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與麥基洗德
(來7﹕) 我們仍然在"基督遠超過亞倫"的這個大題目之下。作者從兩方面來把基督和亞倫作比較﹕ (一)"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5﹕-7﹕);和(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遠 超過亞倫的職事(8﹕)。所以,今天的經文仍是屬於第一大點之內;繼續前兩次所講的,我們 來到﹕
(4)麥基洗德的歷史﹕(7﹕1-3)
麥基洗德的名字,是在5﹕6當提到基督作大祭司的職分時、好像是突然插入的。然後,在5 ﹕11當作者有意要繼續講有關他的事情來作教導時,卻因為讀者們靈性的光景不佳而暫時 轉過筆來寫了一大段責備、警告、和勸勉的話;直到第六章的末了,麥基洗德的名字纔再次 被提起。因此,在接下去的第七章,作者就重新撿起他在前面所放下的題目而繼續有所發揮 。第1-3節﹕"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 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 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 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有關麥基洗德的歷史記載,除了 創14﹕18-20之外,就是這裏的三節經文了;在這些記載中,我們一共可以看到有關他的七 件事﹕
(A)他是撒冷王(即是耶路撒冷王)、和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一位有雙重職任的人;不但對 屬他的百姓負生活方面管理的責任,他也負責他們靈性生活的責任。一位王要能擁有這兩 個範圍中的權力的話,他必須是一位有義的人纔行;否則,這就會成為一件非常危險的事了 ;
(B)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這是創14章中的記載(這事 下面還會提到);
(C)他從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也是從創14章的記載看到,亞伯拉罕將自己從爭戰中所得 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事下面也再會提到);
(D)他是仁義王、又是平安王﹕"麥基洗德"的意思就是"仁義",而"撒冷"的意思就是"平安 ";"仁義"必須在"平安"之前,因為有罪的人是不會有平安的。因此,我們人必須先解決自己 罪的問題;先"因信稱義",然後纔能有真正的平安;
(E)他無父、無母、無族譜﹕這並非是說"麥基洗德真的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因為世上沒 有這樣的人。這乃是說﹕因為聖經沒有記載有關他這方面的事、我們無從知道,所以好像他 是"無父、無母、無族譜"似的。(因此有時候,"聖經沒有記的"和"聖經記的"都是同樣重要 和有意義的。)那麼,這件事是用來解釋與"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比較上的;因為,"按亞 倫的等次為祭司"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他必須是亞倫家的人",所以他的父、母、和族譜都是 清清楚楚的。但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話,就不講究這些祖宗的事了;換句話說 ,"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任"不是從遺傳來的,乃是由神按著這一位他本身的尊榮而立的;
(F)他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同樣的,這也是指"聖經沒有記載"而言的;因為我們也不知道" 他是何時生、甚麼時候死"的。那麼,這一點也是為比較"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職分是 超過亞倫的等次"而用的。因為"按亞倫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是可以清清楚楚有記載的; 並且"非得一個死了、第二個纔能繼任"。但"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的話,這職分就是"無始無 終、從永遠到永遠"的了;和
(G)他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麥基洗德當然不是神的兒子。但是,他在歷史上所記載和沒 記載的這一切事實,卻都是神所安排用來"預表主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這一方面的。
按照以上所提的,每一點都是可以應用在主的身上的。所以,麥基洗德是"主耶穌作大祭司 的職分"這一方面之一個完全的預表。
(5)麥基洗德為祭司的等次遠超過亞倫的等次﹕(7﹕4-25)
作者從兩方面來證明這件事﹕
(A)位份方面﹕(7﹕4-10)
首先,第4節﹕"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 是何等尊貴呢!"這是個有力的證明﹕因為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獻給他,所以可見麥基洗 德的位份比亞伯拉罕更尊貴、更大!那麼,既然亞伯拉罕是利未和亞倫的先祖、而"麥基洗 德是大過亞伯拉罕",這樣,他當然也就大過利未、更加也就大過亞倫了。是不是?作者在 下面再以四點來作解釋﹕
