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16

第十六課                基督徒當如何處理彼此間之不同意見?(羅14﹕)

 在前面兩章,我們已經看到﹕一個基督徒活在世上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事奉"。同時在一開始(12﹕1), 保羅就把在事奉上的主要根基先說了出來﹕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給神),當作活祭",即是"把自己的主權獻 給神"。這樣的動機和動作,就是我們對神的事奉;所以這是跟我們的體力和智力都沒有關係的事,因此就沒 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說自己是不能事奉神的。所以在第十二和十三章中,保羅講到"對神"、"對 人群"、"對國家"和"對個人"四方面的事奉。

來到第十四章這裏,是保羅對當時在羅馬教會中所產生的一個問題之一些教導。羅馬的教會,正如任何一個 時代中的地方教會,也不是一個"完全的"教會;所以,在弟兄姐妹之間對有些事情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因此 ,這些聖經的話是來幫助我們知道﹕如何來過一個在教會中的生活?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使他們之間產生 不一致看法的是哪一類的問題?記在第2和5上節﹕"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有人看這日 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所以,這是些有關於"吃東西"和"守日子"的問題;就是,在基督徒之間對 某些食物的"可吃或不可吃"、與某些日子的"當守或不當守"之事情上有了不同的看法。

那麼,在羅馬書的前面,神的話已經很清楚的叫我們看到﹕基督徒在主耶穌裏面是一個被釋放了的、有自由 的人。但現在,好像這自由受了攔阻;因為有人在教會中斤斤計較於這些小事情之上,而叫人受了這些事的 捆綁。我們稱這些是"小事情",乃因它們是與"道德"和"救恩真理"無關的事。事實上,對真理和道德方面的 事,聖經的教導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在神的真教會中,這些事是不大可能會引起什麼爭辯的。現在的問題是 ﹕在教會中有一些人,以自己的行為當作"像真理一般的"標準、以他自己對某些事的作或不作,來衡量那些 不跟自己一樣作或不作的人是對或錯的;這樣,就使教會中有了分裂,使信主的人之間不能合一、造成不好 的見證,甚至使人離開主或跌倒了!所以,這些原來是無所謂"對"或"錯"的事,現在成了在教會中的一個大 問題。再強調﹕保羅在此所講的,是針對如何來處理那些聖經沒有清楚教導是"對"或"錯"的事;至於那些聖 經所明言的真理和神的命令,基督徒在遇到時就必須採取神的話之立場了,因為真理是不能妥協的。本章可 以分兩點來講﹕

 (一)什麼是"在基督裏"的自由?(14﹕1-12)

 當我們聽說自己是一個有"在基督裏的自由"之人時,很可能,我們所注意到的只是在最後的"自由"這兩個字 。但事實上,"在基督裏的自由"這句子的重點,乃是在前面的四個字﹕"在基督裏"。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 自由"並非是"可以隨便"、好像"我要作什麼就作什麼"之意,不是的。"在基督裏的自由"的意思是說﹕以前 因為我是罪的奴僕,所以我不能有自由來作基督要我作的事;但現在我自由了,所以我可以自由的來作基督 所要我作的事了。因此,要運用這一類的"真自由"之時,必須要注意到保羅在這裏所給的三個範圍﹕

 (1)不論斷別人﹕(14﹕1-5)

 第3節﹕"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所謂的"論斷",並 不是"判別"的意思,而是"審判"或"定罪"之意;並且,對象是指"對人"。所以,"輕看"和"論斷"是屬於同類 的"對人"之態度。那麼,無論是"吃或不吃"、"守或不守",在兩方面有不同意見的人都受到了保羅的警誡; 因為當我們在論斷人時,我們自己就已經在愛心的態度上犯錯了。回到第1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在基督徒之間,主要該作的,就是﹕"彼此接納"。而且,第4節﹕"你是誰,竟論斷 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我們不該論 斷別的弟兄姐妹,因為誰都不再是自己的人了;在主的裏面,大家都是神的僕人了。

(2)認識自己與主的關係﹕(14﹕6-9)

 第6節﹕"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這 是說,在我們生活中的一些"作或不作"的事上(用今天的例子來說,像"不上電影院"、"只穿樸素的衣服"或 "不找醫生"等等的),先要問﹕我們的動機是什麼?是不是像第7-8節所說的﹕"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就是說,我們的"作或不作"之行動,是否是出於一個被主的愛所激勵而產生之"愛主的心"?惟有出於這種" 為主"而有的行為,纔是有意義、有價值的!而且,這個"價值"是單單屬於這個人自己與他的主之間、跟別人 是沒有關係的。再舉例來說﹕好比你這個作妻子的本來是不吃辣的,但在結婚之後卻發現你的丈夫是很愛吃 辣的,結果你因為愛他之故而開始學習"為丈夫吃辣",同時卻也使你們在家庭生活中有了更多的樂趣。現在 你來到外面,要求每一個想要加進夫婦關係的人都必須要像你一樣的實行"吃辣";那麼,此舉不但無理、對 人沒有益處,而且也失掉當初你所以在家中吃辣的意義了;還甚至,使你的對方都不再能從你"吃辣"的這個 行動中體會到你對他的愛了。是嗎?

