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的話
(來10﹕)
念過這一章的就知道,本章中所講的不只是些"警告的話"。這是因為從上一章開始講的" 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這題目,在結束之時還沒有講完;所以在這一章的前一段,作 者再最後一次的來把"律法的缺欠"、和"基督的工作之完全"作一個比較。因此,在這章中是 講到兩件事﹕
(一)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9﹕1-10﹕18)
在第九章講過了四件事,現在繼續來講﹕
(5)律法的缺欠﹕(10﹕1-9)
作者一共舉出五點來說﹕
(A)律法只是個影兒﹕第1節上﹕"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在本物沒 有來之時,影兒也還有一點的價值。然而,當真體來到以後,影子就不值得再提了;因為,這 二者是不能作比較的。因此,假如在基督已經來到之後的今天,還是寧可取這個"基督的影 子"(猶太教)的話,這是對基督有多大不尊敬的一件事呢!
(B)獻祭的事必須一再的重複﹕第1節下﹕"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 的人得以完全。"這裏講到"每年"、講到"常獻",可見是"必須重複"的事;這顯明出它們對於 "神公義的要求"是不能夠滿足的。
(C)從未能使禮拜的人得以完全﹕第1-3節﹕"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 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 起罪來。"所謂的"完全",是指"良心不再覺得有虧";那麼,這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從來沒有真 正嘗到過的味道,就是"罪得赦免"的味道。否則的話,他們就不必一再重複的獻祭了。
(D)從未能真正的把罪除去﹕第4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試想﹕"牛羊 的血"怎麼可能有功效能除去"人的罪"呢?這是不可能的事。如前面所提,這些儀式只是在 外表上作潔淨的工作;在事實上,罪不但從未被除去過,反倒是提醒了人知道自己的罪。
(E)這些祭物從來不能使神滿足﹕第4-7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 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 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 上已經記載了〃。」"作者在第5-7節引用了詩40篇中彌賽亞所說的話,來證明這件事實。也 許有人會想﹕"既然這些獻祭的儀式是出於神,為甚麼神卻又不能對之覺得滿意呢?
"的確是不易明白;然而,事實是如此。這是因為神設立這些儀式之目的不是為要除罪,乃是 為通過它們使人能見到"神的羔羊"。這些獻祭的事只是為叫我們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 親近神只能藉著一件事---血。"所以,人來到神面前的態度就應當是帶著一個謙卑、信靠、 愛慕、敬拜、和順服神的心。但是在猶太教的下面,人只是在那裏盡這些宗教的儀式、而對 神本身卻毫無興趣;他們以為神所要的就是一些祭物,卻不知神所要的乃是"一個憂傷痛悔 的心"!那麼,主耶穌當然明白這個道理;所以祂來到世上就是為了要"獻上祂自己",來當 作這個"唯一、也是最後的一個祭物"。祂說"你(神)曾給我預備了身體",表明了"這是祂能 完全滿足神的要求的一個方式";因為祂有了這個"人的身體",所以祂纔能夠"替人的罪而 死"。
舊約聖經的整個中心信息,就是要為"基督來成就神的旨意"這件事作見證。第8-9節﹕"以 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 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作者重複的提到詩篇的話,來得到一個清楚的結論﹕"基督是除去「在先的」(律法要求下的 獻祭制度),為要立定「在後的」(祂的獻上自己為〃完全的祭〃)。"這個使"律法時代"轉進" 恩典時代"的事實,是詩篇中早就預言到的!
(6)基督的工作之完全﹕(10﹕10-18)
接下來,作者另外提到五點;不但表明"基督所作的工作之完全","基督的教義超越了猶太 教",而且"基督所作的是神至終和完全的旨意"﹕
(A)信主之人的成聖是"一次就被作成了"的﹕第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 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在神的旨意之中,我們也只需"一次信主",就"被神從世界 中分別出來、成為專專屬於祂的人了";那麼,這就叫作"成聖"。基督所獻的是如此有功效的 祭,以致"祂只要獻一次就足夠了的"!
