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真正的審判官
(約18﹕)
這一章聖經所記的,是關於主耶穌的被出賣、捉拿,然後在猶太人和在羅馬政權之下受審 判的事。我們還是分點的來看﹕
(一)第1節﹕"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裏有一個園子,祂和門徒 進去了。
"在撒下15﹕23,記載到大衛王在被他自己的百姓所棄絕、離開耶路撒冷而逃亡 的時候,亦曾經過汲淪溪這同樣的地方。大衛在當時不知道,原來他是在預表主耶穌在此 的這個經歷。那麼,這一個園子,當然就是客西馬尼園。
第2節﹕"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這節經文就 解釋了為什麼猶大可以取得那卅兩銀子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可以幫助那些恨主的人很方 便、很輕易的找到主、捉拿主。第3節﹕"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 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從猶大的舉動,可見他雖然跟隨主這麼些年,但是他 對主一點也沒有認識。因為,
(1)主耶穌是多麼溫柔的一個人﹕捉拿祂,何必取用抓強盜的方法?(2)主耶穌是神的兒 子、是神﹕祂若真要反抗,這些兵丁和刀槍又有什麼用?第4節﹕"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 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在四福音中,惟有約翰沒有記載主耶穌在客西 馬尼園裏禱告的這個過程。我們在約翰福音中,只見到主的剛強,表現出祂是神子的性情 。第5-6節﹕"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 裏。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這些記載再次叫我們看到,猶大賣主的這件 事,不是"必須"存在的;就是說,並非是"沒有猶大,主就上不了十字架"。不是的。雖然在 太26﹕48那裏告訴我們,猶大曾以一個暗號來賣主;但在這裏告訴我們,他的用暗號之方 法是不需要的。因為主耶穌是自己先送了上去,祂是自己先跑出來承認祂就是他們要抓的 那個人。那麼,如果這些人在當時倒了下去就不再起來的話,這也不是"不該有"的事;因 為,主在回答"我就是"之中,用了神的"我是"之自稱。所以,有罪的人是不能在聖潔的神 之面前站立得住、甚至是還活著的。然而,因為主耶穌的第一次來之目的是為了拯救人, 因此在祂豐富的恩典之下,仍然容許這些人還活著。第7-10節﹕"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 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 人去罷。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西門彼得帶著一 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
在這裏,我們看到主對屬祂的人之保守的事實;雖然,這主要是指在靈性上的,但有時身 體的保守也是在內的。我們也再次見到,在主耶穌的話中所帶著的權柄。因此,當祂說"讓 這些人去罷"之時,兵丁他們就不得不如此作;即使在彼得把一個人的耳朵削掉了之後,他 們還會放門徒們走,這實在是件神蹟!第11節﹕"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 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個"杯"雖是苦的,但因為是"父給的",所以就有了不同; 因為"父就是愛",所以由愛祂的父之手中所送過來的,必定是出於好意的,也就都是好的 。這是主耶穌對"十字架"的態度,也是我們今天對事物所當有的態度﹕不是從外面來看事 情的好壞,而是要清楚事情的來源;如果是出於神的旨意,讓我們就伸出信心的手來接受 它吧!第12節﹕"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由前面在 主的話語中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就知道這些人對主的捆綁是何等多餘的一件事!如果不 是主耶穌自己甘願捨身的話,誰能奈何得了祂?!正如祂在前面所作的見證﹕"沒有人奪 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10﹕18上)。
(二)第13節﹕"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從這裏就開始 了主耶穌在那一夜之間所要受到的審判。也許我們在此來提一下,主在那天晚上到第二天 清晨之間所受的審判之過程。祂一共經過了六次的審判﹕三次是在猶太人的面前(可說是 宗教性的審判),另外三次是在羅馬人或外邦人的面前(可說是政治性的審判)。這六次的 審判是﹕(1)在亞那面前﹕就是這裏所記的;
(2)在該亞法或在公會面前﹕這是一次非法或非正式的審判,因為是在夜間舉行的,記在 馬可和馬太福音;
(3)在公會面前﹕這次是正式的審判,記在路加福音;
(4)在彼拉多面前﹕記在約翰和馬可福音;
(5)在希律面前﹕記在路加福音;
(6)再次在彼拉多面前﹕路加、馬太、和約翰都有記載。那麼,有關主耶穌在猶太人面前受 審的事,約翰記得很少;而且事實上,祂在亞那面前所受的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審,而是一 個完全不合法的私審。(由第22-23節的記載可見﹕"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 ,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 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因為這種打是不合法的,所以這個差役纔會受到主的責備。) 回到第19節﹕"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可見,他們審判主之目的,是 為了要找出一個定祂的罪之原因來。因此,第20-21節﹕"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 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 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主在回答中責備他們,因為哪有還不知道罪名就先抓人的道理?這一次受審的結果是﹕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第24節);因為,問不出一個所 以然來。但是,約翰並沒有接著記載主耶穌在該亞法那裏受審判的情形。
(三)第25-27節﹕"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麼?彼得不承認 ,說,我不是。
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 在園子裏麼?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那麼,因為亞那和該亞法的公所是在同一 個院子裏,所以約翰就轉筆回來繼續的記載彼得在外面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就是,彼得 的第二和第三次的不認主之過程。(第一次的不認主是記在第15-18節。)在彼得失敗的事 上,我們可以學到很多的教訓。但在此,我們只來看其中的一個使彼得失敗的原因,記在 第18和25節;就是說,他採取了這一種"孤立自己"的生活態度。他不但離主很遠,他也不 和約翰在一起;相反的,他卻與主的仇敵們站在一起烤火。這樣的一種"跟隨主"的態度, 要它不失敗都是不可能的!所以,當我們越覺得自己軟弱的時候,我們就越要多聚會、多 親近主、多與弟兄姐妹們交通纔好!
