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 出埃及記---救贖的書
從這個題目可以知道,本書是一本講“救贖”的書。在這一課中,我們主要是來對全書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但在如此作之先,我們先來說一下﹕
(一)唸本書之目的﹕
其實不止是唸這本書,無論是唸聖經中的那一本書,我們都至少在心中必須存以下四重的目的﹕
(1)抓到書中的內容(它是在說些什麼);
(2)看出它與其它書卷的關係(聖經原來是以單數的“書”為名稱的,所以沒有一卷書是可以獨立的);
(3)在其中找到主耶穌(祂是全書的主角);
(4)發現能影響我們的生命和生活的經文(聖經的真理是非常實際的教訓)。
如果我們經常存著這樣的態度來讀“神的話”,我們屬靈的生命纔會有真正的長進。
(二)本書的地位﹕
有些人往往對聖經的書卷有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某一卷書是可以單獨存在似的。
如上面所說,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的;因此,去瞭解“書與書彼此之間的關係”就成了一件相當重要的事了。
那麼,既然出埃及記是聖經中的第二卷書,它當然就不是一切事物的起始。對一個沒有念過前面一卷創世記的人來說,本書開頭的第一句話“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就會使他產生出好些問題來﹕“誰是以色列?他有多少兒子?雅各又是誰?他們是怎麼會到埃及去的?”所以,如果不先念過創世記,簡直幾乎是不可能來瞭解出埃及記的。那麼,聖經最前面的五卷書都是摩西在聖靈的感動之下所寫的。
簡單的來說,摩西在創世記中追溯到人類的開始;並記載到神如何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一個新的國家之始祖。這一個國家,不但與神有一個特殊的關係,同時也向神有一個特殊的責任、由神手中接受了一個特殊的使命。
接著,在創世記中就記載了亞伯拉罕家庭中的故事;叫我們知道﹕以色列就是雅各,他是亞伯拉罕的孫子,他生有十二個兒子,其中有一個名叫約瑟。再接著,就產生了約瑟的故事﹕他被父親所愛、為兄長所恨、被賣到埃及、並成為了宰相;最後,雅各全家因為逃避饑荒之故而來到了埃及寄居。那麼,這就是創世記的結束;因此,出埃及記的故事就接著從這裏開始。
(三)本書的特色﹕
在創世記第三章,當人類的始祖們不聽神的話而犯罪之後,神立即應許要有一位救世主的來到(第15節)。然後,在整本舊約聖經中,就不斷的看到有一條神的工作之路線,朝著祂所作的這個應許的方向走去;或者說,所有神所作的工作,就是為了要完成這一個應許。
那麼,以色列這個國家,就成為是“神真理的貯藏所”,也成為了“救世主來到世間的一根管子”;就是說﹕藉著以色列,神的恩典要臨到全世界。但在創世記結束之時,我們還沒有見到有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出現;我們所見到的只是一個名叫以色列的人和他的子孫們、只是一個家庭而已。出埃及記的特殊功用,就在叫我們看到“這個家庭如何演變成了一個國家”。
同時,本書也叫我們看到跟成為一個國家必須具有的一些事情﹕
(1)由埃及的奴役和捆綁之中被拯救出來(因為必須先要“獨立”,然後纔有“歸向神”的自由);
(2)神的律法(因為他們是“神的百姓”);
(3)會幕(因為他們要“親近神”);
(4)祭司的職分(因為他們要“服侍神”)。
當我們繼續往下唸時,我們就會看到這些事情是如何交織發生而構成了整本的出埃及記這卷書。
(四)本書的重要﹕
可以從四方面看出來﹕
(1)顯明神的大能﹕
對一個以色列人來說,這一件“由埃及出來”、發生在他們民族歷史中的事實,是他們永不能忘記和忽略的大事;甚至在他們出埃及幾百年之後,他們還是念念不忘這一個經歷。只要看舊約聖經中的詩篇,作者們一次又一次的引用出埃及記中所發生的事實,來提醒自己的同胞們“神的可靠”、鼓勵以色列人“重新來投靠這一位大能的神”!在羅2﹕28-29,稱我們今天這些信主的人為“屬靈的以色列人”;所以,我們在靈性的歷史中也往往同樣的經歷以色列人的歷史。
當年以色列人在埃及人的奴役下,預表我們以往在魔鬼權勢之下受罪的捆綁不得自由、良心受罪的控告之痛苦;但有一天,神藉著一位救主,祂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了這苦海!這件“屬靈的出埃及”之事實,也是我們永遠不當忘記的事;並且,每一次回想這件事實時,總能幫助我們重新有信心來投靠這一位愛我們、救我們的神!
