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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對"背道"的警告(來6﹕) 來5到8章是講到"基督遠超過亞倫"這大題目。作者從兩方面來講﹕(一)"基督為大祭司的職分"遠超 過亞倫的職分(5﹕-7﹕)。上次,我們在這個題目下看了(1)作大祭司的資格(5﹕1-4);和(2 )基督的相配(5﹕5-10)。然後,在繼續要講"基督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的職分"這個道 理時,作者停筆而插入了一段警告的話。這是因為他想到了收信者靈性的光景,他覺得先當講一些警 告性的話來預備他們的心、可以來繼續聽下面要講的道理。所以,這第6章是包括在(3)對"背道"的 警告(5﹕11-6﹕20)這個小題目之內。我們上次看了其中的(A)對"不成熟"的責備(5﹕11-14 );在那裏,作者責備他們兩件事﹕【I】按照收信者聽道時間的長度,他們應該是可以作老師的人, 但他們不但不能作老師,反而還需要別人的教導;和【II】他們不但需要別人的教導,而且還不能接 受乾糧的教導、只能以奶來餵他們。(某次,有姐妹曾在課後問筆者﹕"「乾糧」是否有「乾燥無味」 之意?"當然不是的;但可能對一個只能喝奶的人來說,恐怕是會有這樣的滋味了的?!)現在繼續來 看﹕ (B)勸勉要竭力進行﹕(6﹕1-3) 第1節上﹕"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甚麼叫作"完全的地步"、 或者說"到怎樣的地步纔算是「完全的」"呢?從前面的第2和5章中,我們已經看見所謂"基督的完全" 不是指祂本身的德性方面、而是指祂的職分說的,就是說"祂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在以後的第7和10 章中,也會再提到"完全"這件事;那是指"基督作大祭司的工作之結果是完全的"。所以,這裏所謂的 "完全"也是同樣的意義;不是在乎我們去一件件的追求"完全",而是指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而言的。 因此,這句話還是與上面所說的仍是有關係的;就是說﹕"不要永遠作嬰孩,要進行、要長大!"然而 ,甚麼是這些希伯來人要離開的"基督道理的開端"、這是指甚麼說的呢?接下去的經文就叫我們清楚 的看到,它乃是指第1下-2節所說的六件事﹕"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 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有很多人以為這些是指基督教義中的一些基本信仰 說的。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它們乃是指"神在舊約中、為敬畏祂的以色列人對那位將要來的 彌賽亞所作的準備";換句話說,這些原則們都只是些影子、都是指向著基督而言的,所以把它們叫作 "基督道理的開端"。現在把它們一一的來看一下﹕ 【I】"懊悔死行"﹕來9﹕14告訴我們﹕所謂的"死行",是指上面所說那些摩西律法下的行為,都是 死的、都是被定罪的;所以,人就不斷的需要懊悔、需要獻祭。那麼,"懊悔死行"是舊約中不斷教導 的一件事; 【II】"信靠神"﹕這一點也很清楚是指舊約而言的。如果是在新約之中,我們就必須要說"信靠基督" 纔行,因為祂纔是"道路、真理、生命"; 【III】"各樣洗禮"﹕由"各樣"可知這是"多數的"洗禮。弗4﹕5說到"一主、一信、一洗",由此可見 這不是指我們所受的水禮而說、乃是指舊約中各種洗濯的禮節而言的。據說在原文,來9﹕10所提"諸 般洗濯的規矩"、跟這裏所用的是同一個字,所以這意思是很明顯的; 【IV】"按手之禮"﹕這裏所指的,不是使徒們所行的﹕如在徒8﹕17,那裏所行的並不是一個"禮節" ,而只是含有"相交"的意思;也不是如在徒13﹕3那裏所行的"差派的儀式"。因為一個信主的人要能 被差派,一定是在他有了成熟的生命之後的事,決不可能是一信主就被差派的;並且,按提前3﹕6的 條件,這些收信的人是不夠資格被按手的。所以,這裏所說的是指利16﹕21的"把手按在贖罪祭牲的 頭上、把罪歸與牠"的這個動作; 【V】"死人復活"﹕這是舊約聖經所教導的真理。像伯19﹕25-27、詩17﹕15、和賽53﹕10,12都 講到"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的話;和 【VI】"永遠審判"﹕這也是舊約聖經的教訓。在賽66﹕24那裏講到﹕"地獄的審判是直到永遠的"。 總結一下﹕這些都只是舊約聖經的教訓,或說"是猶太教的代表"。這些教訓都只是為那要來的彌賽亞 (基督)所鋪的路、都只是些影子,實體乃是基督。在基督已經來到的今天,人若還是只抓住影子、 這豈不是很愚蠢和徒勞的事嗎?所以說﹕要離開這些有關基督之"道理的開端",從影子轉向實質、從 預表到本體、從外殼到核仁、和從遺傳下來的宗教之死的儀式到活在基督裏的實際!這就是作者對他 們的要求。第3節﹕"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神若許我們",就是雅4﹕13-15所說的"主若願 意"的意思;表示出"人生的無把握",若不是主的許可,我們就甚麼也不能那麼的確定,也就是"我們 必須不斷的倚靠我們的主"之意。 (C)"背道"的危險﹕(6﹕4-8) 大約再沒有一段聖經比這一段更能引起許多辯論的了。所以,我們在此先要提一下讀經的三個原則﹕ 【I】與上下文的關係(不能斷章取義);【II】與整本書之內容的關係(能相配合);和【III】與聖 經其它地方所啟示之真理的關係(沒有衝突)。