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所獻之超越的祭
(來9﹕)
按照大綱,我們已經唸完了第一大段(1﹕-8﹕)的記載﹕"基督遠超過先知、天使、摩西、和 亞倫"。現在來到第二大段,作者要我們看到的是﹕基督所獻的祭也是遠超過舊約所獻的一 切祭(9﹕1-10﹕18)。上次在8﹕3,我們曾問過這個問題﹕"基督既為大祭司、而大祭司的 工作就是要獻祭,那麼,祂所獻上的祭物是甚麼呢?"當時,我們從8﹕4就得到了一個反面 的答案﹕"祂所獻的一定不是牛羊的血。"現在由第九章開始,作者就要從正面來詳細的解 答這個問題了。有關"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這個題目,作者在9﹕1-10﹕18之中提到 了六件事﹕
(一)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9﹕1-10﹕18)
(1)會幕中的物件﹕(9﹕1-5)
因為要將基督所獻的祭、和舊約時代祭司們所獻的祭作比較的緣故,所以作者必須先要對 會幕來作一個描述。首先我們知道,在會幕的外面有一個圍起來的院子(即是"外院",是為 了要防止以色列人隨便接近到會幕而立的)。外院只有在東面的一個入口,是以銅的柱子和 麻布的帷子所作成的。在外院中有兩樣東西﹕當一個以色列人從門口一進來,他踫到的第 一樣東西就是一個"祭壇"(在那上面,他要獻上被殺的祭牲,把牠燒了);然後,他踫到的就 是一個"洗濯盆"(祭司在那裏洗他們自己的手和腳)。再後,他纔來到會幕本身;這是一個好 像帳幕的建築物(也同樣的只有東面的一個入口),分成有兩部分。先進去的一間叫作"聖所 ",在裏面有三樣東西﹕進門的右邊有一張"陳設餅的桌子"(上面有十二塊餅,代表以色列 的十二個支派),在左邊有一個"金燈臺"(有七個燈盞),再在前面一點的中間有一座"金香 壇"(祭司早晚都要在上面點香)。然後,再經過一個幔子進去就到了"至聖所"。在那裏面只 有一個用金子包裹的約櫃,上面有施恩座、和兩個面對面的天使基路伯;神的榮光就是從這 裏發出的,這也是世上唯一的一個"人可以藉著贖罪的血來 親近神"的地點!現在我們再 來一節節的看這一段﹕
第1節﹕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在律法的指示之下,以色列人造了這麼一個屬 物質的聖幕,並且設立了禮拜的條例。
第2節﹕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這就是上面所說﹕ 會幕的第一部分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有桌子和餅,應當還有金香壇(不知道為甚麼作者 沒有提到)。
第3節﹕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第二層纔是帳幕的主要所在;所以,在這裏 給了它一個顯出它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之名稱﹕"至聖所"。
第4節﹕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 兩塊約版。"這裏先提到有金香爐,但小字又說"「爐」或作「壇」",所以很難確定作者的意思 。如果是金香爐的話,那是指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到至聖所時、裝帶進去一捧香的一個爐子( 利16﹕12-13)。但如果是金香壇的話,按上面所說的,它應當是在幔子外的聖所裏的;然而 ,也可能作者的意思是﹕"金香壇的真正功用是在至聖所之內的。"然後,作者纔提到有"包 金的約櫃",裏面有三樣東西﹕盛嗎哪的金罐、亞倫發過芽的杖、和兩塊約版。但按王上8﹕ 9的記載,後來當聖殿在耶路撒冷被建立起來的時候,約櫃中只有剩下兩塊約版了。所以, 這裏所指的是在當初會幕被建立的時候之事。
第5節﹕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最後提到的物件,是 這個金製的基路伯用翅膀影罩著約櫃上的"施恩座"。作者在末了這裏表示,他並沒有意思 要詳解這些物件內裏的意義;他只是把這些列出,叫人可以看到"親近神的這條路是如何走 法的"。
(2)會幕的禮拜﹕(9﹕6-10)
由於作者是要把基督所獻的祭、和猶太教所獻的作一個對比,所以他必須先把在律法要求下所作的禮拜來描述一下;那麼,這就是他在本段中所要作的。本來,在會幕的禮拜中有很 多禮節是可以引來作比較的;但作者在此只選了其中的一件﹕"大祭司在贖罪日所獻的祭" 。因為,這一個祭可以說是在整個律法制度之下最最重要的一個祭。因此,如果他能夠證明 "基督所作的是超過了大祭司在那一天所作的"的話,他就不必再引用其它的祭來作比較了 ;因為他已經達到了所以作這個對比的目的了。在第1-5節,作者先提了"在會幕中的物件"; 現在,他就要來講到"在會幕中的行動"或是"這些物件的功用是甚麼"了。主要的目的是為 叫我們看到﹕"親近神是有一條路的,只是這條路在會幕的時代、向一般人仍是關閉的。"作 者分五點來說明﹕
