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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課 誰是真正的審判官?(約18﹕) 這一章聖經所記的,是關於主耶穌的被出賣、捉拿,然後在猶太人和在羅馬政權之下受審判的事。我 們還是分點的來看﹕ (一)第1節﹕"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裏有一個園子,祂和門徒進去了 。"在撒下15﹕23,記載到大衛王在被他自己的百姓所棄絕、離開耶路撒冷而逃亡的時候,亦曾經 過汲淪溪這同樣的地方。大衛在當時不知道,原來他是在預表主耶穌在此的這個經歷。那麼,這一個 園子,當然就是客西馬尼園。 第2節﹕"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這節經文就解釋了為什 麼猶大可以取得那卅兩銀子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可以幫助那些恨主的人很方便、很輕易的找到主、捉 拿主。第3節﹕"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 裏。"從猶大的舉動,可見他雖然跟隨主這麼些年,但是他對主一點也沒有認識。因為, (1)主耶穌是多麼溫柔的一個人﹕捉拿祂,何必取用抓強盜的方法?(2)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 神﹕祂若真要反抗,這些兵丁和刀槍又有什麼用?第4節﹕"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 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在四福音中,惟有約翰沒有記載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裏禱告的這個過程 。我們在約翰福音中,只見到主的剛強,表現出祂是神子的性情。第5-6節﹕"他們回答說,找拿撒 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裏。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 。"這些記載再次叫我們看到,猶大賣主的這件事,不是"必須"存在的;就是說,並非是"沒有猶大 ,主就上不了十字架"。不是的。雖然在太26﹕48那裏告訴我們,猶大曾以一個暗號來賣主;但在 這裏告訴我們,他的用暗號之方法是不需要的。因為主耶穌是自己先送了上去,祂是自己先跑出來承 認祂就是他們要抓的那個人。那麼,如果這些人在當時倒了下去就不再起來的話,這也不是"不該有 "的事;因為,主在回答"我就是"之中,用了神的"我是"之自稱。所以,有罪的人是不能在聖潔的神 之面前站立得住、甚至是還活著的。然而,因為主耶穌的第一次來之目的是為了拯救人,因此在祂豐 富的恩典之下,仍然容許這些人還活著。第7-10節﹕"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 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罷。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 ,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 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 在這裏,我們看到主對屬祂的人之保守的事實;雖然,這主要是指在靈性上的,但有時身體的保守也 是在內的。我們也再次見到,在主耶穌的話中所帶著的權柄。因此,當祂說"讓這些人去罷"之時, 兵丁他們就不得不如此作;即使在彼得把一個人的耳朵削掉了之後,他們還會放門徒們走,這實在是 件神蹟!第11節﹕"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個"杯" 雖是苦的,但因為是"父給的",所以就有了不同;因為"父就是愛",所以由愛祂的父之手中所送過 來的,必定是出於好意的,也就都是好的。這是主耶穌對"十字架"的態度,也是我們今天對事物所 當有的態度﹕不是從外面來看事情的好壞,而是要清楚事情的來源;如果是出於神的旨意,讓我們就 伸出信心的手來接受它吧!第12節﹕"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 "由前面在主的話語中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就知道這些人對主的捆綁是何等多餘的一件事!如果不是 主耶穌自己甘願捨身的話,誰能奈何得了祂?!正如祂在前面所作的見證﹕"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 我自己捨的"(約10﹕18上)。 (二)第13節﹕"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從這裏就開始了主耶 穌在那一夜之間所要受到的審判。也許我們在此來提一下,主在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清晨之間所受的審 判之過程。祂一共經過了六次的審判﹕三次是在猶太人的面前(可說是宗教性的審判),另外三次是 在羅馬人或外邦人的面前(可說是政治性的審判)。這六次的審判是﹕(1)在亞那面前﹕就是這裏 所記的; (2)在該亞法或在公會面前﹕這是一次非法或非正式的審判,因為是在夜間舉行的,記在馬可和馬 太福音; (3)在公會面前﹕這次是正式的審判,記在路加福音; (4)在彼拉多面前﹕記在約翰和馬可福音; (5)在希律面前﹕記在路加福音; (6)再次在彼拉多面前﹕路加、馬太、和約翰都有記載。那麼,有關主耶穌在猶太人面前受審的事 ,約翰記得很少;而且事實上,祂在亞那面前所受的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審,而是一個完全不合法的私 審。(由第22-23節的記載可見﹕"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 答大祭司麼?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因為這 種打是不合法的,所以這個差役纔會受到主的責備。)回到第19節﹕"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 教訓盤問祂。"