有享受知識文化的機會,往往,她的身份和一個奴隸的身份是相似的。
那麼,在羅馬人的心中,妻子是她丈夫的一個產業;換言之,很多時候是不被當作“人”看待的。甚至在猶太人的社會中,作丈夫的也有完全控制妻子的權利;這種情況在他們敬拜的儀式中、都可以看得到,因為在會堂裏的婦女們是被隔離、不得參與敬拜神之活動的。但是,“基督的教訓”卻強調“女人與男人一般、有同樣的屬靈權利”(加3﹕28)。
因此,在教會中有些人就又多走了一步﹕以為既然男女是一樣的,那麼在敬拜聚會中、姐妹就可以與弟兄有同樣的事奉方式了;以致使哥林多教會中有些姐妹們就不再蒙頭,而且拋頭露面的要與弟兄們一般的在教會中擔任領導者的地位了。所以,保羅在這一段中就告訴我們﹕雖然姐妹們在屬靈上是與弟兄們享受同樣的權利,但是在神的安排下,姐妹們所處的是一個附屬的地位。那麼,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中,這一個“服權柄的心意”是藉著“蒙頭”來表達的,所以保羅在本段中講到幾個“為何要蒙頭的理由”、或“為何姐妹們要接受這一個附屬的地位”﹕
【I】是一貫的次序﹕(11﹕2-6)
第2節﹕“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保羅先稱讚他們,因為他們一向對保羅所指示他們的話都有一個服從的態度。第3節﹕“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是女人所以要採取“附屬的地位”的第一個理由﹕因為這是神所定規的一個有關“權柄”的次序(由神—基督—男人—女人)。這節聖經叫我們看到﹕女人對男人的關係、就像基督對神的關係一般。
那麼,子神是否就比父神來得次等呢?當然不是的,因為聖經清楚叫我們知道“基督與神是同等的”,只是“在祂工作的行動上、祂是處在一個服神權柄的地位上”而已。同樣的,女人也不是比男人次一等的人;男女都是“人”,所以在神的計劃中本來就完全是平等的,只是在工作的崗位上、女人是處在一個附屬的地位上。第5-6節﹕“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既然如此,姐妹們就應當在頭上有這個“蒙頭”的記號了。那麼,第5節的意思並非是說﹕“只要蒙了頭,姐妹們就可以與弟兄們一樣了。”不是的,因為在14﹕34-35那裏,保羅更有解釋。所以在這裏,他所注重的、只是在“必須蒙頭”的這件事上。
【II】是被造的目的﹕(11﹕7-9)
第7-9節﹕“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這些話是根據創1﹕26-27和2﹕18-25而來的。在神創造的過程中,祂先造的是男人、而且女人是由男人而來的;同時,創世記也告訴我們,神造女人的一個目的、是為了要她“作男人的幫手”。所以作姐妹的,應當尊重神所安排的這種關係。
【III】是天使所認為然的﹕(11﹕10-12)
第10節﹕“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這件事保羅沒有詳細的加以解釋,但一般的認為是﹕當我們在聚會時,天使往往也會來參與。因此,如果姐妹們“不蒙頭”(她們沒有這個附屬的記號),也就是表明她們“沒有服權柄的心”。那麼,對一位善天使來說,這是使他很不能明白的事;也可以說,這是姐妹們的一個很不好的見證。因為,善天使一向認為“服從權柄”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所以他們是從來都不會想到“會要不服從神的”。所以,保羅的意思就是﹕不要叫天使覺得意外,不要給天使一個不好的榜樣。
【IV】是本性的傾向﹕(11﹕13-16)
第14-15節﹕“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女人對她的頭髮是特別愛護的。在有些地方,多少女人可以早起一兩個小時,就是為了要攪她的頭髮。那麼,女人的所以愛頭髮、就是因為頭髮是給她蓋頭用的。因此,既然“蓋頭”在本性上覺得是好的,那為甚麼在聚會中就不願意“蒙頭”了呢?這就是保羅在這裏的意思。
