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維持在主內有良好的關係(林後1﹕12-2﹕13)
在前兩次,我們都有提到﹕哥林多後書是保羅給哥林多教會所寫的第四封書信;
在信中,他告訴他們自己有準備第三次去探訪他們。那麼,由於在保羅第二次去看訪他們時、曾有些不太愉快的經歷,所以在這一次再去之前,保羅就比較小心和慎重的先來寫了這封信,為要跟他們之間、先為了有一個良好的關係而鋪平了道路,然後纔來彼此相見。
從保羅的這個動作,也就是今天的課題“維持在主內有良好的關係”所表達的,我們再次在保羅這位“神的真僕人”身上學到一點重要的功課,就是﹕“一個神僕人在事奉上所當看得最重要的,還不是在工作上的成果、而是在人際的關係上;尤其著重的,是在與主內的人之關係上。”(由筆者所強調的“在主內”這三個字,可見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真理或道德上有所妥協”而言的。)保羅在弗4﹕3也提到﹕“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從“竭力”這兩個字,可見在這件事上“有時是要付一些代價”的。
雖然“合一的心”並非一定就是“你來合我”或“我來合你”的意思,但在事實上叫我們看到的是﹕“要能經常的保守與弟兄姐妹們之間的合一、是一件需要努力的事,而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除非所有的和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是經常“被聖靈充滿”或“受聖靈管制”的人,那麼,弟兄姐妹們之間的“合一”、纔會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了!)現在,我們要把今天的經文分成三段來看﹕
(一)解釋“自己的計劃”﹕(1﹕12-2﹕4)
先來念1﹕15-16的話﹕“我既然這樣深信,就早有意到你們那裏去,叫你們再得益處;也要從你們那裏經過,往馬其頓去,再從馬其頓回到你們那裏,叫你們給我送行往猶太去。”這是保羅在原先所有的計劃﹕“他準備有兩次的探訪哥林多;就是說﹕他要從以弗所先到哥林多、然後到馬其頓,再由馬其頓回到哥林多而再上耶路撒冷去。”
但現在、他並沒有按照這個計劃去行,因為當他在寫這封信時,他已經到了馬其頓、並沒有在途中先經過哥林多。也因此,第17節﹕“我有此意,豈是反復不定嗎?我所起的意,豈是從情慾起的,叫我忽是忽非嗎?”這話叫我們看到﹕這件事引起哥林多教會中有一些人的反感;認為保羅是個反復不定、說話不算數的人,所以他是個“不屬靈”的人。為此,保羅要在這一段中來解釋“為甚麼他改變了計劃”的原因,並要在其間講出幾點“有關於神”的真理來。那麼,從那些哥林多教會的人對保羅的看法上,我們也可以學到的一件事是﹕“我們不要給弟兄姐妹們的某個行動作太快的斷語;甚至很武斷的給別人的動機作一個判定,或是,根據一件事、就把另一個人看得完全不值錢了。”
的確,有的時候是因為這個弟兄姐妹的軟弱而實在是犯了罪,但也有很多時候、是我們誤會了別人的動機。就像在這裏的保羅,他在1﹕23和2﹕1、對自己“為甚麼沒有立刻先去哥林多的原因”作了解釋﹕“我呼籲神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和“我自己定了主意,再到你們那裏去,必須大家沒有憂愁。”原來,這是一個好的意思;保羅是為要給哥林多教會的人多有一些時間、可以把跟保羅之間的心態作一個對的準備,然後,使大家能夠在快樂之中一起再來見面。所以,這一個本來是好的動機、卻遭遇到別人的誤解,使他反而受到論斷和反對!聖經在林前13﹕7給“愛”下的定義中,有一句是﹕“凡事相信。”這是我們常常要注意學習的一個功課。
我們都知道,“信神”與“愛神”是分不開的;同樣的,如果我們要實行去“愛人”的話,我們就必須也實行來“對人有信心”纔是。當然,“凡事相信”的意思並非是叫我們“作糊塗人、作傻瓜、或作冤大頭”等等的;但它的意思乃是叫我們“不要在踫到任何事情時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信對方是出於好意」、或是「總是往不好的地方去猜測」”等等的。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習慣了“在罪性中的生活”,也可能是由於屢次經歷到了“人心的險惡”、而所以產生出的這種“對人完全沒有信心”的反應來。
