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是人類唯一的盼望
(羅3﹕)
從前面的兩章,我們已經看到﹕世上的人,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有道德觀念或無道德觀念 "、和"有宗教信仰或無宗教信仰"的人,在神的面前都夠不上有"神的義"的標準。因此,所有的人 在神面前,統統都是"被定罪的人"。所以,保羅就在本章之中,將前面所說的來作一個總結;同時, 帶出了今天的題目﹕"福音"是人類唯一的盼望。我們可以把這一章分成三段來看﹕
(一)猶太人的優利在哪裏?(3﹕1-8)
我們知道,聖經原來是沒有分章節和段落的;它們都是後來的人因為方便之故而加上的。因之,在 這一章的開始,保羅還是在繼續講說前面的論題。他在這一段中,再來明顯的列出有關"作為一個 猶太人的優利"之處。保羅用三個問答題來說明﹕
(1)第1節﹕"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這是一個有關"猶太人之特權" 的問題。第2節就是一個回答﹕"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這裏用"他們"這多數 的代名詞,可見很清楚的是指整個的猶太民族而言的。只有猶太人有舊約聖經、有神的話,其中包 括了摩西的律法、先知的話、和對彌賽亞的應許;但這些信息,原本是神要藉著他們傳給全人類的 。
(2)第3節﹕"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這是一個有關" 神對以色列國之應許"的問題。第4節就是一個簡明的回答,"斷乎不能!";並且,保羅引用了詩51 ﹕4的話來證明這一點,"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 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就是說﹕雖然按整體來說,以色列人向神和神的話是採 取了不信的態度;但是,人的不信只會帶來神的審判,卻不能廢了神的應許。因為"神是真實的", 所以祂絕不會失了信用!
(3)第5節﹕"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 是祂不義嗎?"這是一個有關"神對以色列國之審判"的問題。即是,也許有人用人的想法來說﹕既 然神的"義"是因為跟人的"罪"作對比而纔能顯出來的,那麼,豈不是好像"人的罪"是一件有功勞 的事嗎?因此,為什麼人還要因"有罪"而受神的審判呢?(這些,也就是保羅在第七節所假設的。 )那麼,第6和8節就是保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在第6節的開始,又是一個簡明的答覆﹕"斷 乎不是!"然後,在第8節,保羅說﹕"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就是說﹕像第七節 這一類的話是一種歪理,就如同"作惡以成善"這種不合理的思想一般。實在,有這樣的思想的人, 就自己證明了他的裏面是多麼黑暗的了。所以,保羅在第8節的最後一句說﹕"這等人定罪,是該 當的。"
(二)全人類在神的面前被定罪﹕(3﹕9-20)
這一段,是保羅對所有在前面所說的話之一個總結。在下面,他分成三點來說明這件事實﹕
(1)所有的人都是罪人﹕(3﹕9-12)
第9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 在罪惡之下。"那麼,因為保羅是個猶太人,所以他用"我們"來代表猶太人;至於"他們",當然是指 外邦人,保羅用"希利尼人"來作代表。這一節聖經的話,也是神對全人類所下的判語。由第十節開 始,保羅引用了很多舊約聖經中的話來證明這件事;也是為了要叫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個新發現的 理論,這是神的話早就說明了的一個事實!第10-12節中所引用的,是詩14﹕1-3的話﹕"沒有義 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聖經的 話把所有的人都一網打盡了,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
(2)"整個的人"都是滿了罪﹕(3﹕13-18)
這一段是進一步的來描寫人類在神面前的光景。第13-18節﹕"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 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 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這裏所引用的,是好多處舊約聖經中 的話。這些神的話清楚地說明了人類已經深深陷在罪的性情中之事實﹕不但是籠統的說"人類是 罪人",而且個別的來說,每一個人也都是從頭到腳沒有一處是完全的。人類從魔鬼所承受之"罪 的生命",使人的性情都敗壞了;以致從人的裏面,生不出一絲一毫的"善"來,他所說的、所作的、 所想的都滿了罪。這也證明了"人的沒有辦法可以自救"的事實;所以,人若要從罪中得救的話,必 須是要"有一個從外面來的恩典"纔行!也許有人會說﹕"我還沒有這麼壞;至少,我還沒有謀殺過 人。"其實,這不過是因為你我還沒有在聖靈的光照中來看到自己、認識自己之故。那些真正認識 自己的人都知道﹕"如果我還沒有在行動上殺過人,只不過是因為神的憐憫之保守而已;不然的話 ,憑著自己多少次在心中對某人恨惡的程度來說,早就不知曾殺過多少人了。"既然所有的人都是 實實在在的罪人,下面的結論就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3)普世的人都被神所定罪﹕(3﹕19-20)
第19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這是說﹕如果在世上有一種人是比較可能不被定罪的話,那就是這些"有神的律法" 之猶太人了;但現在,神的話證明了連猶太人也都是被神定罪的人,那麼外邦人的被定罪就更不用 說了。第20節主要是在說明神賜下律法之目的和功用,最後的一句﹕"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就是說﹕"律法"不能救人,因為律法只能顯明"人是有罪的";律法卻不能解決"人的罪"之問題!