總結的看一下﹕這件“蒙頭”的事、跟今天的我們有甚麼關係呢?當年的姐妹們因著文化背景的緣故,所以她們“服權柄”的表現是由“蒙頭”來顯明的。(這是保羅為甚麼要她們蒙頭的原因。)有些人認為﹕今天的教會仍應該遵守這個命令,所以一些教會中的姐妹們仍然有這個蒙頭的習慣。(我們不談這些。)但我們認為﹕這外表上的蒙頭在今天的“自由世界”中、已經不再有任何的意義,因為我們所處的、已不再是個“只有不正經的女人才拋頭露面”的社會,所以“蒙頭”這件事已經失去了它本身的價值。
然而,“蒙頭”的真正意義卻仍然是存在的。姐妹們“在內心中對神的安排有一個順服的態度”,這是信主的女人今天所仍然必須有的;同時,對弟兄們來說也是一樣,因為一個“順服的心”在屬靈的追求上是一個“大有益處”的東西。“反抗權柄”、這是魔鬼放在每一個時代之人心中的一個東西。但是我們信主的人必須認定﹕尤其是在這個“民主的”時代中,不是所有的“權柄”都是不好的;只要是出於神的安排,我們就必須順服。那麼再回頭來說,是否姐妹們就在服侍神的工作上無分了呢?不會的!只要我們真正愛主、願意服侍主,神是知道的,祂有辦法來使用我們;不是非要“作頭”纔算是在“服侍神”的,對嗎?
(B)有關“主餐”的話﹕(11﹕17-34)
可分成三方面來說﹕
【I】錯誤方面﹕(11﹕17-22)
這一段是因為哥林多教會所產生的一種錯誤光景,而使保羅不得不說的一些責備性的話。主餐聚會也就是今天有些教會所稱的擘餅、聖餐、愛宴或記念主的聚會。本來,神設立這個聚會之目的是為了要使信祂的人有個彼此相愛的合一見證。因為在這個聚會中,我們與主有交通、我們也彼此有交通;我們從主領受祂的餅和杯,我們也彼此一同來分享這同一的餅和杯。
但在哥林多教會中,這個聚會不但沒有成為大家彼此相愛的機會,反而倒成了一個彼此相爭的場合。原來,當年的哥林多教會在舉行記念主的聚會之前,先有一個聚餐的聚會。那麼,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意思,目的是為要使弟兄姐妹們在主的愛中、藉著“物質”一起來經歷分享神恩典的機會。可惜,第18和21節告訴我們﹕“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酒醉。”很明顯,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們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原因是由於他們中間有不同階級的人。那些比較高階級的人帶來了好的食物,但他們捨不得與其他的人分享;所以有些有錢的人就在那裏大吃大喝,而比較窮困的弟兄姐妹就仍是沒得吃、沒得喝。所以保羅在第22節說﹕“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意思是﹕“何必跑來教會吃呢?不如在自己家中吃好了。”
當然,保羅在此並非是禁止在教會中有社交的活動,因為“教會”是“人”的組成,所以有“人”就有“社交”。但是,教會在她一切活動之中,她的重心永遠必須是“靈交”而不是“社交”。如果教會把社交看重過於靈交,教會就不止不會沒有問題、並且也就是失去了她的功用而淪落成為世上的俱樂部了。第20節﹕“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晚餐”在當時代是一家人主要的一餐;全家在一起,彼此用很長的一段時間來一邊吃喝、一邊談論各人當天所遭遇的事。這是一家人表現“彼此關懷”的機會。主耶穌在當年特別採用“晚餐”這個方式的意義,也就在這裏;祂盼望我們能夠在主餐的聚會中、來經歷到在祂裏面的這種“合一”的味道。所以,當年的哥林多教會是有這兩個不同的聚會在同一個晚上舉行的。可是,無論在哪一種聚會中,主要的目的都是為了要達到靈交的意義;這是教會在舉辦任何一種活動之中都不能忽略的一件事,因為﹕“社交只是方式,靈交纔是目的。”
【II】意義方面﹕(11﹕23-26)
這一段話是我們差不多在每次記念主的聚會中都要念的,因為這些話告訴我們“主餐的真正意義和目的”。保羅在此所說的,當然不是他自己直接從主所領受的,而是根據於太26﹕26-28、可14﹕22-24、和路22﹕17-20這幾處的記載來的。保羅在這裏告訴我們﹕“如何來記念主”或“用甚麼方法來記念主”。我們在此有看到兩樣東西﹕餅和杯。這兩樣東西是表明兩件事情。“餅”是代表“主的道成肉身”這件事實,祂的身體為我們受害。“杯”是代表“主的釘十字架”這件事實,祂的血流出來替我們付上罪的代價。
