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走向西乃山(出17﹕-19﹕)
在這三章經文中,我們來看四件事﹕
(一)被擊打的磐石流出水來﹕(17﹕1-7)
林前10﹕11講到舊約聖經的歷史是有目的在內的歷史記載﹕神把以色列人的這些歷史告訴我們,是要我們藉著它們受到警戒和啟示、叫我們從過去的神百姓們身上有所學習,因而使我們知道我們今天當如何在神的面前來生活。同時在林前10﹕1-4,保羅提到了一些舊約聖經歷史中的事物並其中的含意;特別是第4節那裏說到﹕以色列人“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那一件事,也就是現在我們要看的這一段故事。回到正文,第1-3節﹕“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所以與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百姓在那裏甚渴,要喝水,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你為甚麼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並牲畜,都渴死呢?」”這已經是第四次記載以色列人發怨言的事了。
如果說,發怨言也可以有理由的話,我想,唯一的理由就是“每次的處境都是不同的”。因為,第一次是“有追兵”、第二次是“水苦”、第三次是“肚子餓”,現在這一次是“沒水喝”;看來,他們的意思是說﹕“神雖然是能作一,怎麼知道祂也能作二呢?”(然而,在有信心的人之想法卻正是相反的﹕“神既然是能作一,祂也必能作二!”)當我們唸到以色列人的這種埋怨的話時,真不免會覺得“他們是多麼的令人心煩”!但我們呢?我們不但也時常在神面前胡鬧,並且往往還以同樣的事到神面前去取鬧的呢!不是嗎?來12﹕1講到要“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好使我們能不受攔阻的來奔跑天路。這個“罪”,是否特別有所指呢?那麼,因為來11章是所謂的“信心章”,所以我們很可以有理由相信﹕這個纏累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的那個“不信”的罪。
好像一個嬰孩,餓了就張大嘴來哭;每一次哭了,奶瓶就來了。雖然他的經驗告訴他﹕“只要他一鬧,奶瓶就一定會來的”,但是否以後他就“少哭一點”或“小聲一點哭鬧”了呢?不會的,有些孩子甚至在奶瓶到了口中之後還要哭它幾聲纔肯停的呢!那麼,這就是“嬰孩”;所以,每一次他都要大哭大鬧的;可能他還以為“奶瓶的來到是因為他的哭鬧之故”呢?!講到底,這是因為他“對那位照顧他的人之愛完全沒有信心”的緣故。同樣的,一個在靈性中是嬰孩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以為“天父不會眷顧、不知我的需要”;並且,即使過去有過“被天父眷顧”的經驗,但對“祂在今天的愛”仍然會有所懷疑。所以,基督徒一定要追求長大成熟,我們的靈性一定不能停留在嬰孩的地步。
那能幫助我們長大的,就是聖經的話、真理的糧;因為我們信心的來源,就是根據於我們對神的認識!如果我們真知道“聖經所說的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並且祂是愛我們的天父”的話,我們還可能會“沒有信心把自己和自己一切的事都交給祂來處理”嗎?那麼,當年的以色列人先是怕會餓死(16﹕3),結果是一點也沒有挨餓;現在,來到利非訂這地方又怕會渴死,會嗎?如果我是神,他們大概是會渴死了的;因為“太煩人了”!但聖經告訴我們,神再一次供應祂子民們的需要!這也是我們在本書中不能不注意到的一件事﹕“耶和華是恆久忍耐、滿有恩慈和憐憫的神!”正如詩103﹕8-10所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那麼,這一次的水是如何得來的呢?第6節﹕“(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裏,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裏必有水流出來,使百姓可以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這樣行了。”所以,這“水”乃是由“擊打磐石”而來的。“水”是“生命”的記號,因為我們不能缺了水而生存;“磐石”是預表“基督”。當年,實在該挨打的是以色列人,但神沒有打他們,神叫磐石替他們受了擊打;不但如此,磐石且因挨打而流出水來,叫以色列人不致渴死!這也就是聖經所一貫啟示的福音﹕“我們該死,但神叫主耶穌替我們死了,且藉著祂的死而預備了生命的水”。“神的恩典”往往是加倍的恩典﹕使凡信主的人不但可以“不至滅亡”,而且可以“反得永生”!
