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的過去
(羅9﹕)
我們已經看到﹕人生的問題都是由於"每一個人生來就是罪人"而來的,而且沒有一個人能擁有夠 得上像"神的義"那樣的"義";但是,神為失喪的人類預備了一個施行拯救的福音,叫人只要"信主 耶穌在十字架上是替他死"的工作,就可以獲得"神的義"而被神稱義;並且,神的福音計劃不止只 叫人有"在稱義上的成聖",還使人能夠實際上過一個成聖的、在義中的生活。這些真理,就是保羅 在前面的八章中主要所講的。那麼,按照保羅一般寫信的方式,往往都是先講到基督徒的信仰,然 後再講到基督徒的生活;羅馬書也不例外。只是在本書中,保羅在講完道理的部分之後,沒有立刻 就開始講到有關生活方面的事。因為從第九章到十一章,保羅用了三章聖經的話來講及他自己的 同胞以色列人。在這一段插入的話中,他提到了有關"以色列人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這三方面的 信息。也許有人會想﹕我們又不是以色列人,這些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等我們唸完時,你我 就更加會知道了的。)由基本上來說,因為以色列人是被神從世上分別出來的一種民族,所以當我 們看到神在他們身上從頭到尾之作為時,我們也就可以從其中來認識到神作事的方式是如何的了 ;換言之,也就是叫我們對神本身會有更清楚的瞭解了的。這就是聖靈為什麼感動保羅來引用以色 列人作為一個實際的例子之一個原因。關於"以色列人的過去",保羅在本章中提到了四點﹕
(一)以色列的地位﹕(9﹕1-5)
保羅從信主耶穌以後,就一直遭受到他自己的同胞以色列人的迫害。所以一開始,他就先來表明 自己的立場﹕第1-3節,"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 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這 些話顯出他在以下所說的,都是從真正愛心中說出的一些事實;因為他要講到以色列人的問題,並 不是在於他們"不知道"或"不懂"神所給他們的信息,而是在於他們拒絕了神給他們的啟示。所以 在第4-5節,保羅就列出了八樣使以色列民族在神面前有優利地位的東西;這些是世上其他民族都 沒有的﹕(1)兒子的名分﹕神在舊約聖經中稱以色列人為祂的兒子,即他們是承受神賜福的人;(2 )榮耀﹕只有以色列人有過神的榮耀,也就是"神的同在";(3)諸約﹕神跟他們立過四個約(亞伯拉 罕約、巴勒斯坦約、大衛約、和新約);(4)律法﹕藉著摩西賜給的;(5)禮儀﹕只有以色列人能敬拜 、服侍神;(6)應許﹕其中最寶貴的---彌賽亞要由她而出;(7)列祖﹕多少屬靈的偉人都是以色列人 ;(8)基督﹕這是以色列人最高的特權---主耶穌是猶太人。因此,按以色列整個國家來說,這些都 是她在神面前所有的優利之地位。
(二)以色列的百姓﹕(9﹕6-13)
保羅在這一段中要我們明白﹕"以色列的百姓"或"以色列人"這個名稱,它所包含的內容是什麼。 因為按照舊約聖經的記載,我們看到﹕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被稱為是"以色列的百姓",是在 神的面前有優利地位的人,像上一段所說的。但同時,我們從舊約聖經中以色列人過去的歷史所 看到的是﹕他們中間明明有很多是"不信的人"、"滅亡的人"、或"得不到神福分的人"。這是怎麼 回事?難道是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像"我要賜福給你和你的後裔"這一類的話,不算數嗎?所以 ,保羅在第6節說﹕"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再說,從以 色列過去的歷史中,可以看到並不是每一個被稱為"以色列百姓"的人,就一定是一個能繼承亞伯 拉罕所得之屬靈福分的後裔。這就是說,每一個以色列人之得救的路,也是在乎他(她)個人向神 有沒有信心,而不是單憑他的出身是個以色列人就可以了的。那麼,這些是在前面第二章中就已 經講明了的。但在這裏,保羅要進一步的來討論一個問題,即是﹕當神在宣稱以色列人是祂的百 姓之時,祂是否就有這個責任要向"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完成這個應許呢?換言之,是否以色列人 只要"憑身份"就可以得救,而外邦人就必須"有信心"纔能得救呢?事實上,因為神的應許當然不 是這樣的含意,所以保羅就進一步的舉出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並非每一個以色列人就自然能 得救"的道理﹕
(1)以撒和以實瑪利的例子﹕(9﹕7-9)
第7節﹕"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這下半節的話,是神在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進一步給他的啟示。下面再加以解釋﹕第8 節上,"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當然,這是指以實瑪利而言,他是亞伯拉罕單 單憑自己之力量而生的;第8下-9節,"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很明顯的,這個"憑應許生的兒女"就是指以撒而言 的。所以,同樣的兩個"以色列人",因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以實瑪利只是從肉身 生的,主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所以他是個沒有重生的人;但是,以撒是從"神的應許"或 "神的話"而生的,所以他是個得救的人。同時,在以撒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神的揀選人之主權; 這一點,由下面的例子就更清楚了。