(四)第28節﹕"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
他們自己卻不進 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這一節真叫我們看出人性裏面之虛偽的可 怕!心中的想要"定義人的罪、殺掉祂",不覺得是污穢的事;但在表面的宗教禮節上差了 一點,卻覺得是犯了大罪!這是我們今天在靈性中應當時常提醒的地方﹕總不要到了一 個"不愛主、不聖潔",不覺得心虧;而在作禮拜時沒打扮得特別漂亮,卻覺得是一件大虧 的地步!(當然,這並非是叫我們不必穿著整齊的去作禮拜。)第29-32節﹕"彼拉多就出來 ,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 把祂交給你。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 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猶太人把主耶穌交給彼拉多, 並非是因尊重他的緣故;主要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如果有的話,按猶 太人處死的方法,主耶穌就會被石頭打死,而不是被釘十字架的了。)
(五)第33節﹕"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從這裏開始 ,記載了彼拉多與主之間的一段私談;在約翰所記的多少次主與個人的談話之中,這是最 可悲的一次記載。
第34,36-37節﹕"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 說的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 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 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 就聽我的話。"雖然主一再盡量的把自己的身份啟示給彼拉多知道(正如祂以往在給尼哥 底母或撒瑪利亞的婦人一般),使他可以有得永生的機會;可惜的是,彼拉多因為不信,所 以面對著這一位本身就是真理的救主,發出一個躲避性和推托性的問題來﹕"真理是甚麼 呢?"(第38節上)那麼,也是因為彼拉多在這裏已經作了一個不肯"面對神"的選擇,所以 在下一章中,主就不再跟他多說了。
古往今來,多少不肯謙卑的面對神之人,都有著像彼拉多一樣的失去了一個得生命的機會 之悲慘的下場!在第39節,彼拉多問猶太人說﹕"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麼?" 這原是他給主的一個諷刺性的稱呼,但也是在無意中為神定了猶太人的罪!第40節﹕"他 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猶太人自己也作了他們的選擇; 他們棄絕了神所膏的彌賽亞,而選擇了巴拉巴。真是顯出他們的心已經跟神到了一個"絕" 的地步;好像是,"誰都要,就是不要你的兒子!"想到這裏,真是心裏酸痛;因為,人類竟 然會能對這麼一位充滿了愛的神,產生出如此大的仇恨之心來!如果神在當時將他們統 統給殺了,這也是罪有應得的事。然而,神沒有這樣作。不止如此,當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 時,還為他們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如此深、這麼大 的愛!難怪保羅要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了;因為,"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 ,怎能逃罪呢?"實在,這些話不止只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說的。求主幫助我們,叫我們因為 愛主之故,而總是在生活中選擇主的道路!
結論﹕
羅馬帝國是以她的公正之律法聞名的。然而,這一件使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最不公平、最 不合法的案子,卻正是發生在她的政權之下。這件事,是對"人類之公義"的一個最大的諷 刺!同時,我們在主耶穌所受的每一次審判之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審判祂的人,其實卻都 是在祂的面前把自己的弱點給漏了出來。換言之,是他們接受了主的審判!所以,誰纔是 真正的審判官?除了這一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耶穌基督之外,誰也不配作!
