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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 基督與麥基洗德(來7﹕) 我們仍然在"基督遠超過亞倫"的這個大題目之下。作者從兩方面來把基督和亞倫作比較﹕(一)"基督 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5﹕-7﹕);和(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遠超過亞倫的職事 (8﹕)。所以,今天的經文仍是屬於第一大點之內;繼續前兩次所講的,我們來到﹕ (4)麥基洗德的歷史﹕(7﹕1-3) 麥基洗德的名字,是在5﹕6當提到基督作大祭司的職分時、好像是突然插入的。然後,在5﹕11當作 者有意要繼續講有關他的事情來作教導時,卻因為讀者們靈性的光景不佳而暫時轉過筆來寫了一大段 責備、警告、和勸勉的話;直到第六章的末了,麥基洗德的名字纔再次被提起。因此,在接下去的第 七章,作者就重新撿起他在前面所放下的題目而繼續有所發揮。第1-3節﹕"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 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 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有關麥基洗德的歷史記載,除了創14﹕18-20之外,就是這裏的三節經文了;在這些記載中,我 們一共可以看到有關他的七件事﹕ (A)他是撒冷王(即是耶路撒冷王)、和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一位有雙重職任的人;不但對屬他的 百姓負生活方面管理的責任,他也負責他們靈性生活的責任。一位王要能擁有這兩個範圍中的權力的 話,他必須是一位有義的人纔行;否則,這就會成為一件非常危險的事了; (B)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這是創14章中的記載(這事下面還 會提到); (C)他從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也是從創14章的記載看到,亞伯拉罕將自己從爭戰中所得來的取十 分之一給他(這事下面也再會提到); (D)他是仁義王、又是平安王﹕"麥基洗德"的意思就是"仁義",而"撒冷"的意思就是"平安";"仁 義"必須在"平安"之前,因為有罪的人是不會有平安的。因此,我們人必須先解決自己罪的問題;先" 因信稱義",然後纔能有真正的平安; (E)他無父、無母、無族譜﹕這並非是說"麥基洗德真的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因為世上沒有這 樣的人。這乃是說﹕因為聖經沒有記載有關他這方面的事、我們無從知道,所以好像他是"無父、無母 、無族譜"似的。(因此有時候,"聖經沒有記的"和"聖經記的"都是同樣重要和有意義的。)那麼, 這件事是用來解釋與"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比較上的;因為,"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第一個條件 就是"他必須是亞倫家的人",所以他的父、母、和族譜都是清清楚楚的。但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 祭司"的話,就不講究這些祖宗的事了;換句話說,"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任"不是從遺傳來的,乃是 由神按著這一位他本身的尊榮而立的; (F)他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同樣的,這也是指"聖經沒有記載"而言的;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他是何 時生、甚麼時候死"的。那麼,這一點也是為比較"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職分是超過亞倫的等次" 而用的。因為"按亞倫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是可以清清楚楚有記載的;並且"非得一個死了、第二個 纔能繼任"。但"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的話,這職分就是"無始無終、從永遠到永遠"的了;和 (G)他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麥基洗德當然不是神的兒子。但是,他在歷史上所記載和沒記載的這 一切事實,卻都是神所安排用來"預表主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這一方面的。 按照以上所提的,每一點都是可以應用在主的身上的。所以,麥基洗德是"主耶穌作大祭司的職分"這 一方面之一個完全的預表。 (5)麥基洗德為祭司的等次遠超過亞倫的等次﹕(7﹕4-25) 作者從兩方面來證明這件事﹕ (A)位份方面﹕(7﹕4-10) 首先,第4節﹕"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 呢!"