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說方言的恩賜(林前14﹕)
按照所寫的大綱,這一課仍是屬於(四)中的(4)屬靈的恩賜之題目內;這個題目包括了三章經文﹕第12章是講到“恩賜的意義”,第13章是講到“運用恩賜的最高動機”;今天的這一章是要講到“因對恩賜的誤用而產生的問題”。那麼,在所有的恩賜中,給教會帶來最多問題、或使信主的人最覺得困惑的,大約就是這個“說方言的恩賜”了。
到今天,這個問題仍然存在;一般人也稱之為“說方言的運動”。推動這種運動的人,高舉“說方言的恩賜”過於一切的恩賜;認為﹕能說方言就是達到了屬靈的最高峰,他們以“說方言”作為基督徒追求的至終目標。其實這種錯誤的認識也並非是新奇的事,因為早在新約聖經寫成之前、它就已經存在了。這也就是保羅為何要寫這章聖經的話之原因,就是為了要叫我們能“對說方言的恩賜有正確的認識和瞭解”。
所以,我們今天的小題目即為﹕
(C)對“說方言的恩賜”之認識﹕(14﹕)
首先,我們必須對“方言”這個名稱、下一個正確的定義。甚麼是“方言”呢?
按照聖經在徒2﹕4、6和11所記的來看﹕“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就甚納悶;”和“革哩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當五旬節聖靈降臨的那一天,是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生日。
所以,在那一天就有好幾件事同時發生在門徒們的身上﹕他們在那一天都“受了聖靈的洗、成了基督的身體”(因為那一天是基督身體的產生日),他們也同時都“被聖靈充滿”,再有,他們也同時“得了聖靈所賜的各樣恩賜”(其中,在當時最明顯的就是這個“說方言的恩賜”了)。那麼,我們從這裏的記載可以很清楚看到的,就是“方言”是世界上某一個地方所使用的一種語言(使徒行傳中所謂的“鄉談”)。
當一個人得到“說方言的恩賜”而說話的時候,他所說的是一種他從來沒有學過的話;這也是為甚麼在使徒行傳中,使當時的眾人覺得希奇和納悶的緣故。(也因此,這是為甚麼在有人說方言之時、必須同時另有人會翻方言之故;因為很可能,這一種方言對某些聽眾來說、是他們所不能瞭解的外國話來的。)今天,有人引用林前13﹕1的話,而以為在方言運動的聚會中、所產生的這種沒人能瞭解的聲音是“天使的話語”。但這是“從聖經中念出聖經並沒有說的意思來”的一種解釋;就是說﹕雖然是引用了聖經,但實際上是沒有依據的。相反的在另一方面,我們卻可以從林前13﹕1看到了“萬人的方言”這個名稱。所以,甚麼是“方言”呢?它乃是﹕“在某一個地方上的人所用的一種地方上的話。”
那麼在本章中,保羅講到兩件有關說方言恩賜的基要概念﹕
【I】“先知講道的恩賜”勝過“說方言的恩賜”,和【II】運用說方言恩賜的規則。分別來看﹕
【I】不如“先知講道的恩賜”﹕(14﹕1-25)
保羅從三方面來說明﹕“為甚麼「先知講道的恩賜」勝過「說方言的恩賜」?”
