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課 祭司的職分(出28﹕-31﹕)
這幾章記載了神給摩西的一些有關“選召祭司、祭司的衣著、和使祭司們成聖”的指示。這些事的實行,記在利8-10章;神在這裏所吩咐的,摩西在那裏都照著行了。在來4﹕14-16說到,主耶穌纔是神心目中的那位真正的大祭司。來5﹕1告訴我們,大祭司的職分是“在神面前作人的代表”。那麼,大祭司的工作主要是在兩方面﹕“獻祭”和“代禱”。這兩件事,主耶穌都給我們完成了;因為,(一)祂為我們的罪“把自己獻為祭”(來9﹕28;10﹕10,14),並且(二)祂今天仍然“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另一方面,因為信主的人今天也都有作祭司的職任(彼前2﹕9),因此這些有關祭司職分的指示,對我們也就一定有屬靈的重要意義在內了。分五點來看﹕
(一)祭司的選召﹕(28﹕1)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摩西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子孫們,成為以色列人中作祭司的一個家庭。那麼,這件事是誰定規的呢?是神,是神的意思!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也清楚的說到“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書信中也告訴我們,教會是“神從世界中所召出來的一個團體”。每一個真正信主的人都一定會承認這一點﹕在他信主的這件事上,是他自己一點也沒有功勞可言的;因為我們生來都是躲避神、抵擋神的人。
(二)祭司的衣著﹕(28﹕2-43)
第2,4節﹕“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所要作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在選召了亞倫他們之後,神頭一件為這些祭司們所預備的,就是他們所要穿的這一件“聖衣”或“聖服”。這是一種特製的衣服,使他們一穿上去,就立刻跟其餘的人分別出來了;這也就是聖經中所謂的“聖”這個字的意思﹕“分別出來歸神”。“穿著”是代表某一種的“身份”,擔任甚麼樣工作的人就穿甚麼樣的衣服(例如﹕警察或護士等等的)。
所以,我們在此第一件可以學到的就是﹕我們這些作“屬靈的祭司”之人所有的,是一個“被神所召和分別出來歸神”的身份。(這是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同時,“衣服”在聖經中也是“行為”的表示。上面提到“甚麼樣的人穿甚麼樣的衣服、擔任甚麼樣的工作”,因此“身份”和“行為”有著分不開的關係。弗4﹕1說﹕“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所以,基督徒的行為與他的身份有著脫不開的關係;甚麼樣的身份,就該有甚麼樣的行為!那麼,“祭司的衣著”當然不是指我們今天在外表的穿著上要特別來與世人有分別,而是指我們的行為應當與世人有不同。因此,這範圍就很廣了,是我們不可能一件件提出來講的。
但是,住在信主的人心中的聖靈是各人最好的老師;甚至在衣著上,祂也會教導我們。(筆者的外甥女是個基督徒,某次我們在家中看大家過去所照的像片;在看到一張她自己穿著“迷你裙”的照片時,她馬上說﹕“再也不會穿!”所以,是不必要人去教她的。)這也就是約壹2﹕27所主要講的“恩膏的教訓”;如果我們願意被聖靈所教導,祂就會藉著聖經的話或良心中的感動,從各方面來告訴我們如何可能在世人中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
第6節﹕“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作以弗得。”以弗得是一件似背心一般的衣服。第9-12節告訴我們,要取兩塊寶石,在上面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每塊上刻六個名字),分別放在大祭司的兩肩上。此外,又要作一個胸牌,上面鑲十二顆寶石,再把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刻在這些寶石上,把它放在大祭司的胸前(第15-17,21,29節)。那麼,“肩”是表示力量;“胸”是表示愛護。
當年的大祭司亞倫把以色列人放在肩上、戴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記念”;同樣的,今天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在神面前,也常常記得我們;祂愛我們,祂也有力量能夠保守我們到底!回頭說到我們今天擔任祭司職分的基督徒,雖然我們自己沒有力量能保守別人、幫助別人,但靠著我們的大祭司,我們能夠常常把人放在心上、為之代禱,並且學著依靠主所賜的力量去幫助別人。最後在本段中,第36-38節告訴我們﹕有一塊金牌要戴在亞倫的額上,上面要刻著“歸耶和華為聖”的字樣。那麼,“頭”是人身體的中心,“額”又是頭的中心。
