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但以理在獅子坑中
從我們以前所寫的大綱可以知道﹕但以理書的十二章經文分成兩半;前面的一半是歷史,後面的一半是預言。
所以,當我們今天來到第六章、也即是歷史部分的最後一章時,意思就是說﹕“那所謂的「容易講的部分」已經快要完了。”從下一課開始,我們就要來看但以理所見的四個異象,所以盼望大家一定要先好好禱告、預備自己的心,來使講的人講得清楚、聽的人聽得明白。
那麼,但以理在獅子坑中的故事,也是大家所熟知的。由於這個故事不但是緊張,而且也因為但以理是一位被人所愛慕的人物之故。
雖然如此,有一件事卻是使我們覺得很希奇的,就是在來11章中、當作者在一一數算“信心的英雄們”的時候,在第33節那裏、他只提了一句“堵了獅子的口”,而根本不提但以理的名字!當然,所謂的“希奇”、也只是由人的觀念出發而產生的思想;因為我們知道﹕“神在聖經中「提」或「不提」的事,都是有祂的道理的。”
我們也更知道﹕“這並不是神輕看了但以理的表示。”將來在神的國中,我們必定會親眼見到但以理;這是一件可以確定的事,這也纔是一件最最重要的事!反過來也可以說﹕“今天我們的名字是否常常被人提起、或者是否在教會圈中為人所皆知,這就並非是一件重要的事了!”
那麼,在開始講正文之前,我們又要先來講一下有關歷史背景的事。有些攻擊聖經的學者說﹕“這一章的記載完全與世界歷史的記載不符,因為它講到有一位瑪代王大利烏在巴比倫之後、而世界歷史是說「在巴比倫之後的首領是波斯王古列。」”關於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章的末了時已經提了一下;事實上,聖經在此也並沒有意思把瑪代和波斯分成兩個時代中的兩個王國。(而且,從第8節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這句子,顯出﹕“這兩個種族是合成一個國家了的。”)上次在講到5﹕31節時也提到,要與9﹕1的話相對照;可知﹕“大利烏是附屬於波斯王古列的一位統治者。”他所管理的、只是迦勒底一帶的地方,而不是整個的巴比倫國所統治的地區。至於在第25節說他“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這句子,那也正如當時、或任何一個時代中大部分的統治者一般,就是說﹕“他也喜歡用誇大的言詞而已。”那麼,按照本章的內容,可以分成三段來看﹕
(一)反對但以理的陰謀﹕(6﹕1-9)
但以理在尼布甲尼撒的朝代中,一直擔任著重要的職位;並且,按照8﹕1和27的記載看來﹕就是在伯沙撒作王之時,他也仍然在朝中辦事。
那麼,為甚麼在上一章那裏,好像伯沙撒對他並不認識似的呢?
當然,一個原因是因為伯沙撒是個昏君,所以對那些忠臣都是不會認識的;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也許由於但以理已經快年近九十,而差不多已經半退休了之故。
但是,因為上一章所發生的故事,所以使他又在巴比倫王朝中恢復了一個重要的職位(5﹕29)。
也可能因此,所以在第1-3節﹕“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但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大利烏也把他放在一個最最顯要的地位上;真所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了!
那麼,更因為是第3節末了的這句“王對但以理特別有好感”的描述,所以引起了第4節上的事﹕“那時總長和總督,
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王的動機惹起這些人的妒嫉,而引出了這個要為害但以理的思想來。
“嫉妒的心”如同“驕傲的心”一般、也是每一個活著的人都會有的,因為事實上,“嫉妒”是“驕傲”的產品。
箴14﹕30說﹕“嫉妒是骨中的朽爛。”就是說﹕“嫉妒不但會生出害人之心來,而且更多的時候、是造成對自己的傷害。”筆者非常明白這件事,因為自己在幼年時就嚐過這味道。
那時候我最恨自己的大妹妹;她只比我小一歲都不到,但她很老實、很勤勞,不像我,所以她往往得到親友們的稱讚。當時,在我心中的氣和恨的感覺,真是可以叫骨頭都爛掉的(很可能這是為甚麼自己在那時有很嚴重的胃病之故)!因此,我跟她一直是死對頭;直到我們都信了主、都在主裏面有了追求之後,我們反成了最好的朋友!在多年之後,有一天我自己在思想時發現﹕因為那時她愛主之心比我強,所以在教會中認識她、稱讚她的人仍是比我多多了,但是為甚麼我的嫉妒之心不見了呢?是它不再存在在我裏面了嗎?不是的;這個從老我來的嫉妒之心仍然在我的裏面,只是,因為現在我經常讓“新我的生命”(“神的生命”)在我裏面作主、而這個“新我的生命”是不在乎一切屬地的榮耀的。
因此,只要我們經常活在基督裏面、我們有像祂一樣的思想時,我們就不會再為這些事而生出嫉妒的心來了!
