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從約伯記開始,是屬於舊約聖經的第三部分﹕詩歌書。所以,首先來對它本身作 一些介紹﹕
(一)詩歌書簡介﹕
由約伯記到雅歌,一共有五卷,就是所謂的"詩歌書"。這個名稱是由於它們寫作 的體裁主要是用詩詞型之故。按此,耶利米哀歌也當歸於這一類的;但因為它也 是耶利米所作的,所以向來就把它也放在先知書的部分了。那麼,一提到詩詞, 總使人有"抽象"和"不真實"的感覺。然而,聖經的這幾卷書卻並非如此,它們只 不過是寫作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希伯來詩是不講究字音的押韻,而是以意思來 表達的。也因此,當它被翻譯成為別國的文字時,仍可保持它的詩歌的體裁;這 也是神的一個奇妙的安排。一般來說,有三種常用的寫法﹕(1)同義法﹕一句意 思,再加上一句(例如,詩46﹕1);(2)對偶法﹕一句意思,加一句相反的意思(例 如,箴17﹕22);(3)綜合法﹕用很多句子來表達出一個主要的意思(例如,詩135 ﹕15-18)。
(二)作者和背景﹕
一般認為約伯記是聖經中最早期的作品。不知是誰寫的。由書中所形容的生活 情形來看,約伯是列祖時代的人;也即由亞伯拉罕到神賜下律法的時代之間的人 。烏斯地是在以色列的東邊。約伯是書中的主要人物。在舊約聖經的結14﹕14, 20;以及新約聖經的雅5﹕11都有提到他;證明他是個實在的人物,不是個虛構 的故事。那麼,約伯記並非全是用詩歌體寫的。第1、2章的引言,和第42章的結 語用的都是散文體。
(三)目的﹕
由第3章開始,我們就看到在本書中發出的一個呼聲﹕"人生為何有苦難?"那 麼,"苦難"是一個宇宙性的問題,是人類犯罪的一個結果。但因為在約伯記中(1 ﹕1,8;2﹕3),神三次說到約伯是個"義人"。(這不是說他"無罪";而是說,他是 個與神有"對"的關係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一個人。)所以,約伯記中的問題就不 是指一般性的苦難,而是﹕"義人為何要受苦?"在每一個時代,往往都會有信主 的人落在不知所以然的苦難之中,而因此在心中會同樣的產生這一類的疑問。本 書就是為這樣的基督徒而寫的。神並不用一些抽象和理論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 祂乃是藉著一個"義人"之具體的經歷來作答覆。
(四)結構﹕可分成五段﹕
(1)引言﹕(1﹕-2﹕)
這一段是講到在天上所發生的事。啟12﹕10對撒但的一個稱呼是﹕"那在我們 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這在約伯記中顯出是一個事實。1﹕9,11;2﹕4-5 是魔鬼的理論。(這應當不是個事實;因為魔鬼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祖宗。但是,凡 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不妨捫心自問一下﹕這是否是事實?)但也是在這一段中, 叫我們真為神兒女的人看到一件使我們心中滿有安慰和把握的事﹕在1﹕13-19 和2﹕7-8發生在約伯生命中的事,必須先有1﹕12和2﹕6的"神的許可"!這也 證明了主耶穌在太10﹕29-31的話之可靠;即,在地上有行動之前,必定在天上 先有行動。所以,千萬不要忽略了"靈界的存在"之事實。這也是為何"禱告"必須 放在"工作"或任何活動之前的一個主要原因。回頭來說,1﹕10卻也許是撒但一 生中難得說過的真話;因為這的確往往也是事實來的。那麼,約伯所受的試探有 兩種﹕間接的(1﹕11),和直接的(2﹕5)。這些,也就包括了一切苦難的內容了 。1﹕22和2﹕10是神的話給約伯的得勝所作的見證。這些就是整本書的內容和 背景。這一段引言,以約伯的三友之來到作為結束(2﹕11-13)。這三人的動機是 好的;但結果如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由此也可見,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還 不能單單以"動機好"就夠了的;乃要以"是否合乎神的心意"為標準。
