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人類的開始
(創1﹕-2﹕)
有一個問題,是這世上每一個有思想的人都會問的﹕"宇宙萬物這一切是如何來的呢?"很多的人, 試用很多的方法來作回答;但事實上,除了聖經所作的回答之外,人類找不到一個真正能使自己覺得 滿意的答覆。那麼,聖經的回答是甚麼呢?很簡單的,只有一個字﹕"神"。(正如筆者很喜歡提到的 一句口號所言﹕"基督是那個答案";就是說,人生中任何的問題,都可以在基督的裏面找到答案。) 上一次曾經提到,創世記雖長,卻可以分成很簡單的兩大段。然而,本書仍然是應當可以有一個比較 詳細的大綱的;所以,我們就準備在一路唸下去的時候,就把它慢慢的寫出來。在第一大段(1﹕-11 ﹕)"人類最初的歷史"之下﹕
(一)宇宙和人類的被造﹕(1﹕-2﹕)
(1)對創造之一般性的記載﹕(1﹕1-2﹕6)
聖經雖然是一本記載與"神"有關的書,但聖經卻從來不是一本想證明"神的存在"的書。所以,"承認 "或"相信"神的存在,是一個人想要真正明白聖經之話的一個必須有的先決條件!因此,聖經在一開 始,創1﹕1就說﹕"起初神創造天地";這句話,就宣佈了這一個事實﹕"這個創造宇宙萬物的工作是 神的作為"。這句話,也解答了上面所提到的那個人類在人生之中最想要知道的一個最最原始,卻同 時也是最最深刻的問題。那麼,這節聖經雖是如此簡單,卻是對萬物之開始的一個再清楚、明瞭不過 的解答!現在,我們要從這一段中,找出幾件事來思想﹕
(A)所謂"七日"的"日"是如何算法的?
很可能,這是念了這段話之後第一個會產生的問題。在回答之前,先要請大家記得這一點﹕我們不 要盼望,能夠對這段中所記的每一件事都能有完全的瞭解。如此申明,並不表示我們有"圓滑"或"不 負責任"的態度;而只是根據於兩個原因﹕(甲)因為聖經對之沒有講得那麼仔細(既然神沒多講,我 們就也不必花太多的力量去研討);和(乙)因為人類的頭腦之有限(這些是有關於神奧祕的事,所以 決不是人類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思考能夠明白的)。
那麼,關於這些"日子"的解釋,我們不得不承認的,就是在真正相信"聖經是神的話"之基督徒中間, 也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以為﹕這些"日"不是我們今天24個小時的"日",而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例 如"地質年代"。另有人認為﹕它們就是我們今天的"日",只是在這六日中的"造"並非是最開始的"創 造",而是"再造"或"改造"。(相信此說的人認為﹕第一節是指原始的創造。然後,第二節是描寫這個 世界後來的光景,是被破壞後的情況;演變成如此的原因,是由於撒但和一群墮落的天使之背叛神而 作成的。再後,從這一切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情況中,神用六日的時間來重建成了這個世界。這一 種的解釋,稱之為"劇變論"。)今天,我們有時會踫到一些從考古學或地質學來的對"神的創造"起懷 疑的理論,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由三方面去試著解釋﹕(甲)起初的創造可能是在很久很久之前;( 乙)第一節和第二節之間有著很長的時間;或(丙)受挪亞時代洪水的影響,導致地層的改變。
(B)神是創造者﹕
盡管不知有多少件細則性的事是我們不能瞭解的,然而我們在這一段中仍然可以緊緊抓住的一個 事實,就是﹕神是一切的創造者和維持者。沒有"神",一切都不能生存。宇宙萬物都有一個開始,只 有神是無始的;因為,神是從太初就已經存在了的(約1﹕1)。祂是"使無變有"的神!那麼,神是用甚 麼方法來造作這一切的呢?創1﹕3,6,9,11,14,20,24,26,28,29十次,我們見到有"神說"這 兩個字;也正如詩33﹕9及來11﹕3所告訴我們的﹕"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
(C)六日的被造﹕
這六日的造作可以分成兩項,前三日和後三日是平行的。列表如下﹕
第一日造"光"(3-5節) 第四日造"光體"(14-19節)
第二日造"空氣與水"(6-8節) 第五日造"鳥和魚"(20-23)
第三日造"旱地"(9-13節) 第六日造"獸、畜、蟲和人"(24-31節)
在這造作的過程中,可見到神的智慧;因為,前三日的造作是為後三日的造作做的準備。神的計劃真 是何等的週密!