(2)以掃和雅各的例子﹕(9﹕10-13)
這兩個人是雙生子;也即是,不但是同父、而且是同母生的。但是,第11-12節﹕"(雙子還沒有生下 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 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兩節聖經不能再清楚的說明了﹕一個人的得救,完全是在 乎神的揀選;也就是,完全是因神的恩典,而不是靠人的行為。這件事是"神的主權"之作為。這樣 的真理是很難以人頭腦的智慧所能想通的。有一次,有人拿第13節的話去問一位傳道人﹕"為什 麼神可以這樣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呢?我不懂。"傳道人回答說﹕"對這節聖經 ,我也不懂。但我所不懂的,只是前面的一句「雅各是我所愛的。」因為,像這樣詭詐的一個人,神 怎麼可能愛他呢?"是的,以掃的不被愛,並不希奇;因為,他的行為表現出來他的不可愛。但是, 雅各的行為又如何呢?他的行為可愛嗎?因此,"神愛雅各"的這件事,就是一件最叫人希奇的事 了!照樣,今天我們應當思想的問題是﹕"神怎能愛我?"當我們真正認識自己的本相時,你想"神 愛我到一個差祂兒子來為我死的地步"之這種真理,還能講得通嗎?如果我們想要跟神"講道理" 的話,那我們就該通通滅亡了;因為,這纔是我們每一個人所"配得"的!
(三)以色列的被選﹕(9﹕14-24)
我們知道,雅各後來被改名為"以色列";整個的以色列民族就是從他得名的。所以現在就以"他的 被選"來作為"整個以色列的被選"之代表。因為,雖然在上面已經說明了"神有祂行事的主權",但 聖靈還是藉著保羅來對這一件"被揀選"的事,耐性的作出解釋。保羅在這裏提出兩個代表性的問 題來﹕
(1)是有關神那方面的問題﹕(9﹕14-18)
記在第14節上﹕"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就是問說﹕"神會有不公平 嗎?"接著,聖經簡單的回答說﹕"斷乎沒有!"(第14節下)因為,上面已經說了,按照神的公義來 說,全人類都已是該定罪的;所以說,"神的揀選"只能是一件"顯出神有豐富的恩典和憐憫"之事實 。由第15到17節,保羅就以摩西和法老這兩個同時代的人來作一個例子。摩西是個得神憐憫的人 ,但他不是一個有才幹的人,更不是一個完全人;因為在神揀選他作以色列人領袖之時,他是個殺 了人在逃亡、並且自認是個拙口笨舌、不能當得起"替神說話"之重任的人。相對的,這一個不得神 憐憫的法老,他是個意思很多、行動也很強有力的人;然而,他沒有因此而被神看上,反倒因他向 神之拒絕的態度,而成為一個"讓神彰顯祂權能"的對象!所以,第18節﹕"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 ,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就是這個問題的結論;換句話說,在這個"神在全人類中 只揀選以色列"的問題上,談不上有"公平"或"不公平"的地方。
(2)是從人的這方面來的問題﹕(9﹕19-24)
第19節﹕"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這個問題當然是 根據上一節而來的;就如我們常聽人說的,"既然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那麼,神為何還定人對祂 之不信的罪呢?"聖經的回答是第20節﹕"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 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這是從基本上來作的答覆。因為引出這問題的真正動機 是在﹕人以為他可以有權來追究和責問神的作為。換言之,當人在問這樣的問題時,他已經是站 在一個他不當站的、與神同等的地位上了。實際上,人不但是"不配",人也是"不必"如此發問的; 因為,神是造物主,並且祂是絕對公義和聖潔的,所以祂是不能作任何一點點不合理之事的。接下 去從第21到24節,保羅引用窯匠和泥土之間的關係,再來說明這一點﹕正如人在泥土身上有他的 主權,神也在人的身上有祂的主權!這件事是沒有什麼"說不過去"的。因為,人還需要向泥土作 任何的解釋嗎?當然是不需要的。那麼,不義的人尚且不必如此,這麼完美的一位神難道還需要 因祂的作為而向人作任何的解釋嗎?更加是不必要的了。然而在第24節﹕"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 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你看,神的話還是多少給我們作了一些回答﹕顯 明神的本意並非是單單只揀選以色列人;所以,神是絕對沒有"不公平"的!由此,更可見神對我們 人的寬容和忍耐的愛是有多大!再說,我們人對神所該問的問題,不應當是"你為什麼不揀選所有 的人?"而應該是"你為什麼要揀選任何人?"只當是"驚訝",而不當是"責怪"纔對!
