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背道"的警告
(來6﹕) 來5到8章是講到"基督遠超過亞倫"這大題目。作者從兩方面來講﹕(一)"基督為大祭司的 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5﹕-7﹕)。上次,我們在這個題目下看了(1)作大祭司的資格(5﹕ 1-4);和(2)基督的相配(5﹕5-10)。然後,在繼續要講"基督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 司的職分"這個道理時,作者停筆而插入了一段警告的話。這是因為他想到了收信者靈性的 光景,他覺得先當講一些警告性的話來預備他們的心、可以來繼續聽下面要講的道理。所以 ,這第6章是包括在(3)對"背道"的警告(5﹕11-6﹕20)這個小題目之內。我們上次看了其 中的(A)對"不成熟"的責備(5﹕11-14);在那裏,作者責備他們兩件事﹕【I】按照收信者聽 道時間的長度,他們應該是可以作老師的人,但他們不但不能作老師,反而還需要別人的教 導;和【II】他們不但需要別人的教導,而且還不能接受乾糧的教導、只能以奶來餵他們。(某 次,有姐妹曾在課後問筆者﹕"「乾糧」是否有「乾燥無味」之意?"當然不是的;但可能對一 個只能喝奶的人來說,恐怕是會有這樣的滋味了的?!)現在繼續來看﹕
(B)勸勉要竭力進行﹕(6﹕1-3)
第1節上﹕"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甚麼叫作"完全 的地步"、或者說"到怎樣的地步纔算是「完全的」"呢?從前面的第2和5章中,我們已經看見 所謂"基督的完全"不是指祂本身的德性方面、而是指祂的職分說的,就是說"祂是一位完全 的救主"。在以後的第7和10章中,也會再提到"完全"這件事;那是指"基督作大祭司的工作 之結果是完全的"。所以,這裏所謂的"完全"也是同樣的意義;不是在乎我們去一件件的追 求"完全",而是指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而言的。因此,這句話還是與上面所說的仍是有關係 的;就是說﹕"不要永遠作嬰孩,要進行、要長大!"然而,甚麼是這些希伯來人要離開的"基 督道理的開端"、這是指甚麼說的呢?接下去的經文就叫我們清楚的看到,它乃是指第1下- 2節所說的六件事﹕"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 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有很多人以為這些是指基督教義中的一些基本信仰說的 。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它們乃是指"神在舊約中、為敬畏祂的以色列人對那位將 要來的彌賽亞所作的準備";換句話說,這些原則們都只是些影子、都是指向著基督而言的, 所以把它們叫作"基督道理的開端"。現在把它們一一的來看一下﹕
【I】"懊悔死行"﹕來9﹕14告訴我們﹕所謂的"死行",是指上面所說那些摩西律法下的行為 ,都是死的、都是被定罪的;所以,人就不斷的需要懊悔、需要獻祭。那麼,"懊悔死行"是舊 約中不斷教導的一件事;
【II】"信靠神"﹕這一點也很清楚是指舊約而言的。如果是在新約之中,我們就必須要說"信 靠基督"纔行,因為祂纔是"道路、真理、生命";
【III】"各樣洗禮"﹕由"各樣"可知這是"多數的"洗禮。弗4﹕5說到"一主、一信、一洗",由此 可見這不是指我們所受的水禮而說、乃是指舊約中各種洗濯的禮節而言的。據說在原文,來 9﹕10所提"諸般洗濯的規矩"、跟這裏所用的是同一個字,所以這意思是很明顯的;
【IV】"按手之禮"﹕這裏所指的,不是使徒們所行的﹕如在徒8﹕17,那裏所行的並不是一 個"禮節",而只是含有"相交"的意思;也不是如在徒13﹕3那裏所行的"差派的儀式"。因為 一個信主的人要能被差派,一定是在他有了成熟的生命之後的事,決不可能是一信主就被 差派的;並且,按提前3﹕6的條件,這些收信的人是不夠資格被按手的。所以,這裏所說的 是指利16﹕21的"把手按在贖罪祭牲的頭上、把罪歸與牠"的這個動作;
【V】"死人復活"﹕這是舊約聖經所教導的真理。像伯19﹕25-27、詩17﹕15、和賽53﹕10, 12都講到"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的話;和
