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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課 罪人的朋友(約8﹕1-11) 從今天要唸的這一段經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一個事實﹕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罪人的朋友; 而且,我們還可以說,"祂是罪人之唯一的朋友"。我們還是分成幾點的來看﹕ (一)第1節﹕"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第一件叫我們可以看到的事,就是﹕ 各人都有家可以回去,惟獨主耶穌沒有。正如祂在太8﹕20所說的﹕"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 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今天,萬一你我也是一個"無家可歸"的人,或者,是一個"有家卻是歸不 得"的人;那麼,我們可以有把握的知道,主耶穌能夠體會我們心中的滋味。也是因為祂嚐過這種味 道,因此祂也纔有資格來成為我們的朋友! 其次,這節經文叫我們能夠明白保羅在林後8﹕9所說的話﹕"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 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這就是說,假如不是主耶穌當年 肯捨了祂在天上的地位而來到世上跟我們交換地位的話,我們根本就是個一無所有的人。因為主耶穌 在十字架捨了祂的命,我們今天可以得到生命;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神所棄絕,好叫我們今天永 遠不會被神所棄。照樣,因為主耶穌為我們捨了天家,好叫我們今天這些成了神的兒女的人在世上時 有教會為屬靈的家、離世之後還有天家可歸! 再有,這一節聖經叫我們看到有兩種的人生和事奉﹕(1)"各人"﹕他的宗教信仰不過是他的人生生 活中的一部分而已。因此,他有像前面一章中所說的"在聖殿中的生活",和他有像這裏所說的"在家 中的生活"。他的事奉也就只是一種"在聖殿中"、或是"在人的眼前"的事奉。回家之後,他過的是怎 樣的一種生活呢?他仍然採用像在聖殿中所說、所用的生活原則嗎?(2)"主耶穌"﹕可6﹕46告訴 我們"主耶穌上山去"的含意,就是"去禱告神、親近神"。對主耶穌來說,"神"和"神的事"是祂整個 人生生活的中心;不是單單"在聖殿中"或"在屬靈的環境中"之時纔想到的事。因此,信主的人應當 不是一個只有在教會聚會時纔有讀經和禱告之生活的人。的確,一般的基督徒都在世上有自己的工作 ,再加上對神的事奉,有時不免會覺得疲累。但是,一個人不想與神親近的話,卻絕對不會是單單因 為身體疲乏之故。因為我們從四福音中的主耶穌身上看到,不管祂一天的工作有多忙、多累,仍然可 以常常看見有對祂之"上山去"的記載。 (二)然後,第2節上﹕"清早又回到殿裏。"這叫我們看到﹕親近神是對我們有益的(詩73﹕28) ;因為,主耶穌又重新得到了力量。事實上,當我們越累、越疲倦的時候,卻也正是我們越需要親近 神、依靠神的時候。(以往,當筆者有一份養生的工作時,每天下班時常常覺得好像是精疲力盡了的 。有時,尤其是到了周末,真覺得好像再也沒有力量可以再出去參加聚會了似的。但是,每次在花一 點時間向主跪下依靠祂之後憑著信心出門時,不知不覺之間,就有了力量。這是屢試不爽的事實。) 那麼,第2節下﹕"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很明顯的,主耶穌是一個很有吸引力 的人。 不管在那裏,只要祂一出現,就總有很多的人跟著祂。主要的一個原因,乃是因為祂的教訓有一股力 量在裏面。那麼,這一件事也就是祂的引起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妒嫉,以致於對祂產生出攻擊的原因。 像這樣的情形,也是我們今天在教會的團體中,要與弟兄姐妹們同工時最最要注意的一件事。因為聖 靈賜給各人的恩賜是不同的之故;所以,有時候,有些事奉神的人是會比另一些人更容易吸引人、得 人心的。在這種時候,弟兄姐妹們、甚至是傳道人之間,是否會因此而產生出妒嫉的心來呢?絕對是 可能的。所以,總要常常記得﹕神的兒女們在建造的是一個"屬靈的大工程";所有的恩賜都是為了 整體的建造之益處。因此,我們所求的,只是要"神的工作"成功;這是一個大目標!如果把我們的 注意力放到我們自己個人的得失上去,以致跟同工們過不去的話,那就是上了魔鬼的當了。總不要像 當年的這一批文士和法利賽人,不求神的榮耀、不求百姓的好處,單單為了嫉妒之故而做出下面的這 些舉動來對付主! (三)第3-4節﹕"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 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這是一件不但是想要叫主耶穌為難,而且是對這個婦人來說,是 做得非常殘酷和無禮的事。當我們唸完這個故事之後,拿他們對這個女人的態度和主耶穌對她的態度 來相較的話,就更加可以看出他們的存心是什麼了。第5節﹕"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 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所根據的,是舊約聖經中的申命記和利未記中的話。