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果真住在地上嗎
在舊約聖經中,記載到當所羅門王在為神建成了聖殿讓神可以來居住之後,他發出了這 一個問題﹕"神果真住在地上嗎?"那麼,這實在是一個非常有智慧的問題。因為,神既然 是至大的、是充滿天地的、是創造宇宙的,因此,祂怎麼可能會像我們這渺小的人一般的 來住在地上呢?這一個問題,一直到兩千年以前纔藉著主耶穌的一個門徒,名叫約翰的, 來用書面作了回答。約翰所寫的「約翰福音」,在開始的第一章中,就清清楚楚的回答說﹕ "是的,神果真成了人體而來到世上居住過。"並且,約翰還作見證說﹕"這一位神,就是歷 史上的耶穌基督。"所以,我們今天就要從約翰福音的第一章中來看一下,"神來住在地上 "的這件事實,跟我們到底有什麼關係?同時,我們也要從約翰所作的見證中來認識一些 重要的真理;這些真理,是我們信主的人所不能不知道、不能不接受的。那麼,這一章聖經 ,我們可以將之分成兩大段來看﹕
(一)序言﹕(1﹕1-18)
約翰福音1章1-18節可說是全書的序言。可是,約翰寫的序言,卻也可以說是他所寫的書 之摘要;也即,他在這開始的一段中,就把全書所主要要傳的信息給說了出來。然後,他再 在以後寫的章節中來把這些內容發揮出來。我們在這一段中,可引用三節經文來總括一切 主要的信息。這三節經文,不但彼此之間是互相有關係的;同時,這三節經文也是講到聖 經所傳的三個重要的真理。分別的來說﹕
(1)第一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在這一段接下去的內容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約翰所謂的"道",就是指耶穌基督而 言的。因此,當約翰在這裏宣告說"道就是神"這句話時,他的意思就是說"耶穌基督就是 神"。那麼,這是講到主耶穌的身份,這也是約翰福音全書所要傳出的第一個、也是最最主 要的信息和真理。正像約翰在後來所說的,"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 兒子"(約20﹕31)。"神的兒子"就是"神"的意思。有如我們說"牛的兒子就是牛、人的兒子 就是人",這是指"身份"而言的。照樣,當約翰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聖經的意思就是說 ,"耶穌基督是神!"所以,如果今天有人自稱是"信耶穌的"、是"基督徒",而卻不信"耶穌 是神"的話;那麼,他的這種"信"就不是真的信心、不是聖經所說的"信心"。因為,這樣的 信心是一種還沒有接受聖經所傳講的這一個最最基要之真理的信心。今天,在"基督教"中 有些"新派"或"異端"的教訓,往往他們的問題就是出在對主耶穌的身份之承認上。所以, 如果我們信主的人能將這一點基要的真理抓住的話,也都可以把真假的教導將之分辨出 來了。
(2)第十四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 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約翰所作的第二個重要的見證就是"道成了肉身";也即,主耶穌是一位"完全是神又完全 是人"的人物。這是講到主耶穌基督為了要使神與人類產生關係而採取的方式﹕神取了人 的肉身的形體而來到世上居住。耶穌基督,祂是世上唯一的一位完全有神性、同時又完全 有人性的人物!世上不可能再有任何人是像祂一般的,世上也沒有人能完全的解釋這個 神、人二性同時完全存在的事實是怎麼的一回事;因為這是超過人的理性所能明白的事。 但是,按照聖經的真理來說,"道成肉身"是一件必須有的事實。
"主耶穌必須完全是神"﹕因為,神纔能沒有罪、神的生命纔極其寶貴;因此,祂所流的血 纔能有足夠的能力和功效來拯救所有的相信祂的人。同時,"主耶穌又必須完全是人"﹕因 為,人纔能有身體可以被掛在十字架上來替死、人纔能體驗做人的滋味;以致祂纔能體恤 和同情我們在人性中的軟弱和無知,使祂有資格來成為罪人的救主。所以,"道成肉身", 這也是聖經中所說的另一個重要和基本的真理!很多基督教中之異端的教訓所出的問題 ,也往往是在這一點上。
(3)第十八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約翰所要傳出的第三個重要的真理就是"道表明神"。這是講到主耶穌"道成肉身"之目的 ,是為了要把神表明出來;也即,為了要把神介紹給人來認識。本來,人對神沒有真正的認 識。為什麼?這裏說,乃是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那麼,為什麼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 呢?當然,這是指犯罪以後的人類;因為神太聖潔、太偉大了,以致罪人若見到了神的話 就不能存活,也即無法可以在神面前站住之意。這也是為什麼人類一向對神有一個"敬而 遠之"的觀念之故。然而,這樣的一種對神只有懼怕之心的觀念,卻並非是神的心意;因為 ,神當初造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想要人來與祂親近。當然,神是應當受人的尊敬的;但是,神 也渴望祂所愛的人會懂得反應祂的愛而也來愛祂。這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所要作成 的一件事﹕叫人能真正的認識神、瞭解神,叫人懂得原來神不但是"光",神也是"愛";原 來這一位神不但是可尊敬的,也是可親愛的!
