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為什麼也需要“福音"?
(羅2﹕)
在這世界中,有一種特別的民族;他們的歷史佔有了舊約聖經中極大部分的記載。也是根據這些記 載,可以得到一個一般性的結論,就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意思是,他們是在世界上被神所分 別出來算是"屬於神的一批人"。那麼,猶太人自己也以為是如此;並且,他們以此為傲。但是到了 新約的時代,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看到了神在舊約時代把猶太人作為"選民"的這件事裏面之真 正的含意;以致於使他在這一章裏面,說出了一個叫人(特別是猶太人)覺得震撼的真理,就是﹕猶 太人與世上其他的人一般,也同樣的需要接受"神的福音"纔能得救。其實,保羅所傳的並不是一 個新的道理;因為,當主耶穌在世上時,祂所講的也就是這樣的一個信息,以致祂纔會遭受到猶太 人的毒手。因此,在羅馬書第二章這裏,我們可以說,保羅現在只是將主耶穌所傳的真理更有條有 理的說出來,叫我們能夠更加明白神的心意。
我們先來唸第1節﹕"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 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這一節聖經的話,可以說,是保羅對 當時代的猶太人之再簡單明瞭不過的一個寫照。根據一般猶太人的觀念,他們把人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他們自己,他們看自己是神的百姓,因為只有他們擁有神所賜的律法;而且在外表上來說, 他們自以為是個遵守了神的律法之人;所以,他們看自己為"義人"。另外一類呢?就是世上所有其 他的人,稱之為"外邦人";而所有的外邦人,在猶太人眼中,都是"卑賤的";因之,所有的外邦人都 是"罪人"。那麼,這是一種完全從人的智慧中出來的、對人類自己之審判的思想,它是跟"神的智 慧"中之想法完全不同的。其實,從開始、在舊約聖經中,神都已經有啟示到,像是﹕"神的意念、 神的道路高過人的",和"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等等的話。主耶穌在世上時,更清楚的把 律法中的精義說了出來,例如﹕"動怒就跟殺人一般",和"動淫念就是犯了姦淫"等等的說法。因 此,一個人就算在外表上守全了十條誡命,不見得他就是個在內心中沒有犯過罪的人;所以,一個 人只要犯過一次罪,就足以證明他是個"罪人",是個需要神的福音、神的救恩的人了!事實上,人 只要稍為謙卑一點,他就不能不承認自己是不可能以一個完全公正的態度來審判別人的。根本來 說,有兩個簡單的理由﹕(一)人對他自己的審判是不會公正的﹕試看,有哪一個人生來會以為自 己是錯的?沒有的。每一個人生來都總覺得自己是對的﹕同樣的一件事,別人作就是臭的、是錯 的;自己作就是香的、是對的。不是嗎?(二)人不能看到別人的內心﹕就是說,我們無法知道別人 的動機是什麼。很可能,一件外表上看來是"壞"的事,卻是出於一個好的動機;或者反過來說,也 是如此。是不是?然而,對神來說,這兩個理由是完全不成問題的。因為神是絕對公義的、因為神 能看到人的內心,所以神能夠完全公正的來審判世上的每一個人!接著,保羅叫我們看到﹕
(一)神審判人的原則﹕(2﹕2-16)
(1)照真理﹕(2﹕2-5)
第2節﹕"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真理"也是"真實"的意思。聖經說﹕"神是 真實的"(約5﹕32;7﹕28;羅3﹕4)。我們能夠完全信任神的審判是公正的,乃因神的性情是"真實 的";所以,神的審判必定是根據事實和不會有一點虛假的。另一方面,這些論斷別人"是罪人"的 人,他們卻是有兩個主要的錯誤之想法﹕(A)第3節﹕"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 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他們以為﹕自己既然"比別人好",所以自己就是 個"義人",而因此不必受神的審判。那麼,在上一章那裏,被神所定罪的是那些不接受"神的啟示" 的人。在這裏,神的話叫我們看見﹕神的要求不止是要人"接受祂的啟示";並且,祂是要求人也" 實行祂的啟示"。所以,猶太人雖然是一些接受了神的啟示的人,他們卻並不能單單因此而就不被 神所定罪;(B)第4節﹕"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他們以為﹕自己沒有立刻遭受到神的審判,就表明了自己不是被神定罪的人。那麼,這是一種妄 想。保羅在此說﹕"神的審判之所以遲遲來到,只因是神的恩慈、忍耐,盼望他們悔改、回頭歸向神 而已。"第5節可說是這一小段的結論,也同時是講到這些人的表現﹕"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 ,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這是說﹕如果人藐視神的恩典、剛硬 自己的心,總有一天是會受到神的公義之審判的!
