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從主所受的權柄和使命(林後10﹕)
按照前面所給的大綱,第十章是本書最後一大段、也就是第三大段“保羅為自己作使徒的職分和使命的辯證”的開始。那麼,哥林多後書一共只有十三章;所以按篇幅來講,這一大段所佔的地位約有三分之一之長。
保羅用這麼長的一段話、來為他自己作使徒的職分和使命有所辯論,可見這件事在他心目中認為是哥林多教會中的一個嚴重的問題。然而在這裏、我們首先當存在心中的一個事實,就是﹕保羅並非是為他自己的利益而在那裏爭辯,他所爭的是“他的使命和他作使徒的權柄”;他必需叫哥林多人看見﹕“他作使徒的權柄和使命實在是從主所領受來的。”(就如今天的課題所說的。)那麼,為甚麼這件事是如此的重要呢?乃是因為哥林多教會是他所開始的、是他工作的果子,因此,如果他這個人的職分有問題的話,那麼他們的“是否有得救”就都會成為問題了;因為,如果保羅跟神之間是有問題的話,那麼,哥林多人與神之間是否真正的產生了關係、就更是一大疑問了!所以,這是一件保羅必須力爭的事。
在今天要念的第十章中,保羅就來根據哥林多教會對他的誤解、而同時來講到幾點有關“事奉”的重要真理。我們從三方面來看﹕
(一)如何打屬靈的仗?(10﹕1-6)
首先,我們再來稍微提一下當時的背景。
雖然在前面我們已經看到、保羅跟哥林多人的關係已經有了好轉的跡象,但他們中間仍然有一小部分的弟兄姐妹們在一些人的帶領下、對“保羅是否真是使徒、是否有屬靈的權柄”這件事提出疑問。根據保羅在11﹕13的話,他稱呼這些人為“假使徒”;並且,從11﹕22的話也可以看出來,他們是屬於猶太教的人。
那麼,這些人在哥林多教會中是如何的來控告保羅呢?第1節上﹕“我保羅,就是與你們見面的時候是謙卑的,不在你們那裏的時候向你們是勇敢的。”這裏所謂的“謙卑”,是“膽怯”的意思。
那麼,這是保羅引用他們的話語之說法;因為他們說﹕“保羅在當面的「謙卑」是「膽怯」的表現,他只有在遠處寫信的時候才好像是個勇敢的人(參第10節)。
”這話的意思就是說﹕“保羅是個兩面人,是個不誠實的人;並且,既然他在當面時是膽怯的,可見他當然也就是一個沒有權柄的人了。”關於這一件事,保羅的回答是在第1節下﹕“如今親自藉著基督的溫柔和平,勸你們。”保羅說﹕“我不是膽怯,我乃是在像基督的溫柔及和平之中來與你們來往。”往往,我們會把一個人的謙卑看為是膽怯,同時也會把一個人的驕傲看為是剛強。
的確,這些事有時候在外表上是不那麼容易分明的;但如果仔細觀察、並假以年日進一步的認識這個人的話,就仍是能夠分辨得出來的。根據林前2﹕1-5的話語,我們看到保羅從一開始、在哥林多教會中的為人和事奉的態度是﹕“他是高舉基督、靠主的溫柔和謙卑來工作,使人學習信服基督、跟隨基督,而不是使人看到他是一個大有信心的人、使人來跟隨他。
”主耶穌在太11﹕29說﹕“我心裏柔和謙卑。”所以,這是主的心態。因此,如果說保羅的溫柔和平是弱者的表現的話,那麼,我們的主也就是一個弱者了。然而,在四福音中其他許多地方,我們都看到主耶穌祂不是個弱者;祂當面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話語是多麼的正直、祂面向十字架等等的行動,都清清楚楚的顯出祂的勇敢。
所以保羅在第2節說﹕“有人以為我是憑著血氣行事,我也以為必須用勇敢待這等人;求你們不要叫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有這樣的勇敢。”他的意思是﹕“我也是能夠嚴厲的;但我求你們不要叫我在你們那裏來表現這一種的「勇敢」。”也是在這一節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人另外控告保羅的話語;他們說保羅是一個“憑血氣行事”的人。對這一點,保羅用第3-5節的話來作回答;同時,他也在其中來教導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們知道﹕“屬靈的仗是如何打法的”或“如何纔能打勝仗。