(A)第6節﹕"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即使是 聖所(頭一層帳幕),也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入,一般的百姓是不能的;而且,只有亞倫的後裔 纔能當祭司;
(B)第7節上﹕"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至於至聖所(第二層帳 幕),那就連祭司也都不能進去了,只有大祭司纔能進去;
(C)第7節下﹕"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雖是大祭司,他也只能一年進去 一次(利23﹕27;16﹕29-34)。這進去的日子,就是七月初十日(贖罪日);並且,大祭司要帶 著一盆血纔能去進入至聖所(利16﹕14-15);
(D)仍是根據第7節下﹕大祭司不但是為百姓的罪獻祭,也同時是為了他自己的罪而獻祭;
(E)第9-10節﹕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 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為止。"律法下的大祭司所獻的祭是不完全的;為甚麼?這裏提出三個理由﹕
【I】它們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因為如果這樣作是"能完全把罪除去"的話,獻祭的人 就會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了;但這一點是從來沒有達到過的;
【II】它們都只是在外面的條例﹕這些獻祭等等的事(包括了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只 是屬肉體的條例和表樣,真正的目的是為了要教導屬靈的意義;
【III】它們的性質是暫時的﹕因為它們是"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所以是有時間性的;所 謂"振興的時候",是指"基督的來到和祂所獻的完全的祭"。
總之,這一段所要擺明的就是﹕"會幕的禮拜是一條不完全的親近神的路(或方法)",也正 如第8節所說﹕"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聖靈 藉著這個實物教材所要教導我們的,就是﹕"在會幕的禮拜之下,人跟神之間仍是有著一段 距離的。"所以,只要人仍在會幕的禮拜之下,那就"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即是"人不 能進到施恩座前去")。因此,一個人要能真正的親近神,惟有藉著"另一個更適當的祭"纔行 !
(3)對比"基督所獻的祭"﹕(9﹕11-14)
現在,作者就來把"基督所獻的和利未制度下所獻的祭"作個對比,以此來表明"基督所獻 的祭之超越性"。他在這裏特別引用到舊約中兩個突出的禮節﹕大贖罪日(利16章)和紅母 牛的灰(民19章)。他一共提到了七點﹕
(A)第11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 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基督所進入的是天上的真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 世界的;
(B)第12節上﹕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祂所獻上的是自己的血,不是牛羊的血;
(C)第12節中﹕
"只一次進入聖所。"基督只需要進入"一次",祂不需要每年重複的進去;
(D)第12節下﹕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所作成的是"永遠贖罪的事",不是每年一次的"遮罪"(據說﹕在原 文"贖罪日"的"贖罪"這個字,是"遮罪"的意思);因為在舊約之下,"罪"只是"被遮蓋使神不 見"而已,卻從來沒有真正的"被除去"過;
(E)第13-14節﹕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 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 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基督所作的,是"內裏潔淨"的工作、不是只在 外面的潔淨之禮。在律法之下,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踫到了死屍,他就在禮儀上會"不潔淨"七 天。為要使他再潔淨,就要把一隻紅母牛燒成的灰、和了活水,在第三和第七天灑在這個人 的身上;這樣,他就潔淨了。所以,作者在這裏說﹕"假如母牛犢的灰尚且可以使一個人在禮 儀上得以潔淨的話,那麼,基督的血豈不更能使人的裏面得以洗潔淨嗎?"
