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
從這裏開始,我們來到舊約聖經的最後一部分﹕小先知書。"小先知書"的名稱,並非是因為寫這些書 的先知們不如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或但以理那麼偉大;也不是以為這些先知書不如以賽亞書、耶 利米書等等的先知書那麼重要。不是的,我們所以把先知書分成"大"和"小",乃是按先知書本身的篇 幅而言的。只是說,這十二卷小先知書不如"大先知書"那麼長而已。現在,分別的來介紹這三卷書﹕ 何西阿書
(一)作者和背景﹕
由1﹕1,可見作者的名字、他是誰的兒子、以及他的工作時期。再與賽1﹕1和摩1﹕1相較,更可見他 們都是同時代的人。何西阿所傳的信息,主要的對象是以色列國(北國);但其中也有向猶大國(南國) 所說的話。所以,他與以賽亞正好是相對的。因為,以賽亞是向猶大國說預言,同時也提到以色列國; 而何西阿則是向以色列國說預言,同時也提到猶大國。所以,可以說,以賽亞是神在南國興起的先知 ,而何西阿則是神在北國興起的先知。根據神在1﹕1;8﹕4以及3﹕5所說的話,可以看到這兩個國家 彼此之間的親密的關係;但是,他們自己在立君王、首領,分成兩個國家。然而,在神的眼中,她們仍 然是一個;並且,惟有大衛家(大衛的後裔)是她們的君王。也是由1﹕1所說的歷史年份算來,何西阿 作先知的時期大約是在主前755年到710年。那麼,以色列國是在主前722年為亞述所擄而亡的;所以 ,何西阿可說是被神差去以色列國說話的最後之一位先知。以色列國因為犯罪之故,至終有這麼一個 悲慘的下場!
(二)主題和內容﹕
先知何西阿跟以西結一般,被神用來作為一個實物教材。神藉著何西阿家庭中之不幸的經驗為實例, 來給以色列國作最後一次的警告。所以,何西阿書的主題可以說是"耶和華之不忠的妻子"。何西阿對 他的不忠之妻的恆久和不變的愛情,也就是神對那背逆的以色列之心情。"拜偶像"這件事,在聖經中 往往是被指為是"犯了屬靈的淫亂"。在夫妻的關係之間,沒有一個問題能比"有一方犯了淫亂"更大 的了;同樣的,在神與被祂所召的人之間,也沒有比"拜偶像"更大的罪的了。這也是為何使徒約翰以 約壹5﹕21的話來作為重要的結語之故。當然,當年和今天一樣,真正的偶像並不是在外面的那個, 而是在我們的裏面。就是說,如果有任何的"人"或"物"在我們心中的地位或份量是比"神"來得更重 要,這就是"偶像"。因為,他或它代替了神在我們心中應當有的"第一"的地位。(所謂的"第一",不是 次序性的"一、二、三",而是"獨一的"之意。)
曾經有一段時期,筆者對於"神的愛"這件事心中有一些困擾。因為聖經明言"愛是不嫉妒"(林前13﹕ 4);同時,聖經又明言"神是嫉妒的神"(參英譯的出20﹕4-5;雅4﹕5)。直到有一天突然明白了過來, 這兩者都是指"神的愛"之性質;只是,在兩種不同的關係之中,"愛"就有不同的表現。我們對父母、子 女、弟兄、姐妹、親戚、朋友所有的乃是林前13章那種的表現;不然,就是"不正常"。但在丈夫與妻子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那是另一種關係的愛,即是出20章及雅4章中的表現。