(2)介紹摩西﹕
可以說,除了主耶穌以外,摩西是一位與全人類最有關係的人了。他不但是以色列人引以為誇的一個偉大的領袖,對今天信主的人來說,我們也必須對他有所認識纔是;因為在新約聖經中,往往將他與主耶穌放在相較和對比的地位上(約1﹕17;來3﹕2)。由於他在很多地方是預表我們的主,因此,“對他的認識”就能間接的幫助我們“對主有更多的認識”。無論在舊約或新約聖經,都啟示出摩西是一位在神的計劃之中非常重要的人物!那麼,對這樣重要的一位人物,卻惟有出埃及記講到他的身世和神如何呼召使用他的過程。所以,這是一本我們不能不讀的書。
(3)啟示神的律法﹕
上面提到信主的人不能忽略摩西,但一個信主的人更不能忽略的是神所立的“聖潔的標準”;這個“標準”,總括在十條誡命之內(記在第20章)。新約聖經給我們解釋了“律法”之兩方面的功用﹕(A)消極方面(羅3﹕19)﹕堵住全世界人的口,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推諉說自己不知道“聖潔的標準”、或誇口說自己夠得上這“聖潔的標準”;(B)積極方面(加3﹕24)﹕叫人“自知有罪”,然後進一步的引人去到“信基督”的地點。
(4)遙指基督﹕
在聖經中,有兩座有名的山。其中之一,就是出埃及記中所記的西乃山;在那裏,神賜下了律法。當時,有雷轟、閃電、密雲、和角聲;這表明一個罪人在西乃山下、即是在律法的審判之下,他(她)只有發顫懼怕的分。但是,為一個真正恨惡罪孽、追求聖潔、和有悔改之心的人,他可以看到神在新約聖經中所預備了的另一座山---加略山;在那裏,神的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在那裏,也有“神的審判”;只是,神的刑罰不是落在罪人的身上,而是落在神自己的兒子那位代罪者耶穌基督的身上!同時在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預表主的亮光;再一次,新約聖經給我們進一步的啟示和解釋。
例如﹕(A)約6﹕35(主自稱祂就是“從天上賜下來的嗎哪”);
(B)林前5﹕7(主是“逾越節的羔羊”);
(C)林前10﹕4(主是“被擊打而流出水來的磐石”)。
按林前10﹕11來說,所有的那些以色列人的經歷,都是跟我們今天這些跟隨主的人是有意義和教訓的。(但我們如此說的意思,並非是要否認出埃及記中所記載的事實;因為有時候,我們會太過於重視靈意而忽略了字面的實意。)其實,出埃及記中所記的以色列人,就是一些像你我一般真實的人﹕是一些接受了神的恩典,而仍是常常會“發怨言”的人!(附言﹕這是一個“測驗屬靈光景”最有效的工具。)
(五)本書的結構﹕
出埃及記的分段是很簡單的。可以按照它的內容分成兩大段﹕
(1)從埃及的捆綁中得救贖(1﹕-18﹕);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分(19﹕-40﹕)。
本書中故事的發展是很有次序的。正如這一課被稱為“救贖的書”,就可知本書所講的乃是一個“要由某種情況之中被拯救出來”的故事。
因此在第一章,我們就看到以色列人有著“受埃及人之苦”的重擔。還有,既說是“拯救”,就需要有一位作拯救的人;那麼,在本書中的那位“拯救者”當然就是摩西了。所以,從第二到四章就是對摩西的一些介紹。拯救的過程是由一連串的“神對埃及地之審判”為開始,這些事就記在第五到十章;最後有效的一個“擊殺長子”的審判,是記在第十一到十三章。在其中,神設立了逾越節;同時,很明顯的表現出這個拯救的成就是出於神的大能。然後在離開埃及之後,第十四到十八章是記載到“過紅海”的過程;再一次,在這件事上顯明了神大能的作為。
