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和悔改
雅 2﹕ 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有人將十誡比喻作有十個環的一根鐵鍊。一個在山崖上吊在這根鍊子上的人,只要有 一個環 斷(不必十個都斷),就足夠叫這個人喪命的了。這就是這節聖經的意思。因此,一個人 若想要憑自己的好行為來得到永生,這是一條完全絕望的路。也因為這樣,聖經給我 們的教導是﹕使我們得救的條件是"信心"而不是"行為"。徒16﹕31告訴我們,人的信 心需要一個對象。"對象對",這信心才有功效;"對象錯"的話,"信心"本身是沒有功效 的。另有時候,有些人在講"得救的步驟"時,會引用到一些講"悔改"的經文,甚至講得 好像"悔改"是使我們得救的另一個條件一般。事實上,當 我們 下 功夫 去 唸 聖經 的 時候 , 我們 會 發現 "信心"和"悔改"是分不開的。它們好像 一個錢幣的兩面。雖然看來有不同,其實卻是一個。約翰福音是對這方面的真理 的教導最好的證明。因為約翰福音是專專指示人"如何才能得救"的一本書。
約20﹕31是全書的鑰節,但是它沒有提到"悔改"二字。因此,假如"悔改"是我們得生 命的另一個條件的話,這節聖經的內容就不夠完全了。所以,使人能得救的,單單是因 著"信主耶穌基督"。事實上,一個按照約翰福音的指示而真正"信"的人,他同時也必 定是一個"悔改"的人。因為,在"得救的信心"之中是必定包含著"悔改的成份"的。有 人說得好﹕"沒有信心的悔改使人灰心;沒有悔改的信心是妄信。"那麼,雖然"信心" 和"悔改"在使人得救的工作上是分不開的,但我們卻可以分別的來對它們有所瞭解﹕
1.信心 ﹕
什麼是"信心"?
(1) 是接受耶穌基督﹕ (約1﹕12)
在"得救"的事上,我們是個"只進不出"的人。一切都是"受",沒有一樣是要我們"給" 的。因為我們的"心地"是已經完全污穢和毀壞了的,所以, 神不能要它。除非我們的這個"心地"先從罪中洗淨,然後才能談得上把它獻上給 神。這一種潔淨的工作,唯有主耶穌的血才有功效,這功效也單單只能臨到信的人的 身上(約壹1﹕7)。
(2) 是接受和安息在耶穌基督﹕ (賽26﹕3)
"安息在主身上"的意思是"依賴祂"。因此,我們就不再為將來的結局有所掛慮了。一 個向基督有真實的信心的人,一定是一個知道他所有的罪都已經被赦免的人。同時, 他也是一個真正的和永遠的已經與 神和好的人。因此在他的心靈中,對這些事是有十分的平安的。
(3) 是單單接受和安息在耶穌基督(賽64﹕6;弗2﹕8-9;多3﹕5)
一個人若一半靠"信耶穌",一半靠他自己(或,無論是怎樣的比例),這個"信心"就是 不完全的,也就不是真的。在這件使我們得救的事上, 神是不容許人的力量的參與的。我們作什麼也不能救自己脫離罪。"好行為"是我們在 得救以後應有的果子,但"好行為"永遠也不能代替我們的救主的地位。"耶穌基督", 祂是突出的,祂是我們的救贖主。 神絕不能藉著我們任何的好行為來接納我們。唯有藉著信主耶穌基督, 神才能接納我們。
(4) 是單單接受和安息在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基督﹕ (路24﹕44;提前1﹕15;林前15﹕3-4;羅3﹕24-25)
我們自己想像出來的基督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夠的。因為,"人的理想"是不帶著權柄 的。然而,我們必須知道自己所信的是怎樣的一位救主。那麼,只有聖經才能告訴我們 ,我們也唯有由聖經才能清楚的知道祂是誰,和祂為我們作了些什麼。 在總結時再加 上一點,就是﹕無論我們是在怎樣的情況下接受了基督的,我們都必須使人知道這件 事(太10﹕32)。事實上,生命也是不能隱藏得了的。
2. 悔改﹕
(1) 是必須的﹕
在這一點上,主耶穌講得很清楚(路13﹕3;24﹕46-47)。此外,施洗約翰所傳的信息, 主也同樣的傳(太3﹕2;4﹕17)。後來,門徒們所傳的,也是同樣的道(可6﹕12)。另外 幾處的經文,也都告訴我們"悔改"的必須﹕徒3﹕19;17﹕30;彼後3﹕9。我們已經看 到,唯一的與"得救"有關的條件是"信主耶穌基督所已經作成的工作"。而祂所作的, 是"解決罪的問題"的工作。所以,一個按此道理而相信接受主的人,就一定是個自認 有罪而需要悔改的人。不是嗎?