【I】第5-6節﹕"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 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 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那些作祭司的利未子孫,領了神 的命令、或律法的命令,可以向他們的弟兄(即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取十分之一。但這個為祭 司的麥基洗德,根本是和亞伯拉罕無關的(更不要說與利未和亞倫了),卻因他本身的尊貴、 不是由於任何律法的要求,而從亞伯拉罕取了十分之一(順便在此談一談我們今天在錢財 上的奉獻﹕不知是誰規定了是"十一奉獻"的?以致使一個基督徒只要獻出了收入的十分之 一,就覺得心安理得、好像已經盡了自己奉獻的責任了。其實,一個人一個月的收入若只有 一千元,奉獻上一百元、剩下的拿來養生,這還可以說得過去;但若是月入一萬或十萬、而 仍是只獻上一千或一萬,其餘的隨便來花費在自己身上,這好像就有些問題了。因為,難道 這真的是神的意思讓他或她所以賺那麼多的錢嗎?今天,我們既然是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子 孫,在錢財的奉獻上、也當像亞伯拉罕一般的"運用信心"。記住﹕亞伯拉罕奉獻的動機,不 是出於律法的要求、而是因為麥基洗德本身的尊貴!同樣的,我們今天向主的奉獻也不應 當固守在"十分之一的規定"之內,乃是應當根據於"對主本身之尊榮的敬拜"!所以弟兄姐 妹們,如果神給你有會賺錢的本領,你就應當好好的問神"當如何使用這些錢財、來作神的 好管家?"當年,主稱讚馬利亞香膏的奉獻是"盡她所能的";這也是我們對錢財的奉獻當有 的態度。深盼每一個基督徒從今以後不再單單以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為目標,而是更能 進一步的來實行"盡所能的奉獻");
【II】第7節﹕"從來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麥基洗德不但從亞伯拉 罕收納奉獻,而且也為亞伯拉罕祝福;雖然從亞伯拉罕本身來說,他也不是一位無名小卒, 他是蒙受神應許的一位顯赫人物。但因從來都是"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一定的 道理;所以更可見麥基洗德的尊榮,因為他居然比傑出的亞伯拉罕更大;
【III】第8節﹕"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 的說,他是活的。"這是說﹕那些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人,雖然是從弟兄們收了十分之一 ,結果都免不了一死;但這一位取十分之一的麥基洗德,按照他所預表的那一位(主耶穌基 督)而言,卻有人作見證說"祂是活著"的;和
【IV】第9-10節﹕"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 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當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 之一時,實際上可說"他是從利未(當然也就包括了亞倫在內)接受了十分之一";雖然在當 時利未還沒有出生,然而事實上亞伯拉罕是代表了他所有的子孫、向麥基洗德獻上了十分 之一。這一種"作代表"的方法,是聖經所啟示的、神所常常採用的方法。
(B)職任方面﹕(7﹕11-25)
分五點來看﹕
【I】第11節﹕"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 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話是出 自詩110﹕4;聖靈在那裏講到"將有一位與亞倫的等次不同的大祭司之來到"。那麼,這篇詩 是寫在利未的祭司制度成立了好多年之後的。因此,如果利未的祭司制度是完全的、它是能 達到神的目的的話,神就不會須要另立一種祭司制度的了;不是嗎?由此可見﹕因為利未 祭司制度是不完全的,所以它是暫時性的;
【II】第12節﹕"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一種"新的祭司職任的建立", 所以說"舊的祭司職任已經被廢了";甚至都可以說﹕"連那建立舊的祭司制度的律法也已經 被廢了!"這句話,特別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個徹頭徹尾的宣告;好像除夕晚上的子夜鐘聲 一般,敲出了舊的、同時又敲入了新的。那麼,作者又如何知道"現在是有了一個新的等次 了"呢?在下面,他從三方面來解釋這件事﹕
(甲)第13-14節﹕"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 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這位新的大祭司耶穌基督, 按祂的肉身來說,是屬猶大支派的。然而按照舊的制度,作祭司的人必須是屬利未支派的人 纔行。但現在,假如一個屬猶大支派的人可以成為祭司的話,可見一定是有了一個"新的作 祭司的等次"、或是"一種新的制度已經開始建立起來了";
(乙)第15-17節﹕"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 的了。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祂作見證 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舊約的祭司,是照屬肉體的條例所定的 。然而,律法雖然可以規定某一個支派或家庭的人要作祭司,但它卻不能使這個人甘心樂意 、和敬虔的來擔當起這作祭司的職任。同時,律法所立的祭司是暫時的,而新約的祭司主耶 穌基督卻是按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所立的;所以,祂的職任是無窮盡的,因為祂的生命是 不能毀壞的。詩110﹕4(即是第17節所引用的話)是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和
(丙)第18-19節﹕"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 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那個"立利未祭司制度的舊約"是軟弱和 無益的,因為它"一無所成"、或"不能使一樣東西得完全"。在舊約中禮拜的人,從來不能有 一個無虧的良心;但現在,我們有了一個更美的指望,這指望能帶我們去親近神。這個"更美 的指望"就是"主耶穌基督本身";使凡是有祂的人,就有了一條親近神的路!