(甲)“方言”是難以瞭解的﹕(14﹕1-12)
第1節﹕“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
第12節﹕“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從這一段的頭尾兩節就可以看出本段中的重點,就是﹕“我們不但要切慕屬靈的恩賜,而且要切慕那些能夠用來使教會得到造就的屬靈恩賜。”第2-5節﹕“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一個人在聚會中說起方言來;對他自己來說,他是得了造就。但如果在當場沒有別人能替他把所說的給翻出來、使其他的人也都能明白的話,那麼,他所說的方言就不能給別人帶來甚麼幫助了。
因此,保羅在此所要說出的一個原則就是﹕“聖靈所以賜下恩賜之目的、是為了要叫所有有關的人都得到益處,而不是單單為了那一個得到(或運用)這恩賜之人的好處。”(這也是他在第12章中所說的。)
所以,“先知講道的恩賜”對教會全體來說、是更值得切慕的,因為它能夠造就人、安慰人、和勸勉人(第3節)。另一方面,“說方言的恩賜”唯一能使人得造就的時候、就在有一個翻方言的人在場的時候;所以相較之下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第5節)﹕“作先知講道的恩賜是更有價值的!”接下來,保羅用兩個例子來解釋他在上面所說的原則﹕
(壹)第6-8節﹕“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在第一個例子中,保羅把方言的用處比喻作樂器的用處。每一種樂器有它不同的聲音,因為每一種聲音都有它不同的含意在內;例如﹕某一種的號聲就是使人知道“當預備打仗”,不同的聲音有它不同的內容。
正如樂器的價值不是單單在乎它能有聲音、而是在乎“它的聲音是有內容的”一般,同樣的,方言的價值也不是在乎它的聲音;如果方言是沒有內容的話,一片噪音的意義何在呢?第9節﹕“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很明顯,這就是當年在哥林多教會中的情形;
(貳)第10-11節﹕“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在第二個例子中,保羅講到﹕“世上不同的語言,都有它不同的意義在內;在兩個說不同語言的人之間,是沒有溝通的。”再一次,從第12節的“你們也是如此”這句子顯出﹕這正是哥林多教會中所有的情況;只有一片聲音,沒有內容、沒有溝通、沒有意義,只是一片混亂。
(乙)“方言”是沒有功用的﹕(14﹕13-20)
第13節﹕“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這當然是指說“假如沒有人作翻譯的話”。
第14節﹕“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在屬靈上說“這事是有意義的”,但在悟性上說“是沒有功效的”。
例如﹕在阿根廷有大復興;今天有一個阿根廷人來到我們中間,用西班牙語唱詩、講道、禱告、讚美神,對他來說、是有屬靈上的意義,但對我們這些不懂西班牙語文的人來說,因為不懂、沒有悟性,所以就不能起共鳴;因此,這樣的唱詩等等的就都是沒有功效的了。第15-17節﹕“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意思是說﹕“一個人在聚會中的禱告、唱詩、和說話,必須要被其他的人瞭解、纔能使人得造就。”進一步來說﹕如果一個人在聚會中的禱告、唱詩、和說話不能使他人得造就的話,那就失掉了在聚會中的交通之價值了,也可說是失去了參加教會聚會的意義了;是不是?講到這裏,恐怕有人會對保羅產生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他是一個反對靈恩、或反對屬靈的事之人”;
所以,他在第18節說﹕“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保羅說明﹕他不是一個外行的人、他懂得“說方言”是怎麼一回事、他是有經驗的,因此他也有資格在這方面來給人有正確的教導。第19節是對“說方言的功用”之一個結論,就是說﹕“說一萬句方言而沒有人翻,不如說五句所有在聚會的人都能聽得懂的教導性的話、來得更有價值。”第20節﹕“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哥林多教會如果堅持在聚會中這樣毫無意義的誤用說方言的恩賜的話,這是顯出他們在屬靈上仍然是個嬰孩。所以,保羅勸勉他們﹕要長大、不要在心志上繼續留在作嬰孩的地步,但是在惡事上卻要像嬰孩一般的健忘、無知、和無能;然而在聚會中,“成人”就應當像是個成人。
(丙)“方言”是為不信者的﹕(14﹕21-25)
這一段中,保羅講到“方言的一個特殊功用”是﹕“神給不信者的一個證據;藉著它,使不信者不能否認神的存在、和神所說的話之可靠。”第21節﹕“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是引自賽28﹕11的話。在以賽亞的時代,當年的以色列人因為不信神,所以不順服神而犯罪,並且不肯悔改;以致使神藉著以賽亞來預言說﹕“亞述要來得以色列的地,亞述要成為以色列的主人,神要藉著亞述的手來審判以色列人。”
(賽8章)因此,當以色列中的不信者在聽到外邦人(亞述)對他們說話、或當他們聽到外國的方言時,這就是“神的審判臨到”的一個證據;同時,這也就證明了“神是實在的”和“神的話也是實在的、都是會應驗的”之事實。那麼,對第一世紀之不信的猶太人來說,教會有這個“說方言的恩賜”、也是神再一次叫他們看到的一個證據﹕祂是實在的、祂的話是可信的,祂現在和這一群被稱為“基督徒的外邦人”同在!但以色列按整個國家來說,她並沒有接受神所給的這個證據而歸向神;所以在主後70年,神藉著羅馬人的手、再次在以色列人身上施行了祂的審判。
