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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所行的第七個神蹟

(約11﹕1-16) 
在約翰福音中,一共記載了主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約翰所記的這最後的一個神蹟,也是 約翰所記的唯一的一個叫死人復活的神蹟。事實上,整個的這一章,差不多就是在記載這 一件事。但我們今天只唸前面的一段;試著從其中來得到一些屬靈的教訓。

 (一)對"病痛"的認識和學習﹕

 第1-3節﹕"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她姐姐馬大的村莊 。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祂腳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她姊妹兩 個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阿,你所愛的人病了。"有人說,第三節中的這九個字的禱告是 一個最高超的禱告。但是,我們在此首先要想到的,卻是一個聖經中的極其寶貴和重要的 真理,是我們一生都當在信心中去經歷的;它就是羅8﹕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裏告訴我們,所謂的"愛神的人",就是" 按神的旨意被召的人";因此,這一個真理也就是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按神旨意被召 的人得益處"。那麼,既然聖經是這麼清楚的提到"萬事";所以,我們在基本上先要有的認 識就是﹕病痛也是包括在"萬事"的範圍之內的。因此,當信主的人,也即被神所召而屬神 的人,在遭遇到病痛的難處時,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什麼益處呢?或說,我們應當採取怎樣 的一個態度呢?從馬大和馬利亞的這個禱告中,我們可以學到三點﹕

 (1)"主阿"﹕

 這叫我們看到在遭遇到病痛時,第一應當想到的不是"找醫生",而是先去"找主"。當然, 所謂的這個"找",是指我們在心中的態度。這不是說,在看到人受傷流血時,還得等作完 了很長的禱告之後纔送他去急救;不是的。但在聖經中,卻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例子, 記在代下16﹕12-13﹕"亞撒作王三十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 華,只求醫生。他作王四十一年而死,.."。亞撒是一個好的君王,但聖經很明顯的說出他 的"只找醫生"是他的失敗之處。再說,"找醫生"絕對不是犯罪的事;因為,如果是的話,主 耶穌就絕不會把祂自己比喻為醫生的了。只是,在一個屬主的人之生命中來說,"找醫生" 有時倒不一定是必須的;但是,"找主"卻是絕對必須的。當然,這一個"踫到病痛先去找主 "的原則,是應當應用在我們生活中所遭遇的每一樣苦難之上的。

 (2)"你所愛的人病了"﹕

 從這句話可以叫我們知道,一個遭遇到病痛的人,並非就是一個主所不愛的人。一方面, 因為來12﹕6告訴我們"主所愛的祂必管教";所以,如果病痛是出於神的管教的話,也仍 是因為主愛他之故。另一方面,我們看見一個主所愛的人,或一個活在主的愛中之人,也 未必就不會遭遇到病痛之類的事的。第4節﹕"耶穌聽見就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 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主耶穌在此說出了拉撒路遭遇到這次的病痛之一個原因 ,就是﹕使神得榮耀。那麼,"使神得榮耀"不就是神的兒女們生活中的一個大目標嗎?我 們一切的事奉和生活的中心都是為了它。既然如此,如果我們的病痛的經歷也可以帶出這 樣的一個結果來的話;這不就是說,我們的病痛也就是我們的一種事奉了。不是嗎?更實 在的,有時我們的病痛是主所給的一點叫我們休息一下的時間;正如我們的身體離世這件 事,聖經說是"安息"、是"歇下了勞苦"一般。所以,從信心的眼光中來看的話,真的是在" 萬事"中都是有"益處"在內的!

 (3)"(無言)"﹕

 這個禱告說到這裡就沒有話了。表明這二姊妹在對這件事當如何處理、當如何進行的這 一點上,她們"不出意見"。她們只是把一個事實帶到主耶穌的面前,看祂要如何說、要如 何行;也許,這就是前面所謂的"最高超的禱告"之意。然而,筆者在這裏倒不是要鼓勵大 家從外表上來學這樣的禱告;因為,若是如此的話,你我在禱告中都不用說話了。不是的。 我們的重點是在說﹕在禱告時,不要在人的意志中作強求,而並非是不要在情感上的不在 乎。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是個最好的例子。祂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 。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14﹕36)。主耶穌不是沒有 感受、沒有意見;但是,祂把最後的主權交給父神。就如我們所知,一般來說,意見多的人 往往是個不成熟的人;但是,這也並非就是說,成熟的人就一定是個沒有意見的人。所以, 主耶穌的禱告是個最好的榜樣!