(B)基督獻上的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第11-13節﹕"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 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不像舊約的祭司們所獻多少次的祭,基督只獻了一次的贖 罪祭就夠了,從此就不必再獻了。
(C)我們的大祭司已經永遠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第12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我們以前提過﹕舊約時代的祭司永遠是站著的,因為他們的工作 是永遠沒有完成過的,也因此會幕中是沒有椅子的;但基督是永遠的"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表明祂的工作之完成、和得到了神的悅納。
(D)基督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第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 遠完全。"這是說﹕祂所作的工是那麼完全,所以信祂的人是不需要再作甚麼、來完成"使自 己能被拯救"的事工了;只要"信主",他們在神面前就是"完全的"了。
(E)"罪"是永遠的被除去了﹕第15-18節﹕"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主 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 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 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作者再次在第16節引用聖靈在耶31章所提到的新約,然後又 引用聖靈在那裏所作的結語(第17節),再連下來的第18節就是作者自己所下的結論﹕"罪 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是作者最後的一句盼望能深 深印在讀者心中的話;也就是﹕"新的時代已經來到,舊的就已經過去了!"
(二)勸勉和警告的話﹕(10﹕19-13﹕17)
這個題目一共包括了有十三點;我們在這一章裏只能看前面的六點﹕
(1)來到神前﹕(10﹕19-22)
在舊約時代,一般的百姓與神之間是有著一段距離的。但現在,第19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在基督裏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每一個人都 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去親近神了。這裏面另外包括的一個意義是﹕"我們信主的人都成 了有祭司身份的人"(彼前2﹕9)。因為"至聖所"或甚至連"聖所"、在以往都是只有祭司纔能 進入的,一般的人是不能進去的;但現在,整個的情況都改變了。在地上,神不再有一個特 別指定的地點、在那裏又只有一種特別指定的人才可以去接近祂的了;現在,每一個信主的 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靠著主去到神的面前!第20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 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這一種親近神的方法,是一個又新 又活的方法。
"新"是"剛剛被殺"的意思,"活"是指"復活的耶穌";所以說,這一種親近神的方法是藉著一 位"活著的救主"。那麼,這裏又說"從幔子經過";所以,在接近神的路中,幔子還是在那裏 的。在會幕裏,祭司必須經過第一層幔子來進入聖所,大祭司也必須經過第二層幔子纔能進 入至聖所;所以一個人若要親近神,就必須要"經過幔子";幔子要"分開",人纔能進去。那麼 ,聖經清楚的說﹕"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太27﹕50-51記載﹕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 候,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一點極其重要)!因為,這意思就是說﹕"我們要「進 到神面前」不能靠任何別的東西,甚至連靠主完全的人格都不行,只能「靠著主的死」!"
我們所信的不單單是一位博愛、偉大的教主,因為我們只能藉著"受死的神羔羊的血",纔能 得著生命!第21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除了彼前2﹕9之外,啟1﹕6也講到" 我們信主的人都是祭司"。雖然如此,我們仍然需要一位大祭司。那麼,基督就是我們尊榮 的大祭司;祂現在所作的工作,就是"保證我們每次到神面前去的時候,都能被神所接納"! (多麼的寶貴,因為永遠都不是倚靠我們自己的美德!)第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 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最後一句英文譯 作"讓我們...來親近神";因為這是我們信主之人的特權,有否經常用到它呢?)這裏也告 訴我們"來到神前"當有的四層態度﹕(A)誠心﹕太15﹕8提到以賽亞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 話﹕"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我們不要也犯了這同樣的毛病;(B)充足的信心 ﹕因為是"在基督裏",所以我們有十分的信心知道"神必定接納我們";(C)心中天良的虧欠 已經灑去﹕這是由於"基督寶血的功效";和(D)身體用清水洗淨了﹕"清水"是指"神的話" 或"聖靈","身體"是指"生命"。在信主之後,我們的生命還是經常需要聖靈藉著神的話、來 作潔淨的工作;這也就是主所說的"洗澡和洗腳"兩種不同的"洗"(約13﹕10)。
(2)堅守指望﹕(10﹕23)
第23節﹕"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要堅守 我們的指望",不要為了目前看得見的好處,就把那將來在基督裏的福分給放棄了。神的應 許是可靠的,主耶穌是一定會再來的;到那時,我們都要像祂,並要與祂同在直到永永遠遠 !
