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rews 10

第十課                 警告的話(來10﹕)

 念過這一章的就知道,本章中所講的不只是些"警告的話"。這是因為從上一章開始講的"基督所獻的 遠超過舊約的祭"這題目,在結束之時還沒有講完;所以在這一章的前一段,作者再最後一次的來把" 律法的缺欠"、和"基督的工作之完全"作一個比較。因此,在這章中是講到兩件事﹕

 (一)基督所獻的遠超過舊約的祭﹕(9﹕1-10﹕18)

 在第九章講過了四件事,現在繼續來講﹕

 (5)律法的缺欠﹕(10﹕1-9)

 作者一共舉出五點來說﹕

 (A)律法只是個影兒﹕第1節上﹕"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在本物沒有來之 時,影兒也還有一點的價值。然而,當真體來到以後,影子就不值得再提了;因為,這二者是不能作 比較的。因此,假如在基督已經來到之後的今天,還是寧可取這個"基督的影子"(猶太教)的話,這 是對基督有多大不尊敬的一件事呢!

 (B)獻祭的事必須一再的重複﹕第1節下﹕"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 完全。"這裏講到"每年"、講到"常獻",可見是"必須重複"的事;這顯明出它們對於"神公義的要求" 是不能夠滿足的。

 (C)從未能使禮拜的人得以完全﹕第1-3節﹕"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 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 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所謂的"完全", 是指"良心不再覺得有虧";那麼,這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從來沒有真正嘗到過的味道,就是"罪得赦免" 的味道。否則的話,他們就不必一再重複的獻祭了。

 (D)從未能真正的把罪除去﹕第4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試想﹕"牛羊的血"怎 麼可能有功效能除去"人的罪"呢?這是不可能的事。如前面所提,這些儀式只是在外表上作潔淨的工 作;在事實上,罪不但從未被除去過,反倒是提醒了人知道自己的罪。

 (E)這些祭物從來不能使神滿足﹕第4-7節﹕"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 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 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作者在第5-7節引用了詩40篇中彌賽亞所說的話,來證明這件事實。也許有人會想﹕"既然這些獻祭的 儀式是出於神,為甚麼神卻又不能對之覺得滿意呢?

"的確是不易明白;然而,事實是如此。這是因為神設立這些儀式之目的不是為要除罪,乃是為通過它 們使人能見到"神的羔羊"。這些獻祭的事只是為叫我們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親近神只能藉著一件 事---血。"所以,人來到神面前的態度就應當是帶著一個謙卑、信靠、愛慕、敬拜、和順服神的心。 但是在猶太教的下面,人只是在那裏盡這些宗教的儀式、而對神本身卻毫無興趣;他們以為神所要的 就是一些祭物,卻不知神所要的乃是"一個憂傷痛悔的心"!那麼,主耶穌當然明白這個道理;所以祂 來到世上就是為了要"獻上祂自己",來當作這個"唯一、也是最後的一個祭物"。祂說"你(神)曾給 我預備了身體",表明了"這是祂能完全滿足神的要求的一個方式";因為祂有了這個"人的身體",所 以祂纔能夠"替人的罪而死"。

舊約聖經的整個中心信息,就是要為"基督來成就神的旨意"這件事作見證。第8-9節﹕"以上說﹕「祭 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 「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作者重複的提到詩篇的 話,來得到一個清楚的結論﹕"基督是除去「在先的」(律法要求下的獻祭制度),為要立定「在後的 」(祂的獻上自己為〃完全的祭〃)。"這個使"律法時代"轉進"恩典時代"的事實,是詩篇中早就預 言到的!

 (6)基督的工作之完全﹕(10﹕10-18)

 接下來,作者另外提到五點;不但表明"基督所作的工作之完全","基督的教義超越了猶太教",而且 "基督所作的是神至終和完全的旨意"﹕

 (A)信主之人的成聖是"一次就被作成了"的﹕第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 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在神的旨意之中,我們也只需"一次信主",就"被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成 為專專屬於祂的人了";那麼,這就叫作"成聖"。基督所獻的是如此有功效的祭,以致"祂只要獻一次 就足夠了的"!