 (二)一個沒有立刻蒙應允的禱告並非就是一個不蒙應允的禱告﹕

 在第四節那裏,主耶穌不但提到了拉撒路的病之跟神的關係,祂還另外加上了一句"叫神 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的話。加強了"在屬神的人之生活中的每一件遭遇上,神都在其中有份 "的這一個事實。有時候,當我們看到自己所遭遇到的難處不但沒有像我們在禱告中所求 的好轉,反而好像是越來越壞之時,我們就不但當記得"神都有份"的事實,我們也當記得 "萬事都互相效力"的真理,我們再當記得另一個真理的事實,就是﹕"耶穌素來愛馬大, 和她妹子,並拉撒路"(第5節)。

神的話一再保證的一個事實,就是"神對我們屬祂的人之愛";而且,"神的愛"正如這裏所 描寫的,是一種"素來"的愛、是一種不會改變的愛。即使在表面上來看,當主耶穌聽到了 馬大和馬利亞的禱告之後,祂的反應是﹕"聽見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第6節)。祂有什麼行動?祂作了什麼?什麼也沒有作。然而,如果我們已經念過這個故 事的話,我們都知道,最後的結果是﹕祂使一個已經死了的拉撒路再活過來,把一個好好 的弟弟交給這兩位姐姐。所以我們說,"一個沒有立刻蒙應允的禱告,並非就是一個不蒙 應允的禱告"。因此,當我們的某一個禱告還沒有得到神的立刻之回音時,決不要灰心,更 加決不要以為"神並不愛我"!從這個故事,我們知道這樣的思想是不確實的、是由魔鬼來 的謊言。只要我們真正是屬主的人,祂的愛向我們是直到永遠的。神坐在祂的寶座上,祂 今天仍是在掌權;只是,神作工往往有"神的時間"而已!

 (三)作主的門徒之人所當有的表現﹕

 第7節﹕"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罷。"這是主耶穌所給的一個命令。第8節﹕"門 徒說,拉比,猶太人近來要拿石頭打你,你還往那裏去麼?"門徒們很清楚知道,"順服主 的命令"所會要帶來的危險﹕可能同樣的會被石頭打。而且,第12-13節,"門徒說,主阿, 他若睡了,就必好了。耶穌這話是指著他死說的。他們卻以為是說照常睡了",他們也看不 到主所以發這樣的命令之原因和理由。今天,當我們真正要在地上實行做一個作主門徒的 人、過一個肯順服遵行神的旨意之生活時,這中間是必定帶著"冒險"的成份在內的。不然 的話,"順服"就無所謂了、就不值得標榜的了。

"順服"之所以不容易,就是因為它含有"冒險"的味道之故。然而話說回來,在這裏卻也叫 我們看到,門徒們的所以肯順服、能順服,也並非真正完全是"憑空"的。因為,有主耶穌在 那裏幫助他們。第9-11,14-15節﹕"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麼?人在白日走路 ,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耶穌說了 這話,隨後對他們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耶穌就明明的告訴他們 說,拉撒路死了。我沒有在那裏就歡喜,這是為你們的緣故,好叫你們相信。如今我們可以 往他那裏去罷。"主用什麼來幫助他們?乃是用祂的話﹕

(1)如第九節,祂鼓勵他們、保證祂的同在(因為"祂是世上的光"),所以他們是有安全的;

(2)如第十一節,主稱拉撒路為"我們的朋友",他不止只是主的朋友,他乃是"主、你、我" 的朋友,主耶穌用祂跟你我之間的愛的關係來激勵我們走這一條順服、跟隨的道路。所以 ,第16節,"多馬,又稱低土馬,就對那同作門徒的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當時的門徒 們雖然是"小信",而且還有著不情不願的味道,至終還是照著主的話而行了。因此,這個 故事也叫我們看到﹕做一個信從主的人之基本記號,就是"是一個聽了主的話而順服去行 的人"。

 結論﹕


 主耶穌所行的這一個使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復活的神蹟,可以說是祂在世上時所行的一個 最大的神蹟。這一件事,也是在信祂的人和不信祂的人心中最受到感應的事。因為,祂的 朋友們在這件經歷中見到了祂對他們的愛;另一方面,祂的仇敵們也是在經過這件事以後 就下了決定要殺害祂的心!實在,"死亡"是人類的最大和最後的仇敵。如果主耶穌不能叫 我們看到,祂是有勝過死亡之能力的生命之主的話;那麼,祂對我們的價值就不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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