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今天這一課的題目,是人最最不喜歡的名稱。但是這一個東西,卻也是人類所有的問 題的根源。人討厭提到"罪"這個字,因為這個字好像是在揭人的痛疤一般;不是很舒 服的滋味。所以,特別是現代的人,想盡了方法要把這個字從字典中取去。他們用很 多其他的字眼;或,可以原諒自己的名稱來代替它。可惜的是,這些人的宣佈是不帶 著權柄的。因此,接受他們的說法的人,並不能真正就此得到一個無虧的良心。另一 方面,世界上唯一的這本帶著權柄的書--聖經--卻清清楚楚的承認"罪的存在"是一個 可怕和可悲的事實!一個對"罪"不重視的人,決不會覺得"救恩"的寶貴。尤其是對 我們這些自認是基督徒的人來說,我們更不能忽略"罪"的可憎性。因為我們的主所 以要成為人、要死在十字架,都是為了我們的"罪"的緣故。也因此,一個真正信主的 人是不可能再願意隨便犯罪了的。
1. "罪"的定義﹕
什麼是"罪"?可分成兩面來說﹕
(1) 犯了 神的律法﹕ (約壹3﹕4;雅4﹕17)
聖經告訴我們,"罪"是破壞了 神的律法。我們作了 神所吩咐不能作的;或,我們不作 神所吩咐要作的,這都是"罪"。提到"律法",人往往以為只是指"十誡"(即使如此,也 很難有人可以完全守到)。其實,"神的律法"不止只是"十誡"(羅2﹕13-15)。在15節 這裏所謂的"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所以,人的"是否有罪"是不必等到做出來時 才知道;或是才算數的。如果我們能數得清自己曾有過多少次的"良心不安",我們就 可以知道自己是個多大的罪人了。
(2) 與 神為仇﹕ (羅8﹕7;約3﹕19-20)
"罪"不單是犯了 神的律法,更是與 神隔離(亞當、夏娃在犯罪後就立刻"躲避 神")。每一個人在信主前都是如此的。"躲避 神",是因為不喜歡和不愛祂;更實在的說,是恨 神、與祂為仇敵。若是可能,罪人是願把 神給毀滅了的。在這裏連帶的想到﹕為什麼人會喜歡拜偶像?乃是因為偶像是人發 明的,所以偶像是聽從他的。因此,他的拜偶像其實就是在拜他自己,所以他的"自己 "是不會真正的受損害的。但是,敬拜真 神就不同了。因為,真的要敬拜 神,就得聽祂的。這是人的"自己"所最不喜歡、最痛恨的一點。也因此,一個真正像主 的基督徒就不見得會是一個人人所愛的人,因為他的存心只是在"要得 神的喜悅"。
總結﹕我們犯罪所得罪的對象,是 神。
2. 罪是宇宙性的﹕
我們既然已經知道了什麼是罪,接著,我們就要面對這一個可怕的事實﹕記在羅5﹕ 12,18-19。我們的始祖(這裏的"一人"是指亞當,但夏娃也在內,因為二人成了一體) ,因為破壞了 神的命令,就把整個的人類帶進了罪和慘的狀況。創3﹕16-19告訴我們,他們的罪不 是單單連累到自己,更是連累到了整個的宇宙萬物。正如一個泉源與泥參雜之後,所 有的支流都成了污水一般。創4﹕8記載了世界上頭一件的兇殺案。由該隱身上可見" 罪"的進入﹕他殺亞伯並沒有人教他(不是從人學來的,乃是出於他裏面的"罪性")。
3. 罪性和罪行﹕
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1) 罪性(SIN)﹕
或稱"原罪"。上面已經提到,這是由亞當遺傳來的。除了主耶穌之外,世上每一個由 男人生的人都是生來就是在罪中的。(但亞當跟我們有一點是不同的﹕亞當是因為犯 罪而成為罪人;我們乃因為是罪人而所以犯罪。)羅5﹕19上,提到亞當是第一個人類 的代表,他的失敗就代表了整個人類的失敗。同樣的,因為 神的恩典,祂預備了第二個新人類的代表主耶穌(林前15﹕45,47)。祂的成功,使凡 進入祂裏面的、或與祂聯合的人,也得了成功(羅5﹕19下)。亞當替我們失去的,主耶 穌給我們得了回來。弗2﹕1-3;創6﹕5;羅3﹕10,這些是我們每一個人生來的光景, 是不用教的。但是,當聖經說到" 神看人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想的都是惡"和"沒有一個義人"時,它的意思並非是說每 一個人都是個無惡不作的壞人。它乃是說,罪性已經敗壞了整個的人性。人的靈、魂、 體都敗壞了。在人的裏面,沒有一點點義的成份。因此以賽亞要說﹕"我們所有的義 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即,沒有一個人可以經得起 神的聖潔和公義的考驗。