 (B)基督獻上的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第11-13節﹕"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 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 敵成了祂的腳凳。"不像舊約的祭司們所獻多少次的祭,基督只獻了一次的贖罪祭就夠了,從此就不必 再獻了。

 (C)我們的大祭司已經永遠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第12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 的右邊坐下了。"我們以前提過﹕舊約時代的祭司永遠是站著的,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永遠沒有完成過的 ,也因此會幕中是沒有椅子的;但基督是永遠的"在神的右邊坐下了",表明祂的工作之完成、和得到 了神的悅納。

 (D)基督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第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這是說﹕祂所作的工是那麼完全,所以信祂的人是不需要再作甚麼、來完成"使自己能被拯救"的事工 了;只要"信主",他們在神面前就是"完全的"了。

 (E)"罪"是永遠的被除去了﹕第15-18節﹕"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主說﹕〃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 祭了。"作者再次在第16節引用聖靈在耶31章所提到的新約,然後又引用聖靈在那裏所作的結語(第 17節),再連下來的第18節就是作者自己所下的結論﹕"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不 用再為罪獻祭了!"這是作者最後的一句盼望能深深印在讀者心中的話;也就是﹕"新的時代已經來到 ,舊的就已經過去了!"

 (二)勸勉和警告的話﹕(10﹕19-13﹕17)

 這個題目一共包括了有十三點;我們在這一章裏只能看前面的六點﹕

 (1)來到神前(10﹕19-22)

 在舊約時代,一般的百姓與神之間是有著一段距離的。但現在,第19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在基督裏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每一個人都可以"坦然進入至聖 所"去親近神了。這裏面另外包括的一個意義是﹕"我們信主的人都成了有祭司身份的人"(彼前2﹕9 )。因為"至聖所"或甚至連"聖所"、在以往都是只有祭司纔能進入的,一般的人是不能進去的;但現 在,整個的情況都改變了。在地上,神不再有一個特別指定的地點、在那裏又只有一種特別指定的人 才可以去接近祂的了;現在,每一個信主的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靠著主去到神的面前! 第20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這一種親近 神的方法,是一個又新又活的方法。

"新"是"剛剛被殺"的意思,"活"是指"復活的耶穌";所以說,這一種親近神的方法是藉著一位"活著 的救主"。那麼,這裏又說"從幔子經過";所以,在接近神的路中,幔子還是在那裏的。在會幕裏,祭 司必須經過第一層幔子來進入聖所,大祭司也必須經過第二層幔子纔能進入至聖所;所以一個人若要 親近神,就必須要"經過幔子";幔子要"分開",人纔能進去。那麼,聖經清楚的說﹕"這幔子就是祂 的身體。"太27﹕50-51記載﹕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一 點極其重要)!因為,這意思就是說﹕"我們要「進到神面前」不能靠任何別的東西,甚至連靠主完全 的人格都不行,只能「靠著主的死」!"

我們所信的不單單是一位博愛、偉大的教主,因為我們只能藉著"受死的神羔羊的血",纔能得著生命 !第21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除了彼前2﹕9之外,啟1﹕6也講到"我們信主的人都是祭 司"。雖然如此,我們仍然需要一位大祭司。那麼,基督就是我們尊榮的大祭司;祂現在所作的工作, 就是"保證我們每次到神面前去的時候,都能被神所接納"!(多麼的寶貴,因為永遠都不是倚靠我們 自己的美德!)第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 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最後一句英文譯作"讓我們...來親近神";因為這是我們信主之人的特權 ,有否經常用到它呢?)這裏也告訴我們"來到神前"當有的四層態度﹕(A)誠心﹕太15﹕8提到以 賽亞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話﹕"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我們不要也犯了這同樣的毛病; (B)充足的信心﹕因為是"在基督裏",所以我們有十分的信心知道"神必定接納我們";(C)心中 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這是由於"基督寶血的功效";和(D)身體用清水洗淨了﹕"清水"是指"神的 話"或"聖靈","身體"是指"生命"。在信主之後,我們的生命還是經常需要聖靈藉著神的話、來作潔 淨的工作;這也就是主所說的"洗澡和洗腳"兩種不同的"洗"(約13﹕10)。

 (2)堅守指望﹕(10﹕23)

 第23節﹕"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要堅守我們的指 望",不要為了目前看得見的好處,就把那將來在基督裏的福分給放棄了。神的應許是可靠的,主耶穌 是一定會再來的;到那時,我們都要像祂,並要與祂同在直到永永遠遠!

