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前提,整本聖經是一個連貫的故事。所以,在介紹出埃及記本身之前,先 來提到﹕
(一)與創世記的關係﹕
在創17﹕6,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家要成為一個大國。並且,所應許的 彌賽亞(君王)要由這一個國家中出來。那麼,當創世記結束之時,講到 亞伯拉罕的這個家庭,如何遷居到了埃及。但是,它尚未成為一個大國。 出埃及記就繼續下去告訴我們,這件事情是如何演變成功的。舊約聖經原 來是用希伯來文寫的。"出埃及記"的這個名稱是由最初把舊約聖經翻譯 成希臘文的七十二譯士給的。這個名稱的意思為"出來"或"離開"。那 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這段歷史,在以色列人以後的日子中,或在以 色列國整個的歷史中,一直被認為是顯示神的大能的一個明證。多少的詩 篇中,常常提及這些出埃及記中的故事,用以來提醒以色列人﹕神的可靠 性!
(二)重要性﹕
在聖經人物中,甚至在全人類之中,可以說,除了主耶穌之外,再沒有任 何人比摩西對全人類有更重要的關係的了。因為,神藉著他把律法賜給人 。出埃及記就是說到有關他本人的歷史最多的一本書。在出20章,神把祂 的聖潔的標準總括成為十誡。保羅在羅3﹕19說到﹕"如此,就把所有的人 的口都被塞住了。因為在律法(指十誡)的對照之下,沒有一個人再能夠 有所誇口的了"。他又告訴我們,神賜下律法(也是指十誡)的目的,不 是為了要叫我們去行的(加3﹕24)。如果一個人真正明白律法的功用的話 ,他就必定能看到它乃是為了要指示我們到加略山的那位代死的主那裏去 。所以,在出埃及記中,有好多預表主的事物。例如﹕嗎哪(約6﹕35)、 逾越節(林前5﹕7)、被擊打的磐石(林前10﹕4)等等。林前10﹕11-12 更告訴我們,為什麼要明白這些舊約歷史的原因,和我們的進一層的動機 是什麼。
(三)結構﹕
以色列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然後才能來明白神的律法,接受會幕的樣式 ,和建立祭司的制度。所以,第一步,以色列必須先由埃及的奴役中得到 獨立的自由,才能自己成為一個國家。出埃及記的故事,在屬靈上,表明 我們必須先被主從罪中得到拯救,然後我們才能來明白如何作神所喜悅的 事。也就是﹕先得生命,再談生活。所以,出埃及記可以很簡單的分成兩 大段﹕
(1)由埃及的捆綁中被拯救出來(1﹕-18﹕)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份(19﹕-40﹕)
(四)內容﹕
按照它的內容,與創世記一樣,也可以用八個名詞來概括之。第一大段中 包括五件事,第二大段中講到三件事﹕
(1)由埃及的捆綁中被拯救出來﹕(1﹕-18﹕)
(A)為奴﹕(1﹕)
一開始,先提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的名字(1﹕2-5),因為他們是以色列 國的祖先們。1﹕6是使情況轉變的原因。"法老"是對埃及君王的一個銜 頭(或尊稱)。1﹕8-14講到他們成為奴隸的經過,和為何需要被拯救、或 神為何要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的原因。在出埃及記中,這位拯救者是摩 西。但在整本聖經的真正意義上來說,這件事是預表全人類都落在比當年 的以色列人更可怕的一種為奴的情況之中----作罪性的奴僕。由約8﹕34, 36;來2﹕14-3﹕6,顯出主耶穌才真正是神所預備的那位拯救者。所以, 摩西不過是一個預表。
(B)拯救者﹕(2﹕-4﹕)
摩西的故事是大家所熟悉的。在來11﹕23,講到他的父母是有信心的人。 "逃往米甸"的這段故事(2﹕11-15),在來11﹕27解釋了他裏面的存心 。所以,在第三章,神呼召他來擔任這一件重大的工作,使他成為以色列 人的拯救者。
(C)災難﹕(5﹕-10﹕)