(3)神是唯一的審判者﹕(14﹕10-12)

第10和12節﹕"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這樣看來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無論是"神的臺前"或"神面前"的這些句子,它們都是指著林後5 ﹕10之"基督臺前的審判"這件事而言的。那是一個"對基督徒"的審判;在那裏所審判的,不是有關"得救"或 "不得救"的事;因為,"定罪的審判"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替我們信祂的人受過了的。將來,神在那裏會對 我們每一個人在信主以後的生活,作一個公正的審判;所以,我們今天不必對任何弟兄姐妹下什麼論斷性的 話!

(二)處理不同意見的方法﹕(14﹕13-23)

更實在的來說,保羅是在這裏教導我們﹕當如何生活以避免因為"意見不同"而產生之"不同心"現象。從四方 面﹕

(1)不作絆腳物﹕(14﹕13)

第13節﹕"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絆腳物"的意思是﹕一 個基督徒所作的一件使另一個基督徒吃驚、而甚至使他落到罪中去的行動。所以,我們應當注意自己在人面 前的行為,如果有可能會使人跌倒的,都當小心不作纔是。

 (2)顧到別人的良心﹕(14﹕14)

 第14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保羅 再次引用當時之因"對食物"有不同看法,而引起爭論的問題來作個例子;說明﹕像這類的問題,按它本身來 說,是與"罪"無關的。雖然如此,但因這個問題會使有些弟兄姐妹們的良心不安,所以這個問題對這些人來 說,就成了是"有罪"的事了。每一個基督徒的良心,由於對神和對真理之認識深度不同之故,因此對某些事 物的衡量度也就會有不同。例如﹕今天有些弟兄姐妹們對"龍"的圖案非常敏感,認為它就是魔鬼的化身似的 。那麼,雖然我並不如此認為,但我也不必特地去穿有龍的衣服、使用有龍的用具,是嗎?所以,這就是說 ,每一個信主的人之行為,並不是單單因為自己心中"有平安"就可以去作的;有時候,我們還得顧到別人的 良心纔是。

 (3)放棄自己的權利﹕(14﹕15-21)

 這一段比較長,但總結的話是在第20-21節﹕"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 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纔好。"其實,這一點是 在實行前面兩點後之必然結果。因為,我們既然要"不作絆腳物",又要"顧到別人的良心";那麼,我們就必 得為別人的好處而放棄一些自己的權利了。也許有人在此會問說﹕"這樣,我不就是很沒有自由了嗎?"第15 和16節就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 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這也是給我們很重要的勉勵,就是﹕基督也是為那些有軟 弱良心的弟兄姐妹們而死的!那麼,祂連為他們死都肯,難道我們今天為他們而放棄一些食物(或別的東西 )都不肯嗎?如果是"不肯"的話,那麼很明顯的,我們自己就不是個活在愛心中的人了。

的確,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自由的;但有時候,我們的自由要因愛弟兄姐妹們之故而受一點的限制。接著,由 第17到19節是保羅從正面來教導我們一些在生活中當追求的事。就唸第17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 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一個基督徒的生活,不只是消極的"不作這、不作那"的生活;更重要的 是必須追求過一個有公義、和平、並聖靈中喜樂的生活,使我們的靈性得建立、有長進;因為,如果我們不 積極追求的話,我們也不大可能會實行到上面所說的"不作絆腳物"、"顧到別人的良心"、和"放棄自己的權利 "這些事的。同時,假如每一個人都追求長進、都成為一個成熟和剛強的基督徒之時,他就不會那麼容易就跌 倒了的。不是嗎?這樣,教會中的問題不就自然減少了很多,甚至消失了嗎?

 (4)信心的實用﹕(14﹕22-23)

 在結束的時候,保羅分別的對剛強和有信心的基督徒、以及信心軟弱的基督徒來說幾句勸勉的話。第22節是 對剛強的人說的﹕"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這是說 ﹕"有信心"是好,但信心是用來向神作表示、而不是用來在人面前作誇耀的。第23節是對軟弱的人說的﹕"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是說﹕如果他在自己行 為上不學習運用信心而在神面前來生活的話,那麼,他所有的一定是一個有問題的生活,是一個長久在罪上 繞圈子的生活。因為,基督徒的生活是跟他在神面前、向神的態度是有直接關係的;就是說,如果他跟神之 間不是那麼通順的話,那麼他在行為上及跟人的關係上就不會是沒有問題的。總之,保羅所強調的是﹕每一 個基督徒都當要求自己在神面前運用向神的信心來生活;基督徒應當對自己有一個更高的標準,但卻不是應 當用這個標準來作定別人之罪用的。

結論

也許有人在唸完本章之後,覺得好像並沒有聽到保羅告訴我們當如何來解決基督徒之間不同意見的"一、二、 三"之方法;是的,這也是有人往往會認為神的話"不夠實際"之故。但事實上,聖經的教訓是更加實在的;因 為,它是從根本上來解決人類的問題。如果我們全部接受神的話之權柄的話,那麼,我們根本就不會有什麼 問題產生了的。總而言之,保羅在這一章中叫我們看到﹕基督徒有看守他弟兄的責任;也就是,基督徒的一 生就是一個追求實行在愛心中來生活的人。再說一次,能實行這種"愛"的能力,是單單從我們向神的話和向 心中的聖靈之順服而來的。求主幫助我們在教會中來過一個與弟兄姐妹們在真理裏面和睦同居的生活!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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