(2) 是向 神的心意(或心態)的轉變﹕(路18﹕13;15﹕17-21﹕太21﹕29)
這些經文都叫我們看到"悔改"是心意的一種改變。還有,徒20﹕21;26﹕20和賽55﹕7 這幾處更叫我們看到﹕"悔改"是從"向著罪"的心意,轉回過來向著 神。有人以為"為罪憂傷"就是"悔改"的表示。但,這並不盡然。在林後7﹕10講到有兩 種的憂愁。前面的那種"依著 神的意思"的憂傷,才能帶出"悔改的果子"來。所以,"憂愁"本身並不是"悔改"。很多 時候,人的"為罪憂愁"只是因罪給他帶來了不好的結果,而根本沒有想到犯罪是羞辱 神和得罪 神的事。就如一個孩子說"對不起"(Sorry)一般,目的只為免了挨打。他如不是真正為 犯罪而憂愁的話,下次有機會時,他仍是會犯同樣的罪的。所以,這樣的憂愁是"世俗 的憂愁",是"後悔"而不是"悔改"。悔改是不單單為"罪行"憂傷,也更是為罪"本身"而 憂傷,對罪有一個恨惡的心。也即,在對"罪"的看法上開始與 神同心,以致產生在心意上轉向 神的結果,這才是"悔改"。
再有,雖然聖經中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但根據主耶穌在約10﹕27-30的 這些話,叫我們知道聖經中的確有這個真理。所以,一個人只要有一次是真正的悔改 信主,就足夠使他得救的了。只是在得救後,因為他還活在肉身之內,所以魔鬼不但不 會不去惹他,反倒可能還要加倍的在他身上作工來攔阻他去完全的順服遵行 神的旨意,使他活在世上成為無用,僅僅自己個人得救而已。按羅8﹕37,一個信主的 人,本來應當藉著內住的聖靈可以過一個得勝有餘的生活的。然而,信主的人一方面 往往仍會軟弱犯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與 神接近之故而對罪更有敏銳感,所以仍然常常需要悔改。(約壹1﹕9;2﹕1-2這些聖經 的話就是為我們信主的人寫的。)最好是聖靈一提醒,就馬上悔改。一般來說,"認罪" 是只要向 神的,除非在有關的人覺得我們是得罪了他,那麼才有也向人認的必要。一個人若真 正的屬主、愛主,那麼他在犯罪之後的憂傷就不會單單是為犯了罪,更是會為得罪了 主而憂傷。也因此,他就決不會存心再輕易的去犯同樣的罪。同時,他會走一條緊緊跟 隨主的路,來保守自己常在 神的愛中。(這一條路,也同樣是信心的道路。但不是為了要得救,而是為了要得勝。)賽53﹕6提到"偏行己路"是我們的"罪性"的根基。"悔改"就是不再走自己的路,而要 行 神的道。這是我們在一生中隨時都當有的提醒。
(3) 是聖靈在罪人心中的工作﹕ (約16﹕7-8)
這是我們上次說的﹕人能知道"自己是罪人"是聖靈的工作。那麼,聖靈是藉著什麼來 做這工作呢?上次也說過,乃是藉著神的話。神的話使我們看到自己離 神的標準太遠了,真是一個"失喪的罪人"。如果我們承認這是事實,而仍是不肯悔改 信主的話,那真是太愚昧了。不是嗎?
在總結的時候唸羅10﹕10。我們也許可能不會清楚記得自己頭一次真正悔改信主的日子,這不要緊。要緊的是我們必須要有公開承認的表示。這就是外面的"接受水禮" 的重要處。並不是水禮本身有什麼重要,而是它所表示的意義是重要的。
結論﹕
在我們得救的過程中,"悔改"是重要的。因為沒有它,就不能顯出真正的信心來。但" 信心"也更是重要的。然而"信心"的寶貴不是在它本身,而是在乎所信的對象是什麼 (上提,徒16﹕31)。"信心"不是一個東西,可以有大小。"信心"乃是對一個對象所產 生的反應。對象"對","信心"才有功效。對象"錯"的話,"信心"就成了"迷信","信心" 本身是沒有功效的。所以,最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穌基督的替死所作成的救贖工作"。 沒有這個,我們即使有再大的信心、再深的悔改,都沒有用。正如聖經所說﹕"你們得 救是本乎恩"(弗2﹕8)。是 神的大恩,發明了這奇妙的救恩。感謝主!