然而,神的兒女還是應當學習這一個“對人有信心”的功課。我們對信主的人應當有信心;要知道﹕即使是吃了虧、也不是真的吃虧,因為還是在“自己的家中”、逃不出神國的範圍。對於未信的人,我們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採取一個“完全不信任”的態度的;因為如果如此的話,我們就很難想要在這世上生活的了。是不是?詩101﹕4說﹕“彎曲的心思,我必遠離。”求主使我們做人單純一點、簡單一點,尤其在聽別人說話的時候,最好不要聽出兩個意思來。那麼這件事,也是保羅在本段中所要提到的有關“神”的三個真理中的第一個;這三個真理都記在1﹕12那裏﹕“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下面一一的來說﹕
(1)“聖潔”﹕這個名詞,在英文的欽定本中(因為它所用的是另一個原稿),被譯成為“單純”;這就是說﹕“在神的性情中,有祂「單純」的一面。”雖然在詩92﹕5說到“神的心思極其深”,但那是因為祂的創造之工是極其偉大的緣故。然而在另一方面,在神救贖人的工作上,祂的設計卻是極其單純的;只要“信主”,就可以“得救”。事實上,如果神不是那麼單純的話,我們能那麼容易就相信祂的應許嗎?因為,誰知道祂的話中是否有兩個意思呢?保羅在1﹕18-19也接著說﹕“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神的兒子”(也就是“神”、我們的主),在祂只有一“是”;就是說﹕“祂是很單純的,絕不會口中說「是」、而心中想「非」的。”一個心口合一的人,也就是一個單純的人。所以,“聖潔”當然是神的性情,但“單純”也是神的性情。
(2)“誠實”﹕這個名詞的意思不止是指“老實”,而更加是“真誠”的意思。神是一位“真誠的神”;就是說﹕“祂總是出於好意的要幫助人,而且祂的應許都是真誠可靠的。”在1﹕20保羅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小字﹕「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這是說﹕“神在基督裏向人作的所有的應許、都是憑著神真誠的性情而作的,所以也都是實實在在的。”小字所提到的“阿們”這個字,含有兩方面的意思﹕“從神說來”和“從人說來”、它們的意思是不同的。當神說“阿們”之時,它的意思是“它就是如此”;意思為﹕“這事就將如此成就,是不會改變的了。”當人說“阿們”之時,它的意思是“但願如此”或“誠心所願”(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在禱告的末了時要如此說的原因)。我們不能想像﹕要是神不是一位“真誠的神”的話,那我們對“自己所得的救恩”就沒有一點把握的了!所以,“真誠可靠”是神的性情。
(3)“恩惠”﹕我們在上次已經提到過這個名詞。“恩惠”是我們所以能得救的根基;神的性情就是位“滿有恩惠憐憫的神”。但在這裏,我們對這個名稱可以另外想到的一點,就是拿“神的恩惠”和“人的聰明”來作一個對比。保羅說“這是他做人的原則”,就是“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今天世上的人、從一出生開始就有的做人原則,就是“靠自己的聰明”。(很小的孩子、藉著他的一點小聰明就知道﹕“只要他堅持到底的哭,父母就會順著他的意思行。”)某次筆者聽到一些姐妹們在談到﹕“我們的丈夫不容易信主,因為「他們男人生來就都是靠自己的」。”
當時筆者就提醒她們﹕“如果不是信了主,哪一個人不是生來靠自己的呢?”只是,“靠自己的心”可能在男人的身上“表現得更強”就是了;因為他們是男人,“男人”就假定是“勇敢和剛強的”,因此他們就“不假設、或不應該是需要倚靠別人的”。但是,保羅是個男人,保羅也不是一個不聰明的人,更不是一個不勇敢和不剛強的人;然而,他見證自己“站在一個信從基督的立場上,他做人的原則一改以往”﹕“不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這也就是像他在腓4﹕6-7所說的“凡事藉著禱告...倚靠神”,讓神在祂的恩典中作成一切的事情;然後,神纔能得到所有的榮耀!