因此,“方言”的一個目的,是為不信的猶太人所作的一個證據;在使徒行傳中,每次記載“說方言”的事情時,都是有猶太人在場的。所以第22節﹕“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說方言”的目的是為不信的人作的證據;“作先知講道”的目的是為信的人之益處。第23-25節﹕“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顛狂了嗎?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這是保羅下的結論﹕“雖然「方言」是對不信者的一種證據,但它不能幫助這個人相信主;另一方面來說,「先知講道」的功用就不同了。”
今天也是一樣,如果一個慕道者來到一個聚會中,大家都在說方言,他或她會對信主的人有甚麼印象呢?但如果一個慕道者能來到一個聚會中、好好的聽一篇救恩的道的話,那對這個人的幫助有多大呢?!“信道”是一定要從“聽道”來的,因為一個人是不能相信(或接受)自己所不能瞭解的東西(或道理)的。
【II】運用“恩賜”的規則﹕(14﹕26-40)
在這段中保羅所講的一些規則,雖然重點是在“說方言的恩賜”上,但並不限於說方言的這一種恩賜;實際上可以說﹕“他是在講到有關「聚會」的一些規則。”第26節﹕“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這告訴我們﹕初期教會在主日聚會的方式、與我們今天一般教會的是不同的。他們的方式有點像我們今天的交通聚會;各人隨聖靈的感動開口讚美感謝神、或勉勵教導人。
在其中,如果有人能作翻譯,那麼,說方言的恩賜在初期教會中的確有它的重要性;因為當時全部聖經尚未啟示完成,所以必須有人有從神來的特別啟示來使別人得到造就。那麼,這種形式的聚會、如果真有聖靈的帶領的話,就是非常活潑的。
(有點像在退修會中的見證會的味道;當每個人的心都是向著神的時候,聚會的味道就是不同的。)
接著第27-28節﹕“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這是保羅給說方言的恩賜所作的一些運用時的規則﹕(甲)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乙)要輪流著說,不是同時開口的說;和(丙)必須要有會翻譯的人在場,若沒有,就不要說。
這些規則、應當在今天的教會聚會中也被遵守,這纔是合理的;不然的話,就是沒有把神的話放在心上了。
保羅在第29-32節,也提了一些關於“作先知講道”的規則﹕(甲)也是有限制的,最多兩三個人、同時也不是一起發言的(第29節);(乙)也是有次序的(第30-31節);和(丙)第32節﹕“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以為自己得了甚麼啟示、而別人還在說話的時候,他或她是可以管得住自己的舌頭、暫時不說,等到別人說完的時候再開口的。”總而言之,第33節﹕“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這節話可說是“聚會是否在聖靈帶領下”的試金石,因為神是很有次序的、是使人安安靜靜的,不是叫人吵吵鬧鬧、混混亂亂的神。連下去的第34-35節,是有關“姐妹們在敬拜聚會中的地位”而說的話;因為在當時聚會中造成混亂氣氛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姐妹們常常在會中插口的緣故。第34節﹕“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這是說﹕“姐妹們當保持舊約時代的原則。”
正如彼得在彼前3﹕1-6所說的﹕“姐妹要學像撒拉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其實當時在一般的教會中、姐妹們是不開口的,但哥林多教會的姐妹們好似有一點例外;所以,保羅說﹕“你們應當像其他的眾教會一樣。”第35節﹕“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意思是﹕“如果有問題,她們可以等到散會以後再問、而不應當攪擾聚會的氣氛。”接著的第36節﹕“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這是保羅責問整個哥林多教會的話;意思為﹕“神是不偏待人的,所以如果神吩咐別的教會如何、你們也不當有例外。難道你們比別人有甚麼特別、因此可以有特別的權利不用守規則嗎?”第37節﹕“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保羅說明自己是使徒;所以這些話中是帶著權柄的,因為這些是神的話。
那麼,哥林多教會應當如此承認;我們今天也當同樣的注意到這些教訓,因為它們是從神來的。在結束的時候,保羅重新再來作一個摘要;第39-40節﹕“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保羅不是要禁止人運用說方言的恩賜,他只是要人在運用它的時候、是在這一章所說的規則之內;然而,信主的人更當切慕的、乃是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並且,所有的聚會都當在“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的情況之中進行纔對!