(四)外邦人的救恩﹕(9﹕25-33)
因為在第24節已經提到了神也揀選外邦人,所以這一段就進一步的來說明﹕雖然以色列人在神面 前有這麼一個優利的地位,但聖經卻從未說過以色列人在救恩上有壟斷的權利。保羅在這一段中 引用了舊約的先知何西阿和以賽亞所說的話,來證明神的心意。最末了的一節就是總結﹕"就如經 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就是說,在神 的心中所看重的,不是這是個"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神只看這個人"信靠"或"不信靠"這一塊磐 石---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
結論﹕
我們從以色列人過去的歷史中,看到了神在他們身上有極其豐盛的恩典。但是,按以色列整個民 族的反應來看,他們在神的面前是失敗的。因為,在創世記十二章,神曾經跟亞伯拉罕立約說﹕"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很明顯的,今天以色列人沒有成為神的見證人,叫人從他們可以認 識神、得到屬靈的福氣。但在另一方面,因為神同時也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因此 ,以色列國今天的存在,卻是證明了神的應許之成就。這叫我們看見﹕雖然人有失敗,但神仍是信 實的;只要祂作了應許,祂就必定完成祂的應許!在以色列人身上如此,在我們身上也是這樣。讓 我們一起來讚美祂吧!
我們已經看到﹕人生的問題都是由於"每一個人生來就是罪人"而來的,而且沒有一個人能擁有夠 得上像"神的義"那樣的"義";但是,神為失喪的人類預備了一個施行拯救的福音,叫人只要"信主 耶穌在十字架上是替他死"的工作,就可以獲得"神的義"而被神稱義;並且,神的福音計劃不止只 叫人有"在稱義上的成聖",還使人能夠實際上過一個成聖的、在義中的生活。這些真理,就是保羅 在前面的八章中主要所講的。那麼,按照保羅一般寫信的方式,往往都是先講到基督徒的信仰,然 後再講到基督徒的生活;羅馬書也不例外。只是在本書中,保羅在講完道理的部分之後,沒有立刻 就開始講到有關生活方面的事。因為從第九章到十一章,保羅用了三章聖經的話來講及他自己的 同胞以色列人。在這一段插入的話中,他提到了有關"以色列人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這三方面的 信息。也許有人會想﹕我們又不是以色列人,這些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等我們唸完時,你我 就更加會知道了的。)由基本上來說,因為以色列人是被神從世上分別出來的一種民族,所以當我 們看到神在他們身上從頭到尾之作為時,我們也就可以從其中來認識到神作事的方式是如何的了 ;換言之,也就是叫我們對神本身會有更清楚的瞭解了的。這就是聖靈為什麼感動保羅來引用以色 列人作為一個實際的例子之一個原因。關於"以色列人的過去",保羅在本章中提到了四點﹕
(一)以色列的地位﹕(9﹕1-5)
保羅從信主耶穌以後,就一直遭受到他自己的同胞以色列人的迫害。所以一開始,他就先來表明 自己的立場﹕第1-3節,"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 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這 些話顯出他在以下所說的,都是從真正愛心中說出的一些事實;因為他要講到以色列人的問題,並 不是在於他們"不知道"或"不懂"神所給他們的信息,而是在於他們拒絕了神給他們的啟示。所以 在第4-5節,保羅就列出了八樣使以色列民族在神面前有優利地位的東西;這些是世上其他民族都 沒有的﹕(1)兒子的名分﹕神在舊約聖經中稱以色列人為祂的兒子,即他們是承受神賜福的人;(2 )榮耀﹕只有以色列人有過神的榮耀,也就是"神的同在";(3)諸約﹕神跟他們立過四個約(亞伯拉 罕約、巴勒斯坦約、大衛約、和新約);(4)律法﹕藉著摩西賜給的;(5)禮儀﹕只有以色列人能敬拜 、服侍神;(6)應許﹕其中最寶貴的---彌賽亞要由她而出;(7)列祖﹕多少屬靈的偉人都是以色列人 ;(8)基督﹕這是以色列人最高的特權---主耶穌是猶太人。因此,按以色列整個國家來說,這些都 是她在神面前所有的優利之地位。
(二)以色列的百姓﹕(9﹕6-13)