回頭繼續來看第4節下﹕“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彼前4﹕15-16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那麼,彼得在這些話的前面,是在講到“信主的人受苦是一件正常的事”;
所以,這兩節是在特別強調﹕“信主的人不可因行惡而受苦。”保羅在提前3﹕7也講到﹕“事奉主的人必須在社會上有好名聲。”因此,這些都是新約聖經中對信主的人的勸勉或要求。
那麼在剛才念的第4節下半節那裏,但以理這個人就是神在舊約聖經中、給我們在這方面所看到的榜樣;人不能在他身上找到任何的把柄。
這也是每一個信主的人,在他或她的工作場所所應有的表現;像但以理一樣的“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當然,這不是說“信主的人辦事是不會錯的。”因為所謂的“辦事、毫無錯誤過失”,它的重點是在“辦事”前面的“忠心”這兩個字上面。
那麼,是向誰來忠心呢?乃是“向神忠心。”由於我們看每一件工作都是為神作的,所以在作每一件事的時候都有“負責任、把心放在裏面”的態度。這樣的話,當然就不容易犯錯;即使有錯,也會馬上發現、立刻改正,就不會引致不良的後果了。第5節﹕“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這是他們為但以理所作的見證,而且,他們對但以理的估計的確沒有錯!因為他們知道但以理對神的信心、和他向神禱告的習慣,所以他們就想出了下面的這條既聰明、又極其惡毒的計謀來。第6節﹕“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他們接下去所說的一句話是個謊言(第7節上)﹕“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因為在商議立這條禁令的事上,並非是所有的這些人都有參與的(至少,但以理並沒有在內)。
然後,第7下-8節所說的、一方面是禁令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向大利烏王的奉承的話﹕“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且不論這禁令的內容如何,總之這些奉承的話使大利烏王覺得自己超越一切;不但是人,連神也超越了。因此,他就不加思索的、糊裏糊塗的立了這個禁令,並且加蓋上了玉璽(第9節)。(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在這張紙上簽了字。”)多少人就是在這上面失敗了!土話有說﹕“千穿萬穿,拍馬不穿。”這話是真的!別人的奉承,有時明知不是事實卻總仍然是喜歡聽的。聖經在這件事上,從多方面來常常給我們有提醒。但更寶貴的是﹕“神不但在外面以祂的話來提醒,祂更在我們裏面用聖靈的光來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自己的本相原來是「一無所能、一無所是」的。”所以“神的光照”對我們來說,原來是“神的恩典”;因為聖靈光照我們之目的不是為叫我們洩氣、或使我們自卑,乃是為我們的益處。事實是﹕只有當我們真正認識自己時,我們才不至於受“奉承的話”之欺騙、而以致“作愚昧人”和“行糊塗事”了!
(二)但以理被逮捕﹕(6﹕10-17)
第10節﹕“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最末了的這一句“與素常一樣”的話,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一個人之能成為個與眾不同的“神的見證人”,往往不會是突然之間發生、而是藉著“多少年日的繼續不斷與神交往”的結果。只要想﹕“假如屬世的成功尚且需要下功夫、花時間、費精神的話,那就何況是在屬靈上的成就呢?