"道成肉身"的意義有點像當我們面對太陽的光而想往前看時,因為它的光太強烈了反而 使我們好像眼瞎了一般而什麼都看不見了;但是,如果我們在那時舉起手來把太陽的光擋 一點的話,我們反倒可以對前面的情景看得清楚了。照樣,主耶穌取了人的肉身,即是神 取了人的身體,這個身體就好像我們的手一般的來把"神的榮光"暫時遮了起來。神來到世 上暫住一陣,叫人可以從主耶穌身上認識神的真像﹕倒底神是怎樣的一位?以前只是耳 聞,現在可以親眼見到了。在主耶穌的身上,祂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顯出神的樣式 。我們看到了祂,就是看到了神。所以,這也是聖經所傳的一個基要真理﹕"道表明神"!
(二)其他的見證人﹕(1﹕19-51)
在第一章餘下的經文中,我們看到不但是約翰見證到主耶穌是神,還有其他六個人也是 這樣的為主耶穌作見證﹕
(1)施洗約翰的見證﹕(1﹕19-34)
在第19節,當祭司和利未人來問施洗約翰說"你是誰"之時,他就明說"我不是基督"(20節 )。然後,在32節,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祂的身上。 "在34節,他再說﹕"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那麼,由施洗約翰為主作見證的這 件事上,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今天當如何來實行主耶穌的命令而來做一個為主作見證的人 ﹕
(A)在1﹕6-7那裏,約翰說到施洗約翰這個人所以活在世上之目的,就是要為主作見證。 所以,對我們信主的人來說,"為主作見證"不但是我們生命中的一個重要的工作;而且, 是一件必須的工作。甚至也可以說,這是為什麼今天神還把我們留在世界上的一個原因。
(B)在1﹕8講到,施洗約翰不是約翰所說的"那光",他只是一個為約翰所說的"光"(主耶 穌)作見證的人。同時,在29節,我們看到施洗約翰指著主耶穌作見證說﹕"看哪,神的羔 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叫我們知道,我們作見證的內容是要高舉主、談到主!當然,在 作見證中,有時不太可能可以完全避免不提到自己;因為,從某方面來說,我們作見證的 一個內容也就是要講到這位主在自己身上所作的事。但在另一方面,我們卻一定要注意到 的事﹕不要把聽見證之人的注意力都引到了自己的身上來。
(C)在32-34節之中,施洗約翰見證到"我曾看見"、"我看見了";這是說,他是個在屬靈的 事上有經歷的人。所以,為主作見證的人必須是個有屬靈的經歷的人。然而,這並非是說, 他必須"見過異象"、"作過異夢"、或有過任何一些很不平凡的經歷。這乃是說,我們必須 在生活上有與世人不同的見證;例如,有常常喜樂、凡事謝恩,對人有忍耐、有恩慈,有不 同的人生觀等等的表現。
(2)另外五位的見證﹕(1﹕35-51)
這一大段是記載了最早期跟隨主的五位門徒們的見證。他們的見證也都是同樣的﹕承認 主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此外,在這一大段中,我們看到這五個人的因與主交往、以 致於跟隨主的過程雖多有不同,但有一件事是每一個人都相同的;就是,他們都是由於親 友們的介紹而開始來與主交往的。特別是在腓力的身上﹕"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 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 。拿但業對他說,拿撒勒還能出甚麼好的麼。腓力說,你來看"(45-46節)。這叫我們知道, 即使我們所知的不多、說不過別人,我們仍然是能為主作見證的;我們可以把人帶去教會 ,或者勸人自己去試著唸聖經、禱告等等的。如果這個人是真的有心尋找真神和真理的話 ,主耶穌是一定會讓他(她)找到的!我們在信主之後,有沒有像腓力一般的去找到過什麼 人來認識主呢?求主使"帶人去見耶穌"這件事,成為我們每一個人一輩子的託付!