如果說,夫婦之間有一方 "不忠"而另一方"不在意"的話,那纔是"不正常"了。所以,如果我們自稱是"基督徒",而從未經驗到 神在自己身上有這一種如同夫婦之間關係的愛的話(聖靈與罪性在我們心中所爭的,就是"我的愛"); 那麼,恐怕我們的"信心"就有問題了(或者,恐怕我們並沒有"真正的信心")。因此,我覺得,何西阿 書的性質與雅歌很相仿,是一卷"很深"的書;不是難懂得它的字句,而是真的要瞭解,必須有某一種 心中的程度纔行。因為在何西阿書中,神的"這一種表現"的愛是特別的顯著;尤其是與神真有這種" 夫婦關係"之經歷的人,在唸它時,心中是不能不受激動的。因為,雖然是人先向祂不忠心、心中愛了 別的;但是,神怎麼說?2﹕14,23;5﹕15;6﹕1,4;11﹕1-4,8(是神"先"回心轉意);12﹕6;13﹕4- 6,9;14﹕1-4。神對這麼的一個背道者,仍然只是"愛";仍是只要求你我"歸回",重新與祂同心、合而 為一。
誰說"神的愛只有在新約聖經中顯明"?神從來沒有改變過!在太9﹕13和12﹕7,主耶穌兩次引用了 本書的6﹕6的話;顯出真正之敬拜的實際,不在外表上的宗教活動,乃在裏面對神的認識和跟祂的關 係上。然而,這並非是說宗教活動是不必要的;只是,這些是結果,而不是主因。何西阿書的信息,與 所有的先知書的信息一般﹕雖然以色列將因受神的審判而落在"獨居"(3﹕4)的光景之中;然而,他 們還有"指望",那是建築在他們的彌賽亞、主耶穌基督身上的指望(3﹕5)。
(三)結構﹕
(1)先知的經歷(1﹕-3﹕)
(2)先知的教導(4﹕-14﹕)
約珥書
(一)作者和背景﹕
與其他的先知書不同,因它並無日期記錄。一開始,只有說到"自己是誰",和"是誰的兒子"(1﹕1)。 但是,由1﹕9,13-14;2﹕9,15-17;3﹕3-6這些經節可以推測到約珥住在猶大國;並且,他的信息是 向猶大說的。一般推測,約珥是主前825年左右的人物。如此推測的原因有二﹕(1)因為它在希伯來 聖經中所被排列的次序;(2)因為在所傳的信息中,只提"祭司、長老"而不提"君王";因此,一般認為 那是在約阿施王仍是孩童時的作品。
(二)內容和主題﹕
約珥在一開始(1﹕2-4),就將他的信息說得很清楚﹕有一個極大的"昆蟲之災"將臨到猶大國,正如 她剛剛纔實際經歷過的蝗蟲之災。接著,他告訴他們,這個災是神因猶大的罪所施行的審判。因為, 按照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迦南約"﹕聽神的話得福;不聽神的話受禍。所以,現在按照此約,他們已 經有了蝗蟲之災;但是,他們還將有一個更大之災會臨到。同時,目前的這一種審判性的災難,只不過 是將來的那個更大的審判時之災難的影子而已。那個還在將來的"災難時期",就是所謂的"耶和華的 日子"(1﹕15)。那麼,這個句子,也就是本書的主題。這一個"日子",也即是與"主再來"之時有關的" 大災難"的時期。
(三)結構﹕
(1)昆蟲之災和"耶和華的日子"(1﹕1-2﹕27)
(2)"末後的日子"之審判和福分(2﹕28-3﹕21)