這是個有力的證明﹕因為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獻給他,所以可見麥基洗德的位份比亞伯拉罕更尊 貴、更大!那麼,既然亞伯拉罕是利未和亞倫的先祖、而"麥基洗德是大過亞伯拉罕",這樣,他當然 也就大過利未、更加也就大過亞倫了。是不是?作者在下面再以四點來作解釋﹕ 【I】第5-6節﹕"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 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 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那些作祭司的利未子孫,領了神的命令、或律法的命令, 可以向他們的弟兄(即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取十分之一。但這個為祭司的麥基洗德,根本是和亞伯拉 罕無關的(更不要說與利未和亞倫了),卻因他本身的尊貴、不是由於任何律法的要求,而從亞伯拉 罕取了十分之一(順便在此談一談我們今天在錢財上的奉獻﹕不知是誰規定了是"十一奉獻"的?以致 使一個基督徒只要獻出了收入的十分之一,就覺得心安理得、好像已經盡了自己奉獻的責任了。其實 ,一個人一個月的收入若只有一千元,奉獻上一百元、剩下的拿來養生,這還可以說得過去;但若是 月入一萬或十萬、而仍是只獻上一千或一萬,其餘的隨便來花費在自己身上,這好像就有些問題了。 因為,難道這真的是神的意思讓他或她所以賺那麼多的錢嗎?今天,我們既然是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子 孫,在錢財的奉獻上、也當像亞伯拉罕一般的"運用信心"。記住﹕亞伯拉罕奉獻的動機,不是出於律 法的要求、而是因為麥基洗德本身的尊貴!同樣的,我們今天向主的奉獻也不應當固守在"十分之一的 規定"之內,乃是應當根據於"對主本身之尊榮的敬拜"!所以弟兄姐妹們,如果神給你有會賺錢的本領 ,你就應當好好的問神"當如何使用這些錢財、來作神的好管家?"當年,主稱讚馬利亞香膏的奉獻是" 盡她所能的";這也是我們對錢財的奉獻當有的態度。深盼每一個基督徒從今以後不再單單以實行"十 分之一的奉獻"為目標,而是更能進一步的來實行"盡所能的奉獻"); 【II】第7節﹕"從來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麥基洗德不但從亞伯拉罕收納奉 獻,而且也為亞伯拉罕祝福;雖然從亞伯拉罕本身來說,他也不是一位無名小卒,他是蒙受神應許的 一位顯赫人物。但因從來都是"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更可見麥基洗德的 尊榮,因為他居然比傑出的亞伯拉罕更大; 【III】第8節﹕"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 是活的。"這是說﹕那些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的人,雖然是從弟兄們收了十分之一,結果都免不了一死 ;但這一位取十分之一的麥基洗德,按照他所預表的那一位(主耶穌基督)而言,卻有人作見證說"祂 是活著"的;和 【IV】第9-10節﹕"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 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當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時,實際上可 說"他是從利未(當然也就包括了亞倫在內)接受了十分之一";雖然在當時利未還沒有出生,然而事 實上亞伯拉罕是代表了他所有的子孫、向麥基洗德獻上了十分之一。這一種"作代表"的方法,是聖經 所啟示的、神所常常採用的方法。 (B)職任方面﹕(7﹕11-25) 分五點來看﹕ 【I】第11節﹕"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 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話是出自詩110﹕4;聖靈 在那裏講到"將有一位與亞倫的等次不同的大祭司之來到"。那麼,這篇詩是寫在利未的祭司制度成立 了好多年之後的。因此,如果利未的祭司制度是完全的、它是能達到神的目的的話,神就不會須要另 立一種祭司制度的了;不是嗎?由此可見﹕因為利未祭司制度是不完全的,所以它是暫時性的; 【II】第12節﹕"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一種"新的祭司職任的建立",所以說 "舊的祭司職任已經被廢了";甚至都可以說﹕"連那建立舊的祭司制度的律法也已經被廢了!"這句話 ,特別對以色列人來說,是個徹頭徹尾的宣告;好像除夕晚上的子夜鐘聲一般,敲出了舊的、同時又 敲入了新的。那麼,作者又如何知道"現在是有了一個新的等次了"呢?在下面,他從三方面來解釋這 件事﹕ (甲)第13-14節﹕"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 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這位新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按祂的肉身來說, 是屬猶大支派的。然而按照舊的制度,作祭司的人必須是屬利未支派的人纔行。