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 Study #8

                         第八課                 主耶穌基督的身份

 當主耶穌在世時,祂的仇敵們常用一些問題來刁難祂、想要抓住祂的把柄,卻始終不能。在太 22﹕42所記的這一次,當他們問過祂之後,祂也反過來問他們這一個值得思想的問題﹕"論到 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換言之,"耶穌基督,祂是誰?"這一個問題,也 可以說是每個人在世上所遇到的一個最最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與我們個 人在  永世中的命運有著決定性的關係  。我們對主耶穌的認識對、關係好,我們就與        神是一家的人 。反之,我們就會永永遠遠 與        神隔絕、與        神為敵。因此,聖經對主耶穌基督本身的介紹,就成為 是一件我們必須清楚明白的事情了。那麼,聖經對主的身份的宣告,主要的只是兩點﹕

 1.      耶穌基督是        神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是        神,是完全、和絕對的        神。當聖經說祂是"神的兒子"時,並不是表示說祂是位"次等的        神"。相反的,這正是表明"祂是        神"的意思。(正如"牛的兒子"是"牛","人的兒子"就是"人"一般。)祂是三一神中之一 。這種教訓,就是所謂的"耶穌基督的神性"。在聖經中,有好多處證明"基督的神性"的地方。 下面提五處主要的﹕

 (1)    祂被稱為        神﹕   

 由祂的名字可知(賽7﹕14;太1﹕23)。但,除此之外,聖經還有好幾處直接確定的宣稱耶 穌基督是        神的地方。例如在約1﹕1的"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這句話,顯出子 神與父神一般,是自有永有的。但是,祂有祂自己的位格。祂就是        神,如同聖父是        神一般(來1﹕2-3,8;約壹5﹕20,羅9﹕5;西1﹕15)。

 (2)    祂有        神的性情

 在約1﹕1;來1﹕12;13﹕8這幾處的聖經形容到基督是永有的,是不變的。那麼,這些都是         神的性情。此外,聖經還給我們看到,有一些唯有        神才能有的性情也都顯明在主耶穌的身上。例如﹕(A)祂無所不能(太28﹕18;來1﹕3); (B)祂無所不知(約1﹕48;2﹕24-25;21﹕17);(C)祂無所不在(太28﹕20)。

 (3)      祂是創造者

 創1﹕1說到        神是創造者。但其他幾處聖經同樣的講到﹕基督是創造者(約1﹕3;西1﹕16;來1﹕2)。

 (4)      祂有赦罪的權柄

 在可2﹕5-12的故事中,文士們在第7節所說的是個準確的看法。但可惜的是他們對主的認識 是錯誤的。他們拒絕相信接受主就是        神,也就是否認了祂的權柄。這叫我們看見,單單懂得道理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同時要接受主 的權柄,讓祂來影響我們的生活。

 (5)      祂自稱是        神﹕  (約14﹕9)

 主的仇敵很清楚這件事(約10﹕30-33)。事實上,這一點也就是使得主被釘死的罪名。所以 ,如果我們今天只接受主為完人而不接受祂的自稱的話,這就是一種不合理的思想了。因為一 個說謊的騙子是不能算為完人的,更不是值得我們去效法的。

 2.     耶穌基督成為人﹕    (約1﹕14)

 有人在寒天想要引一頭鳥進入屋中來取暖,卻始終不能,因為鳥怕他。唯一的使鳥能瞭解他的 意思之法﹕他成為鳥。但是因為他不能如此,所以至終鳥還是凍死了。這就是對這節聖經的最 好的解釋。"為何主必須成為人?"因為要使人能夠瞭解        神的心意。這節聖經也叫我們看到,唯有耶穌基督是獨一的一位有兩種天性的人。祂是真正的" 神人"﹕既有完全的神性,同時又是完全真實的一個人。這一件事,就叫做"道成肉身"。有關 主的"人性",聖經說到四點﹕

 (1)    祂的出生﹕    (腓2﹕6-7;來2﹕14)

 神的兒子在祂降生的事上顯出祂最大的謙虛。因為祂向來是榮耀的主,一切都是祂所造的,也 都是為祂而造的。然而,祂來到世間成為被造者之一。不但如此,祂並沒有降生在一個富有的 君王之家。祂的母親是個卑微的小使女。路2﹕7告訴我們,祂降生之處不是皇宮,而是馬槽。 路1﹕34-35清楚記載祂是由童女所生的事實。