(F)仍是在第14節所說的﹕基督所獻的祭是"在德性上無瑕無疵"的;不像利未制度下的祭 牲,只是"在身體上無瑕無疵"而已;
(G)還是在第14節﹕基督的獻祭是藉著"永遠的靈"(聖靈)作的,所以在裏面帶著聖靈的能 力;這是利未制度的祭司所斷斷沒有的!
(4)基督寶血的能力和價值﹕(9﹕15-28)
這一大段是接著第14節而有的發揮。因為作者在那裏提到了"基督的血之寶貴和其中所蘊 有的能力",所以現在他就繼續來講到"基督所獻的祭之功效"。他舉出三點來看﹕
(A)贖了罪過﹕(9﹕15-22)
第15節﹕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 應許永遠的產業。""為此",可見"因為基督寶血的能力之故",祂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 罪過(羅3﹕25也是同樣的講到這一件事);就是說﹕在基督來死之前,有一大堆的罪被積存 著(上面說了,舊約時之人的罪只是被遮蓋了、而從來沒有被除去過);因為在舊約的時候, 神所救的是一些把信心放在那將來的基督寶血之上的人(雖然在當時,他們的信心只能藉 著獻牛羊的血表明出來,但他們信心的根基是建築在基督的身上的)。那麼,現在基督已經 在十字架上流血死了,所以祂所完成的工作也贖了這一大堆的罪過;這樣,就使神"在救舊 約時代的人"這件事上也成為是"義的",因為至終顯出了"神並非是憑牛羊的血救他們"的; 也因此,他們這一批蒙召之人纔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接著,
第16-17節﹕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因為人死了,遺命纔有效 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小字說﹕"「遺命」與「約」是同字",而基督就是 那個立約的人;因此祂必須要死,然後纔能使那些後嗣來得到所應許的產業。
第18-22節﹕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 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 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 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些是講到﹕在舊約時就已經顯明了"必須死"的預 表;摩西在當神跟以色列人立律法之約時的"灑血",就是叫以色列人看到"罪是已經存在了 "、以及"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的事實。
(B)潔淨了天上的本物﹕(9﹕23-25)
第23節﹕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 去潔淨。"上面說到"舊約時代的灑血只是個預表",現在就看到"基督的血纔是真正有功效 的血"("更美的祭物"就是指"基督的血")。也許有人在此會覺得希奇說﹕"天上還會有髒嗎 ?為甚麼還需要潔淨呢?"伯15﹕15提到"在神面前天也不潔淨";天為甚麼會不潔淨?乃 是因為撒但在天上犯了第一個罪的緣故。(啟12﹕10也告訴我們﹕"即使在今天,撒但還可 以到神面前去作「控告我們的弟兄」之工作呢!)"
第24節﹕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 們顯在神面前。"基督所作的、與猶太教祭司所作的,是不同的;祂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 所,乃是進了天堂。第25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 聖所。"基督也不是"多次"獻祭,祂只獻了"一次";而且,祂所獻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獻 上了"祂自己"!
(C)一次的除罪﹕(9﹕26-28)
第26節﹕
"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 除掉罪。"基督所作的是"一舉成功的工作";祂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就徹底解決了"罪的問題 "。
第27節﹕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基督的死"解決了人類一生下來、就要面對的 兩個問題﹕"死"和"死後的審判"。人常說"死了百了";如果"死了真的是了了",那麼就"吃 吃喝喝、了此一生"也是無所謂了。然而,問題是聖經說"「死了」還有一個「死後」"呢!因此 ,我們就不能不為那一件事有所準備了。("死後"的實在,今天已經不單單是聖經如此說, 即使是世上的學說對這件事也越來越覺得是"實有其事"了。)
第28節﹕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 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基督不是來一次就算了,祂還要再來。那麼,誰是那些"等候祂 的人"呢?這不是單單指那些"特殊屬靈的人物",乃是指"每一個信主的人",所有包括在本 節"多人的罪"中的"多人";也不論你我是"災前、災中、災後、或多次被提"派,祂是為"信祂 的人"而要第二次的再來。但這一次,祂不再是為了要解決罪的問題而來的了,因為那是祂 第一次來時已經對付了的問題;祂的"再來",是要帶給信祂的人能真正、永遠的經歷到那" 全備、完美的救恩"!那麼,這真的是"我們的盼望"嗎?
