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的特點
(羅12﹕)整本羅馬書可以分成三大段﹕(一)第1-8章是真理部分(講到"罪"和"稱義",或"人的需要"和"神 的預備";神所預備的這個完美救恩,正是普世罪人的需要);(二)第9-11章是插言部分(保羅引用 以色列人為例來說明神的信實之本性,同時也給我們所得的救恩之可靠性作了保證);(三)第12-1 6章是責任部分(講到一個人在明白和接受了聖經所說的真理以致得救之後,他或她的責任是什麼 ?換句話說,這個信主的人當如何來生活?)我們知道,從好些方面來說,一個人在信主之前和信 主之後的生活大體上是沒有什麼不同的。以前需要吃飯、休息、和工作,現在也是一樣;以前會有 病痛、困難,今天也一樣會可能踫到不如意的事。然而,在一個基督徒的生活之中,卻的確有一些" 特點"是一般人所沒有的。那麼,在這一大段的開始,聖經首先叫我們看到一個基督徒做人之重要 責任,就是"事奉"。在這一章,保羅先提到兩方面﹕
(一)對神的事奉﹕(12﹕1-2)
第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在談到各方面的事奉之先,神的話首先教導我們當對準的一件事 ,就是﹕"事奉是單單向著神的"或"事奉的對象只是神"。可是,一講到"事奉神",很可能在我們腦 子中出現的,就是像傳福音、發單張、參加詩班、排椅子等等的一些跟神有關的工作。這些當然可 說是事奉,但這些只是事奉中的一些表現,這些不是"事奉"本身。那麼,什麼是"事奉"呢?這裏講 得很清楚﹕"事奉"就是"將身體獻上(給神),當作活祭";也就是"把自己這個人奉獻給神"。
提到"奉獻",又很可能使我們連想到的,就是"去當一個以傳道為職業的人"或"捐錢給神的事工"; 是不是?但是,這裏有如此說嗎?沒有。所以,"把自己獻上給神"的意思是什麼呢?是叫我們把 自己燒了當作祭物獻上嗎?當然不是的。然而,在屬靈的意義中卻的確有這樣的意思。因為在舊 約的獻祭中,祭物都是死的;所以"將身體獻上"這句話裏面,就含有"在「獻祭」的動作中,叫我們 向自己死了,把「為自己活」的這個主權交出來給神"之意。但聖經在此又明明的說,"神現在要我 們獻上的是一個「活祭」";所以說,我們所當獻上的是一個"活而又死的祭"。其實,這也就是在前 面幾章中所已經講過的﹕我們應當"向老我"是死的,同時"向神"卻是活的。當罪性要我作什麼時 ,我向它總是說"不",因為我已經死了;而當神要我作什麼時,我總是向神說"是的",因為我活著 就是為要遵行祂的旨意。
現在我們再回頭來看這節開頭的五個字﹕"所以弟兄們"。從"所以"這兩個字可以知道﹕以下所說 的情況,是一個聽從了前面十一章聖經真理的人所應當會產生出來的結果。由"弟兄們"這個稱呼 ,更加可以看出這一點,因為"弟兄姐妹"的這個名稱是只能對已經信主、屬主的人而言的。因此, 什麼人纔能事奉神?什麼人纔能奉獻自己給神?只有基督徒纔能!所以,"能事奉神"是一個福分 、一種權利來的;而不是像一些人以為替神作工是"給神一個面子"、"幫神一個忙",或甚至以為" 是一個功德"來的。不是的,完全不是的。但是,在第一節中更叫我們看到一件希奇的事﹕雖然對 神的事奉實在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因為我們原是深深活在罪中該死的人,現在蒙了神的大恩 ,不但叫我們因信稱義、脫離死刑,而且還給我們有成為神的兒女之福分;所以假如神在今天發出 一個命令叫我們"一定要獻上自己為祭",這也是"理所當然"、"可以說得過去"的一個要求。然而, 奇妙的是聖經卻說﹕這件事是"以神的慈悲勸你們"來作的;意思是,神並不勉強我們如此作,祂是 要我們在甘心樂意的心態中來這樣作。同時,聖經也在這裏清楚的說到﹕這一件"獻上自己身體" 的事奉,是"神所喜悅"的事;換言之,神雖然不命令我們這樣作,但神卻是盼望我們能這樣作的。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對這位愛我們的神之反應是什麼?我們也以同樣的愛來回應祂的愛 嗎?如果我們真正愛祂,我們就會因為喜歡讓祂有喜悅,而因此來作這一件叫祂喜悅的事。再問 ﹕是什麼事?就這一件事﹕過一個"奉獻自己給神"的生活。這是所有一切事奉的根基!那麼,下 面就接著來幫助我們明白,我們當如何來實行這樣的生活。