這些事就是第一大段的內容;我們可以用五個名詞來記住它﹕捆綁、拯救者、審判、逾越節、和紅海。第一大段也可以說是歷史性的記載。在餘下來的第二大段中,雖然也有些歷史的記述,但重點乃是在立法的事上。所以,從第十九章到廿四章所記載的,是神在西乃山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同時,神賜給他們一個“敬拜的制度”。藉著這一個敬拜的制度,纔可以允許像他們那樣的罪人來親近像祂自己這樣聖潔的一位神!接著,由第廿五到四十章,就講到這個敬拜的制度所包括的兩部分﹕“會幕”和“祭司職分”;因為這兩件事是交織在一起來講的,所以我們無法可以把它們分得開來。
因此,出埃及記這本書,我們只要記住八個名詞就可以將它整個的內容都記得了的﹕捆綁、拯救者、審判、逾越節、紅海、律法、會幕、和祭司職分。但當然,如果我們真正想要叫自己的靈命得到餧養的話,是絕對不能靠單單記住這些大綱的。
結論﹕
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這叫我們知道﹕那唯一能叫自己長進的辦法,是我們必須自己直接的去唸神的話,而不是單單聽或看一些別人的講章就夠了的。聖經是我們必須一再去讀的;決不能以為“已經查過一遍就是已經都知道了,可以不必再唸的了”。因為神今天是活著的,我這個人今天也是活的;就如“昨天吃的飯不能供給今天的用處”,同樣的,我們靈性的生命也是每天需要有新的能源之供應纔行的。神每天有話要跟我說,我也每天需要新的力量來生活。不是嗎?
(一)唸本書之目的﹕
其實不止是唸這本書,無論是唸聖經中的那一本書,我們都至少在心中必須存以下四重的目的﹕
(1)抓到書中的內容(它是在說些什麼);
(2)看出它與其它書卷的關係(聖經原來是以單數的“書”為名稱的,所以沒有一卷書是可以獨立的);
(3)在其中找到主耶穌(祂是全書的主角);
(4)發現能影響我們的生命和生活的經文(聖經的真理是非常實際的教訓)。
如果我們經常存著這樣的態度來讀“神的話”,我們屬靈的生命纔會有真正的長進。
(二)本書的地位﹕
有些人往往對聖經的書卷有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某一卷書是可以單獨存在似的。
如上面所說,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的;因此,去瞭解“書與書彼此之間的關係”就成了一件相當重要的事了。
那麼,既然出埃及記是聖經中的第二卷書,它當然就不是一切事物的起始。對一個沒有念過前面一卷創世記的人來說,本書開頭的第一句話“以色列的眾子各帶家眷和雅各一同來到埃及”,就會使他產生出好些問題來﹕“誰是以色列?他有多少兒子?雅各又是誰?他們是怎麼會到埃及去的?”所以,如果不先念過創世記,簡直幾乎是不可能來瞭解出埃及記的。那麼,聖經最前面的五卷書都是摩西在聖靈的感動之下所寫的。
簡單的來說,摩西在創世記中追溯到人類的開始;並記載到神如何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一個新的國家之始祖。這一個國家,不但與神有一個特殊的關係,同時也向神有一個特殊的責任、由神手中接受了一個特殊的使命。
接著,在創世記中就記載了亞伯拉罕家庭中的故事;叫我們知道﹕以色列就是雅各,他是亞伯拉罕的孫子,他生有十二個兒子,其中有一個名叫約瑟。再接著,就產生了約瑟的故事﹕他被父親所愛、為兄長所恨、被賣到埃及、並成為了宰相;最後,雅各全家因為逃避饑荒之故而來到了埃及寄居。那麼,這就是創世記的結束;因此,出埃及記的故事就接著從這裏開始。
(三)本書的特色﹕