現在,我們把以上這三點放在一起來看一下﹕“單純”、“真誠”和“恩惠”,這三樣都是與“神的性情”有關的東西。今天,我們都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所有的是“神的生命”;我們就當讓這些“神的性情”在我們的生命中流露出來﹕“單純”、“真誠”、和“擁有神的恩典而待人有恩”,讓這些成為我們可以誇口、和被誇口的原因(1﹕14)!那麼,在本段中另外還有兩點與真理有關的事﹕
(4)“主耶穌的日子”﹕第1章14節﹕“正如你們已經有幾分認識我們,以我們誇口,好像我們在我們主耶穌的日子,以你們誇口一樣。”保羅在林前1﹕7-8也說到﹕“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祂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所以,這個“日子”就是指“主再來”的時候;那時,祂要給祂的眾僕人有賞有罰。(這件事我們以後還會談到。)
(5)“聖靈的印記”﹕第1章22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小字﹕原文作「質」)。”那麼,神是在什麼時候用聖靈為印記來印在我們身上的呢?弗1﹕13告訴我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可見﹕就是在我們信主的時候;只要我們一接受福音,聖靈就來住在我們的心中,就好像神在我們身上打了個印記一般。“印記”的意思就是“有歸屬”,這也就是信主的人心中有“安全感”的原因;“聖靈的印記”使我們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是個“屬神的人”。
那麼,在這裏也講到“神賜下聖靈給我們是作為「憑據」用的”。小字告訴我們﹕“憑據”原文作“質”。所謂的“質”,就是我們今天買分期付款的東西時的“定金”或是“首期付款”;當我們付出這第一次的款項時,這件東西就開始是“屬於我們的”了。同樣的,今天神已經在我們身上付上了這筆“首期款”,因此我們有把握知道﹕“神所作的這筆「買賣」(「救我們的恩典之工」),是一定會做成的!”
(二)赦免那“叫人憂愁的人”﹕(2﹕5-11)
第5-8節﹕“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這一段中所講的那個“得罪人、叫人憂愁的人”,解經者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以為﹕這是指保羅在林前5章中所責備的那位犯罪的弟兄;當哥林多教會收到保羅的信以後,就實行了保羅所教的、把那位犯罪的弟兄趕出了教會,不跟他來往、以使他感到自己所犯的罪之嚴重性而悔改。果然,當他們這樣作之後,那位弟兄就悔改了;因此,保羅現在就再寫信告訴他們﹕“要大家再接納他,赦免他,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不必再過份的責罰他了。”
另外,有人以為這裏所指的(根據2﹕1),是當保羅在第二次去到哥林多時、所遭遇的某一位敵對他的弟兄;然後,當保羅回到以弗所寫了第三封信去時(2﹕3-4),哥林多教會的人之反應是同意了保羅所說的、而責備了這一位弟兄。那麼,這個人也接受了責備而悔改了;所以,當保羅聽到這個消息時,就告訴他們“不要再給太嚴厲的責罰了”。並且,保羅在第9-11節說﹕“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這是說﹕“保羅建議他們要赦免這個人,因為保羅自己也已經赦免了他;不然的話,就是給撒但留地步了。”這兩種的講法,第二種是比較合理;因為按照上下文,這裏所提到的“先前所寫的信”,很明顯的不是指保羅所寫的第二封信(林前)、而是指第三封信。
但是,在本段中主要所要帶出來的一個真理的教訓、乃是“責罰和赦免”;就如﹕“屬神的人犯了罪,神不能輕看這件事,我們一定得受神的責罰;但什麼時候我們悔改了,神就立刻赦免。”並且,賽43﹕25告訴我們﹕“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這是說﹕“神赦免了,神就忘記了,祂也不再記念。”今天我們是神兒女的人,我們也應當像我們的天父一般的來實行這“赦免”和“忘記”的功課!
