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課 有關“末了時期(奇異的事)”的預言
今天我們要來看但以理書的最後一段。從11﹕36-12﹕13其中所講的,是但以理在異象中所聽到、天使告訴他的有關“末了時期”的預言。這些事,對當年的但以理來說當然是預言,但即使對今天的我們來說、也都還是預言來的。在12﹕6那裏,天使對這些“末了時期”的事、還加上了一個“奇異的事”的名稱,這就更是叫我們有同感了;就是說﹕“關於預言的事,總仍是有好些是我們不能知道的。”然而感謝神!因為祂已經在聖經中給了我們有足夠的啟示,所以“預言中的大綱”向我們是明顯的,是我們可以明白的;就是說﹕“不至於在將來會發生一件很大的事,是完全出乎我們意外的。”那麼,按照年代的記載來說,真正講到“末了時期”之情況的,只是在這裏第11章末了的這一段;因為在第12章中所記的,是有關於末了時期的另一些記載。因此,今天這一課的講義是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講法﹕(一)是按章節來分解;(二)到(五)則是取題目來看﹕
(一)“末了時期”﹕(11﹕36-45)
第36節﹕“王必任意而行,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神,又用奇異的話攻擊萬神之神。他必行事亨通,直到【主的】忿怒完畢,因為所定的事,必然成就。”在解釋這一章的經文時,其中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本節中的「王」是指誰而言的?”有人認為﹕“他仍是指前面所說的希臘王安提歐庫、尼匹非尼。”也就是說﹕“這一段仍是上一段的繼續就是了。”但是,這樣的解釋很自然的就會產生一個難處;因為,安提歐庫很明顯還沒有達到過像這一段中所形容的、有如此“不可一世之狂傲”的地步。因此,我們今天所採用的就是另一種的看法;就是說﹕我們認為這一段所預言的,是指“末了時期(或主再來的前夕)中的事。”換言之,就是﹕在第35節和第36節之間有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上的距離,就說它是“從主前160多年跳到主後2000多年”吧?!(因為我們不知道“主耶穌什麼時候再來”,但我們知道“祂隨時都可以再來”。)這一種的講法,至少有三個支持它的理由﹕
(1)正如前面第2節和第3節之間的寫作之筆法(或關係)﹕由於在第2節的末了提到了“希臘國”,所以第3節中的“王”就變成在說“希臘王”了;同樣的,因為在第35節的末了提到了“直到末了”的句子,因此第36節中的“王”就是指“在末了時期中的王”了;
(2)比較更有力的理由﹕這是根據第12章開頭的“那時”這兩個字。我們知道﹕聖經在原來是不分章節的,因此,既然在第12章中所講的、很明顯是有關“末了時期”的事,所以第11章這末了的一段、也應該是在指“末了的事”;這樣,纔能在接下去的第12章開頭、來使用“那時”這個連接的詞句;
(3)最有力的一個理由﹕是在第40節﹕“到末了,南方王要與他交戰。北方王也必用戰車,馬兵,和許多戰船,勢如暴風來攻擊他,也必進入列國如洪水泛濫。”由於在這裏講到“南方王和北方王都要來與他爭戰”,所以假如第36節的“王”仍是安提歐庫的話、那就講不通了,因為他本身就是北方王。
因此,第36節開始講的這個“王”、是指“敵基督者”,也即是但7﹕8中的“小角”、但9﹕27中的“王”、帖後2﹕3中的“大罪人”和啟13﹕1中的“獸”。我們已經提過,安提歐庫和敵基督者他們二人之間是有很多相似之處的;例如﹕他們兩個都是“任意而行”的人(第30節和第36節),他們二人也都是特別跟猶太人與他們的神作對的人。所以的的確確,安提歐庫是末了時期中的敵基督者的一個預表(正如以前提過的,有人稱他為“舊約聖經中的敵基督者”);只是,那個將來的、新約聖經中所預言的敵基督者,是比較安提歐庫的殘害力量和範圍來得更大和更廣就是了。
在啟13﹕6和8對他有更清楚的描寫﹕“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和“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然而,雖然他是那麼厲害,但啟13﹕18接著說﹕“在這裏有智慧。凡有聰明的,可以算計獸的數目,因為這是人的數目,他的數目是六百六十六。”這意思就是說﹕“他再兇,他仍然不過是個「人」而已。”因此回到第11章來,就像在結束時第45節的末了所說的﹕“然而到了他的結局,必無人能幫助他。”就是說﹕“最後的得勝者不是他,乃是萬神之神!”下面,我們要從但12章裏面找出四個題目來看﹕
(二)“大災難”﹕