一共有十次。這一段中記載了九個。它們雖然厲害,卻都沒有看到有明顯 的果效。這些災難的過程,簡單的說是﹕要求,拒絕,災難,緩和,除災 ;再拒絕,再要求………。我們在這段中也看到,摩西行的是神蹟,但魔 鬼也能行一些法術。所以,不要認為一切不尋常的事就都是神的作為。今 天也然,總是有假冒的。但,8﹕18-19叫我們看到魔鬼的作為是有限度的 。那麼,這些災難的目的是什麼?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證據(顯明神的權 能,也證明摩西他們是被神所差來的);另一方面是審判(顯明神的公義 )。由12﹕12下,更可見是對假神的審判。所以,第一個災就落在尼羅河 上(埃及全靠它為生,以它為神)。十災所包括的內容的廣泛,顯出神的 權柄能到達我們的生命中的每一個範圍之內﹕祂是生命之主。藉著這些災 ,或經過這些災,神完成了祂當年的拯救以色列人的工作。很多人認為, 啟示錄中所記的災與這裏的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同樣的,藉著那些災 ,或經過那些災,將來神也要成就和完成那至終的拯救人類的工作和計劃 。
(D)逾越節﹕(11﹕-13﹕)
這第十個災,最後的一個災,也是唯一的有效的一個災。那麼,因為逾越 節預表主,所以把它另列為一項。我們對與這個災有關的故事的各方面都 當特別注意,使我們能更明白主是逾越節的羔羊的意義。例如﹕12﹕5(彼 前1﹕19);12﹕6-7,13(約1﹕12)(可見單單是羊被殺並不能就使以色 列人得救,必須還要有"塗"("信"));12﹕15告訴我們,緊接著逾 越節的是除酵節。
(E)紅海﹕(14﹕-18﹕)
來11﹕29描寫以色列人過紅海的重心﹕不是在於外面的"過"(因為埃及 人也然),乃是在乎裏面的"信"。經過了紅海,就好像神在他們得救的 事上蓋了一個印一般。他們也更進一步的看見,神才是他們真正的拯救者 。但同時,神卻也設立了摩西作他們的首領(然而,摩西卻不是神)。第 十五章的前面是感恩之歌,但在後面緊跟著發生的是大發怨言的事。(像 不像你我在靈性中的經歷?)然而,在16章,神仍然在恩典中賜下"嗎哪 ";和在17章賜下"活水"給他們。這二者都是主的預表(約6﹕35;林前 10﹕4)。主本身也才是神所賜的最大的恩典!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份﹕(19﹕-40﹕)
(A)律法﹕(19﹕-24﹕)
以色列人來到西乃山(19﹕1),這是出埃及記第二大段的開始。由羅7﹕ 12可見,"律法"和"誡命"(十誡)不是完全相同的;或者可說,是兩 個東西。但一般來說,當聖經提到"律法"時,卻往往只是指"誡命"而 言的。事實上,"律法"的內容包含了有三部份﹕誡命、典章、和禮儀。 第二十章是講到"誡命"(十條)。(再說,"誡命"從來不是被神用來 作為拯救人類的方法的,乃是為要叫人看到神的聖潔的要求而使人知道他 必須要有一位救主。)在太22﹕37-40,主把這些誡命作了一個總括。那麼 ,由21章起,就講到律法中的第二部份﹕典章。這些是用來指示以色列人 如何把在誡命中所包括的原則應用到實際的生活中去。
(B)會幕和祭司職份﹕(25﹕-40﹕)
因為這兩件事是摻雜在一起講的,所以不能把它們很清楚的劃分開來。這 一段所講的,也即"律法"的第三部份﹕禮儀。會幕是一個奇怪和奇妙的 構造。希伯來書是特別講到有關會幕的屬靈意義的一本書。每一樣跟會幕 有關的東西,都有它屬靈的意義。在28﹕1,神揀選亞倫和他的後裔來作以 色列人的祭司。祭司是在神的面前作人的代表的人。今天,每一個信主的 人都有當屬靈的祭司的身份(彼前2﹕9)---在神的面前為人代禱。但,主 才是唯一真正的大祭司(來4﹕14-16)。第32章的記載叫我們看到在律法 (誡命)能實行之先,人就已經失敗了(32﹕19)。所以,如果人想要靠 行律法而稱義的話,是已經來不及的了。32﹕31-32是摩西所作的美麗的禱 告,顯出他的毫無自私之心。當出埃及記結束之時(40﹕17,33),會幕 已經建成。也即,以色列人能敬拜、親近神的路已經鋪好了。所以,再接 下去在利未記,就要繼續講到有關獻祭等等的故事,好叫會幕能夠產生真 正的功用。
結論﹕
出3﹕7-8,神的百姓是在地上受苦,而神卻是在天上。所以,如果祂要施 行拯救,祂就必須下來。出埃及記所記的,在預言的意義上來說,都是預 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已經下來過。祂是我們的祭牲、我們的代罪的羔 羊。祂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的救贖包括了兩層的範圍﹕"出埃及"和" 進迦南"(3﹕8)。"出埃及"是脫離罪的刑罰;"進迦南"是脫離罪的 權勢----能過一個得勝的生活、有一個豐滿的人生。這些是否是我們的經 歷呢?如果信主耶穌只是為叫我們死後能上天堂,這是我們忽略了神的救 恩的完全和豐盛!求主繼續用祂的愛來激勵我們往前進!!