(三)再次解釋“改變行程的原因”﹕(2﹕12-13)
第12-13節﹕“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這就是保羅為甚麼沒有如他先前所說的“先去哥林多”,而直接的先去了馬其頓的原因。原來在保羅寫了第三封信之後,他曾差提多去哥林多一行(也有人以為“這封信就是提多帶去的”);目的是為了要想知道“他們對他在信中所說的嚴厲的話的反應”。
結果是﹕因為他在特羅亞沒有遇到提多,所以他無從知道哥林多教會的人之反應,因此他就沒敢先往哥林多去、而先去了馬其頓。那麼,上次也已經提過,就是為了這件“先去馬其頓、沒先去哥林多”的事,導致哥林多教會中又有人對保羅的為人產生了意見;為此,保羅特別在這裏再次作了解釋。然而在這兩節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神僕人當在何處工作”的幾個原則﹕
(1)第12節上﹕“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很明顯的,特羅亞是個需要基督的福音的城市。但是,保羅並沒有在那裏把他自己留下來。可見﹕“工場的需要”並非是“神僕人所以留下來”的主要原因。
(2)第12節下﹕“主也給我開了門。”可見﹕一個“開了門的工場”,也不是個“使神僕人留下來”的主要原因。
(3)第13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可見﹕神的僕人是個“接受神的差遣”的人,是個“順服聖靈在心中的帶領”的人。
結論﹕
在今天所念的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保羅雖然是個使徒、是個有屬靈的權柄的人,但是他非常注意“與弟兄姐妹們在主內的關係”;因此,他不厭其煩的,費心機、花力量的,來為要“維持與人在主內有良好的關係”這件事。基督徒當然不應當是個沒有立場的、隨波逐流的人,但基督徒也不應當是個“因為走天路而成為像太空人一般”的怪人。聖經叫我們看見﹕基督徒應當是一個很會懂得“做人”的人,是一個能夠“跟人相處”的人。在神心目中的“人”,應當是一個“單純、真誠、有恩典、會赦免、並竭力與人保守在主內的合一”的人!
在信中,他告訴他們自己有準備第三次去探訪他們。那麼,由於在保羅第二次去看訪他們時、曾有些不太愉快的經歷,所以在這一次再去之前,保羅就比較小心和慎重的先來寫了這封信,為要跟他們之間、先為了有一個良好的關係而鋪平了道路,然後纔來彼此相見。
從保羅的這個動作,也就是今天的課題“維持在主內有良好的關係”所表達的,我們再次在保羅這位“神的真僕人”身上學到一點重要的功課,就是﹕“一個神僕人在事奉上所當看得最重要的,還不是在工作上的成果、而是在人際的關係上;尤其著重的,是在與主內的人之關係上。”(由筆者所強調的“在主內”這三個字,可見這不是指“我們可以在真理或道德上有所妥協”而言的。)保羅在弗4﹕3也提到﹕“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從“竭力”這兩個字,可見在這件事上“有時是要付一些代價”的。
雖然“合一的心”並非一定就是“你來合我”或“我來合你”的意思,但在事實上叫我們看到的是﹕“要能經常的保守與弟兄姐妹們之間的合一、是一件需要努力的事,而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除非所有的和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是經常“被聖靈充滿”或“受聖靈管制”的人,那麼,弟兄姐妹們之間的“合一”、纔會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了!)現在,我們要把今天的經文分成三段來看﹕
(一)解釋“自己的計劃”﹕(1﹕12-2﹕4)
先來念1﹕15-16的話﹕“我既然這樣深信,就早有意到你們那裏去,叫你們再得益處;也要從你們那裏經過,往馬其頓去,再從馬其頓回到你們那裏,叫你們給我送行往猶太去。”這是保羅在原先所有的計劃﹕“他準備有兩次的探訪哥林多;就是說﹕他要從以弗所先到哥林多、然後到馬其頓,再由馬其頓回到哥林多而再上耶路撒冷去。”