 (2)    祂的生平

 雖然祂是神的兒子,但祂所經歷的,是與每個人一樣的經歷。除了祂沒有罪這一點之外,祂和 普通的人的成長過程是一樣的(路2﹕40,52)。因為祂沒有生在一個富有之家,所以祂必須 親手作工來養生(可6﹕3)。不但如此,祂的一生都活在貧窮的生活環境中。因為在太8﹕20 記載祂說過﹕"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想到這裏,我們誰都 比祂富有!?)祂死的時候是睡在一個借來的墳墓中。所以,正如林後8﹕9所說,今天我們一 切的享用、得        神的賜福,都是因為祂肯捨己之故。

此外,約7﹕5告訴我們,祂不但在生活上嚐了貧窮的滋味,祂也在心靈中嚐到被親友誤解的痛 苦。還有,祂更嚐到了被祂最親近的朋友出賣的味道。因此,來4﹕15說到,沒有一樣人生中 的苦惱是祂不能體恤的。(我以前曾在女監中作過一些傳道的事工。她們最愛的一首詩歌是"耶 穌、罪人朋友",每次聽她們唱來,心中就特別受感動。)那麼,在主一生的使命中,有兩件突 出的事﹕(A)祂所說的教訓;(B)祂所行的神蹟。這兩件事顯出兩點﹕(A)超人的智慧; (B)超人的能力。事實上,這兩件事也是交織在一起和不能分開的。實在,神蹟在主的生平 中佔了極大的篇輻。可以說,是與祂的生活織成一片的。如果我們把神蹟從主的生平中取去的 話,就沒剩下什麼可以說的了。同時,我們除了承認這些神蹟是超然的能力的作為之外,我們 不能用別的解釋來講通這些事。有人以為,如果聖經中沒有這些神蹟的話,聖經的道理就會比 較容易被人接受。這實在是一個說不通的道理。因為,這些神蹟是對"主耶穌是        神"的最好的證明。反過來,如果祂不是        神的話,那麼,祂的教訓也就沒有什麼特別的價值了。

 (3)     祂的死﹕   (林後5﹕21;彼前2﹕24;賽53﹕3-6)

 雖然祂是完全聖潔的,但是祂卻被        神當作罪一般的來審判。聖經講到我們的罪都歸在祂身上,好像這些都是祂的一般。這真是需 要何等的寬容和謙卑才能承受得了的!(相對的,我們往往是一點冤枉都受不了的。有時候, 甚至如果有一點的"好"沒有被人知道的話都會受不了。是嗎?)在太27﹕46所記的這種被         神離棄的滋味是我們永遠不能完全體會的。我們只能說,這種痛苦是遠超過了祂的肉身被釘的 痛苦。然而,我們卻也只能為這件事而向        神獻上感謝﹕因著        神這一次的離棄祂的兒子,使我們能夠永遠不被        神所棄絕!在這一件代罪釘死的事上,主耶穌的神、人二性是必須同時存在的。(不是單單"人 有神的樣式"或"神有人的模樣"而已。)祂必須是"完全的神",同時又是"完全的人"。因為, 簡括的說﹕神不能死;人不夠資格來擔當全人類的罪。約19﹕33-34,羅馬的兵丁滿有釘死人 的經驗,主耶穌被這些專家們所宣告,祂是實實在在的死了。

 (4)    祂的復活﹕    (腓2﹕8-9)

 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降卑,使        神將祂升為至高。祂完成了        神所托付祂來到世上作的使命,然後由死中復活成為我們的得勝的主救主。關於主的復活的證 明,我們只需提兩個最簡單的證明﹕

 (A)  空的墳墓﹕    (約20﹕6-8)

 (一)屍首何在?(按當時的人力和物力,不可能會找不到的。)

 (二)誰會偷?(無論是個人、團體、或政府都不會。)

 (B)    主的顯現﹕      (林前15﹕6)

 (一)五百多人不可能都有錯覺。

 (二)門徒們的極大的改變,甚至為主殉道。

 結論

 所以,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基督祂是"完全的神",同時又是"完全的人"的一位人物。祂同時 擁有神、人二性。這並不是說祂是位"帶著人性的        神",或者,是位"帶著神性的人"。不是的,祂的這二性是完全獨立的。只是,祂雖然是有二 性,但卻仍是一位。當祂降生成為人時,祂並非就不是        神了。因為祂所捨下的不是"神性",而只是暫時捨下了"神性中的榮耀"。祂是完全的人,但因 為祂不是由男人生的,所以祂裏面沒有罪性。也因此,祂就沒有罪。這些道理不是容易懂得的 ,但這些都是事實,也仍是能接受的道理。世上多的是宗教的教主。如果主耶穌只是人,世上 就不過只是多了一種宗教而已。但因為祂是        神,祂就不止只是一位教主,而是一位真正的"救世主"了。下一次我們要來看祂的工作。但在 這以前,我們必須先對祂的本身有所認識。因為祂的身份才能使祂的工作成為有意義和有功效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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