(2)照各人的行為﹕(2﹕6-10)
第6節﹕"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那麼,我們絕對不能單單根據這裏的這句話,就把"因信 稱義"的真理給廢掉了。因為保羅在此所指的,乃是跟雅各在雅2﹕20所強調的"沒有行為的信心 是死的"是同樣的立場;就是說,乃是指"一個人在外面的的行為能表現出他裏面有沒有真實的、叫 他能以得救的信心"這件事而言的。因為,"信心和行為"或"行為和信心"是分不開的兩個東西。( 更實在的,應當說是"一個東西的兩面"。)所以在下面,保羅舉出了兩個鮮明的對比﹕(A)第7節﹕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這是指"接受了神的啟示 ,並且又遵行神的啟示的人";(B)第8節﹕"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 恨報應他們。"這是指"即使接受了神的啟示,卻是不肯遵行的人"。那麼,第9-10節是這一小段的 結論﹕"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 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所以,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神只看這個人是否是"接受祂的啟示、並遵行祂的啟示",而來決定一個人的是否要被定罪!
(3)照公正﹕(2﹕11-16)
第11節﹕"因為神不偏待人。"即是,神是按照著祂的公正來審判人的。第12節﹕"凡沒有律法犯了 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是講到神的審判之能 夠"公正"的一個原因,乃是因為祂所用的工具是"律法"。在接著的這三節中,保羅就來說明這一 點﹕第13節,"(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這是說到神賜下律法的 功用,不是只為了叫人"聽到"就夠了的。第14-15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 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 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是說,外邦人雖然沒有摩西的律 法,但神在他們心中賜下了一個道德律,叫作"是非之心"或"良心";所以,他們也知道"什麼是該 作的"和"什麼是不該作的"。至於猶太人,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他們有神所賜的、更清楚寫明之 摩西的律法。因此,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要按著他們所有的"律法"受到神的審判;也惟有用 這個方法,纔能使神的審判合乎公正的原則。
那麼,第16節是整個的這一大段的總結﹕"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 音所言。"保羅所傳的是"神的福音",它的內容包含了兩方面﹕"神的救恩"和"神的審判"。這也就 是說﹕"耶穌基督"祂若在今天不是你我的救主;那麼,祂就是你我在明天的審判主!
(二)猶太人也需要"福音"的原因﹕(2﹕17-29)
現在,我們纔來進入這一課的主題。保羅從三方面來作解釋﹕
(1)猶太人的地位﹕(2﹕17-20)
第17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猶太民族的確比世上其他的民族有很多 優利之處;因為,他們有摩西的律法,有這個實際可以作為倚靠的東西。還有,他們有這位神可以 引以為榮、成為可誇的;因為這位真神曾為他們行了多少的大事,都記載在舊約聖經之中。再有, 第18節,"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這裏的"律法",是指廣義的從 先知們來的話。那麼,既然只有他們擁有"神的話",所以也只有他們能明白神的旨意;就是,能知 道神要他們如何做人、如何生活。第19-20節﹕"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 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的確,猶太人在世人中是有著 一個極優利的地位;但是,保羅在此叫他們知道﹕神在同時所交給他們的,是一個比世人更重大的 做人之責任!
(2)猶太人的表現﹕(2﹕21-24)
第21-23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 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 玷辱神嗎?"在這裏,保羅一連問了五個問題,而每一個問題的答覆都是正面的;明顯的證明了猶 太人的"能說不能行"的罪!以致於,像第24節所說的,"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 如經上所記的"。他們向神的悖逆,是人所共知的;使神在人類中,不能得到祂該有的尊重!