但現在、他並沒有按照這個計劃去行,因為當他在寫這封信時,他已經到了馬其頓、並沒有在途中先經過哥林多。也因此,第17節﹕“我有此意,豈是反復不定嗎?我所起的意,豈是從情慾起的,叫我忽是忽非嗎?”這話叫我們看到﹕這件事引起哥林多教會中有一些人的反感;認為保羅是個反復不定、說話不算數的人,所以他是個“不屬靈”的人。為此,保羅要在這一段中來解釋“為甚麼他改變了計劃”的原因,並要在其間講出幾點“有關於神”的真理來。那麼,從那些哥林多教會的人對保羅的看法上,我們也可以學到的一件事是﹕“我們不要給弟兄姐妹們的某個行動作太快的斷語;甚至很武斷的給別人的動機作一個判定,或是,根據一件事、就把另一個人看得完全不值錢了。”
的確,有的時候是因為這個弟兄姐妹的軟弱而實在是犯了罪,但也有很多時候、是我們誤會了別人的動機。就像在這裏的保羅,他在1﹕23和2﹕1、對自己“為甚麼沒有立刻先去哥林多的原因”作了解釋﹕“我呼籲神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和“我自己定了主意,再到你們那裏去,必須大家沒有憂愁。”原來,這是一個好的意思;保羅是為要給哥林多教會的人多有一些時間、可以把跟保羅之間的心態作一個對的準備,然後,使大家能夠在快樂之中一起再來見面。所以,這一個本來是好的動機、卻遭遇到別人的誤解,使他反而受到論斷和反對!聖經在林前13﹕7給“愛”下的定義中,有一句是﹕“凡事相信。”這是我們常常要注意學習的一個功課。
我們都知道,“信神”與“愛神”是分不開的;同樣的,如果我們要實行去“愛人”的話,我們就必須也實行來“對人有信心”纔是。當然,“凡事相信”的意思並非是叫我們“作糊塗人、作傻瓜、或作冤大頭”等等的;但它的意思乃是叫我們“不要在踫到任何事情時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信對方是出於好意」、或是「總是往不好的地方去猜測」”等等的。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習慣了“在罪性中的生活”,也可能是由於屢次經歷到了“人心的險惡”、而所以產生出的這種“對人完全沒有信心”的反應來。
然而,神的兒女還是應當學習這一個“對人有信心”的功課。我們對信主的人應當有信心;要知道﹕即使是吃了虧、也不是真的吃虧,因為還是在“自己的家中”、逃不出神國的範圍。對於未信的人,我們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採取一個“完全不信任”的態度的;因為如果如此的話,我們就很難想要在這世上生活的了。是不是?詩101﹕4說﹕“彎曲的心思,我必遠離。”求主使我們做人單純一點、簡單一點,尤其在聽別人說話的時候,最好不要聽出兩個意思來。那麼這件事,也是保羅在本段中所要提到的有關“神”的三個真理中的第一個;這三個真理都記在1﹕12那裏﹕“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下面一一的來說﹕
(1)“聖潔”﹕這個名詞,在英文的欽定本中(因為它所用的是另一個原稿),被譯成為“單純”;這就是說﹕“在神的性情中,有祂「單純」的一面。”雖然在詩92﹕5說到“神的心思極其深”,但那是因為祂的創造之工是極其偉大的緣故。然而在另一方面,在神救贖人的工作上,祂的設計卻是極其單純的;只要“信主”,就可以“得救”。事實上,如果神不是那麼單純的話,我們能那麼容易就相信祂的應許嗎?因為,誰知道祂的話中是否有兩個意思呢?保羅在1﹕18-19也接著說﹕“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神的兒子”(也就是“神”、我們的主),在祂只有一“是”;就是說﹕“祂是很單純的,絕不會口中說「是」、而心中想「非」的。”一個心口合一的人,也就是一個單純的人。所以,“聖潔”當然是神的性情,但“單純”也是神的性情。