我 們先看申22﹕23-24的記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 「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 再看利20﹕10的話﹕"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所以,當我們唸了神的話時 ,雖然看到這女人是該被定罪的;同時,卻也看到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說的話,在事實上,也是定 了他們自己的"不公正"之罪。因為聖經清楚的說到﹕"行淫是兩個人都有罪的事";那麼,那一個與 這個女人一同犯罪的男人在哪裏?(有人說﹕"當我們指責別人時,一個指頭伸出去,卻至少有三根 指頭是指向著自己的"。所以,總不要隨便指責人,更不能隨便定人的罪!)那麼,第6節上﹕"他們 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這就給我們解釋了他們行這件事的真正原因﹕是為了要 使主耶穌作難。因為,如果主說"打死",會引起羅馬政府的反對,因為猶太人沒有處人死罪的權柄 ;但如果主說"不打死",就會犯了叫人不守摩西律法的罪,會引起猶太百姓的反對。第6節下﹕"耶 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這顯出主耶穌很不喜悅他們所行的。在此,我們不必多花時間來猜 測主耶穌是在畫什麼字等等的。因為,這是解釋聖經的一個原則﹕就是,聖經沒有講的,我們也不必 多研究,因為一定是不重要的。 (四)第7節﹕"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 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說了這話以後,第8節,"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這顯明祂真是不 願意理他們。第9節上﹕"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這些人的出去和離開, 是因為聽見了主耶穌所說的那句話。所以,我們再回頭來思想一下,主的話是怎麼說的。祂是問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而不是問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犯過罪的」"。因為如果是像後者的 問句,那麼,人就可能拿自己與別人在犯罪的事上來作比較。這樣,就可能會產生出"我是比別人好 ,因為我沒有犯過像這個女人所犯的罪;所以,我就以為自己是有資格可以用石頭打她"的結果來。 但是,主的話是問說﹕"誰是沒有罪的?"這是叫人拿自己來跟"神"或"神的標準"來作比較。那麼, 這就沒得比的了;這也就是聖經所說的"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的意思。因此,在主的問話的對照之 下,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離開了;因為每一個人都知道自己是個有罪的人。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說是「從老到少」呢?"想來,這不見得是"長幼有序"的表現,而可能是因 為年長的人應該會比年幼的人更有"自知之明"的緣故吧?!這是聖經的很幽默之描述;然而,這些 也是"題外之言"了。第9節下﹕"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結果是﹕在那裏只剩 下了一個很明顯的罪人,和一位唯一的可以有資格用石頭打死她的義人;然而,這一位義者耶穌卻也 是唯一的一位願意跟罪人作朋友的人! (五)第10節﹕"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這證明 了主耶穌的確是"罪人的朋友";因為,又是祂主動的先去跟這個女人說話。事實上,如果主耶穌不 開口的話,這女人哪裏會敢去接近祂呢?主耶穌稱呼她為"婦人",這是一個尊敬的稱呼;也許也就 是這一點,開導、吸引了這個女人的心!因為直到那時,她是站在一個被人蔽視的地位上的人。她心 中也許會因為自己所犯的罪而感到羞愧和自責;但是,她心中更多的感覺可能會是氣憤和惱恨,因為 那些人對她的那種不公正的態度。(尤其是,如果她認識其中的一些人,並且知道他們的行為也不過 如此的話,那就心中更不服氣了。)但現在,這一位完全聖潔的主耶穌,不但一點沒有輕視她,反而 帶著那樣的慈愛來接近她、當她是一個"人"的來關心她之時,她的心就被主的愛所熔化了。 所以,第11節上,"她說,主阿,沒有。"她的回答顯出了她的信心。在"主阿"這兩個字中,包含了 無窮的意味在內!她承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她願意接受祂為救主、為主。那麼,第11節下,"耶穌 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裏的意思並非是在說,主耶穌是只有"慈愛"而 沒有"公義"的神;決不是的。這只是證明了約翰在前面第三章十七節所說的意思﹕"神的心願在盼望 罪人悔改信主的上面,勝過在定罪人之罪的上面。"而且,主耶穌的話也顯出,祂並沒有忽略"這個 女人的犯了罪之事實";以及,讓她知道"犯罪是嚴重的事"!然而,回頭來說,再大的罪都也是能夠 因為信靠主耶穌基督而得到赦免的;因為祂不輕看罪人,祂實在是罪人的朋友! 結論﹕ 從今天的這個故事裏面,我們看到一個寶貴的事實﹕就是一個人若想要能夠蒙受神的恩典,他(她 )就必須在聽到了主的道之後,繼續的留在主耶穌的面前。像這個有罪的女人,她就是因為不像別人 一般的,在看到自己的罪之後,從主耶穌的面前走開;然後,她纔能有機會來對主的話產生出一個正 面的反應來。以致於她至終不但成為一個不被神定罪的人,並且還成為一個被神所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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