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棄絕的君王
(約19﹕)
所謂的"被棄絕的君王",當然就是指這一位降世為人之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言的。本章是 記載到祂的被自己的同胞猶太人交給羅馬政府,來受審判和受刑罰等等的過程。我們先來 唸第1-3節﹕"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 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他們就用手掌打祂。""鞭打"不是好受的事,但更難 忍受的是被這樣的戲弄。因為被打的疼痛只是在身上,而被戲弄的創傷卻是在心田的裏面 。尤其是,當這些戲弄的舉動和稱呼正是個事實的時候,這痛苦就是加倍的。主耶穌真正 的"是君王";而且,祂還不止只是猶太人的君王,祂乃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呢!然而,祂 為了愛我們這些失喪的罪人之故,祂默默地忍受了這些痛苦。
我們當還記得,"猶太人的王"這個名稱是彼拉多加在主耶穌的身上的(約18﹕39)。到這 一章的第14-15節,"那日是豫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 是你們的王。他們喊著說,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 王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再到第19,21-22節,"彼拉多又 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祭司 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說,我所寫 的,我已經寫上了。"彼拉多的一再堅持要把這名稱給主,當然並不是因為他自己真對主 有這樣的認識;但是,他的如此行,實在是有神的安排在裏面的。因為,神要人明明的知道 ﹕主耶穌實在是被猶太人所棄絕的君王。(特別是當我們唸到第15節那裏,祭司長的回答 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時,真是覺得心都痛的。因為祭司長的身份是以色列國的代表 ,所以他所說的,就是一個公開的出賣了自己的國家的話。可見他的恨主之心有多深;為 了要殺死主,不惜付任何的代價!多可惜,又多可怕!)
回頭來說,彼拉多的所以如此堅持要這樣稱呼主,也可能是由於他本身的幾個原因﹕
(一)是出於他自己心中對主的感想﹕因為雖然他跟主只有幾次短短的交往,然而由於主 的崇高之品格,使他無可避免的對主產生出這麼的一個印象;
(二)也可能,是由於他對猶太人之一貫的輕視和憎恨而作的一句譏笑他們的話;
(三)第7-8節﹕"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祂以自己為神的 兒子。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其他福音書告訴我們,彼拉多是個迷信的人;因此,猶 太人的這些話叫他對這一位站在他面前,而且使他覺得莫測高深的人物產生了恐懼之故。 總而言之,不管他給主這名稱的動機是什麼,他能夠因為給了主這麼一個尊貴的稱呼,而 推卸或逃避他的將主耶穌釘十字架的罪名嗎?不能。至少由於兩個原因﹕
(一)第4,6,10節﹕"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 有甚麼罪來。祭司長和差役看見祂,就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 自己把祂釘十字架罷。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 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從開始,彼拉多就一再公開的承認自己查不 出主有什麼罪來,而且他知道自己對主有生殺之權,他是可以把主放走了的;但他沒有如 此作,顯出他是個不義的人,定了他自己的罪;
(二)第12,16節﹕"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 不是該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 字架。"彼拉多將一個明明無罪的人交給百姓,讓他們隨自己的意思去行。本來,羅馬的法 律是以公正聞名的;但這一次,在彼拉多的手中出了這麼大的一件醜事。只因他單顧到自 己的方便和利益,不肯為正義付代價;他的行為定了他自己的罪。
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一共說了七句話。約翰記了其中的三句,它們是﹕
(一)第26-27節﹕"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祂母親說,母親,看你的 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雖然主耶穌自己 在極大的痛苦之中,但是祂不忘記祂肉身的母親生活上的需要。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孝敬自 己的父母、顧到他們的需要的。這一個"耶穌所愛的門徒",當然就是約翰他自己;從那時 候開始,約翰就來負起供養主耶穌的母親之責任來。那麼,馬利亞不是還生有其他的孩子 嗎?是的。但聖經告訴我們,他們在那時候還沒有信主;所以,好像主對他們也沒有信任 之心。不管如何,主耶穌在這件事上叫我們另外看到的一個真理是﹕在神家中的關係,勝 過從亞當家來的肉身之關係。假如今天你我是自己家中唯一的信主之人的話,相信我們就 對這兩種關係其中之不同,一定會有更深切的體會了。
(二)第28節﹕"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 了。"在這裏,顯出了主對聖經的話是多麼的熟悉。然而,主說出這句話,並非只是為了要 湊合聖經的預言;相反的,正因為祂當時乾渴的情景,更顯出神的話是何等的準確和可靠 !
