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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主耶穌所行的第二個神蹟(約4﹕43-54) 在約翰福音第四章中,記載了兩件大事。前面的一段所記的,是主耶穌與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之談 話;結果是不但她信了主,還帶領了很多的人也來信主。那麼,這一段所記的,是主耶穌醫治了一位 大臣的兒子。根據本章最後的一節,約翰告訴我們,"這是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蹟"(54節) 。現在,我們按著章節來看這一段的記載﹕ 在第43節說到,因為撒瑪利亞人的挽留,所以主耶穌在撒瑪利亞多住了兩天。過了那兩天,祂又離 開那裏,要往加利利去。接著,約翰說了第44節的話,"因為耶穌自己作過見證說,先知在本地是沒 有人尊敬的。"其實,這句話並非是主耶穌在那時說的。在馬太福音13章和馬可福音6章那裏,記載 到有一次主耶穌來到自己的家鄉加利利省的拿撒勒。當時,那裏的人因為看不起祂的出身(祂是個木 匠);所以就連帶的不接受主耶穌所作的工作(祂的滿有智慧的教訓,以及祂的醫病趕鬼等等的異能 )。那麼,因為祂家鄉的人對祂的厭棄,就引起了主耶穌在那時說了這麼的一句話﹕"大凡先知,除 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可6﹕4;太13﹕57)。這也就是約翰在這裏所引用的 話。因此,第44節中所謂的"本地",就是指加利利而言的。同時,約翰的意思也就是再一次叫我們 看到主耶穌對"神的旨意"之態度﹕即使祂明明的知道那是個祂不被尊敬的地方,但為了遵行神的旨 意,祂仍是要去。 再有,約翰也可能在這裏是先告訴我們﹕就算加利利人這一次對主耶穌有不同的"肯接待祂"的反應 (45節),但也不見得就一定表示這是出於"真正的信心"的。講到這裏,我們要稍為再回頭看一下 約翰在前面第二章的末了所記的一些話。在第二章23節,"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 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可是,接下去第24-25節說,"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 ,因為祂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第24節所用的"交託"這個字 ,據說在原文與第23節的"信"是同樣的一個字。所以在約翰福音中,約翰不但叫我們看到人對主耶 穌所作的見證之反應,有"信"和"不信"的不同;而且,又因為祂是無所不知的神、能看到人的存心 ,以致於在所謂的"信主"的人之中,還有兩個不同的結果。第一種是"他信主、主也信他、以致主耶 穌把自己交託給他"的人;因為,主知道他的信心是真實的。另一種就是像第二章這裏所說的人," 他信主、但主卻不信他、不把自己交託給他";因為,主看到他的信心是有問題的。 那麼,什麼是叫做"不能被主信得過的信心"呢?這一種的信心是一種表面上的"信";不是真正的接 待耶穌為主,只是在表面上的對耶穌之一種同意而已。有如這裏的這些在耶路撒冷的人,他們因為親 眼見到了耶穌所行的神蹟,而不得不對這些超自然的事表示同意;以致於承認耶穌不是凡人,甚至可 以到接受"耶穌是神"的這個事實之地步。(有一位朋友去參加了一個佈道會回來,因為知道筆者是 基督徒,所以興高采烈、眉飛色舞的把她在會中所見的一些神蹟來告訴筆者,用以表示她實在是百分 之百的"信"這些事是耶穌作的;但是,她還是不願接受耶穌為"她的救主"。)因此可以說,這些人 之信心的對象只是這些神蹟,而不是主耶穌祂本身;也即,他們並不肯服在主耶穌的權柄之下。所以 ,真正的信心是超過單單接受"耶穌是神"的這一個事實,還要加上個人對主的交託,或對主本身之 完全敞開的接待;即是,願意求主來進入到自己的心中來掌權,使祂成為我們生命中的主宰。這樣的 信心,纔是主耶穌所信得過的信心,祂就一定會進入這個人的心中來居住。否則的話,信了半天,還 好像是"空空的";因為,主不會將自己交託給那些只有表面上的同意的這類"信"之人的。 現在,我們再回來看第四章46-47節,"耶穌又到了加利利的迦拿,就是祂從前變水為酒的地方。有 一個大臣,他的兒子在迦百農患病。他聽見耶穌從猶太到了加利利,就來見祂,求祂下去醫治他的兒 子。因為他兒子快要死了。"所以,主耶穌所行的這第二個神蹟,又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但是, 雖然是在同樣的地點,主耶穌的兩次行神蹟之對象卻是不同的。上一次是行在事物的上面,而這一次 是行在人的身上;上一次是顯出神的生命有改變自然律的能力(能使水變成酒),這一次是顯出神的 生命之另一方面的能力(能勝過人類的疾病)。這一位大臣,原來是住在迦百農,這是離迦拿有將近 25哩路之距離的一個城。現在,因為他的兒子得了重病,所以跑這麼遠的路來求主。