(D)"各從其類"﹕
在第一章中,另有一個很重要的句子;又是十次(1﹕11-12,21,24-25),我們唸到"各從其類"的這 個句子。雖然我們不能那麼確切的指出這個"類"字的界線是在甚麼地方(不論是植物或動物),但我 們可以很有把握的說﹕"既然神說其中是有界限的,那麼其中就是有界限、是不能越過的;因為,這 界限是神在開始造的時候就定規了的。"因此也可見,人類是神所造的不同的一種生物,跟動物之間 是毫無關連的;除了,"人類是被神所造來管理牠們的"這一點之外。如果聖經的話是準確的(當然我 們相信它是可信的),那麼,其它的學說就一定是錯的了!
(二)對人類被造的特殊記載﹕(2﹕7-25)
曾經有人問說﹕"為甚麼在第一章已經說到神造了人,而在這裏又來記載神造了亞當和夏娃呢?是 聖經有矛盾呢、還是神造了不止兩個人?"當然,聖經的話是絕對不會有矛盾的。所以,第二章的這 一段記載,是對上一章中造人的經過之補充記載;因為在第一章中講得太籠統,所以在第二章這裏用 比較詳細的記述來描寫人是如何被造的。或者,我們可以說﹕在第一章是講一件事實,在第二章是 講一個過程;所以,這兩處的經文是互相作為輔助,而不是互相抵觸的。那麼,雖然神是使用了祂已 經先造好了的材料---地上的塵土(2﹕7)---來造的人,但是按人類本身來說,他仍是神的一個直接和 有區別的創造。(現代的科學家也已經給我們證明﹕構造人體的化學元素在塵土中都同樣的可以找 到。)在這段中,也來看幾件事﹕
(A)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
在1﹕26-27,清楚講到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來造人;這件事,是聖經所強調的。那麼我們知道,這" 形像"一定不是指外體的構造而言的;因為,(甲)這裏說﹕"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這樣的話,"神 倒底是像男人、還是像女人呢?"因為我們都知道,男女的構造是不同的;(乙)聖經又說﹕"神是個靈 "(約4﹕24),所以,神是沒有形體的。因此,所謂的"照著神的形像",一定是指人的不屬於物質的那 一部分而言的。(這一部分,是當神在2﹕7吹這口"生氣"時纔作成的。)這就是說,人的這個有"個性" 和有"道德性"的生命,與神的那個"有個性和道德性"的生命是一般的。在"個性"方面,是指人有"自 覺"和"自決"的本能;他知道"自己"與"別人"是不同的(我是"我",我不是"你",我也不是"他"),這 是"自覺";並且,人是有意志的,他可以作決定("要"或"不要"),這是"自決"。此外,人類是唯一的 一種"有道德觀念的"生物;也因此,惟有人類能夠在聖潔和有愛的光景中與神相交。所有其它一切的 被造,都只能因它們本身來讚美神(詩104﹕1-32),惟有人類能夠懂得如何來讚美神本身(詩104﹕3 3-35)!總之,既然"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可見神在人身上至終之目的,就是叫我們能"像祂"; 由此可見,我們追求的目標就決不是"工作"等等的,我們今天追求的方向就是在這裏﹕"像祂"!