(2) 罪行(SINS)﹕
或稱"本罪"。這些是由罪性所結的果子。往往,一個人不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的藉口 是因為他沒有犯過明顯的大罪。但事實上,聖經所講的罪不是只指罪行。聖經所著重 的是﹕我們不是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才犯罪。是裏面先 有了問題,才產生出外面的表現來的(太15﹕19;羅3﹕9-20)。所以"罪行"
的問題不是改良人的外面的行為就可以解決的。人類文明的進步,並沒有帶來道德 的進步。這是對聖經教訓的準確的最大的證明。這也就是為何主在約3﹕3說"人若不 重生就不能見 神的國"之故。因為,人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而是裏面的生命的問題。因此,單單 帶人來教會聽聽道、學習作個好一點的人,就不是個徹底的目標了。因為,這是不夠 的。
4. 罪所帶來的五個果子﹕
(1) 與 神隔離﹕ (西1﹕21)
因著罪和不順服,使我們與 神沒有來往、不能相交。亞當、夏娃躲避 神,因為他們不能在聖潔的 神面前站立而不覺得羞恥和懼怕(創3﹕9-10)。但,另一方面, 神也不能容忍罪。所以,不但是他們不願與 神來往, 神也不能與他們來往。所有的人一生下來就是落在這樣的情況之中。唯一能使人再 與 神和好的,只有信主耶穌的一條路。
(2) 被 神定罪 ﹕ (約3﹕18,36)
"定罪"是"受責"之意。 神要我們負自己犯了罪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是已被定罪的罪犯。我們一生下來就是 已經失喪了的罪人。只有信主耶穌才能得救。有人用一件事來表明" 神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的事實﹕總是往壞處想的(例如,當家中有人晚回家時 ,首先想到的是"出事了?"而絕不會是"中獎了?")。
(3) 痛苦 ﹕
世上為何 多有苦難?人多喜歡責怪 神。其實苦難是人犯了罪 的結果,因為在伊典 園中原來是沒有痛苦、悲哀、和死亡的。是人改變了環境,而不是像我們常以為的"是 環境 影響了人"。啟21﹕1-5告訴我們,"新天新地 "是人類唯一的"不再有痛苦"的指望。但,這也並不是說,個別的罪人 在世上就一定是受苦的。舊約時代的作詩的人就曾對此有過困惑(詩73﹕3-6,12-16 )。作者如此說,乃是因為 他
看 到不敬畏 神的人反倒是那麼興旺。直到第17節 ,當他被聖靈所啟示,才知道他們的興旺只是暫時的。所以信主的人應當對"禍福"的 看法超越過世人的標準才是 。
(4) 死 亡﹕ (羅6﹕23)
無論是靈性或身體的死都是罪的結果。保羅在羅5﹕12-21很清楚的講到,如何因著 亞當的罪而把死帶到人類的生命之中。(在21節說到"罪作王叫人死",這也是為什麼 有一生下來就死的嬰兒之故。)我們的身體的死是因為"靈魂"與"身體"分開了的結果 。在林前15﹕21-26論及"復活"的事時,講到"死"是一個仇敵。所以在將來,我們要另 有一個復活的身體,是一個永遠不會再死的身體。
(5) 永遠受刑﹕ (可9﹕47-48)
人往往以為,講論"地獄"就是沒有愛心的表現。孰不知講"地獄"講得最多的就是最 有愛心的主耶穌。因為,"地獄"是聖經所啟示的一個事實,是不能忽略的。太25﹕41 告訴我們,"地獄"不是 神為人所預備的。 神盼望人人都信主得永生。但如果人不願接受 神所預備的救主,那麼,他的份就是跟著魔鬼一起永遠受刑了。
5. 神對罪的醫法﹕
