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中的以偏概全
因為人的渺小有限,不能把握全面的知識,只能把握片面的知識。將片面作為全面,將 局部作為全部,是人常犯的錯誤,科學探究也不例外。今將科學中以偏概全,在以下的四 個例子中,略加說明。
例一:在舞台上,幕前可見的有十人,幕後不可見的也有十人。若有人說:舞台上只有 幕前的十人,而忽略幕後的十人,便是以偏概全,犯了錯誤。
科學不外乎科學方法。以科學方法操作、探究自然物質界,便是科學。科學方法以觀察 與實驗為基礎,能受觀察或實驗的,必須是可見,或可捉摸的。因之,從前所不見的,例如 細菌、病毒、蛋白質分子等等,今日在高度顯微鏡下,成為可見的;從前無法實驗的,今日 因儀器改良,也成為可實驗的了。同理,今日不可見、不可捉摸的,明日或許成為可見、可 捉摸的;所以不能斷然否認有它們的實際性,否則便成為井底之蛙。真理並不憑人在時空 的局限下,作主觀的定斷而得。
其次科學方法只能用在物界層次,不能用在靈界的層次。我們不能捕捉天使或魔鬼, 來給他們作一次體檢。著名科哲家艾氏(Eddinglon)有個好比方,他說,近代科學好似漁 夫在河中捕魚、魚網是科學方法,河是實際的世界,這魚網有二英寸大的網眼,漁夫(科 學)可以撈獲許多價值的水產,但不能說因為沒有撈獲小於二英寸的魚、蝦等,所以否認 它們有實際的存在。故此我們根據科學求知方法,因為它的片面性,也無法否認在物質世 界之外有靈界的存在。
回到上述例子,幕後的人,雖非我們坐在台下的人所能眼見,但憑舞台上的工作人員, 或有經驗又知情的人,便可知道。何況此時此地,我們所不見的,並不保證在人類歷史億 兆人中沒有一個人見過。尋求真理切忌主觀武斷。
例二:一個罈缸中裝有一百萬個硬幣,其中有一枚金幣,其餘都是銅幣,若有人宣佈說 ,這缸中有一百萬銅幣,即忽略了那百萬分之一的金幣,便是以偏概全,不符實際。
科學家所觀察的,只是大自然中局部的事實;科學家所實驗的,也只是屬於有限的情 況。以有限的事實與經驗,作為全體的事實與經驗,在科學中叫作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其實與一般採樣法(Sampling)相同。
採樣法所獲得的事實,或數據,自具有其普遍性與代表性,但決不是全面事實。舉凡遇 到異常的事,採樣者便要作例外處理,因之往往把非常的事擱置一旁,以免有礙結果的代 表性。因此,採樣法或歸納法,便往往會遺漏奇特異常的事。
例如一科學家對某問題在不同情況下,作了一千次實驗,每次結果都可描在同一直線 或曲線上,因此可以宣佈發現一自然定律而功成名就。但其中只有一次實驗結果不符其 他,這結果便會被忽視或隱瞞。其次,若他不作一千次實驗,只作五百次,或許這不符合 的結果便未被發現。
我們再回到上述例子,若硬幣不是一百萬,而是如世界人口的六十多億(或更多百千 倍),那麼,用採樣法,每次取出極小比例的樣品,便甚難發覺其中的那個金幣了。相同的 理化作用在大自然中,每小時有恆河沙數次,難以想像,我們所能觀察與實驗的事實僅為 滄海一粟而已。
所以科學定律,常有被推翻的實例。歸納法的缺點已受明智人公認,是以偏概全的方 法。