(三)第30節上﹕"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這雖是很短的一句話,但它不是一個絕望 性的歎息,而卻是一個勝利性的呼聲,是一個大功告成的宣告!就像祂在前面向父神禱告 時所說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主耶穌在 十字架上所忍受的,不是一個殉道的過程,而是在完成一件神所託付祂的工作。在約1﹕2 9,施洗約翰指著主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現在,這位"神的羔羊"在十 字架上完成了這件工作。第30節下﹕"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這情景,正如主自己 以前所作的見證﹕"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 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這一章餘下的經文,主要是在記載主耶穌被埋葬的事。第40節﹕"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 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這些話證明了它是一件事實。這一個事 實,在十字架救恩的故事中,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因為它告訴我們,"主的死"是真的,是個 事實;祂並非是像有些人所說的,只是暫時的昏迷而已。第32-33節﹕"於是兵丁來,把頭 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祂已經死了, 就不打斷祂的腿。"實在來說,這些羅馬兵丁,他們是釘死人的專家;連他們都在為主作見 證說,"祂在十字架上時,就已經死了"。在此,約翰還另外記了一件事﹕"這些事以後,有 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 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裏去 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第38-39節)。這兩個人,本來是暗暗作 門徒的。在這個時候,他們不再隱藏的走了出來,大膽的來處理把主耶穌埋葬起來的這份 工作。從這兩個人的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幾點教訓﹕
(一)當神的工作有需要時,祂自己往往總有預備的﹕所以,有時我們是否是過份的為神擔 心了呢?
(二)真正有信心的人是不可能永遠隱藏的﹕就是說,沒有人能夠一輩子的作一個暗暗跟 隨主之人的。因為主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4),和"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這些話並非是在 說"神很苛求,也很小器"(好像"你不認我,我也不認你"),不是的。主的意思只是說﹕"信 我而不發光、不作見證、和不認我,這是不可能的事";
(三)一向剛強的人須要儆醒﹕保羅在林前10﹕12也明言﹕"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 謹慎,免得跌倒。"因為按照人的想法,當時埋葬主的,當然會是像彼得、雅各、約翰那些 與主最接近的人;但事實卻完全不是如此!末了,第41-42節﹕"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 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只因是猶太人的豫備日,又因 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這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預言之應驗(賽53﹕9)! 多麼奇妙,又多麼準確!另外,這裏特別說明主被埋葬的墳墓是新的,是從來沒有葬過人 的;這也說明了後來由這墳墓中出來的人,除了主耶穌之外,是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人的。 在這裏,我們再加上一個思想﹕在約5﹕29,主告訴我們,所有的人在將來都要復活;只是 ,有一等是"復活得生",另一等是"復活定罪"。因此,今天我們在離開世界之後"要如何個 埋葬法",或者"要安葬在哪裏",這些就不都是重要的事了;對我們今天還活著的人來說, 我們所要作的最最緊要的打算是﹕"我將會在哪一等之復活的人中?"如果我是個屬主的 人,我就會有像祂的那一等的復活、享受那一個永永遠遠與神同在之榮耀的生命!
結論﹕
當年,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名有兩個﹕(一)從宗教法庭的判決來說,是因為祂是個"人" ,卻自稱是"神";(二)從政治法庭的判決來說,是因為祂自稱是"猶太人的王"。但是,他們 不知道,在主耶穌的身上,這兩個身份都是實在的;因此,他們的舉動是反而定了自己的 罪!然而,今天我們信主的人卻更知道﹕那真正叫主被釘十字架的原因,是為了我的罪, 是為了你的罪!所以,我們應當多思念主耶穌的十字架,使我們能多受主的愛之激勵而能 更愛祂!願這一位當年曾經被人所棄絕的君王,今天從父神的右邊賜福給你、與你同在!