【VI】"永遠審判"﹕這也是舊約聖經的教訓。在賽66﹕24那裏講到﹕"地獄的審判是直到永 遠的"。
總結一下﹕這些都只是舊約聖經的教訓,或說"是猶太教的代表"。這些教訓都只是為那要 來的彌賽亞(基督)所鋪的路、都只是些影子,實體乃是基督。在基督已經來到的今天,人若 還是只抓住影子、這豈不是很愚蠢和徒勞的事嗎?所以說﹕要離開這些有關基督之"道理 的開端",從影子轉向實質、從預表到本體、從外殼到核仁、和從遺傳下來的宗教之死的儀 式到活在基督裏的實際!這就是作者對他們的要求。第3節﹕"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神若許我們",就是雅4﹕13-15所說的"主若願意"的意思;表示出"人生的無把握",若不 是主的許可,我們就甚麼也不能那麼的確定,也就是"我們必須不斷的倚靠我們的主"之意。
(C)"背道"的危險﹕(6﹕4-8)
大約再沒有一段聖經比這一段更能引起許多辯論的了。所以,我們在此先要提一下讀經的 三個原則﹕【I】與上下文的關係(不能斷章取義);【II】與整本書之內容的關係(能相配合);和 【III】與聖經其它地方所啟示之真理的關係(沒有衝突)。第4-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 ,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 】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一般所 爭辯的,就是在這三節聖經上﹕"倒底這裏所指的是真正的基督徒,還是只是一些口中承認 信主、而實際上沒有重生的所謂「基督徒」的人呢?"再一次,這裏也有六點形容﹕
【I】他們是"蒙了光照"的人﹕林後4﹕4講到﹕基督的福音如同光一般的照到聽福音的人; 羅10﹕17也說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所以,一個真正信主的人 是免不了"蒙光照"的這一步的;然而,不見得每一個聽到福音、蒙了光照的人都真正的信了 主(猶大是最好的一個例子﹕清楚的蒙了光照,但卻拒絕了"光"本身);
【II】他們是"嘗過天恩的滋味"的人﹕"天恩"是指"主耶穌基督";祂是從天上來的恩賜。一般 的解釋是﹕這些人對主耶穌只是嘗了一下,而沒有真正的接受祂為己有(如同品茶專家一 般,只是把茶葉放在嘴裏而從不把它吞下去)。但這樣的解釋,就會和2﹕9所說"主為人人 嘗了死味"的"嘗"好像又有了不同。因此,另一種的解釋可能是更合適的,就是﹕因為"天恩 "是指"主耶穌",所以作者的心中可能就是指"當時代那些曾經在肉身與主同在過的人";他 們親眼見過主行的神蹟、親耳聽過祂說的恩言,因此可以說"他們是嘗過天恩滋味的人"。對 現今這時代的人來說,"嘗過天恩的滋味"是指"對歷史上的耶穌之認識"。我們知道﹕"介紹 耶穌的書"不止只有四福音,多少未信主的人也寫過多少有關耶穌的書,他們也同樣的對主 具有某方面的認識;
【III】他們是"於聖靈有分"的人﹕"於聖靈有分"並不等於是"有聖靈的內住"。的確,一個信 主的人是一個有聖靈的內住的人;但是,"於聖靈有分"卻只是指"聖靈曾經在他們身上有過 作為";如約16﹕8所說,聖靈曾"使他們知罪"、曾指向耶穌是救主(因為除非是聖靈的作為 ,人是不會知道"耶穌是為自己的罪而死的"),只是他們拒絕了聖靈的感動;
【IV】他們是"嘗過神善道的滋味"的人﹕我們說"言為心聲",就是"心中的意念是只能用言 語將之表達出來的"。所以,我們怎麼能知道神的心意呢?回答是﹕只能"藉著祂的話"。本 書一開始就說到"神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1﹕2);這句話不單單指主耶穌本身就是神的道 ,也更是指主所來向我們傳講的話。那麼,在希伯來書中所強調主所傳的中心信息,是根據 於"祂不改變的祭司職分"而給人的保證﹕"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 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5)。多少聽過道的人心中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 如果接受了基督,我真的就能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嗎?""祂都能拯救到底",這就是神善道 的保證!
