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之超越的職事
(來8﹕)本書的第一大段(1﹕-8﹕)是講到"基督遠超過四等人"﹕先知、天使、摩西、和亞倫;與亞倫 的比較,是從第5章開始的。作者以"基督的職分"和"基督的職事"這兩方面來與亞倫的職分 和職事作比較;那麼,我們在前面已經看過了(一)"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 分(5﹕-7﹕)。現在,我們來到第八章,作者在第1節先發出了一個勝利性的宣告﹕"我們有 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這句話是針對著那些以"人為的祭司制 度"誇口的猶太人說的。在前面,作者叫我們知道的是一些在理論上的證明﹕"按麥基洗德 的等次所立的大祭司、是如何的遠超過按亞倫的等次所立的祭司"。但現在,他接著叫我們 看到的是一個事實、不再單單是個理論而已;那就是"我們有..."。這"我們有"三個字的句 子,可說是本書中的一個特色(例如4﹕14和6﹕19),表達出"信靠基督的實在性";就是說 ﹕"雖然是屬靈的事,卻也是實際的東西。"(不像猶太教所有的,只是一些影子和沒有實際 果效的事物。)現在我們開始來看﹕
(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遠超過亞倫的職事﹕(8﹕)
分兩點來看﹕
(1)基督是真帳幕的執事﹕(8﹕1-5)
如果要給整本的希伯來書起一個名稱的話,可能最合適的稱呼就是像有人說的"從影子到 實體"了。在這一段中,就是叫我們來看到這件事﹕作者把"亞倫(影子)是猶太帳幕中的執 事"與"基督(實體)是真帳幕的執事"來作比較。他們之間的不同,從五方面顯明出來﹕
(A)第1節說﹕"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 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對照10﹕11卻是說﹕"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 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所以,這兩節聖經中叫我們看到有兩個不同的字﹕"坐"與"站" 。耶穌基督現在是"坐"在神的右邊做執事。為甚麼祂可以坐下?因為祂所作的工作是完全 的,並且祂所作的救贖工作是蒙神悅納的。與這相對的,是舊約時代亞倫家的祭司。在出埃 及記中,我們看到摩西按照神的吩咐要以色列人建造一個會幕(帳幕)、並帳幕中的一切物 件。我們看到他們造洗濯盆、祭壇、香壇、燈臺、施恩座、門簾、陳設餅的桌子等等的,就是 沒有看到他們有造一把椅子。這是因為舊約的祭司在帳幕中作執事時、從來沒有坐下的時 候,總是站著的;由於他們的工作實際上是從來沒有真正做完過的,是不會完全的;
(B)第2節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基督是在"天上的"真帳幕裏作執事;不 像亞倫的執事是在"地上的"帳幕裏,而且這會幕只是一個影像;
(C)第2節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基督的帳幕是神所支的,不像亞倫的 帳幕是人所支的;
(D)第3節﹕"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大 祭司的工作就是要獻祭;基督也是一樣,祂也必須有所獻的。但是,因為祂是在天上的帳幕 裏獻祭、不是在地上的帳幕裏獻祭,所以很自然的一個問題就是﹕"祂所獻上的是甚麼?" 回答是在第4節﹕"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這不 是從正面來作的回答,但卻是從反面來叫我們很清楚的知道﹕"祂所獻的一定不是牛羊的 血,因為這是亞倫家的祭司在地上所獻的。"(有關這問題的正面回答,清楚的記在9﹕12的 "用自己的血"這句子中;此外,由7﹕27也可以推知。)附帶講一件事﹕在神學的講解上,有 關"基督為大祭司的獻祭工作是由何時開始"的這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I】當祂在世上 時就開始;和【II】當祂升天後纔開始。那麼,第4節一向就被支持第二種說法的人作為根據; 他們認為﹕"基督既然不是利未支派、亞倫家的人,所以祂就不能在地上時就開始作大祭司 的工作。"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基督在加略山把自己獻上為祭的這個動作,卻很明顯的 就是一個大祭司的作為。"那麼,這也就是支持第一種看法之人所認為的(然而這些都只是 在"亮光"上之不同的看法,我們各人可以自己去研究來決定採取哪一種);和