(二)戰勝亞瑪力人﹕(17﹕8-16)
很多解經家都以為﹕“亞瑪力人”是預表我們的“肉體”或“老我”。弗6﹕11-13卻也告訴我們﹕信主的人之爭戰對象是“空中的惡魔”。不管如何,亞瑪力人是預表神百姓的敵人(魔鬼、世界、或老我);他們都不是我們能夠用自己的力量可以勝過的。第9,11節﹕“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人爭戰。明天我手裏要拿著神的杖,站在山頂上。」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這兩節所記的爭戰情況,給我們看到一個很清楚的例子。我們知道﹕“舉手”是“禱告”的表示。然而第12節﹕“但摩西的手發沉,他們就搬石頭來,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日落的時候。”
可見,“禱告”不只是摩西一個人的工作;所以,絕不能說“只要作領袖的人去禱告就行了”的,弟兄姐妹們也必須“一起同心求告神”,纔能作成神的工作!第15節﹕“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這告訴我們﹕“得勝”是單單因“靠耶和華”(也不是“靠人的禱告”)!但是,這“靠耶和華”是如何個靠法呢?第1節﹕“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和第8節﹕“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
這兩節告訴我們﹕“磐石出水”和“戰勝亞瑪力人”這兩件事都是在利非訂這同樣的地點發生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的亮光是﹕“得生命”和“得豐盛的生命”(或是“得救”和“得勝”)的根據地是同樣的;這“根基”就是“神的恩典”!當初我們如何“靠恩得救”,今天我們也要存同樣的心態來“靠恩得勝”。甚麼叫“靠恩”?就是“不靠自己”的意思。正如在我們得救的事上一點都不能靠自己,在我們得勝的事上也是如此;向神有一個“一點不靠自己的心態”時,“得勝”就來了。以前如何謙卑的投靠相信“主的流血而死”能洗淨我的罪,現在照樣謙卑的繼續相信“主的血”裏面有能力、能叫我過一個得勝的生活;不斷的自己撒手、不斷的接受“主的十字架”,我們就得勝了!
(三)葉忒羅之來訪﹕(18﹕)
第1-3上節﹕“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聽見神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事;便帶著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就是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又帶著西坡拉的兩個兒子。”我們不知道摩西是甚麼時候把他的妻兒們打發回去的;很多人認為是在4﹕24-26的事件發生了之後。現在葉忒羅聽到了一切有關以色列人的消息、看到他們已經出了埃及,摩西初步的工作算是已經完成了,所以就把他的妻兒們帶來交還給摩西。
第10-12節﹕“葉忒羅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祂救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下救出來。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神。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神面前吃飯。”很多人根據葉忒羅所說和所作的,認為他是第一個外邦人信神的果子。那麼,也是因為他這一次的來訪,給以色列人帶來了一個新的審判制度。第13-14節﹕“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作的是甚麼事呢?你為甚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本來,所有的事都要摩西一個人親自來處理;所以,他現在就向摩西出一個主意(記在第17-23節)。就唸第21節﹕“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據說,“夫”不是指“一人”、而是指“一家”而言的。)他建議﹕在摩西的下面,多出四個階層的分工人員來;下一階層處理不了的事,纔一層層的上訴。第24節﹕“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有些解經家因這一節話而指責摩西聽從了“人的話”。