第1節﹕“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聖經在這裏給的名稱是“大艱難”,但很明顯的是指著同樣的事。【在此,附帶提一下聖經中所有的有關於“大災難”這件事的八個名稱﹕(1)大災難(太24﹕21-22);(2)烈怒(詩2﹕5);(3)雅各遭難的時候(耶30﹕7);(4)受試煉的時候(啟3﹕10);(5)忿怒(賽26﹕20);(6)第七十個七(但9﹕27);(7)大艱難(但12﹕1);和(8)耶和華的日子(珥1﹕15)。】回到第一節這裏,我們再次見到天使長米迦勒的名字之出現,並且,他所擔任的仍然是保佑猶太人的一個角色。
那麼,有關於“大災難的時期”這件事,在這裏的形容是“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我們的主對這段時期的形容,是記在太24章15-18和21-22節(事實上,“大災難”的這個名稱也是主所給的)。
所以我們從馬太福音、但以理書和啟示錄這三卷書中的記載,就可以知道﹕這一段“大災難的時期”,就是但以理書第九章所說的第七十個七中的後面三年半,也就是這一章第7節中所說的“一載、二載、半載。”那麼,但9章裏面的“最後的一個七”,整個的這七年往往被稱為是“災難時期”;只是這後面的三年半,特別對猶太人來說、所受的災難是更加的厲害,所以稱之為“大災難時期”。那一個造成這大災難的主要人物,就是敵基督者。
我們從別處聖經的啟示可以知道﹕“教會是在這七年的災難時期開始之前,就已經被提到空中與主相聚了。
所以,教會是不必在地上經過這段七年的災難時期的。”(這也就是我們的“有福的盼望”或“所盼望的福”!)
在太24﹕22那裏主耶穌提到“選民”這名稱、在第一節這裏所用的是“你本國之民”這稱呼,但這兩處所指的、並非是所有的以色列人,而只是那些“凡名錄在冊上的”(第1節)、就是“被神所揀選的”猶太人;這些人、也就是在其他處經文所謂的“餘民”或“餘數”,他們是一些敬虔、向神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他們不但將要在大災難的時期中被神所保守,並且,他們要在那時候成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見證人!在啟7﹕9和14那裏,告訴我們他們所作的工作之果效﹕“有許許多多、數不過來的,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人歸向神!”講到這裏,不免想到﹕“假如從一開始,所有的猶太人就是這樣的愛神、向神順服、成為神能用的工具的話,福音的工作不是早就作成了嗎?因為在三年半之中能有如此的果效,那麼,在3500多年中要作成多少呢?”當然,這些是題外的話;然而,這也是再次叫我們看到﹕“人的失敗,不能攔阻神旨意的完成!”因為,神本來的意思,就是要用以色列人成為“傳福音的見證人”;至少,祂的這一個心意、在這段時間之中,是達到了的。
(三)“復活”﹕
第2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這節聖經是在講有關“復活”的真理,並且還講到有“兩等的復活”。但是本節並非是對“復活真理”的一個很完全的宣告,因為我們不能單單根據這一節而下一個定論說﹕“這兩等的復活是在同時發生的。”這一節經文、與主耶穌在約5﹕29所說的話是同樣的性質。在那裏,主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乍聽之下,我們也會以為“這兩件事是同時發生的。”
實際上,但以理與主耶穌所說的,都只是在講有關於“復活真理”的事實;就是說﹕“「人在死後的復活」是一個事實,也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的;並且,另一個事實是「有兩等不同的復活」﹕一等人是「復活得生」(或「得永活」、永遠與神同在);另一等人是「復活被定罪」(或「得永死」、永遠與神分開)。”
(因此,“復活”這件事本身並不一定就是一個福分,而是在乎自己所有的是“哪一種的復活”。)那麼,按照其他經文給我們所啟示的,叫我們知道﹕“這兩等的復活,在時間、對象、和結果上都是不同的。”
我們另外唸一些其他地方的聖經,來幫助我們對“復活”的真理有更清楚的瞭解﹕
(1)先唸林前15章22-26節﹕“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在這裏講到“復活是有一個「次序」的。”
換句話說﹕“並非所有的復活都是同時發生的。”
(2)再念啟20章4-6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這裏更叫我們看到﹕“所有的「得救之人的復活」都叫作「頭一次復活」(或「第一次復活」),雖然在這些人的復活時間上也會有前後之不同。”那麼在上面所說的“得救之人的復活”,無論是在(1)裏面的“在祂來的時候的教會之復活”、還是(2)裏面的“在災難時期中為主而死的人之復活”,這兩次的“頭一次復活”都是在千禧年之前。然後,在啟20﹕7告訴我們﹕“那一千年完了,”所以,在這以後的事都是在千禧年之後發生的。
