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 神
上一課中提到聖經的啟示是只有一位 神。但今天我們要看到的是聖經同時說到"神格"或"神性"裏面所包含的是有三位﹕聖父 、聖子、聖靈。這個真理,就是一般所謂的"三位一體"的道理。我在寫課程表的時候,想了 很久,最後決定用"三一神"為題目。"三一"是"三而一"之意。那麼,不管是"三位一體"、" 三一"或"三而一"(英文叫"TRINITY"),這個名稱在聖經中都是沒有的。但是這個真理 卻是當我們在唸聖經時會發現的一個實在存在的事實。舊約聖經裏面特別強調 "神是獨一的真神"這一點,主要是因為要與當時所存在的。許多外邦的假神有所分別之 故。雖然如此,舊約聖經中也有很多地方叫我們看到神格裏面含有多數的意思。例如﹕在 詩2﹕7,12提到"聖子";在創1﹕2提到"聖靈";更由創1﹕26的用"我們"這個代名詞顯出 在神性中不止只有一位。在新約聖經中,當然是更明顯的叫我們看到在神性方面的三位, 但同時也承認這三位的合一。現在用三點來說明﹕
1. 三位 -- 一神﹕
我們打開聖經,約3﹕16告訴我們有一位父是 神。參考約1﹕1和腓2﹕5-8叫我們看到這一位子是 神。再從徒5﹕3-4知道有一位靈是 神。所以,是清清楚楚的三位。但同時,聖經也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祂們不是三位神,而 是同樣的一位神。因為這個"一神"的真理,是我們上次已經提到是在聖經中很明顯的一 個真理。只是,當我們用"位"這個字在父、子、靈的身上時,是很不容易叫人明白的。因為 人的頭腦是有限的。人已經習慣了想到"一位"就是一個單位。所以,"三位"就不可能成為 "一個"。但聖經卻是很清楚的講到有不同的三位,而同時這三位又是不可分的。所以,人 的頭腦幾乎是無法來解釋這三而一的關係的。但我們也許可以試用算術的方法來稍為作 一點解釋。人的算法是1+1+1=3;但,實際上,這三位的關係是應當這樣算的﹕1x1x1=1。 西2﹕9告訴我們,神性中的每一位,按祂本身來說,都是"完全的"神,所以是不能用加法 的,因為是不能再加的。因此,三位合在一起,仍然是一位 神。然而,雖然我們不可能把這道理講得完全明白,我們卻必須知道這道理,因為這是聖 經所明講的真理。原則上,聖經所講的福音是很清楚的﹕
父神差遣子去拯救失喪的人類;子神甘心樂意的來到世上替人的罪而死;靈神使人知罪, 感動人寫出神的話來,又藉著神的話使人心意更新而重生。這些位格是不能亂的,就如﹕ 我們絕不能說"是父神替人的罪而死"。
2. 聖經中對三一神的證明﹕
上面已經提到,例如在創1﹕26,如果神性中只有一位的話,那麼,用"我們"這代名詞豈 不就是很不合適的事嗎?在創3﹕22也是如此。
還有,在賽6﹕8, 神在此同時取用"我"和"我們",顯出三位的合一和三位的事實。另外一個證明也是我們 已經提到過的,即是父、子、靈每一位都被稱為 神。除了這些之外,我們再提四點﹕
(1) 由以經比經的證明﹕
在賽6﹕1-10提到的故事,新約的約12﹕和徒28﹕中都被引用到。以賽亞所見的是萬軍 之耶和華(父神);而在約12﹕35-41,約翰說到人不信基督,接著他引用了賽53﹕1和6﹕ 10來證明這光景是以賽亞的預言的應驗,同時更明言當年以賽亞所見的"祂"乃是主耶穌 基督(子神);在徒28﹕23-28,保羅對猶太人傳講基督,但也有不信的,保羅同樣引用了 賽6﹕10的話,只是這一次聖經說這些話乃是聖靈說的(靈神)。所以,由這同樣的一件事 ,在三個地方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在一神中有三位的真理。
(2) 由主受洗時的證明﹕ (太3﹕16-17)
在這裏有很清楚的一幅圖畫﹕三一神中的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站著;天忽然開了,聖靈 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同時,天上有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還 有比這更清楚的有父、子、靈三位的存在的證明嗎?