可見,他們審判主之目的,是為了要找出一個定祂的罪之原因來。因此,第20-21節 ﹕"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 。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 的,他們都知道。"主在回答中責備他們,因為哪有還不知道罪名就先抓人的道理?這一次受審的結 果是﹕"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第24節);因為,問不出一個所 以然來。但是,約翰並沒有接著記載主耶穌在該亞法那裏受審判的情形。 (三)第25-27節﹕"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麼?彼得不承認,說, 我不是。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裏麼?彼 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那麼,因為亞那和該亞法的公所是在同一個院子裏,所以約翰就轉筆 回來繼續的記載彼得在外面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就是,彼得的第二和第三次的不認主之過程。(第 一次的不認主是記在第15-18節。)在彼得失敗的事上,我們可以學到很多的教訓。但在此,我們只 來看其中的一個使彼得失敗的原因,記在第18和25節;就是說,他採取了這一種"孤立自己"的生活 態度。他不但離主很遠,他也不和約翰在一起;相反的,他卻與主的仇敵們站在一起烤火。這樣的一 種"跟隨主"的態度,要它不失敗都是不可能的!所以,當我們越覺得自己軟弱的時候,我們就越要 多聚會、多親近主、多與弟兄姐妹們交通纔好! (四)第28節﹕"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 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這一節真叫我們看出人性裏面之虛偽的可怕!心中的想要"定 義人的罪、殺掉祂",不覺得是污穢的事;但在表面的宗教禮節上差了一點,卻覺得是犯了大罪!這 是我們今天在靈性中應當時常提醒的地方﹕總不要到了一個"不愛主、不聖潔",不覺得心虧;而在 作禮拜時沒打扮得特別漂亮,卻覺得是一件大虧的地步!(當然,這並非是叫我們不必穿著整齊的去 作禮拜。)第29-32節﹕"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 ,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罷 。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猶太人把主耶穌 交給彼拉多,並非是因尊重他的緣故;主要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如果有的話 ,按猶太人處死的方法,主耶穌就會被石頭打死,而不是被釘十字架的了。) (五)第33節﹕"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從這裏開始,記載 了彼拉多與主之間的一段私談;在約翰所記的多少次主與個人的談話之中,這是最可悲的一次記載。 第34,36-37節﹕"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耶穌回答說,我的 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 這世界。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 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雖然主一再盡量的把自己的身份啟示給彼拉 多知道(正如祂以往在給尼哥底母或撒瑪利亞的婦人一般),使他可以有得永生的機會;可惜的是, 彼拉多因為不信,所以面對著這一位本身就是真理的救主,發出一個躲避性和推托性的問題來﹕"真 理是甚麼呢?"(第38節上)那麼,也是因為彼拉多在這裏已經作了一個不肯"面對神"的選擇,所以 在下一章中,主就不再跟他多說了。 古往今來,多少不肯謙卑的面對神之人,都有著像彼拉多一樣的失去了一個得生命的機會之悲慘的下 場!在第39節,彼拉多問猶太人說﹕"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麼?"這原是他給主的一個諷 刺性的稱呼,但也是在無意中為神定了猶太人的罪!第40節﹕"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 。這巴拉巴是個強盜。"猶太人自己也作了他們的選擇;他們棄絕了神所膏的彌賽亞,而選擇了巴拉 巴。真是顯出他們的心已經跟神到了一個"絕"的地步;好像是,"誰都要,就是不要你的兒子!"想 到這裏,真是心裏酸痛;因為,人類竟然會能對這麼一位充滿了愛的神,產生出如此大的仇恨之心來 !如果神在當時將他們統統給殺了,這也是罪有應得的事。然而,神沒有這樣作。不止如此,當神的 兒子在十字架上時,還為他們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如此深 、這麼大的愛!難怪保羅要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了;因為,"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 ,怎能逃罪呢?"實在,這些話不止只是對沒有信主的人說的。求主幫助我們,叫我們因為愛主之故 ,而總是在生活中選擇主的道路! 結論﹕ 羅馬帝國是以她的公正之律法聞名的。然而,這一件使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最不公平、最不合法的案 子,卻正是發生在她的政權之下。這件事,是對"人類之公義"的一個最大的諷刺!同時,我們在主 耶穌所受的每一次審判之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審判祂的人,其實卻都是在祂的面前把自己的弱點給漏 了出來。換言之,是他們接受了主的審判!所以,誰纔是真正的審判官?除了這一位萬王之王、萬主 之主的耶穌基督之外,誰也不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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