啟20﹕11-14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的、是以前沒有復活過的人,也即是所謂的屬於“第二次復活的人”;這些人,也就是“復活被定罪”的一批人(他們的結局,就像但以理書這裏所說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所以一般來說,“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個“定罪的審判”,它也是神向人類的“最後的審判”;但是,我們相信在其中有少數的一些“復活得生”的人。他們是誰呢?就是那些“在千禧年中死去的屬神之人。”【由於在千禧年中,雖然人的壽命都會比較長(因為聖經有說“百歲死的仍算孩童”),但是仍然有死亡的人;因此,所有在千禧年中死去的人也都要在那時候復活。】我們再念啟20﹕12和15的話﹕“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和“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是這些在千禧年中死去的、極少數的“義人”,他們會發現自己的名字是在生命冊的上面。現在按照上面所說的、列一個表在下面,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
兩等的復活﹕
復活的次序 對象 經文 時間
第一次 基督 林前15﹕23; 死後第三日
啟1﹕5
第一次 教會 帖前4﹕16 主再來到空中時
第一次 災難時期中的聖徒 啟20﹕3-5 主再來到地上時
第一次 舊約時代的聖徒 賽26﹕19; 主再來到地上時
但12﹕2上
第二次 被定罪的死人 啟20﹕5,11-14; 千禧年之後
但12﹕2下 (在白色大寶座前)
第一次 千禧年中的聖徒 啟20﹕5,15 千禧年之後
(在白色大寶座前)
(四)“封閉這書”﹕
第4節上﹕“但以理啊,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可見﹕有些話對但以理的時代來說是隱藏的、好像是“封閉的書”一般,是他們所不能明白的。這也是當然的事;因為在那時候、這位彌賽亞連第一次都還沒有來,
所以,怎麼可能叫人會明白這個“祂還要再來”的道理呢?不可能的。
但是在天使接下去說的第4節下﹕“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小字﹕或作「切心研究」),知識就必增長。”這話卻好像顯出﹕但以理書中的信息越近末時、就越能明白,就像“要被解開”一般。的確,由於新約時代的來到、聖經啟示的完成,使我們對但以理書中的預言、有了很多的亮光。(例如在啟1﹕1所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這是神在明明的告訴我們﹕“這本有關預言的啟示錄、是神要我們讀了會明白的書,因為神要我們能明白祂的計劃。”
那麼,也是由於有啟示錄的啟示,使這本被“封閉”了的但以理書中的信息、被打開了不少。)至於對“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知識就必增長”這話,有人解釋為﹕“在末時因為交通發達、旅遊事業興旺,所以導致知識程度普遍提高。”這當然也是件事實。但是,這話更可能的意思是按著小字來解釋,就是﹕“來往奔跑”是“切心研究”的意思;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由於聖靈在信主之人心中的教導、以致當人在但以理書上更下功夫之時,就能對書中的知識更增長、也就能對但以理書更明白了。那麼,第6節﹕“有一個問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說﹕「這奇異的事,到幾時才應驗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記在第7節﹕“我聽見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向天舉起左右手,指著活到永遠的【主】起誓,說﹕「要到一載,二載,半載,打破聖民權力的時候,這一切事就都應驗了。」”這位穿細麻衣的神子之答覆、與但7﹕25和啟12﹕14兩處對照來看,就可以知道﹕“這是指「大災難」的日子。”