【III】第20-21節﹕"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 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這還是在引用詩110﹕4的話。當神在立"亞倫的祭司制度"時,祂並沒有起誓;然而,當祂 在立耶穌為祭司時,祂起了誓。"神的誓言"表示"這是一件要存到永遠的事";因為,神決不 能說謊,祂說了話、就不會改變!所以"主耶穌為祭司"這件事,在性質上來說是如同神本身 一般、要一直存到永遠的;
【IV】第22節﹕"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就是說﹕既然"起誓立的祭司 "高過"沒起誓立的祭司",那麼,主耶穌就成了更美之約(新約)的中保。舊約(律法)是暫時 的,而新約是存到永遠的;因此,"主耶穌作中保"的意思,就是"祂保證這個新的約是一定會 完成的";和
【V】第23-25節﹕"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 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 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在亞倫祭司制度之下,因為有死亡的緣故,所以須要常常更 換作祭司的人。那麼,由於祭司的更換,往往就情況會也有所改變;因為,我們不能保證每 一位祭司都會是同樣的有義和有同情心的。但是,主耶穌為祭司就不同了。因為祂是永活的 ,所以祂作大祭司的職任是不會更換的;也因此,我們所有的是一位不會改變並可靠的大祭 司。第25節也是一節最寶貴的話﹕因為主在為我們禱告,所以我們的救恩是絕對可靠的!( 試想﹕主的禱告還會有不成就的嗎?)另一方面,縱然世上沒有一個人關心我們、為我們禱 告,總還至少有主在那裏替我們禱告。不是嗎?
(6)基督的祭司職分高超的特徵﹕(7﹕26-28)
有四點﹕
(A)祂有完美的品格﹕
第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 的。""聖潔"是指"在神面前","無邪惡"是指"向人的存心","無玷污"是指"祂的個性",而" 遠離罪人"是指"祂在世上時的生活"。同時,由於祂卓越的地位,所以"高過諸天"是指"祂現 在和永遠所有的光彩";
(B)祂不必先為自己的罪獻祭﹕
第27節上﹕"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祂不必如 此,因為祂是無罪的;
(C)祂不必重複的獻祭﹕
第27節下﹕"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祂不必像舊約的祭司一般重複 的獻祭,因為祂只要獻一次就夠了。為甚麼?因為祂所獻上的是祂自己的身體;和
(D)祂是神的兒子﹕
第28節﹕"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 是成全到永遠的。"律法之下所立的大祭司,都是些本身不完全的人;但神在起誓之下立的 大祭司是祂的兒子,所以是能成全到永遠的。
結論﹕
到此為止,作者已經證明了"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這方面;連下去,他 還要講到"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是如何的遠超過亞倫"的那一方面。此外,他再要講的就是" 基督所獻的祭遠超過舊約的一切祭"。這一切,都顯明"人為的祭司制度、已經被神聖和永久 性的祭司制度所取代了"的事實!所以,如果還有人要活在這種舊約祭司制度之下、還以為 "親近神是必須藉著任何人和物"、仍然活在儀文之下的話,這不但是多麼愚昧的一件事,也 是多麼冒犯我們的這位尊榮的大祭司的事呢!