所以,這是預表整個祭司身份的總結,就是﹕“分別出來歸神”,和“負起或擔當聖物(神的物)之責任”。我們現在不談“亞倫預表主耶穌為大祭司”這方面的事,但再來提一下“亞倫預表我們作為祭司的身份”這件事。由此可見,在我們生活中的每一方面,我們都當存一個“分別出來歸神”的心;其實,這就是“如何過一個成聖生活”的方法,也是一個“使我們的生活有意義”的方法。在信主的人中,極大部分都不是“以服事神為職業”的人;所以這些弟兄姐妹們往往可能因為自己所作的大部分工作都好像是與神無關的,以致使心中覺得“若有所失”似的。
尤其是一些作家庭主婦的姐妹們,更可能會覺得生活的“單調和沒有意義”,因為她們大部分所作的都是一些“沒有價值”的事。然而,這裏告訴我們﹕祭司的身份是“負聖物”的身份,也即是“事奉神”的身份。所以,神的工作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不單單是那些“以祈禱傳道為事”(或“為職業”)的人之責任。這些以傳道為職業的人與其他信主的人之不同,只是在直接服事神的工作上所花的時間之長短、工作份量之多少、所得恩賜之不同、及神在各人身上的旨意不同的上面,而並非是說﹕只有這少數的人纔有責任照管神的事!連帶產生的這種有形、無形的“祭司制度的觀念”,是我們一定要把它打破的。我們應當求主,讓每一個信主的人對神的工作都有﹕有負擔的心、明亮的眼睛、和勤快的手腳,以致能看到神工場上的需要而響應神的呼召、擺上自己!(“呼召”﹕包括“全職”或“帶職”的事奉者。)
(三)祭司的成聖之禮﹕(29﹕)
如果想要對整個的禮節過程有所瞭解的話,我們就必須參考利8章,因為在那裏纔記載到實際上動手來實行的事。所以這一章所記的,只是神所說的一些指示摩西當如何來做的吩咐。但我們在其中也可以看到,一個普通的人必須經過那些步驟纔能成為一個可以服事神的祭司;其間有三件事﹕
(1)水洗﹕
第4節﹕“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很清楚的看到﹕一個人想要成為祭司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他是一個重生的人”。多3﹕5講到“重生的洗”;“水”在聖經中往往是“生命”的預表。因此,在我們想要“為神作甚麼”之先,我們必須先是個“屬於神、與神有關係”的人。所以,“重生”或“有神的生命”,這是第一步。
(2)穿袍和油膏﹕
第5,7節﹕“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上面提過,衣服是預表行為,而“油”在聖經中往往是預表“聖靈的能力或恩賜”。提後2﹕21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所以,如果屬主的人想要被主所用,我們所當注意的就不是自己的才幹,而是自己的生活和為人如何。如果我們時時存謙卑敬畏的心在神面前生活的話,神就必定用油來膏我們,祂也必定會用我們;即使我們沒有才能,祂也會賜下服事祂的恩賜和能力來的。
“聖靈的能力”與“聖靈的恩賜”是有些不同的。“恩賜”是不會失去的,一旦有了,就是“有了”的(這是為甚麼有些傳道人雖然生活不檢點、有問題,卻仍然能夠照常講道之故);但“能力”就不同了,它必須是一個“時時與神同行、時時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往往真正能打動人心的,只是一兩句帶著聖靈的能力之話語;所以,並不一定非要大篇的道理纔能把人的心挽回過來向神的。因此,“聖靈的能力”就不是只有傳道人“纔需要、纔能有”的東西了;換言之,聖靈的恩賜和能力是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追求的;我們都當明白“自己的恩賜是甚麼、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是甚麼”,我們也都當具有“經常被聖靈管理、順服神的生活”。
那麼,“油膏”這件事,在以色列人後來的歷史中,就不再是單單行在祭司身上的禮節了;因為另外有兩種人(先知和君王)也都同樣的必須接受這一個禮節。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和希臘文的“基督”都是“受膏者”的意思。因此所有的這些受油膏的人之身份,都只是那一位將要來的“受膏者”之預表;惟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纔同時擁有“先知、祭司、和君王”這三種的身份!