當五旬節時,在徒2﹕16-21,彼得曾經引用本書2﹕28-32的話來證明"聖靈降臨"是神的預言之應驗 。但彼得並未說,約珥所預言的已經完全在五旬節時應驗了;他乃是說,五旬節不過是"末後的日子" 的這一個時期的開始。因為,在珥2﹕31這裏說到,在"耶和華的日子"之先,還要有這些驚天動地的 情況;並且,在32節接著說,福音還要先傳給萬民,好給人有一個得救的機會。
阿摩司書
(一)作者、背景、和內容﹕
與何西阿是同時代的人,只是為期較早。由1﹕1可知,他是提哥亞地方的人(那是在耶路撒冷南方的 一個小鎮)。所以,他是猶大國的人。但是,從7﹕12-13卻可見,他的使命乃是向以色列國傳信息;他 特別被差往在有金牛犢祭壇的伯特利去說預言。然而,在3﹕1,13顯出,這些信息也仍是向所有的以 色列人說的;當然也就包括了猶大國在內。根據王下14﹕23-29,當耶羅波安第二在位時,以色列國 在外表上極其強盛;雖然她的裏面已經敗壞到了一個必須受到神的審判的地步。在7﹕12-15,阿摩司 提到自己的身世,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他認為自己"不是一個作先知的料";或是,他認為"作先知不 是他的本行"。但是,神確是選召他去向以色列說預言,告訴他們﹕神的審判即將來到。因此,在全書 中,除了最末了的一段之外,都是"定罪"和"宣告審判必定來到"的話。他責備以色列的罪和不義,以 及提醒他們,這一切的行為是必須向神負責的。
(二)結構﹕
(1)對列國的審判﹕(1﹕-2﹕)
這段中有一個常見的句子﹕三番四次的犯罪。這顯出神的寬容和忍耐;但是,也顯出了這些國民之定 意要犯罪的心。這些是在以色列國四圍的國家,她們都將受到神的審判。那麼,既然她們被神審判是 因為犯了罪之故;所以,猶大和以色列也不能免了神的審判(2﹕4,6)。
(2)以色列因罪而要受的刑罰﹕(3﹕-6﹕)
第3章一開始,就說出了責罰以色列的原因(1-2節);並且,以色列決不能因為與神有特別的關係就可 隨便犯罪。神的公義和聖潔的性情不容許祂放過"罪"。(有人說,基督徒是買了保火險的人;然而,這 決不可成為他因此可以任意犯罪的理由。因為,路12﹕48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所以,神的話與 人的想法是正相反的。正因為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所以就更有"成為神的見證人"的義務。)5﹕21-2 7的話叫我們看見,宗教的儀式決不能滿足神的心。人的"敬拜"若單單只在外表而沒有裏面的"信靠" 和"順服"神之心的話,不但不能叫神喜悅,反而是使神厭惡的事!(這樣的信息,即使在舊約聖經中 也是不斷的出現;可見,好似總是很難叫人牢記在心的。)6﹕4-6所描寫的是當時的光景﹕奢侈、講究 過份的享受之生活。"享受"本身不一定就是"罪",但如過份注重,必會引起貪財之心;至終會產生出 第2章6-8節的光景,使神的刑罰不能不臨到他們。
(3)有關審判的異象﹕(7﹕-9﹕)
一共有五個﹕
(A)蝗蟲之災的異象﹕(7﹕1-3)
因阿摩司的代求而免了。
(B)火災的異象﹕(7﹕4-6)
也因阿摩司的代求而免了。(我們還能不重視"代禱"的事奉嗎?)