【V】他們是"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世"是指"千禧年","權能"是"神蹟奇事"的意思。在2 ﹕4曾提到"在早期教會時代,神曾用神蹟奇事為福音作見證"。使徒們那時所行的"使瞎子 看見、瘸子行走"等等的事,都是千禧年時代的預演;因為在千禧年時"咒詛被除去",世上就 再沒有缺欠和不完全了。那麼,這些神蹟奇事是當時讀希伯來書的人所眼見的,這些事也就 是對將來的、更新的世界(千禧年)之一個保證。直到今天,四福音和使徒行傳所記的事蹟、 也仍然是對我們的一個保證!
(我們把以上所提的五點簡單的總括一下,它們是﹕【I】聽到過福音;【II】受到過主本身的影 響;【III】有過聖靈的感動;【IV】被神的話保證過救恩的可靠;和【V】知道有將來的國度。這 些描述,豈不是一個基督徒所應有的嗎?不錯,這些是一個基督徒所不能缺少的條件;但是 ,也不見得有過這些經歷的人就一定是個基督徒;是不是?下面最後的一點,就叫我們更清 楚的可以看到﹕這裏所指的,是一些沒有重生的、或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
【VI】他們是"離棄道理"的人﹕這是"背道"的罪;這並不是單單"開倒車"或"跌倒"。這是在" 知道"和"經歷"了上面的這些事以後,再"故意的拒絕基督"之態度!
總結一下﹕我們在這三節中,不但可以從因為沒提到"基督的寶血、信心、生命、重生、或聖 靈的內住"這些名詞、而知道這裏所指的這些是未得救的人,更可以從第6節的用"他們"、和 第9節的用"你們"來看出作者所指的是兩等不同的人。第六節下半的"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 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意為﹕"假如有人經歷了第4和5節所提那麼多的特權、而仍 是不肯信主的話,還有甚麼方法可以使他回轉呢?"或是,"以上所說的,都是神的作為;那 麼,假如神還不能說服他們的話,誰還能呢?"這句話對當時代不信主的猶太人是特別合適 的,因為他們親身受過了這麼多的見證、而仍是故意的拒絕了主;因此可以說﹕他們就把自 己放在那些釘主十字架的人之間了,因為他們和那些人的處境是完全相同的!【順便說,筆 者認為﹕這幾節經文之引起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在第6節開頭的"若"字;其實,因為這些 是警告性的話,所以真正的意思並不是"若"(好像還在未定之中)、而是"還"(已經決定不要 主);如果我們能瞭解這種語氣,這幾節的意思就很明顯了。】第7-8節﹕"就如一塊田地,吃 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 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這是作者從天然界所引用的一個例子,用"田地"來把"真信主者和 背道者"作一個對比。(但我們要注意的是﹕這例子是用來指"一般性的結果",而不是用來 解釋前面的三節經文的;以致好像在說"一個真的基督徒還可能再失喪"的一般,尤其是因 為第8節的開始又有一個"若"字,更易引起人的誤解。)那麼,第7節所形容的是個"真基督 徒";第8節是個對照,講到"不信者的結局"。"田地"是指"人的心";"雨水"是指"神給人的恩 惠",特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總之,作者的重點還是在﹕"如果是真正接受了主的人,是 一定會有果子結出來的。"
(D)與救恩俱來之物﹕(6﹕9-12)
接著上面所說的,作者轉過來向讀者說出這一段話來。第9-10節﹕"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 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 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近乎得救"不是" 幾乎得救"之意、而是"傾向於(像是)得救"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外面的行為和愛心,證明 了他們裏面實在有的信心。因此,第11-12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 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作者 就勉勵他們﹕"要繼續在信心和忍耐中如此行,不要懈怠;這樣,你們就會得到所應許你們 的福分了。"