”那麼,在這裏我們首先要對第2和3節中所用的“血氣”這個名詞有一些說明;尤其是在第3節那裏,中文把它翻成“血氣”是不太恰當的,因為在實際上、它應當是在指“肉體”而說的。根據林前第二、三章中的講法﹕“血氣”是用在沒有信主的人身上的名詞;對一個已經信主、有聖靈住在心中、但卻不信服聖靈的人(或“不屬靈的基督徒”)來說,他或她就是一個“屬肉體(或靠肉體)”的人。那麼,第3節中的前後兩個“血氣(肉體)”的名詞,又有兩個不同的意思。第3節上的“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肉體中)行事”,這裏的“肉體”是指“肉身”或“身體”;意思是﹕“雖然我們今天是在這個屬物質的身體中來行事。
”接下去第3節下的“卻不憑著血氣(肉體)爭戰”;這是說﹕“我們卻不是個靠肉體來爭戰的人(這裏的「肉體」是指「從我們自己來的力量」)。”第4節﹕“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因為我們的武器不是那些看得見的、從自己來的能力,而乃是從神來的、那個看不見的能力。第5節﹕“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它都順服基督。
”當我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有時候真可以感覺到在人心中的對福音抗拒的那堵牆在那裏。那麼,如何纔能夠把它打垮呢?書6章的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牆的故事、叫我們看到﹕“只有神的能力纔能作成此事!”所以,永遠不要想靠自己的口才和知識、就可以說服一個人來信主;即使是作到了,這個人的“信心”都可能是有問題的;因為,“將人的心意奪回來順服基督”,這是惟有神的能力才可以作到的一件事!在同時,這也是我們今天與人相處、尤其是在與家人有不同觀點時,最有效的一個取勝的方法(當然是指那些我們是與神同心的事上);我們總不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嘮叨,應當學習藉著禱告、倚靠主的能力去改變對方!第6節﹕“並且我已經預備好了,等你們十分順服的時候,要責罰那一切不順服的人。”這話顯出保羅不是一個膽怯的人;到時候,那些始終不肯順服的人是會要受到責備的。因此,“如何在事奉主的事上打勝仗呢?”“藉著禱告倚靠主。”這是我們的真正有功效的武器!
(二)如何使用屬靈的權柄?(10﹕7-11)
第7節﹕“你們是看眼前的嗎?倘若有人自信是屬基督的,他要再想想﹕他如何屬基督,我們也是如何屬基督的。”在這裏,保羅是將自己與那些屬猶太教的假使徒放在一起來對比。因為那些人到哥林多教會中去自稱是使徒,然後就勉強人“要服他們的權柄”,事事順服他們。順便提一下在宗教團體中很希奇的一種現象,就是﹕“人都是很容易就信服另一個人的;只要這個人自稱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有一些口才、再加上某些特別的動作,就一定會有一群人跟著他或她走的。
”但是在神的國中,那真正從神來的權柄、與一個人的地位和才能是兩回事;決不會因為這個人在教會中有某一個地位、或是有某一個恩賜,他或她就一定會有“屬靈的權柄”的。那麼,要能夠真正的服侍神,就不能沒有屬靈的權柄;否則是不能作神所託付之工的。這樣,如何纔能有屬靈的權柄呢?這件事可以說、是我們作主門徒的人最難學習到的功課。然而從保羅在這裏的情況中,卻為我們在屬靈的追求上擺出了一個方向或是一條路。
好比說﹕在教會中,一般認為最有權柄的職分就是當上了“長老”或“牧師”。那麼,今天我們要追求得到屬靈的權柄的話、要如何的追求法呢?是否是先擠上作執事的地位、然後有一天再升級來作長老呢?或者,是否是先去神學院上課、然後到教會作傳道再有一天被按立成為牧師呢?今天這裏已經叫我們看到,不是如此追求法的;因為即使追求到了作長牧的地位,也不一定就是會有屬靈的權柄的。所以,我們的追求應當是“在神的面前;”就是說﹕“如果我們絕對的順服神,我們就會有屬靈的權柄。”這是唯一的能得到真正權柄的方法!第8節﹕“主賜給我們權柄,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要敗壞你們;我就是為這權柄稍微誇口,也不至於慚愧。