這一章聖經所記的,是關於主耶穌的被出賣、捉拿,然後在猶太人和在羅馬政權之下受審 判的事。我們還是分點的來看﹕
(一)第1節﹕"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裏有一個園子,祂和門徒 進去了。
"在撒下15﹕23,記載到大衛王在被他自己的百姓所棄絕、離開耶路撒冷而逃亡 的時候,亦曾經過汲淪溪這同樣的地方。大衛在當時不知道,原來他是在預表主耶穌在此 的這個經歷。那麼,這一個園子,當然就是客西馬尼園。
第2節﹕"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這節經文就 解釋了為什麼猶大可以取得那卅兩銀子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可以幫助那些恨主的人很方 便、很輕易的找到主、捉拿主。第3節﹕"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 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從猶大的舉動,可見他雖然跟隨主這麼些年,但是他 對主一點也沒有認識。因為,
(1)主耶穌是多麼溫柔的一個人﹕捉拿祂,何必取用抓強盜的方法?(2)主耶穌是神的兒 子、是神﹕祂若真要反抗,這些兵丁和刀槍又有什麼用?第4節﹕"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 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在四福音中,惟有約翰沒有記載主耶穌在客西 馬尼園裏禱告的這個過程。我們在約翰福音中,只見到主的剛強,表現出祂是神子的性情 。第5-6節﹕"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 裏。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這些記載再次叫我們看到,猶大賣主的這件 事,不是"必須"存在的;就是說,並非是"沒有猶大,主就上不了十字架"。不是的。雖然在 太26﹕48那裏告訴我們,猶大曾以一個暗號來賣主;但在這裏告訴我們,他的用暗號之方 法是不需要的。因為主耶穌是自己先送了上去,祂是自己先跑出來承認祂就是他們要抓的 那個人。那麼,如果這些人在當時倒了下去就不再起來的話,這也不是"不該有"的事;因 為,主在回答"我就是"之中,用了神的"我是"之自稱。所以,有罪的人是不能在聖潔的神 之面前站立得住、甚至是還活著的。然而,因為主耶穌的第一次來之目的是為了拯救人, 因此在祂豐富的恩典之下,仍然容許這些人還活著。第7-10節﹕"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 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 人去罷。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西門彼得帶著一 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
在這裏,我們看到主對屬祂的人之保守的事實;雖然,這主要是指在靈性上的,但有時身 體的保守也是在內的。我們也再次見到,在主耶穌的話中所帶著的權柄。因此,當祂說"讓 這些人去罷"之時,兵丁他們就不得不如此作;即使在彼得把一個人的耳朵削掉了之後,他 們還會放門徒們走,這實在是件神蹟!第11節﹕"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 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個"杯"雖是苦的,但因為是"父給的",所以就有了不同; 因為"父就是愛",所以由愛祂的父之手中所送過來的,必定是出於好意的,也就都是好的 。這是主耶穌對"十字架"的態度,也是我們今天對事物所當有的態度﹕不是從外面來看事 情的好壞,而是要清楚事情的來源;如果是出於神的旨意,讓我們就伸出信心的手來接受 它吧!第12節﹕"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由前面在 主的話語中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就知道這些人對主的捆綁是何等多餘的一件事!如果不 是主耶穌自己甘願捨身的話,誰能奈何得了祂?!正如祂在前面所作的見證﹕"沒有人奪 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10﹕18上)。
(二)第13節﹕"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從這裏就開始 了主耶穌在那一夜之間所要受到的審判。也許我們在此來提一下,主在那天晚上到第二天 清晨之間所受的審判之過程。祂一共經過了六次的審判﹕三次是在猶太人的面前(可說是 宗教性的審判),另外三次是在羅馬人或外邦人的面前(可說是政治性的審判)。這六次的 審判是﹕(1)在亞那面前﹕就是這裏所記的;
(2)在該亞法或在公會面前﹕這是一次非法或非正式的審判,因為是在夜間舉行的,記在 馬可和馬太福音;
(3)在公會面前﹕這次是正式的審判,記在路加福音;
(4)在彼拉多面前﹕記在約翰和馬可福音;
(5)在希律面前﹕記在路加福音;
(6)再次在彼拉多面前﹕路加、馬太、和約翰都有記載。那麼,有關主耶穌在猶太人面前受 審的事,約翰記得很少;而且事實上,祂在亞那面前所受的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審,而是一 個完全不合法的私審。(由第22-23節的記載可見﹕"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 ,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 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因為這種打是不合法的,所以這個差役纔會受到主的責備。) 回到第19節﹕"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可見,他們審判主之目的,是 為了要找出一個定祂的罪之原因來。因此,第20-21節﹕"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 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 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主在回答中責備他們,因為哪有還不知道罪名就先抓人的道理?這一次受審的結果是﹕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第24節);因為,問不出一個所 以然來。但是,約翰並沒有接著記載主耶穌在該亞法那裏受審判的情形。
(三)第25-27節﹕"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麼?彼得不承認 ,說,我不是。
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 在園子裏麼?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那麼,因為亞那和該亞法的公所是在同一 個院子裏,所以約翰就轉筆回來繼續的記載彼得在外面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就是,彼得 的第二和第三次的不認主之過程。(第一次的不認主是記在第15-18節。)在彼得失敗的事 上,我們可以學到很多的教訓。但在此,我們只來看其中的一個使彼得失敗的原因,記在 第18和25節;就是說,他採取了這一種"孤立自己"的生活態度。他不但離主很遠,他也不 和約翰在一起;相反的,他卻與主的仇敵們站在一起烤火。這樣的一種"跟隨主"的態度, 要它不失敗都是不可能的!所以,當我們越覺得自己軟弱的時候,我們就越要多聚會、多 親近主、多與弟兄姐妹們交通纔好!