例三:根據調查結果,千位(或更多)百歲老人,都說沒有親自見過死人復活的事。基於 此,如有人宣佈說,世界上沒有死人復活的事,不論現在、過去或未來都沒有死人復活。 這便是將局部人的經驗作為全部人(現在、過去及未來所有人)的經驗,是以偏概全的錯 誤。
在我們的經驗中,很難找出一位死後數小時或數日的人復活的事,所以有人認為死後 不再復活,是自然定律。一般自然律由科學方法收集的事實為基礎而規劃(公式化),所以 若有新的事實發現,與原來的"自然律"不符,並不因此取消新發現的事實,而是將原來的 "自然律"重新規劃,使成為更準確,或加以註解或限制,令其更符合客觀的實際。由於科 學方法既有漏洞,因此修改"自然律"是科學中屢見不鮮的事。許多人將自然律與社會法 律混淆,認為自然律不可侵犯。但社會上立法團體所規定的法律是命令式的 (Prescriptive),有禁止的意圖存在,越規犯法是要受到制裁的。而人從自然界所探索規劃 的"自然律",是人對客觀實際的構想,是形容式的(Descriptive),可因修改而更為可靠, 更符合事實。這是廿世紀最傑出的科學家撲柏(Karl Popper)清楚指明的。
例四:人的成長。假定自出生時約七磅重,至十八歲成年時重一百四十磅,增重率為二 十位倍。若以此增重率推算到母體中懷孕的一剎那,便是以偏概全大為錯誤。因為母體中 懷孕後頭兩個月便增重百萬倍之多(雖然那時還只有一公分重,在此後的七個月再增加 三千多倍)。
科學方法的觀察與實驗,只能在"現在"的時間內進行,不能在過去或未來的時間內進 行。因此,所得的數據,都屬於"現在"的。但科學家常常毫無顧忌地運用外推法,將現在 局部的知識,無限外推(向後或向前),認為在全部時間與全部事實中,皆屬確實。外推法 (Extrapolation)是所謂信心之跳躍(Leap of faith),存有危險性,並無百分之百的準確度。並且跳躍的距離愈大,犯錯度也愈高。無限 外推,則正確度便趨於零。神在短短的六日中創造宇宙萬物,這六日稱為"創造期",可以 與婦人懷孕期相比。其中的變化,與出生以後的成長期,或獨立生活期中的變化,不但作 用大異其趣,速度更是迥異不同。人類及自然萬物歷史往後推,無可避免地推到這創造期 ,神奧秘創造的神蹟中,正如個人的歷史往後推到母體中的胚胎時期。可惜目前一般科學 家推測宇宙或地球年齡,都罔顧神創造的事實並創造期中大相迥異的變化:大膽武斷假 設,目前的自然作用都與億兆時間前完全一致,並且速率相同,提出"自然劃一主義論"( Uniformitarianism)。因此推測宇宙開創至今已有一百五十億年之久,人類出現也已有二 百萬年。這種無憑遙遠的臆測不值得我們重視。讀過生物學的人都知道細胞的構造非常 複雜,它的生活、成長及繁殖都依賴構造功能各司其職,交互作用,缺一不可。那麼,試問 ,它的構造怎可能在億萬年中逐一出現?在整個細胞未成之前怎能生存下來而未被淘汰 ?基於錯誤的假設無法引出正確的結論。 尾語
科學方法有其缺點,難以蓋括珍奇的事物或特異現象。科學所得的結論是暫時性的, 遇有與新發現事實衝突時便被推翻。我們不否認自然界平常一般的秩序與規律性,正如 愛因斯坦說:上帝治理世界不用擲骰子的方法,但我們不能將規律性作為鐵定真理,排除 一切宗教經驗或靈界現象。科學是人求知的事業,人不但渺小有限,且易自驕、自足、自 私,所以人的工作常有差誤,難以完美,科學工作也不例外。盛了一杯海水,認為自己已 擁有大海,這豈非人的以偏概全?