如果對神的事沒有心、不在意,又怎能盼望會有所為呢?”另一方面,“與素常一樣”這話、也叫我們從兩方面看到“但以理是個真正有信心之人的好榜樣”﹕
(1)他不膽怯為神作見證;
(2)他不因自己的熱心而故意去觸動別人的怒氣。
請注意﹕基督徒必須在這兩方面要有平衡!但以理他樓上的窗戶是經常開向耶路撒冷的;就是說﹕他不是個狂熱派的人(以往是關窗禱告的,現在故意開窗給人看、引人來逮捕他),他也不是個膽怯為神作見證的人(以往開窗禱告,現在關窗叫人看不見他在禱告)。
就像上面所說﹕“一個大有信心的人,不是一下子就生出來的。”但以理所以有能力見證神,乃因他日常的生活是經常活在神面前、或是經常與神同行的緣故。
那麼,我們相信﹕當但以理向著耶路撒冷跪下時,他心中一定是存著所羅門在獻殿時所禱告的一些話(代下6﹕38-39)﹕“(你的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你,又向自己的地,就是你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你所選擇的城,並我為你名所建造的殿禱告,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你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赦免他們的過犯。”
同時,我們在這裏一定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但以理為何一定要向著耶路撒冷來禱告呢?”這是因為在舊約時代,“真正的敬拜”與“某一個地點”是有著不可分開的關係的;由於那是在“儀式敬拜的時代”,而在儀式的敬拜中所不能缺少的就是“祭壇”和“聖所”。當然,正如所羅門在禱告中所顯明的,這並非是說“神的本身就被限制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也正如像但以理一般,當時真正認識神的猶太人都知道﹕“在哪裏都是可以敬拜神的。”
(不然,但以理就不會經常禱告了,如果他以為“敬拜神必須在耶路撒冷的殿中”的話。)然而,但以理知道﹕“神所設立的「敬拜儀式」或「親近神的方法」之中,不可缺少的一樣東西、就是一個「祭壇」。”
那麼,祭壇既是聖殿的一部分、而聖殿是在耶路撒冷,所以這是為甚麼“雖然當時聖殿已經被毀、但是但以理仍是向著耶路撒冷來禱告”的緣故。
還有,這也是因為但以理從神的話中得知﹕“有一天,聖殿還要再被建立起來。”
在來10﹕12提到﹕“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1﹕13又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卻從遠處望見。”但以理與舊約時代所有向神有信心的人一般,藉著有形的祭壇、望見那將要來的“神的羔羊”,
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舊約時代的聖徒是用信心往前看十字架;新約時代的聖徒是用信心往後看十字架。
來9﹕22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今天,由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死的事實,所以一個有形的祭壇是已經不再需要的了;也因此,某一個指定的地點、也是已經不再是重要的了。然而無論在哪一個時代,“人的罪”別無可得解決的方法,“祭壇”仍然是“親近神必須經過的道路。”
所以,不要給“罪”換一個名稱;我們在信主之後犯的罪仍然是“罪”,也是“只有主的寶血纔能洗淨”的。常常回到十字架的面前,不是為叫自己來重新得救;不是的,因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聖經的應許。但是,常常思想十字架、不但能使我們不願意任意和隨便犯罪,也能叫我們真正的謙卑下來!最後,我們在這一段中也能看到“巴比倫和瑪代、波斯”這兩個帝國之間的不同。5﹕19是對尼布甲尼撒王的寫照﹕“他有隨意生殺和降升之權。”
但是在瑪代、波斯的時候,君王也都要受到法律的管制了。回來繼續念第11-13節﹕“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嗎?」王回答說﹕「實有此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尊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到了這時候,王才知道自己是中了他們的計。
所以第14節﹕“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雖然王想了一天、想要找出一條法律中的漏洞可以來網開一面的來解救但以理,卻是無能為力。因此第16節﹕“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祂必救你。」”大利烏只能如此下令,最多也只是說一些安慰但以理的空話罷了(因為由下面第19-20節的記載叫我們知道,他實在並不相信自己所說的這些話)。所以第17節﹕“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但以理就這樣的被留在獅子坑中了!