(3) 由基督給門徒的差遣中的證明﹕ (太28﹕19)
因為中文的名詞是沒有複數的,所以這一點在中文聖經就不是那麼明顯。但,英文聖經 告訴我們,"名"這個字是單數的。所以,這句"奉父、子、聖靈的名"的話就叫
我們看到,如果這三位不都是"神"的話,就不當平提併論。同時,如果這三位不是"一神" 的話,那麼, "名"這個字就應當是個多數的名詞。對嗎?
(4) 由保羅所用使徒的祝福的證明﹕ (林後13﹕14)
同樣的,這三位如不具有同樣的身份,是不當放在同樣重要的地位上的。
3. 信心接受頭腦的智慧所不能解釋的事﹕
來11﹕1是聖經對"信心"的解釋。所以,聖經從來不是叫我們迷信。(但也並非是說,在不 能解釋時,就叫人運用信心。)聖經乃是說,我們並不一定要瞭解明白,然後我們才能相 信或接受一個事實。聖經中的道理,有些是我們可以瞭解明白的,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但 有些卻是超過我們人的頭腦的智慧所能瞭解的。因為正如屬人的事不是螞蟻所能瞭解的 ,所以屬神的事是唯有 神才能瞭解的(伯11﹕7-9;羅11﹕33)。有人說﹕"如果我們能將整個太平洋的水裝在一 個茶杯中的話,我們就能像神一般的瞭解 神了"。所以,這個"三一神"的道理,正如聖經中其他的一些道理一般,是我們都可以相 信、並知道是個事實,但卻並不是可以完全瞭解的。例如﹕我們信 神創造世界,但我們並不懂得祂是如何造法的;我們也不能懂得為何一顆咖啡色的種子, 下在黑的土中,會長出綠的葉子,開出紅的花來;但我們相信並接受這個事實。所以, 神對我們的要求不是我們能懂得,而是我們能接受相信這一本聖經(就是祂的話)所作的 見證是真實的。換句話說,就是不以祂為說謊的。但是,雖然我們信心的根據是聖經的話 ,然而,因為 神是活的神,所以我們信心的對象就並不是這些死的字句。也因此,我們的"信"就不是沒 有把握的。正如當我們因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後,我們從此就知道自己所有的這 一位永永遠遠跟我們同在的朋友主耶穌基督是確確實實的一般。
1. 三位 -- 一神﹕
我們打開聖經,約3﹕16告訴我們有一位父是 神。參考約1﹕1和腓2﹕5-8叫我們看到這一位子是 神。再從徒5﹕3-4知道有一位靈是 神。所以,是清清楚楚的三位。但同時,聖經也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祂們不是三位神,而 是同樣的一位神。因為這個"一神"的真理,是我們上次已經提到是在聖經中很明顯的一 個真理。只是,當我們用"位"這個字在父、子、靈的身上時,是很不容易叫人明白的。因為 人的頭腦是有限的。人已經習慣了想到"一位"就是一個單位。所以,"三位"就不可能成為 "一個"。但聖經卻是很清楚的講到有不同的三位,而同時這三位又是不可分的。所以,人 的頭腦幾乎是無法來解釋這三而一的關係的。但我們也許可以試用算術的方法來稍為作 一點解釋。人的算法是1+1+1=3;但,實際上,這三位的關係是應當這樣算的﹕1x1x1=1。 西2﹕9告訴我們,神性中的每一位,按祂本身來說,都是"完全的"神,所以是不能用加法 的,因為是不能再加的。因此,三位合在一起,仍然是一位 神。然而,雖然我們不可能把這道理講得完全明白,我們卻必須知道這道理,因為這是聖 經所明講的真理。原則上,聖經所講的福音是很清楚的﹕
父神差遣子去拯救失喪的人類;子神甘心樂意的來到世上替人的罪而死;靈神使人知罪, 感動人寫出神的話來,又藉著神的話使人心意更新而重生。這些位格是不能亂的,就如﹕ 我們絕不能說"是父神替人的罪而死"。
2. 聖經中對三一神的證明﹕
上面已經提到,例如在創1﹕26,如果神性中只有一位的話,那麼,用"我們"這代名詞豈 不就是很不合適的事嗎?在創3﹕22也是如此。