有人將十誡比喻作有十個環的一根鐵鍊。一個在山崖上吊在這根鍊子上的人,只要有 一個環 斷(不必十個都斷),就足夠叫這個人喪命的了。這就是這節聖經的意思。因此,一個人 若想要憑自己的好行為來得到永生,這是一條完全絕望的路。也因為這樣,聖經給我 們的教導是﹕使我們得救的條件是"信心"而不是"行為"。徒16﹕31告訴我們,人的信 心需要一個對象。"對象對",這信心才有功效;"對象錯"的話,"信心"本身是沒有功效 的。另有時候,有些人在講"得救的步驟"時,會引用到一些講"悔改"的經文,甚至講得 好像"悔改"是使我們得救的另一個條件一般。事實上,當 我們 下 功夫 去 唸 聖經 的 時候 , 我們 會 發現 "信心"和"悔改"是分不開的。它們好像 一個錢幣的兩面。雖然看來有不同,其實卻是一個。約翰福音是對這方面的真理 的教導最好的證明。因為約翰福音是專專指示人"如何才能得救"的一本書。
約20﹕31是全書的鑰節,但是它沒有提到"悔改"二字。因此,假如"悔改"是我們得生 命的另一個條件的話,這節聖經的內容就不夠完全了。所以,使人能得救的,單單是因 著"信主耶穌基督"。事實上,一個按照約翰福音的指示而真正"信"的人,他同時也必 定是一個"悔改"的人。因為,在"得救的信心"之中是必定包含著"悔改的成份"的。有 人說得好﹕"沒有信心的悔改使人灰心;沒有悔改的信心是妄信。"那麼,雖然"信心" 和"悔改"在使人得救的工作上是分不開的,但我們卻可以分別的來對它們有所瞭解﹕
1.信心 ﹕
什麼是"信心"?
(1) 是接受耶穌基督﹕ (約1﹕12)
在"得救"的事上,我們是個"只進不出"的人。一切都是"受",沒有一樣是要我們"給" 的。因為我們的"心地"是已經完全污穢和毀壞了的,所以, 神不能要它。除非我們的這個"心地"先從罪中洗淨,然後才能談得上把它獻上給 神。這一種潔淨的工作,唯有主耶穌的血才有功效,這功效也單單只能臨到信的人的 身上(約壹1﹕7)。
(2) 是接受和安息在耶穌基督﹕ (賽26﹕3)
"安息在主身上"的意思是"依賴祂"。因此,我們就不再為將來的結局有所掛慮了。一 個向基督有真實的信心的人,一定是一個知道他所有的罪都已經被赦免的人。同時, 他也是一個真正的和永遠的已經與 神和好的人。因此在他的心靈中,對這些事是有十分的平安的。
(3) 是單單接受和安息在耶穌基督(賽64﹕6;弗2﹕8-9;多3﹕5)
一個人若一半靠"信耶穌",一半靠他自己(或,無論是怎樣的比例),這個"信心"就是 不完全的,也就不是真的。在這件使我們得救的事上, 神是不容許人的力量的參與的。我們作什麼也不能救自己脫離罪。"好行為"是我們在 得救以後應有的果子,但"好行為"永遠也不能代替我們的救主的地位。"耶穌基督", 祂是突出的,祂是我們的救贖主。 神絕不能藉著我們任何的好行為來接納我們。唯有藉著信主耶穌基督, 神才能接納我們。
(4) 是單單接受和安息在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基督﹕ (路24﹕44;提前1﹕15;林前15﹕3-4;羅3﹕24-25)
我們自己想像出來的基督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夠的。因為,"人的理想"是不帶著權柄 的。然而,我們必須知道自己所信的是怎樣的一位救主。那麼,只有聖經才能告訴我們 ,我們也唯有由聖經才能清楚的知道祂是誰,和祂為我們作了些什麼。 在總結時再加 上一點,就是﹕無論我們是在怎樣的情況下接受了基督的,我們都必須使人知道這件 事(太10﹕32)。事實上,生命也是不能隱藏得了的。
2. 悔改﹕
(1) 是必須的﹕
在這一點上,主耶穌講得很清楚(路13﹕3;24﹕46-47)。此外,施洗約翰所傳的信息, 主也同樣的傳(太3﹕2;4﹕17)。後來,門徒們所傳的,也是同樣的道(可6﹕12)。另外 幾處的經文,也都告訴我們"悔改"的必須﹕徒3﹕19;17﹕30;彼後3﹕9。我們已經看 到,唯一的與"得救"有關的條件是"信主耶穌基督所已經作成的工作"。而祂所作的, 是"解決罪的問題"的工作。所以,一個按此道理而相信接受主的人,就一定是個自認 有罪而需要悔改的人。不是嗎?