我們相信在這 以前,他一定是找遍了名醫來醫他兒子的病,但都不見效。而且,越來病越重,直到了現在的這一個 快要死的地步;所以,他纔來到主耶穌的面前,求祂來醫治他的兒子。"求主耶穌的幫助",這往往 是人所採取的最後的一個方法。然而,這也是主耶穌的最最寶貴的地方!因為,當我們發現自己有一 個極大的需要,而沒有人、或物、或任何方法可以幫助、解決之時,總還有這最後的一個法子;就是 ,像這個大臣一樣,來到主的面前求告祂。也是這個人的這一個舉動,叫我們看到他是有初步信心的 一個人。 接著,第48節,"耶穌就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蹟奇事,你們總是不信。"那麼,主耶穌說這話,一方 面是一個對眾人的一般性的宣告,另一方面是對這大臣之信心的一個考驗;即是在問他,"你是否也 是要見到了神蹟奇事纔信呢?"第49節,"那大臣說,先生,求你趁著我的孩子還沒有死,就下去。" 他的回答顯出他不是很懂得主的意思,但他只知道,只要主肯立刻去到他家,他的問題就一定能解決 了的。第50節上,"耶穌對他說,回去罷。你的兒子活了。"現在,正式的考題出來了。主耶穌的意 思就是﹕"你能否只憑我的這句話就信,還是必須要見到我跟你一起去纔信你的兒子可以得醫治呢? "第50節下,"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大臣的考試通過了,因為他現在"信"只要有主的 話就夠了。所以,真正的信心是單單建築在神的話語(聖經)的上面,而不是建築在看得見的神蹟奇 事之上面的。 但是,我們再回頭來思想第48節的話。假如我們把它和約翰寫本書的目的(約20﹕31)對照著來看 的話,就可以知道,主耶穌的意思並非是在否定神蹟奇事的價值。因為在約20﹕31明明的說,"但 記這些事(由上文可知是指「神蹟」),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 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可見,神蹟奇事的確是有它的功用的。在舊約聖經中,神曾經向以色列人 宣告說,"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15﹕26)。現在,主耶穌就在這件事上,顯出祂有醫治人類的 疾病之能力;也就是間接的向人宣告,祂就是舊約聖經中的耶和華,祂就是神。祂的這樣作之目的, 正如約20﹕31所說的,為的是使人能向祂產生出真正的信心來接受祂的見證,以致於得救。 我們再繼續來唸這個故事,第51-53節﹕"正下去的時候,他的僕人迎見他,說他的兒子活了。他就 問甚麼時候見好的。他們說,昨日未時熱就退了。他便知道這正是耶穌對他說你兒子活了的時候,他 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那麼,在第50節已經提到說這個大臣"信"了主,到第53節又再提到他的"信 ";難道說,他在前面的信心不是真的嗎?不是的。這個人所有的,是同樣性質的信心、是真的信心 ;只是,這兩節所提的是指不同程度的信心。在53節所指的,是這個大臣開始有了一個"把自己完全 交託給主"(奉獻)的信心;這纔是一種長久的、完全的信心。換言之,我們在這兩處聖經中所看到 的,是這位大臣的信心是有成長的。一個有成長的信心,就是一個活的信心,也纔不是一個盲目的迷 信。大臣的信心不但是建築在主的話語上,也更是建築在那一位神的兒子本身的上面。因為"信心" 必須要有一個對象。"對象對",信心就是真的;"對象錯",信心就成了迷信。這位大臣的信心,從 開始就是真的;因為他所信的對象就是"主耶穌"。然而,因著對他所信的對象之認識,使得他在信 心的目標上有了不同的重點。以前,他所要的只是"得到醫治",他的興趣不在主耶穌自己的身上; 現在,他所追求的,不再只是"主的恩典",而乃是"主耶穌基督本身"!再說,因著對他所信的對象 之認識的增加,他的信心也就自然的隨著有增長;跟著,屬靈的生命纔能漸漸的趨向成熟。 從這個大臣的身上叫我們知道,我們應當要省察的一件事﹕在今天,我對主耶穌的"信心",是否與 當初信主時的差不多、有沒有長進呢?因為,使我們能得救的信心是個"活的信心",而有生命的東 西是一定會成長的;如果沒有成長,就一定是有病因的。我們當時常求主用祂的話來光照我們,叫我 們看到自己的問題在那裏。靈性的病,主耶穌更能幫助;也惟有主纔能醫治我們,叫我們過一個真正 的、能完全享受祂所賜的"健康"和"滿足"的人生! 結論﹕ 主耶穌所行的這第二個神蹟,更加叫我們看到"神的生命"之大能。實在,神的生命有變水為酒的能 力,神的生命有醫治疾病的能力,神的生命更有能勝過罪的性情的能力!總而言之,主耶穌是"無所 不能"的神;祂是一切問題的解答!所以,即使我們今天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我們仍然可以到 主的面前去求祂的幫助。如果我們有像這位大臣那樣的信心,祂是一定不會使我們失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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