(3)獻祭﹕
這是“成聖”的禮節中所不能缺少的一點。神在利未記中,用了多麼長的篇幅來講到各樣的祭和獻祭制度的細節,可見“獻祭”是在律法中極其重要的一件事。當然,獻祭免不了要流血;這也是神用來提醒我們“罪的工價就是死”的這個事實!第10,15,19節﹕“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神在這些話中一再重複的提到“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被獻的祭牲頭上”的動作,是要表明“主耶穌為代罪羔羊”的真理。所以,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實際完成這件救贖的工作時,舊約聖經中的這一切預表儀式就都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第20節﹕“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趾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當年的血要抹在祭司們的耳、手、和腳上,是表明我們當常常記得自己是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回來的人(彼前1﹕18-19);並且,如果我們要服事祂,我們就必須“耳”先聽祂的話,然後纔是“手”去作祂的旨意、“腳”去走祂所帶領的路!最後,第42節﹕“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就是說﹕祭壇的火是不熄的,獻祭的事也是不止息的(不是只獻一次就夠了的);但同時,也是為要叫以色列人記得﹕這是神所想出來的一個使他們能不斷與神親近的方法!總之,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慈愛和憐憫。
(四)祭司的敬拜﹕(30﹕)
這一章中提到兩件會幕中的東西,是以前尚未提過的﹕一個在聖所中的香壇(第1-10節),和一個在祭壇及帳幕之間的洗濯盆(第17-21節)。那麼,為甚麼到這裏纔提到它們呢?可能是因為它們是兩件與祭司在作敬拜的事奉時有關的東西。我們提到“敬拜”,往往就想到的是“主日早上坐著聽道”。其實,“敬拜”的內容不止是如此;至少,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到另外兩點﹕
(1)燒香﹕
第7-8節﹕“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無論是在舊約聖經的詩141﹕2,或新約聖經的啟8﹕3-4都告訴我們﹕“燒香”是預表“聖徒的禱告”。所以,我們對神的“敬拜”就不是等到主日纔作,而是天天、時時都當有的。
(2)洗濯﹕
第19節﹕“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裏洗手洗腳。”可見,這不是“洗澡”的洗,而只是“洗手洗腳”的洗。主耶穌在約13﹕10告訴我們﹕一個得救的人,就如同一個洗過澡的人一般,是已經全身都乾淨了的;但是,他還需要經常的“洗腳”、作“潔淨自己”的工作。這就是說,信主的人雖然已經得救,仍會有“需要認罪悔改的舉動”來保持自己與神之間的無阻之關係。(這一種的潔淨﹕“根基”仍然是主的血、“作潔淨者”仍然是聖靈、“作光照的工具”也仍然是神的話。)那麼,這也是“敬拜”。
當然我們不能說“主日的敬拜不重要”,但在這兩方面的敬拜卻可以說“是更實際的”。在第11-16節那裏,提到一件“獻贖命之價”的事;神吩咐說﹕“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第15節)。每一個人所出的價是一樣的,這表明“人在神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五)選召工作的人﹕(31﹕)
在第1-11節這一段中,我們再次看到﹕沒有一件事是神所沒有預備到的;也即是﹕“當神的工作有需要時,神自己預備工作的人”。第2和6節上﹕“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我分派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被召,正如神當初召摩西一般。雖然他們與摩西所擔任的工作任務不同,一個用手、一個用口;但他們三人都是神的工人、都是服事神的人。
所以,第3節﹕“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作各樣的工”,比撒列他們也同樣的不必擔心自己沒有才能;因為,“神若召你,神就裝備你”!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可能被神所用的。因為神的工場是那麼的大,所以其中需要各等的工人;不止只是要那些特別有傳道恩賜之人的。除非因著我們的“不潔”、與神之間過不去,我們是沒有理由不能被神所用的。(其實,即使我們有自己勝不過的罪,只要我們肯認真的獻上自己,神就能幫助我們對付罪的問題的。)最後,在第12-18節,神再提到“安息日”的事;第17節﹕“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所以,“安息日”是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立約的一個證據;這是我們以往曾經提過的。
結論﹕
今天,我們這些被分別為聖作屬靈的祭司之人,真應該常常感謝神!因為在主耶穌基督的裏面,我們就不必再受這些禮儀形式的捆綁、以及良心虧欠的指責了;不像當年的以色列人,無論獻上多少的牛羊,牠們的血只能“遮蓋”他們的罪、總不能“除去”他們天良中之虧欠的感覺。然而,我們今天卻仍然有當獻的一些屬靈的祭,例如﹕“獻上自己”(羅12﹕1)、“獻上頌讚”(來13﹕15)、和“獻上財物”(來13﹕16)。同時,我們也應當盡祭司所作的“為人代禱”的職分;保羅在提前2﹕1-4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這是一個多災多難的時代;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躲得了。因此,神的這個命令現在向我們更加顯得是何等的切需;因為,我們能夠為那些“不能禱告”和“不願禱告”的人來禱告!這時代的命運是掌握在誰的手中?直接的,當然是在神的手中;但間接的卻可以說,是在我們這些屬靈的祭司們的手中!你說呢?