所謂的"被棄絕的君王",當然就是指這一位降世為人之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言的。本章是 記載到祂的被自己的同胞猶太人交給羅馬政府,來受審判和受刑罰等等的過程。我們先來 唸第1-3節﹕"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 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他們就用手掌打祂。""鞭打"不是好受的事,但更難 忍受的是被這樣的戲弄。因為被打的疼痛只是在身上,而被戲弄的創傷卻是在心田的裏面 。尤其是,當這些戲弄的舉動和稱呼正是個事實的時候,這痛苦就是加倍的。主耶穌真正 的"是君王";而且,祂還不止只是猶太人的君王,祂乃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呢!然而,祂 為了愛我們這些失喪的罪人之故,祂默默地忍受了這些痛苦。
我們當還記得,"猶太人的王"這個名稱是彼拉多加在主耶穌的身上的(約18﹕39)。到這 一章的第14-15節,"那日是豫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 是你們的王。他們喊著說,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 王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再到第19,21-22節,"彼拉多又 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祭司 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說,我所寫 的,我已經寫上了。"彼拉多的一再堅持要把這名稱給主,當然並不是因為他自己真對主 有這樣的認識;但是,他的如此行,實在是有神的安排在裏面的。因為,神要人明明的知道 ﹕主耶穌實在是被猶太人所棄絕的君王。(特別是當我們唸到第15節那裏,祭司長的回答 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時,真是覺得心都痛的。因為祭司長的身份是以色列國的代表 ,所以他所說的,就是一個公開的出賣了自己的國家的話。可見他的恨主之心有多深;為 了要殺死主,不惜付任何的代價!多可惜,又多可怕!)
回頭來說,彼拉多的所以如此堅持要這樣稱呼主,也可能是由於他本身的幾個原因﹕
(一)是出於他自己心中對主的感想﹕因為雖然他跟主只有幾次短短的交往,然而由於主 的崇高之品格,使他無可避免的對主產生出這麼的一個印象;
(二)也可能,是由於他對猶太人之一貫的輕視和憎恨而作的一句譏笑他們的話;
(三)第7-8節﹕"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祂以自己為神的 兒子。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其他福音書告訴我們,彼拉多是個迷信的人;因此,猶 太人的這些話叫他對這一位站在他面前,而且使他覺得莫測高深的人物產生了恐懼之故。 總而言之,不管他給主這名稱的動機是什麼,他能夠因為給了主這麼一個尊貴的稱呼,而 推卸或逃避他的將主耶穌釘十字架的罪名嗎?不能。至少由於兩個原因﹕
(一)第4,6,10節﹕"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 有甚麼罪來。祭司長和差役看見祂,就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 自己把祂釘十字架罷。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 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從開始,彼拉多就一再公開的承認自己查不 出主有什麼罪來,而且他知道自己對主有生殺之權,他是可以把主放走了的;但他沒有如 此作,顯出他是個不義的人,定了他自己的罪;
(二)第12,16節﹕"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 不是該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 字架。"彼拉多將一個明明無罪的人交給百姓,讓他們隨自己的意思去行。本來,羅馬的法 律是以公正聞名的;但這一次,在彼拉多的手中出了這麼大的一件醜事。只因他單顧到自 己的方便和利益,不肯為正義付代價;他的行為定了他自己的罪。
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一共說了七句話。約翰記了其中的三句,它們是﹕
(一)第26-27節﹕"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祂母親說,母親,看你的 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雖然主耶穌自己 在極大的痛苦之中,但是祂不忘記祂肉身的母親生活上的需要。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孝敬自 己的父母、顧到他們的需要的。這一個"耶穌所愛的門徒",當然就是約翰他自己;從那時 候開始,約翰就來負起供養主耶穌的母親之責任來。那麼,馬利亞不是還生有其他的孩子 嗎?是的。但聖經告訴我們,他們在那時候還沒有信主;所以,好像主對他們也沒有信任 之心。不管如何,主耶穌在這件事上叫我們另外看到的一個真理是﹕在神家中的關係,勝 過從亞當家來的肉身之關係。假如今天你我是自己家中唯一的信主之人的話,相信我們就 對這兩種關係其中之不同,一定會有更深切的體會了。
(二)第28節﹕"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 了。"在這裏,顯出了主對聖經的話是多麼的熟悉。然而,主說出這句話,並非只是為了要 湊合聖經的預言;相反的,正因為祂當時乾渴的情景,更顯出神的話是何等的準確和可靠 !