假如神的話只是到此為止的話,人類就真的是像成語所說"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了。因為,在他的 前面只有死路一條、毫無盼望可言。但是,感謝神,因為在祂的大愛之中,祂為我們人類預備了這 個"神的福音"。所以下面開始,保羅就來提到"神的福音"之內容了。那麼,在"神的福音"中所帶來 的一個信息,就是﹕"人雖然不能因行律法而稱義,但是人卻可以因信主而稱義。"所以,"因信稱 義"就是神給人類的福音信息;因此,我們說"福音是人類唯一的盼望"。首先,
(三)對"稱義"的理解﹕(3﹕21-31)
保羅先用道理來說明什麼是叫作"稱義"。他從三方面來作解釋﹕
(1)"稱義"的途徑﹕(3﹕21-23)
就是說,神所用的使人能"得到義"的方法是什麼?第21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 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意為﹕神並不是用著"行律法"的方法;並且,這一點是在舊約聖經中 都可以看到的證明。那麼,神所用的是什麼方法呢?第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 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再清楚不過了,就是﹕人要能得到這樣的一個"義"、"像神那樣的義", 除了用"信主"的這個方法之外,再沒有別的方法的了。再有,這裏說到"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 有分別";可見,一個人的能不能因有"神的義"而被神稱為義,只是在乎他"信不信主"或"接不接受 福音",而不是在乎他的人種或背景的問題了。為什麼呢?第23節再次清楚的說明神使用"福音" 之法的原因﹕"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世上的每一個人都夠不上有"神的義"的 標準,這是宇宙性的缺欠;所以,神的供應也是宇宙性的。換言之,"神的福音"是為世上的每一個 人所預備的。
(2)"稱義"的根基﹕(3﹕24-26)
這是告訴我們﹕神是憑著什麼叫一個有罪的人能夠"稱義"、"算為無罪"的呢?第24節﹕"如今卻 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救贖"這兩個字的意思是﹕"為了要使對方從 罪的刑罰、權勢、和存在之中得到完全的拯救,而已經付上的一個代價。"因此,神的"稱義"就不止 只是赦免了這個信主的人之罪,而且是能使這個人恢復到"像是從來沒有犯過罪一般的完全"之地 位!那麼,為什麼在"神的福音"中有那麼大的能力呢?乃是因為基督耶穌為救贖你我所付上的代 價就是祂自己的生命,是"神的兒子"為"人的兒子"而死的代價!所以,雖然在我們這方面,稱義 是"白白的"得來的事,是我們不須付任何代價的;然而,主耶穌的救恩是絕對不能以"便宜無好貨" 的心理來估計的。
那麼,是什麼原因促使神要來作這樣的一件如此辛苦、這麼花代價的使罪人能稱義之工作的呢? 沒有什麼別的理由,單單只是因為神的無比之愛,促使祂做出這樣的一件自發的、過份的、滿了恩 典的事!第25節上﹕"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 主耶穌所流的替死之血,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的性情之要求;所以,祂的獻上自己為祭之事,就 纔能"挽回了神的怒氣"!第25節下﹕"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是指舊約時代 藉著神的啟示而獻祭贖罪的人,神也能稱他們為義;這並非是因為牛羊之血的功效,乃是因為牠們 的血是耶穌的血之一個預表,而神知道有一天基督要死之故。所以,舊約時代的人能夠被稱為義, 也是因為耶穌的血之功效。因此,第26節﹕"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 耶穌的人為義。"這是說﹕神所用的這個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的方法,是唯一的能使祂自己在"稱罪 人為義"的事上沒有不義,同時又能真正完全解決人類的罪之問題的一個方法!
