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聖經本身的認識
聖經在英文的名稱"BIBLE",是由希臘文轉來的字,它的意思是多數的"書"。但後來,它 演變成為少數的"書"字。然而,無論是多數或少數的"書"字,這個字對聖經都是 有意義的。多數,因為它是由許多本書所組成的。少數,因為它是"那本書(The Book),是全世界中絕無僅有的一本書。因為,只有它是「神的話」。們稱它為"聖經"或" 聖書",加上一個"聖"字,就是因為它的這種由 神而來的特性。對於聖經,一般人不外乎有的問題,大約解答如下﹕
1. 我們"信"聖經是神的話﹕
這是對"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的回答。往往,我們以為一樣東西只要加上了一個"信" 字,就好似不可能是真的、或不是確定的、或不是事實了的。其實,很多生活中的運作,我 們都是憑信心接受的。例如﹕搭乘飛機、使用電具等等,有誰是等到完全懂得了以後才開 始利用的?如果因為不懂就不信而不用,豈不冤枉?同樣的,我們必需在此加上一個"信 "字,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可以解釋"為何聖經是神的話"之故。但是,雖然這個事實是用 信心接受的,卻不是沒有理由可以如此信的。我們最少有內在和外在的兩方面的理由來 作為幫助﹕
(1) 外在的證明﹕
(A) 在聖經寫作的當時代的人接受它們是由神而來的信息﹕
在舊約時代,人們相信 神藉著摩西、撒母耳、大衛、耶利米等人向他們說話。 主耶穌在路24﹕44也清楚的證明舊約聖經是神的話。舊約是如此,新約也是如此的為當 代的人所接受是從神而來的信息。
(B) 到今天,聖經仍然完整地存在﹕
從來沒有一本書像聖經這麼的古老,同時又被各個時代的人有不同的恨惡、毀壞、和攻擊 ,而仍然能夠完整的存在的。如何可能?乃是因為一些人的真正相信它是神的話而為它 付上了生命的代價,也更是因為 神的保守。
(C) 聖經能改變唸它和信它的人的生命﹕
這可能是最難解釋或明白的一件事實。一般的書只能有教育、娛樂、或給人一點啟發。但 ,唯有聖經能使一個相信它的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能作這樣的見證。
(2) 內在的證明﹕
(A) 聖經本身的宣告﹕
我們要證明一個文件的真實性,第一個考驗就是看它本身如何說。那麼,在聖經的里面, 我們不知有多少次可以見到這樣的句子;"耶和華如此說"或"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B) 預言的應驗﹕
多少事件在沒有發生之前就已經記載在聖經中了。例如﹕彌5﹕2預言到基督降生的地點 是伯利恒,賽53﹕和詩22﹕記載基督釘十字架的經過。好幾百年之後一一的都應驗了。 成為神的一個條件就是祂能知道未來如同知道過去一般。所以,除非聖經是 神寫的,誰能說出這樣的預言來?
(C) 內容的持續性﹕
這是說,聖經的主題只有一個。不管它是由多少卷書所組成的,每一卷書也都有它的中心 題目。但,它的故事只是一個,它的主角也只有一位----神子耶穌基督。舊約聖經講到"祂 將要來",四福音講到"祂已經來",新約其餘的書信講到"祂還要再來"。
(D) 內容的一貫性﹕
聖經是在大約1600年的時間之內,由40位左右人為的作者們寫成的。他們之中有君王、 先知、祭司、牧人、漁夫等等。有有學問的,有除了聖經之外沒有任何著作的人。這些由不 同的身份、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點所寫成的,乃是有同樣內容的文章。除 了說,因為 神是那一位真正的作者,所以才可能產生出這樣的一本書來之外,我們不能有別的解釋。
2. 聖經的來源﹕
這是對 "神是用什麼方法賜下聖經"的問題的回答。在提後3﹕16-17所用的"默示"這個字,在原 文是"吹氣"之意。但是,無論如何,聖經只有告訴我們 神賜下聖經的方法,而並沒有給我們解釋聖經是如何做成的這一方面。因此,在這一件事 上,我們同樣的需要運用信心。因為 神說聖經是祂默示的,所以我們就接受這一件事是事實,即使我們不懂它是如何作成的。 因為我們認識 神是不能說謊的,所以我們就相信祂的話。那麼, 神的默示有兩種方式﹕
(1) 神說話﹕
在舊約﹕ 撒下23﹕2;耶1﹕9;結5﹕5等等
在新約﹕ 帖前2﹕13等等
是 神直接說話給人聽,有些就記了下來。
(2) 神感動﹕
彼後1﹕21所用的"感動"這個字,在原文是描寫一條船隨著風的吹而動。人的文章是由 人的思想來的。林前2﹕13說到"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就是這個意思。雖然如此,聖經仍 是沒有告訴我們 神是如何作這個默示的工作的。聖經只告訴我們這是一件事實。聖靈用奇妙的方法,感動 寫聖經的人寫出 神的意思來。但,每一個寫的人仍有他的筆法。約翰和保羅的文筆不同,但他們寫的都是 「神的話」。