(4)麥基洗德的歷史﹕(7﹕1-3)
麥基洗德的名字,是在5﹕6當提到基督作大祭司的職分時、好像是突然插入的。然後,在5 ﹕11當作者有意要繼續講有關他的事情來作教導時,卻因為讀者們靈性的光景不佳而暫時 轉過筆來寫了一大段責備、警告、和勸勉的話;直到第六章的末了,麥基洗德的名字纔再次 被提起。因此,在接下去的第七章,作者就重新撿起他在前面所放下的題目而繼續有所發揮 。第1-3節﹕"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 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 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 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有關麥基洗德的歷史記載,除了 創14﹕18-20之外,就是這裏的三節經文了;在這些記載中,我們一共可以看到有關他的七 件事﹕
(A)他是撒冷王(即是耶路撒冷王)、和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一位有雙重職任的人;不但對 屬他的百姓負生活方面管理的責任,他也負責他們靈性生活的責任。一位王要能擁有這兩 個範圍中的權力的話,他必須是一位有義的人纔行;否則,這就會成為一件非常危險的事了 ;
(B)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這是創14章中的記載(這事 下面還會提到);
(C)他從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也是從創14章的記載看到,亞伯拉罕將自己從爭戰中所得 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事下面也再會提到);
(D)他是仁義王、又是平安王﹕"麥基洗德"的意思就是"仁義",而"撒冷"的意思就是"平安 ";"仁義"必須在"平安"之前,因為有罪的人是不會有平安的。因此,我們人必須先解決自己 罪的問題;先"因信稱義",然後纔能有真正的平安;
(E)他無父、無母、無族譜﹕這並非是說"麥基洗德真的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因為世上沒 有這樣的人。這乃是說﹕因為聖經沒有記載有關他這方面的事、我們無從知道,所以好像他 是"無父、無母、無族譜"似的。(因此有時候,"聖經沒有記的"和"聖經記的"都是同樣重要 和有意義的。)那麼,這件事是用來解釋與"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比較上的;因為,"按亞 倫的等次為祭司"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他必須是亞倫家的人",所以他的父、母、和族譜都是 清清楚楚的。但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話,就不講究這些祖宗的事了;換句話說 ,"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任"不是從遺傳來的,乃是由神按著這一位他本身的尊榮而立的;
(F)他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同樣的,這也是指"聖經沒有記載"而言的;因為我們也不知道" 他是何時生、甚麼時候死"的。那麼,這一點也是為比較"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職分是 超過亞倫的等次"而用的。因為"按亞倫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是可以清清楚楚有記載的; 並且"非得一個死了、第二個纔能繼任"。但"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的話,這職分就是"無始無 終、從永遠到永遠"的了;和
(G)他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麥基洗德當然不是神的兒子。但是,他在歷史上所記載和沒 記載的這一切事實,卻都是神所安排用來"預表主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這一方面的。
按照以上所提的,每一點都是可以應用在主的身上的。所以,麥基洗德是"主耶穌作大祭司 的職分"這一方面之一個完全的預表。
(5)麥基洗德為祭司的等次遠超過亞倫的等次﹕(7﹕4-25)
作者從兩方面來證明這件事﹕
(A)位份方面﹕(7﹕4-10)
首先,第4節﹕"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 是何等尊貴呢!"這是個有力的證明﹕因為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獻給他,所以可見麥基洗 德的位份比亞伯拉罕更尊貴、更大!那麼,既然亞伯拉罕是利未和亞倫的先祖、而"麥基洗 德是大過亞伯拉罕",這樣,他當然也就大過利未、更加也就大過亞倫了。是不是?作者在 下面再以四點來作解釋﹕