(3)"律法"和"稱義"的關係﹕(3﹕27-31)
保羅回頭再來解釋這二者彼此之間的關係。因為很可能有人會問﹕"神所用的「因信稱義」之法,如 何能夠跟神在舊約聖經中對待以色列人的方法來配合呢?因為在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人不好像 是以「遵行律法而稱義」的嗎?"對這樣的問題,回答就在第27-28節﹕"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 ?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接著,第29-30節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 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 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所用的都是同樣的這一個"因信稱義"的方法。但 是,在第31節保羅再自己問答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再 說,我們絕對不是要廢去律法,或輕看律法;只是,我們必須要認清律法的功用。它不是一個解決 人罪的問題之方法,然而律法是必須有的。因為,只有在十條誡命的光照之下,纔能使沒有一個人 敢否定"自己必須要有一位救主"的這個事實!
結論﹕
羅馬書的主題就是要來說明﹕有一個從神那裏來的福音。這一個"神的福音"的內容,主要是在告 訴人說﹕神有一個禮物要送給人,這個禮物就是所謂的"神的義"。但是,神也知道,在要人願意接 受這個"神的義"的禮物之前,人必須要先看到自己有這樣的一個需要;就是說,他必須先看到自己 是個"不義"或"沒有義"的人纔行。因此,在本書開始的幾章中,神的話就清清楚楚的把所有的人、 每一個人裡裡外外都缺少"義"的情況說了出來。如果一個人肯謙卑的接受神的話之光照的話,他( 她)就不難發現"神的福音是我唯一的盼望"之事實了。
從前面的兩章,我們已經看到﹕世上的人,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有道德觀念或無道德觀念 "、和"有宗教信仰或無宗教信仰"的人,在神的面前都夠不上有"神的義"的標準。因此,所有的人 在神面前,統統都是"被定罪的人"。所以,保羅就在本章之中,將前面所說的來作一個總結;同時, 帶出了今天的題目﹕"福音"是人類唯一的盼望。我們可以把這一章分成三段來看﹕
(一)猶太人的優利在哪裏?(3﹕1-8)
我們知道,聖經原來是沒有分章節和段落的;它們都是後來的人因為方便之故而加上的。因之,在 這一章的開始,保羅還是在繼續講說前面的論題。他在這一段中,再來明顯的列出有關"作為一個 猶太人的優利"之處。保羅用三個問答題來說明﹕
(1)第1節﹕"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這是一個有關"猶太人之特權" 的問題。第2節就是一個回答﹕"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這裏用"他們"這多數 的代名詞,可見很清楚的是指整個的猶太民族而言的。只有猶太人有舊約聖經、有神的話,其中包 括了摩西的律法、先知的話、和對彌賽亞的應許;但這些信息,原本是神要藉著他們傳給全人類的 。
(2)第3節﹕"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這是一個有關" 神對以色列國之應許"的問題。第4節就是一個簡明的回答,"斷乎不能!";並且,保羅引用了詩51 ﹕4的話來證明這一點,"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 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就是說﹕雖然按整體來說,以色列人向神和神的話是採 取了不信的態度;但是,人的不信只會帶來神的審判,卻不能廢了神的應許。因為"神是真實的", 所以祂絕不會失了信用!