(三)因著信神,但以理毫無傷損﹕(6﹕18-28)
第18節﹕“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我們相信﹕那一晚,在獅子坑中的但以理、比在王宮裏的王還睡得更好!但以理能夠在心中有安息,是因為他相信“神在行事”(也即是“神掌權”)!第19-20節﹕“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當那位心慌意亂的王一早來到獅子坑那裏時,他只有一絲渺茫的希望、就是“但以理還仍活著。”那麼,我們也可以相信﹕但以理一定也有對大利烏王傳說過有關神的事;只是,我們在大利烏身上沒能看到、他像尼布甲尼撒一般“有真正的信心”的記載。
但是大利烏知道,但以理是個與眾不同的人;但以理有他自己身為君王都還沒有的東西,就是﹕“但以理所信的是一位永生的、有能力的神!”所以,第21-22節﹕“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但以理的鎮靜,有如保羅在狂風雨中的船上之鎮靜一般(徒27﹕25);他們的鎮靜,是他們“對神”的信心所產生的一種反應。(在危難之中,是基督徒表現信心的最好機會。)那麼,像但以理這麼年齡的人,在“扔下去”(第16節)時沒死、就已經是神蹟了;但不止如此,當他從坑中被繫上來時,發現他“身上毫無傷損”(第23節)。這是與他的三友“經過火窯而身上沒有火燎的氣味”是同樣的,都是“神超然的大能”的明證!詩25﹕2-3說﹕“我的神啊,我素來倚靠你;求你不要叫我羞愧,不要叫我的仇敵向我誇勝。
凡等候你的,必不羞愧。”這些話,也應當是我們一生都有的見證!第24節﹕“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王的這個舉動不是出於神、也不是出自但以理,而是出於他自己心中對“公正”的看法。據歷史家約瑟弗的記載是﹕“當時控告但以理的那批人、見但以理被救出來,就散佈謠言說是「王偏護但以理、事先用肉餵飽了獅子」;王聽了這話後大怒,以致下此命令。”不論如何,這節聖經所記的事實、證明了“但以理的被保護是出於神的作為。”
結論﹕
當保羅在提後4﹕17那裏講到“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這句話時,他心中必定也是想到了但以理的故事。但是,保羅至終並沒有被從獅子口裏救出來,因為他在不久之後就為主殉道了。然而,即使但以理也像保羅一般的沒有被從獅子口裏救出來,我們都也不能因此就證明說是“神失敗了。”事實是﹕在保羅的生命中,曾經有多少次、神都有拯救他脫離過死亡;只是在這一次,神要他“回家了”就是了。我們在這些聖徒們的身上,永遠可以看到的一件事,就是﹕“神有祂一切的主權;只是這一個主權、往往特別能在祂的恩典和憐憫上顯明出來而已。”保羅在弗2﹕4說﹕“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大愛”;在弗3﹕20又說﹕“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我們所有的信心、如果真的是一個“在祂裏面的信心”的話,祂在今天仍然是一位喜歡聽禱告而行事的神!因此,讓我們不要放棄了這一個寶貴的權利﹕不但自己個人有禱告的生活,也常常與弟兄姐妹們一起來實行禱告的生活;藉著禱告,我們來向主承認﹕“你是我們的頭,我們的元首!”
所以,當我們今天來到第六章、也即是歷史部分的最後一章時,意思就是說﹕“那所謂的「容易講的部分」已經快要完了。”從下一課開始,我們就要來看但以理所見的四個異象,所以盼望大家一定要先好好禱告、預備自己的心,來使講的人講得清楚、聽的人聽得明白。
那麼,但以理在獅子坑中的故事,也是大家所熟知的。由於這個故事不但是緊張,而且也因為但以理是一位被人所愛慕的人物之故。
雖然如此,有一件事卻是使我們覺得很希奇的,就是在來11章中、當作者在一一數算“信心的英雄們”的時候,在第33節那裏、他只提了一句“堵了獅子的口”,而根本不提但以理的名字!當然,所謂的“希奇”、也只是由人的觀念出發而產生的思想;因為我們知道﹕“神在聖經中「提」或「不提」的事,都是有祂的道理的。”
我們也更知道﹕“這並不是神輕看了但以理的表示。”將來在神的國中,我們必定會親眼見到但以理;這是一件可以確定的事,這也纔是一件最最重要的事!反過來也可以說﹕“今天我們的名字是否常常被人提起、或者是否在教會圈中為人所皆知,這就並非是一件重要的事了!”
那麼,在開始講正文之前,我們又要先來講一下有關歷史背景的事。有些攻擊聖經的學者說﹕“這一章的記載完全與世界歷史的記載不符,因為它講到有一位瑪代王大利烏在巴比倫之後、而世界歷史是說「在巴比倫之後的首領是波斯王古列。」”關於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章的末了時已經提了一下;事實上,聖經在此也並沒有意思把瑪代和波斯分成兩個時代中的兩個王國。(而且,從第8節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這句子,顯出﹕“這兩個種族是合成一個國家了的。”)上次在講到5﹕31節時也提到,要與9﹕1的話相對照;可知﹕“大利烏是附屬於波斯王古列的一位統治者。”他所管理的、只是迦勒底一帶的地方,而不是整個的巴比倫國所統治的地區。至於在第25節說他“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這句子,那也正如當時、或任何一個時代中大部分的統治者一般,就是說﹕“他也喜歡用誇大的言詞而已。”那麼,按照本章的內容,可以分成三段來看﹕
(一)反對但以理的陰謀﹕(6﹕1-9)
但以理在尼布甲尼撒的朝代中,一直擔任著重要的職位;並且,按照8﹕1和27的記載看來﹕就是在伯沙撒作王之時,他也仍然在朝中辦事。
那麼,為甚麼在上一章那裏,好像伯沙撒對他並不認識似的呢?