還有,在賽6﹕8, 神在此同時取用"我"和"我們",顯出三位的合一和三位的事實。另外一個證明也是我們 已經提到過的,即是父、子、靈每一位都被稱為 神。除了這些之外,我們再提四點﹕
(1) 由以經比經的證明﹕
在賽6﹕1-10提到的故事,新約的約12﹕和徒28﹕中都被引用到。以賽亞所見的是萬軍 之耶和華(父神);而在約12﹕35-41,約翰說到人不信基督,接著他引用了賽53﹕1和6﹕ 10來證明這光景是以賽亞的預言的應驗,同時更明言當年以賽亞所見的"祂"乃是主耶穌 基督(子神);在徒28﹕23-28,保羅對猶太人傳講基督,但也有不信的,保羅同樣引用了 賽6﹕10的話,只是這一次聖經說這些話乃是聖靈說的(靈神)。所以,由這同樣的一件事 ,在三個地方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在一神中有三位的真理。
(2) 由主受洗時的證明﹕ (太3﹕16-17)
在這裏有很清楚的一幅圖畫﹕三一神中的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站著;天忽然開了,聖靈 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同時,天上有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還 有比這更清楚的有父、子、靈三位的存在的證明嗎?
(3) 由基督給門徒的差遣中的證明﹕ (太28﹕19)
因為中文的名詞是沒有複數的,所以這一點在中文聖經就不是那麼明顯。但,英文聖經 告訴我們,"名"這個字是單數的。所以,這句"奉父、子、聖靈的名"的話就叫
我們看到,如果這三位不都是"神"的話,就不當平提併論。同時,如果這三位不是"一神" 的話,那麼, "名"這個字就應當是個多數的名詞。對嗎?
(4) 由保羅所用使徒的祝福的證明﹕ (林後13﹕14)
同樣的,這三位如不具有同樣的身份,是不當放在同樣重要的地位上的。
3. 信心接受頭腦的智慧所不能解釋的事﹕
來11﹕1是聖經對"信心"的解釋。所以,聖經從來不是叫我們迷信。(但也並非是說,在不 能解釋時,就叫人運用信心。)聖經乃是說,我們並不一定要瞭解明白,然後我們才能相 信或接受一個事實。聖經中的道理,有些是我們可以瞭解明白的,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但 有些卻是超過我們人的頭腦的智慧所能瞭解的。因為正如屬人的事不是螞蟻所能瞭解的 ,所以屬神的事是唯有 神才能瞭解的(伯11﹕7-9;羅11﹕33)。有人說﹕"如果我們能將整個太平洋的水裝在一 個茶杯中的話,我們就能像神一般的瞭解 神了"。所以,這個"三一神"的道理,正如聖經中其他的一些道理一般,是我們都可以相 信、並知道是個事實,但卻並不是可以完全瞭解的。例如﹕我們信 神創造世界,但我們並不懂得祂是如何造法的;我們也不能懂得為何一顆咖啡色的種子, 下在黑的土中,會長出綠的葉子,開出紅的花來;但我們相信並接受這個事實。所以, 神對我們的要求不是我們能懂得,而是我們能接受相信這一本聖經(就是祂的話)所作的 見證是真實的。換句話說,就是不以祂為說謊的。但是,雖然我們信心的根據是聖經的話 ,然而,因為 神是活的神,所以我們信心的對象就並不是這些死的字句。也因此,我們的"信"就不是沒 有把握的。正如當我們因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後,我們從此就知道自己所有的這 一位永永遠遠跟我們同在的朋友主耶穌基督是確確實實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