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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課 雅各---取代者(創25﹕19-31﹕55) 我們繼續來寫第二大段(12﹕-50﹕)"亞伯拉罕的家庭歷史"的大綱。那麼,這一課的題目雖然是"雅各",但 實際上,有關以撒的故事還沒有講完;所以,我們仍是在(二)以撒---應許之子(21﹕-26﹕)這一點之下。 上一次我們講到有關他的出生、被獻、他母親的死和埋葬、他的婚姻、以及他父親的去世這五件事,現在繼續來 看有關他的最後一點﹕ (6)以撒的後代﹕(25﹕19-26﹕35) 以撒的一生不是很出色的;這是說,如果跟他的父親亞伯拉罕、或他的兒子雅各來相較的話,他的人生實在是太 平淡了。從25﹕20,26的記載﹕"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 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 正六十歲。"所以我們知道,以撒和利百加結婚之後等了二十年,纔生下這一對雙生的兒子。然而根據來11﹕2 0,"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我們可以測知﹕在其間,以撒一直都知道神所曾給過的 有關他的後裔之應許;在這裏,我們也因此可以看到他的信心。從這些事,我們知道﹕一個有信心的人之人生, 並不見得一定是多彩多姿、可以寫書的。一個人可能像以撒一般的一生在表面上好像很不突出、很普通,卻實際 上在神面前是個因著信靠順服而被神所喜悅的人!25﹕23說,"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 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這一節預言性的話,不但在後來是應 驗了,而且被保羅在羅9﹕10-13引用來作為對"神的主權"的真理之證明。那麼,這一段可以分成三點來看﹕ (A)雅各---取代者﹕(25﹕19-26) 雖然"雅各"這名字是"抓住"的意思,但在希伯來原文卻包含了另一個意思,就是"取代"。"抓住"是描寫雅各出 生時的情況;"取代"卻是對雅各一生為人的態度最恰當的描寫。因為"取代"是一個人憑著自己的力量、手段、 和詭詐,把別人應有的地位取而代之;也就是,奪了別人的份。雅各的這一個行動,在下一段中就可以看到。當 然,在他以後的歷史中,我們還會見到很多這樣的事。 (B)"長子的名分"之屬靈價值﹕(25﹕27-34) 在當時代,"長子的名分"是一個人最最重要的資產,因為它可以使這個人成為一家之主、領受父親的祝福、承 當這一家的祭司職分來事奉神,以及,在以掃和雅各身上再加上的一點就是﹕他可以有機會來成為彌賽亞的祖先 !第30-32節﹕"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就是「紅 」的意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 呢?」"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以掃知不知道有關"長子的名分"的這些事,但我們卻在這裏可以明顯的看出﹕他對這 個名分並不重視,因為"累昏"並不見得真的就會"死了"的。所以,聖經對他的評語是非常正確的,第34節﹕" ...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新約聖經對這件事的解釋記在來12﹕16-17,它的意思是更深入透澈 的;因為,神的話稱以掃是一個"淫亂的、貪戀世俗的"人。實在,這就是以掃心中對神和神的事之態度;所以 ,這件事並不是只像外表上的吃喝一點紅湯那麼的簡單!至於雅各這個人,他是有詭計的、不道德的,他在他哥 哥身上所用的手段是可憎的、不是值得效法的;然而,我們在他的身上也看到"神有豐富的恩典",因為這恩典 能使他後來由"雅各"("取代者")變成了"以色列"("神的王子")! (C)神與以撒立約﹕(26﹕) 第2-5節﹕"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 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 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 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這是神與以撒堅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可是在接著的 第6-11節這一段故事中,卻叫我們看到以撒犯了與他父親所犯同樣的罪;真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也。我們由 父母和子女之間很多時候在性情等處都有相似的事上,也可以得到的一個證明是﹕"罪性"實在是能遺傳的,因 為以撒所犯的這個罪不是學來的;由於當亞伯拉罕犯那兩次罪時,以撒還沒有出生呢!