(C)準繩的異象﹕(7﹕7-9)
顯出"審判"之不能免,因為以色列的虧欠太大了。
(D)夏天的果子的異象﹕(8﹕1-14)
已經熟透、即將爛了,顯出"審判"已近。
(E)主站在祭壇旁邊的異象﹕(9﹕1-10)
"審判"是件實在的事。因為,是主自己來執行的;所以,無一人能逃脫。
結論﹕
正如所有的先知書之信息一般,在摩9﹕11-15的結語中,叫我們看到有在千禧年國度中的應許。就是 說,以色列在末了仍然有指望。雖被責打,但拿杖的是那位愛她的神。(今天,當神的兒女在受管教時 ,我們所看到的是"杖"或是"拿杖者"?)神是願意我們順服祂,但不是要我們因為"怕祂"而不得不服 從;祂乃是盼望我們瞭解祂的愛,因"愛祂"而甘心樂意的順服祂。事實上,"與祂同心的",自然就順服 祂了。阿摩司書中最有名的一句話記在4﹕12。這裏說,假如我們是屬神的人,當我們不聽從祂而犯 罪時,神必須要管教我們。然而,神責打我們的動機不是因為氣惱,而是出於祂的愛。因為,我們或早 或晚都必須"迎見神";到時,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好"的話,這是誰的損失呢?求主憐憫我們
(一)作者和背景﹕
由1﹕1,可見作者的名字、他是誰的兒子、以及他的工作時期。再與賽1﹕1和摩1﹕1相較,更可見他 們都是同時代的人。何西阿所傳的信息,主要的對象是以色列國(北國);但其中也有向猶大國(南國) 所說的話。所以,他與以賽亞正好是相對的。因為,以賽亞是向猶大國說預言,同時也提到以色列國; 而何西阿則是向以色列國說預言,同時也提到猶大國。所以,可以說,以賽亞是神在南國興起的先知 ,而何西阿則是神在北國興起的先知。根據神在1﹕1;8﹕4以及3﹕5所說的話,可以看到這兩個國家 彼此之間的親密的關係;但是,他們自己在立君王、首領,分成兩個國家。然而,在神的眼中,她們仍 然是一個;並且,惟有大衛家(大衛的後裔)是她們的君王。也是由1﹕1所說的歷史年份算來,何西阿 作先知的時期大約是在主前755年到710年。那麼,以色列國是在主前722年為亞述所擄而亡的;所以 ,何西阿可說是被神差去以色列國說話的最後之一位先知。以色列國因為犯罪之故,至終有這麼一個 悲慘的下場!
(二)主題和內容﹕
先知何西阿跟以西結一般,被神用來作為一個實物教材。神藉著何西阿家庭中之不幸的經驗為實例, 來給以色列國作最後一次的警告。所以,何西阿書的主題可以說是"耶和華之不忠的妻子"。何西阿對 他的不忠之妻的恆久和不變的愛情,也就是神對那背逆的以色列之心情。"拜偶像"這件事,在聖經中 往往是被指為是"犯了屬靈的淫亂"。在夫妻的關係之間,沒有一個問題能比"有一方犯了淫亂"更大 的了;同樣的,在神與被祂所召的人之間,也沒有比"拜偶像"更大的罪的了。這也是為何使徒約翰以 約壹5﹕21的話來作為重要的結語之故。當然,當年和今天一樣,真正的偶像並不是在外面的那個, 而是在我們的裏面。就是說,如果有任何的"人"或"物"在我們心中的地位或份量是比"神"來得更重 要,這就是"偶像"。因為,他或它代替了神在我們心中應當有的"第一"的地位。(所謂的"第一",不是 次序性的"一、二、三",而是"獨一的"之意。)
曾經有一段時期,筆者對於"神的愛"這件事心中有一些困擾。因為聖經明言"愛是不嫉妒"(林前13﹕ 4);同時,聖經又明言"神是嫉妒的神"(參英譯的出20﹕4-5;雅4﹕5)。直到有一天突然明白了過來, 這兩者都是指"神的愛"之性質;只是,在兩種不同的關係之中,"愛"就有不同的表現。我們對父母、子 女、弟兄、姐妹、親戚、朋友所有的乃是林前13章那種的表現;不然,就是"不正常"。但在丈夫與妻子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那是另一種關係的愛,即是出20章及雅4章中的表現。