”保羅再叫我們看到﹕“屬靈的權柄之功用不是為要敗壞人、控制人的(參11﹕20那些假使徒之相左的行為),而是為要造就人的;這也是主賜權柄給人之目的。”彼得在彼前5﹕1-3也是如此說﹕“我這作長老,..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因此,在教會中任有執事或長牧職分的人不是“升了官”、反倒是“降了級”,因為有了能服事更多的人的機會;所以聖經才會吩咐我們要“羨慕”去擔任這樣的“善工”(提前3﹕1)。
第9節﹕“我【說這話】,免得你們以為我寫信是要威嚇你們。”保羅的意思是﹕“我雖然有這權柄,但我卻不願意強調它,免得又把你們給嚇壞了!”第10-11節﹕“因為有人說﹕「他的信,又沉重,又利害;及至見面,卻是氣貌不揚,言語粗俗的。」這等人當想﹕我們不在那裏的時候,信上的言語如何,見面的時候,行事也必如何。”我們已經提過﹕第10節是別人攻擊他的話;第11節則是保羅的見證﹕“我們的言行是一致的。”那麼,當保羅如此說的時候,除非他的為人和生活在哥林多教會的人面前、已經證明了是事實,否則的話,這句話的能力是不大的!總之,屬靈的權柄不能濫用,因為神賜給人有權柄之目的、是為了要造就別人和教會的。同時,屬靈的權柄與這個人的生活見證是息息相關的;如果我們要有權柄,我們一定先要有生活上的見證。
(三)如何度量屬靈事工的品質?(10﹕12-18)
所謂的“品質”,其中包含了有“好壞”或“成敗”的意思。很多的時候,我們人在對神事工的度量上、與神對它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好比在啟示錄第二、三章中的記載,主耶穌對那七個教會的度量、與他們對自己的度量,正好是相反的。例如﹕士每拿教會自以為“貧窮”,主說“你卻是富足的”(啟2﹕9);老底嘉教會自以為“富足”,主說“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下面,我們把本段分成兩點來看﹕
(1)錯誤的度量法﹕(10﹕12)
第12節﹕“因為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這些猶太教的假使徒,他們是以自己來度量自己。一個高舉律法的人是很容易對自己有所度量的,因為“律法”永遠只是“不可作這、不可作那”或是“要作這、要作那”。這樣,一個人只要“沒有作不可作的”或是“作了該作的”,這個人就以為自己是“夠好了”或是“成功了”。但是弗4﹕12-16告訴我們﹕只有基督纔是元首;因此,我們是否有長大、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就是惟有主耶穌基督纔能看到的事了。有時候,教會中的一些自以為“不行”的人,實際上卻正是那些“在長進中”的人;因為在正常的情況下,“長大”不是一件人能夠自覺的事。如果一個孩子天天感覺到自己在長高長大,恐怕這反而是一個有病的人了。
(2)正確的度量法﹕(10﹕13-18)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也是應當知道“自己有沒有在長大”的;因為如果我們“永遠不長大”,這也是一種“有病”的症狀。因此在這一段中,我們要按著神的旨意、從三方面來對自己屬靈的進展作一些度量。我們可以用三個問題來問一下自己﹕
(A)“我是否是在神所要我在的地方?”(10﹕13-14)
第13-14節﹕“我們不願意分外誇口,只要照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搆到你們那裏。我們並非過了自己的界限,好像搆不到你們那裏;因為我們早到你們那裏,傳了基督的福音。”保羅清楚知道“神所量給他的界限是甚麼”;他知道“神是要他作一個在外邦人中的使徒”(徒9﹕15)。因此在第13節這裏,保羅強調說﹕“哥林多教會既是外邦人的教會,所以你們那裏就是神差我來的一個工作場所。”很多時候,我們用別人工作的成果、來度量自己工作的品質;這是不必要的。我們不是都要像宋尚節或葛理翰那樣、纔能算是一個有工作成就的人;不必,因為這不是神的要求。神所要求的,只是“我們在神所安排我們在的工作上向祂忠心”(林前4﹕2)!所以,不要與人比較、不要看外表的成果,重要的是﹕“我的事奉是否是出於神的安排?”