在本章中,我們也看到以 撒所過的,是一個游牧的生活;因為在他的財富中,包括了很多的羊群、牛群(第13-14,17,22節)。同時 ,第25節﹕"以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與他的父親一般,以撒所過的是一 個一生不離開"壇"和"帳棚"的生活。因此我們看到﹕不但是我們的罪性可以影響我們的後代,照樣是我們敬畏 神的生命,如果它夠強的話,也是能夠使我們的後代受到影響的! (三)雅各和以色列國﹕(27﹕-36﹕) 有關雅各的事,我們也要分成兩段來看。在這一課中只能看第一段﹕ (1)由騙取祝福到離開巴旦亞蘭﹕(27﹕-31﹕) (A)騙取祝福﹕(27﹕) 先唸25﹕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從最根基上來說,本章中所記這個家庭中 的大騙局故事,是由於父母對子女有偏愛而造成的最後結果。所以,這是我們首先要從這個失敗例子中所學到的 功課;就是說,作家長的人一定要注意到在家中有公正的態度!照樣,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大家庭;所以,在教會 中作帶領的,也一定要注意到這個"人性中的偏愛"之大毛病,免得造成教會中的問題!那麼,在這個故事中的 利百加和雅各所作的行為上,沒有一點是值得一提的。但是,在整個的過程中,我們卻可以清楚的看到神的那個 超越一切的權柄;因為,祂能夠使"不好的事"產生出一個"好的結果"來。("萬事互相效力"的又一例子。)以 後當我們唸到"約瑟的故事"時,那將更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那麼,在這個故事中,我們來思想兩點﹕ (甲)每一個人都是錯的﹕ 人往往都喜歡來作審判官,所以在看一件事情時,首先要問的就是"誰對"或"誰錯"。然而,世上有很多事,尤 其是家中的事,都不是那麼是非分明的;因為,有時是誰都沒有錯,但更多的時候是每一個人都是錯的(在這個 故事中就是如此)。利百加和雅各使用欺騙的手段,所以他們的錯是很明顯的。但在第1-5節叫我們看到以撒的 錯,因為他作這件想要"單單給以掃祝福"的事不是在信心中作的,這是由於他沒有把神對利百加所說的預言(2 5﹕23)放在心上之故。至於以掃,我們已經提過,他根本沒有重視那個"長子的名分"。 (乙)"雖然有罪、仍得神的賜福"﹕ 這句話是要很仔細的來聽的;因為,這並非是在說﹕"只要結果是好的,用什麼手段都是沒關係的"、或"我們可 以作惡以成善"、或"多犯罪,使神的恩典更顯多"等等的。有關這一類可怕的哲學思想,保羅在羅3﹕8和6﹕1- 2說得很清楚;聖經也往往對個人所作的一些行為並不加上評語,而讓念的人自己從其中去學到一般性的教訓。 事實是﹕神並不是因為雅各的欺詐而所以賜福給他;神乃是不因雅各的欺詐而就不賜福給他。有一首詩歌叫作" 恩典大過我罪孽",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聖經要我們看到的就是﹕"神豐富和奇妙的恩典能夠達到一個最大的 罪人身上!"並且,神的話也叫我們看到,雅各後來並不能躲得過他犯罪所結出之痛苦的果子。第41節﹕"以掃 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裏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這是雅各所要吃的第一個犯罪的果子﹕因為以掃怨恨他的心,使他不得不逃離家門有二十年之久;並且,使 他不能在地上再見到他所親愛的母親! (B)在伯特利﹕(28﹕) 第10-11,18-19節﹕"雅各出了別是巴,向哈蘭走去。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裏住宿,便拾起 那地方的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裏躺臥睡了。雅各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油在上面。他就給 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雅各在不得已的心情下離開了家, 到了一個地方過夜;那個地方後來就稱為伯特利,因為神在那裏藉著夢向雅各來說話。第16-17節﹕"雅各睡醒 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裏,我竟不知道!」就懼怕說﹕「這地方何等可畏!這不是別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 的門。」"這是每一個真正有過在心靈中面對面見過神的人之反應;就是﹕感到自己的渺小和不配,同時因為神 的聖潔、偉大而感到戰兢!只可惜,雅各對神的認識就停在這裏、沒有多大的改變; 所以,第20-22節﹕"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 平平安安的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 ,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雅各又來跟神做買賣、講條件了。