其實,所謂的“葉忒羅的話”不止只是第17-22節這些細則性的提議,還應當包括了他在結束時所說、第23節中的“神也這樣吩咐你”這句話在內的。(順便提一下,葉忒羅說這句話的態度,是我們給人出主意時的榜樣。這並不是說,我們就只是在末了時套上這樣的一句話,來逃避自己所出之主意的後果責任;而是說,在我們勸勉人的時候,不是只在叫人聽到我們的話、我們的意見和看法。我們勸勉人的中心,是要使人自己去接觸到神、與神產生一個直接的關係;因為,我們只是一個介紹人,目的是為使人與神和好、建立一個對的關係;絕對不是為“使人服我”、更不能使自己成為“這個人與神之間的中人”!)所以回頭來說,我們應當可以假定﹕第24節所謂的“摩西按著他(葉忒羅)所說的去行”是包括了摩西先去求問了神,然後他纔有第25-26節的這些安排和實行的。這制度也就一直這樣傳下去了,我們也沒看到神有甚麼明顯的不同意之說話和作為。
但也有人認為葉忒羅的主張是世俗的聰明,而引用了民11﹕14-17的話來證明神是廢了葉忒羅所出的主意和制度;因為他們認為,這是神所另立的一個新的制度。然而,我們若仔細的唸那裏的第16節的話,就可知道那些被神新立的人,也就是當時已經被選作為官長之同樣的一批人。所以可以說,神不但沒有廢去他們的職位,反而是加力量給他們、使他們能勝任他們的工作。其實,這也就是今天在教會中的情形﹕神的確有祂所派的領袖,但不是作領袖的就包辦了一切的事工。所以,葉忒羅的主張,實在並沒有跟神的方法有甚麼相衝之處;因此,他是一個“信了主就願意服事神”,和“信了主就能被神所用”的好例子。
(四)神的律法之約﹕(19﹕)
從這一章開始,算是進入了本書的第二大段。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捆綁中出了來,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現在,他們來到聖經中這一座有名的山(西乃山)的腳下在那裏安營(第1-2節);也就在那時,發生了一件在以色列人歷史中極其重要的大事。第3節﹕“摩西到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和第20節﹕“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這兩節告訴我們﹕神降臨在西乃山,並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但在神賜下律法之約以先,祂向以色列人有一個立約的提議,第5-6節﹕“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看起來,這是一個有條件性的約;因為約的內容是﹕如果以色列人聽從神的話(律法),他們就可以與神有一個特殊的關係---成為屬神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一種的關係,是全世界所有其他的人所沒有的。(但對我們今天信主的人來說,這些應許是很耳熟的,是嗎?這是因為在彼前2﹕9說過相仿的話﹕“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所以,當年的以色列人要那麼辛苦纔可能得到的這些福分,我們今天是只要因信主耶穌基督就立刻可以得到了的;並且,我們所得的,還超過了舊約聖經所說的福分呢!因此,這就叫“福音”。)那麼,以色列人對神這個提議的反應是甚麼呢?第8節﹕“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他們很乾脆的、一口同音的保證自己願意和必定遵行神的話(律法),而答應來立這個約。我們在這裏不能不再提一下有關神賜下律法(十誡)的事。
在神的心意中,從來沒有要將律法作為一個使人能藉之得救的方法。“律法的功用”很清楚的記在加3﹕19-24;就是﹕律法是把神聖潔的標準顯明出來,叫人知道自己的罪,以致引人去到救主耶穌基督那裏;因為,惟有主耶穌纔能救罪人!回來看第16節﹕“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西乃山”是預表“律法”;這些雷轟、閃電、密雲、和角聲所產生的,只是叫百姓發顫的結果;也就是說,在律法的面前,人只有害怕和被定罪的分!在來12﹕18-24也提到這一段故事;並且還把“來到律法面前”和“來到恩典面前”之兩種不同的光景,作了很清楚的對比。