(B)“神是否在我的事奉中得到榮耀?”(10﹕15-17)
第15-17節﹕“我們不仗著別人所勞碌的,分外誇口;但指望你們信心增長的時候,所量給我們的界限,就可以因著你們更加開展,得以將福音傳到你們以外的地方,並不是在別人界限之內,藉著他現成的事誇口。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這些猶太教的人來到哥林多,偷了別人所帶領信主的人、當作是自己工作的果子;保羅見證他自己不作這樣的事。並且,他說﹕“不論我所作的是什麼樣的工作,都是神藉著我作的;所以我決不為自己誇口、乃是為主誇口,而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因此,“神有否因我的事奉而得榮耀呢?”如果是“有,”那麼,我們的事奉就是成功的,因為我們個人得不得榮耀並不是一件重要的事。附帶提一下﹕保羅在第15節下半節的話是具有挑戰性的;他的意思是﹕“如果你們的信心是成熟了的話,我們早就可以到別處去傳福音、帶領別的人信主了;只因你們一直都還有問題,以致我們就不得不還逗留在你們中間。”看到了嗎?要是我們的靈性不長進,這實在是攔阻神工作的一件事呢!
(C)“主是否會稱許我的工作?”(10﹕18)
第18節﹕“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我們可能有自己稱許自己、我們也可能會得到別人的稱許,但是最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是否會得到主的稱許呢?”所以,這就又回到5﹕10的“基督臺前的審判”這件事上了;在那一天,主耶穌會親自試驗我們的工作之真正品質。但有時候,我們的事奉在今天也都是能受到考驗的;例如﹕“如果我不在這裏,這些我所事奉的人還在不在呢?”(換句話來說﹕“我所事奉所帶領的人,他們所跟從的是基督、還是我呢?”)
結論﹕
就如第17節所說的﹕“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保羅的信心是建造在主的身上的。他所關心的,只是神的旨意和神的榮耀;他所追求的,只是主的喜悅。因此,他不用擔心主在他的工作中、生活中、和主在心目中對他的度量;同時,因為他的心在主面前過得去,所以他也不懼怕別人對他的度量和批評。這一切,也應當是我們在屬靈成長中的經歷!求主幫助我們。
保羅用這麼長的一段話、來為他自己作使徒的職分和使命有所辯論,可見這件事在他心目中認為是哥林多教會中的一個嚴重的問題。然而在這裏、我們首先當存在心中的一個事實,就是﹕保羅並非是為他自己的利益而在那裏爭辯,他所爭的是“他的使命和他作使徒的權柄”;他必需叫哥林多人看見﹕“他作使徒的權柄和使命實在是從主所領受來的。”(就如今天的課題所說的。)那麼,為甚麼這件事是如此的重要呢?乃是因為哥林多教會是他所開始的、是他工作的果子,因此,如果他這個人的職分有問題的話,那麼他們的“是否有得救”就都會成為問題了;因為,如果保羅跟神之間是有問題的話,那麼,哥林多人與神之間是否真正的產生了關係、就更是一大疑問了!所以,這是一件保羅必須力爭的事。
在今天要念的第十章中,保羅就來根據哥林多教會對他的誤解、而同時來講到幾點有關“事奉”的重要真理。我們從三方面來看﹕
(一)如何打屬靈的仗?(10﹕1-6)
首先,我們再來稍微提一下當時的背景。
雖然在前面我們已經看到、保羅跟哥林多人的關係已經有了好轉的跡象,但他們中間仍然有一小部分的弟兄姐妹們在一些人的帶領下、對“保羅是否真是使徒、是否有屬靈的權柄”這件事提出疑問。根據保羅在11﹕13的話,他稱呼這些人為“假使徒”;並且,從11﹕22的話也可以看出來,他們是屬於猶太教的人。
那麼,這些人在哥林多教會中是如何的來控告保羅呢?第1節上﹕“我保羅,就是與你們見面的時候是謙卑的,不在你們那裏的時候向你們是勇敢的。”這裏所謂的“謙卑”,是“膽怯”的意思。
那麼,這是保羅引用他們的話語之說法;因為他們說﹕“保羅在當面的「謙卑」是「膽怯」的表現,他只有在遠處寫信的時候才好像是個勇敢的人(參第10節)。
”這話的意思就是說﹕“保羅是個兩面人,是個不誠實的人;並且,既然他在當面時是膽怯的,可見他當然也就是一個沒有權柄的人了。”關於這一件事,保羅的回答是在第1節下﹕“如今親自藉著基督的溫柔和平,勸你們。”保羅說﹕“我不是膽怯,我乃是在像基督的溫柔及和平之中來與你們來往。”往往,我們會把一個人的謙卑看為是膽怯,同時也會把一個人的驕傲看為是剛強。