【I】第5-6節﹕"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 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 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那些作祭司的利未子孫,領了神 的命令、或律法的命令,可以向他們的弟兄(即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取十分之一。但這個為祭 司的麥基洗德,根本是和亞伯拉罕無關的(更不要說與利未和亞倫了),卻因他本身的尊貴、 不是由於任何律法的要求,而從亞伯拉罕取了十分之一(順便在此談一談我們今天在錢財 上的奉獻﹕不知是誰規定了是"十一奉獻"的?以致使一個基督徒只要獻出了收入的十分之 一,就覺得心安理得、好像已經盡了自己奉獻的責任了。其實,一個人一個月的收入若只有 一千元,奉獻上一百元、剩下的拿來養生,這還可以說得過去;但若是月入一萬或十萬、而 仍是只獻上一千或一萬,其餘的隨便來花費在自己身上,這好像就有些問題了。因為,難道 這真的是神的意思讓他或她所以賺那麼多的錢嗎?今天,我們既然是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子 孫,在錢財的奉獻上、也當像亞伯拉罕一般的"運用信心"。記住﹕亞伯拉罕奉獻的動機,不 是出於律法的要求、而是因為麥基洗德本身的尊貴!同樣的,我們今天向主的奉獻也不應 當固守在"十分之一的規定"之內,乃是應當根據於"對主本身之尊榮的敬拜"!所以弟兄姐 妹們,如果神給你有會賺錢的本領,你就應當好好的問神"當如何使用這些錢財、來作神的 好管家?"當年,主稱讚馬利亞香膏的奉獻是"盡她所能的";這也是我們對錢財的奉獻當有 的態度。深盼每一個基督徒從今以後不再單單以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為目標,而是更能 進一步的來實行"盡所能的奉獻");
【II】第7節﹕"從來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麥基洗德不但從亞伯拉 罕收納奉獻,而且也為亞伯拉罕祝福;雖然從亞伯拉罕本身來說,他也不是一位無名小卒, 他是蒙受神應許的一位顯赫人物。但因從來都是"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一定的 道理;所以更可見麥基洗德的尊榮,因為他居然比傑出的亞伯拉罕更大;
【III】第8節﹕"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 的說,他是活的。"這是說﹕那些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人,雖然是從弟兄們收了十分之一 ,結果都免不了一死;但這一位取十分之一的麥基洗德,按照他所預表的那一位(主耶穌基 督)而言,卻有人作見證說"祂是活著"的;和
【IV】第9-10節﹕"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 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當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 之一時,實際上可說"他是從利未(當然也就包括了亞倫在內)接受了十分之一";雖然在當 時利未還沒有出生,然而事實上亞伯拉罕是代表了他所有的子孫、向麥基洗德獻上了十分 之一。這一種"作代表"的方法,是聖經所啟示的、神所常常採用的方法。
(B)職任方面﹕(7﹕11-25)
分五點來看﹕
【I】第11節﹕"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 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話是出 自詩110﹕4;聖靈在那裏講到"將有一位與亞倫的等次不同的大祭司之來到"。那麼,這篇詩 是寫在利未的祭司制度成立了好多年之後的。因此,如果利未的祭司制度是完全的、它是能 達到神的目的的話,神就不會須要另立一種祭司制度的了;不是嗎?由此可見﹕因為利未 祭司制度是不完全的,所以它是暫時性的;
【II】第12節﹕"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一種"新的祭司職任的建立", 所以說"舊的祭司職任已經被廢了";甚至都可以說﹕"連那建立舊的祭司制度的律法也已經 被廢了!"這句話,特別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個徹頭徹尾的宣告;好像除夕晚上的子夜鐘聲 一般,敲出了舊的、同時又敲入了新的。那麼,作者又如何知道"現在是有了一個新的等次 了"呢?在下面,他從三方面來解釋這件事﹕
(甲)第13-14節﹕"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 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這位新的大祭司耶穌基督, 按祂的肉身來說,是屬猶大支派的。然而按照舊的制度,作祭司的人必須是屬利未支派的人 纔行。但現在,假如一個屬猶大支派的人可以成為祭司的話,可見一定是有了一個"新的作 祭司的等次"、或是"一種新的制度已經開始建立起來了";
(乙)第15-17節﹕"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 的了。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祂作見證 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舊約的祭司,是照屬肉體的條例所定的 。然而,律法雖然可以規定某一個支派或家庭的人要作祭司,但它卻不能使這個人甘心樂意 、和敬虔的來擔當起這作祭司的職任。同時,律法所立的祭司是暫時的,而新約的祭司主耶 穌基督卻是按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所立的;所以,祂的職任是無窮盡的,因為祂的生命是 不能毀壞的。詩110﹕4(即是第17節所引用的話)是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和
(丙)第18-19節﹕"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 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那個"立利未祭司制度的舊約"是軟弱和 無益的,因為它"一無所成"、或"不能使一樣東西得完全"。在舊約中禮拜的人,從來不能有 一個無虧的良心;但現在,我們有了一個更美的指望,這指望能帶我們去親近神。這個"更美 的指望"就是"主耶穌基督本身";使凡是有祂的人,就有了一條親近神的路!
