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審判的高潮(出7﹕-10﹕)
有關“審判”的題目,我們要分三次來講。上一次,在第5到第8章所看的,可以說是一些受審判的背景。在今天的這課中,要看到的是埃及受神審判的過程;所以,我們必須再回到第7章來作開始。那麼,在這四章經文中,我們來看五件事﹕
(一)十次審判﹕
或說﹕“十個災難”。神對埃及的審判一共有十次﹕水變血、青蛙、虱子、蒼蠅、畜疫、生瘡、冰雹、蝗蟲、黑暗、及滅長子之災。這一課的內容包含了前面的九個災;最後的一個,因為是最重要和突出之故,所以留在下一次用專題來講。那麼,這九個災所包括的內容是如此的廣,叫人很清楚的可以明白﹕神的權柄和能力能夠達到我們生活中任何一個範圍之內!因此,沒有一部分的生活是我們能夠可以向神說﹕“「你管不著」或「你管不了」、因為「這是單單屬於我的事」或「這是已經不可能挽回了」”的;不能,因為神既然是創造的主,祂就有權柄來管、也有權能來管!上次提到,神攻擊埃及的主要對象是她的假神。羅1﹕23就是埃及人的寫照;因為他們不但拜尼羅河為神,他們也拜各樣的飛禽、走獸、和昆蟲為神。所以,神就要叫他們看到﹕祂超過一切,祂是唯一的真神,祂也管理一切;沒有一樣他們以為是“神”的東西,是能在摩西的神耶和華面前站立得住的!
(二)“後悔”和“悔改”的不同﹕
這一段在埃及的日子,是一段驚天動地的日子;因為,神在那裏行神蹟奇事給法老來看。課題所謂的“審判的高潮”,也可稱之為“審判的加劇”;就像樂譜上的“漸強”這個名稱所表達的,神在埃及的審判也就是如此。災難的情況,一次比一次更嚴重;好像“神說話的聲音越來越大”,目的為叫法老和埃及人清楚明白祂和祂的意思。(我們常說“會講話”不容易;其實,“會聽話”也很難。
很多時候,一句話說出來,十個人會聽出十個意思來。還有些人不能聽大聲說的話;像一些孩子,你對他一大聲,他就以為是“兇”,心中一起反感、耳朵就鎖起來,再說甚麼也都聽不見了;但也有些孩子則非要大聲說話,他們纔認為算數、纔會聽見的。然而,不管是大聲或小聲,最重要的還是在“說話的內容”和“說話的動機”!)在今天,神也還是藉著聖經來對我們說話。我們要學習“會聽話”的功課﹕要像一個聰明的孩子,甚至不必父母說,只要一看他們的眼色就知道了;不要像無知的孩子,非要挨了打纔明白(詩32﹕8-9)。
我們需要學會在走屬靈的路上有靈敏的感覺﹕當聖靈頭一次在心中感動時,我們就可以聽從;如果是“不該這樣行的”,就當止步了;不必非要“我必須知道為什麼不行”,然後纔肯順服。(多年前,神曾給我機會照顧一個孩子。當他兩三歲時,時常以我背包中的東西作為玩具;當然,其中有些物件是不能作為玩具的;這時候,只要指著對他說“重要東西”,他就絕不會踫它。當時,他絕對不會懂得這四個字怎麼寫、是甚麼意思;但是,只因他愛我、信我,所以他聽我的語氣、看我的眼神,就明白、順從我的話。這也是我們跟神之間所應當有的關係和態度。)
現在,我們再回頭來思想法老這個人。他這個人是一個“只恨罪的刑罰而不恨罪的本身”之最好的例子。我們看到﹕在這一切災難的過程中,他的態度雖然時有改變,但他向神的心卻始終沒有改變過。當災難來到使他受不了時,他會叫饒、懊悔;但一旦災難收起,他仍是他、把叫饒懊悔的說話忘得一乾二淨了。所以,這是“後悔”,這不是“悔改”。
林後7﹕10說到﹕人必須有“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之經歷的,纔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猶大和彼得是兩個最好的例子(太27﹕3-5;26﹕74-75)。猶大出賣主,彼得也出賣主;猶大是“後悔”,因為他犯罪的結果是他沒想到的,他不去找主,因他並不恨“罪”本身;彼得是“悔改”,他的痛哭是由於想到自己“不信主的話”之罪,既然“有罪”,那麼,罪的問題是只有主纔能解決的,所以他在流淚的心中回轉過來向神。“真正的悔改”裏面,是必定包含著“回轉向神之信心”的!而法老呢?在這全部受神審判的過程中所表現的,既然不是悔改,當然也就沒有信心的成份在內了。
