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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需要“行義"

(羅6﹕) 以前曾提到,羅馬書在前面的八章是"教義部分";其中講到三個重要的真理。在過去五章,保羅已 經講了兩個﹕
(一)罪﹕世上每一個從亞當而生的,生來就都是有罪性的人,所以也都是虧缺了神 的榮耀而被神定罪的人;和
​(二)稱義﹕然而神在祂豐富的恩典中,為我們人類預備了一個"不是靠 行為、而是憑信心就得以稱義"的福音。那麼,從第六章到第八章,保羅就來講到第三個真理﹕成 聖。何謂"成聖"呢?簡單的說,"成聖"是指一個罪人在因信而被稱義了之後的生活。因為,人與生 俱來所有的罪性,不但給人帶來一個要受罪的刑罰之結果;並且,這個罪性也含有一種能力是必須 要被征服的。

按照神學上的講解,"成聖"可以分成三個步驟;但雖然是這麼分,實際上這三步之間彼此也都是相 關的﹕

(一)地位上的成聖﹕

重點是指"過去",就是﹕當一個人接受主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時,他就被放入"在基督裏";以致於 使他在神的眼中,就被看為"是完全的"。換言之,他的得以"被稱為義",完全是根據於他"在基督 裏"的這個地位。所以這一種成聖的結果,是救這個人脫離了"罪的刑罰";

(二)進行中的成聖﹕

或者,也可稱之為"經驗上的成聖",重點是指"現在"。因為它是一個基督徒每天應當在生活中具 有的經歷;就是,叫他不止只是有一個"義的地位",而且在實際上過一個"義的生活"。這一種"成 聖"所產生的結果,是要救這個人脫離了"罪的權勢";

(三)完全的成聖﹕

重點是指"將來"。這是當基督徒得了一個復活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之時纔充分實現的;因為他將 要有的復活之身體是個不再有罪性存在的身體!所以這一種成聖的結果,是救這個人脫離了"罪 的存在"。這三個步驟,就是保羅在這三章聖經中所要講的。在第六章中,他講到前面的兩點﹕

 (一)地位上的成聖﹕(6﹕1-10)

 第1節﹕"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保羅在這章裏面,用自問自答的 方式來講到有關基督徒之罪行的問題。這是保羅所假設的第一個問題。我們今天都還常會遇到有 人以為﹕"既然基督教是一個講恩典、不講行為的宗教,那麼基督徒不就可以不必注意到行為方面 的事了嗎?"或者,"基督徒不是已經「因信稱義」了嗎?為什麼還需要「行義」呢?"所以,這一節的 意思就是﹕基督徒是否應當繼續活在罪中,好來彰顯神更多的恩典呢?第2節上﹕"斷乎不可!" 這就是保羅的回答。這話是當時的一句成語,它所包含的意思是﹕"怎麼可以有這類可怕的思想! "因為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聖經中,神的話清清楚楚的對人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因此,"像神的聖潔"或"像神的性情"就是神在祂所造的人類身上之目的。

在信主耶穌之前,我們每一個人都從亞當繼承了一個"犯罪的性情"(稱之為"罪性"、"舊人"、或" 老我"都可)。這個東西使我不能不犯罪,因為它就在我的身體裏面、我生來就與之是聯合的。但是 ,當我們信主耶穌而重生時,聖靈進到我的裏面帶來了一個新的生命、神的生命,是一個"有聖潔 之性情的生命"(稱之為"神性"、"永生"、"新人"、或"新我"均可);只要我們跟它聯合,這個新的東 西(新生命)就能夠使我們不必犯罪。所以說,本來在人裏面只有一種生命在管理我們,就算我們 不願聽從它,我們也無可奈何;何況很多時候,我們還覺得活在罪中是一種享受呢?!然而在信主 以後,一個基督徒的裏面就有了兩種不同的生命,都在那裏想要來"得到他"和"管理他"。因之可 以說,"麻煩就產生了"。在這章以下所講的,就是﹕如何使這個新的生命,能夠在我們裏面達到" 完全管理我們"之目的;以致使我們能活出"像神的性情"之生命,和過一個能"榮耀神"的生活來。 在這一段中,保羅先提到兩件當注意的事,也是兩個幫助我們來實行的方法﹕

 (1)"我們死了"﹕(6﹕2下-5)

 第2節下﹕"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所以,第一件信主的人當注意的事是 ﹕我們都是一個向罪性死了的人。在聖經裏面,"死"這個字並非是"消滅了"或"不再存在"的意思 ,而是"與之分開"之意。這就是說,信主的人現在是一個能夠跟罪性分得開的人了;因此,他(她) 就不必再像以往一般的有這個"好像必須與罪性聯合在一起去犯罪"之義務了。憑什麼能如此呢? 第3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即是﹕因為我們是一個 已經跟基督"合而為一"或"同一"的人了。那麼,這裏的幾節聖經往往是在舉行洗禮的儀式時所引 用到的。其實,保羅在此所提到的"受洗"和"洗禮",都不是在指外面的受水禮之儀式,而是在講裏 面的受洗之意義。所謂的"受洗歸入基督",就是"在一切的事上與基督一樣"。即是﹕因為基督向 罪性死了,所以我們也同樣的向罪性死了;因此,我們是可以脫離老我之捆綁的。