當然,一個原因是因為伯沙撒是個昏君,所以對那些忠臣都是不會認識的;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也許由於但以理已經快年近九十,而差不多已經半退休了之故。
但是,因為上一章所發生的故事,所以使他又在巴比倫王朝中恢復了一個重要的職位(5﹕29)。
也可能因此,所以在第1-3節﹕“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但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大利烏也把他放在一個最最顯要的地位上;真所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了!
那麼,更因為是第3節末了的這句“王對但以理特別有好感”的描述,所以引起了第4節上的事﹕“那時總長和總督,
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王的動機惹起這些人的妒嫉,而引出了這個要為害但以理的思想來。
“嫉妒的心”如同“驕傲的心”一般、也是每一個活著的人都會有的,因為事實上,“嫉妒”是“驕傲”的產品。
箴14﹕30說﹕“嫉妒是骨中的朽爛。”就是說﹕“嫉妒不但會生出害人之心來,而且更多的時候、是造成對自己的傷害。”筆者非常明白這件事,因為自己在幼年時就嚐過這味道。
那時候我最恨自己的大妹妹;她只比我小一歲都不到,但她很老實、很勤勞,不像我,所以她往往得到親友們的稱讚。當時,在我心中的氣和恨的感覺,真是可以叫骨頭都爛掉的(很可能這是為甚麼自己在那時有很嚴重的胃病之故)!因此,我跟她一直是死對頭;直到我們都信了主、都在主裏面有了追求之後,我們反成了最好的朋友!在多年之後,有一天我自己在思想時發現﹕因為那時她愛主之心比我強,所以在教會中認識她、稱讚她的人仍是比我多多了,但是為甚麼我的嫉妒之心不見了呢?是它不再存在在我裏面了嗎?不是的;這個從老我來的嫉妒之心仍然在我的裏面,只是,因為現在我經常讓“新我的生命”(“神的生命”)在我裏面作主、而這個“新我的生命”是不在乎一切屬地的榮耀的。
因此,只要我們經常活在基督裏面、我們有像祂一樣的思想時,我們就不會再為這些事而生出嫉妒的心來了!
回頭繼續來看第4節下﹕“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彼前4﹕15-16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那麼,彼得在這些話的前面,是在講到“信主的人受苦是一件正常的事”;
所以,這兩節是在特別強調﹕“信主的人不可因行惡而受苦。”保羅在提前3﹕7也講到﹕“事奉主的人必須在社會上有好名聲。”因此,這些都是新約聖經中對信主的人的勸勉或要求。
那麼在剛才念的第4節下半節那裏,但以理這個人就是神在舊約聖經中、給我們在這方面所看到的榜樣;人不能在他身上找到任何的把柄。
這也是每一個信主的人,在他或她的工作場所所應有的表現;像但以理一樣的“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當然,這不是說“信主的人辦事是不會錯的。”因為所謂的“辦事、毫無錯誤過失”,它的重點是在“辦事”前面的“忠心”這兩個字上面。
那麼,是向誰來忠心呢?乃是“向神忠心。”由於我們看每一件工作都是為神作的,所以在作每一件事的時候都有“負責任、把心放在裏面”的態度。這樣的話,當然就不容易犯錯;即使有錯,也會馬上發現、立刻改正,就不會引致不良的後果了。第5節﹕“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這是他們為但以理所作的見證,而且,他們對但以理的估計的確沒有錯!因為他們知道但以理對神的信心、和他向神禱告的習慣,所以他們就想出了下面的這條既聰明、又極其惡毒的計謀來。第6節﹕“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他們接下去所說的一句話是個謊言(第7節上)﹕“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因為在商議立這條禁令的事上,並非是所有的這些人都有參與的(至少,但以理並沒有在內)。
然後,第7下-8節所說的、一方面是禁令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向大利烏王的奉承的話﹕“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且不論這禁令的內容如何,總之這些奉承的話使大利烏王覺得自己超越一切;不但是人,連神也超越了。因此,他就不加思索的、糊裏糊塗的立了這個禁令,並且加蓋上了玉璽(第9節)。(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在這張紙上簽了字。”)多少人就是在這上面失敗了!土話有說﹕“千穿萬穿,拍馬不穿。”這話是真的!別人的奉承,有時明知不是事實卻總仍然是喜歡聽的。聖經在這件事上,從多方面來常常給我們有提醒。但更寶貴的是﹕“神不但在外面以祂的話來提醒,祂更在我們裏面用聖靈的光來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自己的本相原來是「一無所能、一無所是」的。”所以“神的光照”對我們來說,原來是“神的恩典”;因為聖靈光照我們之目的不是為叫我們洩氣、或使我們自卑,乃是為我們的益處。事實是﹕只有當我們真正認識自己時,我們才不至於受“奉承的話”之欺騙、而以致“作愚昧人”和“行糊塗事”了!