(3)第5節﹕"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 是祂不義嗎?"這是一個有關"神對以色列國之審判"的問題。即是,也許有人用人的想法來說﹕既 然神的"義"是因為跟人的"罪"作對比而纔能顯出來的,那麼,豈不是好像"人的罪"是一件有功勞 的事嗎?因此,為什麼人還要因"有罪"而受神的審判呢?(這些,也就是保羅在第七節所假設的。 )那麼,第6和8節就是保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在第6節的開始,又是一個簡明的答覆﹕"斷 乎不是!"然後,在第8節,保羅說﹕"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就是說﹕像第七節 這一類的話是一種歪理,就如同"作惡以成善"這種不合理的思想一般。實在,有這樣的思想的人, 就自己證明了他的裏面是多麼黑暗的了。所以,保羅在第8節的最後一句說﹕"這等人定罪,是該 當的。"
(二)全人類在神的面前被定罪﹕(3﹕9-20)
這一段,是保羅對所有在前面所說的話之一個總結。在下面,他分成三點來說明這件事實﹕
(1)所有的人都是罪人﹕(3﹕9-12)
第9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 在罪惡之下。"那麼,因為保羅是個猶太人,所以他用"我們"來代表猶太人;至於"他們",當然是指 外邦人,保羅用"希利尼人"來作代表。這一節聖經的話,也是神對全人類所下的判語。由第十節開 始,保羅引用了很多舊約聖經中的話來證明這件事;也是為了要叫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個新發現的 理論,這是神的話早就說明了的一個事實!第10-12節中所引用的,是詩14﹕1-3的話﹕"沒有義 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聖經的 話把所有的人都一網打盡了,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
(2)"整個的人"都是滿了罪﹕(3﹕13-18)
這一段是進一步的來描寫人類在神面前的光景。第13-18節﹕"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 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 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這裏所引用的,是好多處舊約聖經中 的話。這些神的話清楚地說明了人類已經深深陷在罪的性情中之事實﹕不但是籠統的說"人類是 罪人",而且個別的來說,每一個人也都是從頭到腳沒有一處是完全的。人類從魔鬼所承受之"罪 的生命",使人的性情都敗壞了;以致從人的裏面,生不出一絲一毫的"善"來,他所說的、所作的、 所想的都滿了罪。這也證明了"人的沒有辦法可以自救"的事實;所以,人若要從罪中得救的話,必 須是要"有一個從外面來的恩典"纔行!也許有人會說﹕"我還沒有這麼壞;至少,我還沒有謀殺過 人。"其實,這不過是因為你我還沒有在聖靈的光照中來看到自己、認識自己之故。那些真正認識 自己的人都知道﹕"如果我還沒有在行動上殺過人,只不過是因為神的憐憫之保守而已;不然的話 ,憑著自己多少次在心中對某人恨惡的程度來說,早就不知曾殺過多少人了。"既然所有的人都是 實實在在的罪人,下面的結論就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3)普世的人都被神所定罪﹕(3﹕19-20)
第19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這是說﹕如果在世上有一種人是比較可能不被定罪的話,那就是這些"有神的律法" 之猶太人了;但現在,神的話證明了連猶太人也都是被神定罪的人,那麼外邦人的被定罪就更不用 說了。第20節主要是在說明神賜下律法之目的和功用,最後的一句﹕"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就是說﹕"律法"不能救人,因為律法只能顯明"人是有罪的";律法卻不能解決"人的罪"之問題!