假如還有人想要靠“作甚麼來換得救恩”的話,請把這裏的故事和來12章那裏的話多多思想一下吧!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無論哪一個時代,人的“能得救”,都是因著“信”、而不是因著“行”!神的恩典是只能因著人的信而臨到人的;正如創15﹕6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羅4﹕1-5也把這件事解釋得很清楚了。那麼,你會說﹕“神不是在這裏要求以色列人行律法嗎?他們不是在「行了」以後,纔能算為是祂的子民嗎?”是不是這樣?我再說,神在第5-6節所作的,只是一個“提議”;因此,請特別注意祂在前面一節所說的話。
第4節﹕“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這一節話顯出,神在作以下的提議之前,祂先來提醒以色列人﹕他們以往一切所有的,都只是“在神恩典裏”的經歷(按他們自己來說,他們所有的只能是羞辱和失敗)。因此,神雖然作了第5-6節的提議,祂的盼望是以色列人能夠回答說﹕“耶和華啊!你知道我們本都是失敗的人,所以是不可能做到律法之標準的。既然在以往都是你的恩典,就求你繼續施恩,使我們能在萬民中成為屬神子民的見證人。”但很可悲的,以色列人沒有這樣來作答;相反的,他們作了第8節之大膽的回答。
為甚麼?因為他們對自己沒有真正的認識,所以他們心中驕傲,以為靠自己的力量還能作出一些甚麼成就來呢!在他們以後的歷史中,他們自己證明了“對神的律法連一條都沒能守到”的事實。今天,我們是屬神的人;神說,我們是聖潔的國度。那麼,我們今天能活出神聖潔的標準來嗎?約1﹕17和羅8﹕3-4告訴我們,“我們能”。但這不是藉著靠自己肉體的努力直接的去遵守神的命令,而是藉著繼續謙卑的信靠主、繼續不斷的順服聖靈在心中所作的“釘死老我”的感動。這樣,雖然我們並不是在“存心守律法”,我們卻就能活出一個“守了全律法”的生活來!
(一)被擊打的磐石流出水來﹕(17﹕1-7)
林前10﹕11講到舊約聖經的歷史是有目的在內的歷史記載﹕神把以色列人的這些歷史告訴我們,是要我們藉著它們受到警戒和啟示、叫我們從過去的神百姓們身上有所學習,因而使我們知道我們今天當如何在神的面前來生活。同時在林前10﹕1-4,保羅提到了一些舊約聖經歷史中的事物並其中的含意;特別是第4節那裏說到﹕以色列人“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那一件事,也就是現在我們要看的這一段故事。回到正文,第1-3節﹕“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所以與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百姓在那裏甚渴,要喝水,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你為甚麼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並牲畜,都渴死呢?」”這已經是第四次記載以色列人發怨言的事了。
如果說,發怨言也可以有理由的話,我想,唯一的理由就是“每次的處境都是不同的”。因為,第一次是“有追兵”、第二次是“水苦”、第三次是“肚子餓”,現在這一次是“沒水喝”;看來,他們的意思是說﹕“神雖然是能作一,怎麼知道祂也能作二呢?”(然而,在有信心的人之想法卻正是相反的﹕“神既然是能作一,祂也必能作二!”)當我們唸到以色列人的這種埋怨的話時,真不免會覺得“他們是多麼的令人心煩”!但我們呢?我們不但也時常在神面前胡鬧,並且往往還以同樣的事到神面前去取鬧的呢!不是嗎?來12﹕1講到要“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好使我們能不受攔阻的來奔跑天路。這個“罪”,是否特別有所指呢?那麼,因為來11章是所謂的“信心章”,所以我們很可以有理由相信﹕這個纏累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的那個“不信”的罪。