(E)信主者的盼望是確定的﹕(6﹕13-20)
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信主的人是處在一個很不利的地位上的。因為神所要求的是" 我們現在把一切都獻給主",而我們所得回的呢?好像都沒有一件是實在可以拿得出來的 東西,所有的應許好像都是在將來;那麼,我們怎麼能有把握的說"這個盼望是確定的"呢? 所以,作者就在此引用了創世記中的這一段故事。第13-15節﹕"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 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 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神對亞 伯拉罕所作的應許中(記在創22﹕16-18),包括了所有祂要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事;神不但作 了應許,並且為這個應許起了誓。亞伯拉罕信神,所以他忍耐盼望;結果,神的應許果然實 現了。那麼,神為甚麼要起誓呢?第16-17節﹕"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 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神起誓,就 是為了要證明祂的應許之實在。其實,只要是神作了應許,這應許本身就已經是足夠可信的 了;但祂還怕人信不過、而再加上一個誓言,來向人保證祂一定會完成自己的應許的。所以 ,第18節﹕"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 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既然這事具有"神的應許"和"神的起誓"這兩件不能更改的 東西,那麼,還會有甚麼不可靠的地方呢?沒有的了。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說﹕"我們在 基督身上的盼望是不會落空的!"
第19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這盼望就好像是 我們靈魂的錨。我們好像是一條船,錨使我們穩住,在風暴之中不會失落。基督就是我們的 盼望和我們的錨,並且祂已經為我們進入了至聖所的裏面("通入幔內")。就是說﹕我們的 指望是在神的面前;這樣,這指望還會動搖嗎?不可能的。不但如此,第20節﹕"作先鋒的 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主耶穌的進入至聖 所是作我們的"先鋒";這就是說,"我們跟隨祂的人也就可以跟著進去"。所以,基督的按照 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就遠超過了亞倫的職分。因為當年的亞倫最多只能成為" 人的代表"、而不能成為"人的先鋒",所以我們的大祭司所作成工作的果效、與亞倫的相比 的話,是何等無限的超越啊!也因此,我們若把自己的盼望建築在這麼一位大祭司的身上 的話,這就是一件何等確定和有把握的事呢!!祂是絕不會叫我們失望的!
(B)勸勉要竭力進行﹕(6﹕1-3)