3. 關於"默示"的正意解釋﹕
對"默示"(Inspiration)這個字,有很多曲意的解釋,我們不去談它。但我們必須知道 它的正意的解釋是什麼。有四點是我們必須知道的﹕
(1) 逐字的(Verbal) ﹕
這是說,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 神的默示。當然,這是指原文的聖經。但,在翻譯本上, 神也有祂特殊的保守工能。因此,翻譯的人或團體本身與 神的關系如何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了。也因此,不是任何一種譯本都是同樣的可靠的。至 少,我們可以說,像"Living Bible"這類的譯本,不是"聖經"。因為,它們大都是意譯的。雖然是比較容易唸懂聖經的 內容,反倒是限制了 神的啟示。
(2) 完全的(Plenary)﹕
這是說,全部聖經都是 神的默示。不像有些人只認為聖經中"有神的話"。因此而自己來定規那些是神的默示,那 些不是神的默示。
(3) 無誤的(Inerrant) ﹕
這是說,聖經是無誤的。如果有我們人的思想通不過的地方,問題不在聖經,乃在我們。
(4) 絕對的(Infallible)﹕
這是說,聖經是不能錯的。試想,聖經是我們信心的根基,如果它有錯的話,我們的信仰 不就破產了?
4. 聖經的性質﹕
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
(1) 是 神的啟示﹕
"啟示"是 神的作為,要叫人知道他原來不可能明白的事。自古以來,人類一直在尋找明白有關"神" 和"神與世界之間的關系"的真理。但,這個真理是不能藉著人的努力而得到的(林前2﹕9 -10上)。
(2) 是可信靠的﹕
有人說,"如果有人騙過我一次,以後即使他說一千次真話,我仍是信不過他。"因此,如 果聖經所說的話中,只要有一句是假的,在經過這麼多年人的攻擊後,它早就不能存在了 。
(3) 是 神給人的信息﹕
唯有聖經告訴我們"人的來源"、"人生的意義"、和"人對來世應當有的準備"。這也是"人 為萬物之靈"的意思。聖經既然是這麼重要的一本書,所以我們怎能忽略"聖經怎麼說"或 "聖經說些什麼"的這類問題呢?
1. 我們"信"聖經是神的話﹕
這是對"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的回答。往往,我們以為一樣東西只要加上了一個"信" 字,就好似不可能是真的、或不是確定的、或不是事實了的。其實,很多生活中的運作,我 們都是憑信心接受的。例如﹕搭乘飛機、使用電具等等,有誰是等到完全懂得了以後才開 始利用的?如果因為不懂就不信而不用,豈不冤枉?同樣的,我們必需在此加上一個"信 "字,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可以解釋"為何聖經是神的話"之故。但是,雖然這個事實是用 信心接受的,卻不是沒有理由可以如此信的。我們最少有內在和外在的兩方面的理由來 作為幫助﹕
(1) 外在的證明﹕
(A) 在聖經寫作的當時代的人接受它們是由神而來的信息﹕
在舊約時代,人們相信 神藉著摩西、撒母耳、大衛、耶利米等人向他們說話。 主耶穌在路24﹕44也清楚的證明舊約聖經是神的話。舊約是如此,新約也是如此的為當 代的人所接受是從神而來的信息。
(B) 到今天,聖經仍然完整地存在﹕
從來沒有一本書像聖經這麼的古老,同時又被各個時代的人有不同的恨惡、毀壞、和攻擊 ,而仍然能夠完整的存在的。如何可能?乃是因為一些人的真正相信它是神的話而為它 付上了生命的代價,也更是因為 神的保守。
(C) 聖經能改變唸它和信它的人的生命﹕
這可能是最難解釋或明白的一件事實。一般的書只能有教育、娛樂、或給人一點啟發。但 ,唯有聖經能使一個相信它的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能作這樣的見證。
(2) 內在的證明﹕
(A) 聖經本身的宣告﹕
我們要證明一個文件的真實性,第一個考驗就是看它本身如何說。那麼,在聖經的里面, 我們不知有多少次可以見到這樣的句子;"耶和華如此說"或"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B) 預言的應驗﹕
多少事件在沒有發生之前就已經記載在聖經中了。例如﹕彌5﹕2預言到基督降生的地點 是伯利恒,賽53﹕和詩22﹕記載基督釘十字架的經過。好幾百年之後一一的都應驗了。 成為神的一個條件就是祂能知道未來如同知道過去一般。所以,除非聖經是 神寫的,誰能說出這樣的預言來?