保羅在這一段中要我們明白﹕"以色列的百姓"或"以色列人"這個名稱,它所包含的內容是什麼。 因為按照舊約聖經的記載,我們看到﹕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被稱為是"以色列的百姓",是在 神的面前有優利地位的人,像上一段所說的。但同時,我們從舊約聖經中以色列人過去的歷史所 看到的是﹕他們中間明明有很多是"不信的人"、"滅亡的人"、或"得不到神福分的人"。這是怎麼 回事?難道是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像"我要賜福給你和你的後裔"這一類的話,不算數嗎?所以 ,保羅在第6節說﹕"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再說,從以 色列過去的歷史中,可以看到並不是每一個被稱為"以色列百姓"的人,就一定是一個能繼承亞伯 拉罕所得之屬靈福分的後裔。這就是說,每一個以色列人之得救的路,也是在乎他(她)個人向神 有沒有信心,而不是單憑他的出身是個以色列人就可以了的。那麼,這些是在前面第二章中就已 經講明了的。但在這裏,保羅要進一步的來討論一個問題,即是﹕當神在宣稱以色列人是祂的百 姓之時,祂是否就有這個責任要向"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完成這個應許呢?換言之,是否以色列人 只要"憑身份"就可以得救,而外邦人就必須"有信心"纔能得救呢?事實上,因為神的應許當然不 是這樣的含意,所以保羅就進一步的舉出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並非每一個以色列人就自然能 得救"的道理﹕
(1)以撒和以實瑪利的例子﹕(9﹕7-9)
第7節﹕"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這下半節的話,是神在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進一步給他的啟示。下面再加以解釋﹕第8 節上,"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當然,這是指以實瑪利而言,他是亞伯拉罕單 單憑自己之力量而生的;第8下-9節,"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很明顯的,這個"憑應許生的兒女"就是指以撒而言 的。所以,同樣的兩個"以色列人",因為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以實瑪利只是從肉身 生的,主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所以他是個沒有重生的人;但是,以撒是從"神的應許"或 "神的話"而生的,所以他是個得救的人。同時,在以撒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神的揀選人之主權; 這一點,由下面的例子就更清楚了。
(2)以掃和雅各的例子﹕(9﹕10-13)
這兩個人是雙生子;也即是,不但是同父、而且是同母生的。但是,第11-12節﹕"(雙子還沒有生下 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 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兩節聖經不能再清楚的說明了﹕一個人的得救,完全是在 乎神的揀選;也就是,完全是因神的恩典,而不是靠人的行為。這件事是"神的主權"之作為。這樣 的真理是很難以人頭腦的智慧所能想通的。有一次,有人拿第13節的話去問一位傳道人﹕"為什 麼神可以這樣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呢?我不懂。"傳道人回答說﹕"對這節聖經 ,我也不懂。但我所不懂的,只是前面的一句「雅各是我所愛的。」因為,像這樣詭詐的一個人,神 怎麼可能愛他呢?"是的,以掃的不被愛,並不希奇;因為,他的行為表現出來他的不可愛。但是, 雅各的行為又如何呢?他的行為可愛嗎?因此,"神愛雅各"的這件事,就是一件最叫人希奇的事 了!照樣,今天我們應當思想的問題是﹕"神怎能愛我?"當我們真正認識自己的本相時,你想"神 愛我到一個差祂兒子來為我死的地步"之這種真理,還能講得通嗎?如果我們想要跟神"講道理" 的話,那我們就該通通滅亡了;因為,這纔是我們每一個人所"配得"的!