在創世記第三章,當人類的始祖們不聽神的話而犯罪之後,神立即應許要有一位救世主的來到(第15節)。然後,在整本舊約聖經中,就不斷的看到有一條神的工作之路線,朝著祂所作的這個應許的方向走去;或者說,所有神所作的工作,就是為了要完成這一個應許。
那麼,以色列這個國家,就成為是“神真理的貯藏所”,也成為了“救世主來到世間的一根管子”;就是說﹕藉著以色列,神的恩典要臨到全世界。但在創世記結束之時,我們還沒有見到有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出現;我們所見到的只是一個名叫以色列的人和他的子孫們、只是一個家庭而已。出埃及記的特殊功用,就在叫我們看到“這個家庭如何演變成了一個國家”。
同時,本書也叫我們看到跟成為一個國家必須具有的一些事情﹕
(1)由埃及的奴役和捆綁之中被拯救出來(因為必須先要“獨立”,然後纔有“歸向神”的自由);
(2)神的律法(因為他們是“神的百姓”);
(3)會幕(因為他們要“親近神”);
(4)祭司的職分(因為他們要“服侍神”)。
當我們繼續往下唸時,我們就會看到這些事情是如何交織發生而構成了整本的出埃及記這卷書。
(四)本書的重要﹕
可以從四方面看出來﹕
(1)顯明神的大能﹕
對一個以色列人來說,這一件“由埃及出來”、發生在他們民族歷史中的事實,是他們永不能忘記和忽略的大事;甚至在他們出埃及幾百年之後,他們還是念念不忘這一個經歷。只要看舊約聖經中的詩篇,作者們一次又一次的引用出埃及記中所發生的事實,來提醒自己的同胞們“神的可靠”、鼓勵以色列人“重新來投靠這一位大能的神”!在羅2﹕28-29,稱我們今天這些信主的人為“屬靈的以色列人”;所以,我們在靈性的歷史中也往往同樣的經歷以色列人的歷史。
當年以色列人在埃及人的奴役下,預表我們以往在魔鬼權勢之下受罪的捆綁不得自由、良心受罪的控告之痛苦;但有一天,神藉著一位救主,祂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了這苦海!這件“屬靈的出埃及”之事實,也是我們永遠不當忘記的事;並且,每一次回想這件事實時,總能幫助我們重新有信心來投靠這一位愛我們、救我們的神!
(2)介紹摩西﹕
可以說,除了主耶穌以外,摩西是一位與全人類最有關係的人了。他不但是以色列人引以為誇的一個偉大的領袖,對今天信主的人來說,我們也必須對他有所認識纔是;因為在新約聖經中,往往將他與主耶穌放在相較和對比的地位上(約1﹕17;來3﹕2)。由於他在很多地方是預表我們的主,因此,“對他的認識”就能間接的幫助我們“對主有更多的認識”。無論在舊約或新約聖經,都啟示出摩西是一位在神的計劃之中非常重要的人物!那麼,對這樣重要的一位人物,卻惟有出埃及記講到他的身世和神如何呼召使用他的過程。所以,這是一本我們不能不讀的書。
(3)啟示神的律法﹕
上面提到信主的人不能忽略摩西,但一個信主的人更不能忽略的是神所立的“聖潔的標準”;這個“標準”,總括在十條誡命之內(記在第20章)。新約聖經給我們解釋了“律法”之兩方面的功用﹕(A)消極方面(羅3﹕19)﹕堵住全世界人的口,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推諉說自己不知道“聖潔的標準”、或誇口說自己夠得上這“聖潔的標準”;(B)積極方面(加3﹕24)﹕叫人“自知有罪”,然後進一步的引人去到“信基督”的地點。
(4)遙指基督﹕