最後,來問一個實際有關的問題﹕“我們今天是否應該追求說方言的恩賜呢?”在唸完了這三章有關“恩賜”的經文之後,我們的答覆應當是“否定”的。
首先,因為“說方言”既然是一種“恩賜”、而林前12﹕11又告訴我們“恩賜是聖靈「隨己意」所賜的”,所以我們不應當強求聖靈一定要給自己某一種的恩賜。
其次,從今天的這一章中、我們見到“神賜下說方言恩賜的雙重目的”是﹕(一)為不信的猶太人所作的證據﹕這一點、在今天已經是不合用了,因為今天已經來到了一個新的時代(新約時代);所有的人、任何人(包括了猶太人在內),如果想要得救,都只能藉著“信主耶穌基督”這一條路(“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人”,但猶太人現在已不再有在舊約時代之“特殊身份”了);和(二)為使信主的人得造就﹕這一點今天也不再合用,因為今天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神不再有新的啟示給人,我們所須要的信息都可以藉著這本新舊約聖經得到;而且,林前13﹕8說到“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因此,按照我們所得的亮光來看﹕“說方言”在今天已經不是一個對教會很有益的一種恩賜、或說“這已經不是教會所必須有的一種恩賜”了。
那麼,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們自己不追求說方言,別人要追求、就讓他們去好了;何必管他們呢?”話不能這麼說;因為,“說方言運動”從表面看好似無害,實際上是有它的危險性存在著的﹕(一)高舉說方言、會使福音的信息弄模糊了﹕在好些追求說方言的聚會中,人的興趣都集中在說方言的事上、而不在聽福音的上面;然而,前面第23-24節叫我們看到﹕“人必須清清楚楚的聽見福音真理,纔能產生出真正的信心來;”(二)“說方言運動”使人產生出“屬靈的驕傲”來﹕一個有說方言經歷的人,往往難免會把自己放在一個比沒有這種經歷的人更高一層的地位上;和(三)(筆者認為是最大的一個危險)以“說方言”來代替我們所當過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因為追求得到一種不尋常的“說方言”經歷,是遠比每天過一個“背十字架、與主同行的生活”來得容易多了!
那麼,對於今天所存在的這些“說方言運動”,我們要怎麼解釋呢?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一)我們的最後答覆應當是“根據聖經的話”、而不是根據“某某人的經歷”而來的;和(二)一種“經歷”,可能是“真實的”、但並不一定就是“健全的”。
然而,是甚麼造成說方言運動之“成功”的呢?其中所包含的因素,可能有以下的三個﹕(一)心理作用﹕在追求說方言的聚會中,有人會受到四圍氣氛的影響、情緒受到激動,以致在不斷重複的說某一種單句之後、而產生的一些精神作用;(二)魔鬼的工作﹕筆者曾聽到過在這方面可靠的見證;並且,我們在念12﹕1-3時有提過﹕“不是所有一切不尋常的事都是從真神來的。”當然,我們並非是在說“所有的「說方言」都是出於魔鬼”,但有一些的確可能是的;和(三)屬靈的饑渴﹕當一個人真正餓的時候,只要是看來是能吃的東西,他就都會去拿來吃的。同樣的,當一個人在靈性中饑渴、而在冷淡的教會中得不得供應時,“說方言運動”中的火熱情況,是會給在心靈中饑渴的基督徒有極大的吸引力的!
結論﹕
在上完本課的時候,我們應當對“說方言的恩賜”有清楚的認識了吧?!我們也應當能分辨“說方言運動”內裏的實際;並且,我們還應當叫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一個“立場”。然而,我們必須切切注意的是﹕對那些與我們有不同看法的信主之人,我們決不能採取“敵對”的態度、而更是要“愛”他們;我們要強調那些大家有同樣看法的真理、使我們彼此在主裏合一,而不要強調那些不同之處、以致使我們分裂!是的,我們可以自己不追求“說方言”;但我們總不要忘了﹕在追求這些事的人中,也有“真正愛主的人”在裏面呢!