(一)祭司的選召﹕(28﹕1)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摩西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子孫們,成為以色列人中作祭司的一個家庭。那麼,這件事是誰定規的呢?是神,是神的意思!在新約聖經中,主耶穌也清楚的說到“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書信中也告訴我們,教會是“神從世界中所召出來的一個團體”。每一個真正信主的人都一定會承認這一點﹕在他信主的這件事上,是他自己一點也沒有功勞可言的;因為我們生來都是躲避神、抵擋神的人。
(二)祭司的衣著﹕(28﹕2-43)
第2,4節﹕“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所要作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在選召了亞倫他們之後,神頭一件為這些祭司們所預備的,就是他們所要穿的這一件“聖衣”或“聖服”。這是一種特製的衣服,使他們一穿上去,就立刻跟其餘的人分別出來了;這也就是聖經中所謂的“聖”這個字的意思﹕“分別出來歸神”。“穿著”是代表某一種的“身份”,擔任甚麼樣工作的人就穿甚麼樣的衣服(例如﹕警察或護士等等的)。
所以,我們在此第一件可以學到的就是﹕我們這些作“屬靈的祭司”之人所有的,是一個“被神所召和分別出來歸神”的身份。(這是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同時,“衣服”在聖經中也是“行為”的表示。上面提到“甚麼樣的人穿甚麼樣的衣服、擔任甚麼樣的工作”,因此“身份”和“行為”有著分不開的關係。弗4﹕1說﹕“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所以,基督徒的行為與他的身份有著脫不開的關係;甚麼樣的身份,就該有甚麼樣的行為!那麼,“祭司的衣著”當然不是指我們今天在外表的穿著上要特別來與世人有分別,而是指我們的行為應當與世人有不同。因此,這範圍就很廣了,是我們不可能一件件提出來講的。
但是,住在信主的人心中的聖靈是各人最好的老師;甚至在衣著上,祂也會教導我們。(筆者的外甥女是個基督徒,某次我們在家中看大家過去所照的像片;在看到一張她自己穿著“迷你裙”的照片時,她馬上說﹕“再也不會穿!”所以,是不必要人去教她的。)這也就是約壹2﹕27所主要講的“恩膏的教訓”;如果我們願意被聖靈所教導,祂就會藉著聖經的話或良心中的感動,從各方面來告訴我們如何可能在世人中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
第6節﹕“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作以弗得。”以弗得是一件似背心一般的衣服。第9-12節告訴我們,要取兩塊寶石,在上面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每塊上刻六個名字),分別放在大祭司的兩肩上。此外,又要作一個胸牌,上面鑲十二顆寶石,再把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刻在這些寶石上,把它放在大祭司的胸前(第15-17,21,29節)。那麼,“肩”是表示力量;“胸”是表示愛護。
當年的大祭司亞倫把以色列人放在肩上、戴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記念”;同樣的,今天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在神面前,也常常記得我們;祂愛我們,祂也有力量能夠保守我們到底!回頭說到我們今天擔任祭司職分的基督徒,雖然我們自己沒有力量能保守別人、幫助別人,但靠著我們的大祭司,我們能夠常常把人放在心上、為之代禱,並且學著依靠主所賜的力量去幫助別人。最後在本段中,第36-38節告訴我們﹕有一塊金牌要戴在亞倫的額上,上面要刻著“歸耶和華為聖”的字樣。那麼,“頭”是人身體的中心,“額”又是頭的中心。