(三)神的審判在埃及人身上所產生的果效﹕
我們已經提到,神所施行的這些審判,影響到人生中的每一個部分;換言之,沒有一個埃及人是可以逃避過這些審判而不受到它們的影響的。當我們今天就這樣照字面來數述一番這些審判的內容時,我們是不能體會它們之可怕於萬一的。(但假如有人曾經歷過一次極大的暴風雨的話,就可稍為知道這種“天災”的可畏性了。)當時的埃及人,不但在他們的身體上遭遇到這些災難之苦,我們更進一步的能思想到,他們的宗教信仰也受了摧毀。
因此,我們不難想像難怪到最末了的時候,他們會甘心樂意的拿出自己的財物來要求以色列人快快的離開他們;因為,他們願意付代價、甚至付任何的代價,只要能把這些惹麻煩的以色列人送走就好了。關於這一點,是要在最後一個審判時纔發生的,所以在這裏不多提了。現在,再回來思想“神的審判在埃及人身上所產生的果效”這件事﹕當災難剛剛開始時,埃及的百姓們毫無疑問的是與法老站在一邊的;就是說,他們完全同意於他的政策,雖然在當時代“民眾的意見”是不當一回事的。
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當災難加深時,有些埃及百姓的心意倒是隨著有所改變的。
在第三災時(8﹕19),法老的那些行法術的人就已經承認神的能力遠超過他們的。
當第四災(8﹕22-23)和第五災(9﹕4)神把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和法老的百姓(埃及人)很清楚的分別待遇時,這一定在很多有思想的埃及人心中產生了作用;因為,當第七災(冰雹)未來之前,我們看到有一部分的埃及人已經信了神所說的話(9﹕20-21)。
再後,當摩西宣告第八災(蝗蟲)將來臨時,這一些埃及人的反應真是比他們的主人聰明多了(10﹕7)。但可惜的是,在全埃及地最難被神說服的一個人就是法老;更慘的是,這一個倔強和愚頑人的意見和決定纔是在當時的埃及國中被算數的!所以,如果今天神把我們放在一個作領袖的地位上時,我們向神的態度就不止只是單單叫自己個人得益處或受虧損的事了。
(四)法老之不同的態度﹕
雖然法老向神的心態始終沒有改變,但他外表的態度卻在前後有很大的不同﹕
(1)5﹕2,“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祂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一開始,他所有的是一個對神完全輕視的態度。然後,
(2)8﹕8,15,“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請你們求耶和華,使這青蛙離開我和我的民,我就容百姓去祭祀耶和華。」但法老見災禍鬆緩,就硬著心不肯聽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雖然他已開始承認“有神”,但他的表現是一個投機取巧、說話不算數的人。然後,在第四災(蒼蠅)之後,
(3)8﹕25,“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你們去,在這地祭祀你們的神吧!」”他採取了一個妥協的態度。這一種“在埃及祭祀神”的說法,代表了我們今天在屬靈的事上與世界混合的罪;即是,採取世界的原則和方法來辦神的事,看聖經所說的“與世界分別”之教導是一種狂熱主義。然而,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是很清楚的﹕羅12﹕1-2;約壹2﹕15-17。當他的這個建議被摩西拒絕之後,他又有了一種差不多的說法﹕