(3)誰是真正的"猶太人"或"神的選民"﹕(2﹕25-29)
第25節﹕"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保羅引 用"割禮的儀式",來作為說明這件事的關鍵;因為猶太人以為這個儀式,就是使他們成為"神的選 民"的證明。第26-29節﹕"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 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 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 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所以,"猶太人"這個名稱裏面所包含的真正實際的意思,就是"一個受神的稱讚的人",或是"一 個被神接受、屬於神的人"。因此,並非是凡受了律法之割禮儀式的,就是神眼中的"猶太人"來的。 那麼,如何纔能成為一個"真猶太人"呢?就在乎一個人在他(她)裏面對"神的啟示"之接受;一個 正面的、全面的接受,就是這個人在信心中的行為!神從來都不在乎你我,或任何人,生來是個猶 太人或外邦人,神只看我們每一個個人對祂的啟示之反應是什麼。在今天,"神的啟示"就是"祂的 兒子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所以,每一個人(包括了猶太人在內)今天對主耶穌的接受或拒絕之態度 ,就決定了我們在神的面前是會"被稱義"或是"被定罪"!這就是為什麼猶太人也需要"福音"的原 因。
結論﹕
猶太人是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的民族,所以他們可以作為世上的一些有宗教信仰之人的代表。這 樣來說,保羅在這一章中說話的對象,就不止只是向著那些具有猶太國籍的人了。我們從猶太人 的身上可以看到﹕任何宗教的信仰和儀式,即使再正統,都不能叫人成為是一個"被神所悅納的人 "的。再進一步來說,這一章中的一些話,可能也是對一個受過水禮、稱為是"基督徒"的人說的。是 不是?讓我們不要犯了像猶太人所犯的"自以為義"和"假冒為善"的罪;讓我們靠著主的恩典,能 把神的榮耀活出來!求主幫助我們!
在這世界中,有一種特別的民族;他們的歷史佔有了舊約聖經中極大部分的記載。也是根據這些記 載,可以得到一個一般性的結論,就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意思是,他們是在世界上被神所分 別出來算是"屬於神的一批人"。那麼,猶太人自己也以為是如此;並且,他們以此為傲。但是到了 新約的時代,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看到了神在舊約時代把猶太人作為"選民"的這件事裏面之真 正的含意;以致於使他在這一章裏面,說出了一個叫人(特別是猶太人)覺得震撼的真理,就是﹕猶 太人與世上其他的人一般,也同樣的需要接受"神的福音"纔能得救。其實,保羅所傳的並不是一 個新的道理;因為,當主耶穌在世上時,祂所講的也就是這樣的一個信息,以致祂纔會遭受到猶太 人的毒手。因此,在羅馬書第二章這裏,我們可以說,保羅現在只是將主耶穌所傳的真理更有條有 理的說出來,叫我們能夠更加明白神的心意。
我們先來唸第1節﹕"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 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這一節聖經的話,可以說,是保羅對 當時代的猶太人之再簡單明瞭不過的一個寫照。根據一般猶太人的觀念,他們把人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他們自己,他們看自己是神的百姓,因為只有他們擁有神所賜的律法;而且在外表上來說, 他們自以為是個遵守了神的律法之人;所以,他們看自己為"義人"。另外一類呢?就是世上所有其 他的人,稱之為"外邦人";而所有的外邦人,在猶太人眼中,都是"卑賤的";因之,所有的外邦人都 是"罪人"。那麼,這是一種完全從人的智慧中出來的、對人類自己之審判的思想,它是跟"神的智 慧"中之想法完全不同的。其實,從開始、在舊約聖經中,神都已經有啟示到,像是﹕"神的意念、 神的道路高過人的",和"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等等的話。