當主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時,這並非是說這餅“真的就是祂的身體”;同樣的,當祂說“這是我的血”時,那葡萄汁或酒也不會“真的就變成了祂的血”。在今天也是一樣;所以,參與“主餐聚會”的主要意義是在於“記念”,而不是因為它是一件“聖禮”。我們參與主餐聚會的確是有好處,乃是因為它使我們有時間來回想到主對我們的愛、而因此來激勵自己愛主更多;並不是“主餐”本身帶有甚麼特別的恩典在裏面,以為“一個人只要參與這個聚會、就會從神得到福氣”。不會的;一個人若不接受主,他或她不論參與多少次的主餐聚會,都不會得到甚麼益處的,因為人決不能由領受主餐而得到永生的。
另一方面,主餐聚會對一個還沒有信主的人也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是不可能真正的來“記念”一位自己不認識的人的。第26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保羅在這裏並沒有告訴我們“應當多久舉行一次主餐的聚會”,他只有說“每逢”;所以,重點不是在“次數”的多少上,而是在“合一”的意義上。因此,在參與主餐之前、我們與弟兄姐妹之間的不和都當放下,因為我們在主裏面是一個。那麼,這一節也說到“直等到祂來”的句子;可見﹕主餐只是一個暫時的儀式,是為我們這些處在“主的第一次與第二次來之間的人”所設立的。我們在這個聚會中回想祂的第一次來,也在這個聚會中盼望祂的再來!
【III】實際方面﹕(11﹕27-34)
這裏提到三件“與主餐有關的事”﹕
(甲)應當參加﹕(11﹕27)
第27節﹕“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此,這是一件“按理”應當作的事。主耶穌曾對門徒們說﹕“你們應當如此行”(第24節)和“你們...要如此行”(第25節);可見,這是主的一個命令。我們不是常說“要遵守主的命令”嗎?那麼,這可以說是一個最容易作到的命令了。主為教會只設立了兩個儀式性的聚會;一個是浸禮,另一個就是主餐。這兩個都是簡單明瞭的命令,是在自由世界中不難遵行的事。
(乙)自己省察﹕(11﹕28-29)
第28-29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在上一節中提到了“不按理”這三個字,意思是﹕“存著「不合適」的態度(即是「帶著罪」),就隨隨便便的參加。”因此,也有人就說﹕“我不參加,因為我覺得自己不配,所以不想隨便參加。”然而聖靈藉著保羅說出第27節的話,並非是為了要阻止人參加記念主,乃是為盼望人實行第28節的話而去參加。雖然我們“隨隨便便的參加”是神不喜歡的,但神更喜歡的是我們都能“按理的參與”。所以,為了要參與主餐聚會之故,就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在會前省察自己“與神和人”之間的關係;因為往往,這二者彼此也是有關的。
(丙)免受懲治﹕(11﹕30-34)
第31-32節﹕“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這是“按理參與主餐”的一個很實際的好處;因為假如我們已經因省察而認了罪,那麼,主就不必施行管教了。第30節所提到的“軟弱、患病、和死”,這些都是主往往所用的“施行管教的工具”;有時是遇到難處,有時是生病,也有時甚至是早死。但注意﹕這不是說“當一個基督徒遇到這些事時、一定是因為他或她犯了罪”的緣故;我們只能說“有這個因、所以有這個果”,而不能說“有這個果、一定是由於有那個因”。(這是只能順著說下來,而不能倒著說上去的。)還有,在這裏所指的、也不是“得救與否”的問題,因為第32節叫我們看到“有兩種不同的審判”﹕對屬主的人來說,是一種“管教”,是父母對兒女用的;對不屬主的人來說,是“定罪的審判”。再有,審判的時間也有不同﹕神對信主者的管教是在今生;神對不信者的審判是在來生。
結論﹕
這一章經文叫我們看見﹕“聚會”這件事在神眼中不是一件“小事”;因為,藉著“聚會”、我們能表現出自己“順服神”的心意,也藉著“聚會”、我們能擺出“在主裏面合一”的見證。求主叫我們不輕看每一次的聚會,也讓我們在靈性中常常能真正的經歷到“聚會的益處”!