按照大綱,我們已經唸完了第一大段(1﹕-8﹕)的記載﹕"基督遠超過先知、天使、摩西、和 亞倫"。現在來到第二大段,作者要我們看到的是﹕基督所獻的祭也是遠超過舊約所獻的一 切祭(9﹕1-10﹕18)。上次在8﹕3,我們曾問過這個問題﹕"基督既為大祭司、而大祭司的 工作就是要獻祭,那麼,祂所獻上的祭物是甚麼呢?"當時,我們從8﹕4就得到了一個反面 的答案﹕"祂所獻的一定不是牛羊的血。"現在由第九章開始,作者就要從正面來詳細的解 答這個問題了。有關"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這個題目,作者在9﹕1-10﹕18之中提到 了六件事﹕
(一)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9﹕1-10﹕18)
(1)會幕中的物件﹕(9﹕1-5)
因為要將基督所獻的祭、和舊約時代祭司們所獻的祭作比較的緣故,所以作者必須先要對 會幕來作一個描述。首先我們知道,在會幕的外面有一個圍起來的院子(即是"外院",是為 了要防止以色列人隨便接近到會幕而立的)。外院只有在東面的一個入口,是以銅的柱子和 麻布的帷子所作成的。在外院中有兩樣東西﹕當一個以色列人從門口一進來,他踫到的第 一樣東西就是一個"祭壇"(在那上面,他要獻上被殺的祭牲,把牠燒了);然後,他踫到的就 是一個"洗濯盆"(祭司在那裏洗他們自己的手和腳)。再後,他纔來到會幕本身;這是一個好 像帳幕的建築物(也同樣的只有東面的一個入口),分成有兩部分。先進去的一間叫作"聖所 ",在裏面有三樣東西﹕進門的右邊有一張"陳設餅的桌子"(上面有十二塊餅,代表以色列 的十二個支派),在左邊有一個"金燈臺"(有七個燈盞),再在前面一點的中間有一座"金香 壇"(祭司早晚都要在上面點香)。然後,再經過一個幔子進去就到了"至聖所"。在那裏面只 有一個用金子包裹的約櫃,上面有施恩座、和兩個面對面的天使基路伯;神的榮光就是從這 裏發出的,這也是世上唯一的一個"人可以藉著贖罪的血來 親近神"的地點!現在我們再 來一節節的看這一段﹕
第1節﹕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在律法的指示之下,以色列人造了這麼一個屬 物質的聖幕,並且設立了禮拜的條例。
第2節﹕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這就是上面所說﹕ 會幕的第一部分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有桌子和餅,應當還有金香壇(不知道為甚麼作者 沒有提到)。
第3節﹕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第二層纔是帳幕的主要所在;所以,在這裏 給了它一個顯出它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之名稱﹕"至聖所"。
第4節﹕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 兩塊約版。"這裏先提到有金香爐,但小字又說"「爐」或作「壇」",所以很難確定作者的意思 。如果是金香爐的話,那是指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到至聖所時、裝帶進去一捧香的一個爐子( 利16﹕12-13)。但如果是金香壇的話,按上面所說的,它應當是在幔子外的聖所裏的;然而 ,也可能作者的意思是﹕"金香壇的真正功用是在至聖所之內的。"然後,作者纔提到有"包 金的約櫃",裏面有三樣東西﹕盛嗎哪的金罐、亞倫發過芽的杖、和兩塊約版。但按王上8﹕ 9的記載,後來當聖殿在耶路撒冷被建立起來的時候,約櫃中只有剩下兩塊約版了。所以, 這裏所指的是在當初會幕被建立的時候之事。
第5節﹕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最後提到的物件,是 這個金製的基路伯用翅膀影罩著約櫃上的"施恩座"。作者在末了這裏表示,他並沒有意思 要詳解這些物件內裏的意義;他只是把這些列出,叫人可以看到"親近神的這條路是如何走 法的"。
(2)會幕的禮拜﹕(9﹕6-10)
由於作者是要把基督所獻的祭、和猶太教所獻的作一個對比,所以他必須先把在律法要求下所作的禮拜來描述一下;那麼,這就是他在本段中所要作的。本來,在會幕的禮拜中有很 多禮節是可以引來作比較的;但作者在此只選了其中的一件﹕"大祭司在贖罪日所獻的祭" 。因為,這一個祭可以說是在整個律法制度之下最最重要的一個祭。因此,如果他能夠證明 "基督所作的是超過了大祭司在那一天所作的"的話,他就不必再引用其它的祭來作比較了 ;因為他已經達到了所以作這個對比的目的了。在第1-5節,作者先提了"在會幕中的物件"; 現在,他就要來講到"在會幕中的行動"或是"這些物件的功用是甚麼"了。主要的目的是為 叫我們看到﹕"親近神是有一條路的,只是這條路在會幕的時代、向一般人仍是關閉的。"作 者分五點來說明﹕