目前一般大眾,甚至科學家自己,對科學基本問題缺少關注,只以為見有日新月異的 科技產品出爐,便可怡然自得,好似三歲的童子不關心父親會不會失業、生病、死亡,只 要他每天放工回家帶來更多的玩具、糖果,便可知足。這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追求享受。認 識科學的基本問題,有助破除對科學的迷信。
詩篇中說:"耶和華阿,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惟有全知全能的神,祂的話語才 是永不更改的真理。
(金燈臺)
例一:在舞台上,幕前可見的有十人,幕後不可見的也有十人。若有人說:舞台上只有 幕前的十人,而忽略幕後的十人,便是以偏概全,犯了錯誤。
科學不外乎科學方法。以科學方法操作、探究自然物質界,便是科學。科學方法以觀察 與實驗為基礎,能受觀察或實驗的,必須是可見,或可捉摸的。因之,從前所不見的,例如 細菌、病毒、蛋白質分子等等,今日在高度顯微鏡下,成為可見的;從前無法實驗的,今日 因儀器改良,也成為可實驗的了。同理,今日不可見、不可捉摸的,明日或許成為可見、可 捉摸的;所以不能斷然否認有它們的實際性,否則便成為井底之蛙。真理並不憑人在時空 的局限下,作主觀的定斷而得。
其次科學方法只能用在物界層次,不能用在靈界的層次。我們不能捕捉天使或魔鬼, 來給他們作一次體檢。著名科哲家艾氏(Eddinglon)有個好比方,他說,近代科學好似漁 夫在河中捕魚、魚網是科學方法,河是實際的世界,這魚網有二英寸大的網眼,漁夫(科 學)可以撈獲許多價值的水產,但不能說因為沒有撈獲小於二英寸的魚、蝦等,所以否認 它們有實際的存在。故此我們根據科學求知方法,因為它的片面性,也無法否認在物質世 界之外有靈界的存在。
回到上述例子,幕後的人,雖非我們坐在台下的人所能眼見,但憑舞台上的工作人員, 或有經驗又知情的人,便可知道。何況此時此地,我們所不見的,並不保證在人類歷史億 兆人中沒有一個人見過。尋求真理切忌主觀武斷。
例二:一個罈缸中裝有一百萬個硬幣,其中有一枚金幣,其餘都是銅幣,若有人宣佈說 ,這缸中有一百萬銅幣,即忽略了那百萬分之一的金幣,便是以偏概全,不符實際。
科學家所觀察的,只是大自然中局部的事實;科學家所實驗的,也只是屬於有限的情 況。以有限的事實與經驗,作為全體的事實與經驗,在科學中叫作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其實與一般採樣法(Sampling)相同。
採樣法所獲得的事實,或數據,自具有其普遍性與代表性,但決不是全面事實。舉凡遇 到異常的事,採樣者便要作例外處理,因之往往把非常的事擱置一旁,以免有礙結果的代 表性。因此,採樣法或歸納法,便往往會遺漏奇特異常的事。
例如一科學家對某問題在不同情況下,作了一千次實驗,每次結果都可描在同一直線 或曲線上,因此可以宣佈發現一自然定律而功成名就。但其中只有一次實驗結果不符其 他,這結果便會被忽視或隱瞞。其次,若他不作一千次實驗,只作五百次,或許這不符合 的結果便未被發現。
我們再回到上述例子,若硬幣不是一百萬,而是如世界人口的六十多億(或更多百千 倍),那麼,用採樣法,每次取出極小比例的樣品,便甚難發覺其中的那個金幣了。相同的 理化作用在大自然中,每小時有恆河沙數次,難以想像,我們所能觀察與實驗的事實僅為 滄海一粟而已。
所以科學定律,常有被推翻的實例。歸納法的缺點已受明智人公認,是以偏概全的方 法。
例三:根據調查結果,千位(或更多)百歲老人,都說沒有親自見過死人復活的事。基於 此,如有人宣佈說,世界上沒有死人復活的事,不論現在、過去或未來都沒有死人復活。 這便是將局部人的經驗作為全部人(現在、過去及未來所有人)的經驗,是以偏概全的錯 誤。