(4)8﹕28,“法老說﹕「我容你們去在曠野祭祀耶和華你們的神,只是不要走得很遠;求你們為我祈禱。」”這句“不要走得很遠”的說話,顯出法老真是捨不得向這一大群免費的奴僕們放手的心!同時,這一句“不要走得很遠”的話,卻也代表了今天多少信主的人之存心﹕“信是信的,但不必信得太迷”、“神話語作為教訓談談是可以的,但要完全遵行,這是不可能的事”、“反正太難,沒幾個人可以做到,所以我也不必那麼辛苦”、或“我們活著的是個現實的世界,太屬靈的話語是太玄妙的道理,不合實際”。
這些都是很耳熟的話,不是嗎?但這些也都是出於魔鬼的詭計之思想!因為,如果我們從開始就存著“不可能”和“不必要”的觀念來走天路的話,難怪我們永遠走不遠、走不出這個世界的圈子!事實是﹕我們一旦重生,我們就落在一個屬靈的戰場上;要就在神這邊,要就在魔鬼那邊;這場戰爭中無中立國之存在。如果我們不跟罪、世界、和老我有個清楚的分界的話,我們就永不能經驗到在主裏的得勝和有屬靈福氣的生活!再後,在第七災(冰雹)之後,法老又有了第三個提議﹕
(5)10﹕11,“不可都去,你們這壯年人去事奉耶和華吧!因為這是你們所求的。”這是說﹕“壯年人可以去,把孩子們留下在埃及”。這是教導作父母的基督徒們,要注意到兒女們靈性的光景和健康。神把孩子們賜給我們,我們在他們身上的目標是甚麼?只是要他們成為一個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可以為我們揚眉吐氣?一個好人?一個孝順的人?這些都不是不好的目標,只是它們都還沒有超出世人的標準。我們應當對他們有一個更高的目標,就是要帶領他們“跟隨主”;不單是重生得救,而且能“認識主、愛主、順服主”!要達到這目標,我們自己必須先有如此標準的生活,且經常與他們在家中和在教會中一同敬拜主。
如果當年的以色列壯年人可以單單自己出去敬拜神、把家人留在埃及作個與神無關的人、而心中毫不在乎的話,我們一定會說他們是些不正常的人;是不是?最後,在經過第八(蝗蟲)和第九(黑暗)這兩個災之後,法老再作了這進一步的建議﹕
(6)10﹕24,“法老就召摩西來,說﹕「你們去事奉耶和華,只是你們的羊群牛群要留下,你們的婦人孩子,可以和你們同去。」”這一次,所有的人都可以去了;只是,羊群牛群仍要留下。但是,太6﹕21說﹕“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所以,我們只要還留下一點點的心在世界,我們就會受牽扯、永不能“全心跟隨主”的了。
結語﹕法老的態度,正如魔鬼在神兒女們身上的工作一般。因為我們已經是屬主的人,所以魔鬼不可能叫我們再走跟他一起滅亡的路;但是,他會要儘量的使我們在神工場上,成為一個“無用”的人。事實是﹕只要我們還有一絲一毫被他拖住,我們就在世上起不了“是光”、“是鹽”的功用!
(五)永不返回的出去﹕
神在埃及行了這麼多的奇事,目的是為了要給以色列人一個徹底的拯救!我們在此不必白花精力去設想﹕“如果法老一開始就容許他們出去向神守節,又會如何?”總之,法老是反抗神,而神就藉著他的反抗,來反而作成了這“出埃及之後不再回來”之徹底的拯救!到第十章結束時,第27-29節﹕“但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肯容他們去。法老對摩西說﹕「你離開我去吧!你要小心,不要再見我的面,因為你見我面的那日,你就必死!」摩西說﹕「你說得好,我必不再見你的面了。」”
在那時,故事好像進展到了一個僵局;並且,從人的觀點來看﹕已經九個災都過去了,而以色列人的苦境一點也沒有改善,法老的心也仍是如石頭一般的硬!那麼,這就是信心受考驗的時候了。林後5﹕7說﹕“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當我們遭遇難處而看不到有可解決的方法時,我們往往會著急和掛慮;但是,神總有辦法!祂的作為還正在開始之中呢!下一次,我們就要看到神能使法老不但“允許”以色列人出去,並且是“要求”他們快快的離開呢!這就是我們所信靠之神的作為!祂不止只是“得勝”,祂而且是“得勝而有餘”的一位神!