這是沒有疑問的事。但是在第11和12節那裏、又提到兩個不同數字的日子﹕“從除掉常獻的【燔祭】,並設立那行毀壞可憎之物的時候,必有一千二百九十日。等到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的,那人便為有福。”這又怎麼解說呢?關於第11節的“一千二百九十日”,參照太24﹕15和啟11﹕2-3(第2節的“四十二個月”、每個月30天,就是第3節的“一千二百六十天”)所說的,可知這仍是在指“大災難的日子”而言的。但為甚麼但以理所說的、比啟示錄所說的多出了三十天呢?【有人認為﹕“在太24﹕22下半節那裏,主曾說﹕「只是為選民,那日子(指大災難的日子)必減少了。」所以,本來在但以理書中所謂的「一七之半」、是要有「一千二百九十日」的,然而到了啟示錄那裏的時候、就減少成為「四十二個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了。”
可是,要是這個解釋是正確的話,那麼,第12節中的“一千三百三十五日”又怎麼解釋呢?(因為這個數字比新約聖經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又多出了七十五天。)】因此,我們的解釋是﹕“無論是第11節、或第12節所提的數目字,都是與主在地上設立千禧年國度的事是有關的。”那麼,當主耶穌再來到地上建立千禧年國時,那時在地上還存留和活著的外邦人,都必須先經過一個“萬民的審判”,纔能決定他是否能進入這千禧年的國度(珥3﹕2-3;太25﹕31-46);當時在地上還活著的以色列人,也要經過審判纔能決定他是否能進入這國度(結20﹕33-44)。
所以,第一代在千禧年國度中生活的人,都是“得救的人”。那麼,處理這些審判等等的事是絕對需要時間的;所以,第11節中多出來的30天、可能就是用來作這些工作的。此外,即使在千禧年中掌權作王的是主耶穌自己,但是這個世界在經過了1260天的大災難之後,必定是搞得一塌糊塗、亂七八糟的,需要一番大大的清理纔行的了。那麼,這也是需要時間的。所以,這也許就是第12節那裏的又多出75天日子的意思了;就是說﹕“一個人若是在1335天之後、仍然在地上活著的話,那麼,他或她就必定是個「能進入千禧年國度之人」了的;因此,聖經說﹕「那人便為有福。」”(換言之﹕在大災難開始後的第1336天,可能就是正式能享受“千禧年中之福氣”的日子了!)
(五)念本書的果效﹕
第9和13節﹕“祂說﹕「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和“(主說)「你且去等候結局,因為你必安歇;到了末期,你必起來,享受你的【福】分。」”主在這裏兩次吩咐但以理,說﹕“你只管去;”和“你且去。”意思是說﹕“你放心好了。”也就是說﹕“但以理不必為這些事能否成就而擔憂,因為神的計劃和目的是一定會達到和完成的。”我們今天也是同樣的在這一點上儘管可以安心。
然而在另一方面,第10節下﹕“但惡人仍必行惡,一切惡人都不明白;惟獨智慧人能明白。”在這裏講到有兩等的人﹕“一等是「不明白」的人;另一等是「能明白」的人。”那麼,是“明白”什麼呢?就是指上面第9節所說的那些“有關預言的事”。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所以,信主的人理當都是“有智慧”的人。聖經又告訴我們﹕“主耶穌就是「智慧」。”所以,今天祂來住在我們的心中、就成為是我們的智慧了。那麼,我們真的是“有智慧的人”了嗎?我們對“神預言的事”明白了多少呢?不論如何,我們因此能夠宣告說﹕“「明白聖經的預言」這件事,對基督徒來說、並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
同時,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也不能只是懂得一點點就以為是夠了的。來10﹕25說到“信主的人不可停止聚會”;這不止是為要我們追求知識上的長進,也是為要叫我們自己能夠在心中有火熱。現在,我們唸完了這本講預言的但以理書,應當使我們在道理上有了一些瞭解;但我們心中的反應是甚麼呢?若還是冷冰冰的話,這實在是一件可怕的事!巴不得這些“預言的信息”,能叫我們看到“主耶穌是一切事物的中心!”“我跟祂之間”所有的關係,是唯一的一件“會存到永遠”的東西。因此我們應當如何更心被恩感的來愛祂,以致連帶產生出一個愛人的靈魂、和敬虔榮耀主的生活;這些,就是我們在活著的時候常常要存在心中的事!然而,如果我們是“真正的像主”的話,我們是會能吸引別人也來跟隨祂的。正如第3節所說﹕“智慧人必發光,...使多人歸義,...直到永永遠遠。”主耶穌在約6﹕27告訴我們,世上的勞力只有兩種﹕一種是為必壞的食物勞力,那是暫時的;另一種是為那能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那是永遠的。那麼,我們願意把自己的人生投資在哪一等的食物上呢?這是我們信主的人天天要作的選擇!