但是,這一切都只是“聚會”在外表上的不同,所以不是最重要的。然而,教會的聚會是“有中心”的、或是“有目的”的;因為在神的安排下,“聚會”是被用來作為使信主的人屬靈的生命、能成長的一個主要的工具。假如你我是在家中第一個信主、而且又有追求的話,家人對我們的評語就一定是﹕“一天到晚聚會。”
雖然說,有些教會的活動不一定名符其實的是一個“聚會”(例如野餐、同樂會、詩班練唱等等),但“參加聚會”這件事、卻是從聖經中很清楚看到是神的一個命令;因為,在來10﹕25明明的說﹕“不可停止聚會。”(筆者自己回頭來看﹕自從信主之後,其中有一段沒有長進的時期、就是在停止聚會的時期;等到被主的愛激勵、開始參加教會的每一個聚會以後,屬靈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之中有了長進。)
那麼,“聚會”的中心或目的是甚麼呢?就是“使神受到敬拜、基督得到榮耀、和聖靈被人尊重”;任何一個“聚會”、都必須高舉基督,必須以神為敬拜的中心,必須容讓聖靈的運行;如果不在這些條件之下,教會的聚會就失掉了意義、或根本就不是聖經所謂的聚會了。現在繼續來寫本書的大綱﹕
(四)對教會的指示﹕(7﹕1-16﹕4)
(3)聚會﹕(11﹕2-34)
在哥林多教會的聚會中,他們在有些地方出了偏差、忽略了上述的目的。所以,保羅在這一章中所講的,就是針對著他們在聚會中的兩個問題而言的﹕
(A)有關“蒙頭”的問題﹕(11﹕2-16)
這段話的主要對象是姐妹們,因為是講到“姐妹們在教會的敬拜聚會(主日崇拜)中的地位”。在第一世紀、基督教剛剛開始時,“耶穌基督的教訓”給當時的希臘和羅馬世界、在對婦女們在社會上的地位這件事,帶來了一個徹底的改革。因為在希臘的文化下,婦女(或妻子)的地位只是在家中;她沒有享受知識文化的機會,往往,她的身份和一個奴隸的身份是相似的。
那麼,在羅馬人的心中,妻子是她丈夫的一個產業;換言之,很多時候是不被當作“人”看待的。甚至在猶太人的社會中,作丈夫的也有完全控制妻子的權利;這種情況在他們敬拜的儀式中、都可以看得到,因為在會堂裏的婦女們是被隔離、不得參與敬拜神之活動的。但是,“基督的教訓”卻強調“女人與男人一般、有同樣的屬靈權利”(加3﹕28)。
因此,在教會中有些人就又多走了一步﹕以為既然男女是一樣的,那麼在敬拜聚會中、姐妹就可以與弟兄有同樣的事奉方式了;以致使哥林多教會中有些姐妹們就不再蒙頭,而且拋頭露面的要與弟兄們一般的在教會中擔任領導者的地位了。所以,保羅在這一段中就告訴我們﹕雖然姐妹們在屬靈上是與弟兄們享受同樣的權利,但是在神的安排下,姐妹們所處的是一個附屬的地位。那麼,因為在當時的社會中,這一個“服權柄的心意”是藉著“蒙頭”來表達的,所以保羅在本段中講到幾個“為何要蒙頭的理由”、或“為何姐妹們要接受這一個附屬的地位”﹕
【I】是一貫的次序﹕(11﹕2-6)
第2節﹕“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保羅先稱讚他們,因為他們一向對保羅所指示他們的話都有一個服從的態度。第3節﹕“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是女人所以要採取“附屬的地位”的第一個理由﹕因為這是神所定規的一個有關“權柄”的次序(由神—基督—男人—女人)。這節聖經叫我們看到﹕女人對男人的關係、就像基督對神的關係一般。