(2)約伯與三友的辯論會﹕(3﹕-31﹕)
一共有三個回合﹕約伯先說,然後三人一一輪流的說;同時在其間,約伯又一一 的作答。3﹕-14﹕是第一個回合;15﹕-21﹕是第二個回合;22﹕-31﹕是第三個 回合。這三個朋友說話的重點雖然不同,但他們在根本上所共認的觀點是一樣的 ﹕約伯是因為犯了罪而受苦。當他們的辯論越來越白熱化時,這種定約伯的罪的 聲音也越來越嚴厲;以致根本忘了他們自己原本來找約伯的意思是"為他悲傷、 安慰他"了(2:11)。所以,"為辯論而辯論"是無益的事;尤其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 ,別人永遠不會因為辯不過你我而信主的。這三人,以利法、比勒達、瑣法,依次 說話。比勒達的話比以利法來得嚴厲,而瑣法的話則比較比勒達更重。到第三回 合時,辯論和定罪的程度越增;約伯的話越來越多(23﹕-24﹕),比勒達只說了 幾句(25﹕),瑣法則根本氣得不說話了。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約伯這老頑固已 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然而事實上,約伯也承認這些朋友們的話中有真理﹕ 即,"罪"和"受報應"的原則。犯罪是要受罰,也因此會帶來苦難。但這些朋友們 的錯誤乃在武斷的認為"一切的苦難都是因為個人犯了罪的結果"。所以,約伯既 有那麼大的苦難;因此,這必定是因為他犯了極大的罪之故。(這種"由果說到因" ,倒著說上去的,往往不一定是真理來的。)但是,約伯在他的苦難中最大的痛苦 ,是在於他不知道這些事為何臨到他身上。他並不說自己是個"完全無罪"的人; 只是他清楚知道他並沒有犯什麼特殊明顯的罪來引致這些苦難的臨到。他所爭 的就是這一點﹕他的朋友們沒有說中要點,所說的都不是事實。(所以,當我們 去幫助別人時,絕不能單單依靠自己所知的真理知識;更需要有的是聖靈的幫助 ,使我們能說中要點。)在第一回合中,比勒達認為約伯是個假冒為善的人(8﹕1 3);瑣法更責備約伯是個說謊的人(11﹕3)。在12﹕2,約伯諷刺他們;因為他們 所說的有關"罪"的真理是大家都知道的,並不能解答他心中的問題。在第二回合 的以利法說完之後,約伯說出他心中對他的朋友們的感想(16﹕2)。雖然約伯因 心中苦惱而一直在問"為什麼",然而他向神的信心仍是真實的;到19﹕25,約伯 說出了他靈程的高超之處!對於他的朋友們的理論,約伯提出一個最明顯的反 證﹕惡人往往興旺(21﹕)。他的朋友們明明是說不過他,所以只能固執自己的 看法而稱約伯是"罪大惡極"(22﹕5)。
(3)以利戶的話﹕(32﹕-37﹕)
他是一個一直在旁聽的年輕人。現在見到那三個人無話可說;所以,他就忍不住 要開口了。他的看法稍有進步﹕苦難是神的管教,為要叫我們得醫治;並且,神 是絕對"對的"。不錯,聖經的真理是叫我們看到苦難的來源是"受刑罰"和"受管 教";所以,這四個人很多的看法都是不錯的。只是,這些道理都不能回答約伯的 問題。(順便提一下﹕雖然聖經是神的話,但神也記下了這些人的意見在其中。 因此,他們的意見就不能用來代表神的看法。尤其是,約伯記中還記有魔鬼所說 的話。所以,不要隨便引用本書中的話來作為也是神所說的真理。)
(4)神的回答﹕(38﹕-41﹕)