第1節上﹕"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甚麼叫作"完全 的地步"、或者說"到怎樣的地步纔算是「完全的」"呢?從前面的第2和5章中,我們已經看見 所謂"基督的完全"不是指祂本身的德性方面、而是指祂的職分說的,就是說"祂是一位完全 的救主"。在以後的第7和10章中,也會再提到"完全"這件事;那是指"基督作大祭司的工作 之結果是完全的"。所以,這裏所謂的"完全"也是同樣的意義;不是在乎我們去一件件的追 求"完全",而是指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而言的。因此,這句話還是與上面所說的仍是有關係 的;就是說﹕"不要永遠作嬰孩,要進行、要長大!"然而,甚麼是這些希伯來人要離開的"基 督道理的開端"、這是指甚麼說的呢?接下去的經文就叫我們清楚的看到,它乃是指第1下- 2節所說的六件事﹕"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 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有很多人以為這些是指基督教義中的一些基本信仰說的 。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它們乃是指"神在舊約中、為敬畏祂的以色列人對那位將 要來的彌賽亞所作的準備";換句話說,這些原則們都只是些影子、都是指向著基督而言的, 所以把它們叫作"基督道理的開端"。現在把它們一一的來看一下﹕
【I】"懊悔死行"﹕來9﹕14告訴我們﹕所謂的"死行",是指上面所說那些摩西律法下的行為 ,都是死的、都是被定罪的;所以,人就不斷的需要懊悔、需要獻祭。那麼,"懊悔死行"是舊 約中不斷教導的一件事;
【II】"信靠神"﹕這一點也很清楚是指舊約而言的。如果是在新約之中,我們就必須要說"信 靠基督"纔行,因為祂纔是"道路、真理、生命";
【III】"各樣洗禮"﹕由"各樣"可知這是"多數的"洗禮。弗4﹕5說到"一主、一信、一洗",由此 可見這不是指我們所受的水禮而說、乃是指舊約中各種洗濯的禮節而言的。據說在原文,來 9﹕10所提"諸般洗濯的規矩"、跟這裏所用的是同一個字,所以這意思是很明顯的;
【IV】"按手之禮"﹕這裏所指的,不是使徒們所行的﹕如在徒8﹕17,那裏所行的並不是一 個"禮節",而只是含有"相交"的意思;也不是如在徒13﹕3那裏所行的"差派的儀式"。因為 一個信主的人要能被差派,一定是在他有了成熟的生命之後的事,決不可能是一信主就被 差派的;並且,按提前3﹕6的條件,這些收信的人是不夠資格被按手的。所以,這裏所說的 是指利16﹕21的"把手按在贖罪祭牲的頭上、把罪歸與牠"的這個動作;
【V】"死人復活"﹕這是舊約聖經所教導的真理。像伯19﹕25-27、詩17﹕15、和賽53﹕10, 12都講到"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的話;和
【VI】"永遠審判"﹕這也是舊約聖經的教訓。在賽66﹕24那裏講到﹕"地獄的審判是直到永 遠的"。
總結一下﹕這些都只是舊約聖經的教訓,或說"是猶太教的代表"。這些教訓都只是為那要 來的彌賽亞(基督)所鋪的路、都只是些影子,實體乃是基督。在基督已經來到的今天,人若 還是只抓住影子、這豈不是很愚蠢和徒勞的事嗎?所以說﹕要離開這些有關基督之"道理 的開端",從影子轉向實質、從預表到本體、從外殼到核仁、和從遺傳下來的宗教之死的儀 式到活在基督裏的實際!這就是作者對他們的要求。第3節﹕"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神若許我們",就是雅4﹕13-15所說的"主若願意"的意思;表示出"人生的無把握",若不 是主的許可,我們就甚麼也不能那麼的確定,也就是"我們必須不斷的倚靠我們的主"之意。
(C)"背道"的危險﹕(6﹕4-8)
大約再沒有一段聖經比這一段更能引起許多辯論的了。所以,我們在此先要提一下讀經的 三個原則﹕【I】與上下文的關係(不能斷章取義);【II】與整本書之內容的關係(能相配合);和 【III】與聖經其它地方所啟示之真理的關係(沒有衝突)。第4-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 ,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 】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一般所 爭辯的,就是在這三節聖經上﹕"倒底這裏所指的是真正的基督徒,還是只是一些口中承認 信主、而實際上沒有重生的所謂「基督徒」的人呢?"再一次,這裏也有六點形容﹕