【III】第20-21節﹕"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 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這還是在引用詩110﹕4的話。當神在立"亞倫的祭司制度"時,祂並沒有起誓;然而,當祂 在立耶穌為祭司時,祂起了誓。"神的誓言"表示"這是一件要存到永遠的事";因為,神決不 能說謊,祂說了話、就不會改變!所以"主耶穌為祭司"這件事,在性質上來說是如同神本身 一般、要一直存到永遠的;
【IV】第22節﹕"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就是說﹕既然"起誓立的祭司 "高過"沒起誓立的祭司",那麼,主耶穌就成了更美之約(新約)的中保。舊約(律法)是暫時 的,而新約是存到永遠的;因此,"主耶穌作中保"的意思,就是"祂保證這個新的約是一定會 完成的";和
【V】第23-25節﹕"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 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 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在亞倫祭司制度之下,因為有死亡的緣故,所以須要常常更 換作祭司的人。那麼,由於祭司的更換,往往就情況會也有所改變;因為,我們不能保證每 一位祭司都會是同樣的有義和有同情心的。但是,主耶穌為祭司就不同了。因為祂是永活的 ,所以祂作大祭司的職任是不會更換的;也因此,我們所有的是一位不會改變並可靠的大祭 司。第25節也是一節最寶貴的話﹕因為主在為我們禱告,所以我們的救恩是絕對可靠的!( 試想﹕主的禱告還會有不成就的嗎?)另一方面,縱然世上沒有一個人關心我們、為我們禱 告,總還至少有主在那裏替我們禱告。不是嗎?
(6)基督的祭司職分高超的特徵﹕(7﹕26-28)
有四點﹕
(A)祂有完美的品格﹕
第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 的。""聖潔"是指"在神面前","無邪惡"是指"向人的存心","無玷污"是指"祂的個性",而" 遠離罪人"是指"祂在世上時的生活"。同時,由於祂卓越的地位,所以"高過諸天"是指"祂現 在和永遠所有的光彩";
(B)祂不必先為自己的罪獻祭﹕
第27節上﹕"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祂不必如 此,因為祂是無罪的;
(C)祂不必重複的獻祭﹕
第27節下﹕"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祂不必像舊約的祭司一般重複 的獻祭,因為祂只要獻一次就夠了。為甚麼?因為祂所獻上的是祂自己的身體;和
(D)祂是神的兒子﹕
第28節﹕"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 是成全到永遠的。"律法之下所立的大祭司,都是些本身不完全的人;但神在起誓之下立的 大祭司是祂的兒子,所以是能成全到永遠的。
結論﹕
到此為止,作者已經證明了"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這方面;連下去,他 還要講到"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是如何的遠超過亞倫"的那一方面。此外,他再要講的就是" 基督所獻的祭遠超過舊約的一切祭"。這一切,都顯明"人為的祭司制度、已經被神聖和永久 性的祭司制度所取代了"的事實!所以,如果還有人要活在這種舊約祭司制度之下、還以為 "親近神是必須藉著任何人和物"、仍然活在儀文之下的話,這不但是多麼愚昧的一件事,也 是多麼冒犯我們的這位尊榮的大祭司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