到今天,這個問題仍然存在;一般人也稱之為“說方言的運動”。推動這種運動的人,高舉“說方言的恩賜”過於一切的恩賜;認為﹕能說方言就是達到了屬靈的最高峰,他們以“說方言”作為基督徒追求的至終目標。其實這種錯誤的認識也並非是新奇的事,因為早在新約聖經寫成之前、它就已經存在了。這也就是保羅為何要寫這章聖經的話之原因,就是為了要叫我們能“對說方言的恩賜有正確的認識和瞭解”。
所以,我們今天的小題目即為﹕
(C)對“說方言的恩賜”之認識﹕(14﹕)
首先,我們必須對“方言”這個名稱、下一個正確的定義。甚麼是“方言”呢?
按照聖經在徒2﹕4、6和11所記的來看﹕“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就甚納悶;”和“革哩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當五旬節聖靈降臨的那一天,是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生日。
所以,在那一天就有好幾件事同時發生在門徒們的身上﹕他們在那一天都“受了聖靈的洗、成了基督的身體”(因為那一天是基督身體的產生日),他們也同時都“被聖靈充滿”,再有,他們也同時“得了聖靈所賜的各樣恩賜”(其中,在當時最明顯的就是這個“說方言的恩賜”了)。那麼,我們從這裏的記載可以很清楚看到的,就是“方言”是世界上某一個地方所使用的一種語言(使徒行傳中所謂的“鄉談”)。
當一個人得到“說方言的恩賜”而說話的時候,他所說的是一種他從來沒有學過的話;這也是為甚麼在使徒行傳中,使當時的眾人覺得希奇和納悶的緣故。(也因此,這是為甚麼在有人說方言之時、必須同時另有人會翻方言之故;因為很可能,這一種方言對某些聽眾來說、是他們所不能瞭解的外國話來的。)今天,有人引用林前13﹕1的話,而以為在方言運動的聚會中、所產生的這種沒人能瞭解的聲音是“天使的話語”。但這是“從聖經中念出聖經並沒有說的意思來”的一種解釋;就是說﹕雖然是引用了聖經,但實際上是沒有依據的。相反的在另一方面,我們卻可以從林前13﹕1看到了“萬人的方言”這個名稱。所以,甚麼是“方言”呢?它乃是﹕“在某一個地方上的人所用的一種地方上的話。”
那麼在本章中,保羅講到兩件有關說方言恩賜的基要概念﹕
【I】“先知講道的恩賜”勝過“說方言的恩賜”,和【II】運用說方言恩賜的規則。分別來看﹕
【I】不如“先知講道的恩賜”﹕(14﹕1-25)
保羅從三方面來說明﹕“為甚麼「先知講道的恩賜」勝過「說方言的恩賜」?”