(二)但以理被逮捕﹕(6﹕10-17)
第10節﹕“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最末了的這一句“與素常一樣”的話,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一個人之能成為個與眾不同的“神的見證人”,往往不會是突然之間發生、而是藉著“多少年日的繼續不斷與神交往”的結果。只要想﹕“假如屬世的成功尚且需要下功夫、花時間、費精神的話,那就何況是在屬靈上的成就呢?
如果對神的事沒有心、不在意,又怎能盼望會有所為呢?”另一方面,“與素常一樣”這話、也叫我們從兩方面看到“但以理是個真正有信心之人的好榜樣”﹕
(1)他不膽怯為神作見證;
(2)他不因自己的熱心而故意去觸動別人的怒氣。
請注意﹕基督徒必須在這兩方面要有平衡!但以理他樓上的窗戶是經常開向耶路撒冷的;就是說﹕他不是個狂熱派的人(以往是關窗禱告的,現在故意開窗給人看、引人來逮捕他),他也不是個膽怯為神作見證的人(以往開窗禱告,現在關窗叫人看不見他在禱告)。
就像上面所說﹕“一個大有信心的人,不是一下子就生出來的。”但以理所以有能力見證神,乃因他日常的生活是經常活在神面前、或是經常與神同行的緣故。
那麼,我們相信﹕當但以理向著耶路撒冷跪下時,他心中一定是存著所羅門在獻殿時所禱告的一些話(代下6﹕38-39)﹕“(你的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你,又向自己的地,就是你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你所選擇的城,並我為你名所建造的殿禱告,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你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赦免他們的過犯。”
同時,我們在這裏一定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但以理為何一定要向著耶路撒冷來禱告呢?”這是因為在舊約時代,“真正的敬拜”與“某一個地點”是有著不可分開的關係的;由於那是在“儀式敬拜的時代”,而在儀式的敬拜中所不能缺少的就是“祭壇”和“聖所”。當然,正如所羅門在禱告中所顯明的,這並非是說“神的本身就被限制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也正如像但以理一般,當時真正認識神的猶太人都知道﹕“在哪裏都是可以敬拜神的。”
(不然,但以理就不會經常禱告了,如果他以為“敬拜神必須在耶路撒冷的殿中”的話。)然而,但以理知道﹕“神所設立的「敬拜儀式」或「親近神的方法」之中,不可缺少的一樣東西、就是一個「祭壇」。”
那麼,祭壇既是聖殿的一部分、而聖殿是在耶路撒冷,所以這是為甚麼“雖然當時聖殿已經被毀、但是但以理仍是向著耶路撒冷來禱告”的緣故。
還有,這也是因為但以理從神的話中得知﹕“有一天,聖殿還要再被建立起來。”
在來10﹕12提到﹕“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1﹕13又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卻從遠處望見。”但以理與舊約時代所有向神有信心的人一般,藉著有形的祭壇、望見那將要來的“神的羔羊”,
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舊約時代的聖徒是用信心往前看十字架;新約時代的聖徒是用信心往後看十字架。
來9﹕22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今天,由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死的事實,所以一個有形的祭壇是已經不再需要的了;也因此,某一個指定的地點、也是已經不再是重要的了。然而無論在哪一個時代,“人的罪”別無可得解決的方法,“祭壇”仍然是“親近神必須經過的道路。”
所以,不要給“罪”換一個名稱;我們在信主之後犯的罪仍然是“罪”,也是“只有主的寶血纔能洗淨”的。常常回到十字架的面前,不是為叫自己來重新得救;不是的,因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聖經的應許。但是,常常思想十字架、不但能使我們不願意任意和隨便犯罪,也能叫我們真正的謙卑下來!最後,我們在這一段中也能看到“巴比倫和瑪代、波斯”這兩個帝國之間的不同。5﹕19是對尼布甲尼撒王的寫照﹕“他有隨意生殺和降升之權。”
但是在瑪代、波斯的時候,君王也都要受到法律的管制了。回來繼續念第11-13節﹕“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嗎?」王回答說﹕「實有此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尊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到了這時候,王才知道自己是中了他們的計。
所以第14節﹕“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雖然王想了一天、想要找出一條法律中的漏洞可以來網開一面的來解救但以理,卻是無能為力。因此第16節﹕“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祂必救你。」”大利烏只能如此下令,最多也只是說一些安慰但以理的空話罷了(因為由下面第19-20節的記載叫我們知道,他實在並不相信自己所說的這些話)。所以第17節﹕“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但以理就這樣的被留在獅子坑中了!