(3)彼此相顧﹕(10﹕24)
第24節﹕"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第22節講到"信",第23節講到"望",這一 節就講到"愛"。聖經給我們的責任是雙重的;不是單單"有愛心",也不是單單"行善";乃是 又要有愛心,又要行善。如何來實行呢?西3﹕23是秘訣﹕"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 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這就是說﹕心裏直接是在"愛主",間接就愛了人;外面直接是 行在人身上,間接卻是"作在主身上"了。
(4)不停止聚會﹕(10﹕25)
第25節﹕"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 ,就更當如此。"常有人說﹕"你們基督徒一天到晚就知道聚會。"筆者不否認,可能有時候 的一些聚會是不必要的;或者,有些聚會是不需要參加的。(以前聽說有一位姐妹連"弟兄會 "都有去參加。)然而,"聚會"卻是神所用的一個叫我們彼此得勉勵、得長進、和得保守的方 法!"停止聚會"的一大危險,就是會"停止慣了";因為一旦習慣了不聚會,就不會覺得有需 要,靈性的生命受了虧損也不知道。一般來說,不去聚會的唯一"正當理由"是"怕受逼迫"; 所以,對活在自由世界中的基督徒來說,是絕對沒有理由停止聚會的。基於屬靈生命的需要 ,一般基督徒至少當參加的四個聚會是﹕(A)主日崇拜;(B)主日學或查經;(C)禱告;和(D )聖餐的聚會。
(5)對"背道"的警告﹕(10﹕26-31)
第26-31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 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 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 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 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這又是一段很難解的經文,很多人有各種不 同的看法。(簡單的說,"如何解"是根據於我們對"作者說這段話的對象是誰"而定的。)一般 有三種的解法﹕
(A)真正信的基督徒離開了主,結果仍是失落了;
(B)真正信的基督徒跌倒了,但仍是得救的;和
(C)沒有真正信的"基督徒"拒絕了主,所以永遠的沉淪了。
那麼,支持(A)說法的人有三點根據﹕【I】作者在第26節的開始用"我們",包括了他自己在 內,所以這是指"真正信的人";【II】這些是"得知真道"的人(第26節);和【III】這是個被"使 他成聖"的人(第29節);
支持(B)解法的人引用新約別處的經文來證明﹕"從來沒有一個真正重生的人是會再滅亡 的";因此,他們認為這裏的"刑罰"是指"身體的"或"今生的"、而不是指"靈性的"或"永世中 的";和
支持(C)講法的人則認為﹕【I】第26節的"我們"不一定就包括作者自己在內,因為他在後面 很清楚的否認了自己是屬於"那等人"的(第39節);【II】"得知真道"並不一定就是"接受真道 "(例如﹕猶大);【III】按照林前7﹕14,沒有得救的人有時也被稱為是"成了聖潔"的;【IV】第 30節所謂的"祂的百姓",只是指"祂是他們的創造主"、不一定是他們的"救贖主";和【V】由 第28-29及31節可見,要受的這刑罰不是輕的,所以不見得是指在今生的。
總之,筆者認為﹕神所以把這段經文放在我們面前,不是為要"叫我們對得救的事沒有把 握"(好像"得救了還可能再滅亡",或"我們現在不能有救恩的確據、要等到最後一口氣時才 知道");不是的。神在這裏所作的是一個警戒,為要叫我們清醒一下、想一想;有如作父親的 對一個未長成的兒子說﹕"你不聽話的話,就不要你回家了!"然而,這一段話中的確是有 一個信息的,就是﹕"從神面前走開"或"拒絕神"是會有一個可怕的後果的,這是一件事實 !
(6)行完神旨﹕(10﹕32-39)
再一次,作者又從緊張的氣氛中轉回到安慰性的話來。他一共提到三點﹕
(A)第32-34節﹕"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一面被毀 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 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他們 以往的這些"忍受苦難、被毀謗、遭患難、體恤別人"等等的犧牲,是他們的激勵、激勵他們 要繼續的往前走。"追念神過去在自己身上的作為",是信主的人生命中一個重要的"習慣"; 因為,"想到以往的經驗"是能提醒我們知道"自己是屬神的",也就能使我們有力量繼續的 走下去。
(B)第35-37節﹕"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 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 不遲延。」"越向前走就越近目的地;事實上,再要回頭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再說,時間也不多 了,因為還有一點點的時候就大功告成了!
(C)第38-39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 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神所喜悅的,是一個有信心的人、一個 以祂的應許為生活之倚靠的人;所以,為了要得神的喜悅,我們就當繼續走完神的旨意!