(E)第5節﹕"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舊約時代的 祭司、雖然的確在一個有形的帳幕裏作供奉的事,但這個會幕、只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只有基督,祂的供奉是在天上的真帳幕裏。神所以設立這個地上的帳幕,祂的目的只是為了 要叫人知道﹕"如果人想要親近神,只有藉著一個方法---藉著「流血獻祭」。""會幕"是神所 預備的一個奇妙的實物教材。當神在西乃山上指示摩西時,祂有把一個樣式很清楚的給摩 西看見了。那麼,因為地上的會幕是以天上的真帳幕為圖樣的,所以神要如此慎重的警戒摩 西﹕"你要謹慎..."(不能走樣)!整個的會幕(有外院、有聖所、有至聖所)只是在指示一 件事﹕"有罪的人如何藉著祭司的供奉而能親近神。"所有的利未祭司制度都只是一個"影 像",指向著那個更高的、天上的、屬靈的"實際"(主耶穌基督)!那麼,這節聖經也叫我們 看到﹕舊約中的事物往往會是新約事物的預表。
總結一下﹕為甚麼作者要如此著重的來講這些事?只是為了要防止還有人會想回到這一切 猶太教的儀式中去。這樣作的話,等於是捨了實體而去取影子;但事實上,以色列人該作的 是"由影子來轉向實體"。
(2)基督的職事是以"更美之約"為根據的﹕(8﹕6-13)
當年在西乃山,神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那就是所謂的"舊約"(律法)。出埃及記告訴 我們﹕當神與以色列人立那個約的時候,乃是根據於以色列人當時的承諾(出19﹕8)﹕"凡 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意思就是說﹕他們要遵行律法的每一條;如果失敗了呢 ?他們就甘願受神的刑罰。結果如何呢?我們都知道,以色列人是徹底的失敗了。是"律法" 不好嗎?不能怪它,因為這個"約"的本身是完全的和良善的。只是,這個約(即是"舊約")有 個弱點,就是"它的成就與否是建築在「人」身上的";那麼,因為人是靠不住的,所以這也是 前約(舊約)之失敗的原因。在耶31﹕31-34(就是作者在這裏第8-12節所引用的話),耶利 米預言到"神要與以色列百姓另立一個新約"。依據先知的預言,作者來把舊約和新約作一 個比較;一共有九點﹕
(A)第6節上﹕"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基督是"更美 之約"(即是"新約")的中保。所謂"更美",是因為這個約的成就是完全在乎"神所作的"、而 不再像舊約一般的是在乎"人所作的"了。"新約"也是個不用花代價的、無條件的"恩典之約 ";不像舊約,雖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也是軟弱的(來7﹕18),因為是根據於 人的行為的;
(B)第6節下﹕"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新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上面提過, 舊約是根據於人的"要遵行"的應許而立的(出19﹕8;24﹕7);因此,舊約是不可靠和不能持 久的。但是,新約卻是根據於"神的應許"而立的。由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可見﹕"從頭到尾 都是神的應許";
(C)第7節﹕"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新約的產生,就表明了"舊約不是 沒有瑕疵的"。第8-9節﹕"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 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這些話叫我們看到﹕舊約的所以軟弱,不是 因為約的本身,而是因為立約的這批人;因為他們的失敗,所以神應許說"要與以色列家和 猶大家另立新約"。那麼,對以色列國來說,這裏所提的新約之實現還在將來,是要等到基 督再來在地上掌王權時纔會成就的事。但對我們今天這些信主的人來說,我們今天就已經 能活在這新約的福分之內了;
(D)第10-12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 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 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再一次,我們可見"這新約完全是 一個恩典之約"。因為,神在這裏一再的說"我要、我要",意思就是說﹕"不管這批人是多麼 的不配、多麼的不在乎神,但神自願的要賜福給他們。"同時,我們在此也可見﹕新約中的 福分是"屬靈的福"、不像舊約中的福分是"屬地的福",因為在這裏所提到的是"赦罪"、"認 識主"這些事,而不是一些世上的事;