(四)第28節﹕"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
他們自己卻不進 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這一節真叫我們看出人性裏面之虛偽的可 怕!心中的想要"定義人的罪、殺掉祂",不覺得是污穢的事;但在表面的宗教禮節上差了 一點,卻覺得是犯了大罪!這是我們今天在靈性中應當時常提醒的地方﹕總不要到了一 個"不愛主、不聖潔",不覺得心虧;而在作禮拜時沒打扮得特別漂亮,卻覺得是一件大虧 的地步!(當然,這並非是叫我們不必穿著整齊的去作禮拜。)第29-32節﹕"彼拉多就出來 ,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 把祂交給你。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 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猶太人把主耶穌交給彼拉多, 並非是因尊重他的緣故;主要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如果有的話,按猶 太人處死的方法,主耶穌就會被石頭打死,而不是被釘十字架的了。)
(五)第33節﹕"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從這裏開始 ,記載了彼拉多與主之間的一段私談;在約翰所記的多少次主與個人的談話之中,這是最 可悲的一次記載。
第34,36-37節﹕"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 說的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 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 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 就聽我的話。"雖然主一再盡量的把自己的身份啟示給彼拉多知道(正如祂以往在給尼哥 底母或撒瑪利亞的婦人一般),使他可以有得永生的機會;可惜的是,彼拉多因為不信,所 以面對著這一位本身就是真理的救主,發出一個躲避性和推托性的問題來﹕"真理是甚麼 呢?"(第38節上)那麼,也是因為彼拉多在這裏已經作了一個不肯"面對神"的選擇,所以 在下一章中,主就不再跟他多說了。
古往今來,多少不肯謙卑的面對神之人,都有著像彼拉多一樣的失去了一個得生命的機會 之悲慘的下場!在第39節,彼拉多問猶太人說﹕"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麼?" 這原是他給主的一個諷刺性的稱呼,但也是在無意中為神定了猶太人的罪!第40節﹕"他 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猶太人自己也作了他們的選擇; 他們棄絕了神所膏的彌賽亞,而選擇了巴拉巴。真是顯出他們的心已經跟神到了一個"絕" 的地步;好像是,"誰都要,就是不要你的兒子!"想到這裏,真是心裏酸痛;因為,人類竟 然會能對這麼一位充滿了愛的神,產生出如此大的仇恨之心來!如果神在當時將他們統 統給殺了,這也是罪有應得的事。然而,神沒有這樣作。不止如此,當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 時,還為他們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如此深、這麼大 的愛!難怪保羅要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了;因為,"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 ,怎能逃罪呢?"實在,這些話不止只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說的。求主幫助我們,叫我們因為 愛主之故,而總是在生活中選擇主的道路!
結論﹕
羅馬帝國是以她的公正之律法聞名的。然而,這一件使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最不公平、最 不合法的案子,卻正是發生在她的政權之下。這件事,是對"人類之公義"的一個最大的諷 刺!同時,我們在主耶穌所受的每一次審判之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審判祂的人,其實卻都 是在祂的面前把自己的弱點給漏了出來。換言之,是他們接受了主的審判!所以,誰纔是 真正的審判官?除了這一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耶穌基督之外,誰也不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