(一)十次審判﹕
或說﹕“十個災難”。神對埃及的審判一共有十次﹕水變血、青蛙、虱子、蒼蠅、畜疫、生瘡、冰雹、蝗蟲、黑暗、及滅長子之災。這一課的內容包含了前面的九個災;最後的一個,因為是最重要和突出之故,所以留在下一次用專題來講。那麼,這九個災所包括的內容是如此的廣,叫人很清楚的可以明白﹕神的權柄和能力能夠達到我們生活中任何一個範圍之內!因此,沒有一部分的生活是我們能夠可以向神說﹕“「你管不著」或「你管不了」、因為「這是單單屬於我的事」或「這是已經不可能挽回了」”的;不能,因為神既然是創造的主,祂就有權柄來管、也有權能來管!上次提到,神攻擊埃及的主要對象是她的假神。羅1﹕23就是埃及人的寫照;因為他們不但拜尼羅河為神,他們也拜各樣的飛禽、走獸、和昆蟲為神。所以,神就要叫他們看到﹕祂超過一切,祂是唯一的真神,祂也管理一切;沒有一樣他們以為是“神”的東西,是能在摩西的神耶和華面前站立得住的!
(二)“後悔”和“悔改”的不同﹕
這一段在埃及的日子,是一段驚天動地的日子;因為,神在那裏行神蹟奇事給法老來看。課題所謂的“審判的高潮”,也可稱之為“審判的加劇”;就像樂譜上的“漸強”這個名稱所表達的,神在埃及的審判也就是如此。災難的情況,一次比一次更嚴重;好像“神說話的聲音越來越大”,目的為叫法老和埃及人清楚明白祂和祂的意思。(我們常說“會講話”不容易;其實,“會聽話”也很難。
很多時候,一句話說出來,十個人會聽出十個意思來。還有些人不能聽大聲說的話;像一些孩子,你對他一大聲,他就以為是“兇”,心中一起反感、耳朵就鎖起來,再說甚麼也都聽不見了;但也有些孩子則非要大聲說話,他們纔認為算數、纔會聽見的。然而,不管是大聲或小聲,最重要的還是在“說話的內容”和“說話的動機”!)在今天,神也還是藉著聖經來對我們說話。我們要學習“會聽話”的功課﹕要像一個聰明的孩子,甚至不必父母說,只要一看他們的眼色就知道了;不要像無知的孩子,非要挨了打纔明白(詩32﹕8-9)。
我們需要學會在走屬靈的路上有靈敏的感覺﹕當聖靈頭一次在心中感動時,我們就可以聽從;如果是“不該這樣行的”,就當止步了;不必非要“我必須知道為什麼不行”,然後纔肯順服。(多年前,神曾給我機會照顧一個孩子。當他兩三歲時,時常以我背包中的東西作為玩具;當然,其中有些物件是不能作為玩具的;這時候,只要指著對他說“重要東西”,他就絕不會踫它。當時,他絕對不會懂得這四個字怎麼寫、是甚麼意思;但是,只因他愛我、信我,所以他聽我的語氣、看我的眼神,就明白、順從我的話。這也是我們跟神之間所應當有的關係和態度。)
現在,我們再回頭來思想法老這個人。他這個人是一個“只恨罪的刑罰而不恨罪的本身”之最好的例子。我們看到﹕在這一切災難的過程中,他的態度雖然時有改變,但他向神的心卻始終沒有改變過。當災難來到使他受不了時,他會叫饒、懊悔;但一旦災難收起,他仍是他、把叫饒懊悔的說話忘得一乾二淨了。所以,這是“後悔”,這不是“悔改”。
林後7﹕10說到﹕人必須有“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之經歷的,纔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猶大和彼得是兩個最好的例子(太27﹕3-5;26﹕74-75)。猶大出賣主,彼得也出賣主;猶大是“後悔”,因為他犯罪的結果是他沒想到的,他不去找主,因他並不恨“罪”本身;彼得是“悔改”,他的痛哭是由於想到自己“不信主的話”之罪,既然“有罪”,那麼,罪的問題是只有主纔能解決的,所以他在流淚的心中回轉過來向神。“真正的悔改”裏面,是必定包含著“回轉向神之信心”的!而法老呢?在這全部受神審判的過程中所表現的,既然不是悔改,當然也就沒有信心的成份在內了。
(三)神的審判在埃及人身上所產生的果效﹕