38﹕1明明的說,以下是耶和華"回答約伯"的話。但希奇的是,我們接下去所見 的只是一連串的問題。換言之,神沒有正面的向約伯解釋他所以受苦的原因。神 所答覆的重點是﹕你連看得見的事都不能全知;那麼,你為何想要可能完全知道 那些看不見的事呢?這些問題,使約伯知道自己的渺小和無用(40﹕3-5);並一 直帶領他走到42﹕5-6的結論和結果!約伯最後發現﹕當他真正"見到"或"知道 "神之後,他就不必再問"為什麼"了。因為"真正的認識神"就是一切問題的解答 !(常有人說,有些現在不能懂的事將來要去問神。但我想,到時是不需要的了。 也巴不得我們因為現在就能常常經驗到在心眼中"見到神",以致有許多的問題 在今生中就不需要得到解答的了。)
(5)結語﹕(42﹕)
根據第六節,也許有人會說,"你看,三友所說的還是不錯的;因為約伯是個大罪 人。"但是,一個"在犯罪的人"和一個"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這是兩件完全不同 的事。因為在與神面對面之下、在與那位絕對聖潔者的對照之下,那一個人還會 覺得自己是有一點點"好"的?(例如﹕以賽亞、但以理、約翰、及保羅等等。)越 近神的人,越會覺得自己混身都是污穢的!最後,神自己來證明約伯是對的;他 所受的苦難並非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之故(7-8節)。因為約伯對神的敬服,撒但 是完全的失敗了。神得了勝,因為神被證明了祂對約伯的認識是正確的﹕約伯不 是因為神所給的好處纔愛祂,乃是因為愛祂而愛祂(1﹕8)!
結論﹕
"人生為何有苦難?"約伯記給我們看到有三個原因﹕(一)三個朋友的回答﹕罪 的結果;(二)以利戶的回答﹕神的管教;(三)神的回答﹕神得榮耀。再問一下,倒 底約伯有沒有罪(42﹕5-6)?也可以說是"有的"。但,這"罪"不是在於他的行為 ,乃是在於他心中的最深處、是他以前所沒有察覺的﹕即所謂的"屬靈的驕傲"。 我們越追求,就越會發現這個巨大的仇敵之存在。唯一的得勝之法﹕真正的見到 神。惟有在祂的光照之下,我們纔能真正的認識自己、而且厭惡這個自己!所以 ,單獨的親近神、多化一些時間跪在祂的面前、給神一個機會來把祂自己顯明出 來,這是信主的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
(一)詩歌書簡介﹕
由約伯記到雅歌,一共有五卷,就是所謂的"詩歌書"。這個名稱是由於它們寫作 的體裁主要是用詩詞型之故。按此,耶利米哀歌也當歸於這一類的;但因為它也 是耶利米所作的,所以向來就把它也放在先知書的部分了。那麼,一提到詩詞, 總使人有"抽象"和"不真實"的感覺。然而,聖經的這幾卷書卻並非如此,它們只 不過是寫作的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希伯來詩是不講究字音的押韻,而是以意思來 表達的。也因此,當它被翻譯成為別國的文字時,仍可保持它的詩歌的體裁;這 也是神的一個奇妙的安排。一般來說,有三種常用的寫法﹕(1)同義法﹕一句意 思,再加上一句(例如,詩46﹕1);(2)對偶法﹕一句意思,加一句相反的意思(例 如,箴17﹕22);(3)綜合法﹕用很多句子來表達出一個主要的意思(例如,詩135 ﹕15-18)。
(二)作者和背景﹕
一般認為約伯記是聖經中最早期的作品。不知是誰寫的。由書中所形容的生活 情形來看,約伯是列祖時代的人;也即由亞伯拉罕到神賜下律法的時代之間的人 。烏斯地是在以色列的東邊。約伯是書中的主要人物。在舊約聖經的結14﹕14, 20;以及新約聖經的雅5﹕11都有提到他;證明他是個實在的人物,不是個虛構 的故事。那麼,約伯記並非全是用詩歌體寫的。第1、2章的引言,和第42章的結 語用的都是散文體。
(三)目的﹕
由第3章開始,我們就看到在本書中發出的一個呼聲﹕"人生為何有苦難?"那 麼,"苦難"是一個宇宙性的問題,是人類犯罪的一個結果。但因為在約伯記中(1 ﹕1,8;2﹕3),神三次說到約伯是個"義人"。(這不是說他"無罪";而是說,他是 個與神有"對"的關係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一個人。)所以,約伯記中的問題就不 是指一般性的苦難,而是﹕"義人為何要受苦?"在每一個時代,往往都會有信主 的人落在不知所以然的苦難之中,而因此在心中會同樣的產生這一類的疑問。本 書就是為這樣的基督徒而寫的。神並不用一些抽象和理論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 祂乃是藉著一個"義人"之具體的經歷來作答覆。