 (3)彼此相顧﹕(10﹕24)

 第24節﹕"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第22節講到"信",第23節講到"望",這一節就講 到"愛"。聖經給我們的責任是雙重的;不是單單"有愛心",也不是單單"行善";乃是又要有愛心,又 要行善。如何來實行呢?西3﹕23是秘訣﹕"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 的。"這就是說﹕心裏直接是在"愛主",間接就愛了人;外面直接是行在人身上,間接卻是"作在主身 上"了。

 (4)不停止聚會﹕(10﹕25)

 第25節﹕"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 如此。"常有人說﹕"你們基督徒一天到晚就知道聚會。"筆者不否認,可能有時候的一些聚會是不必要 的;或者,有些聚會是不需要參加的。(以前聽說有一位姐妹連"弟兄會"都有去參加。)然而,"聚會 "卻是神所用的一個叫我們彼此得勉勵、得長進、和得保守的方法!"停止聚會"的一大危險,就是會" 停止慣了";因為一旦習慣了不聚會,就不會覺得有需要,靈性的生命受了虧損也不知道。一般來說, 不去聚會的唯一"正當理由"是"怕受逼迫";所以,對活在自由世界中的基督徒來說,是絕對沒有理由 停止聚會的。基於屬靈生命的需要,一般基督徒至少當參加的四個聚會是﹕(A)主日崇拜;(B)主 日學或查經;(C)禱告;和(D)聖餐的聚會。

 (5)對"背道"的警告﹕(10﹕26-31)

 第26-31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 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 裏,真是可怕的。"這又是一段很難解的經文,很多人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簡單的說,"如何解"是根 據於我們對"作者說這段話的對象是誰"而定的。)一般有三種的解法﹕

 (A)真正信的基督徒離開了主,結果仍是失落了;

(B)真正信的基督徒跌倒了,但仍是得救的;和

(C)沒有真正信的"基督徒"拒絕了主,所以永遠的沉淪了。

 那麼,支持(A)說法的人有三點根據﹕【I】作者在第26節的開始用"我們",包括了他自己在內, 所以這是指"真正信的人";【II】這些是"得知真道"的人(第26節);和【III】這是個被"使他成聖 "的人(第29節);

支持(B)解法的人引用新約別處的經文來證明﹕"從來沒有一個真正重生的人是會再滅亡的";因此 ,他們認為這裏的"刑罰"是指"身體的"或"今生的"、而不是指"靈性的"或"永世中的";和

支持(C)講法的人則認為﹕【I】第26節的"我們"不一定就包括作者自己在內,因為他在後面很清楚 的否認了自己是屬於"那等人"的(第39節);【II】"得知真道"並不一定就是"接受真道"(例如﹕猶 大);【III】按照林前7﹕14,沒有得救的人有時也被稱為是"成了聖潔"的;【IV】第30節所謂的" 祂的百姓",只是指"祂是他們的創造主"、不一定是他們的"救贖主";和【V】由第28-29及31節可 見,要受的這刑罰不是輕的,所以不見得是指在今生的。

 總之,筆者認為﹕神所以把這段經文放在我們面前,不是為要"叫我們對得救的事沒有把握"(好像" 得救了還可能再滅亡",或"我們現在不能有救恩的確據、要等到最後一口氣時才知道");不是的。神 在這裏所作的是一個警戒,為要叫我們清醒一下、想一想;有如作父親的對一個未長成的兒子說﹕"你 不聽話的話,就不要你回家了!"然而,這一段話中的確是有一個信息的,就是﹕"從神面前走開"或" 拒絕神"是會有一個可怕的後果的,這是一件事實!

 (6)行完神旨﹕(10﹕32-39)

 再一次,作者又從緊張的氣氛中轉回到安慰性的話來。他一共提到三點﹕

 (A)第32-34節﹕"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一面被毀謗,遭 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 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他們以往的這些"忍受苦難、被 毀謗、遭患難、體恤別人"等等的犧牲,是他們的激勵、激勵他們要繼續的往前走。"追念神過去在自 己身上的作為",是信主的人生命中一個重要的"習慣";因為,"想到以往的經驗"是能提醒我們知道" 自己是屬神的",也就能使我們有力量繼續的走下去。

 (B)第35-37節﹕"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 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越向 前走就越近目的地;事實上,再要回頭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再說,時間也不多了,因為還有一點點的 時候就大功告成了!

 (C)第38-39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 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神所喜悅的,是一個有信心的人、一個以祂的應許為 生活之倚靠的人;所以,為了要得神的喜悅,我們就當繼續走完神的旨意!

 那麼,這最後的一句話,就引出了希伯來書中最有名的一章聖經---第十一章(信心章),也就是我們 下一次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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