(一)與創世記的關係﹕
在創17﹕6,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家要成為一個大國。並且,所應許的 彌賽亞(君王)要由這一個國家中出來。那麼,當創世記結束之時,講到 亞伯拉罕的這個家庭,如何遷居到了埃及。但是,它尚未成為一個大國。 出埃及記就繼續下去告訴我們,這件事情是如何演變成功的。舊約聖經原 來是用希伯來文寫的。"出埃及記"的這個名稱是由最初把舊約聖經翻譯 成希臘文的七十二譯士給的。這個名稱的意思為"出來"或"離開"。那 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這段歷史,在以色列人以後的日子中,或在以 色列國整個的歷史中,一直被認為是顯示神的大能的一個明證。多少的詩 篇中,常常提及這些出埃及記中的故事,用以來提醒以色列人﹕神的可靠 性!
(二)重要性﹕
在聖經人物中,甚至在全人類之中,可以說,除了主耶穌之外,再沒有任 何人比摩西對全人類有更重要的關係的了。因為,神藉著他把律法賜給人 。出埃及記就是說到有關他本人的歷史最多的一本書。在出20章,神把祂 的聖潔的標準總括成為十誡。保羅在羅3﹕19說到﹕"如此,就把所有的人 的口都被塞住了。因為在律法(指十誡)的對照之下,沒有一個人再能夠 有所誇口的了"。他又告訴我們,神賜下律法(也是指十誡)的目的,不 是為了要叫我們去行的(加3﹕24)。如果一個人真正明白律法的功用的話 ,他就必定能看到它乃是為了要指示我們到加略山的那位代死的主那裏去 。所以,在出埃及記中,有好多預表主的事物。例如﹕嗎哪(約6﹕35)、 逾越節(林前5﹕7)、被擊打的磐石(林前10﹕4)等等。林前10﹕11-12 更告訴我們,為什麼要明白這些舊約歷史的原因,和我們的進一層的動機 是什麼。
(三)結構﹕
以色列必須先成為一個國家,然後才能來明白神的律法,接受會幕的樣式 ,和建立祭司的制度。所以,第一步,以色列必須先由埃及的奴役中得到 獨立的自由,才能自己成為一個國家。出埃及記的故事,在屬靈上,表明 我們必須先被主從罪中得到拯救,然後我們才能來明白如何作神所喜悅的 事。也就是﹕先得生命,再談生活。所以,出埃及記可以很簡單的分成兩 大段﹕
(1)由埃及的捆綁中被拯救出來(1﹕-18﹕)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份(19﹕-40﹕)
(四)內容﹕
按照它的內容,與創世記一樣,也可以用八個名詞來概括之。第一大段中 包括五件事,第二大段中講到三件事﹕
(1)由埃及的捆綁中被拯救出來﹕(1﹕-18﹕)
(A)為奴﹕(1﹕)
一開始,先提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的名字(1﹕2-5),因為他們是以色列 國的祖先們。1﹕6是使情況轉變的原因。"法老"是對埃及君王的一個銜 頭(或尊稱)。1﹕8-14講到他們成為奴隸的經過,和為何需要被拯救、或 神為何要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的原因。在出埃及記中,這位拯救者是摩 西。但在整本聖經的真正意義上來說,這件事是預表全人類都落在比當年 的以色列人更可怕的一種為奴的情況之中----作罪性的奴僕。由約8﹕34, 36;來2﹕14-3﹕6,顯出主耶穌才真正是神所預備的那位拯救者。所以, 摩西不過是一個預表。
(B)拯救者﹕(2﹕-4﹕)
摩西的故事是大家所熟悉的。在來11﹕23,講到他的父母是有信心的人。 "逃往米甸"的這段故事(2﹕11-15),在來11﹕27解釋了他裏面的存心 。所以,在第三章,神呼召他來擔任這一件重大的工作,使他成為以色列 人的拯救者。
(C)災難﹕(5﹕-10﹕)
一共有十次。這一段中記載了九個。它們雖然厲害,卻都沒有看到有明顯 的果效。這些災難的過程,簡單的說是﹕要求,拒絕,災難,緩和,除災 ;再拒絕,再要求………。我們在這段中也看到,摩西行的是神蹟,但魔 鬼也能行一些法術。所以,不要認為一切不尋常的事就都是神的作為。今 天也然,總是有假冒的。但,8﹕18-19叫我們看到魔鬼的作為是有限度的 。那麼,這些災難的目的是什麼?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證據(顯明神的權 能,也證明摩西他們是被神所差來的);另一方面是審判(顯明神的公義 )。由12﹕12下,更可見是對假神的審判。所以,第一個災就落在尼羅河 上(埃及全靠它為生,以它為神)。十災所包括的內容的廣泛,顯出神的 權柄能到達我們的生命中的每一個範圍之內﹕祂是生命之主。藉著這些災 ,或經過這些災,神完成了祂當年的拯救以色列人的工作。很多人認為, 啟示錄中所記的災與這裏的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同樣的,藉著那些災 ,或經過那些災,將來神也要成就和完成那至終的拯救人類的工作和計劃 。