(一)“末了時期”﹕(11﹕36-45)
第36節﹕“王必任意而行,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神,又用奇異的話攻擊萬神之神。他必行事亨通,直到【主的】忿怒完畢,因為所定的事,必然成就。”在解釋這一章的經文時,其中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本節中的「王」是指誰而言的?”有人認為﹕“他仍是指前面所說的希臘王安提歐庫、尼匹非尼。”也就是說﹕“這一段仍是上一段的繼續就是了。”但是,這樣的解釋很自然的就會產生一個難處;因為,安提歐庫很明顯還沒有達到過像這一段中所形容的、有如此“不可一世之狂傲”的地步。因此,我們今天所採用的就是另一種的看法;就是說﹕我們認為這一段所預言的,是指“末了時期(或主再來的前夕)中的事。”換言之,就是﹕在第35節和第36節之間有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上的距離,就說它是“從主前160多年跳到主後2000多年”吧?!(因為我們不知道“主耶穌什麼時候再來”,但我們知道“祂隨時都可以再來”。)這一種的講法,至少有三個支持它的理由﹕
(1)正如前面第2節和第3節之間的寫作之筆法(或關係)﹕由於在第2節的末了提到了“希臘國”,所以第3節中的“王”就變成在說“希臘王”了;同樣的,因為在第35節的末了提到了“直到末了”的句子,因此第36節中的“王”就是指“在末了時期中的王”了;
(2)比較更有力的理由﹕這是根據第12章開頭的“那時”這兩個字。我們知道﹕聖經在原來是不分章節的,因此,既然在第12章中所講的、很明顯是有關“末了時期”的事,所以第11章這末了的一段、也應該是在指“末了的事”;這樣,纔能在接下去的第12章開頭、來使用“那時”這個連接的詞句;
(3)最有力的一個理由﹕是在第40節﹕“到末了,南方王要與他交戰。北方王也必用戰車,馬兵,和許多戰船,勢如暴風來攻擊他,也必進入列國如洪水泛濫。”由於在這裏講到“南方王和北方王都要來與他爭戰”,所以假如第36節的“王”仍是安提歐庫的話、那就講不通了,因為他本身就是北方王。
因此,第36節開始講的這個“王”、是指“敵基督者”,也即是但7﹕8中的“小角”、但9﹕27中的“王”、帖後2﹕3中的“大罪人”和啟13﹕1中的“獸”。我們已經提過,安提歐庫和敵基督者他們二人之間是有很多相似之處的;例如﹕他們兩個都是“任意而行”的人(第30節和第36節),他們二人也都是特別跟猶太人與他們的神作對的人。所以的的確確,安提歐庫是末了時期中的敵基督者的一個預表(正如以前提過的,有人稱他為“舊約聖經中的敵基督者”);只是,那個將來的、新約聖經中所預言的敵基督者,是比較安提歐庫的殘害力量和範圍來得更大和更廣就是了。
在啟13﹕6和8對他有更清楚的描寫﹕“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和“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然而,雖然他是那麼厲害,但啟13﹕18接著說﹕“在這裏有智慧。凡有聰明的,可以算計獸的數目,因為這是人的數目,他的數目是六百六十六。”這意思就是說﹕“他再兇,他仍然不過是個「人」而已。”因此回到第11章來,就像在結束時第45節的末了所說的﹕“然而到了他的結局,必無人能幫助他。”就是說﹕“最後的得勝者不是他,乃是萬神之神!”下面,我們要從但12章裏面找出四個題目來看﹕
(二)“大災難”﹕
第1節﹕“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聖經在這裏給的名稱是“大艱難”,但很明顯的是指著同樣的事。【在此,附帶提一下聖經中所有的有關於“大災難”這件事的八個名稱﹕(1)大災難(太24﹕21-22);(2)烈怒(詩2﹕5);(3)雅各遭難的時候(耶30﹕7);(4)受試煉的時候(啟3﹕10);(5)忿怒(賽26﹕20);(6)第七十個七(但9﹕27);(7)大艱難(但12﹕1);和(8)耶和華的日子(珥1﹕15)。】回到第一節這裏,我們再次見到天使長米迦勒的名字之出現,並且,他所擔任的仍然是保佑猶太人的一個角色。
那麼,有關於“大災難的時期”這件事,在這裏的形容是“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我們的主對這段時期的形容,是記在太24章15-18和21-22節(事實上,“大災難”的這個名稱也是主所給的)。