第2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 意。"在這裏,我們看到有正、反兩方面﹕(1)反面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就是說,不要跟著世 界來走。事實上,只要你我在世界中多活幾年,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我們裏面所存著的那些從人 或世界來的做人之習慣或哲學,這些觀念絕大多數是與聖經的教導相左的。要去掉這些觀念,尤 其是一些所謂"好的"觀念,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我們信得過神、我們願意遵行神之吩 咐的話,這也不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因為,神的話還有(2)正面的﹕"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這是教導我們當如何來實行。多3﹕5告訴我們﹕當我們信主之時,聖靈就來使我們重生,並且也 就開始在我們心中作更新的工作,以致於一個信主的人就開始在他的生命中有了一些變化。然後 ,當一個基督徒開始不斷的聚會、聽道、讀經、禱告、親近神,並且肯順服神的道之時,聖靈就能繼 續不斷的在他心中作更新的工作。這樣,當一個人在裏面的觀念更新了的話,他在外面的行為自 然也就有了變化;在那時候,那些舊的、從世界來的觀念也自然就不見了,因為它們已經被新的、 從神來的真理所取代了的。當一個人繼續不斷的活在更新和變化的情況中時,他(她)就必定能是 一個"明白神的旨意",並且"實行神的旨意"的人了。
(二)對人群的事奉﹕(12﹕3-21)
雖然在上面很清楚的叫我們知道,"事奉是單單向著神的",或"真正事奉的對象是神";但是在這接 下來的一段中,聖經也同樣清楚的叫我們看到,"事奉的工作實際上卻往往都是做在人身上的。" 也可以說,基督徒雖然不再是屬地、或屬世界的人,但當他還活在世上時,他是有很多對世界和世 人當負之責任的。換言之,一種"厭世"或"逃避責任"的態度,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那麼,在對人 群的事奉上,保羅分成三點來講﹕
(1)在教會中的事奉﹕(12﹕3-8)
第3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 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我們知道,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第4節﹕"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 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就是說,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而且是各 有不同功用的肢體。目的是﹕第5節"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 此",乃是為了好使基督的身體能夠發揮她的功用;也就是,使教會在世上能成為基督的見證、完 成她的使命。第6節上﹕"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這裏叫我們知道﹕一個人在教會中的事 奉和他在一般團體中的服務,具有一個基本上的不同之處;即是,作一般世上的工作是靠"人的才 幹",但在教會中的事奉是靠"神的恩賜"來作的。"恩賜"是聖靈照著祂的旨意所賜給每一個基督徒 的屬靈才幹,為要使他能在教會中服事神而用的;所以,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當聖靈使一個人 重生之時,就給了他至少有一種的恩賜。
接著,保羅在第6下-8節列舉出一些恩賜的名單來﹕"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 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 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附言﹕這並非是一張全部恩賜的名單。)因此,回到 上面第3節所說的,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責任要去發現﹕自己所得的是什麼恩賜、哪一種或哪幾種的 恩賜?然後,好好的在教會中站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自己當盡的本分、發揮肢體的功用,使教會健 壯,自己也蒙福。再提一點﹕由第7-8節一再出現的"專一"二字的語氣看來,神的意思不是叫一兩 個人包辦了教會中的事奉;即使一個人有著多種的恩賜,神也不盼望他同時擔當多方面同樣重份 量的事奉。再說﹕"事奉"是教會中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然而教會中的事奉並非只是在教會中作 一些事而已;"教會中的事奉"是發現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和恩賜後,在神的事工上的擺上!