(三)第30節上﹕"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這雖是很短的一句話,但它不是一個絕望 性的歎息,而卻是一個勝利性的呼聲,是一個大功告成的宣告!就像祂在前面向父神禱告 時所說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主耶穌在 十字架上所忍受的,不是一個殉道的過程,而是在完成一件神所託付祂的工作。在約1﹕2 9,施洗約翰指著主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現在,這位"神的羔羊"在十 字架上完成了這件工作。第30節下﹕"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這情景,正如主自己 以前所作的見證﹕"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 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這一章餘下的經文,主要是在記載主耶穌被埋葬的事。第40節﹕"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 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這些話證明了它是一件事實。這一個事 實,在十字架救恩的故事中,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因為它告訴我們,"主的死"是真的,是個 事實;祂並非是像有些人所說的,只是暫時的昏迷而已。第32-33節﹕"於是兵丁來,把頭 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祂已經死了, 就不打斷祂的腿。"實在來說,這些羅馬兵丁,他們是釘死人的專家;連他們都在為主作見 證說,"祂在十字架上時,就已經死了"。在此,約翰還另外記了一件事﹕"這些事以後,有 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 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裏去 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第38-39節)。這兩個人,本來是暗暗作 門徒的。在這個時候,他們不再隱藏的走了出來,大膽的來處理把主耶穌埋葬起來的這份 工作。從這兩個人的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幾點教訓﹕
(一)當神的工作有需要時,祂自己往往總有預備的﹕所以,有時我們是否是過份的為神擔 心了呢?
(二)真正有信心的人是不可能永遠隱藏的﹕就是說,沒有人能夠一輩子的作一個暗暗跟 隨主之人的。因為主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4),和"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這些話並非是在 說"神很苛求,也很小器"(好像"你不認我,我也不認你"),不是的。主的意思只是說﹕"信 我而不發光、不作見證、和不認我,這是不可能的事";
(三)一向剛強的人須要儆醒﹕保羅在林前10﹕12也明言﹕"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 謹慎,免得跌倒。"因為按照人的想法,當時埋葬主的,當然會是像彼得、雅各、約翰那些 與主最接近的人;但事實卻完全不是如此!末了,第41-42節﹕"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 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只因是猶太人的豫備日,又因 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這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預言之應驗(賽53﹕9)! 多麼奇妙,又多麼準確!另外,這裏特別說明主被埋葬的墳墓是新的,是從來沒有葬過人 的;這也說明了後來由這墳墓中出來的人,除了主耶穌之外,是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人的。 在這裏,我們再加上一個思想﹕在約5﹕29,主告訴我們,所有的人在將來都要復活;只是 ,有一等是"復活得生",另一等是"復活定罪"。因此,今天我們在離開世界之後"要如何個 埋葬法",或者"要安葬在哪裏",這些就不都是重要的事了;對我們今天還活著的人來說, 我們所要作的最最緊要的打算是﹕"我將會在哪一等之復活的人中?"如果我是個屬主的 人,我就會有像祂的那一等的復活、享受那一個永永遠遠與神同在之榮耀的生命!
結論﹕
當年,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名有兩個﹕(一)從宗教法庭的判決來說,是因為祂是個"人" ,卻自稱是"神";(二)從政治法庭的判決來說,是因為祂自稱是"猶太人的王"。但是,他們 不知道,在主耶穌的身上,這兩個身份都是實在的;因此,他們的舉動是反而定了自己的 罪!然而,今天我們信主的人卻更知道﹕那真正叫主被釘十字架的原因,是為了我的罪, 是為了你的罪!所以,我們應當多思念主耶穌的十字架,使我們能多受主的愛之激勵而能 更愛祂!願這一位當年曾經被人所棄絕的君王,今天從父神的右邊賜福給你、與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