(E)第10節上﹕"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 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是說﹕新約是"寫在心板上"的,不是像舊約一般是 "寫在石版上"的;是內在的,而不是外表的。因此,人就能夠來真正的明白律法的精意,而 不是只知道條文;人也能夠喜愛的去順服神的吩咐,而不是勉強的來遵行神的旨意;
(F)第10節下﹕"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叫我們知道﹕新約是講到"親近 神",不像舊約一般的只能是"遠遠的站著"。因為在舊約之下,以色列人連聖所都不能進去 ,更不用說是"進到至聖所去親近神"了;因此他們只能遠遠的站在外面。但在新約之下,神 向人呼召說﹕"你來";
(G)第11節﹕"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 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新約是叫每一個人都"自己來認識神",不像舊約之下 的人"必須藉著祭司和文士"纔行;
(H)第12節﹕"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一點可能是新約和舊約之 間最重要的不同之處了。因為,新約的應許是"罪可以永遠的得到赦免"。但在舊約之下," 罪的問題是永遠不能徹底的得到解決"的;因為有些罪是可以藉著獻祭得到潔淨,但有些罪 卻是不能得潔淨的(如謀殺之罪)。還有,在舊約之下,一個人可能在外表上是完成了潔淨之 禮、使他(她)能參與一切的宗教儀式,但在這個人裏面,他(她)仍可能是不潔淨的。再有, 在舊約之下是"沒有憐憫的";因為律法是沒有伸縮性的,也是不能彎曲的(2﹕2);和
(I)第13節﹕"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新約是不 會過去、是"存到永遠的",不像舊約(即是"前約")是"漸舊漸衰的,快歸無有了"的。作者在 此再提醒這些收信的希伯來人﹕"耶利米當年所作有關新約的預言,現在已經在應驗之中 了;所以,決不要再回頭進入到那在神心目中已經被廢的舊約之中去了!"
我們不妨在這些新約和舊約的對比之下,也來對照一下自己"對神的敬拜"、或"與神之間 的關係"﹕在名義上,我們當然是在"新約之下",因為這是在"新約的時代";但實際上,其中 是否仍然帶著"舊約的味道"在內呢?
(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遠超過亞倫的職事﹕(8﹕)
分兩點來看﹕
(1)基督是真帳幕的執事﹕(8﹕1-5)
如果要給整本的希伯來書起一個名稱的話,可能最合適的稱呼就是像有人說的"從影子到 實體"了。在這一段中,就是叫我們來看到這件事﹕作者把"亞倫(影子)是猶太帳幕中的執 事"與"基督(實體)是真帳幕的執事"來作比較。他們之間的不同,從五方面顯明出來﹕
(A)第1節說﹕"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 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對照10﹕11卻是說﹕"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 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所以,這兩節聖經中叫我們看到有兩個不同的字﹕"坐"與"站" 。耶穌基督現在是"坐"在神的右邊做執事。為甚麼祂可以坐下?因為祂所作的工作是完全 的,並且祂所作的救贖工作是蒙神悅納的。與這相對的,是舊約時代亞倫家的祭司。在出埃 及記中,我們看到摩西按照神的吩咐要以色列人建造一個會幕(帳幕)、並帳幕中的一切物 件。我們看到他們造洗濯盆、祭壇、香壇、燈臺、施恩座、門簾、陳設餅的桌子等等的,就是 沒有看到他們有造一把椅子。這是因為舊約的祭司在帳幕中作執事時、從來沒有坐下的時 候,總是站著的;由於他們的工作實際上是從來沒有真正做完過的,是不會完全的;
(B)第2節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基督是在"天上的"真帳幕裏作執事;不 像亞倫的執事是在"地上的"帳幕裏,而且這會幕只是一個影像;