假如神的話只是到此為止的話,人類就真的是像成語所說"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了。因為,在他的 前面只有死路一條、毫無盼望可言。但是,感謝神,因為在祂的大愛之中,祂為我們人類預備了這 個"神的福音"。所以下面開始,保羅就來提到"神的福音"之內容了。那麼,在"神的福音"中所帶來 的一個信息,就是﹕"人雖然不能因行律法而稱義,但是人卻可以因信主而稱義。"所以,"因信稱 義"就是神給人類的福音信息;因此,我們說"福音是人類唯一的盼望"。首先,
(三)對"稱義"的理解﹕(3﹕21-31)
保羅先用道理來說明什麼是叫作"稱義"。他從三方面來作解釋﹕
(1)"稱義"的途徑﹕(3﹕21-23)
就是說,神所用的使人能"得到義"的方法是什麼?第21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 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意為﹕神並不是用著"行律法"的方法;並且,這一點是在舊約聖經中 都可以看到的證明。那麼,神所用的是什麼方法呢?第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 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再清楚不過了,就是﹕人要能得到這樣的一個"義"、"像神那樣的義", 除了用"信主"的這個方法之外,再沒有別的方法的了。再有,這裏說到"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 有分別";可見,一個人的能不能因有"神的義"而被神稱為義,只是在乎他"信不信主"或"接不接受 福音",而不是在乎他的人種或背景的問題了。為什麼呢?第23節再次清楚的說明神使用"福音" 之法的原因﹕"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世上的每一個人都夠不上有"神的義"的 標準,這是宇宙性的缺欠;所以,神的供應也是宇宙性的。換言之,"神的福音"是為世上的每一個 人所預備的。
(2)"稱義"的根基﹕(3﹕24-26)
這是告訴我們﹕神是憑著什麼叫一個有罪的人能夠"稱義"、"算為無罪"的呢?第24節﹕"如今卻 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救贖"這兩個字的意思是﹕"為了要使對方從 罪的刑罰、權勢、和存在之中得到完全的拯救,而已經付上的一個代價。"因此,神的"稱義"就不止 只是赦免了這個信主的人之罪,而且是能使這個人恢復到"像是從來沒有犯過罪一般的完全"之地 位!那麼,為什麼在"神的福音"中有那麼大的能力呢?乃是因為基督耶穌為救贖你我所付上的代 價就是祂自己的生命,是"神的兒子"為"人的兒子"而死的代價!所以,雖然在我們這方面,稱義 是"白白的"得來的事,是我們不須付任何代價的;然而,主耶穌的救恩是絕對不能以"便宜無好貨" 的心理來估計的。
那麼,是什麼原因促使神要來作這樣的一件如此辛苦、這麼花代價的使罪人能稱義之工作的呢? 沒有什麼別的理由,單單只是因為神的無比之愛,促使祂做出這樣的一件自發的、過份的、滿了恩 典的事!第25節上﹕"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 主耶穌所流的替死之血,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的性情之要求;所以,祂的獻上自己為祭之事,就 纔能"挽回了神的怒氣"!第25節下﹕"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是指舊約時代 藉著神的啟示而獻祭贖罪的人,神也能稱他們為義;這並非是因為牛羊之血的功效,乃是因為牠們 的血是耶穌的血之一個預表,而神知道有一天基督要死之故。所以,舊約時代的人能夠被稱為義, 也是因為耶穌的血之功效。因此,第26節﹕"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 耶穌的人為義。"這是說﹕神所用的這個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的方法,是唯一的能使祂自己在"稱罪 人為義"的事上沒有不義,同時又能真正完全解決人類的罪之問題的一個方法!
(3)"律法"和"稱義"的關係﹕(3﹕27-31)
保羅回頭再來解釋這二者彼此之間的關係。因為很可能有人會問﹕"神所用的「因信稱義」之法,如 何能夠跟神在舊約聖經中對待以色列人的方法來配合呢?因為在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人不好像 是以「遵行律法而稱義」的嗎?"對這樣的問題,回答就在第27-28節﹕"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 ?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接著,第29-30節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 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 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所用的都是同樣的這一個"因信稱義"的方法。但 是,在第31節保羅再自己問答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再 說,我們絕對不是要廢去律法,或輕看律法;只是,我們必須要認清律法的功用。它不是一個解決 人罪的問題之方法,然而律法是必須有的。因為,只有在十條誡命的光照之下,纔能使沒有一個人 敢否定"自己必須要有一位救主"的這個事實!
結論﹕
羅馬書的主題就是要來說明﹕有一個從神那裏來的福音。這一個"神的福音"的內容,主要是在告 訴人說﹕神有一個禮物要送給人,這個禮物就是所謂的"神的義"。但是,神也知道,在要人願意接 受這個"神的義"的禮物之前,人必須要先看到自己有這樣的一個需要;就是說,他必須先看到自己 是個"不義"或"沒有義"的人纔行。因此,在本書開始的幾章中,神的話就清清楚楚的把所有的人、 每一個人裡裡外外都缺少"義"的情況說了出來。如果一個人肯謙卑的接受神的話之光照的話,他( 她)就不難發現"神的福音是我唯一的盼望"之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