 (2)"我們知道"﹕(6﹕6-10)

 第二件當注意的是,我們當知道以下的兩個事實﹕

 (A)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6-8)

 第6-7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 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當基督藉著聖靈進入一個信祂的人之生命中時,罪性的權勢就被破壞了;同 時,也是因為像第8節所說的﹕信主之人不但是與主同死的人,他也是一個與主同活的人!

 (B)死不能再作基督的主﹕(6﹕9-10)

 第9-10節﹕"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 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因為神是永遠活著的,所以復活的基督也是永遠活著的。如果我們是 一個與基督聯合了的人,那麼"死"也就永遠不再能做我們的主了。

 (二)進行中的成聖﹕(6﹕11-23)

 上面所說的兩件當注意的事,可以說,是在過去當我們信主之時就已經作成了的。然而,這些資 料和道理,對一個今天還活在肉身之內的基督徒來說,是不夠的;因為罪性仍然是在我們的身體內 ,它並沒有真正的消失,反而在我們的生命中仍是活躍的。那麼,我們如何纔能脫離罪性的權勢呢 ?也就是,一個基督徒要如何纔能過一個"成聖"或"得勝"的生活呢?其實,神所採取的仍然是同 樣的方法,就是﹕我們是藉著"信"來達到"成聖的地位";照樣,我們也是藉著"信"來得到"成聖的 經歷"。保羅繼續分三點來講﹕

 (1)我們"當看"﹕(6﹕11)

 第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由兩次 提到的"當看"這兩個字,首先可以體會到的,這是一個命令;其次,我們也能體會到這裡面所包含 著之"信心"的成份。那麼,神給我們信主之人的命令,一定是我們能夠實行的;而我們之所以能實 行這命令,乃是根據於我們所已經有了之屬於神的、在基督裏的地位。正如一位王子,他不需要作 什麼來證明他的身份,因為他已經是位王子;今天,他只要活得像一位王子就是了。同樣的,一個 基督徒今天只要在信心中看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在自己身上也是一個事實,看自己是一個已 經向罪性是死了的人,再根據這個事實去生活就是了。

 (2)我們"獻給"﹕(6﹕12-17)

 上面的"當看"是講到我們在裏面的心態,這一段是講到我們在外面的表現。第12節﹕"所以,不 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這一節告訴我們﹕"裏面的心態"必須先 有,然後纔能達到有"外面的行為"之表現。第13,16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 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 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在我們 沒信主之前,我們身上的肢體(像手、腳、口等等的)都是用來犯罪的器具;但現在,我們因為順從 神、愛神之故,就應當把我們的身體和肢體都獻給神來作行義的器具纔是。

 (3)我們"得了釋放"﹕(6﹕18-23)

 這一段可以說,是對"成聖的經歷"之一個總結。今天,你我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是否是一個"得 釋放的人"呢?還是,在我們的生命中,仍是常常會被所遭遇的事所捆綁而心中常常過不去呢?可 能就是因為我們忽略了這一段中的信息之故。第18節﹕"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 僕。"再唸第22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 永生。"這就更清楚了。但是,這也好像是在告訴我們一個看來是矛盾的道理。就是說﹕一個信主 的人在從罪性中得了釋放之後,他(她)必須即刻進入另一種"捆綁"之中;然後,他(她)纔能真正的 享受到"從罪中得到自由"的實際!這第二種的捆綁,就是這兩節中所提到的"作神的奴僕"或"作 義的奴僕"。(有關這一點的真理,在下一章還會提到。)第23節是一個總結﹕"因為罪的工價乃是 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我們"作罪的奴僕"時,產生出"羞恥的果 子和死"的結局;但"作義的奴僕"的話,就會帶給我們有"榮耀和永生"的結果來!

 結論﹕

 我們取用保羅在本章中所作的第二個自問自答的話,記在第15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 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他假設的問題是﹕既然基督徒是已經不在律法 之下、不再會被律法定罪的人,那麼,他可不可以有時候"偶而犯一點罪"呢?神的話之回答也是 同樣的四個字﹕"斷乎不可!"換言之,"這是個想都不能想的、可怕的念頭!"所以,為什麼基督 徒還需要"行義"呢?乃是因為信主的人是一個換了主人的人;他的新主人已經付了一個極大的代 價將他從舊主人的捆綁中買了出來。所以,他是沒有必要再去回到那個舊主人(罪性)的手下、再 去犯罪、再去伺候它的了。總而言之,基督徒是沒有理由可以"故意"犯罪的;相對的,他(她)就非" 經常行義"不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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