(2)“誠實”﹕這個名詞的意思不止是指“老實”,而更加是“真誠”的意思。神是一位“真誠的神”;就是說﹕“祂總是出於好意的要幫助人,而且祂的應許都是真誠可靠的。”在1﹕20保羅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小字﹕「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這是說﹕“神在基督裏向人作的所有的應許、都是憑著神真誠的性情而作的,所以也都是實實在在的。”小字所提到的“阿們”這個字,含有兩方面的意思﹕“從神說來”和“從人說來”、它們的意思是不同的。當神說“阿們”之時,它的意思是“它就是如此”;意思為﹕“這事就將如此成就,是不會改變的了。”當人說“阿們”之時,它的意思是“但願如此”或“誠心所願”(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在禱告的末了時要如此說的原因)。我們不能想像﹕要是神不是一位“真誠的神”的話,那我們對“自己所得的救恩”就沒有一點把握的了!所以,“真誠可靠”是神的性情。
(3)“恩惠”﹕我們在上次已經提到過這個名詞。“恩惠”是我們所以能得救的根基;神的性情就是位“滿有恩惠憐憫的神”。但在這裏,我們對這個名稱可以另外想到的一點,就是拿“神的恩惠”和“人的聰明”來作一個對比。保羅說“這是他做人的原則”,就是“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今天世上的人、從一出生開始就有的做人原則,就是“靠自己的聰明”。(很小的孩子、藉著他的一點小聰明就知道﹕“只要他堅持到底的哭,父母就會順著他的意思行。”)某次筆者聽到一些姐妹們在談到﹕“我們的丈夫不容易信主,因為「他們男人生來就都是靠自己的」。”
當時筆者就提醒她們﹕“如果不是信了主,哪一個人不是生來靠自己的呢?”只是,“靠自己的心”可能在男人的身上“表現得更強”就是了;因為他們是男人,“男人”就假定是“勇敢和剛強的”,因此他們就“不假設、或不應該是需要倚靠別人的”。但是,保羅是個男人,保羅也不是一個不聰明的人,更不是一個不勇敢和不剛強的人;然而,他見證自己“站在一個信從基督的立場上,他做人的原則一改以往”﹕“不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這也就是像他在腓4﹕6-7所說的“凡事藉著禱告...倚靠神”,讓神在祂的恩典中作成一切的事情;然後,神纔能得到所有的榮耀!
現在,我們把以上這三點放在一起來看一下﹕“單純”、“真誠”和“恩惠”,這三樣都是與“神的性情”有關的東西。今天,我們都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所有的是“神的生命”;我們就當讓這些“神的性情”在我們的生命中流露出來﹕“單純”、“真誠”、和“擁有神的恩典而待人有恩”,讓這些成為我們可以誇口、和被誇口的原因(1﹕14)!那麼,在本段中另外還有兩點與真理有關的事﹕
(4)“主耶穌的日子”﹕第1章14節﹕“正如你們已經有幾分認識我們,以我們誇口,好像我們在我們主耶穌的日子,以你們誇口一樣。”保羅在林前1﹕7-8也說到﹕“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祂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所以,這個“日子”就是指“主再來”的時候;那時,祂要給祂的眾僕人有賞有罰。(這件事我們以後還會談到。)
(5)“聖靈的印記”﹕第1章22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小字﹕原文作「質」)。”那麼,神是在什麼時候用聖靈為印記來印在我們身上的呢?弗1﹕13告訴我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可見﹕就是在我們信主的時候;只要我們一接受福音,聖靈就來住在我們的心中,就好像神在我們身上打了個印記一般。“印記”的意思就是“有歸屬”,這也就是信主的人心中有“安全感”的原因;“聖靈的印記”使我們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是個“屬神的人”。
那麼,在這裏也講到“神賜下聖靈給我們是作為「憑據」用的”。小字告訴我們﹕“憑據”原文作“質”。所謂的“質”,就是我們今天買分期付款的東西時的“定金”或是“首期付款”;當我們付出這第一次的款項時,這件東西就開始是“屬於我們的”了。同樣的,今天神已經在我們身上付上了這筆“首期款”,因此我們有把握知道﹕“神所作的這筆「買賣」(「救我們的恩典之工」),是一定會做成的!”