主耶穌在世上時,更清楚的把 律法中的精義說了出來,例如﹕"動怒就跟殺人一般",和"動淫念就是犯了姦淫"等等的說法。因 此,一個人就算在外表上守全了十條誡命,不見得他就是個在內心中沒有犯過罪的人;所以,一個 人只要犯過一次罪,就足以證明他是個"罪人",是個需要神的福音、神的救恩的人了!事實上,人 只要稍為謙卑一點,他就不能不承認自己是不可能以一個完全公正的態度來審判別人的。根本來 說,有兩個簡單的理由﹕(一)人對他自己的審判是不會公正的﹕試看,有哪一個人生來會以為自 己是錯的?沒有的。每一個人生來都總覺得自己是對的﹕同樣的一件事,別人作就是臭的、是錯 的;自己作就是香的、是對的。不是嗎?(二)人不能看到別人的內心﹕就是說,我們無法知道別人 的動機是什麼。很可能,一件外表上看來是"壞"的事,卻是出於一個好的動機;或者反過來說,也 是如此。是不是?然而,對神來說,這兩個理由是完全不成問題的。因為神是絕對公義的、因為神 能看到人的內心,所以神能夠完全公正的來審判世上的每一個人!接著,保羅叫我們看到﹕
(一)神審判人的原則﹕(2﹕2-16)
(1)照真理﹕(2﹕2-5)
第2節﹕"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真理"也是"真實"的意思。聖經說﹕"神是 真實的"(約5﹕32;7﹕28;羅3﹕4)。我們能夠完全信任神的審判是公正的,乃因神的性情是"真實 的";所以,神的審判必定是根據事實和不會有一點虛假的。另一方面,這些論斷別人"是罪人"的 人,他們卻是有兩個主要的錯誤之想法﹕(A)第3節﹕"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 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他們以為﹕自己既然"比別人好",所以自己就是 個"義人",而因此不必受神的審判。那麼,在上一章那裏,被神所定罪的是那些不接受"神的啟示" 的人。在這裏,神的話叫我們看見﹕神的要求不止是要人"接受祂的啟示";並且,祂是要求人也" 實行祂的啟示"。所以,猶太人雖然是一些接受了神的啟示的人,他們卻並不能單單因此而就不被 神所定罪;(B)第4節﹕"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他們以為﹕自己沒有立刻遭受到神的審判,就表明了自己不是被神定罪的人。那麼,這是一種妄 想。保羅在此說﹕"神的審判之所以遲遲來到,只因是神的恩慈、忍耐,盼望他們悔改、回頭歸向神 而已。"第5節可說是這一小段的結論,也同時是講到這些人的表現﹕"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 ,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這是說﹕如果人藐視神的恩典、剛硬 自己的心,總有一天是會受到神的公義之審判的!
(2)照各人的行為﹕(2﹕6-10)
第6節﹕"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那麼,我們絕對不能單單根據這裏的這句話,就把"因信 稱義"的真理給廢掉了。因為保羅在此所指的,乃是跟雅各在雅2﹕20所強調的"沒有行為的信心 是死的"是同樣的立場;就是說,乃是指"一個人在外面的的行為能表現出他裏面有沒有真實的、叫 他能以得救的信心"這件事而言的。因為,"信心和行為"或"行為和信心"是分不開的兩個東西。( 更實在的,應當說是"一個東西的兩面"。)所以在下面,保羅舉出了兩個鮮明的對比﹕(A)第7節﹕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這是指"接受了神的啟示 ,並且又遵行神的啟示的人";(B)第8節﹕"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 恨報應他們。"這是指"即使接受了神的啟示,卻是不肯遵行的人"。那麼,第9-10節是這一小段的 結論﹕"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 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所以,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神只看這個人是否是"接受祂的啟示、並遵行祂的啟示",而來決定一個人的是否要被定罪!