那麼,子神是否就比父神來得次等呢?當然不是的,因為聖經清楚叫我們知道“基督與神是同等的”,只是“在祂工作的行動上、祂是處在一個服神權柄的地位上”而已。同樣的,女人也不是比男人次一等的人;男女都是“人”,所以在神的計劃中本來就完全是平等的,只是在工作的崗位上、女人是處在一個附屬的地位上。第5-6節﹕“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既然如此,姐妹們就應當在頭上有這個“蒙頭”的記號了。那麼,第5節的意思並非是說﹕“只要蒙了頭,姐妹們就可以與弟兄們一樣了。”不是的,因為在14﹕34-35那裏,保羅更有解釋。所以在這裏,他所注重的、只是在“必須蒙頭”的這件事上。
【II】是被造的目的﹕(11﹕7-9)
第7-9節﹕“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這些話是根據創1﹕26-27和2﹕18-25而來的。在神創造的過程中,祂先造的是男人、而且女人是由男人而來的;同時,創世記也告訴我們,神造女人的一個目的、是為了要她“作男人的幫手”。所以作姐妹的,應當尊重神所安排的這種關係。
【III】是天使所認為然的﹕(11﹕10-12)
第10節﹕“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這件事保羅沒有詳細的加以解釋,但一般的認為是﹕當我們在聚會時,天使往往也會來參與。因此,如果姐妹們“不蒙頭”(她們沒有這個附屬的記號),也就是表明她們“沒有服權柄的心”。那麼,對一位善天使來說,這是使他很不能明白的事;也可以說,這是姐妹們的一個很不好的見證。因為,善天使一向認為“服從權柄”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所以他們是從來都不會想到“會要不服從神的”。所以,保羅的意思就是﹕不要叫天使覺得意外,不要給天使一個不好的榜樣。
【IV】是本性的傾向﹕(11﹕13-16)
第14-15節﹕“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女人對她的頭髮是特別愛護的。在有些地方,多少女人可以早起一兩個小時,就是為了要攪她的頭髮。那麼,女人的所以愛頭髮、就是因為頭髮是給她蓋頭用的。因此,既然“蓋頭”在本性上覺得是好的,那為甚麼在聚會中就不願意“蒙頭”了呢?這就是保羅在這裏的意思。
總結的看一下﹕這件“蒙頭”的事、跟今天的我們有甚麼關係呢?當年的姐妹們因著文化背景的緣故,所以她們“服權柄”的表現是由“蒙頭”來顯明的。(這是保羅為甚麼要她們蒙頭的原因。)有些人認為﹕今天的教會仍應該遵守這個命令,所以一些教會中的姐妹們仍然有這個蒙頭的習慣。(我們不談這些。)但我們認為﹕這外表上的蒙頭在今天的“自由世界”中、已經不再有任何的意義,因為我們所處的、已不再是個“只有不正經的女人才拋頭露面”的社會,所以“蒙頭”這件事已經失去了它本身的價值。
然而,“蒙頭”的真正意義卻仍然是存在的。姐妹們“在內心中對神的安排有一個順服的態度”,這是信主的女人今天所仍然必須有的;同時,對弟兄們來說也是一樣,因為一個“順服的心”在屬靈的追求上是一個“大有益處”的東西。“反抗權柄”、這是魔鬼放在每一個時代之人心中的一個東西。但是我們信主的人必須認定﹕尤其是在這個“民主的”時代中,不是所有的“權柄”都是不好的;只要是出於神的安排,我們就必須順服。那麼再回頭來說,是否姐妹們就在服侍神的工作上無分了呢?不會的!只要我們真正愛主、願意服侍主,神是知道的,祂有辦法來使用我們;不是非要“作頭”纔算是在“服侍神”的,對嗎?