我們已經見到罪的可惡和可怕。因為這些黑暗,使得 神的救恩更加如同珍珠一般的顯出光彩。 神的恩典和慈愛在賜下祂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作為世人的救主一事上顯明。由多3﹕ 4-6及弗2﹕8-9可見﹕救恩的根基是主耶穌所作的工作;救恩的來源是 神的恩典;得到救恩的方法是信心。 神救人並非因為人配、或是因為祂欠了人什麼,乃單單是因為祂"願意如此"而已。在 約3﹕16說﹕"不被定罪,反得永生"。可見"救恩"也不止只是"不被定罪",雖然這已 經是一件了不起的恩典。因為被拯救的罪人得了他原先所完全不配有的東西--永生( 神的生命、神本身)。"由極低的到最高的"、"使不配的成為配",這就叫"恩典"。
1. "罪"的定義﹕
什麼是"罪"?可分成兩面來說﹕
(1) 犯了 神的律法﹕ (約壹3﹕4;雅4﹕17)
聖經告訴我們,"罪"是破壞了 神的律法。我們作了 神所吩咐不能作的;或,我們不作 神所吩咐要作的,這都是"罪"。提到"律法",人往往以為只是指"十誡"(即使如此,也 很難有人可以完全守到)。其實,"神的律法"不止只是"十誡"(羅2﹕13-15)。在15節 這裏所謂的"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所以,人的"是否有罪"是不必等到做出來時 才知道;或是才算數的。如果我們能數得清自己曾有過多少次的"良心不安",我們就 可以知道自己是個多大的罪人了。
(2) 與 神為仇﹕ (羅8﹕7;約3﹕19-20)
"罪"不單是犯了 神的律法,更是與 神隔離(亞當、夏娃在犯罪後就立刻"躲避 神")。每一個人在信主前都是如此的。"躲避 神",是因為不喜歡和不愛祂;更實在的說,是恨 神、與祂為仇敵。若是可能,罪人是願把 神給毀滅了的。在這裏連帶的想到﹕為什麼人會喜歡拜偶像?乃是因為偶像是人發 明的,所以偶像是聽從他的。因此,他的拜偶像其實就是在拜他自己,所以他的"自己 "是不會真正的受損害的。但是,敬拜真 神就不同了。因為,真的要敬拜 神,就得聽祂的。這是人的"自己"所最不喜歡、最痛恨的一點。也因此,一個真正像主 的基督徒就不見得會是一個人人所愛的人,因為他的存心只是在"要得 神的喜悅"。
總結﹕我們犯罪所得罪的對象,是 神。
2. 罪是宇宙性的﹕
我們既然已經知道了什麼是罪,接著,我們就要面對這一個可怕的事實﹕記在羅5﹕ 12,18-19。我們的始祖(這裏的"一人"是指亞當,但夏娃也在內,因為二人成了一體) ,因為破壞了 神的命令,就把整個的人類帶進了罪和慘的狀況。創3﹕16-19告訴我們,他們的罪不 是單單連累到自己,更是連累到了整個的宇宙萬物。正如一個泉源與泥參雜之後,所 有的支流都成了污水一般。創4﹕8記載了世界上頭一件的兇殺案。由該隱身上可見" 罪"的進入﹕他殺亞伯並沒有人教他(不是從人學來的,乃是出於他裏面的"罪性")。
3. 罪性和罪行﹕
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1) 罪性(SIN)﹕
或稱"原罪"。上面已經提到,這是由亞當遺傳來的。除了主耶穌之外,世上每一個由 男人生的人都是生來就是在罪中的。(但亞當跟我們有一點是不同的﹕亞當是因為犯 罪而成為罪人;我們乃因為是罪人而所以犯罪。)羅5﹕19上,提到亞當是第一個人類 的代表,他的失敗就代表了整個人類的失敗。同樣的,因為 神的恩典,祂預備了第二個新人類的代表主耶穌(林前15﹕45,47)。祂的成功,使凡 進入祂裏面的、或與祂聯合的人,也得了成功(羅5﹕19下)。亞當替我們失去的,主耶 穌給我們得了回來。弗2﹕1-3;創6﹕5;羅3﹕10,這些是我們每一個人生來的光景, 是不用教的。但是,當聖經說到" 神看人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想的都是惡"和"沒有一個義人"時,它的意思並非是說每 一個人都是個無惡不作的壞人。它乃是說,罪性已經敗壞了整個的人性。人的靈、魂、 體都敗壞了。在人的裏面,沒有一點點義的成份。因此以賽亞要說﹕"我們所有的義 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即,沒有一個人可以經得起 神的聖潔和公義的考驗。
(2) 罪行(SINS)﹕