(3)照公正﹕(2﹕11-16)
第11節﹕"因為神不偏待人。"即是,神是按照著祂的公正來審判人的。第12節﹕"凡沒有律法犯了 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是講到神的審判之能 夠"公正"的一個原因,乃是因為祂所用的工具是"律法"。在接著的這三節中,保羅就來說明這一 點﹕第13節,"(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這是說到神賜下律法的 功用,不是只為了叫人"聽到"就夠了的。第14-15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 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 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是說,外邦人雖然沒有摩西的律 法,但神在他們心中賜下了一個道德律,叫作"是非之心"或"良心";所以,他們也知道"什麼是該 作的"和"什麼是不該作的"。至於猶太人,那就更不用說了;因為,他們有神所賜的、更清楚寫明之 摩西的律法。因此,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要按著他們所有的"律法"受到神的審判;也惟有用 這個方法,纔能使神的審判合乎公正的原則。
那麼,第16節是整個的這一大段的總結﹕"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 音所言。"保羅所傳的是"神的福音",它的內容包含了兩方面﹕"神的救恩"和"神的審判"。這也就 是說﹕"耶穌基督"祂若在今天不是你我的救主;那麼,祂就是你我在明天的審判主!
(二)猶太人也需要"福音"的原因﹕(2﹕17-29)
現在,我們纔來進入這一課的主題。保羅從三方面來作解釋﹕
(1)猶太人的地位﹕(2﹕17-20)
第17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猶太民族的確比世上其他的民族有很多 優利之處;因為,他們有摩西的律法,有這個實際可以作為倚靠的東西。還有,他們有這位神可以 引以為榮、成為可誇的;因為這位真神曾為他們行了多少的大事,都記載在舊約聖經之中。再有, 第18節,"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這裏的"律法",是指廣義的從 先知們來的話。那麼,既然只有他們擁有"神的話",所以也只有他們能明白神的旨意;就是,能知 道神要他們如何做人、如何生活。第19-20節﹕"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 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的確,猶太人在世人中是有著 一個極優利的地位;但是,保羅在此叫他們知道﹕神在同時所交給他們的,是一個比世人更重大的 做人之責任!
(2)猶太人的表現﹕(2﹕21-24)
第21-23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 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 玷辱神嗎?"在這裏,保羅一連問了五個問題,而每一個問題的答覆都是正面的;明顯的證明了猶 太人的"能說不能行"的罪!以致於,像第24節所說的,"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 如經上所記的"。他們向神的悖逆,是人所共知的;使神在人類中,不能得到祂該有的尊重!
(3)誰是真正的"猶太人"或"神的選民"﹕(2﹕25-29)
第25節﹕"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保羅引 用"割禮的儀式",來作為說明這件事的關鍵;因為猶太人以為這個儀式,就是使他們成為"神的選 民"的證明。第26-29節﹕"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 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 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 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所以,"猶太人"這個名稱裏面所包含的真正實際的意思,就是"一個受神的稱讚的人",或是"一 個被神接受、屬於神的人"。因此,並非是凡受了律法之割禮儀式的,就是神眼中的"猶太人"來的。 那麼,如何纔能成為一個"真猶太人"呢?就在乎一個人在他(她)裏面對"神的啟示"之接受;一個 正面的、全面的接受,就是這個人在信心中的行為!神從來都不在乎你我,或任何人,生來是個猶 太人或外邦人,神只看我們每一個個人對祂的啟示之反應是什麼。在今天,"神的啟示"就是"祂的 兒子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所以,每一個人(包括了猶太人在內)今天對主耶穌的接受或拒絕之態度 ,就決定了我們在神的面前是會"被稱義"或是"被定罪"!這就是為什麼猶太人也需要"福音"的原 因。
結論﹕
猶太人是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的民族,所以他們可以作為世上的一些有宗教信仰之人的代表。這 樣來說,保羅在這一章中說話的對象,就不止只是向著那些具有猶太國籍的人了。我們從猶太人 的身上可以看到﹕任何宗教的信仰和儀式,即使再正統,都不能叫人成為是一個"被神所悅納的人 "的。再進一步來說,這一章中的一些話,可能也是對一個受過水禮、稱為是"基督徒"的人說的。是 不是?讓我們不要犯了像猶太人所犯的"自以為義"和"假冒為善"的罪;讓我們靠著主的恩典,能 把神的榮耀活出來!求主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