(B)有關“主餐”的話﹕(11﹕17-34)
可分成三方面來說﹕
【I】錯誤方面﹕(11﹕17-22)
這一段是因為哥林多教會所產生的一種錯誤光景,而使保羅不得不說的一些責備性的話。主餐聚會也就是今天有些教會所稱的擘餅、聖餐、愛宴或記念主的聚會。本來,神設立這個聚會之目的是為了要使信祂的人有個彼此相愛的合一見證。因為在這個聚會中,我們與主有交通、我們也彼此有交通;我們從主領受祂的餅和杯,我們也彼此一同來分享這同一的餅和杯。
但在哥林多教會中,這個聚會不但沒有成為大家彼此相愛的機會,反而倒成了一個彼此相爭的場合。原來,當年的哥林多教會在舉行記念主的聚會之前,先有一個聚餐的聚會。那麼,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意思,目的是為要使弟兄姐妹們在主的愛中、藉著“物質”一起來經歷分享神恩典的機會。可惜,第18和21節告訴我們﹕“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酒醉。”很明顯,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們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原因是由於他們中間有不同階級的人。那些比較高階級的人帶來了好的食物,但他們捨不得與其他的人分享;所以有些有錢的人就在那裏大吃大喝,而比較窮困的弟兄姐妹就仍是沒得吃、沒得喝。所以保羅在第22節說﹕“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意思是﹕“何必跑來教會吃呢?不如在自己家中吃好了。”
當然,保羅在此並非是禁止在教會中有社交的活動,因為“教會”是“人”的組成,所以有“人”就有“社交”。但是,教會在她一切活動之中,她的重心永遠必須是“靈交”而不是“社交”。如果教會把社交看重過於靈交,教會就不止不會沒有問題、並且也就是失去了她的功用而淪落成為世上的俱樂部了。第20節﹕“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晚餐”在當時代是一家人主要的一餐;全家在一起,彼此用很長的一段時間來一邊吃喝、一邊談論各人當天所遭遇的事。這是一家人表現“彼此關懷”的機會。主耶穌在當年特別採用“晚餐”這個方式的意義,也就在這裏;祂盼望我們能夠在主餐的聚會中、來經歷到在祂裏面的這種“合一”的味道。所以,當年的哥林多教會是有這兩個不同的聚會在同一個晚上舉行的。可是,無論在哪一種聚會中,主要的目的都是為了要達到靈交的意義;這是教會在舉辦任何一種活動之中都不能忽略的一件事,因為﹕“社交只是方式,靈交纔是目的。”
【II】意義方面﹕(11﹕23-26)
這一段話是我們差不多在每次記念主的聚會中都要念的,因為這些話告訴我們“主餐的真正意義和目的”。保羅在此所說的,當然不是他自己直接從主所領受的,而是根據於太26﹕26-28、可14﹕22-24、和路22﹕17-20這幾處的記載來的。保羅在這裏告訴我們﹕“如何來記念主”或“用甚麼方法來記念主”。我們在此有看到兩樣東西﹕餅和杯。這兩樣東西是表明兩件事情。“餅”是代表“主的道成肉身”這件事實,祂的身體為我們受害。“杯”是代表“主的釘十字架”這件事實,祂的血流出來替我們付上罪的代價。
當主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時,這並非是說這餅“真的就是祂的身體”;同樣的,當祂說“這是我的血”時,那葡萄汁或酒也不會“真的就變成了祂的血”。在今天也是一樣;所以,參與“主餐聚會”的主要意義是在於“記念”,而不是因為它是一件“聖禮”。我們參與主餐聚會的確是有好處,乃是因為它使我們有時間來回想到主對我們的愛、而因此來激勵自己愛主更多;並不是“主餐”本身帶有甚麼特別的恩典在裏面,以為“一個人只要參與這個聚會、就會從神得到福氣”。不會的;一個人若不接受主,他或她不論參與多少次的主餐聚會,都不會得到甚麼益處的,因為人決不能由領受主餐而得到永生的。