或稱"本罪"。這些是由罪性所結的果子。往往,一個人不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的藉口 是因為他沒有犯過明顯的大罪。但事實上,聖經所講的罪不是只指罪行。聖經所著重 的是﹕我們不是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才犯罪。是裏面先 有了問題,才產生出外面的表現來的(太15﹕19;羅3﹕9-20)。所以"罪行"
的問題不是改良人的外面的行為就可以解決的。人類文明的進步,並沒有帶來道德 的進步。這是對聖經教訓的準確的最大的證明。這也就是為何主在約3﹕3說"人若不 重生就不能見 神的國"之故。因為,人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而是裏面的生命的問題。因此,單單 帶人來教會聽聽道、學習作個好一點的人,就不是個徹底的目標了。因為,這是不夠 的。
4. 罪所帶來的五個果子﹕
(1) 與 神隔離﹕ (西1﹕21)
因著罪和不順服,使我們與 神沒有來往、不能相交。亞當、夏娃躲避 神,因為他們不能在聖潔的 神面前站立而不覺得羞恥和懼怕(創3﹕9-10)。但,另一方面, 神也不能容忍罪。所以,不但是他們不願與 神來往, 神也不能與他們來往。所有的人一生下來就是落在這樣的情況之中。唯一能使人再 與 神和好的,只有信主耶穌的一條路。
(2) 被 神定罪 ﹕ (約3﹕18,36)
"定罪"是"受責"之意。 神要我們負自己犯了罪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是已被定罪的罪犯。我們一生下來就是 已經失喪了的罪人。只有信主耶穌才能得救。有人用一件事來表明" 神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的事實﹕總是往壞處想的(例如,當家中有人晚回家時 ,首先想到的是"出事了?"而絕不會是"中獎了?")。
(3) 痛苦 ﹕
世上為何 多有苦難?人多喜歡責怪 神。其實苦難是人犯了罪 的結果,因為在伊典 園中原來是沒有痛苦、悲哀、和死亡的。是人改變了環境,而不是像我們常以為的"是 環境 影響了人"。啟21﹕1-5告訴我們,"新天新地 "是人類唯一的"不再有痛苦"的指望。但,這也並不是說,個別的罪人 在世上就一定是受苦的。舊約時代的作詩的人就曾對此有過困惑(詩73﹕3-6,12-16 )。作者如此說,乃是因為 他
看 到不敬畏 神的人反倒是那麼興旺。直到第17節 ,當他被聖靈所啟示,才知道他們的興旺只是暫時的。所以信主的人應當對"禍福"的 看法超越過世人的標準才是 。
(4) 死 亡﹕ (羅6﹕23)
無論是靈性或身體的死都是罪的結果。保羅在羅5﹕12-21很清楚的講到,如何因著 亞當的罪而把死帶到人類的生命之中。(在21節說到"罪作王叫人死",這也是為什麼 有一生下來就死的嬰兒之故。)我們的身體的死是因為"靈魂"與"身體"分開了的結果 。在林前15﹕21-26論及"復活"的事時,講到"死"是一個仇敵。所以在將來,我們要另 有一個復活的身體,是一個永遠不會再死的身體。
(5) 永遠受刑﹕ (可9﹕47-48)
人往往以為,講論"地獄"就是沒有愛心的表現。孰不知講"地獄"講得最多的就是最 有愛心的主耶穌。因為,"地獄"是聖經所啟示的一個事實,是不能忽略的。太25﹕41 告訴我們,"地獄"不是 神為人所預備的。 神盼望人人都信主得永生。但如果人不願接受 神所預備的救主,那麼,他的份就是跟著魔鬼一起永遠受刑了。
5. 神對罪的醫法﹕
我們已經見到罪的可惡和可怕。因為這些黑暗,使得 神的救恩更加如同珍珠一般的顯出光彩。 神的恩典和慈愛在賜下祂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作為世人的救主一事上顯明。由多3﹕ 4-6及弗2﹕8-9可見﹕救恩的根基是主耶穌所作的工作;救恩的來源是 神的恩典;得到救恩的方法是信心。 神救人並非因為人配、或是因為祂欠了人什麼,乃單單是因為祂"願意如此"而已。在 約3﹕16說﹕"不被定罪,反得永生"。可見"救恩"也不止只是"不被定罪",雖然這已 經是一件了不起的恩典。因為被拯救的罪人得了他原先所完全不配有的東西--永生( 神的生命、神本身)。"由極低的到最高的"、"使不配的成為配",這就叫"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