那麼,這最後的一句話,就引出了希伯來書中最有名的一章聖經---第十一章(信心章),也 就是我們下一次的題目。
念過這一章的就知道,本章中所講的不只是些"警告的話"。這是因為從上一章開始講的" 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這題目,在結束之時還沒有講完;所以在這一章的前一段,作 者再最後一次的來把"律法的缺欠"、和"基督的工作之完全"作一個比較。因此,在這章中是 講到兩件事﹕
(一)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9﹕1-10﹕18)
在第九章講過了四件事,現在繼續來講﹕
(5)律法的缺欠﹕(10﹕1-9)
作者一共舉出五點來說﹕
(A)律法只是個影兒﹕第1節上﹕"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在本物沒 有來之時,影兒也還有一點的價值。然而,當真體來到以後,影子就不值得再提了;因為,這 二者是不能作比較的。因此,假如在基督已經來到之後的今天,還是寧可取這個"基督的影 子"(猶太教)的話,這是對基督有多大不尊敬的一件事呢!
(B)獻祭的事必須一再的重複﹕第1節下﹕"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 的人得以完全。"這裏講到"每年"、講到"常獻",可見是"必須重複"的事;這顯明出它們對於 "神公義的要求"是不能夠滿足的。
(C)從未能使禮拜的人得以完全﹕第1-3節﹕"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 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 起罪來。"所謂的"完全",是指"良心不再覺得有虧";那麼,這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從來沒有真 正嘗到過的味道,就是"罪得赦免"的味道。否則的話,他們就不必一再重複的獻祭了。
(D)從未能真正的把罪除去﹕第4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試想﹕"牛羊 的血"怎麼可能有功效能除去"人的罪"呢?這是不可能的事。如前面所提,這些儀式只是在 外表上作潔淨的工作;在事實上,罪不但從未被除去過,反倒是提醒了人知道自己的罪。
(E)這些祭物從來不能使神滿足﹕第4-7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 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 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 上已經記載了〃。」"作者在第5-7節引用了詩40篇中彌賽亞所說的話,來證明這件事實。也 許有人會想﹕"既然這些獻祭的儀式是出於神,為甚麼神卻又不能對之覺得滿意呢?
"的確是不易明白;然而,事實是如此。這是因為神設立這些儀式之目的不是為要除罪,乃是 為通過它們使人能見到"神的羔羊"。這些獻祭的事只是為叫我們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 親近神只能藉著一件事---血。"所以,人來到神面前的態度就應當是帶著一個謙卑、信靠、 愛慕、敬拜、和順服神的心。但是在猶太教的下面,人只是在那裏盡這些宗教的儀式、而對 神本身卻毫無興趣;他們以為神所要的就是一些祭物,卻不知神所要的乃是"一個憂傷痛悔 的心"!那麼,主耶穌當然明白這個道理;所以祂來到世上就是為了要"獻上祂自己",來當 作這個"唯一、也是最後的一個祭物"。祂說"你(神)曾給我預備了身體",表明了"這是祂能 完全滿足神的要求的一個方式";因為祂有了這個"人的身體",所以祂纔能夠"替人的罪而 死"。
舊約聖經的整個中心信息,就是要為"基督來成就神的旨意"這件事作見證。第8-9節﹕"以 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 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作者重複的提到詩篇的話,來得到一個清楚的結論﹕"基督是除去「在先的」(律法要求下的 獻祭制度),為要立定「在後的」(祂的獻上自己為〃完全的祭〃)。"這個使"律法時代"轉進" 恩典時代"的事實,是詩篇中早就預言到的!
(6)基督的工作之完全﹕(10﹕10-18)
接下來,作者另外提到五點;不但表明"基督所作的工作之完全","基督的教義超越了猶太 教",而且"基督所作的是神至終和完全的旨意"﹕
(A)信主之人的成聖是"一次就被作成了"的﹕第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 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在神的旨意之中,我們也只需"一次信主",就"被神從世界 中分別出來、成為專專屬於祂的人了";那麼,這就叫作"成聖"。基督所獻的是如此有功效的 祭,以致"祂只要獻一次就足夠了的"!