(2)在彼此對待上的事奉﹕(12﹕9-16)
第9-10節﹕"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這 一段中所說的,只是"一個字"的表明。這一個字,就是這兩節開始時的"愛"字。而且,這裏所描寫 的,不是從人來的那種愛,而是從神來的真正的"愛";就像第9節的第一句所說﹕"愛人不可虛假。 "因為,"假的愛"是另有企圖的,"假的愛"是經不起考驗的。我想﹕你我只要單單把這句話放在自 己面前、常作提醒,就已經夠用了。但是,這一種"愛",像前面所說的,是惟有聖靈纔能將之放在 我們心中的。
(3)在世上作見證的事奉﹕(12﹕17-21)
第17-18節﹕"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這是說,我們應當在世界中過一個誠實的、與人和睦的生活。假如一個基督徒總是常常跟人過不 去、有紛爭,這是最最使神不得榮耀和沒有見證的事情;因為,這顯出我們的心還在世界,還是以 地上的事為念、斤斤計較!總要常常記得第19節的話﹕"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讓神來作主、讓神來作審判官,祂 不會許可我們真正會吃虧的。第21節﹕"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就是說,如果我們"以 惡對惡",惡就得了勝;但如果我們"以善對惡"的話,善就得了勝;那時候,當然,神就得了榮耀! 這些話都是極其簡單,卻是可以叫遵行的人一生受益無窮的做人之道!再說,這些不止只是好的" 人生哲學"而已;這些乃是"神的話",所以它們是帶著能力的;只要我們在信心中向神順服,"神的 話"就會幫助我們活出這樣的生活來!
結論﹕
主耶穌曾說,我們在世上是祂的見證人;所以,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是一個與眾不同的生活。但是," 基督徒生活的特點"卻並非在他生活外表的表現上,而是在他內心向神的奉獻上。因為,只有基督 徒纔能過一個"不再為己、乃是為主"之"奉獻"的生活,這是羅馬書十二章中特別叫我們看到的;並 且,如果我們沒有先活在本章第一、二節所說之話中的話,那麼,接著所講所有生活中之實行的教 導就都是沒有意義的。即使我們能"靠自己的力量"把它們都在表面上做到了,也仍是沒有永恆之 價值的;因為,我們所過的是一個"不在基督裏"的生活,這樣的日子是神所不算的。其實這個真理 ,也就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之內容。所以,"在基督的裏面來生 活",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特點"!
(一)對神的事奉﹕(12﹕1-2)
第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在談到各方面的事奉之先,神的話首先教導我們當對準的一件事 ,就是﹕"事奉是單單向著神的"或"事奉的對象只是神"。可是,一講到"事奉神",很可能在我們腦 子中出現的,就是像傳福音、發單張、參加詩班、排椅子等等的一些跟神有關的工作。這些當然可 說是事奉,但這些只是事奉中的一些表現,這些不是"事奉"本身。那麼,什麼是"事奉"呢?這裏講 得很清楚﹕"事奉"就是"將身體獻上(給神),當作活祭";也就是"把自己這個人奉獻給神"。
提到"奉獻",又很可能使我們連想到的,就是"去當一個以傳道為職業的人"或"捐錢給神的事工"; 是不是?但是,這裏有如此說嗎?沒有。所以,"把自己獻上給神"的意思是什麼呢?是叫我們把 自己燒了當作祭物獻上嗎?當然不是的。然而,在屬靈的意義中卻的確有這樣的意思。因為在舊 約的獻祭中,祭物都是死的;所以"將身體獻上"這句話裏面,就含有"在「獻祭」的動作中,叫我們 向自己死了,把「為自己活」的這個主權交出來給神"之意。但聖經在此又明明的說,"神現在要我 們獻上的是一個「活祭」";所以說,我們所當獻上的是一個"活而又死的祭"。其實,這也就是在前 面幾章中所已經講過的﹕我們應當"向老我"是死的,同時"向神"卻是活的。當罪性要我作什麼時 ,我向它總是說"不",因為我已經死了;而當神要我作什麼時,我總是向神說"是的",因為我活著 就是為要遵行祂的旨意。