好像一個嬰孩,餓了就張大嘴來哭;每一次哭了,奶瓶就來了。雖然他的經驗告訴他﹕“只要他一鬧,奶瓶就一定會來的”,但是否以後他就“少哭一點”或“小聲一點哭鬧”了呢?不會的,有些孩子甚至在奶瓶到了口中之後還要哭它幾聲纔肯停的呢!那麼,這就是“嬰孩”;所以,每一次他都要大哭大鬧的;可能他還以為“奶瓶的來到是因為他的哭鬧之故”呢?!講到底,這是因為他“對那位照顧他的人之愛完全沒有信心”的緣故。同樣的,一個在靈性中是嬰孩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以為“天父不會眷顧、不知我的需要”;並且,即使過去有過“被天父眷顧”的經驗,但對“祂在今天的愛”仍然會有所懷疑。所以,基督徒一定要追求長大成熟,我們的靈性一定不能停留在嬰孩的地步。
那能幫助我們長大的,就是聖經的話、真理的糧;因為我們信心的來源,就是根據於我們對神的認識!如果我們真知道“聖經所說的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並且祂是愛我們的天父”的話,我們還可能會“沒有信心把自己和自己一切的事都交給祂來處理”嗎?那麼,當年的以色列人先是怕會餓死(16﹕3),結果是一點也沒有挨餓;現在,來到利非訂這地方又怕會渴死,會嗎?如果我是神,他們大概是會渴死了的;因為“太煩人了”!但聖經告訴我們,神再一次供應祂子民們的需要!這也是我們在本書中不能不注意到的一件事﹕“耶和華是恆久忍耐、滿有恩慈和憐憫的神!”正如詩103﹕8-10所說﹕“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那麼,這一次的水是如何得來的呢?第6節﹕“(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裏,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裏必有水流出來,使百姓可以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這樣行了。”所以,這“水”乃是由“擊打磐石”而來的。“水”是“生命”的記號,因為我們不能缺了水而生存;“磐石”是預表“基督”。當年,實在該挨打的是以色列人,但神沒有打他們,神叫磐石替他們受了擊打;不但如此,磐石且因挨打而流出水來,叫以色列人不致渴死!這也就是聖經所一貫啟示的福音﹕“我們該死,但神叫主耶穌替我們死了,且藉著祂的死而預備了生命的水”。“神的恩典”往往是加倍的恩典﹕使凡信主的人不但可以“不至滅亡”,而且可以“反得永生”!
(二)戰勝亞瑪力人﹕(17﹕8-16)
很多解經家都以為﹕“亞瑪力人”是預表我們的“肉體”或“老我”。弗6﹕11-13卻也告訴我們﹕信主的人之爭戰對象是“空中的惡魔”。不管如何,亞瑪力人是預表神百姓的敵人(魔鬼、世界、或老我);他們都不是我們能夠用自己的力量可以勝過的。第9,11節﹕“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人爭戰。明天我手裏要拿著神的杖,站在山頂上。」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這兩節所記的爭戰情況,給我們看到一個很清楚的例子。我們知道﹕“舉手”是“禱告”的表示。然而第12節﹕“但摩西的手發沉,他們就搬石頭來,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日落的時候。”
可見,“禱告”不只是摩西一個人的工作;所以,絕不能說“只要作領袖的人去禱告就行了”的,弟兄姐妹們也必須“一起同心求告神”,纔能作成神的工作!第15節﹕“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這告訴我們﹕“得勝”是單單因“靠耶和華”(也不是“靠人的禱告”)!但是,這“靠耶和華”是如何個靠法呢?第1節﹕“以色列全會眾都遵耶和華的吩咐,按著站口從汛的曠野往前行,在利非訂安營。百姓沒有水喝”,和第8節﹕“那時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
這兩節告訴我們﹕“磐石出水”和“戰勝亞瑪力人”這兩件事都是在利非訂這同樣的地點發生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的亮光是﹕“得生命”和“得豐盛的生命”(或是“得救”和“得勝”)的根據地是同樣的;這“根基”就是“神的恩典”!當初我們如何“靠恩得救”,今天我們也要存同樣的心態來“靠恩得勝”。甚麼叫“靠恩”?就是“不靠自己”的意思。正如在我們得救的事上一點都不能靠自己,在我們得勝的事上也是如此;向神有一個“一點不靠自己的心態”時,“得勝”就來了。以前如何謙卑的投靠相信“主的流血而死”能洗淨我的罪,現在照樣謙卑的繼續相信“主的血”裏面有能力、能叫我過一個得勝的生活;不斷的自己撒手、不斷的接受“主的十字架”,我們就得勝了!