(B)對"順服與否"的試驗﹕
這件事記在2﹕8-9,15-17。既然人是神所造的,因此他就有這個"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任"的 必要;這正如一個人生了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就有一個責任要作個好兒子,如果他"不孝順",這件事 就成了他的罪名一般。(當然,因為"人"現在本身的不完全,所以這件事就不是絕對的;有時候,兒子 的"不聽話"可能反倒是對的,因為作父親的人本身是有問題的。)不論如何,"人類之父"的神本身是 絕對沒有問題、絕對完全的;所以,人的"要向神交賬"這件事是絕對必須的,這也是神從一開始就放 在我們面前的事實。那麼,神將人放在伊甸園、一個不能再好的環境中;同時,祂給人的試驗,也是 一個再簡單和明瞭不過的試驗。
這一切,都顯出神的公正,以及祂的再週到不過的思考。神向人所問的,只是一個"順服"或"不順服" 的問題,一點都沒有任何複雜或其它不必要的因素在內。第19-20節﹕"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 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再次見到,動 物和人類是不同的。聖經告訴我們﹕第一個被造的人亞當不是一個不開化的野人,而是一個有超然 智慧的人;因為他能夠給一切的牲畜、飛鳥、及走獸起名字,這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有時候看到, 今天的父母給第一個孩子起個現成的名字都好困難似的呢!一笑。)我們在此也看到,沒有一個動物 夠資格來成為亞當的配偶;因為,人跟動物之間是不能真正有溝通的。
(C)"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我們應當尊重它。聖經叫我們看到﹕神造夏娃的動機是為了要"幫助 亞當"(第20節下)。神這麼作,一點沒有輕看女人的意思,而是因為亞當沒有夏娃的幫助,他就"不得 完全"之故;所以,"幫手"不是"下手"之意。(在這裏,筆者想提醒一下﹕因為曾見到一些姐妹們在結 婚以後,就變成"甚麼都不會作"、"甚麼都要丈夫去作"的了;這樣,豈不是丈夫反成了她的幫手了嗎 ?當然,這並不是說"夫婦不能互相幫助"之意。)第21-22節﹕"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 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 跟前。"聖經的話是很有意思的﹕神不是從亞當的腳上取一條骨頭出來(使他可以把夏娃踩在腳下), 也不是從他的頭上取一條骨頭出來(讓夏娃可以騎在他的頭上);而是從亞當的肋旁取一條骨頭出來 ,讓夏娃可以成為他的伴侶、跟他一同來擔當生活的擔子!在約翰福音第二章,記載到主耶穌參加 了一個婚筵,表明出祂對婚筵制度的贊同。但是,至少筆者認為,婚姻制度至終的含意乃是在"預表 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22-33)。
結論﹕
在"六日的造"完成之時,"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那麼,事情怎麼會改變的呢?為 甚麼會演變到一個"必須要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來成為救主替人死在十字架上"的結果呢?這永遠 不是因為"神有問題",而乃是因為"人出了問題"!這個問題是我們要在下一課中來回答的了。
有一個問題,是這世上每一個有思想的人都會問的﹕"宇宙萬物這一切是如何來的呢?"很多的人, 試用很多的方法來作回答;但事實上,除了聖經所作的回答之外,人類找不到一個真正能使自己覺得 滿意的答覆。那麼,聖經的回答是甚麼呢?很簡單的,只有一個字﹕"神"。(正如筆者很喜歡提到的 一句口號所言﹕"基督是那個答案";就是說,人生中任何的問題,都可以在基督的裏面找到答案。) 上一次曾經提到,創世記雖長,卻可以分成很簡單的兩大段。然而,本書仍然是應當可以有一個比較 詳細的大綱的;所以,我們就準備在一路唸下去的時候,就把它慢慢的寫出來。在第一大段(1﹕-11 ﹕)"人類最初的歷史"之下﹕
(一)宇宙和人類的被造﹕(1﹕-2﹕)
(1)對創造之一般性的記載﹕(1﹕1-2﹕6)
聖經雖然是一本記載與"神"有關的書,但聖經卻從來不是一本想證明"神的存在"的書。所以,"承認 "或"相信"神的存在,是一個人想要真正明白聖經之話的一個必須有的先決條件!因此,聖經在一開 始,創1﹕1就說﹕"起初神創造天地";這句話,就宣佈了這一個事實﹕"這個創造宇宙萬物的工作是 神的作為"。這句話,也解答了上面所提到的那個人類在人生之中最想要知道的一個最最原始,卻同 時也是最最深刻的問題。那麼,這節聖經雖是如此簡單,卻是對萬物之開始的一個再清楚、明瞭不過 的解答!現在,我們要從這一段中,找出幾件事來思想﹕
(A)所謂"七日"的"日"是如何算法的?