(A)第6節﹕"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即使是 聖所(頭一層帳幕),也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入,一般的百姓是不能的;而且,只有亞倫的後裔 纔能當祭司;
(B)第7節上﹕"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至於至聖所(第二層帳 幕),那就連祭司也都不能進去了,只有大祭司纔能進去;
(C)第7節下﹕"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雖是大祭司,他也只能一年進去 一次(利23﹕27;16﹕29-34)。這進去的日子,就是七月初十日(贖罪日);並且,大祭司要帶 著一盆血纔能去進入至聖所(利16﹕14-15);
(D)仍是根據第7節下﹕大祭司不但是為百姓的罪獻祭,也同時是為了他自己的罪而獻祭;
(E)第9-10節﹕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 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為止。"律法下的大祭司所獻的祭是不完全的;為甚麼?這裏提出三個理由﹕
【I】它們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因為如果這樣作是"能完全把罪除去"的話,獻祭的人 就會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了;但這一點是從來沒有達到過的;
【II】它們都只是在外面的條例﹕這些獻祭等等的事(包括了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只 是屬肉體的條例和表樣,真正的目的是為了要教導屬靈的意義;
【III】它們的性質是暫時的﹕因為它們是"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所以是有時間性的;所 謂"振興的時候",是指"基督的來到和祂所獻的完全的祭"。
總之,這一段所要擺明的就是﹕"會幕的禮拜是一條不完全的親近神的路(或方法)",也正 如第8節所說﹕"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聖靈 藉著這個實物教材所要教導我們的,就是﹕"在會幕的禮拜之下,人跟神之間仍是有著一段 距離的。"所以,只要人仍在會幕的禮拜之下,那就"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即是"人不 能進到施恩座前去")。因此,一個人要能真正的親近神,惟有藉著"另一個更適當的祭"纔行 !
(3)對比"基督所獻的祭"﹕(9﹕11-14)
現在,作者就來把"基督所獻的和利未制度下所獻的祭"作個對比,以此來表明"基督所獻 的祭之超越性"。他在這裏特別引用到舊約中兩個突出的禮節﹕大贖罪日(利16章)和紅母 牛的灰(民19章)。他一共提到了七點﹕
(A)第11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 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基督所進入的是天上的真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 世界的;
(B)第12節上﹕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祂所獻上的是自己的血,不是牛羊的血;
(C)第12節中﹕
"只一次進入聖所。"基督只需要進入"一次",祂不需要每年重複的進去;
(D)第12節下﹕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所作成的是"永遠贖罪的事",不是每年一次的"遮罪"(據說﹕在原 文"贖罪日"的"贖罪"這個字,是"遮罪"的意思);因為在舊約之下,"罪"只是"被遮蓋使神不 見"而已,卻從來沒有真正的"被除去"過;
(E)第13-14節﹕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 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 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基督所作的,是"內裏潔淨"的工作、不是只在 外面的潔淨之禮。在律法之下,如果一個以色列人踫到了死屍,他就在禮儀上會"不潔淨"七 天。為要使他再潔淨,就要把一隻紅母牛燒成的灰、和了活水,在第三和第七天灑在這個人 的身上;這樣,他就潔淨了。所以,作者在這裏說﹕"假如母牛犢的灰尚且可以使一個人在禮 儀上得以潔淨的話,那麼,基督的血豈不更能使人的裏面得以洗潔淨嗎?"