(2) 是向 神的心意(或心態)的轉變﹕(路18﹕13;15﹕17-21﹕太21﹕29)
這些經文都叫我們看到"悔改"是心意的一種改變。還有,徒20﹕21;26﹕20和賽55﹕7 這幾處更叫我們看到﹕"悔改"是從"向著罪"的心意,轉回過來向著 神。有人以為"為罪憂傷"就是"悔改"的表示。但,這並不盡然。在林後7﹕10講到有兩 種的憂愁。前面的那種"依著 神的意思"的憂傷,才能帶出"悔改的果子"來。所以,"憂愁"本身並不是"悔改"。很多 時候,人的"為罪憂愁"只是因罪給他帶來了不好的結果,而根本沒有想到犯罪是羞辱 神和得罪 神的事。就如一個孩子說"對不起"(Sorry)一般,目的只為免了挨打。他如不是真正為 犯罪而憂愁的話,下次有機會時,他仍是會犯同樣的罪的。所以,這樣的憂愁是"世俗 的憂愁",是"後悔"而不是"悔改"。悔改是不單單為"罪行"憂傷,也更是為罪"本身"而 憂傷,對罪有一個恨惡的心。也即,在對"罪"的看法上開始與 神同心,以致產生在心意上轉向 神的結果,這才是"悔改"。
再有,雖然聖經中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但根據主耶穌在約10﹕27-30的 這些話,叫我們知道聖經中的確有這個真理。所以,一個人只要有一次是真正的悔改 信主,就足夠使他得救的了。只是在得救後,因為他還活在肉身之內,所以魔鬼不但不 會不去惹他,反倒可能還要加倍的在他身上作工來攔阻他去完全的順服遵行 神的旨意,使他活在世上成為無用,僅僅自己個人得救而已。按羅8﹕37,一個信主的 人,本來應當藉著內住的聖靈可以過一個得勝有餘的生活的。然而,信主的人一方面 往往仍會軟弱犯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與 神接近之故而對罪更有敏銳感,所以仍然常常需要悔改。(約壹1﹕9;2﹕1-2這些聖經 的話就是為我們信主的人寫的。)最好是聖靈一提醒,就馬上悔改。一般來說,"認罪" 是只要向 神的,除非在有關的人覺得我們是得罪了他,那麼才有也向人認的必要。一個人若真 正的屬主、愛主,那麼他在犯罪之後的憂傷就不會單單是為犯了罪,更是會為得罪了 主而憂傷。也因此,他就決不會存心再輕易的去犯同樣的罪。同時,他會走一條緊緊跟 隨主的路,來保守自己常在 神的愛中。(這一條路,也同樣是信心的道路。但不是為了要得救,而是為了要得勝。)賽53﹕6提到"偏行己路"是我們的"罪性"的根基。"悔改"就是不再走自己的路,而要 行 神的道。這是我們在一生中隨時都當有的提醒。
(3) 是聖靈在罪人心中的工作﹕ (約16﹕7-8)
這是我們上次說的﹕人能知道"自己是罪人"是聖靈的工作。那麼,聖靈是藉著什麼來 做這工作呢?上次也說過,乃是藉著神的話。神的話使我們看到自己離 神的標準太遠了,真是一個"失喪的罪人"。如果我們承認這是事實,而仍是不肯悔改 信主的話,那真是太愚昧了。不是嗎?
在總結的時候唸羅10﹕10。我們也許可能不會清楚記得自己頭一次真正悔改信主的日子,這不要緊。要緊的是我們必須要有公開承認的表示。這就是外面的"接受水禮" 的重要處。並不是水禮本身有什麼重要,而是它所表示的意義是重要的。
結論﹕
在我們得救的過程中,"悔改"是重要的。因為沒有它,就不能顯出真正的信心來。但" 信心"也更是重要的。然而"信心"的寶貴不是在它本身,而是在乎所信的對象是什麼 (上提,徒16﹕31)。"信心"不是一個東西,可以有大小。"信心"乃是對一個對象所產 生的反應。對象"對","信心"才有功效。對象"錯"的話,"信心"就成了"迷信","信心" 本身是沒有功效的。所以,最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穌基督的替死所作成的救贖工作"。 沒有這個,我們即使有再大的信心、再深的悔改,都沒有用。正如聖經所說﹕"你們得 救是本乎恩"(弗2﹕8)。是 神的大恩,發明了這奇妙的救恩。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