【I】他們是"蒙了光照"的人﹕林後4﹕4講到﹕基督的福音如同光一般的照到聽福音的人; 羅10﹕17也說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所以,一個真正信主的人 是免不了"蒙光照"的這一步的;然而,不見得每一個聽到福音、蒙了光照的人都真正的信了 主(猶大是最好的一個例子﹕清楚的蒙了光照,但卻拒絕了"光"本身);
【II】他們是"嘗過天恩的滋味"的人﹕"天恩"是指"主耶穌基督";祂是從天上來的恩賜。一般 的解釋是﹕這些人對主耶穌只是嘗了一下,而沒有真正的接受祂為己有(如同品茶專家一 般,只是把茶葉放在嘴裏而從不把它吞下去)。但這樣的解釋,就會和2﹕9所說"主為人人 嘗了死味"的"嘗"好像又有了不同。因此,另一種的解釋可能是更合適的,就是﹕因為"天恩 "是指"主耶穌",所以作者的心中可能就是指"當時代那些曾經在肉身與主同在過的人";他 們親眼見過主行的神蹟、親耳聽過祂說的恩言,因此可以說"他們是嘗過天恩滋味的人"。對 現今這時代的人來說,"嘗過天恩的滋味"是指"對歷史上的耶穌之認識"。我們知道﹕"介紹 耶穌的書"不止只有四福音,多少未信主的人也寫過多少有關耶穌的書,他們也同樣的對主 具有某方面的認識;
【III】他們是"於聖靈有分"的人﹕"於聖靈有分"並不等於是"有聖靈的內住"。的確,一個信 主的人是一個有聖靈的內住的人;但是,"於聖靈有分"卻只是指"聖靈曾經在他們身上有過 作為";如約16﹕8所說,聖靈曾"使他們知罪"、曾指向耶穌是救主(因為除非是聖靈的作為 ,人是不會知道"耶穌是為自己的罪而死的"),只是他們拒絕了聖靈的感動;
【IV】他們是"嘗過神善道的滋味"的人﹕我們說"言為心聲",就是"心中的意念是只能用言 語將之表達出來的"。所以,我們怎麼能知道神的心意呢?回答是﹕只能"藉著祂的話"。本 書一開始就說到"神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1﹕2);這句話不單單指主耶穌本身就是神的道 ,也更是指主所來向我們傳講的話。那麼,在希伯來書中所強調主所傳的中心信息,是根據 於"祂不改變的祭司職分"而給人的保證﹕"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 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5)。多少聽過道的人心中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 如果接受了基督,我真的就能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嗎?""祂都能拯救到底",這就是神善道 的保證!
【V】他們是"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世"是指"千禧年","權能"是"神蹟奇事"的意思。在2 ﹕4曾提到"在早期教會時代,神曾用神蹟奇事為福音作見證"。使徒們那時所行的"使瞎子 看見、瘸子行走"等等的事,都是千禧年時代的預演;因為在千禧年時"咒詛被除去",世上就 再沒有缺欠和不完全了。那麼,這些神蹟奇事是當時讀希伯來書的人所眼見的,這些事也就 是對將來的、更新的世界(千禧年)之一個保證。直到今天,四福音和使徒行傳所記的事蹟、 也仍然是對我們的一個保證!
(我們把以上所提的五點簡單的總括一下,它們是﹕【I】聽到過福音;【II】受到過主本身的影 響;【III】有過聖靈的感動;【IV】被神的話保證過救恩的可靠;和【V】知道有將來的國度。這 些描述,豈不是一個基督徒所應有的嗎?不錯,這些是一個基督徒所不能缺少的條件;但是 ,也不見得有過這些經歷的人就一定是個基督徒;是不是?下面最後的一點,就叫我們更清 楚的可以看到﹕這裏所指的,是一些沒有重生的、或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
【VI】他們是"離棄道理"的人﹕這是"背道"的罪;這並不是單單"開倒車"或"跌倒"。這是在" 知道"和"經歷"了上面的這些事以後,再"故意的拒絕基督"之態度!