現在我們再回頭來看這節開頭的五個字﹕"所以弟兄們"。從"所以"這兩個字可以知道﹕以下所說 的情況,是一個聽從了前面十一章聖經真理的人所應當會產生出來的結果。由"弟兄們"這個稱呼 ,更加可以看出這一點,因為"弟兄姐妹"的這個名稱是只能對已經信主、屬主的人而言的。因此, 什麼人纔能事奉神?什麼人纔能奉獻自己給神?只有基督徒纔能!所以,"能事奉神"是一個福分 、一種權利來的;而不是像一些人以為替神作工是"給神一個面子"、"幫神一個忙",或甚至以為" 是一個功德"來的。不是的,完全不是的。但是,在第一節中更叫我們看到一件希奇的事﹕雖然對 神的事奉實在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因為我們原是深深活在罪中該死的人,現在蒙了神的大恩 ,不但叫我們因信稱義、脫離死刑,而且還給我們有成為神的兒女之福分;所以假如神在今天發出 一個命令叫我們"一定要獻上自己為祭",這也是"理所當然"、"可以說得過去"的一個要求。然而, 奇妙的是聖經卻說﹕這件事是"以神的慈悲勸你們"來作的;意思是,神並不勉強我們如此作,祂是 要我們在甘心樂意的心態中來這樣作。同時,聖經也在這裏清楚的說到﹕這一件"獻上自己身體" 的事奉,是"神所喜悅"的事;換言之,神雖然不命令我們這樣作,但神卻是盼望我們能這樣作的。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對這位愛我們的神之反應是什麼?我們也以同樣的愛來回應祂的愛 嗎?如果我們真正愛祂,我們就會因為喜歡讓祂有喜悅,而因此來作這一件叫祂喜悅的事。再問 ﹕是什麼事?就這一件事﹕過一個"奉獻自己給神"的生活。這是所有一切事奉的根基!那麼,下 面就接著來幫助我們明白,我們當如何來實行這樣的生活。
第2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 意。"在這裏,我們看到有正、反兩方面﹕(1)反面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就是說,不要跟著世 界來走。事實上,只要你我在世界中多活幾年,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我們裏面所存著的那些從人 或世界來的做人之習慣或哲學,這些觀念絕大多數是與聖經的教導相左的。要去掉這些觀念,尤 其是一些所謂"好的"觀念,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我們信得過神、我們願意遵行神之吩 咐的話,這也不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因為,神的話還有(2)正面的﹕"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這是教導我們當如何來實行。多3﹕5告訴我們﹕當我們信主之時,聖靈就來使我們重生,並且也 就開始在我們心中作更新的工作,以致於一個信主的人就開始在他的生命中有了一些變化。然後 ,當一個基督徒開始不斷的聚會、聽道、讀經、禱告、親近神,並且肯順服神的道之時,聖靈就能繼 續不斷的在他心中作更新的工作。這樣,當一個人在裏面的觀念更新了的話,他在外面的行為自 然也就有了變化;在那時候,那些舊的、從世界來的觀念也自然就不見了,因為它們已經被新的、 從神來的真理所取代了的。當一個人繼續不斷的活在更新和變化的情況中時,他(她)就必定能是 一個"明白神的旨意",並且"實行神的旨意"的人了。
(二)對人群的事奉﹕(12﹕3-21)
雖然在上面很清楚的叫我們知道,"事奉是單單向著神的",或"真正事奉的對象是神";但是在這接 下來的一段中,聖經也同樣清楚的叫我們看到,"事奉的工作實際上卻往往都是做在人身上的。" 也可以說,基督徒雖然不再是屬地、或屬世界的人,但當他還活在世上時,他是有很多對世界和世 人當負之責任的。換言之,一種"厭世"或"逃避責任"的態度,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那麼,在對人 群的事奉上,保羅分成三點來講﹕
(1)在教會中的事奉﹕(12﹕3-8)
第3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 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我們知道,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第4節﹕"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 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就是說,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而且是各 有不同功用的肢體。目的是﹕第5節"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 此",乃是為了好使基督的身體能夠發揮她的功用;也就是,使教會在世上能成為基督的見證、完 成她的使命。第6節上﹕"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這裏叫我們知道﹕一個人在教會中的事 奉和他在一般團體中的服務,具有一個基本上的不同之處;即是,作一般世上的工作是靠"人的才 幹",但在教會中的事奉是靠"神的恩賜"來作的。"恩賜"是聖靈照著祂的旨意所賜給每一個基督徒 的屬靈才幹,為要使他能在教會中服事神而用的;所以,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當聖靈使一個人 重生之時,就給了他至少有一種的恩賜。