我們已經提到,神所施行的這些審判,影響到人生中的每一個部分;換言之,沒有一個埃及人是可以逃避過這些審判而不受到它們的影響的。當我們今天就這樣照字面來數述一番這些審判的內容時,我們是不能體會它們之可怕於萬一的。(但假如有人曾經歷過一次極大的暴風雨的話,就可稍為知道這種“天災”的可畏性了。)當時的埃及人,不但在他們的身體上遭遇到這些災難之苦,我們更進一步的能思想到,他們的宗教信仰也受了摧毀。
因此,我們不難想像難怪到最末了的時候,他們會甘心樂意的拿出自己的財物來要求以色列人快快的離開他們;因為,他們願意付代價、甚至付任何的代價,只要能把這些惹麻煩的以色列人送走就好了。關於這一點,是要在最後一個審判時纔發生的,所以在這裏不多提了。現在,再回來思想“神的審判在埃及人身上所產生的果效”這件事﹕當災難剛剛開始時,埃及的百姓們毫無疑問的是與法老站在一邊的;就是說,他們完全同意於他的政策,雖然在當時代“民眾的意見”是不當一回事的。
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當災難加深時,有些埃及百姓的心意倒是隨著有所改變的。
在第三災時(8﹕19),法老的那些行法術的人就已經承認神的能力遠超過他們的。
當第四災(8﹕22-23)和第五災(9﹕4)神把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和法老的百姓(埃及人)很清楚的分別待遇時,這一定在很多有思想的埃及人心中產生了作用;因為,當第七災(冰雹)未來之前,我們看到有一部分的埃及人已經信了神所說的話(9﹕20-21)。
再後,當摩西宣告第八災(蝗蟲)將來臨時,這一些埃及人的反應真是比他們的主人聰明多了(10﹕7)。但可惜的是,在全埃及地最難被神說服的一個人就是法老;更慘的是,這一個倔強和愚頑人的意見和決定纔是在當時的埃及國中被算數的!所以,如果今天神把我們放在一個作領袖的地位上時,我們向神的態度就不止只是單單叫自己個人得益處或受虧損的事了。
(四)法老之不同的態度﹕
雖然法老向神的心態始終沒有改變,但他外表的態度卻在前後有很大的不同﹕
(1)5﹕2,“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祂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一開始,他所有的是一個對神完全輕視的態度。然後,
(2)8﹕8,15,“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請你們求耶和華,使這青蛙離開我和我的民,我就容百姓去祭祀耶和華。」但法老見災禍鬆緩,就硬著心不肯聽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雖然他已開始承認“有神”,但他的表現是一個投機取巧、說話不算數的人。然後,在第四災(蒼蠅)之後,
(3)8﹕25,“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你們去,在這地祭祀你們的神吧!」”他採取了一個妥協的態度。這一種“在埃及祭祀神”的說法,代表了我們今天在屬靈的事上與世界混合的罪;即是,採取世界的原則和方法來辦神的事,看聖經所說的“與世界分別”之教導是一種狂熱主義。然而,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是很清楚的﹕羅12﹕1-2;約壹2﹕15-17。當他的這個建議被摩西拒絕之後,他又有了一種差不多的說法﹕
(4)8﹕28,“法老說﹕「我容你們去在曠野祭祀耶和華你們的神,只是不要走得很遠;求你們為我祈禱。」”這句“不要走得很遠”的說話,顯出法老真是捨不得向這一大群免費的奴僕們放手的心!同時,這一句“不要走得很遠”的話,卻也代表了今天多少信主的人之存心﹕“信是信的,但不必信得太迷”、“神話語作為教訓談談是可以的,但要完全遵行,這是不可能的事”、“反正太難,沒幾個人可以做到,所以我也不必那麼辛苦”、或“我們活著的是個現實的世界,太屬靈的話語是太玄妙的道理,不合實際”。