很可能,這是念了這段話之後第一個會產生的問題。在回答之前,先要請大家記得這一點﹕我們不 要盼望,能夠對這段中所記的每一件事都能有完全的瞭解。如此申明,並不表示我們有"圓滑"或"不 負責任"的態度;而只是根據於兩個原因﹕(甲)因為聖經對之沒有講得那麼仔細(既然神沒多講,我 們就也不必花太多的力量去研討);和(乙)因為人類的頭腦之有限(這些是有關於神奧祕的事,所以 決不是人類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思考能夠明白的)。
那麼,關於這些"日子"的解釋,我們不得不承認的,就是在真正相信"聖經是神的話"之基督徒中間, 也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以為﹕這些"日"不是我們今天24個小時的"日",而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例 如"地質年代"。另有人認為﹕它們就是我們今天的"日",只是在這六日中的"造"並非是最開始的"創 造",而是"再造"或"改造"。(相信此說的人認為﹕第一節是指原始的創造。然後,第二節是描寫這個 世界後來的光景,是被破壞後的情況;演變成如此的原因,是由於撒但和一群墮落的天使之背叛神而 作成的。再後,從這一切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情況中,神用六日的時間來重建成了這個世界。這一 種的解釋,稱之為"劇變論"。)今天,我們有時會踫到一些從考古學或地質學來的對"神的創造"起懷 疑的理論,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由三方面去試著解釋﹕(甲)起初的創造可能是在很久很久之前;( 乙)第一節和第二節之間有著很長的時間;或(丙)受挪亞時代洪水的影響,導致地層的改變。
(B)神是創造者﹕
盡管不知有多少件細則性的事是我們不能瞭解的,然而我們在這一段中仍然可以緊緊抓住的一個 事實,就是﹕神是一切的創造者和維持者。沒有"神",一切都不能生存。宇宙萬物都有一個開始,只 有神是無始的;因為,神是從太初就已經存在了的(約1﹕1)。祂是"使無變有"的神!那麼,神是用甚 麼方法來造作這一切的呢?創1﹕3,6,9,11,14,20,24,26,28,29十次,我們見到有"神說"這 兩個字;也正如詩33﹕9及來11﹕3所告訴我們的﹕"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
(C)六日的被造﹕
這六日的造作可以分成兩項,前三日和後三日是平行的。列表如下﹕
第一日造"光"(3-5節) 第四日造"光體"(14-19節)
第二日造"空氣與水"(6-8節) 第五日造"鳥和魚"(20-23)
第三日造"旱地"(9-13節) 第六日造"獸、畜、蟲和人"(24-31節)
在這造作的過程中,可見到神的智慧;因為,前三日的造作是為後三日的造作做的準備。神的計劃真 是何等的週密!
(D)"各從其類"﹕
在第一章中,另有一個很重要的句子;又是十次(1﹕11-12,21,24-25),我們唸到"各從其類"的這 個句子。雖然我們不能那麼確切的指出這個"類"字的界線是在甚麼地方(不論是植物或動物),但我 們可以很有把握的說﹕"既然神說其中是有界限的,那麼其中就是有界限、是不能越過的;因為,這 界限是神在開始造的時候就定規了的。"因此也可見,人類是神所造的不同的一種生物,跟動物之間 是毫無關連的;除了,"人類是被神所造來管理牠們的"這一點之外。如果聖經的話是準確的(當然我 們相信它是可信的),那麼,其它的學說就一定是錯的了!