(甲)“方言”是難以瞭解的﹕(14﹕1-12)
第1節﹕“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
第12節﹕“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從這一段的頭尾兩節就可以看出本段中的重點,就是﹕“我們不但要切慕屬靈的恩賜,而且要切慕那些能夠用來使教會得到造就的屬靈恩賜。”第2-5節﹕“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一個人在聚會中說起方言來;對他自己來說,他是得了造就。但如果在當場沒有別人能替他把所說的給翻出來、使其他的人也都能明白的話,那麼,他所說的方言就不能給別人帶來甚麼幫助了。
因此,保羅在此所要說出的一個原則就是﹕“聖靈所以賜下恩賜之目的、是為了要叫所有有關的人都得到益處,而不是單單為了那一個得到(或運用)這恩賜之人的好處。”(這也是他在第12章中所說的。)
所以,“先知講道的恩賜”對教會全體來說、是更值得切慕的,因為它能夠造就人、安慰人、和勸勉人(第3節)。另一方面,“說方言的恩賜”唯一能使人得造就的時候、就在有一個翻方言的人在場的時候;所以相較之下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第5節)﹕“作先知講道的恩賜是更有價值的!”接下來,保羅用兩個例子來解釋他在上面所說的原則﹕
(壹)第6-8節﹕“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在第一個例子中,保羅把方言的用處比喻作樂器的用處。每一種樂器有它不同的聲音,因為每一種聲音都有它不同的含意在內;例如﹕某一種的號聲就是使人知道“當預備打仗”,不同的聲音有它不同的內容。
正如樂器的價值不是單單在乎它能有聲音、而是在乎“它的聲音是有內容的”一般,同樣的,方言的價值也不是在乎它的聲音;如果方言是沒有內容的話,一片噪音的意義何在呢?第9節﹕“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很明顯,這就是當年在哥林多教會中的情形;
(貳)第10-11節﹕“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在第二個例子中,保羅講到﹕“世上不同的語言,都有它不同的意義在內;在兩個說不同語言的人之間,是沒有溝通的。”再一次,從第12節的“你們也是如此”這句子顯出﹕這正是哥林多教會中所有的情況;只有一片聲音,沒有內容、沒有溝通、沒有意義,只是一片混亂。
(乙)“方言”是沒有功用的﹕(14﹕13-20)
第13節﹕“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這當然是指說“假如沒有人作翻譯的話”。
第14節﹕“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在屬靈上說“這事是有意義的”,但在悟性上說“是沒有功效的”。
例如﹕在阿根廷有大復興;今天有一個阿根廷人來到我們中間,用西班牙語唱詩、講道、禱告、讚美神,對他來說、是有屬靈上的意義,但對我們這些不懂西班牙語文的人來說,因為不懂、沒有悟性,所以就不能起共鳴;因此,這樣的唱詩等等的就都是沒有功效的了。第15-17節﹕“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意思是說﹕“一個人在聚會中的禱告、唱詩、和說話,必須要被其他的人瞭解、纔能使人得造就。”進一步來說﹕如果一個人在聚會中的禱告、唱詩、和說話不能使他人得造就的話,那就失掉了在聚會中的交通之價值了,也可說是失去了參加教會聚會的意義了;是不是?講到這裏,恐怕有人會對保羅產生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他是一個反對靈恩、或反對屬靈的事之人”;
所以,他在第18節說﹕“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保羅說明﹕他不是一個外行的人、他懂得“說方言”是怎麼一回事、他是有經驗的,因此他也有資格在這方面來給人有正確的教導。第19節是對“說方言的功用”之一個結論,就是說﹕“說一萬句方言而沒有人翻,不如說五句所有在聚會的人都能聽得懂的教導性的話、來得更有價值。”第20節﹕“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哥林多教會如果堅持在聚會中這樣毫無意義的誤用說方言的恩賜的話,這是顯出他們在屬靈上仍然是個嬰孩。所以,保羅勸勉他們﹕要長大、不要在心志上繼續留在作嬰孩的地步,但是在惡事上卻要像嬰孩一般的健忘、無知、和無能;然而在聚會中,“成人”就應當像是個成人。
(丙)“方言”是為不信者的﹕(14﹕21-25)
這一段中,保羅講到“方言的一個特殊功用”是﹕“神給不信者的一個證據;藉著它,使不信者不能否認神的存在、和神所說的話之可靠。”第21節﹕“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是引自賽28﹕11的話。在以賽亞的時代,當年的以色列人因為不信神,所以不順服神而犯罪,並且不肯悔改;以致使神藉著以賽亞來預言說﹕“亞述要來得以色列的地,亞述要成為以色列的主人,神要藉著亞述的手來審判以色列人。”
(賽8章)因此,當以色列中的不信者在聽到外邦人(亞述)對他們說話、或當他們聽到外國的方言時,這就是“神的審判臨到”的一個證據;同時,這也就證明了“神是實在的”和“神的話也是實在的、都是會應驗的”之事實。那麼,對第一世紀之不信的猶太人來說,教會有這個“說方言的恩賜”、也是神再一次叫他們看到的一個證據﹕祂是實在的、祂的話是可信的,祂現在和這一群被稱為“基督徒的外邦人”同在!但以色列按整個國家來說,她並沒有接受神所給的這個證據而歸向神;所以在主後70年,神藉著羅馬人的手、再次在以色列人身上施行了祂的審判。