第4-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 ,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 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一般所爭辯的,就是在這三節聖經上﹕" 倒底這裏所指的是真正的基督徒,還是只是一些口中承認信主、而實際上沒有重生的所謂「基督徒」 的人呢?"再一次,這裏也有六點形容﹕ 【I】他們是"蒙了光照"的人﹕林後4﹕4講到﹕基督的福音如同光一般的照到聽福音的人;羅10﹕1 7也說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所以,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免不了"蒙光照" 的這一步的;然而,不見得每一個聽到福音、蒙了光照的人都真正的信了主(猶大是最好的一個例子 ﹕清楚的蒙了光照,但卻拒絕了"光"本身); 【II】他們是"嘗過天恩的滋味"的人﹕"天恩"是指"主耶穌基督";祂是從天上來的恩賜。一般的解釋 是﹕這些人對主耶穌只是嘗了一下,而沒有真正的接受祂為己有(如同品茶專家一般,只是把茶葉放 在嘴裏而從不把它吞下去)。但這樣的解釋,就會和2﹕9所說"主為人人嘗了死味"的"嘗"好像又有了 不同。因此,另一種的解釋可能是更合適的,就是﹕因為"天恩"是指"主耶穌",所以作者的心中可能 就是指"當時代那些曾經在肉身與主同在過的人";他們親眼見過主行的神蹟、親耳聽過祂說的恩言, 因此可以說"他們是嘗過天恩滋味的人"。對現今這時代的人來說,"嘗過天恩的滋味"是指"對歷史上 的耶穌之認識"。我們知道﹕"介紹耶穌的書"不止只有四福音,多少未信主的人也寫過多少有關耶穌的 書,他們也同樣的對主具有某方面的認識; 【III】他們是"於聖靈有分"的人﹕"於聖靈有分"並不等於是"有聖靈的內住"。的確,一個信主的人是 一個有聖靈的內住的人;但是,"於聖靈有分"卻只是指"聖靈曾經在他們身上有過作為";如約16﹕8 所說,聖靈曾"使他們知罪"、曾指向耶穌是救主(因為除非是聖靈的作為,人是不會知道"耶穌是為自 己的罪而死的"),只是他們拒絕了聖靈的感動; 【IV】他們是"嘗過神善道的滋味"的人﹕我們說"言為心聲",就是"心中的意念是只能用言語將之表 達出來的"。所以,我們怎麼能知道神的心意呢?回答是﹕只能"藉著祂的話"。本書一開始就說到"神 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1﹕2);這句話不單單指主耶穌本身就是神的道,也更是指主所來向我們傳 講的話。那麼,在希伯來書中所強調主所傳的中心信息,是根據於"祂不改變的祭司職分"而給人的保 證﹕"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5)。多 少聽過道的人心中會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接受了基督,我真的就能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嗎? ""祂都能拯救到底",這就是神善道的保證! 【V】他們是"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世"是指"千禧年","權能"是"神蹟奇事"的意思。在2﹕4曾 提到"在早期教會時代,神曾用神蹟奇事為福音作見證"。使徒們那時所行的"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 等等的事,都是千禧年時代的預演;因為在千禧年時"咒詛被除去",世上就再沒有缺欠和不完全了。 那麼,這些神蹟奇事是當時讀希伯來書的人所眼見的,這些事也就是對將來的、更新的世界(千禧年 )之一個保證。直到今天,四福音和使徒行傳所記的事蹟、也仍然是對我們的一個保證! (我們把以上所提的五點簡單的總括一下,它們是﹕【I】聽到過福音;【II】受到過主本身的影響; 【III】有過聖靈的感動;【IV】被神的話保證過救恩的可靠;和【V】知道有將來的國度。這些描述 ,豈不是一個基督徒所應有的嗎?不錯,這些是一個基督徒所不能缺少的條件;但是,也不見得有過 這些經歷的人就一定是個基督徒;是不是?下面最後的一點,就叫我們更清楚的可以看到﹕這裏所指 的,是一些沒有重生的、或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 【VI】他們是"離棄道理"的人﹕這是"背道"的罪;這並不是單單"開倒車"或"跌倒"。這是在"知道" 和"經歷"了上面的這些事以後,再"故意的拒絕基督"之態度! 總結一下﹕我們在這三節中,不但可以從因為沒提到"基督的寶血、信心、生命、重生、或聖靈的內住 "這些名詞、而知道這裏所指的這些是未得救的人,更可以從第6節的用"他們"、和第9節的用"你們" 來看出作者所指的是兩等不同的人。第六節下半的"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意為﹕"假如有人經歷了第4和5節所提那麼多的特權、而仍是不肯信主的話,還有甚麼方法可以使 他回轉呢?"或是,"以上所說的,都是神的作為;那麼,假如神還不能說服他們的話,誰還能呢?"這 句話對當時代不信主的猶太人是特別合適的,因為他們親身受過了這麼多的見證、而仍是故意的拒絕 了主;因此可以說﹕他們就把自己放在那些釘主十字架的人之間了,因為他們和那些人的處境是完全 相同的!【順便說,筆者認為﹕這幾節經文之引起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在第6節開頭的"若"字;其 實,因為這些是警告性的話,所以真正的意思並不是"若"(好像還在未定之中)、而是"還"(已經決 定不要主);如果我們能瞭解這種語氣,這幾節的意思就很明顯了。】