如果說,夫婦之間有一方 "不忠"而另一方"不在意"的話,那纔是"不正常"了。所以,如果我們自稱是"基督徒",而從未經驗到 神在自己身上有這一種如同夫婦之間關係的愛的話(聖靈與罪性在我們心中所爭的,就是"我的愛"); 那麼,恐怕我們的"信心"就有問題了(或者,恐怕我們並沒有"真正的信心")。因此,我覺得,何西阿 書的性質與雅歌很相仿,是一卷"很深"的書;不是難懂得它的字句,而是真的要瞭解,必須有某一種 心中的程度纔行。因為在何西阿書中,神的"這一種表現"的愛是特別的顯著;尤其是與神真有這種" 夫婦關係"之經歷的人,在唸它時,心中是不能不受激動的。因為,雖然是人先向祂不忠心、心中愛了 別的;但是,神怎麼說?2﹕14,23;5﹕15;6﹕1,4;11﹕1-4,8(是神"先"回心轉意);12﹕6;13﹕4- 6,9;14﹕1-4。神對這麼的一個背道者,仍然只是"愛";仍是只要求你我"歸回",重新與祂同心、合而 為一。
誰說"神的愛只有在新約聖經中顯明"?神從來沒有改變過!在太9﹕13和12﹕7,主耶穌兩次引用了 本書的6﹕6的話;顯出真正之敬拜的實際,不在外表上的宗教活動,乃在裏面對神的認識和跟祂的關 係上。然而,這並非是說宗教活動是不必要的;只是,這些是結果,而不是主因。何西阿書的信息,與 所有的先知書的信息一般﹕雖然以色列將因受神的審判而落在"獨居"(3﹕4)的光景之中;然而,他 們還有"指望",那是建築在他們的彌賽亞、主耶穌基督身上的指望(3﹕5)。
(三)結構﹕
(1)先知的經歷(1﹕-3﹕)
(2)先知的教導(4﹕-14﹕)
約珥書
(一)作者和背景﹕
與其他的先知書不同,因它並無日期記錄。一開始,只有說到"自己是誰",和"是誰的兒子"(1﹕1)。 但是,由1﹕9,13-14;2﹕9,15-17;3﹕3-6這些經節可以推測到約珥住在猶大國;並且,他的信息是 向猶大說的。一般推測,約珥是主前825年左右的人物。如此推測的原因有二﹕(1)因為它在希伯來 聖經中所被排列的次序;(2)因為在所傳的信息中,只提"祭司、長老"而不提"君王";因此,一般認為 那是在約阿施王仍是孩童時的作品。
(二)內容和主題﹕
約珥在一開始(1﹕2-4),就將他的信息說得很清楚﹕有一個極大的"昆蟲之災"將臨到猶大國,正如 她剛剛纔實際經歷過的蝗蟲之災。接著,他告訴他們,這個災是神因猶大的罪所施行的審判。因為, 按照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迦南約"﹕聽神的話得福;不聽神的話受禍。所以,現在按照此約,他們已 經有了蝗蟲之災;但是,他們還將有一個更大之災會臨到。同時,目前的這一種審判性的災難,只不過 是將來的那個更大的審判時之災難的影子而已。那個還在將來的"災難時期",就是所謂的"耶和華的 日子"(1﹕15)。那麼,這個句子,也就是本書的主題。這一個"日子",也即是與"主再來"之時有關的" 大災難"的時期。
(三)結構﹕
(1)昆蟲之災和"耶和華的日子"(1﹕1-2﹕27)
(2)"末後的日子"之審判和福分(2﹕28-3﹕21)
當五旬節時,在徒2﹕16-21,彼得曾經引用本書2﹕28-32的話來證明"聖靈降臨"是神的預言之應驗 。但彼得並未說,約珥所預言的已經完全在五旬節時應驗了;他乃是說,五旬節不過是"末後的日子" 的這一個時期的開始。因為,在珥2﹕31這裏說到,在"耶和華的日子"之先,還要有這些驚天動地的 情況;並且,在32節接著說,福音還要先傳給萬民,好給人有一個得救的機會。
阿摩司書
(一)作者、背景、和內容﹕