因此,“方言”的一個目的,是為不信的猶太人所作的一個證據;在使徒行傳中,每次記載“說方言”的事情時,都是有猶太人在場的。所以第22節﹕“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說方言”的目的是為不信的人作的證據;“作先知講道”的目的是為信的人之益處。第23-25節﹕“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顛狂了嗎?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這是保羅下的結論﹕“雖然「方言」是對不信者的一種證據,但它不能幫助這個人相信主;另一方面來說,「先知講道」的功用就不同了。”
今天也是一樣,如果一個慕道者來到一個聚會中,大家都在說方言,他或她會對信主的人有甚麼印象呢?但如果一個慕道者能來到一個聚會中、好好的聽一篇救恩的道的話,那對這個人的幫助有多大呢?!“信道”是一定要從“聽道”來的,因為一個人是不能相信(或接受)自己所不能瞭解的東西(或道理)的。
【II】運用“恩賜”的規則﹕(14﹕26-40)
在這段中保羅所講的一些規則,雖然重點是在“說方言的恩賜”上,但並不限於說方言的這一種恩賜;實際上可以說﹕“他是在講到有關「聚會」的一些規則。”第26節﹕“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這告訴我們﹕初期教會在主日聚會的方式、與我們今天一般教會的是不同的。他們的方式有點像我們今天的交通聚會;各人隨聖靈的感動開口讚美感謝神、或勉勵教導人。
在其中,如果有人能作翻譯,那麼,說方言的恩賜在初期教會中的確有它的重要性;因為當時全部聖經尚未啟示完成,所以必須有人有從神來的特別啟示來使別人得到造就。那麼,這種形式的聚會、如果真有聖靈的帶領的話,就是非常活潑的。
(有點像在退修會中的見證會的味道;當每個人的心都是向著神的時候,聚會的味道就是不同的。)
接著第27-28節﹕“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
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這是保羅給說方言的恩賜所作的一些運用時的規則﹕(甲)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乙)要輪流著說,不是同時開口的說;和(丙)必須要有會翻譯的人在場,若沒有,就不要說。
這些規則、應當在今天的教會聚會中也被遵守,這纔是合理的;不然的話,就是沒有把神的話放在心上了。
保羅在第29-32節,也提了一些關於“作先知講道”的規則﹕(甲)也是有限制的,最多兩三個人、同時也不是一起發言的(第29節);(乙)也是有次序的(第30-31節);和(丙)第32節﹕“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以為自己得了甚麼啟示、而別人還在說話的時候,他或她是可以管得住自己的舌頭、暫時不說,等到別人說完的時候再開口的。”總而言之,第33節﹕“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這節話可說是“聚會是否在聖靈帶領下”的試金石,因為神是很有次序的、是使人安安靜靜的,不是叫人吵吵鬧鬧、混混亂亂的神。連下去的第34-35節,是有關“姐妹們在敬拜聚會中的地位”而說的話;因為在當時聚會中造成混亂氣氛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姐妹們常常在會中插口的緣故。第34節﹕“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這是說﹕“姐妹們當保持舊約時代的原則。”
正如彼得在彼前3﹕1-6所說的﹕“姐妹要學像撒拉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其實當時在一般的教會中、姐妹們是不開口的,但哥林多教會的姐妹們好似有一點例外;所以,保羅說﹕“你們應當像其他的眾教會一樣。”第35節﹕“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意思是﹕“如果有問題,她們可以等到散會以後再問、而不應當攪擾聚會的氣氛。”接著的第36節﹕“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這是保羅責問整個哥林多教會的話;意思為﹕“神是不偏待人的,所以如果神吩咐別的教會如何、你們也不當有例外。難道你們比別人有甚麼特別、因此可以有特別的權利不用守規則嗎?”第37節﹕“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保羅說明自己是使徒;所以這些話中是帶著權柄的,因為這些是神的話。
那麼,哥林多教會應當如此承認;我們今天也當同樣的注意到這些教訓,因為它們是從神來的。在結束的時候,保羅重新再來作一個摘要;第39-40節﹕“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保羅不是要禁止人運用說方言的恩賜,他只是要人在運用它的時候、是在這一章所說的規則之內;然而,信主的人更當切慕的、乃是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並且,所有的聚會都當在“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的情況之中進行纔對!