所以,這是預表整個祭司身份的總結,就是﹕“分別出來歸神”,和“負起或擔當聖物(神的物)之責任”。我們現在不談“亞倫預表主耶穌為大祭司”這方面的事,但再來提一下“亞倫預表我們作為祭司的身份”這件事。由此可見,在我們生活中的每一方面,我們都當存一個“分別出來歸神”的心;其實,這就是“如何過一個成聖生活”的方法,也是一個“使我們的生活有意義”的方法。在信主的人中,極大部分都不是“以服事神為職業”的人;所以這些弟兄姐妹們往往可能因為自己所作的大部分工作都好像是與神無關的,以致使心中覺得“若有所失”似的。
尤其是一些作家庭主婦的姐妹們,更可能會覺得生活的“單調和沒有意義”,因為她們大部分所作的都是一些“沒有價值”的事。然而,這裏告訴我們﹕祭司的身份是“負聖物”的身份,也即是“事奉神”的身份。所以,神的工作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不單單是那些“以祈禱傳道為事”(或“為職業”)的人之責任。這些以傳道為職業的人與其他信主的人之不同,只是在直接服事神的工作上所花的時間之長短、工作份量之多少、所得恩賜之不同、及神在各人身上的旨意不同的上面,而並非是說﹕只有這少數的人纔有責任照管神的事!連帶產生的這種有形、無形的“祭司制度的觀念”,是我們一定要把它打破的。我們應當求主,讓每一個信主的人對神的工作都有﹕有負擔的心、明亮的眼睛、和勤快的手腳,以致能看到神工場上的需要而響應神的呼召、擺上自己!(“呼召”﹕包括“全職”或“帶職”的事奉者。)
(三)祭司的成聖之禮﹕(29﹕)
如果想要對整個的禮節過程有所瞭解的話,我們就必須參考利8章,因為在那裏纔記載到實際上動手來實行的事。所以這一章所記的,只是神所說的一些指示摩西當如何來做的吩咐。但我們在其中也可以看到,一個普通的人必須經過那些步驟纔能成為一個可以服事神的祭司;其間有三件事﹕
(1)水洗﹕
第4節﹕“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很清楚的看到﹕一個人想要成為祭司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他是一個重生的人”。多3﹕5講到“重生的洗”;“水”在聖經中往往是“生命”的預表。因此,在我們想要“為神作甚麼”之先,我們必須先是個“屬於神、與神有關係”的人。所以,“重生”或“有神的生命”,這是第一步。
(2)穿袍和油膏﹕
第5,7節﹕“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上面提過,衣服是預表行為,而“油”在聖經中往往是預表“聖靈的能力或恩賜”。提後2﹕21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所以,如果屬主的人想要被主所用,我們所當注意的就不是自己的才幹,而是自己的生活和為人如何。如果我們時時存謙卑敬畏的心在神面前生活的話,神就必定用油來膏我們,祂也必定會用我們;即使我們沒有才能,祂也會賜下服事祂的恩賜和能力來的。
“聖靈的能力”與“聖靈的恩賜”是有些不同的。“恩賜”是不會失去的,一旦有了,就是“有了”的(這是為甚麼有些傳道人雖然生活不檢點、有問題,卻仍然能夠照常講道之故);但“能力”就不同了,它必須是一個“時時與神同行、時時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往往真正能打動人心的,只是一兩句帶著聖靈的能力之話語;所以,並不一定非要大篇的道理纔能把人的心挽回過來向神的。因此,“聖靈的能力”就不是只有傳道人“纔需要、纔能有”的東西了;換言之,聖靈的恩賜和能力是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當追求的;我們都當明白“自己的恩賜是甚麼、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是甚麼”,我們也都當具有“經常被聖靈管理、順服神的生活”。
那麼,“油膏”這件事,在以色列人後來的歷史中,就不再是單單行在祭司身上的禮節了;因為另外有兩種人(先知和君王)也都同樣的必須接受這一個禮節。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和希臘文的“基督”都是“受膏者”的意思。因此所有的這些受油膏的人之身份,都只是那一位將要來的“受膏者”之預表;惟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纔同時擁有“先知、祭司、和君王”這三種的身份!