(三)葉忒羅之來訪﹕(18﹕)
第1-3上節﹕“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聽見神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事;便帶著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就是摩西從前打發回去的;又帶著西坡拉的兩個兒子。”我們不知道摩西是甚麼時候把他的妻兒們打發回去的;很多人認為是在4﹕24-26的事件發生了之後。現在葉忒羅聽到了一切有關以色列人的消息、看到他們已經出了埃及,摩西初步的工作算是已經完成了,所以就把他的妻兒們帶來交還給摩西。
第10-12節﹕“葉忒羅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祂救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下救出來。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神。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神面前吃飯。”很多人根據葉忒羅所說和所作的,認為他是第一個外邦人信神的果子。那麼,也是因為他這一次的來訪,給以色列人帶來了一個新的審判制度。第13-14節﹕“第二天摩西坐著審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摩西的岳父看見他向百姓所作的一切事,就說﹕「你向百姓作的是甚麼事呢?你為甚麼獨自坐著,眾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你的左右呢?」”本來,所有的事都要摩西一個人親自來處理;所以,他現在就向摩西出一個主意(記在第17-23節)。就唸第21節﹕“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據說,“夫”不是指“一人”、而是指“一家”而言的。)他建議﹕在摩西的下面,多出四個階層的分工人員來;下一階層處理不了的事,纔一層層的上訴。第24節﹕“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有些解經家因這一節話而指責摩西聽從了“人的話”。
其實,所謂的“葉忒羅的話”不止只是第17-22節這些細則性的提議,還應當包括了他在結束時所說、第23節中的“神也這樣吩咐你”這句話在內的。(順便提一下,葉忒羅說這句話的態度,是我們給人出主意時的榜樣。這並不是說,我們就只是在末了時套上這樣的一句話,來逃避自己所出之主意的後果責任;而是說,在我們勸勉人的時候,不是只在叫人聽到我們的話、我們的意見和看法。我們勸勉人的中心,是要使人自己去接觸到神、與神產生一個直接的關係;因為,我們只是一個介紹人,目的是為使人與神和好、建立一個對的關係;絕對不是為“使人服我”、更不能使自己成為“這個人與神之間的中人”!)所以回頭來說,我們應當可以假定﹕第24節所謂的“摩西按著他(葉忒羅)所說的去行”是包括了摩西先去求問了神,然後他纔有第25-26節的這些安排和實行的。這制度也就一直這樣傳下去了,我們也沒看到神有甚麼明顯的不同意之說話和作為。
但也有人認為葉忒羅的主張是世俗的聰明,而引用了民11﹕14-17的話來證明神是廢了葉忒羅所出的主意和制度;因為他們認為,這是神所另立的一個新的制度。然而,我們若仔細的唸那裏的第16節的話,就可知道那些被神新立的人,也就是當時已經被選作為官長之同樣的一批人。所以可以說,神不但沒有廢去他們的職位,反而是加力量給他們、使他們能勝任他們的工作。其實,這也就是今天在教會中的情形﹕神的確有祂所派的領袖,但不是作領袖的就包辦了一切的事工。所以,葉忒羅的主張,實在並沒有跟神的方法有甚麼相衝之處;因此,他是一個“信了主就願意服事神”,和“信了主就能被神所用”的好例子。
(四)神的律法之約﹕(19﹕)
