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ystery of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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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奧祕

王仲堯 牧師

 

經文﹕加拉太書四章27節

一、前言

這一命題是根據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來的 

「你這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你未曾經過產難的,要發聲歌唱,揚聲歡呼。因為 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

這一節經文中的主要重點,是先知的預言,對著這一時代的教會講的,要生養屬靈的兒 女更多,不是指著屬肉體說的。

二、先從加拉太書四章26節說起

我們要想解釋加拉大書四章27節這一節經文時,必須從它的上下文來看。首先讓我們 看四章26節。這裡說﹕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他是我們的母。」

聖經對於一個問題的看法,往往有他的一貫性和一致性,因為他是出於神的(請參看彼 得後書一章20~21節;哥林多後書一章19~20節)。故在經文中,不會有前後互相發生 矛盾牴觸的地方。這裡是上帝藉著這一節經文對教會說的。這裡所說的「我們」,便是 指著會眾說的。我們的母親,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便是指著屬天的教會說的。

因為根據啟示錄廿一章2節及十九章7~8節,以及希伯來書十二章22節,所指的是天上 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新婦,是我們的母親,也就是神的家(參看提摩太前書 第三章15節),就是今天新約時代的教會。地上的教會,必須有屬天的教會異象。換 句話說,一個屬地的教會,若不是一個屬靈的母親,像天上的耶路撒冷那樣,是無法生 養眾多的。如果一個地上的教會,沒有具備像一個屬靈的母親的生命,名義上是活的, 其實是死的,這是指著一個屬靈的生命原則說的(參看啟示錄三章1節)。

舉例來說,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說﹕「我在基督裡,用福音生了你們」 (哥林多前書四章15節),以及給加拉太的各教會的書信中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 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拉太書四章19節)。他是站在教會是一個基 督徒的母親身份說話的,生出小基督來(如哥林多前書三章1~3節說﹕「…把你們當作 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然後,餵他屬天的食物,就是神的話(約翰福音 六章35節;哥林多前書三章2節;約翰福音六章63節),使他們能長大成人,長成基督 的身量(以弗所書四章13節);這些都是以教會是基督徒的屬靈母親的職份說話的, 她要生出許多屬靈的、屬基督的兒女來。同樣的在馬太福音廿三章37節主耶穌對耶路 撒冷將來要遭遇災難所發的預言裡,祂也是以耶路撒冷作為一個基督徒的屬靈的母親身 份說話的。

總括一句話,這一切所代表的,是說明了神對人的愛,好像母親愛兒女一樣,這是指著 教會以一個母親的身分對基督徒來說的。

三、再從加拉太書四章26~27節上下文來看

加拉太書四章26~27節,是加拉太書四章22~25節及28~31上下文的中間兩節關鍵性經 文。現在讓我們先看加拉太書四章28~31節這一段經文﹕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 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 ,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 不是使女的兒子,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在這一段經文中,重點所在,就是自主婦人的兒女,與使女的兒女,一個可以承受上帝 的產業,一個不可以承受上帝的產業。到底其分別在那裡呢﹖為什麼會產生兩種不同的 後果呢﹖所以我們必須從加拉太書四章22~25節來看。因為藉這一段經文,已經把答案 完全清楚的告訴我們了。便是「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憑應許生的」﹙加拉太書四章23 節下﹚。而另一個是「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加拉太書四章23節上)。因 為應許生的,才可以承受上帝的產業(參看羅馬書八章16~17節;馬太福音廿五章34節 ),所以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31節作結論說﹕「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 婦人的兒女了。」因為「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拉太書四章28 節)。原來上帝的國度是屬靈的國度(參看羅馬書十四章17節;約翰福音三章5節); 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參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0節;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 。

四、教會是屬靈母親的奧祕

上帝的心意,是讓祂在地上所建立的教會來扮演一位屬靈母親的角色,比有丈夫的生養 兒女更多(加拉太書四章﹕26~27節)。下面我們要根據有關的經文,來揭開這一屬靈 的奧祕。

教會是基督在地上的新婦(參看以弗所書五章25~32節),是我們的母(參看加拉太書 四章26~27節),因為尚未到羔羊迎娶(啟示錄十九章7~8節)的時候,所以按照人能 明白的意思來說,她雖未有丈夫,卻能生養眾多。這未有丈夫的教會,是指著現階段的 教會說的,當教會尚未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參看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節),也 就是還未到羔羊婚娶的時候,地上的教會必須扮演一位屬靈的母親的角色。雖然她是未 有丈夫的,但卻是一位屬靈的母親,能生養眾多,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這完全是指屬靈的方面來說的,也是應驗創世記十七章15~16的預言說的。因為加拉太 書四章22~30節這一段經文中所說的,自主婦人所生的兒子如同以撒一樣,這自主的婦 人便是創世記十七章15~16節所說的撒拉。也是對今天新約的時代的教會的預言說的( 參看加拉太書四章26節),就是天上的神的居所,就是神的家。一個家必須有母親, 所以拿在天上的母親代表神的家,這也是順理成章的。因此地上的教會,必須像一個屬 靈的母親生養眾多屬靈的兒女,比有丈夫的更多。但是這裡有一個大前提,就是靈生靈 (約翰福音三章6節)並生養眾多。

五、結論

在這一篇專題研究的結論中,祗有一句話,就是要認識教會的本質。必須具有屬天的, 充滿了聖經真理的教導與亮光,有各樣屬靈恩賜和能力的彰顯,恢復她是在上的耶路撒 冷。這是神的家,有來自天上的異象,有耶穌基督自己為房角石,並被建造在使徒和先 知的根基上,作個榮耀的聖潔的,毫無瑕疵的,是基督徒屬靈的母親的職分,生養眾多 屬靈的兒女,等主再來的時候,個個都能被扶養長大成基督的身量,一同在空中與主相 遇,永遠與主同在,阿們。

衷心感謝洛杉磯華人教會同工聯會淮予使用此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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