(二)赦免那“叫人憂愁的人”﹕(2﹕5-11)
第5-8節﹕“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這一段中所講的那個“得罪人、叫人憂愁的人”,解經者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以為﹕這是指保羅在林前5章中所責備的那位犯罪的弟兄;當哥林多教會收到保羅的信以後,就實行了保羅所教的、把那位犯罪的弟兄趕出了教會,不跟他來往、以使他感到自己所犯的罪之嚴重性而悔改。果然,當他們這樣作之後,那位弟兄就悔改了;因此,保羅現在就再寫信告訴他們﹕“要大家再接納他,赦免他,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不必再過份的責罰他了。”
另外,有人以為這裏所指的(根據2﹕1),是當保羅在第二次去到哥林多時、所遭遇的某一位敵對他的弟兄;然後,當保羅回到以弗所寫了第三封信去時(2﹕3-4),哥林多教會的人之反應是同意了保羅所說的、而責備了這一位弟兄。那麼,這個人也接受了責備而悔改了;所以,當保羅聽到這個消息時,就告訴他們“不要再給太嚴厲的責罰了”。並且,保羅在第9-11節說﹕“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這是說﹕“保羅建議他們要赦免這個人,因為保羅自己也已經赦免了他;不然的話,就是給撒但留地步了。”這兩種的講法,第二種是比較合理;因為按照上下文,這裏所提到的“先前所寫的信”,很明顯的不是指保羅所寫的第二封信(林前)、而是指第三封信。
但是,在本段中主要所要帶出來的一個真理的教訓、乃是“責罰和赦免”;就如﹕“屬神的人犯了罪,神不能輕看這件事,我們一定得受神的責罰;但什麼時候我們悔改了,神就立刻赦免。”並且,賽43﹕25告訴我們﹕“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這是說﹕“神赦免了,神就忘記了,祂也不再記念。”今天我們是神兒女的人,我們也應當像我們的天父一般的來實行這“赦免”和“忘記”的功課!
(三)再次解釋“改變行程的原因”﹕(2﹕12-13)
第12-13節﹕“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這就是保羅為甚麼沒有如他先前所說的“先去哥林多”,而直接的先去了馬其頓的原因。原來在保羅寫了第三封信之後,他曾差提多去哥林多一行(也有人以為“這封信就是提多帶去的”);目的是為了要想知道“他們對他在信中所說的嚴厲的話的反應”。
結果是﹕因為他在特羅亞沒有遇到提多,所以他無從知道哥林多教會的人之反應,因此他就沒敢先往哥林多去、而先去了馬其頓。那麼,上次也已經提過,就是為了這件“先去馬其頓、沒先去哥林多”的事,導致哥林多教會中又有人對保羅的為人產生了意見;為此,保羅特別在這裏再次作了解釋。然而在這兩節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神僕人當在何處工作”的幾個原則﹕
(1)第12節上﹕“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很明顯的,特羅亞是個需要基督的福音的城市。但是,保羅並沒有在那裏把他自己留下來。可見﹕“工場的需要”並非是“神僕人所以留下來”的主要原因。
(2)第12節下﹕“主也給我開了門。”可見﹕一個“開了門的工場”,也不是個“使神僕人留下來”的主要原因。
(3)第13節﹕“那時,因為沒有遇見兄弟提多,我心裏不安,便辭別那裏的人往馬其頓去了。”可見﹕神的僕人是個“接受神的差遣”的人,是個“順服聖靈在心中的帶領”的人。
結論﹕
在今天所念的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保羅雖然是個使徒、是個有屬靈的權柄的人,但是他非常注意“與弟兄姐妹們在主內的關係”;因此,他不厭其煩的,費心機、花力量的,來為要“維持與人在主內有良好的關係”這件事。基督徒當然不應當是個沒有立場的、隨波逐流的人,但基督徒也不應當是個“因為走天路而成為像太空人一般”的怪人。聖經叫我們看見﹕基督徒應當是一個很會懂得“做人”的人,是一個能夠“跟人相處”的人。在神心目中的“人”,應當是一個“單純、真誠、有恩典、會赦免、並竭力與人保守在主內的合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