(三)以色列的被選﹕(9﹕14-24)
我們知道,雅各後來被改名為"以色列";整個的以色列民族就是從他得名的。所以現在就以"他的 被選"來作為"整個以色列的被選"之代表。因為,雖然在上面已經說明了"神有祂行事的主權",但 聖靈還是藉著保羅來對這一件"被揀選"的事,耐性的作出解釋。保羅在這裏提出兩個代表性的問 題來﹕
(1)是有關神那方面的問題﹕(9﹕14-18)
記在第14節上﹕"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就是問說﹕"神會有不公平 嗎?"接著,聖經簡單的回答說﹕"斷乎沒有!"(第14節下)因為,上面已經說了,按照神的公義來 說,全人類都已是該定罪的;所以說,"神的揀選"只能是一件"顯出神有豐富的恩典和憐憫"之事實 。由第15到17節,保羅就以摩西和法老這兩個同時代的人來作一個例子。摩西是個得神憐憫的人 ,但他不是一個有才幹的人,更不是一個完全人;因為在神揀選他作以色列人領袖之時,他是個殺 了人在逃亡、並且自認是個拙口笨舌、不能當得起"替神說話"之重任的人。相對的,這一個不得神 憐憫的法老,他是個意思很多、行動也很強有力的人;然而,他沒有因此而被神看上,反倒因他向 神之拒絕的態度,而成為一個"讓神彰顯祂權能"的對象!所以,第18節﹕"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 ,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就是這個問題的結論;換句話說,在這個"神在全人類中 只揀選以色列"的問題上,談不上有"公平"或"不公平"的地方。
(2)是從人的這方面來的問題﹕(9﹕19-24)
第19節﹕"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這個問題當然是 根據上一節而來的;就如我們常聽人說的,"既然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那麼,神為何還定人對祂 之不信的罪呢?"聖經的回答是第20節﹕"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 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這是從基本上來作的答覆。因為引出這問題的真正動機 是在﹕人以為他可以有權來追究和責問神的作為。換言之,當人在問這樣的問題時,他已經是站 在一個他不當站的、與神同等的地位上了。實際上,人不但是"不配",人也是"不必"如此發問的; 因為,神是造物主,並且祂是絕對公義和聖潔的,所以祂是不能作任何一點點不合理之事的。接下 去從第21到24節,保羅引用窯匠和泥土之間的關係,再來說明這一點﹕正如人在泥土身上有他的 主權,神也在人的身上有祂的主權!這件事是沒有什麼"說不過去"的。因為,人還需要向泥土作 任何的解釋嗎?當然是不需要的。那麼,不義的人尚且不必如此,這麼完美的一位神難道還需要 因祂的作為而向人作任何的解釋嗎?更加是不必要的了。然而在第24節﹕"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 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你看,神的話還是多少給我們作了一些回答﹕顯 明神的本意並非是單單只揀選以色列人;所以,神是絕對沒有"不公平"的!由此,更可見神對我們 人的寬容和忍耐的愛是有多大!再說,我們人對神所該問的問題,不應當是"你為什麼不揀選所有 的人?"而應該是"你為什麼要揀選任何人?"只當是"驚訝",而不當是"責怪"纔對!
(四)外邦人的救恩﹕(9﹕25-33)
因為在第24節已經提到了神也揀選外邦人,所以這一段就進一步的來說明﹕雖然以色列人在神面 前有這麼一個優利的地位,但聖經卻從未說過以色列人在救恩上有壟斷的權利。保羅在這一段中 引用了舊約的先知何西阿和以賽亞所說的話,來證明神的心意。最末了的一節就是總結﹕"就如經 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就是說,在神 的心中所看重的,不是這是個"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神只看這個人"信靠"或"不信靠"這一塊磐 石---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
結論﹕
我們從以色列人過去的歷史中,看到了神在他們身上有極其豐盛的恩典。但是,按以色列整個民 族的反應來看,他們在神的面前是失敗的。因為,在創世記十二章,神曾經跟亞伯拉罕立約說﹕"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很明顯的,今天以色列人沒有成為神的見證人,叫人從他們可以認 識神、得到屬靈的福氣。但在另一方面,因為神同時也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因此 ,以色列國今天的存在,卻是證明了神的應許之成就。這叫我們看見﹕雖然人有失敗,但神仍是信 實的;只要祂作了應許,祂就必定完成祂的應許!在以色列人身上如此,在我們身上也是這樣。讓 我們一起來讚美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