(C)第2節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基督的帳幕是神所支的,不像亞倫的 帳幕是人所支的;
(D)第3節﹕"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大 祭司的工作就是要獻祭;基督也是一樣,祂也必須有所獻的。但是,因為祂是在天上的帳幕 裏獻祭、不是在地上的帳幕裏獻祭,所以很自然的一個問題就是﹕"祂所獻上的是甚麼?" 回答是在第4節﹕"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這不 是從正面來作的回答,但卻是從反面來叫我們很清楚的知道﹕"祂所獻的一定不是牛羊的 血,因為這是亞倫家的祭司在地上所獻的。"(有關這問題的正面回答,清楚的記在9﹕12的 "用自己的血"這句子中;此外,由7﹕27也可以推知。)附帶講一件事﹕在神學的講解上,有 關"基督為大祭司的獻祭工作是由何時開始"的這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I】當祂在世上 時就開始;和【II】當祂升天後纔開始。那麼,第4節一向就被支持第二種說法的人作為根據; 他們認為﹕"基督既然不是利未支派、亞倫家的人,所以祂就不能在地上時就開始作大祭司 的工作。"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基督在加略山把自己獻上為祭的這個動作,卻很明顯的 就是一個大祭司的作為。"那麼,這也就是支持第一種看法之人所認為的(然而這些都只是 在"亮光"上之不同的看法,我們各人可以自己去研究來決定採取哪一種);和
(E)第5節﹕"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舊約時代的 祭司、雖然的確在一個有形的帳幕裏作供奉的事,但這個會幕、只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只有基督,祂的供奉是在天上的真帳幕裏。神所以設立這個地上的帳幕,祂的目的只是為了 要叫人知道﹕"如果人想要親近神,只有藉著一個方法---藉著「流血獻祭」。""會幕"是神所 預備的一個奇妙的實物教材。當神在西乃山上指示摩西時,祂有把一個樣式很清楚的給摩 西看見了。那麼,因為地上的會幕是以天上的真帳幕為圖樣的,所以神要如此慎重的警戒摩 西﹕"你要謹慎..."(不能走樣)!整個的會幕(有外院、有聖所、有至聖所)只是在指示一 件事﹕"有罪的人如何藉著祭司的供奉而能親近神。"所有的利未祭司制度都只是一個"影 像",指向著那個更高的、天上的、屬靈的"實際"(主耶穌基督)!那麼,這節聖經也叫我們 看到﹕舊約中的事物往往會是新約事物的預表。
總結一下﹕為甚麼作者要如此著重的來講這些事?只是為了要防止還有人會想回到這一切 猶太教的儀式中去。這樣作的話,等於是捨了實體而去取影子;但事實上,以色列人該作的 是"由影子來轉向實體"。
(2)基督的職事是以"更美之約"為根據的﹕(8﹕6-13)
當年在西乃山,神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那就是所謂的"舊約"(律法)。出埃及記告訴 我們﹕當神與以色列人立那個約的時候,乃是根據於以色列人當時的承諾(出19﹕8)﹕"凡 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這意思就是說﹕他們要遵行律法的每一條;如果失敗了呢 ?他們就甘願受神的刑罰。結果如何呢?我們都知道,以色列人是徹底的失敗了。是"律法" 不好嗎?不能怪它,因為這個"約"的本身是完全的和良善的。只是,這個約(即是"舊約")有 個弱點,就是"它的成就與否是建築在「人」身上的";那麼,因為人是靠不住的,所以這也是 前約(舊約)之失敗的原因。在耶31﹕31-34(就是作者在這裏第8-12節所引用的話),耶利 米預言到"神要與以色列百姓另立一個新約"。依據先知的預言,作者來把舊約和新約作一 個比較;一共有九點﹕
(A)第6節上﹕"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基督是"更美 之約"(即是"新約")的中保。所謂"更美",是因為這個約的成就是完全在乎"神所作的"、而 不再像舊約一般的是在乎"人所作的"了。"新約"也是個不用花代價的、無條件的"恩典之約 ";不像舊約,雖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也是軟弱的(來7﹕18),因為是根據於 人的行為的;