總結一下﹕我們在這三節中,不但可以從因為沒提到"基督的寶血、信心、生命、重生、或聖 靈的內住"這些名詞、而知道這裏所指的這些是未得救的人,更可以從第6節的用"他們"、和 第9節的用"你們"來看出作者所指的是兩等不同的人。第六節下半的"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 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意為﹕"假如有人經歷了第4和5節所提那麼多的特權、而仍 是不肯信主的話,還有甚麼方法可以使他回轉呢?"或是,"以上所說的,都是神的作為;那 麼,假如神還不能說服他們的話,誰還能呢?"這句話對當時代不信主的猶太人是特別合適 的,因為他們親身受過了這麼多的見證、而仍是故意的拒絕了主;因此可以說﹕他們就把自 己放在那些釘主十字架的人之間了,因為他們和那些人的處境是完全相同的!【順便說,筆 者認為﹕這幾節經文之引起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在第6節開頭的"若"字;其實,因為這些 是警告性的話,所以真正的意思並不是"若"(好像還在未定之中)、而是"還"(已經決定不要 主);如果我們能瞭解這種語氣,這幾節的意思就很明顯了。】第7-8節﹕"就如一塊田地,吃 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 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這是作者從天然界所引用的一個例子,用"田地"來把"真信主者和 背道者"作一個對比。(但我們要注意的是﹕這例子是用來指"一般性的結果",而不是用來 解釋前面的三節經文的;以致好像在說"一個真的基督徒還可能再失喪"的一般,尤其是因 為第8節的開始又有一個"若"字,更易引起人的誤解。)那麼,第7節所形容的是個"真基督 徒";第8節是個對照,講到"不信者的結局"。"田地"是指"人的心";"雨水"是指"神給人的恩 惠",特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總之,作者的重點還是在﹕"如果是真正接受了主的人,是 一定會有果子結出來的。"
(D)與救恩俱來之物﹕(6﹕9-12)
接著上面所說的,作者轉過來向讀者說出這一段話來。第9-10節﹕"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 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 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近乎得救"不是" 幾乎得救"之意、而是"傾向於(像是)得救"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外面的行為和愛心,證明 了他們裏面實在有的信心。因此,第11-12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 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作者 就勉勵他們﹕"要繼續在信心和忍耐中如此行,不要懈怠;這樣,你們就會得到所應許你們 的福分了。"
(E)信主者的盼望是確定的﹕(6﹕13-20)
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信主的人是處在一個很不利的地位上的。因為神所要求的是" 我們現在把一切都獻給主",而我們所得回的呢?好像都沒有一件是實在可以拿得出來的 東西,所有的應許好像都是在將來;那麼,我們怎麼能有把握的說"這個盼望是確定的"呢? 所以,作者就在此引用了創世記中的這一段故事。第13-15節﹕"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 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 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神對亞 伯拉罕所作的應許中(記在創22﹕16-18),包括了所有祂要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事;神不但作 了應許,並且為這個應許起了誓。亞伯拉罕信神,所以他忍耐盼望;結果,神的應許果然實 現了。那麼,神為甚麼要起誓呢?第16-17節﹕"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 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神起誓,就 是為了要證明祂的應許之實在。其實,只要是神作了應許,這應許本身就已經是足夠可信的 了;但祂還怕人信不過、而再加上一個誓言,來向人保證祂一定會完成自己的應許的。所以 ,第18節﹕"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 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既然這事具有"神的應許"和"神的起誓"這兩件不能更改的 東西,那麼,還會有甚麼不可靠的地方呢?沒有的了。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說﹕"我們在 基督身上的盼望是不會落空的!"
第19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這盼望就好像是 我們靈魂的錨。我們好像是一條船,錨使我們穩住,在風暴之中不會失落。基督就是我們的 盼望和我們的錨,並且祂已經為我們進入了至聖所的裏面("通入幔內")。就是說﹕我們的 指望是在神的面前;這樣,這指望還會動搖嗎?不可能的。不但如此,第20節﹕"作先鋒的 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主耶穌的進入至聖 所是作我們的"先鋒";這就是說,"我們跟隨祂的人也就可以跟著進去"。所以,基督的按照 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就遠超過了亞倫的職分。因為當年的亞倫最多只能成為" 人的代表"、而不能成為"人的先鋒",所以我們的大祭司所作成工作的果效、與亞倫的相比 的話,是何等無限的超越啊!也因此,我們若把自己的盼望建築在這麼一位大祭司的身上 的話,這就是一件何等確定和有把握的事呢!!祂是絕不會叫我們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