在聖經中,有兩座有名的山。其中之一,就是出埃及記中所記的西乃山;在那裏,神賜下了律法。當時,有雷轟、閃電、密雲、和角聲;這表明一個罪人在西乃山下、即是在律法的審判之下,他(她)只有發顫懼怕的分。但是,為一個真正恨惡罪孽、追求聖潔、和有悔改之心的人,他可以看到神在新約聖經中所預備了的另一座山---加略山;在那裏,神的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在那裏,也有“神的審判”;只是,神的刑罰不是落在罪人的身上,而是落在神自己的兒子那位代罪者耶穌基督的身上!同時在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預表主的亮光;再一次,新約聖經給我們進一步的啟示和解釋。
例如﹕(A)約6﹕35(主自稱祂就是“從天上賜下來的嗎哪”);
(B)林前5﹕7(主是“逾越節的羔羊”);
(C)林前10﹕4(主是“被擊打而流出水來的磐石”)。
按林前10﹕11來說,所有的那些以色列人的經歷,都是跟我們今天這些跟隨主的人是有意義和教訓的。(但我們如此說的意思,並非是要否認出埃及記中所記載的事實;因為有時候,我們會太過於重視靈意而忽略了字面的實意。)其實,出埃及記中所記的以色列人,就是一些像你我一般真實的人﹕是一些接受了神的恩典,而仍是常常會“發怨言”的人!(附言﹕這是一個“測驗屬靈光景”最有效的工具。)
(五)本書的結構﹕
出埃及記的分段是很簡單的。可以按照它的內容分成兩大段﹕
(1)從埃及的捆綁中得救贖(1﹕-18﹕);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分(19﹕-40﹕)。
本書中故事的發展是很有次序的。正如這一課被稱為“救贖的書”,就可知本書所講的乃是一個“要由某種情況之中被拯救出來”的故事。
因此在第一章,我們就看到以色列人有著“受埃及人之苦”的重擔。還有,既說是“拯救”,就需要有一位作拯救的人;那麼,在本書中的那位“拯救者”當然就是摩西了。所以,從第二到四章就是對摩西的一些介紹。拯救的過程是由一連串的“神對埃及地之審判”為開始,這些事就記在第五到十章;最後有效的一個“擊殺長子”的審判,是記在第十一到十三章。在其中,神設立了逾越節;同時,很明顯的表現出這個拯救的成就是出於神的大能。然後在離開埃及之後,第十四到十八章是記載到“過紅海”的過程;再一次,在這件事上顯明了神大能的作為。
這些事就是第一大段的內容;我們可以用五個名詞來記住它﹕捆綁、拯救者、審判、逾越節、和紅海。第一大段也可以說是歷史性的記載。在餘下來的第二大段中,雖然也有些歷史的記述,但重點乃是在立法的事上。所以,從第十九章到廿四章所記載的,是神在西乃山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同時,神賜給他們一個“敬拜的制度”。藉著這一個敬拜的制度,纔可以允許像他們那樣的罪人來親近像祂自己這樣聖潔的一位神!接著,由第廿五到四十章,就講到這個敬拜的制度所包括的兩部分﹕“會幕”和“祭司職分”;因為這兩件事是交織在一起來講的,所以我們無法可以把它們分得開來。
因此,出埃及記這本書,我們只要記住八個名詞就可以將它整個的內容都記得了的﹕捆綁、拯救者、審判、逾越節、紅海、律法、會幕、和祭司職分。但當然,如果我們真正想要叫自己的靈命得到餧養的話,是絕對不能靠單單記住這些大綱的。
結論﹕
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這叫我們知道﹕那唯一能叫自己長進的辦法,是我們必須自己直接的去唸神的話,而不是單單聽或看一些別人的講章就夠了的。聖經是我們必須一再去讀的;決不能以為“已經查過一遍就是已經都知道了,可以不必再唸的了”。因為神今天是活著的,我這個人今天也是活的;就如“昨天吃的飯不能供給今天的用處”,同樣的,我們靈性的生命也是每天需要有新的能源之供應纔行的。神每天有話要跟我說,我也每天需要新的力量來生活。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