在我們的經驗中,很難找出一位死後數小時或數日的人復活的事,所以有人認為死後 不再復活,是自然定律。一般自然律由科學方法收集的事實為基礎而規劃(公式化),所以 若有新的事實發現,與原來的"自然律"不符,並不因此取消新發現的事實,而是將原來的 "自然律"重新規劃,使成為更準確,或加以註解或限制,令其更符合客觀的實際。由於科 學方法既有漏洞,因此修改"自然律"是科學中屢見不鮮的事。許多人將自然律與社會法 律混淆,認為自然律不可侵犯。但社會上立法團體所規定的法律是命令式的 (Prescriptive),有禁止的意圖存在,越規犯法是要受到制裁的。而人從自然界所探索規劃 的"自然律",是人對客觀實際的構想,是形容式的(Descriptive),可因修改而更為可靠, 更符合事實。這是廿世紀最傑出的科學家撲柏(Karl Popper)清楚指明的。
例四:人的成長。假定自出生時約七磅重,至十八歲成年時重一百四十磅,增重率為二 十位倍。若以此增重率推算到母體中懷孕的一剎那,便是以偏概全大為錯誤。因為母體中 懷孕後頭兩個月便增重百萬倍之多(雖然那時還只有一公分重,在此後的七個月再增加 三千多倍)。
科學方法的觀察與實驗,只能在"現在"的時間內進行,不能在過去或未來的時間內進 行。因此,所得的數據,都屬於"現在"的。但科學家常常毫無顧忌地運用外推法,將現在 局部的知識,無限外推(向後或向前),認為在全部時間與全部事實中,皆屬確實。外推法 (Extrapolation)是所謂信心之跳躍(Leap of faith),存有危險性,並無百分之百的準確度。並且跳躍的距離愈大,犯錯度也愈高。無限 外推,則正確度便趨於零。神在短短的六日中創造宇宙萬物,這六日稱為"創造期",可以 與婦人懷孕期相比。其中的變化,與出生以後的成長期,或獨立生活期中的變化,不但作 用大異其趣,速度更是迥異不同。人類及自然萬物歷史往後推,無可避免地推到這創造期 ,神奧秘創造的神蹟中,正如個人的歷史往後推到母體中的胚胎時期。可惜目前一般科學 家推測宇宙或地球年齡,都罔顧神創造的事實並創造期中大相迥異的變化:大膽武斷假 設,目前的自然作用都與億兆時間前完全一致,並且速率相同,提出"自然劃一主義論"( Uniformitarianism)。因此推測宇宙開創至今已有一百五十億年之久,人類出現也已有二 百萬年。這種無憑遙遠的臆測不值得我們重視。讀過生物學的人都知道細胞的構造非常 複雜,它的生活、成長及繁殖都依賴構造功能各司其職,交互作用,缺一不可。那麼,試問 ,它的構造怎可能在億萬年中逐一出現?在整個細胞未成之前怎能生存下來而未被淘汰 ?基於錯誤的假設無法引出正確的結論。 尾語
科學方法有其缺點,難以蓋括珍奇的事物或特異現象。科學所得的結論是暫時性的, 遇有與新發現事實衝突時便被推翻。我們不否認自然界平常一般的秩序與規律性,正如 愛因斯坦說:上帝治理世界不用擲骰子的方法,但我們不能將規律性作為鐵定真理,排除 一切宗教經驗或靈界現象。科學是人求知的事業,人不但渺小有限,且易自驕、自足、自 私,所以人的工作常有差誤,難以完美,科學工作也不例外。盛了一杯海水,認為自己已 擁有大海,這豈非人的以偏概全?
目前一般大眾,甚至科學家自己,對科學基本問題缺少關注,只以為見有日新月異的 科技產品出爐,便可怡然自得,好似三歲的童子不關心父親會不會失業、生病、死亡,只 要他每天放工回家帶來更多的玩具、糖果,便可知足。這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追求享受。認 識科學的基本問題,有助破除對科學的迷信。
詩篇中說:"耶和華阿,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惟有全知全能的神,祂的話語才 是永不更改的真理。
(金燈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