與何西阿是同時代的人,只是為期較早。由1﹕1可知,他是提哥亞地方的人(那是在耶路撒冷南方的 一個小鎮)。所以,他是猶大國的人。但是,從7﹕12-13卻可見,他的使命乃是向以色列國傳信息;他 特別被差往在有金牛犢祭壇的伯特利去說預言。然而,在3﹕1,13顯出,這些信息也仍是向所有的以 色列人說的;當然也就包括了猶大國在內。根據王下14﹕23-29,當耶羅波安第二在位時,以色列國 在外表上極其強盛;雖然她的裏面已經敗壞到了一個必須受到神的審判的地步。在7﹕12-15,阿摩司 提到自己的身世,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他認為自己"不是一個作先知的料";或是,他認為"作先知不 是他的本行"。但是,神確是選召他去向以色列說預言,告訴他們﹕神的審判即將來到。因此,在全書 中,除了最末了的一段之外,都是"定罪"和"宣告審判必定來到"的話。他責備以色列的罪和不義,以 及提醒他們,這一切的行為是必須向神負責的。
(二)結構﹕
(1)對列國的審判﹕(1﹕-2﹕)
這段中有一個常見的句子﹕三番四次的犯罪。這顯出神的寬容和忍耐;但是,也顯出了這些國民之定 意要犯罪的心。這些是在以色列國四圍的國家,她們都將受到神的審判。那麼,既然她們被神審判是 因為犯了罪之故;所以,猶大和以色列也不能免了神的審判(2﹕4,6)。
(2)以色列因罪而要受的刑罰﹕(3﹕-6﹕)
第3章一開始,就說出了責罰以色列的原因(1-2節);並且,以色列決不能因為與神有特別的關係就可 隨便犯罪。神的公義和聖潔的性情不容許祂放過"罪"。(有人說,基督徒是買了保火險的人;然而,這 決不可成為他因此可以任意犯罪的理由。因為,路12﹕48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所以,神的話與 人的想法是正相反的。正因為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所以就更有"成為神的見證人"的義務。)5﹕21-2 7的話叫我們看見,宗教的儀式決不能滿足神的心。人的"敬拜"若單單只在外表而沒有裏面的"信靠" 和"順服"神之心的話,不但不能叫神喜悅,反而是使神厭惡的事!(這樣的信息,即使在舊約聖經中 也是不斷的出現;可見,好似總是很難叫人牢記在心的。)6﹕4-6所描寫的是當時的光景﹕奢侈、講究 過份的享受之生活。"享受"本身不一定就是"罪",但如過份注重,必會引起貪財之心;至終會產生出 第2章6-8節的光景,使神的刑罰不能不臨到他們。
(3)有關審判的異象﹕(7﹕-9﹕)
一共有五個﹕
(A)蝗蟲之災的異象﹕(7﹕1-3)
因阿摩司的代求而免了。
(B)火災的異象﹕(7﹕4-6)
也因阿摩司的代求而免了。(我們還能不重視"代禱"的事奉嗎?)
(C)準繩的異象﹕(7﹕7-9)
顯出"審判"之不能免,因為以色列的虧欠太大了。
(D)夏天的果子的異象﹕(8﹕1-14)
已經熟透、即將爛了,顯出"審判"已近。
(E)主站在祭壇旁邊的異象﹕(9﹕1-10)
"審判"是件實在的事。因為,是主自己來執行的;所以,無一人能逃脫。
結論﹕
正如所有的先知書之信息一般,在摩9﹕11-15的結語中,叫我們看到有在千禧年國度中的應許。就是 說,以色列在末了仍然有指望。雖被責打,但拿杖的是那位愛她的神。(今天,當神的兒女在受管教時 ,我們所看到的是"杖"或是"拿杖者"?)神是願意我們順服祂,但不是要我們因為"怕祂"而不得不服 從;祂乃是盼望我們瞭解祂的愛,因"愛祂"而甘心樂意的順服祂。事實上,"與祂同心的",自然就順服 祂了。阿摩司書中最有名的一句話記在4﹕12。這裏說,假如我們是屬神的人,當我們不聽從祂而犯 罪時,神必須要管教我們。然而,神責打我們的動機不是因為氣惱,而是出於祂的愛。因為,我們或早 或晚都必須"迎見神";到時,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好"的話,這是誰的損失呢?求主憐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