第7-8節﹕"就如一塊田地,吃 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 ,結局就是焚燒。"這是作者從天然界所引用的一個例子,用"田地"來把"真信主者和背道者"作一個 對比。(但我們要注意的是﹕這例子是用來指"一般性的結果",而不是用來解釋前面的三節經文的; 以致好像在說"一個真的基督徒還可能再失喪"的一般,尤其是因為第8節的開始又有一個"若"字,更 易引起人的誤解。)那麼,第7節所形容的是個"真基督徒";第8節是個對照,講到"不信者的結局"。 "田地"是指"人的心";"雨水"是指"神給人的恩惠",特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總之,作者的重點還 是在﹕"如果是真正接受了主的人,是一定會有果子結出來的。" (D)與救恩俱來之物﹕(6﹕9-12) 接著上面所說的,作者轉過來向讀者說出這一段話來。第9-10節﹕"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 ,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 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近乎得救"不是"幾乎得救"之意、而是"傾向 於(像是)得救"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外面的行為和愛心,證明了他們裏面實在有的信心。因此,第 11-12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 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作者就勉勵他們﹕"要繼續在信心和忍耐中如此行,不要懈怠 ;這樣,你們就會得到所應許你們的福分了。" (E)信主者的盼望是確定的﹕(6﹕13-20) 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信主的人是處在一個很不利的地位上的。因為神所要求的是"我們現在把 一切都獻給主",而我們所得回的呢?好像都沒有一件是實在可以拿得出來的東西,所有的應許好像都 是在將來;那麼,我們怎麼能有把握的說"這個盼望是確定的"呢?所以,作者就在此引用了創世記中 的這一段故事。第13-15節﹕"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 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 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神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中(記在創22﹕16-18),包括了所有祂 要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事;神不但作了應許,並且為這個應許起了誓。亞伯拉罕信神,所以他忍耐盼望 ;結果,神的應許果然實現了。那麼,神為甚麼要起誓呢?第16-17節﹕"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 ,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神起誓,就是為了要 證明祂的應許之實在。其實,只要是神作了應許,這應許本身就已經是足夠可信的了;但祂還怕人信 不過、而再加上一個誓言,來向人保證祂一定會完成自己的應許的。所以,第18節﹕"藉這兩件不更 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既然 這事具有"神的應許"和"神的起誓"這兩件不能更改的東西,那麼,還會有甚麼不可靠的地方呢?沒有 的了。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說﹕"我們在基督身上的盼望是不會落空的!" 第19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這盼望就好像是我們靈魂 的錨。我們好像是一條船,錨使我們穩住,在風暴之中不會失落。基督就是我們的盼望和我們的錨, 並且祂已經為我們進入了至聖所的裏面("通入幔內")。就是說﹕我們的指望是在神的面前;這樣, 這指望還會動搖嗎?不可能的。不但如此,第20節﹕"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 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主耶穌的進入至聖所是作我們的"先鋒";這就是說,"我們跟隨祂 的人也就可以跟著進去"。所以,基督的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職分,就遠超過了亞倫的職分 。因為當年的亞倫最多只能成為"人的代表"、而不能成為"人的先鋒",所以我們的大祭司所作成工作 的果效、與亞倫的相比的話,是何等無限的超越啊!也因此,我們若把自己的盼望建築在這麼一位大 祭司的身上的話,這就是一件何等確定和有把握的事呢!!祂是絕不會叫我們失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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