(3)獻祭﹕
這是“成聖”的禮節中所不能缺少的一點。神在利未記中,用了多麼長的篇幅來講到各樣的祭和獻祭制度的細節,可見“獻祭”是在律法中極其重要的一件事。當然,獻祭免不了要流血;這也是神用來提醒我們“罪的工價就是死”的這個事實!第10,15,19節﹕“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神在這些話中一再重複的提到“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被獻的祭牲頭上”的動作,是要表明“主耶穌為代罪羔羊”的真理。所以,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實際完成這件救贖的工作時,舊約聖經中的這一切預表儀式就都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第20節﹕“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趾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當年的血要抹在祭司們的耳、手、和腳上,是表明我們當常常記得自己是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回來的人(彼前1﹕18-19);並且,如果我們要服事祂,我們就必須“耳”先聽祂的話,然後纔是“手”去作祂的旨意、“腳”去走祂所帶領的路!最後,第42節﹕“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就是說﹕祭壇的火是不熄的,獻祭的事也是不止息的(不是只獻一次就夠了的);但同時,也是為要叫以色列人記得﹕這是神所想出來的一個使他們能不斷與神親近的方法!總之,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慈愛和憐憫。
(四)祭司的敬拜﹕(30﹕)
這一章中提到兩件會幕中的東西,是以前尚未提過的﹕一個在聖所中的香壇(第1-10節),和一個在祭壇及帳幕之間的洗濯盆(第17-21節)。那麼,為甚麼到這裏纔提到它們呢?可能是因為它們是兩件與祭司在作敬拜的事奉時有關的東西。我們提到“敬拜”,往往就想到的是“主日早上坐著聽道”。其實,“敬拜”的內容不止是如此;至少,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到另外兩點﹕
(1)燒香﹕
第7-8節﹕“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無論是在舊約聖經的詩141﹕2,或新約聖經的啟8﹕3-4都告訴我們﹕“燒香”是預表“聖徒的禱告”。所以,我們對神的“敬拜”就不是等到主日纔作,而是天天、時時都當有的。
(2)洗濯﹕
第19節﹕“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裏洗手洗腳。”可見,這不是“洗澡”的洗,而只是“洗手洗腳”的洗。主耶穌在約13﹕10告訴我們﹕一個得救的人,就如同一個洗過澡的人一般,是已經全身都乾淨了的;但是,他還需要經常的“洗腳”、作“潔淨自己”的工作。這就是說,信主的人雖然已經得救,仍會有“需要認罪悔改的舉動”來保持自己與神之間的無阻之關係。(這一種的潔淨﹕“根基”仍然是主的血、“作潔淨者”仍然是聖靈、“作光照的工具”也仍然是神的話。)那麼,這也是“敬拜”。
當然我們不能說“主日的敬拜不重要”,但在這兩方面的敬拜卻可以說“是更實際的”。在第11-16節那裏,提到一件“獻贖命之價”的事;神吩咐說﹕“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第15節)。每一個人所出的價是一樣的,這表明“人在神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五)選召工作的人﹕(31﹕)
在第1-11節這一段中,我們再次看到﹕沒有一件事是神所沒有預備到的;也即是﹕“當神的工作有需要時,神自己預備工作的人”。第2和6節上﹕“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我分派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被召,正如神當初召摩西一般。雖然他們與摩西所擔任的工作任務不同,一個用手、一個用口;但他們三人都是神的工人、都是服事神的人。
所以,第3節﹕“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作各樣的工”,比撒列他們也同樣的不必擔心自己沒有才能;因為,“神若召你,神就裝備你”!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可能被神所用的。因為神的工場是那麼的大,所以其中需要各等的工人;不止只是要那些特別有傳道恩賜之人的。除非因著我們的“不潔”、與神之間過不去,我們是沒有理由不能被神所用的。(其實,即使我們有自己勝不過的罪,只要我們肯認真的獻上自己,神就能幫助我們對付罪的問題的。)最後,在第12-18節,神再提到“安息日”的事;第17節﹕“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所以,“安息日”是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立約的一個證據;這是我們以往曾經提過的。
結論﹕
今天,我們這些被分別為聖作屬靈的祭司之人,真應該常常感謝神!因為在主耶穌基督的裏面,我們就不必再受這些禮儀形式的捆綁、以及良心虧欠的指責了;不像當年的以色列人,無論獻上多少的牛羊,牠們的血只能“遮蓋”他們的罪、總不能“除去”他們天良中之虧欠的感覺。然而,我們今天卻仍然有當獻的一些屬靈的祭,例如﹕“獻上自己”(羅12﹕1)、“獻上頌讚”(來13﹕15)、和“獻上財物”(來13﹕16)。同時,我們也應當盡祭司所作的“為人代禱”的職分;保羅在提前2﹕1-4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這是一個多災多難的時代;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躲得了。因此,神的這個命令現在向我們更加顯得是何等的切需;因為,我們能夠為那些“不能禱告”和“不願禱告”的人來禱告!這時代的命運是掌握在誰的手中?直接的,當然是在神的手中;但間接的卻可以說,是在我們這些屬靈的祭司們的手中!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