(二)對人類被造的特殊記載﹕(2﹕7-25)
曾經有人問說﹕"為甚麼在第一章已經說到神造了人,而在這裏又來記載神造了亞當和夏娃呢?是 聖經有矛盾呢、還是神造了不止兩個人?"當然,聖經的話是絕對不會有矛盾的。所以,第二章的這 一段記載,是對上一章中造人的經過之補充記載;因為在第一章中講得太籠統,所以在第二章這裏用 比較詳細的記述來描寫人是如何被造的。或者,我們可以說﹕在第一章是講一件事實,在第二章是 講一個過程;所以,這兩處的經文是互相作為輔助,而不是互相抵觸的。那麼,雖然神是使用了祂已 經先造好了的材料---地上的塵土(2﹕7)---來造的人,但是按人類本身來說,他仍是神的一個直接和 有區別的創造。(現代的科學家也已經給我們證明﹕構造人體的化學元素在塵土中都同樣的可以找 到。)在這段中,也來看幾件事﹕
(A)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
在1﹕26-27,清楚講到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來造人;這件事,是聖經所強調的。那麼我們知道,這" 形像"一定不是指外體的構造而言的;因為,(甲)這裏說﹕"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這樣的話,"神 倒底是像男人、還是像女人呢?"因為我們都知道,男女的構造是不同的;(乙)聖經又說﹕"神是個靈 "(約4﹕24),所以,神是沒有形體的。因此,所謂的"照著神的形像",一定是指人的不屬於物質的那 一部分而言的。(這一部分,是當神在2﹕7吹這口"生氣"時纔作成的。)這就是說,人的這個有"個性" 和有"道德性"的生命,與神的那個"有個性和道德性"的生命是一般的。在"個性"方面,是指人有"自 覺"和"自決"的本能;他知道"自己"與"別人"是不同的(我是"我",我不是"你",我也不是"他"),這 是"自覺";並且,人是有意志的,他可以作決定("要"或"不要"),這是"自決"。此外,人類是唯一的 一種"有道德觀念的"生物;也因此,惟有人類能夠在聖潔和有愛的光景中與神相交。所有其它一切的 被造,都只能因它們本身來讚美神(詩104﹕1-32),惟有人類能夠懂得如何來讚美神本身(詩104﹕3 3-35)!總之,既然"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可見神在人身上至終之目的,就是叫我們能"像祂"; 由此可見,我們追求的目標就決不是"工作"等等的,我們今天追求的方向就是在這裏﹕"像祂"!
(B)對"順服與否"的試驗﹕
這件事記在2﹕8-9,15-17。既然人是神所造的,因此他就有這個"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任"的 必要;這正如一個人生了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就有一個責任要作個好兒子,如果他"不孝順",這件事 就成了他的罪名一般。(當然,因為"人"現在本身的不完全,所以這件事就不是絕對的;有時候,兒子 的"不聽話"可能反倒是對的,因為作父親的人本身是有問題的。)不論如何,"人類之父"的神本身是 絕對沒有問題、絕對完全的;所以,人的"要向神交賬"這件事是絕對必須的,這也是神從一開始就放 在我們面前的事實。那麼,神將人放在伊甸園、一個不能再好的環境中;同時,祂給人的試驗,也是 一個再簡單和明瞭不過的試驗。
這一切,都顯出神的公正,以及祂的再週到不過的思考。神向人所問的,只是一個"順服"或"不順服" 的問題,一點都沒有任何複雜或其它不必要的因素在內。第19-20節﹕"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 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再次見到,動 物和人類是不同的。聖經告訴我們﹕第一個被造的人亞當不是一個不開化的野人,而是一個有超然 智慧的人;因為他能夠給一切的牲畜、飛鳥、及走獸起名字,這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有時候看到, 今天的父母給第一個孩子起個現成的名字都好困難似的呢!一笑。)我們在此也看到,沒有一個動物 夠資格來成為亞當的配偶;因為,人跟動物之間是不能真正有溝通的。
(C)"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我們應當尊重它。聖經叫我們看到﹕神造夏娃的動機是為了要"幫助 亞當"(第20節下)。神這麼作,一點沒有輕看女人的意思,而是因為亞當沒有夏娃的幫助,他就"不得 完全"之故;所以,"幫手"不是"下手"之意。(在這裏,筆者想提醒一下﹕因為曾見到一些姐妹們在結 婚以後,就變成"甚麼都不會作"、"甚麼都要丈夫去作"的了;這樣,豈不是丈夫反成了她的幫手了嗎 ?當然,這並不是說"夫婦不能互相幫助"之意。)第21-22節﹕"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 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 跟前。"聖經的話是很有意思的﹕神不是從亞當的腳上取一條骨頭出來(使他可以把夏娃踩在腳下), 也不是從他的頭上取一條骨頭出來(讓夏娃可以騎在他的頭上);而是從亞當的肋旁取一條骨頭出來 ,讓夏娃可以成為他的伴侶、跟他一同來擔當生活的擔子!在約翰福音第二章,記載到主耶穌參加 了一個婚筵,表明出祂對婚筵制度的贊同。但是,至少筆者認為,婚姻制度至終的含意乃是在"預表 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22-33)。
結論﹕
在"六日的造"完成之時,"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那麼,事情怎麼會改變的呢?為 甚麼會演變到一個"必須要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來成為救主替人死在十字架上"的結果呢?這永遠 不是因為"神有問題",而乃是因為"人出了問題"!這個問題是我們要在下一課中來回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