這些都是很耳熟的話,不是嗎?但這些也都是出於魔鬼的詭計之思想!因為,如果我們從開始就存著“不可能”和“不必要”的觀念來走天路的話,難怪我們永遠走不遠、走不出這個世界的圈子!事實是﹕我們一旦重生,我們就落在一個屬靈的戰場上;要就在神這邊,要就在魔鬼那邊;這場戰爭中無中立國之存在。如果我們不跟罪、世界、和老我有個清楚的分界的話,我們就永不能經驗到在主裏的得勝和有屬靈福氣的生活!再後,在第七災(冰雹)之後,法老又有了第三個提議﹕
(5)10﹕11,“不可都去,你們這壯年人去事奉耶和華吧!因為這是你們所求的。”這是說﹕“壯年人可以去,把孩子們留下在埃及”。這是教導作父母的基督徒們,要注意到兒女們靈性的光景和健康。神把孩子們賜給我們,我們在他們身上的目標是甚麼?只是要他們成為一個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可以為我們揚眉吐氣?一個好人?一個孝順的人?這些都不是不好的目標,只是它們都還沒有超出世人的標準。我們應當對他們有一個更高的目標,就是要帶領他們“跟隨主”;不單是重生得救,而且能“認識主、愛主、順服主”!要達到這目標,我們自己必須先有如此標準的生活,且經常與他們在家中和在教會中一同敬拜主。
如果當年的以色列壯年人可以單單自己出去敬拜神、把家人留在埃及作個與神無關的人、而心中毫不在乎的話,我們一定會說他們是些不正常的人;是不是?最後,在經過第八(蝗蟲)和第九(黑暗)這兩個災之後,法老再作了這進一步的建議﹕
(6)10﹕24,“法老就召摩西來,說﹕「你們去事奉耶和華,只是你們的羊群牛群要留下,你們的婦人孩子,可以和你們同去。」”這一次,所有的人都可以去了;只是,羊群牛群仍要留下。但是,太6﹕21說﹕“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所以,我們只要還留下一點點的心在世界,我們就會受牽扯、永不能“全心跟隨主”的了。
結語﹕法老的態度,正如魔鬼在神兒女們身上的工作一般。因為我們已經是屬主的人,所以魔鬼不可能叫我們再走跟他一起滅亡的路;但是,他會要儘量的使我們在神工場上,成為一個“無用”的人。事實是﹕只要我們還有一絲一毫被他拖住,我們就在世上起不了“是光”、“是鹽”的功用!
(五)永不返回的出去﹕
神在埃及行了這麼多的奇事,目的是為了要給以色列人一個徹底的拯救!我們在此不必白花精力去設想﹕“如果法老一開始就容許他們出去向神守節,又會如何?”總之,法老是反抗神,而神就藉著他的反抗,來反而作成了這“出埃及之後不再回來”之徹底的拯救!到第十章結束時,第27-29節﹕“但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肯容他們去。法老對摩西說﹕「你離開我去吧!你要小心,不要再見我的面,因為你見我面的那日,你就必死!」摩西說﹕「你說得好,我必不再見你的面了。」”
在那時,故事好像進展到了一個僵局;並且,從人的觀點來看﹕已經九個災都過去了,而以色列人的苦境一點也沒有改善,法老的心也仍是如石頭一般的硬!那麼,這就是信心受考驗的時候了。林後5﹕7說﹕“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當我們遭遇難處而看不到有可解決的方法時,我們往往會著急和掛慮;但是,神總有辦法!祂的作為還正在開始之中呢!下一次,我們就要看到神能使法老不但“允許”以色列人出去,並且是“要求”他們快快的離開呢!這就是我們所信靠之神的作為!祂不止只是“得勝”,祂而且是“得勝而有餘”的一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