(四)結構﹕可分成五段﹕
(1)引言﹕(1﹕-2﹕)
這一段是講到在天上所發生的事。啟12﹕10對撒但的一個稱呼是﹕"那在我們 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這在約伯記中顯出是一個事實。1﹕9,11;2﹕4-5 是魔鬼的理論。(這應當不是個事實;因為魔鬼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祖宗。但是,凡 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不妨捫心自問一下﹕這是否是事實?)但也是在這一段中, 叫我們真為神兒女的人看到一件使我們心中滿有安慰和把握的事﹕在1﹕13-19 和2﹕7-8發生在約伯生命中的事,必須先有1﹕12和2﹕6的"神的許可"!這也 證明了主耶穌在太10﹕29-31的話之可靠;即,在地上有行動之前,必定在天上 先有行動。所以,千萬不要忽略了"靈界的存在"之事實。這也是為何"禱告"必須 放在"工作"或任何活動之前的一個主要原因。回頭來說,1﹕10卻也許是撒但一 生中難得說過的真話;因為這的確往往也是事實來的。那麼,約伯所受的試探有 兩種﹕間接的(1﹕11),和直接的(2﹕5)。這些,也就包括了一切苦難的內容了 。1﹕22和2﹕10是神的話給約伯的得勝所作的見證。這些就是整本書的內容和 背景。這一段引言,以約伯的三友之來到作為結束(2﹕11-13)。這三人的動機是 好的;但結果如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由此也可見,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還 不能單單以"動機好"就夠了的;乃要以"是否合乎神的心意"為標準。
(2)約伯與三友的辯論會﹕(3﹕-31﹕)
一共有三個回合﹕約伯先說,然後三人一一輪流的說;同時在其間,約伯又一一 的作答。3﹕-14﹕是第一個回合;15﹕-21﹕是第二個回合;22﹕-31﹕是第三個 回合。這三個朋友說話的重點雖然不同,但他們在根本上所共認的觀點是一樣的 ﹕約伯是因為犯了罪而受苦。當他們的辯論越來越白熱化時,這種定約伯的罪的 聲音也越來越嚴厲;以致根本忘了他們自己原本來找約伯的意思是"為他悲傷、 安慰他"了(2:11)。所以,"為辯論而辯論"是無益的事;尤其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 ,別人永遠不會因為辯不過你我而信主的。這三人,以利法、比勒達、瑣法,依次 說話。比勒達的話比以利法來得嚴厲,而瑣法的話則比較比勒達更重。到第三回 合時,辯論和定罪的程度越增;約伯的話越來越多(23﹕-24﹕),比勒達只說了 幾句(25﹕),瑣法則根本氣得不說話了。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約伯這老頑固已 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然而事實上,約伯也承認這些朋友們的話中有真理﹕ 即,"罪"和"受報應"的原則。犯罪是要受罰,也因此會帶來苦難。但這些朋友們 的錯誤乃在武斷的認為"一切的苦難都是因為個人犯了罪的結果"。所以,約伯既 有那麼大的苦難;因此,這必定是因為他犯了極大的罪之故。(這種"由果說到因" ,倒著說上去的,往往不一定是真理來的。)但是,約伯在他的苦難中最大的痛苦 ,是在於他不知道這些事為何臨到他身上。