從這一章開始,算是進入了本書的第二大段。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捆綁中出了來,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現在,他們來到聖經中這一座有名的山(西乃山)的腳下在那裏安營(第1-2節);也就在那時,發生了一件在以色列人歷史中極其重要的大事。第3節﹕“摩西到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和第20節﹕“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這兩節告訴我們﹕神降臨在西乃山,並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但在神賜下律法之約以先,祂向以色列人有一個立約的提議,第5-6節﹕“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看起來,這是一個有條件性的約;因為約的內容是﹕如果以色列人聽從神的話(律法),他們就可以與神有一個特殊的關係---成為屬神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一種的關係,是全世界所有其他的人所沒有的。(但對我們今天信主的人來說,這些應許是很耳熟的,是嗎?這是因為在彼前2﹕9說過相仿的話﹕“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所以,當年的以色列人要那麼辛苦纔可能得到的這些福分,我們今天是只要因信主耶穌基督就立刻可以得到了的;並且,我們所得的,還超過了舊約聖經所說的福分呢!因此,這就叫“福音”。)那麼,以色列人對神這個提議的反應是甚麼呢?第8節﹕“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他們很乾脆的、一口同音的保證自己願意和必定遵行神的話(律法),而答應來立這個約。我們在這裏不能不再提一下有關神賜下律法(十誡)的事。
在神的心意中,從來沒有要將律法作為一個使人能藉之得救的方法。“律法的功用”很清楚的記在加3﹕19-24;就是﹕律法是把神聖潔的標準顯明出來,叫人知道自己的罪,以致引人去到救主耶穌基督那裏;因為,惟有主耶穌纔能救罪人!回來看第16節﹕“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西乃山”是預表“律法”;這些雷轟、閃電、密雲、和角聲所產生的,只是叫百姓發顫的結果;也就是說,在律法的面前,人只有害怕和被定罪的分!在來12﹕18-24也提到這一段故事;並且還把“來到律法面前”和“來到恩典面前”之兩種不同的光景,作了很清楚的對比。
假如還有人想要靠“作甚麼來換得救恩”的話,請把這裏的故事和來12章那裏的話多多思想一下吧!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無論哪一個時代,人的“能得救”,都是因著“信”、而不是因著“行”!神的恩典是只能因著人的信而臨到人的;正如創15﹕6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羅4﹕1-5也把這件事解釋得很清楚了。那麼,你會說﹕“神不是在這裏要求以色列人行律法嗎?他們不是在「行了」以後,纔能算為是祂的子民嗎?”是不是這樣?我再說,神在第5-6節所作的,只是一個“提議”;因此,請特別注意祂在前面一節所說的話。
第4節﹕“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這一節話顯出,神在作以下的提議之前,祂先來提醒以色列人﹕他們以往一切所有的,都只是“在神恩典裏”的經歷(按他們自己來說,他們所有的只能是羞辱和失敗)。因此,神雖然作了第5-6節的提議,祂的盼望是以色列人能夠回答說﹕“耶和華啊!你知道我們本都是失敗的人,所以是不可能做到律法之標準的。既然在以往都是你的恩典,就求你繼續施恩,使我們能在萬民中成為屬神子民的見證人。”但很可悲的,以色列人沒有這樣來作答;相反的,他們作了第8節之大膽的回答。
為甚麼?因為他們對自己沒有真正的認識,所以他們心中驕傲,以為靠自己的力量還能作出一些甚麼成就來呢!在他們以後的歷史中,他們自己證明了“對神的律法連一條都沒能守到”的事實。今天,我們是屬神的人;神說,我們是聖潔的國度。那麼,我們今天能活出神聖潔的標準來嗎?約1﹕17和羅8﹕3-4告訴我們,“我們能”。但這不是藉著靠自己肉體的努力直接的去遵守神的命令,而是藉著繼續謙卑的信靠主、繼續不斷的順服聖靈在心中所作的“釘死老我”的感動。這樣,雖然我們並不是在“存心守律法”,我們卻就能活出一個“守了全律法”的生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