但現在,假如一個屬 猶大支派的人可以成為祭司的話,可見一定是有了一個"新的作祭司的等次"、或是"一種新的制度已經 開始建立起來了"; (乙)第15-17節﹕"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舊約的祭司,是照屬肉體的條例所定的。然而,律法雖然可以規 定某一個支派或家庭的人要作祭司,但它卻不能使這個人甘心樂意、和敬虔的來擔當起這作祭司的職 任。同時,律法所立的祭司是暫時的,而新約的祭司主耶穌基督卻是按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所立的 ;所以,祂的職任是無窮盡的,因為祂的生命是不能毀壞的。詩110﹕4(即是第17節所引用的話) 是神為主耶穌所作的見證;和 (丙)第18-19節﹕"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 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那個"立利未祭司制度的舊約"是軟弱和無益的,因為它" 一無所成"、或"不能使一樣東西得完全"。在舊約中禮拜的人,從來不能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但現在, 我們有了一個更美的指望,這指望能帶我們去親近神。這個"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穌基督本身";使 凡是有祂的人,就有了一條親近神的路! 【III】第20-21節﹕"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 ,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還是 在引用詩110﹕4的話。當神在立"亞倫的祭司制度"時,祂並沒有起誓;然而,當祂在立耶穌為祭司時 ,祂起了誓。"神的誓言"表示"這是一件要存到永遠的事";因為,神決不能說謊,祂說了話、就不會 改變!所以"主耶穌為祭司"這件事,在性質上來說是如同神本身一般、要一直存到永遠的; 【IV】第22節﹕"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就是說﹕既然"起誓立的祭司"高過" 沒起誓立的祭司",那麼,主耶穌就成了更美之約(新約)的中保。舊約(律法)是暫時的,而新約是 存到永遠的;因此,"主耶穌作中保"的意思,就是"祂保證這個新的約是一定會完成的";和 【V】第23-25節﹕"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 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 替他們祈求。"在亞倫祭司制度之下,因為有死亡的緣故,所以須要常常更換作祭司的人。那麼,由於 祭司的更換,往往就情況會也有所改變;因為,我們不能保證每一位祭司都會是同樣的有義和有同情 心的。但是,主耶穌為祭司就不同了。因為祂是永活的,所以祂作大祭司的職任是不會更換的;也因 此,我們所有的是一位不會改變並可靠的大祭司。第25節也是一節最寶貴的話﹕因為主在為我們禱告 ,所以我們的救恩是絕對可靠的!(試想﹕主的禱告還會有不成就的嗎?)另一方面,縱然世上沒有 一個人關心我們、為我們禱告,總還至少有主在那裏替我們禱告。不是嗎? (6)基督的祭司職分高超的特徵﹕(7﹕26-28) 有四點﹕ (A)祂有完美的品格﹕ 第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聖 潔"是指"在神面前","無邪惡"是指"向人的存心","無玷污"是指"祂的個性",而"遠離罪人"是指" 祂在世上時的生活"。同時,由於祂卓越的地位,所以"高過諸天"是指"祂現在和永遠所有的光彩"; (B)祂不必先為自己的罪獻祭﹕ 第27節上﹕"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祂不必如此,因為 祂是無罪的; (C)祂不必重複的獻祭﹕ 第27節下﹕"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祂不必像舊約的祭司一般重複的獻祭, 因為祂只要獻一次就夠了。為甚麼?因為祂所獻上的是祂自己的身體;和 (D)祂是神的兒子﹕ 第28節﹕"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 永遠的。"律法之下所立的大祭司,都是些本身不完全的人;但神在起誓之下立的大祭司是祂的兒子, 所以是能成全到永遠的。 結論﹕ 到此為止,作者已經證明了"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過亞倫的職分"這方面;連下去,他還要講到" 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事是如何的遠超過亞倫"的那一方面。此外,他再要講的就是"基督所獻的祭遠超過 舊約的一切祭"。這一切,都顯明"人為的祭司制度、已經被神聖和永久性的祭司制度所取代了"的事實 !所以,如果還有人要活在這種舊約祭司制度之下、還以為"親近神是必須藉著任何人和物"、仍然活 在儀文之下的話,這不但是多麼愚昧的一件事,也是多麼冒犯我們的這位尊榮的大祭司的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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