所以我們從馬太福音、但以理書和啟示錄這三卷書中的記載,就可以知道﹕這一段“大災難的時期”,就是但以理書第九章所說的第七十個七中的後面三年半,也就是這一章第7節中所說的“一載、二載、半載。”那麼,但9章裏面的“最後的一個七”,整個的這七年往往被稱為是“災難時期”;只是這後面的三年半,特別對猶太人來說、所受的災難是更加的厲害,所以稱之為“大災難時期”。那一個造成這大災難的主要人物,就是敵基督者。
我們從別處聖經的啟示可以知道﹕“教會是在這七年的災難時期開始之前,就已經被提到空中與主相聚了。
所以,教會是不必在地上經過這段七年的災難時期的。”(這也就是我們的“有福的盼望”或“所盼望的福”!)
在太24﹕22那裏主耶穌提到“選民”這名稱、在第一節這裏所用的是“你本國之民”這稱呼,但這兩處所指的、並非是所有的以色列人,而只是那些“凡名錄在冊上的”(第1節)、就是“被神所揀選的”猶太人;這些人、也就是在其他處經文所謂的“餘民”或“餘數”,他們是一些敬虔、向神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他們不但將要在大災難的時期中被神所保守,並且,他們要在那時候成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見證人!在啟7﹕9和14那裏,告訴我們他們所作的工作之果效﹕“有許許多多、數不過來的,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人歸向神!”講到這裏,不免想到﹕“假如從一開始,所有的猶太人就是這樣的愛神、向神順服、成為神能用的工具的話,福音的工作不是早就作成了嗎?因為在三年半之中能有如此的果效,那麼,在3500多年中要作成多少呢?”當然,這些是題外的話;然而,這也是再次叫我們看到﹕“人的失敗,不能攔阻神旨意的完成!”因為,神本來的意思,就是要用以色列人成為“傳福音的見證人”;至少,祂的這一個心意、在這段時間之中,是達到了的。
(三)“復活”﹕
第2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這節聖經是在講有關“復活”的真理,並且還講到有“兩等的復活”。但是本節並非是對“復活真理”的一個很完全的宣告,因為我們不能單單根據這一節而下一個定論說﹕“這兩等的復活是在同時發生的。”這一節經文、與主耶穌在約5﹕29所說的話是同樣的性質。在那裏,主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乍聽之下,我們也會以為“這兩件事是同時發生的。”
實際上,但以理與主耶穌所說的,都只是在講有關於“復活真理”的事實;就是說﹕“「人在死後的復活」是一個事實,也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的;並且,另一個事實是「有兩等不同的復活」﹕一等人是「復活得生」(或「得永活」、永遠與神同在);另一等人是「復活被定罪」(或「得永死」、永遠與神分開)。”
(因此,“復活”這件事本身並不一定就是一個福分,而是在乎自己所有的是“哪一種的復活”。)那麼,按照其他經文給我們所啟示的,叫我們知道﹕“這兩等的復活,在時間、對象、和結果上都是不同的。”
我們另外唸一些其他地方的聖經,來幫助我們對“復活”的真理有更清楚的瞭解﹕
(1)先唸林前15章22-26節﹕“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在這裏講到“復活是有一個「次序」的。”
換句話說﹕“並非所有的復活都是同時發生的。”
(2)再念啟20章4-6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這裏更叫我們看到﹕“所有的「得救之人的復活」都叫作「頭一次復活」(或「第一次復活」),雖然在這些人的復活時間上也會有前後之不同。”那麼在上面所說的“得救之人的復活”,無論是在(1)裏面的“在祂來的時候的教會之復活”、還是(2)裏面的“在災難時期中為主而死的人之復活”,這兩次的“頭一次復活”都是在千禧年之前。然後,在啟20﹕7告訴我們﹕“那一千年完了,”所以,在這以後的事都是在千禧年之後發生的。