(D)逾越節﹕(11﹕-13﹕)
這第十個災,最後的一個災,也是唯一的有效的一個災。那麼,因為逾越 節預表主,所以把它另列為一項。我們對與這個災有關的故事的各方面都 當特別注意,使我們能更明白主是逾越節的羔羊的意義。例如﹕12﹕5(彼 前1﹕19);12﹕6-7,13(約1﹕12)(可見單單是羊被殺並不能就使以色 列人得救,必須還要有"塗"("信"));12﹕15告訴我們,緊接著逾 越節的是除酵節。
(E)紅海﹕(14﹕-18﹕)
來11﹕29描寫以色列人過紅海的重心﹕不是在於外面的"過"(因為埃及 人也然),乃是在乎裏面的"信"。經過了紅海,就好像神在他們得救的 事上蓋了一個印一般。他們也更進一步的看見,神才是他們真正的拯救者 。但同時,神卻也設立了摩西作他們的首領(然而,摩西卻不是神)。第 十五章的前面是感恩之歌,但在後面緊跟著發生的是大發怨言的事。(像 不像你我在靈性中的經歷?)然而,在16章,神仍然在恩典中賜下"嗎哪 ";和在17章賜下"活水"給他們。這二者都是主的預表(約6﹕35;林前 10﹕4)。主本身也才是神所賜的最大的恩典!
(2)律法、會幕、和祭司職份﹕(19﹕-40﹕)
(A)律法﹕(19﹕-24﹕)
以色列人來到西乃山(19﹕1),這是出埃及記第二大段的開始。由羅7﹕ 12可見,"律法"和"誡命"(十誡)不是完全相同的;或者可說,是兩 個東西。但一般來說,當聖經提到"律法"時,卻往往只是指"誡命"而 言的。事實上,"律法"的內容包含了有三部份﹕誡命、典章、和禮儀。 第二十章是講到"誡命"(十條)。(再說,"誡命"從來不是被神用來 作為拯救人類的方法的,乃是為要叫人看到神的聖潔的要求而使人知道他 必須要有一位救主。)在太22﹕37-40,主把這些誡命作了一個總括。那麼 ,由21章起,就講到律法中的第二部份﹕典章。這些是用來指示以色列人 如何把在誡命中所包括的原則應用到實際的生活中去。
(B)會幕和祭司職份﹕(25﹕-40﹕)
因為這兩件事是摻雜在一起講的,所以不能把它們很清楚的劃分開來。這 一段所講的,也即"律法"的第三部份﹕禮儀。會幕是一個奇怪和奇妙的 構造。希伯來書是特別講到有關會幕的屬靈意義的一本書。每一樣跟會幕 有關的東西,都有它屬靈的意義。在28﹕1,神揀選亞倫和他的後裔來作以 色列人的祭司。祭司是在神的面前作人的代表的人。今天,每一個信主的 人都有當屬靈的祭司的身份(彼前2﹕9)---在神的面前為人代禱。但,主 才是唯一真正的大祭司(來4﹕14-16)。第32章的記載叫我們看到在律法 (誡命)能實行之先,人就已經失敗了(32﹕19)。所以,如果人想要靠 行律法而稱義的話,是已經來不及的了。32﹕31-32是摩西所作的美麗的禱 告,顯出他的毫無自私之心。當出埃及記結束之時(40﹕17,33),會幕 已經建成。也即,以色列人能敬拜、親近神的路已經鋪好了。所以,再接 下去在利未記,就要繼續講到有關獻祭等等的故事,好叫會幕能夠產生真 正的功用。
結論﹕
出3﹕7-8,神的百姓是在地上受苦,而神卻是在天上。所以,如果祂要施 行拯救,祂就必須下來。出埃及記所記的,在預言的意義上來說,都是預 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已經下來過。祂是我們的祭牲、我們的代罪的羔 羊。祂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的救贖包括了兩層的範圍﹕"出埃及"和" 進迦南"(3﹕8)。"出埃及"是脫離罪的刑罰;"進迦南"是脫離罪的 權勢----能過一個得勝的生活、有一個豐滿的人生。這些是否是我們的經 歷呢?如果信主耶穌只是為叫我們死後能上天堂,這是我們忽略了神的救 恩的完全和豐盛!求主繼續用祂的愛來激勵我們往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