最後,來問一個實際有關的問題﹕“我們今天是否應該追求說方言的恩賜呢?”在唸完了這三章有關“恩賜”的經文之後,我們的答覆應當是“否定”的。
首先,因為“說方言”既然是一種“恩賜”、而林前12﹕11又告訴我們“恩賜是聖靈「隨己意」所賜的”,所以我們不應當強求聖靈一定要給自己某一種的恩賜。
其次,從今天的這一章中、我們見到“神賜下說方言恩賜的雙重目的”是﹕(一)為不信的猶太人所作的證據﹕這一點、在今天已經是不合用了,因為今天已經來到了一個新的時代(新約時代);所有的人、任何人(包括了猶太人在內),如果想要得救,都只能藉著“信主耶穌基督”這一條路(“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人”,但猶太人現在已不再有在舊約時代之“特殊身份”了);和(二)為使信主的人得造就﹕這一點今天也不再合用,因為今天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神不再有新的啟示給人,我們所須要的信息都可以藉著這本新舊約聖經得到;而且,林前13﹕8說到“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因此,按照我們所得的亮光來看﹕“說方言”在今天已經不是一個對教會很有益的一種恩賜、或說“這已經不是教會所必須有的一種恩賜”了。
那麼,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們自己不追求說方言,別人要追求、就讓他們去好了;何必管他們呢?”話不能這麼說;因為,“說方言運動”從表面看好似無害,實際上是有它的危險性存在著的﹕(一)高舉說方言、會使福音的信息弄模糊了﹕在好些追求說方言的聚會中,人的興趣都集中在說方言的事上、而不在聽福音的上面;然而,前面第23-24節叫我們看到﹕“人必須清清楚楚的聽見福音真理,纔能產生出真正的信心來;”(二)“說方言運動”使人產生出“屬靈的驕傲”來﹕一個有說方言經歷的人,往往難免會把自己放在一個比沒有這種經歷的人更高一層的地位上;和(三)(筆者認為是最大的一個危險)以“說方言”來代替我們所當過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因為追求得到一種不尋常的“說方言”經歷,是遠比每天過一個“背十字架、與主同行的生活”來得容易多了!
那麼,對於今天所存在的這些“說方言運動”,我們要怎麼解釋呢?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一)我們的最後答覆應當是“根據聖經的話”、而不是根據“某某人的經歷”而來的;和(二)一種“經歷”,可能是“真實的”、但並不一定就是“健全的”。
然而,是甚麼造成說方言運動之“成功”的呢?其中所包含的因素,可能有以下的三個﹕(一)心理作用﹕在追求說方言的聚會中,有人會受到四圍氣氛的影響、情緒受到激動,以致在不斷重複的說某一種單句之後、而產生的一些精神作用;(二)魔鬼的工作﹕筆者曾聽到過在這方面可靠的見證;並且,我們在念12﹕1-3時有提過﹕“不是所有一切不尋常的事都是從真神來的。”當然,我們並非是在說“所有的「說方言」都是出於魔鬼”,但有一些的確可能是的;和(三)屬靈的饑渴﹕當一個人真正餓的時候,只要是看來是能吃的東西,他就都會去拿來吃的。同樣的,當一個人在靈性中饑渴、而在冷淡的教會中得不得供應時,“說方言運動”中的火熱情況,是會給在心靈中饑渴的基督徒有極大的吸引力的!
結論﹕
在上完本課的時候,我們應當對“說方言的恩賜”有清楚的認識了吧?!我們也應當能分辨“說方言運動”內裏的實際;並且,我們還應當叫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一個“立場”。然而,我們必須切切注意的是﹕對那些與我們有不同看法的信主之人,我們決不能採取“敵對”的態度、而更是要“愛”他們;我們要強調那些大家有同樣看法的真理、使我們彼此在主裏合一,而不要強調那些不同之處、以致使我們分裂!是的,我們可以自己不追求“說方言”;但我們總不要忘了﹕在追求這些事的人中,也有“真正愛主的人”在裏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