(C) 內容的持續性﹕
這是說,聖經的主題只有一個。不管它是由多少卷書所組成的,每一卷書也都有它的中心 題目。但,它的故事只是一個,它的主角也只有一位----神子耶穌基督。舊約聖經講到"祂 將要來",四福音講到"祂已經來",新約其餘的書信講到"祂還要再來"。
(D) 內容的一貫性﹕
聖經是在大約1600年的時間之內,由40位左右人為的作者們寫成的。他們之中有君王、 先知、祭司、牧人、漁夫等等。有有學問的,有除了聖經之外沒有任何著作的人。這些由不 同的身份、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點所寫成的,乃是有同樣內容的文章。除 了說,因為 神是那一位真正的作者,所以才可能產生出這樣的一本書來之外,我們不能有別的解釋。
2. 聖經的來源﹕
這是對 "神是用什麼方法賜下聖經"的問題的回答。在提後3﹕16-17所用的"默示"這個字,在原 文是"吹氣"之意。但是,無論如何,聖經只有告訴我們 神賜下聖經的方法,而並沒有給我們解釋聖經是如何做成的這一方面。因此,在這一件事 上,我們同樣的需要運用信心。因為 神說聖經是祂默示的,所以我們就接受這一件事是事實,即使我們不懂它是如何作成的。 因為我們認識 神是不能說謊的,所以我們就相信祂的話。那麼, 神的默示有兩種方式﹕
(1) 神說話﹕
在舊約﹕ 撒下23﹕2;耶1﹕9;結5﹕5等等
在新約﹕ 帖前2﹕13等等
是 神直接說話給人聽,有些就記了下來。
(2) 神感動﹕
彼後1﹕21所用的"感動"這個字,在原文是描寫一條船隨著風的吹而動。人的文章是由 人的思想來的。林前2﹕13說到"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就是這個意思。雖然如此,聖經仍 是沒有告訴我們 神是如何作這個默示的工作的。聖經只告訴我們這是一件事實。聖靈用奇妙的方法,感動 寫聖經的人寫出 神的意思來。但,每一個寫的人仍有他的筆法。約翰和保羅的文筆不同,但他們寫的都是 「神的話」。
3. 關於"默示"的正意解釋﹕
對"默示"(Inspiration)這個字,有很多曲意的解釋,我們不去談它。但我們必須知道 它的正意的解釋是什麼。有四點是我們必須知道的﹕
(1) 逐字的(Verbal) ﹕
這是說,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 神的默示。當然,這是指原文的聖經。但,在翻譯本上, 神也有祂特殊的保守工能。因此,翻譯的人或團體本身與 神的關系如何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了。也因此,不是任何一種譯本都是同樣的可靠的。至 少,我們可以說,像"Living Bible"這類的譯本,不是"聖經"。因為,它們大都是意譯的。雖然是比較容易唸懂聖經的 內容,反倒是限制了 神的啟示。
(2) 完全的(Plenary)﹕
這是說,全部聖經都是 神的默示。不像有些人只認為聖經中"有神的話"。因此而自己來定規那些是神的默示,那 些不是神的默示。
(3) 無誤的(Inerrant) ﹕
這是說,聖經是無誤的。如果有我們人的思想通不過的地方,問題不在聖經,乃在我們。
(4) 絕對的(Infallible)﹕
這是說,聖經是不能錯的。試想,聖經是我們信心的根基,如果它有錯的話,我們的信仰 不就破產了?
4. 聖經的性質﹕
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
(1) 是 神的啟示﹕
"啟示"是 神的作為,要叫人知道他原來不可能明白的事。自古以來,人類一直在尋找明白有關"神" 和"神與世界之間的關系"的真理。但,這個真理是不能藉著人的努力而得到的(林前2﹕9 -10上)。
(2) 是可信靠的﹕
有人說,"如果有人騙過我一次,以後即使他說一千次真話,我仍是信不過他。"因此,如 果聖經所說的話中,只要有一句是假的,在經過這麼多年人的攻擊後,它早就不能存在了 。
(3) 是 神給人的信息﹕
唯有聖經告訴我們"人的來源"、"人生的意義"、和"人對來世應當有的準備"。這也是"人 為萬物之靈"的意思。聖經既然是這麼重要的一本書,所以我們怎能忽略"聖經怎麼說"或 "聖經說些什麼"的這類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