啟20﹕11-14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在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的、是以前沒有復活過的人,也即是所謂的屬於“第二次復活的人”;這些人,也就是“復活被定罪”的一批人(他們的結局,就像但以理書這裏所說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所以一般來說,“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個“定罪的審判”,它也是神向人類的“最後的審判”;但是,我們相信在其中有少數的一些“復活得生”的人。他們是誰呢?就是那些“在千禧年中死去的屬神之人。”【由於在千禧年中,雖然人的壽命都會比較長(因為聖經有說“百歲死的仍算孩童”),但是仍然有死亡的人;因此,所有在千禧年中死去的人也都要在那時候復活。】我們再念啟20﹕12和15的話﹕“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和“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是這些在千禧年中死去的、極少數的“義人”,他們會發現自己的名字是在生命冊的上面。現在按照上面所說的、列一個表在下面,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
兩等的復活﹕
復活的次序 對象 經文 時間
第一次 基督 林前15﹕23; 死後第三日
啟1﹕5
第一次 教會 帖前4﹕16 主再來到空中時
第一次 災難時期中的聖徒 啟20﹕3-5 主再來到地上時
第一次 舊約時代的聖徒 賽26﹕19; 主再來到地上時
但12﹕2上
第二次 被定罪的死人 啟20﹕5,11-14; 千禧年之後
但12﹕2下 (在白色大寶座前)
第一次 千禧年中的聖徒 啟20﹕5,15 千禧年之後
(在白色大寶座前)
(四)“封閉這書”﹕
第4節上﹕“但以理啊,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可見﹕有些話對但以理的時代來說是隱藏的、好像是“封閉的書”一般,是他們所不能明白的。這也是當然的事;因為在那時候、這位彌賽亞連第一次都還沒有來,
所以,怎麼可能叫人會明白這個“祂還要再來”的道理呢?不可能的。
但是在天使接下去說的第4節下﹕“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小字﹕或作「切心研究」),知識就必增長。”這話卻好像顯出﹕但以理書中的信息越近末時、就越能明白,就像“要被解開”一般。的確,由於新約時代的來到、聖經啟示的完成,使我們對但以理書中的預言、有了很多的亮光。(例如在啟1﹕1所說﹕“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這是神在明明的告訴我們﹕“這本有關預言的啟示錄、是神要我們讀了會明白的書,因為神要我們能明白祂的計劃。”
那麼,也是由於有啟示錄的啟示,使這本被“封閉”了的但以理書中的信息、被打開了不少。)至於對“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知識就必增長”這話,有人解釋為﹕“在末時因為交通發達、旅遊事業興旺,所以導致知識程度普遍提高。”這當然也是件事實。但是,這話更可能的意思是按著小字來解釋,就是﹕“來往奔跑”是“切心研究”的意思;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由於聖靈在信主之人心中的教導、以致當人在但以理書上更下功夫之時,就能對書中的知識更增長、也就能對但以理書更明白了。那麼,第6節﹕“有一個問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說﹕「這奇異的事,到幾時才應驗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記在第7節﹕“我聽見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向天舉起左右手,指著活到永遠的【主】起誓,說﹕「要到一載,二載,半載,打破聖民權力的時候,這一切事就都應驗了。」”這位穿細麻衣的神子之答覆、與但7﹕25和啟12﹕14兩處對照來看,就可以知道﹕“這是指「大災難」的日子。”
這是沒有疑問的事。但是在第11和12節那裏、又提到兩個不同數字的日子﹕“從除掉常獻的【燔祭】,並設立那行毀壞可憎之物的時候,必有一千二百九十日。等到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的,那人便為有福。”這又怎麼解說呢?關於第11節的“一千二百九十日”,參照太24﹕15和啟11﹕2-3(第2節的“四十二個月”、每個月30天,就是第3節的“一千二百六十天”)所說的,可知這仍是在指“大災難的日子”而言的。但為甚麼但以理所說的、比啟示錄所說的多出了三十天呢?【有人認為﹕“在太24﹕22下半節那裏,主曾說﹕「只是為選民,那日子(指大災難的日子)必減少了。」所以,本來在但以理書中所謂的「一七之半」、是要有「一千二百九十日」的,然而到了啟示錄那裏的時候、就減少成為「四十二個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了。”