(B)基督獻上的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第11-13節﹕"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 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不像舊約的祭司們所獻多少次的祭,基督只獻了一次的贖 罪祭就夠了,從此就不必再獻了。
(C)我們的大祭司已經永遠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第12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我們以前提過﹕舊約時代的祭司永遠是站著的,因為他們的工作 是永遠沒有完成過的,也因此會幕中是沒有椅子的;但基督是永遠的"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表明祂的工作之完成、和得到了神的悅納。
(D)基督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第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 遠完全。"這是說﹕祂所作的工是那麼完全,所以信祂的人是不需要再作甚麼、來完成"使自 己能被拯救"的事工了;只要"信主",他們在神面前就是"完全的"了。
(E)"罪"是永遠的被除去了﹕第15-18節﹕"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主 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 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 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作者再次在第16節引用聖靈在耶31章所提到的新約,然後又 引用聖靈在那裏所作的結語(第17節),再連下來的第18節就是作者自己所下的結論﹕"罪 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是作者最後的一句盼望能深 深印在讀者心中的話;也就是﹕"新的時代已經來到,舊的就已經過去了!"
(二)勸勉和警告的話﹕(10﹕19-13﹕17)
這個題目一共包括了有十三點;我們在這一章裏只能看前面的六點﹕
(1)來到神前﹕(10﹕19-22)
在舊約時代,一般的百姓與神之間是有著一段距離的。但現在,第19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在基督裏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每一個人都 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去親近神了。這裏面另外包括的一個意義是﹕"我們信主的人都成 了有祭司身份的人"(彼前2﹕9)。因為"至聖所"或甚至連"聖所"、在以往都是只有祭司纔能 進入的,一般的人是不能進去的;但現在,整個的情況都改變了。在地上,神不再有一個特 別指定的地點、在那裏又只有一種特別指定的人才可以去接近祂的了;現在,每一個信主的 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靠著主去到神的面前!第20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 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這一種親近神的方法,是一個又新 又活的方法。
"新"是"剛剛被殺"的意思,"活"是指"復活的耶穌";所以說,這一種親近神的方法是藉著一 位"活著的救主"。那麼,這裏又說"從幔子經過";所以,在接近神的路中,幔子還是在那裏 的。在會幕裏,祭司必須經過第一層幔子來進入聖所,大祭司也必須經過第二層幔子纔能進 入至聖所;所以一個人若要親近神,就必須要"經過幔子";幔子要"分開",人纔能進去。那麼 ,聖經清楚的說﹕"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太27﹕50-51記載﹕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 候,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一點極其重要)!因為,這意思就是說﹕"我們要「進 到神面前」不能靠任何別的東西,甚至連靠主完全的人格都不行,只能「靠著主的死」!"
我們所信的不單單是一位博愛、偉大的教主,因為我們只能藉著"受死的神羔羊的血",纔能 得著生命!第21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除了彼前2﹕9之外,啟1﹕6也講到" 我們信主的人都是祭司"。雖然如此,我們仍然需要一位大祭司。那麼,基督就是我們尊榮 的大祭司;祂現在所作的工作,就是"保證我們每次到神面前去的時候,都能被神所接納"! (多麼的寶貴,因為永遠都不是倚靠我們自己的美德!)第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 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最後一句英文譯 作"讓我們...來親近神";因為這是我們信主之人的特權,有否經常用到它呢?)這裏也告 訴我們"來到神前"當有的四層態度﹕(A)誠心﹕太15﹕8提到以賽亞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 話﹕"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我們不要也犯了這同樣的毛病;(B)充足的信心 ﹕因為是"在基督裏",所以我們有十分的信心知道"神必定接納我們";(C)心中天良的虧欠 已經灑去﹕這是由於"基督寶血的功效";和(D)身體用清水洗淨了﹕"清水"是指"神的話" 或"聖靈","身體"是指"生命"。在信主之後,我們的生命還是經常需要聖靈藉著神的話、來 作潔淨的工作;這也就是主所說的"洗澡和洗腳"兩種不同的"洗"(約13﹕10)。
(2)堅守指望﹕(10﹕23)
第23節﹕"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要堅守 我們的指望",不要為了目前看得見的好處,就把那將來在基督裏的福分給放棄了。神的應 許是可靠的,主耶穌是一定會再來的;到那時,我們都要像祂,並要與祂同在直到永永遠遠 !