他並不說自己是個"完全無罪"的人; 只是他清楚知道他並沒有犯什麼特殊明顯的罪來引致這些苦難的臨到。他所爭 的就是這一點﹕他的朋友們沒有說中要點,所說的都不是事實。(所以,當我們 去幫助別人時,絕不能單單依靠自己所知的真理知識;更需要有的是聖靈的幫助 ,使我們能說中要點。)在第一回合中,比勒達認為約伯是個假冒為善的人(8﹕1 3);瑣法更責備約伯是個說謊的人(11﹕3)。在12﹕2,約伯諷刺他們;因為他們 所說的有關"罪"的真理是大家都知道的,並不能解答他心中的問題。在第二回合 的以利法說完之後,約伯說出他心中對他的朋友們的感想(16﹕2)。雖然約伯因 心中苦惱而一直在問"為什麼",然而他向神的信心仍是真實的;到19﹕25,約伯 說出了他靈程的高超之處!對於他的朋友們的理論,約伯提出一個最明顯的反 證﹕惡人往往興旺(21﹕)。他的朋友們明明是說不過他,所以只能固執自己的 看法而稱約伯是"罪大惡極"(22﹕5)。
(3)以利戶的話﹕(32﹕-37﹕)
他是一個一直在旁聽的年輕人。現在見到那三個人無話可說;所以,他就忍不住 要開口了。他的看法稍有進步﹕苦難是神的管教,為要叫我們得醫治;並且,神 是絕對"對的"。不錯,聖經的真理是叫我們看到苦難的來源是"受刑罰"和"受管 教";所以,這四個人很多的看法都是不錯的。只是,這些道理都不能回答約伯的 問題。(順便提一下﹕雖然聖經是神的話,但神也記下了這些人的意見在其中。 因此,他們的意見就不能用來代表神的看法。尤其是,約伯記中還記有魔鬼所說 的話。所以,不要隨便引用本書中的話來作為也是神所說的真理。)
(4)神的回答﹕(38﹕-41﹕)
38﹕1明明的說,以下是耶和華"回答約伯"的話。但希奇的是,我們接下去所見 的只是一連串的問題。換言之,神沒有正面的向約伯解釋他所以受苦的原因。神 所答覆的重點是﹕你連看得見的事都不能全知;那麼,你為何想要可能完全知道 那些看不見的事呢?這些問題,使約伯知道自己的渺小和無用(40﹕3-5);並一 直帶領他走到42﹕5-6的結論和結果!約伯最後發現﹕當他真正"見到"或"知道 "神之後,他就不必再問"為什麼"了。因為"真正的認識神"就是一切問題的解答 !(常有人說,有些現在不能懂的事將來要去問神。但我想,到時是不需要的了。 也巴不得我們因為現在就能常常經驗到在心眼中"見到神",以致有許多的問題 在今生中就不需要得到解答的了。)
(5)結語﹕(42﹕)
根據第六節,也許有人會說,"你看,三友所說的還是不錯的;因為約伯是個大罪 人。"但是,一個"在犯罪的人"和一個"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這是兩件完全不同 的事。因為在與神面對面之下、在與那位絕對聖潔者的對照之下,那一個人還會 覺得自己是有一點點"好"的?(例如﹕以賽亞、但以理、約翰、及保羅等等。)越 近神的人,越會覺得自己混身都是污穢的!最後,神自己來證明約伯是對的;他 所受的苦難並非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之故(7-8節)。因為約伯對神的敬服,撒但 是完全的失敗了。神得了勝,因為神被證明了祂對約伯的認識是正確的﹕約伯不 是因為神所給的好處纔愛祂,乃是因為愛祂而愛祂(1﹕8)!
結論﹕
"人生為何有苦難?"約伯記給我們看到有三個原因﹕(一)三個朋友的回答﹕罪 的結果;(二)以利戶的回答﹕神的管教;(三)神的回答﹕神得榮耀。再問一下,倒 底約伯有沒有罪(42﹕5-6)?也可以說是"有的"。但,這"罪"不是在於他的行為 ,乃是在於他心中的最深處、是他以前所沒有察覺的﹕即所謂的"屬靈的驕傲"。 我們越追求,就越會發現這個巨大的仇敵之存在。唯一的得勝之法﹕真正的見到 神。惟有在祂的光照之下,我們纔能真正的認識自己、而且厭惡這個自己!所以 ,單獨的親近神、多化一些時間跪在祂的面前、給神一個機會來把祂自己顯明出 來,這是信主的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