的確,這些事有時候在外表上是不那麼容易分明的;但如果仔細觀察、並假以年日進一步的認識這個人的話,就仍是能夠分辨得出來的。根據林前2﹕1-5的話語,我們看到保羅從一開始、在哥林多教會中的為人和事奉的態度是﹕“他是高舉基督、靠主的溫柔和謙卑來工作,使人學習信服基督、跟隨基督,而不是使人看到他是一個大有信心的人、使人來跟隨他。
”主耶穌在太11﹕29說﹕“我心裏柔和謙卑。”所以,這是主的心態。因此,如果說保羅的溫柔和平是弱者的表現的話,那麼,我們的主也就是一個弱者了。然而,在四福音中其他許多地方,我們都看到主耶穌祂不是個弱者;祂當面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話語是多麼的正直、祂面向十字架等等的行動,都清清楚楚的顯出祂的勇敢。
所以保羅在第2節說﹕“有人以為我是憑著血氣行事,我也以為必須用勇敢待這等人;求你們不要叫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有這樣的勇敢。”他的意思是﹕“我也是能夠嚴厲的;但我求你們不要叫我在你們那裏來表現這一種的「勇敢」。”也是在這一節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些人另外控告保羅的話語;他們說保羅是一個“憑血氣行事”的人。對這一點,保羅用第3-5節的話來作回答;同時,他也在其中來教導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姐妹們知道﹕“屬靈的仗是如何打法的”或“如何纔能打勝仗。
”那麼,在這裏我們首先要對第2和3節中所用的“血氣”這個名詞有一些說明;尤其是在第3節那裏,中文把它翻成“血氣”是不太恰當的,因為在實際上、它應當是在指“肉體”而說的。根據林前第二、三章中的講法﹕“血氣”是用在沒有信主的人身上的名詞;對一個已經信主、有聖靈住在心中、但卻不信服聖靈的人(或“不屬靈的基督徒”)來說,他或她就是一個“屬肉體(或靠肉體)”的人。那麼,第3節中的前後兩個“血氣(肉體)”的名詞,又有兩個不同的意思。第3節上的“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肉體中)行事”,這裏的“肉體”是指“肉身”或“身體”;意思是﹕“雖然我們今天是在這個屬物質的身體中來行事。
”接下去第3節下的“卻不憑著血氣(肉體)爭戰”;這是說﹕“我們卻不是個靠肉體來爭戰的人(這裏的「肉體」是指「從我們自己來的力量」)。”第4節﹕“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因為我們的武器不是那些看得見的、從自己來的能力,而乃是從神來的、那個看不見的能力。第5節﹕“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它都順服基督。
”當我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有時候真可以感覺到在人心中的對福音抗拒的那堵牆在那裏。那麼,如何纔能夠把它打垮呢?書6章的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牆的故事、叫我們看到﹕“只有神的能力纔能作成此事!”所以,永遠不要想靠自己的口才和知識、就可以說服一個人來信主;即使是作到了,這個人的“信心”都可能是有問題的;因為,“將人的心意奪回來順服基督”,這是惟有神的能力才可以作到的一件事!在同時,這也是我們今天與人相處、尤其是在與家人有不同觀點時,最有效的一個取勝的方法(當然是指那些我們是與神同心的事上);我們總不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嘮叨,應當學習藉著禱告、倚靠主的能力去改變對方!第6節﹕“並且我已經預備好了,等你們十分順服的時候,要責罰那一切不順服的人。”這話顯出保羅不是一個膽怯的人;到時候,那些始終不肯順服的人是會要受到責備的。因此,“如何在事奉主的事上打勝仗呢?”“藉著禱告倚靠主。”這是我們的真正有功效的武器!