(B)第6節下﹕"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新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上面提過, 舊約是根據於人的"要遵行"的應許而立的(出19﹕8;24﹕7);因此,舊約是不可靠和不能持 久的。但是,新約卻是根據於"神的應許"而立的。由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可見﹕"從頭到尾 都是神的應許";
(C)第7節﹕"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新約的產生,就表明了"舊約不是 沒有瑕疵的"。第8-9節﹕"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 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這些話叫我們看到﹕舊約的所以軟弱,不是 因為約的本身,而是因為立約的這批人;因為他們的失敗,所以神應許說"要與以色列家和 猶大家另立新約"。那麼,對以色列國來說,這裏所提的新約之實現還在將來,是要等到基 督再來在地上掌王權時纔會成就的事。但對我們今天這些信主的人來說,我們今天就已經 能活在這新約的福分之內了;
(D)第10-12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 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 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 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再一次,我們可見"這新約完全是 一個恩典之約"。因為,神在這裏一再的說"我要、我要",意思就是說﹕"不管這批人是多麼 的不配、多麼的不在乎神,但神自願的要賜福給他們。"同時,我們在此也可見﹕新約中的 福分是"屬靈的福"、不像舊約中的福分是"屬地的福",因為在這裏所提到的是"赦罪"、"認 識主"這些事,而不是一些世上的事;
(E)第10節上﹕"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 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是說﹕新約是"寫在心板上"的,不是像舊約一般是 "寫在石版上"的;是內在的,而不是外表的。因此,人就能夠來真正的明白律法的精意,而 不是只知道條文;人也能夠喜愛的去順服神的吩咐,而不是勉強的來遵行神的旨意;
(F)第10節下﹕"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叫我們知道﹕新約是講到"親近 神",不像舊約一般的只能是"遠遠的站著"。因為在舊約之下,以色列人連聖所都不能進去 ,更不用說是"進到至聖所去親近神"了;因此他們只能遠遠的站在外面。但在新約之下,神 向人呼召說﹕"你來";
(G)第11節﹕"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 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新約是叫每一個人都"自己來認識神",不像舊約之下 的人"必須藉著祭司和文士"纔行;
(H)第12節﹕"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一點可能是新約和舊約之 間最重要的不同之處了。因為,新約的應許是"罪可以永遠的得到赦免"。但在舊約之下," 罪的問題是永遠不能徹底的得到解決"的;因為有些罪是可以藉著獻祭得到潔淨,但有些罪 卻是不能得潔淨的(如謀殺之罪)。還有,在舊約之下,一個人可能在外表上是完成了潔淨之 禮、使他(她)能參與一切的宗教儀式,但在這個人裏面,他(她)仍可能是不潔淨的。再有, 在舊約之下是"沒有憐憫的";因為律法是沒有伸縮性的,也是不能彎曲的(2﹕2);和
(I)第13節﹕"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新約是不 會過去、是"存到永遠的",不像舊約(即是"前約")是"漸舊漸衰的,快歸無有了"的。作者在 此再提醒這些收信的希伯來人﹕"耶利米當年所作有關新約的預言,現在已經在應驗之中 了;所以,決不要再回頭進入到那在神心目中已經被廢的舊約之中去了!"
我們不妨在這些新約和舊約的對比之下,也來對照一下自己"對神的敬拜"、或"與神之間 的關係"﹕在名義上,我們當然是在"新約之下",因為這是在"新約的時代";但實際上,其中 是否仍然帶著"舊約的味道"在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