結論﹕
現在,當我們面對這一位"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時,我們人類的反應是什麼?約翰在1﹕11 -12告訴我們,我們只可能有這兩種不同的反應﹕要就像第11節所說的"不接待祂";要就 像第12節所說的"接待祂"。第12節也給我們解釋了"接待祂"就是"信祂的名"之意,也就 是"信耶穌"的意思。對一個基督徒來說,"信耶穌"是我們在人生中所作的一件最最重要的 的決定;因為,我們因此可以成為是"神的兒女"。然而,也是對一個基督徒來說,"信祂"和 "接待祂"也是我們一生中在萬事上要做的一個不斷的選擇!.
(一)序言﹕(1﹕1-18)
約翰福音1章1-18節可說是全書的序言。可是,約翰寫的序言,卻也可以說是他所寫的書 之摘要;也即,他在這開始的一段中,就把全書所主要要傳的信息給說了出來。然後,他再 在以後寫的章節中來把這些內容發揮出來。我們在這一段中,可引用三節經文來總括一切 主要的信息。這三節經文,不但彼此之間是互相有關係的;同時,這三節經文也是講到聖 經所傳的三個重要的真理。分別的來說﹕
(1)第一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在這一段接下去的內容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約翰所謂的"道",就是指耶穌基督而 言的。因此,當約翰在這裏宣告說"道就是神"這句話時,他的意思就是說"耶穌基督就是 神"。那麼,這是講到主耶穌的身份,這也是約翰福音全書所要傳出的第一個、也是最最主 要的信息和真理。正像約翰在後來所說的,"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 兒子"(約20﹕31)。"神的兒子"就是"神"的意思。有如我們說"牛的兒子就是牛、人的兒子 就是人",這是指"身份"而言的。照樣,當約翰說"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聖經的意思就是說 ,"耶穌基督是神!"所以,如果今天有人自稱是"信耶穌的"、是"基督徒",而卻不信"耶穌 是神"的話;那麼,他的這種"信"就不是真的信心、不是聖經所說的"信心"。因為,這樣的 信心是一種還沒有接受聖經所傳講的這一個最最基要之真理的信心。今天,在"基督教"中 有些"新派"或"異端"的教訓,往往他們的問題就是出在對主耶穌的身份之承認上。所以, 如果我們信主的人能將這一點基要的真理抓住的話,也都可以把真假的教導將之分辨出 來了。
(2)第十四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 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約翰所作的第二個重要的見證就是"道成了肉身";也即,主耶穌是一位"完全是神又完全 是人"的人物。這是講到主耶穌基督為了要使神與人類產生關係而採取的方式﹕神取了人 的肉身的形體而來到世上居住。耶穌基督,祂是世上唯一的一位完全有神性、同時又完全 有人性的人物!世上不可能再有任何人是像祂一般的,世上也沒有人能完全的解釋這個 神、人二性同時完全存在的事實是怎麼的一回事;因為這是超過人的理性所能明白的事。 但是,按照聖經的真理來說,"道成肉身"是一件必須有的事實。
"主耶穌必須完全是神"﹕因為,神纔能沒有罪、神的生命纔極其寶貴;因此,祂所流的血 纔能有足夠的能力和功效來拯救所有的相信祂的人。同時,"主耶穌又必須完全是人"﹕因 為,人纔能有身體可以被掛在十字架上來替死、人纔能體驗做人的滋味;以致祂纔能體恤 和同情我們在人性中的軟弱和無知,使祂有資格來成為罪人的救主。所以,"道成肉身", 這也是聖經中所說的另一個重要和基本的真理!很多基督教中之異端的教訓所出的問題 ,也往往是在這一點上。
(3)第十八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約翰所要傳出的第三個重要的真理就是"道表明神"。這是講到主耶穌"道成肉身"之目的 ,是為了要把神表明出來;也即,為了要把神介紹給人來認識。本來,人對神沒有真正的認 識。為什麼?這裏說,乃是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那麼,為什麼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 呢?當然,這是指犯罪以後的人類;因為神太聖潔、太偉大了,以致罪人若見到了神的話 就不能存活,也即無法可以在神面前站住之意。這也是為什麼人類一向對神有一個"敬而 遠之"的觀念之故。然而,這樣的一種對神只有懼怕之心的觀念,卻並非是神的心意;因為 ,神當初造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想要人來與祂親近。當然,神是應當受人的尊敬的;但是,神 也渴望祂所愛的人會懂得反應祂的愛而也來愛祂。這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所要作成 的一件事﹕叫人能真正的認識神、瞭解神,叫人懂得原來神不但是"光",神也是"愛";原 來這一位神不但是可尊敬的,也是可親愛的!