(3)彼此相顧﹕(10﹕24)
第24節﹕"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第22節講到"信",第23節講到"望",這一 節就講到"愛"。聖經給我們的責任是雙重的;不是單單"有愛心",也不是單單"行善";乃是 又要有愛心,又要行善。如何來實行呢?西3﹕23是秘訣﹕"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 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這就是說﹕心裏直接是在"愛主",間接就愛了人;外面直接是 行在人身上,間接卻是"作在主身上"了。
(4)不停止聚會﹕(10﹕25)
第25節﹕"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 ,就更當如此。"常有人說﹕"你們基督徒一天到晚就知道聚會。"筆者不否認,可能有時候 的一些聚會是不必要的;或者,有些聚會是不需要參加的。(以前聽說有一位姐妹連"弟兄會 "都有去參加。)然而,"聚會"卻是神所用的一個叫我們彼此得勉勵、得長進、和得保守的方 法!"停止聚會"的一大危險,就是會"停止慣了";因為一旦習慣了不聚會,就不會覺得有需 要,靈性的生命受了虧損也不知道。一般來說,不去聚會的唯一"正當理由"是"怕受逼迫"; 所以,對活在自由世界中的基督徒來說,是絕對沒有理由停止聚會的。基於屬靈生命的需要 ,一般基督徒至少當參加的四個聚會是﹕(A)主日崇拜;(B)主日學或查經;(C)禱告;和(D )聖餐的聚會。
(5)對"背道"的警告﹕(10﹕26-31)
第26-31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 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 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 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 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這又是一段很難解的經文,很多人有各種不 同的看法。(簡單的說,"如何解"是根據於我們對"作者說這段話的對象是誰"而定的。)一般 有三種的解法﹕
(A)真正信的基督徒離開了主,結果仍是失落了;
(B)真正信的基督徒跌倒了,但仍是得救的;和
(C)沒有真正信的"基督徒"拒絕了主,所以永遠的沉淪了。
那麼,支持(A)說法的人有三點根據﹕【I】作者在第26節的開始用"我們",包括了他自己在 內,所以這是指"真正信的人";【II】這些是"得知真道"的人(第26節);和【III】這是個被"使 他成聖"的人(第29節);
支持(B)解法的人引用新約別處的經文來證明﹕"從來沒有一個真正重生的人是會再滅亡 的";因此,他們認為這裏的"刑罰"是指"身體的"或"今生的"、而不是指"靈性的"或"永世中 的";和
支持(C)講法的人則認為﹕【I】第26節的"我們"不一定就包括作者自己在內,因為他在後面 很清楚的否認了自己是屬於"那等人"的(第39節);【II】"得知真道"並不一定就是"接受真道 "(例如﹕猶大);【III】按照林前7﹕14,沒有得救的人有時也被稱為是"成了聖潔"的;【IV】第 30節所謂的"祂的百姓",只是指"祂是他們的創造主"、不一定是他們的"救贖主";和【V】由 第28-29及31節可見,要受的這刑罰不是輕的,所以不見得是指在今生的。
總之,筆者認為﹕神所以把這段經文放在我們面前,不是為要"叫我們對得救的事沒有把 握"(好像"得救了還可能再滅亡",或"我們現在不能有救恩的確據、要等到最後一口氣時才 知道");不是的。神在這裏所作的是一個警戒,為要叫我們清醒一下、想一想;有如作父親的 對一個未長成的兒子說﹕"你不聽話的話,就不要你回家了!"然而,這一段話中的確是有 一個信息的,就是﹕"從神面前走開"或"拒絕神"是會有一個可怕的後果的,這是一件事實 !
(6)行完神旨﹕(10﹕32-39)
再一次,作者又從緊張的氣氛中轉回到安慰性的話來。他一共提到三點﹕
(A)第32-34節﹕"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一面被毀 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 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他們 以往的這些"忍受苦難、被毀謗、遭患難、體恤別人"等等的犧牲,是他們的激勵、激勵他們 要繼續的往前走。"追念神過去在自己身上的作為",是信主的人生命中一個重要的"習慣"; 因為,"想到以往的經驗"是能提醒我們知道"自己是屬神的",也就能使我們有力量繼續的 走下去。
(B)第35-37節﹕"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 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 不遲延。」"越向前走就越近目的地;事實上,再要回頭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再說,時間也不多 了,因為還有一點點的時候就大功告成了!
(C)第38-39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 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神所喜悅的,是一個有信心的人、一個 以祂的應許為生活之倚靠的人;所以,為了要得神的喜悅,我們就當繼續走完神的旨意!
那麼,這最後的一句話,就引出了希伯來書中最有名的一章聖經---第十一章(信心章),也 就是我們下一次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