(三)因著信神,但以理毫無傷損﹕(6﹕18-28)
第18節﹕“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我們相信﹕那一晚,在獅子坑中的但以理、比在王宮裏的王還睡得更好!但以理能夠在心中有安息,是因為他相信“神在行事”(也即是“神掌權”)!第19-20節﹕“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當那位心慌意亂的王一早來到獅子坑那裏時,他只有一絲渺茫的希望、就是“但以理還仍活著。”那麼,我們也可以相信﹕但以理一定也有對大利烏王傳說過有關神的事;只是,我們在大利烏身上沒能看到、他像尼布甲尼撒一般“有真正的信心”的記載。
但是大利烏知道,但以理是個與眾不同的人;但以理有他自己身為君王都還沒有的東西,就是﹕“但以理所信的是一位永生的、有能力的神!”所以,第21-22節﹕“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但以理的鎮靜,有如保羅在狂風雨中的船上之鎮靜一般(徒27﹕25);他們的鎮靜,是他們“對神”的信心所產生的一種反應。(在危難之中,是基督徒表現信心的最好機會。)那麼,像但以理這麼年齡的人,在“扔下去”(第16節)時沒死、就已經是神蹟了;但不止如此,當他從坑中被繫上來時,發現他“身上毫無傷損”(第23節)。這是與他的三友“經過火窯而身上沒有火燎的氣味”是同樣的,都是“神超然的大能”的明證!詩25﹕2-3說﹕“我的神啊,我素來倚靠你;求你不要叫我羞愧,不要叫我的仇敵向我誇勝。
凡等候你的,必不羞愧。”這些話,也應當是我們一生都有的見證!第24節﹕“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王的這個舉動不是出於神、也不是出自但以理,而是出於他自己心中對“公正”的看法。據歷史家約瑟弗的記載是﹕“當時控告但以理的那批人、見但以理被救出來,就散佈謠言說是「王偏護但以理、事先用肉餵飽了獅子」;王聽了這話後大怒,以致下此命令。”不論如何,這節聖經所記的事實、證明了“但以理的被保護是出於神的作為。”
結論﹕
當保羅在提後4﹕17那裏講到“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這句話時,他心中必定也是想到了但以理的故事。但是,保羅至終並沒有被從獅子口裏救出來,因為他在不久之後就為主殉道了。然而,即使但以理也像保羅一般的沒有被從獅子口裏救出來,我們都也不能因此就證明說是“神失敗了。”事實是﹕在保羅的生命中,曾經有多少次、神都有拯救他脫離過死亡;只是在這一次,神要他“回家了”就是了。我們在這些聖徒們的身上,永遠可以看到的一件事,就是﹕“神有祂一切的主權;只是這一個主權、往往特別能在祂的恩典和憐憫上顯明出來而已。”保羅在弗2﹕4說﹕“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大愛”;在弗3﹕20又說﹕“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我們所有的信心、如果真的是一個“在祂裏面的信心”的話,祂在今天仍然是一位喜歡聽禱告而行事的神!因此,讓我們不要放棄了這一個寶貴的權利﹕不但自己個人有禱告的生活,也常常與弟兄姐妹們一起來實行禱告的生活;藉著禱告,我們來向主承認﹕“你是我們的頭,我們的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