(F)仍是在第14節所說的﹕基督所獻的祭是"在德性上無瑕無疵"的;不像利未制度下的祭 牲,只是"在身體上無瑕無疵"而已;
(G)還是在第14節﹕基督的獻祭是藉著"永遠的靈"(聖靈)作的,所以在裏面帶著聖靈的能 力;這是利未制度的祭司所斷斷沒有的!
(4)基督寶血的能力和價值﹕(9﹕15-28)
這一大段是接著第14節而有的發揮。因為作者在那裏提到了"基督的血之寶貴和其中所蘊 有的能力",所以現在他就繼續來講到"基督所獻的祭之功效"。他舉出三點來看﹕
(A)贖了罪過﹕(9﹕15-22)
第15節﹕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 應許永遠的產業。""為此",可見"因為基督寶血的能力之故",祂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 罪過(羅3﹕25也是同樣的講到這一件事);就是說﹕在基督來死之前,有一大堆的罪被積存 著(上面說了,舊約時之人的罪只是被遮蓋了、而從來沒有被除去過);因為在舊約的時候, 神所救的是一些把信心放在那將來的基督寶血之上的人(雖然在當時,他們的信心只能藉 著獻牛羊的血表明出來,但他們信心的根基是建築在基督的身上的)。那麼,現在基督已經 在十字架上流血死了,所以祂所完成的工作也贖了這一大堆的罪過;這樣,就使神"在救舊 約時代的人"這件事上也成為是"義的",因為至終顯出了"神並非是憑牛羊的血救他們"的; 也因此,他們這一批蒙召之人纔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接著,
第16-17節﹕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因為人死了,遺命纔有效 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小字說﹕"「遺命」與「約」是同字",而基督就是 那個立約的人;因此祂必須要死,然後纔能使那些後嗣來得到所應許的產業。
第18-22節﹕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 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 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 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些是講到﹕在舊約時就已經顯明了"必須死"的預 表;摩西在當神跟以色列人立律法之約時的"灑血",就是叫以色列人看到"罪是已經存在了 "、以及"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的事實。
(B)潔淨了天上的本物﹕(9﹕23-25)
第23節﹕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 去潔淨。"上面說到"舊約時代的灑血只是個預表",現在就看到"基督的血纔是真正有功效 的血"("更美的祭物"就是指"基督的血")。也許有人在此會覺得希奇說﹕"天上還會有髒嗎 ?為甚麼還需要潔淨呢?"伯15﹕15提到"在神面前天也不潔淨";天為甚麼會不潔淨?乃 是因為撒但在天上犯了第一個罪的緣故。(啟12﹕10也告訴我們﹕"即使在今天,撒但還可 以到神面前去作「控告我們的弟兄」之工作呢!)"
第24節﹕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 們顯在神面前。"基督所作的、與猶太教祭司所作的,是不同的;祂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 所,乃是進了天堂。第25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 聖所。"基督也不是"多次"獻祭,祂只獻了"一次";而且,祂所獻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獻 上了"祂自己"!
(C)一次的除罪﹕(9﹕26-28)
第26節﹕
"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 除掉罪。"基督所作的是"一舉成功的工作";祂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就徹底解決了"罪的問題 "。
第27節﹕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基督的死"解決了人類一生下來、就要面對的 兩個問題﹕"死"和"死後的審判"。人常說"死了百了";如果"死了真的是了了",那麼就"吃 吃喝喝、了此一生"也是無所謂了。然而,問題是聖經說"「死了」還有一個「死後」"呢!因此 ,我們就不能不為那一件事有所準備了。("死後"的實在,今天已經不單單是聖經如此說, 即使是世上的學說對這件事也越來越覺得是"實有其事"了。)
第28節﹕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 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基督不是來一次就算了,祂還要再來。那麼,誰是那些"等候祂 的人"呢?這不是單單指那些"特殊屬靈的人物",乃是指"每一個信主的人",所有包括在本 節"多人的罪"中的"多人";也不論你我是"災前、災中、災後、或多次被提"派,祂是為"信祂 的人"而要第二次的再來。但這一次,祂不再是為了要解決罪的問題而來的了,因為那是祂 第一次來時已經對付了的問題;祂的"再來",是要帶給信祂的人能真正、永遠的經歷到那" 全備、完美的救恩"!那麼,這真的是"我們的盼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