雖然說,一個人能夠這樣的向神禱告,總是比 不信、不禱告的人是強多了(很可能,我們在初信主時也都作過類似這樣的禱告);但是,總不要一輩子都停留 在與神是這樣的一種關係之中!雅各在這裏也提到了奉獻錢財的十分之一的話。可見,如果一個信主多年的人實 行了十分之一的奉獻,就並沒有什麼了不起;因為,這是連一個只是開始認識神的人都會作的一件事!那麼,雅 各在伯特利所作的這一個夢(第12節),主耶穌在約1﹕51作了解釋﹕祂將祂自己比喻為這一條天梯;到了約1 4﹕6,主更進一步的作了解釋﹕"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祂是唯一的 一位能使人與天上的神相交、來往的中間人物! (C)他的妻兒﹕(29﹕-30﹕) 聖經用很簡潔的筆法,在這兩章中,記述了雅各的將近二十年之在巴旦亞蘭的生活(31﹕38)。我們在這一段 中來看兩件事﹕ (甲)種什麼、收什麼﹕(加6﹕7) 這是新約聖經中所講的一個很清楚又重大的屬靈原則。在雅各的一生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可以引用來證明這條 真理之實在的例子。在第29章中就見到一個﹕這一個以前曾經欺哄他年老、眼瞎的父親之雅各,現在被他的舅 父拉班所欺哄了(第25節)。在這裏,好似也可以看到神的幽默;因為,以前是"一個兒子取代了另一個兒子" ,這次是"一個女兒取代了另一個女兒"。"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神的話是永遠、絕對不會錯的! (乙)他的十三個子女﹕ 雅各娶了四個妻妾,一共生了十三個子女。對於他的"多妻"這件事,再說﹕這是神所容忍的,不是神所計劃的 ;因為,神原來的旨意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事實上,我們從雅各家庭中不和的情況,也可以知道這一件" 多妻"的事決不是神所喜悅的。在這兩章中,記載了他的十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出生的故事;因為,最後的一個 兒子便雅憫是在第35章纔出生的。我們把他的子女們統計一下﹕利亞生了六個兒子(流便、西緬、利未、猶大 、以薩迦、西布倫)及一個女兒(底拿);拉結的使女辟拉生了兩個兒子(但、拿弗他利);利亞的使女悉帕也 生了兩個兒子(迦得、亞設);拉結也生了兩個兒子(約瑟、便雅憫)。後來,由雅各的這十二個兒子,就構成 了以色列國。在這一段結束之時,30﹕43,"於是雅各極其發大,得了許多的羊群,僕婢,駱駝,和驢。"因為 神的賜福,所以不管拉班如何的欺負他,雅各仍然是極其發達。真是所謂的"伸冤在神"! (D)起程回家﹕(31﹕) 第3節﹕"耶和華對雅各說﹕「你要回你祖你父之地,到你親屬那裏去;我必與你同在。」"可見,雅各的離開巴 旦亞蘭這件事,是出於神的命令。但是,當他們走的時候,因為拉結偷了拉班的神像,所以引起拉班的追趕(第 19-23節)。在這件事上,一方面可以看到拉班家中屬靈的光景(他並不認識真神);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 到雅各家中的屬靈光景,也並不是太強。因為,雅各雖然自己認識神,他也在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上是無分的(第 32節);但是很明顯的,他並沒有帶領他的家人們認識真神。這一個"缺乏為神作見證的能力"這件事,是與他 的住在外地、沒有住在迦南,是很有關係的。雖然我們不能把自己靈性的軟弱完全歸咎於環境的不利,但是環境 的好壞卻的確也是應當注意的一件事。這也是為甚麼我們需要找一個能高舉聖經真理的教會來聚會的緣故。這不 是說,"有屬靈教導的"教會中的人就一定"屬靈";而是說﹕"沒有屬靈教導的"教會中的人是很難會真正"屬靈" 的。那麼, 在拉結偷神像的事上,其中是另有一個動機的。因為在當時,"神像"代表"承繼權";所以,凡是有神像的,將 來就是家中產業的繼承人。拉結因為盼望雅各將來可以得到她父親的家產,所以她作了這件事。雖然後來拉班並 沒有把這些神像給搜了出來,到結果,我們看到拉結所作的這件事一點也沒有甚麼用;即是,一點也沒有給雅各 帶來甚麼好處。這是因為她不懂得"耶和華神是以色列的產業"這道理的緣故;其實,雅各只要"有神",他就"有 了一切"!此外,我們在這一章中見到﹕拉班從對雅各"如此凶狠的追趕"(第23節)、到"與雅各立約"(第43- 44節)、至終是"給他們祝福"而回去(第55節),他完全改變了當初追趕雅各時的態度,這是怎麼可能的?第 24節告訴我們﹕"夜間神到亞蘭人拉班那裏,在夢中對他說﹕「你要小心!不可與雅各說好說歹。」"到頭來, 完全因為是神的作為;神能夠使仇敵變成朋友!我們相信,雅各在這些事中,一定對耶和華神也多了一些的認識 ;但是,他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下次,我們要看到那個在他生命中的一大轉捩點,是如何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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