(二)如何使用屬靈的權柄?(10﹕7-11)
第7節﹕“你們是看眼前的嗎?倘若有人自信是屬基督的,他要再想想﹕他如何屬基督,我們也是如何屬基督的。”在這裏,保羅是將自己與那些屬猶太教的假使徒放在一起來對比。因為那些人到哥林多教會中去自稱是使徒,然後就勉強人“要服他們的權柄”,事事順服他們。順便提一下在宗教團體中很希奇的一種現象,就是﹕“人都是很容易就信服另一個人的;只要這個人自稱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有一些口才、再加上某些特別的動作,就一定會有一群人跟著他或她走的。
”但是在神的國中,那真正從神來的權柄、與一個人的地位和才能是兩回事;決不會因為這個人在教會中有某一個地位、或是有某一個恩賜,他或她就一定會有“屬靈的權柄”的。那麼,要能夠真正的服侍神,就不能沒有屬靈的權柄;否則是不能作神所託付之工的。這樣,如何纔能有屬靈的權柄呢?這件事可以說、是我們作主門徒的人最難學習到的功課。然而從保羅在這裏的情況中,卻為我們在屬靈的追求上擺出了一個方向或是一條路。
好比說﹕在教會中,一般認為最有權柄的職分就是當上了“長老”或“牧師”。那麼,今天我們要追求得到屬靈的權柄的話、要如何的追求法呢?是否是先擠上作執事的地位、然後有一天再升級來作長老呢?或者,是否是先去神學院上課、然後到教會作傳道再有一天被按立成為牧師呢?今天這裏已經叫我們看到,不是如此追求法的;因為即使追求到了作長牧的地位,也不一定就是會有屬靈的權柄的。所以,我們的追求應當是“在神的面前;”就是說﹕“如果我們絕對的順服神,我們就會有屬靈的權柄。”這是唯一的能得到真正權柄的方法!第8節﹕“主賜給我們權柄,是要造就你們,並不是要敗壞你們;我就是為這權柄稍微誇口,也不至於慚愧。
”保羅再叫我們看到﹕“屬靈的權柄之功用不是為要敗壞人、控制人的(參11﹕20那些假使徒之相左的行為),而是為要造就人的;這也是主賜權柄給人之目的。”彼得在彼前5﹕1-3也是如此說﹕“我這作長老,..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因此,在教會中任有執事或長牧職分的人不是“升了官”、反倒是“降了級”,因為有了能服事更多的人的機會;所以聖經才會吩咐我們要“羨慕”去擔任這樣的“善工”(提前3﹕1)。
第9節﹕“我【說這話】,免得你們以為我寫信是要威嚇你們。”保羅的意思是﹕“我雖然有這權柄,但我卻不願意強調它,免得又把你們給嚇壞了!”第10-11節﹕“因為有人說﹕「他的信,又沉重,又利害;及至見面,卻是氣貌不揚,言語粗俗的。」這等人當想﹕我們不在那裏的時候,信上的言語如何,見面的時候,行事也必如何。”我們已經提過﹕第10節是別人攻擊他的話;第11節則是保羅的見證﹕“我們的言行是一致的。”那麼,當保羅如此說的時候,除非他的為人和生活在哥林多教會的人面前、已經證明了是事實,否則的話,這句話的能力是不大的!總之,屬靈的權柄不能濫用,因為神賜給人有權柄之目的、是為了要造就別人和教會的。同時,屬靈的權柄與這個人的生活見證是息息相關的;如果我們要有權柄,我們一定先要有生活上的見證。
(三)如何度量屬靈事工的品質?(10﹕12-18)
所謂的“品質”,其中包含了有“好壞”或“成敗”的意思。很多的時候,我們人在對神事工的度量上、與神對它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好比在啟示錄第二、三章中的記載,主耶穌對那七個教會的度量、與他們對自己的度量,正好是相反的。例如﹕士每拿教會自以為“貧窮”,主說“你卻是富足的”(啟2﹕9);老底嘉教會自以為“富足”,主說“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下面,我們把本段分成兩點來看﹕
(1)錯誤的度量法﹕(10﹕12)
第12節﹕“因為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這些猶太教的假使徒,他們是以自己來度量自己。一個高舉律法的人是很容易對自己有所度量的,因為“律法”永遠只是“不可作這、不可作那”或是“要作這、要作那”。這樣,一個人只要“沒有作不可作的”或是“作了該作的”,這個人就以為自己是“夠好了”或是“成功了”。但是弗4﹕12-16告訴我們﹕只有基督纔是元首;因此,我們是否有長大、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就是惟有主耶穌基督纔能看到的事了。有時候,教會中的一些自以為“不行”的人,實際上卻正是那些“在長進中”的人;因為在正常的情況下,“長大”不是一件人能夠自覺的事。如果一個孩子天天感覺到自己在長高長大,恐怕這反而是一個有病的人了。