接著,保羅在第6下-8節列舉出一些恩賜的名單來﹕"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 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 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附言﹕這並非是一張全部恩賜的名單。)因此,回到 上面第3節所說的,每一個基督徒都有責任要去發現﹕自己所得的是什麼恩賜、哪一種或哪幾種的 恩賜?然後,好好的在教會中站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自己當盡的本分、發揮肢體的功用,使教會健 壯,自己也蒙福。再提一點﹕由第7-8節一再出現的"專一"二字的語氣看來,神的意思不是叫一兩 個人包辦了教會中的事奉;即使一個人有著多種的恩賜,神也不盼望他同時擔當多方面同樣重份 量的事奉。再說﹕"事奉"是教會中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然而教會中的事奉並非只是在教會中作 一些事而已;"教會中的事奉"是發現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和恩賜後,在神的事工上的擺上!
(2)在彼此對待上的事奉﹕(12﹕9-16)
第9-10節﹕"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這 一段中所說的,只是"一個字"的表明。這一個字,就是這兩節開始時的"愛"字。而且,這裏所描寫 的,不是從人來的那種愛,而是從神來的真正的"愛";就像第9節的第一句所說﹕"愛人不可虛假。 "因為,"假的愛"是另有企圖的,"假的愛"是經不起考驗的。我想﹕你我只要單單把這句話放在自 己面前、常作提醒,就已經夠用了。但是,這一種"愛",像前面所說的,是惟有聖靈纔能將之放在 我們心中的。
(3)在世上作見證的事奉﹕(12﹕17-21)
第17-18節﹕"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這是說,我們應當在世界中過一個誠實的、與人和睦的生活。假如一個基督徒總是常常跟人過不 去、有紛爭,這是最最使神不得榮耀和沒有見證的事情;因為,這顯出我們的心還在世界,還是以 地上的事為念、斤斤計較!總要常常記得第19節的話﹕"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讓神來作主、讓神來作審判官,祂 不會許可我們真正會吃虧的。第21節﹕"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就是說,如果我們"以 惡對惡",惡就得了勝;但如果我們"以善對惡"的話,善就得了勝;那時候,當然,神就得了榮耀! 這些話都是極其簡單,卻是可以叫遵行的人一生受益無窮的做人之道!再說,這些不止只是好的" 人生哲學"而已;這些乃是"神的話",所以它們是帶著能力的;只要我們在信心中向神順服,"神的 話"就會幫助我們活出這樣的生活來!
結論﹕
主耶穌曾說,我們在世上是祂的見證人;所以,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是一個與眾不同的生活。但是," 基督徒生活的特點"卻並非在他生活外表的表現上,而是在他內心向神的奉獻上。因為,只有基督 徒纔能過一個"不再為己、乃是為主"之"奉獻"的生活,這是羅馬書十二章中特別叫我們看到的;並 且,如果我們沒有先活在本章第一、二節所說之話中的話,那麼,接著所講所有生活中之實行的教 導就都是沒有意義的。即使我們能"靠自己的力量"把它們都在表面上做到了,也仍是沒有永恆之 價值的;因為,我們所過的是一個"不在基督裏"的生活,這樣的日子是神所不算的。其實這個真理 ,也就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說"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之內容。所以,"在基督的裏面來生 活",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