可是,要是這個解釋是正確的話,那麼,第12節中的“一千三百三十五日”又怎麼解釋呢?(因為這個數字比新約聖經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又多出了七十五天。)】因此,我們的解釋是﹕“無論是第11節、或第12節所提的數目字,都是與主在地上設立千禧年國度的事是有關的。”那麼,當主耶穌再來到地上建立千禧年國時,那時在地上還存留和活著的外邦人,都必須先經過一個“萬民的審判”,纔能決定他是否能進入這千禧年的國度(珥3﹕2-3;太25﹕31-46);當時在地上還活著的以色列人,也要經過審判纔能決定他是否能進入這國度(結20﹕33-44)。
所以,第一代在千禧年國度中生活的人,都是“得救的人”。那麼,處理這些審判等等的事是絕對需要時間的;所以,第11節中多出來的30天、可能就是用來作這些工作的。此外,即使在千禧年中掌權作王的是主耶穌自己,但是這個世界在經過了1260天的大災難之後,必定是搞得一塌糊塗、亂七八糟的,需要一番大大的清理纔行的了。那麼,這也是需要時間的。所以,這也許就是第12節那裏的又多出75天日子的意思了;就是說﹕“一個人若是在1335天之後、仍然在地上活著的話,那麼,他或她就必定是個「能進入千禧年國度之人」了的;因此,聖經說﹕「那人便為有福。」”(換言之﹕在大災難開始後的第1336天,可能就是正式能享受“千禧年中之福氣”的日子了!)
(五)念本書的果效﹕
第9和13節﹕“祂說﹕「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和“(主說)「你且去等候結局,因為你必安歇;到了末期,你必起來,享受你的【福】分。」”主在這裏兩次吩咐但以理,說﹕“你只管去;”和“你且去。”意思是說﹕“你放心好了。”也就是說﹕“但以理不必為這些事能否成就而擔憂,因為神的計劃和目的是一定會達到和完成的。”我們今天也是同樣的在這一點上儘管可以安心。
然而在另一方面,第10節下﹕“但惡人仍必行惡,一切惡人都不明白;惟獨智慧人能明白。”在這裏講到有兩等的人﹕“一等是「不明白」的人;另一等是「能明白」的人。”那麼,是“明白”什麼呢?就是指上面第9節所說的那些“有關預言的事”。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所以,信主的人理當都是“有智慧”的人。聖經又告訴我們﹕“主耶穌就是「智慧」。”所以,今天祂來住在我們的心中、就成為是我們的智慧了。那麼,我們真的是“有智慧的人”了嗎?我們對“神預言的事”明白了多少呢?不論如何,我們因此能夠宣告說﹕“「明白聖經的預言」這件事,對基督徒來說、並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
同時,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也不能只是懂得一點點就以為是夠了的。來10﹕25說到“信主的人不可停止聚會”;這不止是為要我們追求知識上的長進,也是為要叫我們自己能夠在心中有火熱。現在,我們唸完了這本講預言的但以理書,應當使我們在道理上有了一些瞭解;但我們心中的反應是甚麼呢?若還是冷冰冰的話,這實在是一件可怕的事!巴不得這些“預言的信息”,能叫我們看到“主耶穌是一切事物的中心!”“我跟祂之間”所有的關係,是唯一的一件“會存到永遠”的東西。因此我們應當如何更心被恩感的來愛祂,以致連帶產生出一個愛人的靈魂、和敬虔榮耀主的生活;這些,就是我們在活著的時候常常要存在心中的事!然而,如果我們是“真正的像主”的話,我們是會能吸引別人也來跟隨祂的。正如第3節所說﹕“智慧人必發光,...使多人歸義,...直到永永遠遠。”主耶穌在約6﹕27告訴我們,世上的勞力只有兩種﹕一種是為必壞的食物勞力,那是暫時的;另一種是為那能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那是永遠的。那麼,我們願意把自己的人生投資在哪一等的食物上呢?這是我們信主的人天天要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