(2)正確的度量法﹕(10﹕13-18)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也是應當知道“自己有沒有在長大”的;因為如果我們“永遠不長大”,這也是一種“有病”的症狀。因此在這一段中,我們要按著神的旨意、從三方面來對自己屬靈的進展作一些度量。我們可以用三個問題來問一下自己﹕
(A)“我是否是在神所要我在的地方?”(10﹕13-14)
第13-14節﹕“我們不願意分外誇口,只要照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搆到你們那裏。我們並非過了自己的界限,好像搆不到你們那裏;因為我們早到你們那裏,傳了基督的福音。”保羅清楚知道“神所量給他的界限是甚麼”;他知道“神是要他作一個在外邦人中的使徒”(徒9﹕15)。因此在第13節這裏,保羅強調說﹕“哥林多教會既是外邦人的教會,所以你們那裏就是神差我來的一個工作場所。”很多時候,我們用別人工作的成果、來度量自己工作的品質;這是不必要的。我們不是都要像宋尚節或葛理翰那樣、纔能算是一個有工作成就的人;不必,因為這不是神的要求。神所要求的,只是“我們在神所安排我們在的工作上向祂忠心”(林前4﹕2)!所以,不要與人比較、不要看外表的成果,重要的是﹕“我的事奉是否是出於神的安排?”
(B)“神是否在我的事奉中得到榮耀?”(10﹕15-17)
第15-17節﹕“我們不仗著別人所勞碌的,分外誇口;但指望你們信心增長的時候,所量給我們的界限,就可以因著你們更加開展,得以將福音傳到你們以外的地方,並不是在別人界限之內,藉著他現成的事誇口。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這些猶太教的人來到哥林多,偷了別人所帶領信主的人、當作是自己工作的果子;保羅見證他自己不作這樣的事。並且,他說﹕“不論我所作的是什麼樣的工作,都是神藉著我作的;所以我決不為自己誇口、乃是為主誇口,而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因此,“神有否因我的事奉而得榮耀呢?”如果是“有,”那麼,我們的事奉就是成功的,因為我們個人得不得榮耀並不是一件重要的事。附帶提一下﹕保羅在第15節下半節的話是具有挑戰性的;他的意思是﹕“如果你們的信心是成熟了的話,我們早就可以到別處去傳福音、帶領別的人信主了;只因你們一直都還有問題,以致我們就不得不還逗留在你們中間。”看到了嗎?要是我們的靈性不長進,這實在是攔阻神工作的一件事呢!
(C)“主是否會稱許我的工作?”(10﹕18)
第18節﹕“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我們可能有自己稱許自己、我們也可能會得到別人的稱許,但是最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是否會得到主的稱許呢?”所以,這就又回到5﹕10的“基督臺前的審判”這件事上了;在那一天,主耶穌會親自試驗我們的工作之真正品質。但有時候,我們的事奉在今天也都是能受到考驗的;例如﹕“如果我不在這裏,這些我所事奉的人還在不在呢?”(換句話來說﹕“我所事奉所帶領的人,他們所跟從的是基督、還是我呢?”)
結論﹕
就如第17節所說的﹕“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保羅的信心是建造在主的身上的。他所關心的,只是神的旨意和神的榮耀;他所追求的,只是主的喜悅。因此,他不用擔心主在他的工作中、生活中、和主在心目中對他的度量;同時,因為他的心在主面前過得去,所以他也不懼怕別人對他的度量和批評。這一切,也應當是我們在屬靈成長中的經歷!求主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