"道成肉身"的意義有點像當我們面對太陽的光而想往前看時,因為它的光太強烈了反而 使我們好像眼瞎了一般而什麼都看不見了;但是,如果我們在那時舉起手來把太陽的光擋 一點的話,我們反倒可以對前面的情景看得清楚了。照樣,主耶穌取了人的肉身,即是神 取了人的身體,這個身體就好像我們的手一般的來把"神的榮光"暫時遮了起來。神來到世 上暫住一陣,叫人可以從主耶穌身上認識神的真像﹕倒底神是怎樣的一位?以前只是耳 聞,現在可以親眼見到了。在主耶穌的身上,祂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顯出神的樣式 。我們看到了祂,就是看到了神。所以,這也是聖經所傳的一個基要真理﹕"道表明神"!
(二)其他的見證人﹕(1﹕19-51)
在第一章餘下的經文中,我們看到不但是約翰見證到主耶穌是神,還有其他六個人也是 這樣的為主耶穌作見證﹕
(1)施洗約翰的見證﹕(1﹕19-34)
在第19節,當祭司和利未人來問施洗約翰說"你是誰"之時,他就明說"我不是基督"(20節 )。然後,在32節,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祂的身上。 "在34節,他再說﹕"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那麼,由施洗約翰為主作見證的這 件事上,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今天當如何來實行主耶穌的命令而來做一個為主作見證的人 ﹕
(A)在1﹕6-7那裏,約翰說到施洗約翰這個人所以活在世上之目的,就是要為主作見證。 所以,對我們信主的人來說,"為主作見證"不但是我們生命中的一個重要的工作;而且, 是一件必須的工作。甚至也可以說,這是為什麼今天神還把我們留在世界上的一個原因。
(B)在1﹕8講到,施洗約翰不是約翰所說的"那光",他只是一個為約翰所說的"光"(主耶 穌)作見證的人。同時,在29節,我們看到施洗約翰指著主耶穌作見證說﹕"看哪,神的羔 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叫我們知道,我們作見證的內容是要高舉主、談到主!當然,在 作見證中,有時不太可能可以完全避免不提到自己;因為,從某方面來說,我們作見證的 一個內容也就是要講到這位主在自己身上所作的事。但在另一方面,我們卻一定要注意到 的事﹕不要把聽見證之人的注意力都引到了自己的身上來。
(C)在32-34節之中,施洗約翰見證到"我曾看見"、"我看見了";這是說,他是個在屬靈的 事上有經歷的人。所以,為主作見證的人必須是個有屬靈的經歷的人。然而,這並非是說, 他必須"見過異象"、"作過異夢"、或有過任何一些很不平凡的經歷。這乃是說,我們必須 在生活上有與世人不同的見證;例如,有常常喜樂、凡事謝恩,對人有忍耐、有恩慈,有不 同的人生觀等等的表現。
(2)另外五位的見證﹕(1﹕35-51)
這一大段是記載了最早期跟隨主的五位門徒們的見證。他們的見證也都是同樣的﹕承認 主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此外,在這一大段中,我們看到這五個人的因與主交往、以 致於跟隨主的過程雖多有不同,但有一件事是每一個人都相同的;就是,他們都是由於親 友們的介紹而開始來與主交往的。特別是在腓力的身上﹕"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 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 。拿但業對他說,拿撒勒還能出甚麼好的麼。腓力說,你來看"(45-46節)。這叫我們知道, 即使我們所知的不多、說不過別人,我們仍然是能為主作見證的;我們可以把人帶去教會 ,或者勸人自己去試著唸聖經、禱告等等的。如果這個人是真的有心尋找真神和真理的話 ,主耶穌是一定會讓他(她)找到的!我們在信主之後,有沒有像腓力一般的去找到過什麼 人來認識主呢?求主使"帶人去見耶穌"這件事,成為我們每一個人一輩子的託付!
結論﹕
現在,當我們面對這一位"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時,我們人類的反應是什麼?約翰在1﹕11 -12告訴我們,我們只可能有這兩種不同的反應﹕要就像第11節所說的"不接待祂";要就 像第12節所說的"接待祂"。第12節也給我們解釋了"接待祂"就是"信祂的名"之意,也就 是"信耶穌"的意思。對一個基督徒來說,"信耶穌"是我們在人生中所作的一件最最重要的 的決定;因為,我們因此可以成為是"神的兒女"。然而,也是對一個基督徒來說,"信祂"和 "接待祂"也是我們一生中在萬事上要做的一個不斷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