另一方面,主餐聚會對一個還沒有信主的人也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是不可能真正的來“記念”一位自己不認識的人的。第26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保羅在這裏並沒有告訴我們“應當多久舉行一次主餐的聚會”,他只有說“每逢”;所以,重點不是在“次數”的多少上,而是在“合一”的意義上。因此,在參與主餐之前、我們與弟兄姐妹之間的不和都當放下,因為我們在主裏面是一個。那麼,這一節也說到“直等到祂來”的句子;可見﹕主餐只是一個暫時的儀式,是為我們這些處在“主的第一次與第二次來之間的人”所設立的。我們在這個聚會中回想祂的第一次來,也在這個聚會中盼望祂的再來!
【III】實際方面﹕(11﹕27-34)
這裏提到三件“與主餐有關的事”﹕
(甲)應當參加﹕(11﹕27)
第27節﹕“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此,這是一件“按理”應當作的事。主耶穌曾對門徒們說﹕“你們應當如此行”(第24節)和“你們...要如此行”(第25節);可見,這是主的一個命令。我們不是常說“要遵守主的命令”嗎?那麼,這可以說是一個最容易作到的命令了。主為教會只設立了兩個儀式性的聚會;一個是浸禮,另一個就是主餐。這兩個都是簡單明瞭的命令,是在自由世界中不難遵行的事。
(乙)自己省察﹕(11﹕28-29)
第28-29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在上一節中提到了“不按理”這三個字,意思是﹕“存著「不合適」的態度(即是「帶著罪」),就隨隨便便的參加。”因此,也有人就說﹕“我不參加,因為我覺得自己不配,所以不想隨便參加。”然而聖靈藉著保羅說出第27節的話,並非是為了要阻止人參加記念主,乃是為盼望人實行第28節的話而去參加。雖然我們“隨隨便便的參加”是神不喜歡的,但神更喜歡的是我們都能“按理的參與”。所以,為了要參與主餐聚會之故,就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在會前省察自己“與神和人”之間的關係;因為往往,這二者彼此也是有關的。
(丙)免受懲治﹕(11﹕30-34)
第31-32節﹕“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這是“按理參與主餐”的一個很實際的好處;因為假如我們已經因省察而認了罪,那麼,主就不必施行管教了。第30節所提到的“軟弱、患病、和死”,這些都是主往往所用的“施行管教的工具”;有時是遇到難處,有時是生病,也有時甚至是早死。但注意﹕這不是說“當一個基督徒遇到這些事時、一定是因為他或她犯了罪”的緣故;我們只能說“有這個因、所以有這個果”,而不能說“有這個果、一定是由於有那個因”。(這是只能順著說下來,而不能倒著說上去的。)還有,在這裏所指的、也不是“得救與否”的問題,因為第32節叫我們看到“有兩種不同的審判”﹕對屬主的人來說,是一種“管教”,是父母對兒女用的;對不屬主的人來說,是“定罪的審判”。再有,審判的時間也有不同﹕神對信主者的管教是在今生;神對不信者的審判是在來生。
結論﹕
這一章經文叫我們看見﹕“聚會”這件事在神眼中不是一件“小事”;因為,藉著“聚會”、我們能表現出自己“順服神”的心意,也藉著“聚會”、我們能擺出“在主裏面合一”的見證。求主叫我們不輕看每一次的聚會,也讓我們在靈性中常常能真正的經歷到“聚會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